在全市法院警示教育大会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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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市法院警示教育大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全市法院警示教育大会,这是市法院系统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持续净化司法政治生态的一次重要会议,也是全市开展和树立践行正确政绩观教育的重要环节。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开展的一次深刻的思想政治教育。刚才,我们集中观看了警示教育片,通报了部分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相信大家都受到了深刻的触动和震撼。这种触动是真实的,这种震撼是必要的。我希望大家能够把这种触动和震撼,转化为思想上的清醒、政治上的坚定和行动上的自觉,真正把警示教育的成果体现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之中。


总书记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这篇重要文章中深刻指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党性。只有党性坚强、摒弃私心杂念,才能保证政绩观不出偏差。”这一重要论断,对于法院系统具有极其深刻的现实意义。法院是党领导下的国家审判机关,它的名字里写着“人民”二字,它的使命里刻着“公正”二字。法院干警的政绩观正不正,直接决定着能不能公正履职,直接影响着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获得感和信任度。今天,我围绕树立和践行正确司法政绩观这一主题,重点讲三个方面的问题,请大家认真对照、深入思考。


一、以案为鉴,深刻剖析法院系统政绩观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总书记指出,要这次学习教育时明确要求,要坚持贯彻新发展理念,为民造福、科学决策、真抓实干、总要求,这四个方面正是正确政绩观的校准,也是我们整改的根本标尺。近年来,从查处的司法腐败案件和违纪违规案例来看,我市法院系统在政绩观方面存在不少问题,有些问题还相当突出,必须以刀刃向内的勇气正视它、剖析它,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它。


(一)立党为公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总书记深刻指出:“衡量党性强弱的根本尺子是公、私二字。”立党为公,是共产党人党性的基本前提。然而,从近年来查处的案件来看,一些干警在“公”与“私”这个根本问题上发生了严重偏差,令人痛心。


一是以权谋私,权钱交易。部分法官、执行干警把党和人民赋予的审判权、执行权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把法庭变成了“交易场所”,把法庭变成了“利益砝码”。有的法官在审理民商事案件时,收受当事人贿赂,为其量身定制裁判结果,公然违背法律的基本要求;有的执行法官在执行案件中,故意拖延执行、选择性执行,向申请执行人索取“好处费”,以执行权换取不当利益;有的干警利用接触当事人的便利,充当“掮客”,充当中间人传递不当利益,成为司法腐败链条上的重要环节。这些行为,严重破坏了司法公正,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也严重败坏了法院的形象和声誉。问题的根源,在于这些干警忘记了“公权公器,一要为公,不能有私心;二要为仆,不能有官气”这一基本道理,忘记了法院干警手中的权力来自党和人民的赋予,只能用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而不能成为个人谋利的工具。


二是圈子文化盛行,拉帮结派。一些干警奉行“圈子哲学”,热衷于构建以个人为中心的利益圈子,在日常工作中搞“小团体”、“小山头”,在案件处理中搞“关系网”,把本应一视同仁的法律适用变成了因人而的利益交换。这种圈子文化的本质,是对党的组织原则的严重破坏,是对司法公正原则的公然践踏。总书记明确指出,“有的领导干部任人唯亲、任人唯利,甚至搞顺我者昌、逆我者亡,这种行为的动因,说到底就是一个‘私’字。在法院系统,这种‘私’字的危害尤为严重,因为它直接侵蚀的是公平正义的根基。


三是忽视党性修养,理想信念动摇。部分干警在日常学习教育中流于形式,对党的创新理论学习不深不透,对总书记法治思想的学习贯彻浮于表面,导致理想信念出现松动,党性修养日渐弱化。他们在面对利益诱惑时,没有足够的定力和底气,最终在形形色色的“围猎”面前败下阵来,走上了违纪违法的道路。这些案例深刻说明,党性修养的弱化,是政绩观偏差的思想根源;理想信念的动摇,是走向腐败堕落的精神温床。


(二)为民造福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总书记强调:“把为民办事、为民造福作为最重要的政绩,把为老百姓办了多少好事实事作为检验政绩的重要标准。”对于人民法院而言,为民造福的政绩,体现在每一个案件的公正裁判之中,体现在每一个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切实保障之中,体现在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满意度的真实提升之中。然而,一些干警在这个根本问题上出现了严重偏差。


一是“为民”意识淡漠,漠视群众诉求。部分干警在工作中缺乏“如我在诉”的情怀,对当事人的诉求冷漠应付,对群众的急难愁盼视而不见。在立案环节,存在立案难的问题,一些干警以各种理由拖延立案、不予立案,让群众的维权之路一开始就充满艰辛;在审判环节,存在久拖不决的问题,一些法官案件久拖不办,让当事人在漫长的等待中消磨权益;在执行环节,存在“执行难”的问题,胜诉的当事人拿不到应得的权益,“法律白条”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些问题,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严重影响了法院的司法公信力。


二是重显绩轻潜绩,急功近利。总书记明确批评:“有的为了获取升迁资本,重显绩轻潜绩、重面子轻里子,好大喜功、急功近利。”在法院系统,这种表现尤为突出。一些法院院长热衷于打造“亮点工程”品牌项目,热衷于在媒体上曝光、在上级面前展示,却对那些需要长期、默默耕耘的基础性工作不感兴趣。他们把工作重心放在“领导看得见”的地方,而不是追求所谓的“调解率”“结案率”等考核指标,在案件审判中为了完成所谓的“调解率”的地方。更有甚者,为了在短期内展示工作成效,把复杂案件简单化处理,留下了大量案件质量隐患。总书记指出:“功成不必在我并不是消极、怠政、不作为,而是要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既要做让老百姓看得见、摸得着、得实惠的实事,也要做为后人作铺垫、打基础、利长远的好事,既要做显功,也要做潜功,不计较个人功名,追求人民群众的好口碑、历史沉淀之后真正的评价。”这段话,是对急功近利、好高骛远的深刻批判。


三是懒政怠政,不敢担当。为官避事平生耻,担当大小,体现着干部的胸怀、勇气和格调。然而,在法院系统,不敢担当、懒政怠政的问题同样不容忽视。一些法官面对复杂疑难案件,不是积极研究、主动作为,而是能推则推、能拖则拖,唯恐承担责任;一些院庭长面对上访缠诉案件,不是积极化解矛盾、实质性解决问题,而是采取“踢皮球”的方式,把矛盾上交。一些干警在工作中奉行“多做多错、少做少错、不做不错”的消极哲学,明哲保身,不愿担当。这种“为官不为”的慵懒行为,同样是政绩观严重偏差的表现,它貌似“稳妥”,实则是对党和人民赋予职责的严重失职,是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严重漠视。


(三)科学决策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总书记明确要求,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完善领导班子议事决策规则,防止和克服新官不理旧账、急功近利、弄虚作假和‘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翻烧饼’等问题”。对照这一要求,我市法院系统在科学决策方面存在的问题不容回避。


一是民主集中制执行不严,一言堂现象突出。部分法院领导在重大事项决策上,不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搞一言堂、独断专行,导致决策失误,给法院工作造成不应有的损失。一些“一把手”习惯于以个人意志代替集体决策,在涉及人事任免、重大经费支出、重大改革举措等方面,不集体研究,擅自拍板,严重破坏了党内民主和法院的决策秩序。总书记特别强调,要“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防止‘一把手’任性用权、搞朝令夕改”,这一要求对于法院系统同样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是“新官不理旧账”,政策规划随意翻烧饼。一些院庭长在新任职后,急于另起炉灶,对前任的工作部署一概不顾,对已经开展的改革举措随意中止,对已经形成的工作机制随意废弃,热衷于推出新名词、新概念、新项目,以彰显自己的“创新精神”和“工作魄力”。这种“翻烧饼”式的做法,严重影响了法院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也给基层干警造成了极大困扰,更给当事人的权益保障带来了不确定性。


三是脱离实际,盲目蛮干。部分法院在推进司法改革和创新工作时,不顾本院实际情况,盲目照搬其他地方的做法,既浪费了人力物力,又影响了正常的审判执行工作。还有一些法院在制定年度工作目标时,层层加码,脱离实际,最终只能靠弄虚作假来完成指标,形成了“数字出政绩、政绩出数字”的恶性循环。


(四)真抓实干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总书记要求,要“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不搞华而不实、投机取巧、数据造假,要‘杜绝装样子、摘花架子、盲目铺摊子’”。对照这一要求,真抓实干方面的问题,在我市法院系统同样有所体现,且相当普遍。


一是弄虚作假,数字注水。总书记多次批评“数字出官、官出数字”的恶性循环。在法院系统,数据造假、弄虚作假的问题同样存在,且危害不容小觑。一些法院在统计工作数据时,存在虚报结案数量、虚增调解成功率、虚报执行到位金额等问题;一些法院在迎接上级检查时,搞临时突击、“三个规定”记录时,不如实登记过问案件的情况,存在漏报、瞒报问题。这些行为,看起来是工作作风问题,实质上是政绩观出了偏差,是用虚假的数字来掩盖真实的问题,是对党和人民的不诚实,更是对法律尊严的亵渎。


二是形式主义盛行,工作浮于表面。部分法院在贯彻上级工作部署时,热衷于开会发文、制作台账、填写表格,把“完成”当成了工作本身,把“表面热闹”当成了工作成效。一些干警把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用在留痕管理上,真正用于研究案件、服务当事人的时间和精力却严重不足。还有一些法院在开展警示教育、廉政教育时,走过场、搞形式,学习教育变成了“思想宣科”,没有真正触动干警的思想,没有真正解决干警的思想问题。


三是“躺平”心态蔓延,干事创业动力不足。在当前严格监督、强化问责的背景下,部分干警出现了“躺平”的心态,工作则绕、能避则避,不敢创新、不愿担当。这种“躺平”心态,从表面上看是谨慎小心,实质上是责任心的缺失,是对党和人民赋予职责的漠视,是政绩观偏差在行为层面的集中体现。


(五)深入分析产生政绩观偏差的根本原因


背后有着深刻的思想根源、制度根源和环境根源,需要我们认真加以分析,才能做到对症下药、精准施治。


从思想根源看,理想信念弱化是决定性因素。总书记指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党性。”那些在政绩观上出现偏差的干警,无一不是在理想信念上出了问题,在党性修养上出了问题。他们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不坚定,对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信念淡薄,在面对利益诱惑时没有足够的定力,最终被私欲所侵蚀。


从权力观来看,权力观扭曲是深层根源。一些干警对权力的性质认识不清,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执法司法权,转变成了为自己谋利的工具,把审判权、执行权当成了可以用来交易的筹码。他们在行使审判权、执行权过程中,缺乏对权力的敬畏,缺乏对法律的尊重,缺乏对当事人权益的关怀,最终滑向了以权谋私的深渊。


从制度环境看,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是客观条件。在一些法院,监督还存在盲区,对干警日常行为的管理还存在漏洞。制度的笼子扎得不够紧,权力运行的阳光照不进的地方,就容易产生腐败的温床。同时,考核评价体系不够科学合理,过于注重数量指标、短期指标,忽视质量指标、长期指标,客观上助长了一些干警追求短期“显绩”、忽视长期“潜绩”的倾向。


从外部环境看,社会不良风气的侵蚀是外部诱因。法院干警生活在社会之中,不可避免地受到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和侵蚀。一些干警在与当事人、律师的接触中,在与社会各界的交往中,逐渐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放松了对“围猎”行为的警惕,在不知不觉中被拉入了利益的圈套,最终无法自拔。


二、立足长远,扎实推进树立和践行正确司法政绩观


总书记指出,要“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解决突出问题,要‘见事见人、责任到人,敢于动真碰硬’。对照法院系统政绩观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我们必须拿出立行立改的决心,以刀刃向内的勇气切实推进整改落实,扎实树立和践行正确的司法政绩观。


(一)深化理论武装,在凝心铸魂上下功夫


总书记强调,要“认认真真真、扎扎实实提高思想认识”,“全党同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从理论上和实践上深刻认识,理想是先导,理论是基础。没有坚实的思想理论基础,正确政绩观就无本之木、无源之水。要把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治理论学习的首要任务,特别是要认真学习《求是》杂志发表的《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这篇重要文章,逐字逐句、原原本本地学,结合法院工作实际,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各级法院要把政绩观学习教育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纳入年度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开展专题研讨,真正把正确政绩观的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要把政绩观学习教育与总书记法治思想的学习贯彻深度结合起来,深刻认识总书记法治思想的核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公正司法是法院工作政绩观的核心内容,从而在思想上真正解决“为谁司法、依靠谁司法、司法成果由谁共享”的根本问题。要引导全体干警,把什么政绩、什么是错误政绩、什么是法院干警的政绩想清楚,把为民造福、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把“如我在诉”的情怀转化为提升司法质效的不竭动力。


在学习方式上,要坚持集体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理论学习与实践研讨相结合,正面典型引领与反面案例警示相结合。要依托“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理论学习小组等形式,深化学习讨论,引导干警开展学习,坚决反对形式主义的学习,通过学习取得实效。要充分运用法院系统先进典型案例,学习读本,组织干警重点学习了周强、韩旭辉等先进典型的模范事迹,树立为人民、重政绩、以实干出政绩的模范标杆,以先进事迹感召身边人,在全市法院系统营造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


(二)精准查摆问题,在自我革命上动真格


总书记要求,要“列出问题清单,对标对表、精准画像”,即“发现问题要立行立改,要坚持实事求是,是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有多少问题就解决多少问题,不能笼而统之提要求、用同一方法解决不同问题”。对照这一要求,我们要在全市法院系统开展一次认真深入的自查自纠活动。


各院党组(党委)要组织开展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照“立党为公、为民造福、科学决策、真抓实干”总要求,认真查找自身在政绩观方面存在的偏差和不足,做到见人见事、不遮不掩、不护短、不打马虎眼。要建立问题清单,逐一列明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整改时限、整改措施和整改责任人,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对于能改即改的问题,要立行立改,不拖不等;对于历史形成、一时难以完全解决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和方案,盯住不放,锲而不舍整改到位。


要聚焦“立党为公、为民造福、科学决策、真抓实干”四个维度,面向审判执行一线选树一批叫得响、立得住、群众公认的身边典型,让广大干警学有榜样、赶有目标。同时,要充分运用好警示教育和以案促改的机制,把今天通报的典型违纪案例作为活教材,组织全体干警深入开展以案促改活动,引导每名干警对照案例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做到警钟长鸣、常思己过。


(三)践行司法为民,在公正高效上见实效


总书记强调:“共产党人必须牢记,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我们谋划推进工作,一定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好事实事做到群众心坎上。”对于人民法院而言,践行司法为民,最直接、最根本的体现,就是把每一个案件办好、办公正、办出实效。


要准确把握公正与效率的关系,把“公正与效率”这一永恒主题落实到执法办案的每一个环节。要把“重质量”摆在首位,坚持将案件事实证据查清查透,发挥类案网、案例库作用,压实院庭长监管职责,扎实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推动审判质量稳步提升。要把“提效率”抓在手上,健全优化“立审执破访”一体衔接机制,强化案件办理流程管控,常态化开展质效数据会商,加强均衡结案、积案清理,力戒“不温不火、落实不实”,将调解工作贯穿诉讼始终。要把“讲效果”落到判后答疑工作,用人民群众听得懂、能理解的语言释法说理、厘清事理、融通情理,实现“案结事了、事心双解”。


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如我在诉”的情怀,用心用情办好关系民心向背的每一个案件,把案件判得“公”、把人心判“暖”。不断加大执行力度,攻坚兑现群众胜诉权益,打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坚持首信必复,把群众的合理诉求作为自己的事、天大的事,带着感情、带着责任帮助群众解决急难愁盼。要以上门立案、巡回办案、送法下乡等方式,主动下沉一线,让更多矛盾纠纷化解在“家门口”,让司法为民的温度真正传递到群众心间。


(四)坚持科学决策,在依规用权上守底线


总书记明确要求,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要“完善领导班子议事决策规则,防止和克服新官不理旧账、急功近利、弄虚作假、盲目蛮干”等问题。对于法院系统而言,科学决策、依规用权,是树立正确政绩观的重要体现,也是防范权力任性的根本保障。


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完善领导班子议事决策规则,凡涉及重大事项、重要人事任免、重大经费支出等,必须经集体研究决定,严禁“一把手”独断专行、任性用权。要加强对“一把手”权力运行的监督,建立健全“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财物的权力分置机制,形成有效的权力制约和监督。要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对已有的工作部署和改革举措,只要是科学的、切合实际的、符合干警和群众意愿的,就要坚持下去,一茬接着一茬干,防止“换赛道”“翻烧饼”等政绩冲动行为的发生。


要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改变过度依赖数量指标、短期指标的考核导向,把案件质量、群众满意度、社会效果等长期性、实质性指标纳入考核评价体系,真正发挥考核“指挥棒”的正确导向作用。要完善差异化考核评价机制,对不同层级、不同类型的法院和岗位,制定有针对性的考核标准,防止“上下一般粗、左右一个样”的考核误区,让考核真正成为激励干警担当作为、纠治政绩观偏差的有力工具。


要树立“以实干论英雄、凭实绩用干部”的鲜明导向,把干警在重大任务、复杂案件、急难险重工作中的实际表现作为考察使用的重要依据,把群众口碑、当事人满意度作为衡量干警工作成效的重要参考,真正做到让实干者得到褒奖、让担当者得到重用、让投机取巧者无处遁形。总书记指出:“考察干部,要看是不是老老实实践行正确政绩观,把既有能力又忠诚老实的人用起来,对投机取巧、四面圆滑、八面玲珑的人决不能用。”这一要求,是我们选人用人的根本准则,必须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


(五)真抓实干笃行,在求真务实上出实绩


总书记强调,干事创业一定要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到“民之所好好之,民之所恶恶之”,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做工作自觉从人民利益出发,决不能为了树立个人形象,搞华而不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真抓实干,是正确政绩观最鲜明的行为特征,也是检验法院干警政绩观是否端正的最直接标尺。


要坚决摒弃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把干警从繁琐的“留痕管理”和“表格政治”中解放出来,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用于研究案件、服务当事人、提升审判质效。要强化“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精神境界,既着眼当前、解决眼前的突出问题,又着眼长远、打好基础性、制度性的工作根基,做到既做“显功”、又做“潜功”,不计较个人功名,追求人民群众的好口碑和历史沉淀之后真正的评价。


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审判执行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以钉钉子精神一抓到底,不达目的不罢休。要发扬“工匠精神”,以精益求精的态度对待每一个案件,以高度的责任心对待每一名当事人,以严谨细致的作风对待每一份裁判文书,真正把“为民造福”落实到审判执行工作的每一个细节之中,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温度和力度。


三、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树立和践行正确司法政绩观取得实效


总书记明确要求,“解决问题必须下真功、使实劲,不能虚以应对走过场”,“要见事见人、责任到人,敢于动真碰硬,坚持抓典型抓现行抓通报,对发现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及时通报、查处,并加强警示教育和以案促改”。树立和践行正确司法政绩观,不是一句口号,不是一阵风,必须通过压实责任、健全制度、强化监督,形成长效机制,确保取得真实效。


(一)压实党组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


抓好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各级党组是第一责任主体,各院党组书记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把这项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亲自研究部署、亲自推动落实、亲自督促检查,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成员齐心抓,形成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要坚持“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带着一级改”的工作原则,领导班子成员要率先垂范,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带头查摆政绩观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带头制定整改措施,带头落实整改要求,以上率下,形成示范带动效应。各院党组要把政绩观学习教育纳入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定期研究、定期部署、定期督查,确保各项要求不折不扣地落实。要建立健全定期报告抓政绩观学习教育的述职评议制度,把推进学习教育的情况纳入年度党建工作考核,以考核压实责任、以责任推动落实。


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时刻牢记,领导职位越高,政绩观出问题所产生的危害越大。总书记明确指出:“领导职位越高,政绩观出问题所产生的危害越大。”这一警示,要求我们每一位法院领导干部必须对自己的政绩观进行更加严格的自我审视和自我约束,做到权力越大、越要谨慎,职位越高、越要自律,影响越广、越要担当,真正以正确的政绩观引领全院工作,以自身的模范行动带动全体干警共同树立和践行正确的司法政绩观。


(二)健全制度规矩,把权力关进笼子


总书记要求,要“认认真真、扎扎实实立好制度规矩”,“从这次学习教育查改的问题中发现制度漏洞、短板、弱项,切实把制度规矩补齐立好,把什么能干、什么不能干、为了谁干、应当怎样干搞得清清楚楚,并且配套完善问责办法,让制度硬起来,充分发挥引导激励、规范约束作用”。制度是最根本的保障,没有刚性的制度约束,正确政绩观就难以持久落实。


要进一步完善司法权力运行制约监督体系,健全审判权、执行权的内部制约机制,推动司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凡是领导干部、律师、当事人等过问案件的,一律如实记录、及时上报,对违规过问案件的行为,一律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要完善案件质量评查制度,建立健全对裁判文书、庭审活动、执行行为的常态化评查机制,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通报、限期整改,对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案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要健全干警日常行为管理制度,完善“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机制,严格规范干警与当事人、律师的接触交往行为,严查违规接受吃请、收受礼品等问题,持续巩固风清气正的司法政治生态。要完善廉政谈话制度,对新任职、重要风险岗位、反映问题较多的干部,及时开展廉政谈话,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要建立健全干警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在干警的偶发、及时从事经营活动等情况进行风险摸底,对存在廉政风险的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把廉政风险消弭于萌芽状态。


(三)强化纪律执行,对违规行为动真碰硬


总书记明确要求,“对发现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及时通报、查处”,“敢于动真碰硬”。纪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制度的权威性在于刚性。如果纪律成了“橡皮筋”,制度成了“稻草人”,再好的规定也形同虚设。


要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严惩司法腐败,对于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绝不姑息。要充分运用“四种形态”,把严管厚爱贯穿干部管理全过程,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开展谈话提醒,对轻微违纪问题给予批评教育,对严重违纪违法问题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做到精准施策、分类处置。要建立健全违纪违法案件通报机制,对查处的典型案件及时在全市法院系统进行通报,以案警示、以案促改,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慑作用。


要加强纪检监察与审判管理的协同联动,建立案件质量问题与纪律追究的联动机制,对因主观原因导致案件出现重大质量问题的干警,在依法追究司法责任的同时,同步开展纪律审查,做到司法责任与纪律责任双追究、同落实。要推动纪律教育常态化,把警示教育纳入干警日常教育培训体系,定期通报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定期组织干警参观警示教育基地,让警示教育真正入脑入心、触动灵魂,而不是走过场、搞形式。


(四)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整改落地见效


总书记强调,“要落实干部考核、工作检查相关制度,科学评价干部政绩,促进干部更好担当作为”。监督检查是推动工作落实的重要保障,没有有效的监督检查,再好的部署也难以落到实处。


市中院要建立定期听取基层法院推进政绩观学习教育情况的定期检查机制,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个别谈话等方式,全面掌握各院推进学习教育的真实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督促整改。要建立整改落实台账,对发现的问题整改问题逐一登记、整改销号,定期开展回头看,确保问题整改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真正整改到位、解决到位。


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监督员、律师代表等社会监督力量的作用,定期组织开展司法监督、旁听庭审等活动,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把社会监督的压力转化为法院工作改进的动力。要健全群众投诉举报渠道,畅通12368诉讼服务热线、院长信箱、网上投诉等渠道,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受理、认真核查、切实整改,以群众满意度的真实提升检验政绩观学习教育的实际成效。


(五)强化正向激励,激发干警担当作为的内生动力


总书记指出,党的二十届四中X会明确要求,“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激发干部队伍内生动力和整体活力”。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既要靠制度约束、纪律震慑,更要靠正向激励、典型引领,激发干警发自内心的担当作为。


要大力宣传法院系统先进典型,面向审判执行一线选树一批叫得响、立得住、群众公认的先进典型,大力宣传先进典型的目标要求和宝贵经验,大力营造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要切实为担当者担当,对那些在工作中敢于负责、敢于担当、敢于创新的干警,工作上支持、生活上关爱,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让他们安心干事、放心创业。对在工作中因探索创新而出现失误的干警,要严格区分主观故意与客观失误、违规违纪与探索创新的界限,依规依纪容错纠错,保护干警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要建立健全干警职业荣誉体系,定期表彰在审判执行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干警个人和集体,提升干警的职业荣誉感和归属感。要切实关心干警的身心健康,建立健全干警心理健康疏导机制,定期开展心理健康测评和疏导,帮助干警以积极健康的心态投入工作,以饱满的精神状态践行正确的司法政绩观。


同志们,总书记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这篇文章中深刻指出:“大量事实表明,政绩观偏差和错误,会浪费资源、助长形式主义、滋生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最终劳民伤财、破坏党群干群关系,影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如果放任下去,就会动摇党的执政根基,危害十分严重。”这一严肃警示,对我们每一名法院干警都是振聋发聩的。今天的警示教育大会,不是终点,而是起点。我们要把正确政绩观的要求,真正落实到每一个案件的办理之中,落实到每一项工作的推进之中,落实到每一名干警的履职尽责之中。


让我们以人民群众的满意为最高追求,以公正高效廉洁的司法实践为最好答卷,以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为最强支撑,共同书写全市法院系统树立和践行正确司法政绩观的崭新篇章,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市、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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