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委政法委书记关于政绩观的党课讲稿
树立和践行新时代正确政绩观
以实干担当书写政法工作现代化新篇章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县政法系统专题党课。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建设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
为什么要花半天的时间,专门讲一讲“政绩观”?
因为政绩观是干部干事创业的“总开关”。政法机关是“国之重器”,我们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我们头顶的警徽、身上的法袍,承载着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殷切期盼。如果“总开关”出了问题,我们的工作就会跑偏,甚至南辕北辙。
当前,我县正处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攻坚期,各类风险挑战前所未有。如何在复杂严峻的形势下保持战略定力?如何用实实在在的业绩赢得群众口碑?今天,我将结合中央精神、县委要求和我县政法工作实际,围绕“政绩观”这一主题,从四个方面与大家作深入交流。
一、溯本清源,深刻领悟正确政绩观的思想伟力
“政绩观”这三个字,听起来似乎是个老生常谈的政治概念,但实际上,它是检验每一位党员干部初心使命的“试金石”。
党的十八大以来,总书记多次就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总书记一针见血地指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党性。”他还特别强调:“政法姓党是政法机关永远不变的根和魂。”
1.正确政绩观,源于对“为了谁”的清醒认知
总书记指出:“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打江山、守江山,守的是人民的心。”
对于我们政法机关而言,我们的政绩不是为了给自己贴金,不是为了让上级看着好看,而是为了让群众心里觉得踏实。群众看政法干警的政绩,不看总结报告写得多华丽,也不看锦旗挂了多少面,他们只看身边的“小案”办得公不公,只看半夜走在街上怕不怕,只看矛盾纠纷能不能在家门口化解。
所以,正确的政绩观,本质上是“人民至上”的价值观在政法工作中的具体投射。
2.正确政绩观,是对党忠诚的直接体现
总书记强调:“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
政法机关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我们办理的每一个案件、出台的每一项政策、开展的每一次专项行动,都要首先从政治上看。有没有政绩,是不是真正的政绩,关键要看是否有利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是否有利于维护国家的政治安全,是否有利于保障人民的安居乐业。离开政治效果的政绩,哪怕数据再漂亮,也毫无意义。
3.正确政绩观,是应对风险挑战的制胜法宝
当前,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县域治理面临的风险点多面广。有的同志在遇到矛盾时,习惯于“捂盖子”“击鼓传花”,以为暂时压下去就是“政绩”;有的同志热衷于搞“运动式执法”,看似轰轰烈烈,实则留下一堆后遗症。
事实证明,只有树立正确政绩观,坚持底线思维,敢于直面问题,善于从源头上化解风险,才能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二、对标对表,以科学政绩观引领政法工作现代化
推进政法工作现代化,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要用科学的政绩观来校准前进的方向,把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到每一项具体的政法实务中。
第一,要以“绝对忠诚”的政绩观捍卫国家政治安全。
总书记强调:“政治安全是国家安全的根本。”我们要牢记,政法工作的首要任务就是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要坚决防止和克服把政治安全与经济社会发展割裂开来、对立起来的错误认识。要把防范政治风险摆在首位,敢于亮剑、善于斗争,严密防范、严厉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的各种渗透颠覆破坏活动,坚定维护国家政权安全、制度安全、意识形态安全。这不仅是最大的政绩,更是我们不可推卸的历史使命。
第二,要以“法治护航”的政绩观服务高质量发展。
总书记指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
在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过程中,政法机关不能当“看客”,更不能当“拦路虎”。我们的政绩,要体现在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上,体现在打破各种“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上。要依法严惩合同诈骗、非法经营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同时要审慎适用强制措施,严格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让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要用法治的确定性来应对经济发展的不确定性,这才是政法机关对地方发展最大的贡献。
不过度留痕,重实质化解:
我们在推进平安建设、法治建设的过程中,要坚决摒弃形式主义。不能为了考核加分就搞“材料平安”“台账法治”。比如,在开展普法宣传时,不能只追求发了多少传单、拍了多少照片,而要看群众的法律意识是不是真的提高了,矛盾纠纷是不是真的减少了。
第三,要以“扶正祛邪”的政绩观守护社会公平正义。
总书记反复强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这是党对政法机关的庄严承诺,也是我们应该追求的终极政绩。我们要深知,政法工作搞得好不好,最终要看是否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要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健全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要加大对执法司法活动的监督力度,坚决防止选择性执法、任性执法,让公平正义的阳光照进人民心田。
(同志们,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党课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先讲到这里。接下来,我们将进入最核心的实践环节——如何把正确的政绩观转化为我们政法干警的日常行动,特别是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县镇村三级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实战化运行中的具体要求。)
(休息十分钟后,我们继续下半场的讲授。)
(下半场开讲前)
同志们,我们接着讲。
前面我们解决了“怎么看”的问题,接下来,我们要重点解决“怎么干”的问题。政绩观不能只挂在嘴边,必须要刻在心里、扛在肩上、落实在行动上。
三、实干担当,将政绩观转化为推动政法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际行动
空谈误国,实干兴邦。衡量一个政法干警政绩观正不正,最终要看他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的担当,看他在服务群众一线的表现。当前,摆在我们面前最紧迫、最重要的两项实战任务,就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和“建好用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这是检验我们政绩观的“主战场”。
(一)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做实“预防在前、调解优先”中彰显政绩
去年,总书记在浙江考察时再次强调了“枫桥经验”,他指出:“要坚持好、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紧紧依靠人民群众,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枫桥经验”的实质是什么?就是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相信和依靠群众,把矛盾化解在基层。但在基层实践中,我们一些同志对“枫桥经验”的理解存在偏差:
有的认为“枫桥经验”就是单纯的“的矛盾调解”,格局太小;
有的认为“枫桥经验”过时了,现在社会矛盾这么复杂,还是要靠“硬手段”“强措施”;
更有甚者,为了息事宁人,搞“花钱买平安”,一味迎合当事人的无理诉求,透支政府公信力。
这都是政绩观错位的表现!
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核心是“抓前端、治未病”。我们要树立正确的矛盾化解政绩观:最好的维稳,是不发生需要维稳的事件;最好的调解,是让矛盾根本不产生。
1.要在“预防在前”上下功夫,追求“无讼无访”的政绩
总书记强调:“要加强风险源头防控,注重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努力把矛盾风险防范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
我们要把工作触角向前延伸。各镇街、各村社要充分发挥网格员“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常态化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不仅要关注传统的邻里纠纷、家庭矛盾,更要高度警惕涉农土地、征地拆迁、欠薪讨薪等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领域。
要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把风险隐患消灭在萌芽。一个镇、一个村,如果常年没有越级上访,没有民转刑案件,这就是最大的政绩!
2.要在“调解优先”上做文章,追求“事了人和”的政绩
总书记指出:“要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把党员、干部下访和群众上访结合起来,把群众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规范起来。”
我们在处理矛盾纠纷时,不能一上来就讲“法字条”,冷冰冰地走法律程序。法律是底线,但人情冷暖、世道人心同样需要兼顾。我们要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力量,构建“一站式”调解平台。
特别是对于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类小案,要坚持“调解贯穿始终”。有时,我们多跑几趟腿,多磨几次嘴皮子,不仅案子结了,当事人的心结也解了。这种“春风化雨”的政绩,比冷冰冰地判几个案子更有温度,更得民心。
3.要在“就地解决”上求实效,追求“基层治理强基”的政绩
“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这是“枫桥经验”的经典内涵。
我们要坚决杜绝“矛盾上交”“难题上移”的甩锅心态。县政法各单位、各镇街要切实扛起主体责任,对于群众的初次信访、初次诉求,必须严格落实首接首办责任制,力争一次性化解到位。
我们要大力推行领导下访接访制度,变“坐堂等访”为“主动下访”。领导干部要多到矛盾突出的地方去,面对面倾听群众呼声,实打实解决群众困难。把矛盾吸附在当地、化解在基层,不给上级添乱,这才是对政法干部政绩观最实在的检验。
(二)强力推进县镇村三级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实战化运行,在“整合资源、联动共治”中创造政绩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以下简称“综治中心”)是整合社会治理资源、创新社会治理方式的重要工作平台,也是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县域层面的实体化载体。
近年来,中央政法委高度重视综治中心建设。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综治中心就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抓手。
但目前来看,我们有些地方的综治中心建设还存在突出问题:
有的地方“只挂牌子不干活”,成了应付检查的“样板间”;
有的地方各部门派人不积极,派来的都是“闲人”,中心成了“收发室”;
还有的地方运行机制不畅,入驻单位“各扫门前雪”,形不成合力,群众跑断腿也办不成事。
同志们,建综治中心不是目的,让它转起来、活起来、强起来才是政绩!我们要把综治中心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作为检验政绩观的“头号工程”来抓。
1.聚焦“物理整合”,在构建协同高效的指挥体系中体现政绩
总书记强调:“要善于把党的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
县级综治中心要发挥“指挥部”作用,镇级综治中心要发挥“枢纽”作用,村级综治中心要发挥“前哨”作用。
我们要打破部门壁垒,强力推动政法、信访、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等相关部门派员常驻、轮驻或随叫随驻。要实现“一个中心管统筹、一个平台管调度、一个窗口管服务”。
评判这方面的政绩,不看大楼盖得有多高、办公设备有多豪华,就看部门之间能不能真正拧成一股绳,群众来了能不能“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地”。
2.聚焦“信息联通”,在打造敏锐智能的预警网络中体现政绩
总书记指出:“要强化互联网思维,利用互联网扁平化、交互式、快捷性优势,推进政府决策科学化、社会治理精准化、公共服务高效化。”
我们要大力推进综治中心信息化、智能化建设。要打破“信息孤岛”,推动综治信息系统与公安“天网”、政务服务网、雪亮工程等数据平台的互联互通。
要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对各类社会矛盾、治安隐患进行动态监测、研判预警。比如,通过对警情、访情、诉情的数据碰撞,提前发现某个领域可能存在的风险,从而向党委政府发出预警提示。这种“防患于未然”的智能化治理,就是新时代的硬核政绩。
3.聚焦“实战实效”,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中检验政绩
综治中心建得再好,如果群众有问题还是解决不了,那就是花架子。
我们要建立“统一受理、分类流转、吹哨报到、案结销号”的闭环工作机制。群众反映的问题,无论多小,都要有人接、有人管、有回音。
县综治中心要加强对镇村两级中心业务的指导、监督和考核。对于跨部门、跨区域的复杂疑难纠纷,县级中心要直接提级办理。我们要把综治中心打造成维护社会安定的“稳压器”、服务人民群众的“连心桥”。年底算总账,哪个中心的案事件办结率高、群众满意率高、万人成讼率低,哪个中心的干部就算立下了大功!
四、警钟长鸣,坚决破除政法干警容易陷入的政绩观误区
同志们,尽管我们一直在强调树立正确政绩观,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受各种因素影响,我们的一些干部仍然存在不少认识误区和现实偏差。这些问题虽然发生在少数人身上,但严重损害了政法队伍的形象,侵蚀了党的执政根基。我们必须刀刃向内,深刻检视,坚决破除。
误区一:重“显绩”轻“潜绩”,热衷于搞“花拳绣腿”
有的同志更喜欢干“看得见、摸得着、见效快”的工作。比如,喜欢组织大规模的集中抓捕行动,喜欢办在社会上有影响力的“大案要案”,这当然是对的。但是,对于法制宣传、矛盾排查、重点人员帮扶教育等基础性、长效性的“潜绩”工作,却缺乏耐心和恒心。
破局之道:我们要认识到,“显绩”固然耀眼,“潜绩”更为可贵。基础不牢,地动山摇。案件办得再多,如果社会治安乱源没有铲除,违法犯罪依然高发,这就不是真正的政绩。我们要甘当“铺路石”,甘做“栽树人”,把精力向基层基础倾斜,把功夫下在平时,追求经得起历史和实践检验的真绩实绩。
误区二:重“数据”轻“实效”,陷入“唯指标论”的泥潭
在政法工作中,我们确实有一系列考核指标,如破案率、执行到位率、调撤率等。但有的同志把这些指标当成了终极目标,甚至为了数据好看而弄虚作假。
比如,有的派出所为了提高“调解成功率”,对一些复杂的矛盾强行“压服”,表面上签了调解协议,实际上埋下了更大的隐患;有的法院为了提高“结案率”,在年底搞“年底不立案”或者强迫当事人撤诉。
破局之道:总书记强调要“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决不能干那些只想讨领导欢心、让群众失望的蠢事”。我们要科学看待考核指标,指标是手段,不是目的。要坚持实事求是,对政绩的评价,最终要由人民群众来打分。群众不满意,数据再漂亮也是零分。
误区三:重“管理”轻“服务”,摆不正“主仆”位置
政法机关拥有执法司法权,但这绝不是我们高高在上、颐指气使的资本。然而,现实中仍有个别干警宗旨意识淡薄。
有的交警在执法时态度蛮横,只知道开罚单,不解释不教育;有的窗口单位“门好进、脸好看”,但就是“事难办”;有的干警在处理涉众型经济案件时,只注重办案追赃,不注重安抚受害人情绪,引发次生舆情。
破局之道:我们要时刻叩问自己:“我是谁、为了谁、依靠谁?”要把服务理念贯穿于执法司法全过程。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前提下,多一些人文关怀,多一点将心比心。要把每一次执法、每一次服务,都当作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契机,用我们的“辛苦指数”换取群众的“幸福指数”。
误区四:重“短期平息”轻“长远根治”,奉行“击鼓传花”的庸政哲学
遇到棘手的矛盾纠纷或信访积案,有的干部第一反应不是怎么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而是怎么把人劝走、把事态压下来,把矛盾留给下一任、推给别的部门。
破局之道:“新官要理旧账”。作为政法干部,我们要有“功成不必在我”的精神境界和“功成必定有我”的历史担当。面对历史遗留问题和复杂矛盾,要敢于接“烫手山芋”,勇于挑“最重的担子”。要深入剖析问题根源,拿出“解剖麻雀”的劲头,制定切实可行的化解方案,真正做到案结事了、绝不留尾巴。
结语:以梦为马,不负韶华,用奋斗擦亮政法干警的政绩底色
同志们,时光不居,岁月如流。我们身处在一个伟大的时代,肩负着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法治中国的历史重任。
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要求,字字千钧,振聋发聩。这不仅是我们做好政法工作的根本遵循,更是每一名政法干警修身律己、干事创业的“指南针”。
政绩不在纸上,而在脚下;不在口中,而在心中。
它存在于你深夜加班审查的一份案卷里;
存在于你顶风冒雨在路口站的一班岗里;
存在于你在田间地头成功化解的一起邻里纠纷里;
存在于你苦口婆心劝返的一名辍学少年里;
更存在于老百姓发自内心的一句“共产党好”“政法干部亲”里!
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总书记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政绩观这个“总开关”拧得紧而又紧,把初心使命记得牢而又牢。
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事事落实到位”的执行力,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做实做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奋力推进新时代新征程政法工作现代化,为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护佑一方百姓安居乐业,创造出无愧于党、无愧于人民、无愧于时代的崭新业绩!
今天的党课就讲到这里。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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