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政法委书记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党课讲稿
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全力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同志们:
今天,很高兴来到县委党校,与2026年春季学期乡科级干部培训班和中青年干部培训班的学员们,以及县委政法机关、综治中心、法学会全体干部、政法各单位班子成员,共同交流学习。
当前,按照党中央部署,全党正在深入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总书记深刻指出,“政绩观问题是一个根本性问题,关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十五五”开局起步的关键节点,把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作为今年党的建设的重要任务,意义十分重大。
平安稳定是发展之基、民生之本、治理之要。总书记特别强调,“经济社会发展是政绩,维护社会稳定也是政绩”。总书记深刻指出,“政绩观既体现在抓发展上,也体现在惠民生、保稳定上”,强调“推动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前提都是国家安全、社会稳定”,要求“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
今天,我以“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全力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为主题,围绕“政绩为谁而树、树什么样的政绩、靠什么树政绩”这三个根本性问题,结合我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际,与大家作一次交流。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大意义
(一)从正确政绩观的高度认识平安稳定工作
总书记明确指出,“共产党人必须牢记,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干事业、创政绩,为的是造福人民,不是为了个人升迁得失。这一重要论断深刻揭示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属性,明确了创造政绩的根本目的和评价标准。
我们有的同志可能会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与政绩观有什么关系?我要告诉大家,关系重大、联系紧密。
其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为民造福”最直接的体现。人民群众最关心什么?最关心的就是安全不安全、稳定不稳定。总书记指出,“平安中国建设为了人民,也依靠人民”。自古以来,中国人民求的就是安全稳定,盼的就是天下太平。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平安的期待和要求越来越呈现出多样性、动态性、发展性的特征,已经从传统意义上的生命财产安全,上升到安业、安居、安康、安心等各方面。如果我们连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都保障不了,还谈什么政绩?平安,是老百姓最基础的民生需求,也是最大的民生福祉。
其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正确处理“显绩”与“潜绩”关系的试金石。总书记明确指出,既要做让老百姓看得见、摸得着、得实惠的实事,也要做为后人作铺垫、打基础、利长远的好事,既要做显功,也要做潜功。政绩分为显绩与潜绩,二者辩证统一、相辅相成。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日常管控、秩序整治是“显绩”,看得见、摸得着;而制度建设、基层基础、群众工作,很多是周期长、见效慢的“潜绩”。比如,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长效机制、群防群治力量培育等工作,短期内可能看不到立竿见影的成效,但这些恰恰是维护社会长治久安的根基所在。有的干部热衷于搞“大场面”“大行动”,追求轰轰烈烈、立竿见影的“显绩”,却不愿意做打基础、利长远的“潜绩”,这就是政绩观出了问题。
其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统筹发展和安全的关键环节。总书记深刻指出,“抓经济促发展是政绩,抓稳定保平安同样也是政绩”。总书记强调,“推动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前提都是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发展是硬道理,安全也是硬道理。没有安全和稳定,一切发展都无从谈起,一切美好愿景都只能是镜花水月。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平安稳定,本身就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前提和保障。
(二)从当前形势任务中把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紧迫性
2026年是“十五五”规划开局之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确保国家安全稳如泰山、社会稳定坚如磐石。当前,我国发展进入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的时期。从我县实际情况看,社会治安形势总体平稳可控,但各类矛盾风险隐患仍然不少。
一要清醒看到,各类矛盾纠纷仍然多发高发。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利益格局深刻调整,征地拆迁、劳资纠纷、邻里矛盾、家庭纠纷等各类矛盾纠纷交织叠加,如果排查化解不及时、不到位,极易引发极端案事件。
二要清醒看到,社会治安形势仍然严峻复杂。电信网络诈骗等新型犯罪手段不断翻新,严重影响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涉黑涉恶、涉枪涉爆等违法犯罪虽然得到有效遏制,但稍有松懈就可能反弹回潮。
三要清醒看到,基层治理能力仍然存在短板弱项。部分乡镇(街道)综治中心建设标准不高、运行质效不佳,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主动性、及时性不够,一些地方“重处置、轻预防”的问题仍然突出。
面对这些形势和挑战,我们必须从正确政绩观的高度来审视和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决不能有丝毫的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
二、正视形势挑战,准确把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面临的新要求
(一)准确把握“政绩为谁而树”——以人民为中心是根本立场
树立正确政绩观,首先要明确“政绩为谁而树”。总书记指出“坚持为人民出政绩”,深刻揭示了正确政绩观的价值立场。
第一,要把群众的诉求清单作为政绩的任务清单。党员干部谋划工作、推动发展,首先要问“群众需要什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做得好不好,不是看开了多少会、发了多少文件、搞了多少活动,而是看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解决了没有。群众反映治安不好,我们就要加强巡逻防控;群众反映矛盾纠纷没人管,我们就要健全排查化解机制;群众反映办事不方便,我们就要优化综治中心服务。要坚决杜绝“为了政绩而政绩”的功利心态。
第二,要把群众满意作为衡量工作的最高标准。要看群众是否得到实惠、生活是否得到改善、权益是否得到保障、诉求是否得到回应。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成效,最终要由人民群众来评价。我们抓平安建设,不是为了应付上级检查,不是为了“拿牌子”“争先进”,而是为了让老百姓真正有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
第三,要坚决反对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总书记明确要求,不在追求政绩上搞急功近利、弄虚作假、盲目蛮干那一套,杜绝新官不理旧账和“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决不能搞“数据好看、群众无感”的形式主义,决不能搞“一阵风”式的运动式治理,决不能搞“只建不管”的摆设工程。
(二)准确把握“树什么样的政绩”——统筹发展和安全是核心要求
总书记指出,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坚持高质量发展要成为领导干部政绩观的重要内容。正确政绩观既体现在抓发展上,也体现在惠民生、保稳定上。
一要处理好发展和安全的关系。发展和安全是一体之两翼、驱动之双轮。只讲发展不讲安全,发展不可持续;只讲安全不讲发展,安全也没有根基。要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融入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全局,通过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等,为产业升级、项目建设、群众生活营造稳定、可预期、可信赖的社会环境。以平安建设“底色”检验高效能治理成效、护航高质量发展“成色”。
二要处理好“显绩”和“潜绩”的关系。做好打基础、利长远的工作是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核心要求。“潜绩”是“显绩”发展的基础,“显绩”是“潜绩”积累的结果,二者统一于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既要聚焦当下,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创造看得见、摸得着的现实成果;也要着眼未来,甘做铺垫工作,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完善制度机制,以“功成不必在我”的精神境界和“功成必定有我”的历史担当,做让群众当下受益的实事和为后人铺路的好事。
三要处理好现实攻坚和历史解困的关系。正确政绩观既要直面当前发展中的突出矛盾,以攻坚克难的担当推动改革突破;也要以负责任的态度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做到“新官理旧账”。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对于历史遗留的矛盾问题、信访积案,不能“击鼓传花”、推诿扯皮,要拿出担当和勇气,一个一个化解、一件一件解决。真正的政绩,不仅在于推动现实工作取得进展,更在于以系统思维破解历史痼疾、消除发展隐患。
(三)准确把握“靠什么树政绩”——真抓实干是根本路径
总书记鲜明提出“以实干出政绩”的重大要求,强调“要真抓实干,务实功、出实招、求实效,善作善成”。
一要发扬斗争精神。平安建设工作,大都处在对敌斗争的最前沿、维护稳定的第一线,聚焦于情况复杂、矛盾集中的重点领域。无论是防范打击敌对势力渗透颠覆破坏活动,还是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无论是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还是做好特殊群体服务管理,都必须实打实、硬碰硬,做实做细做扎实,来不得半点虚功。
二要坚持科学决策。要处理好稳和进、立和破、虚和实、标和本、近和远的关系,坚持底线思维,强化风险意识。谋划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一定要从实际出发、按规律办事。不能拍脑袋决策、拍胸脯保证、拍屁股走人,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科学制定方案、精准施策。
三要强化系统思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关联性强。要坚持惩防并举、标本兼治。“惩”为“防”创造条件,“防”为“惩”巩固成果,二者相互依存、缺一不可。要贯通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理念,不断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三、聚焦重点任务,全力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提质增效
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从着力加强政治建设、着力加强平安建设、着力加强法治建设、着力加强基础建设、着力加强队伍建设等五个方面,对做好2026年政法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面,明确提出“要坚持惩防并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我们要以正确政绩观为引领,聚焦重点、精准发力,全面抓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重点工作。
(一)持续推进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夯实基层治理平台
综治中心是吸附化解矛盾风险的重要基础平台。要按照中央政法委部署,锚定今年底基本实现“省市县乡四级综治中心规范化”的目标任务,进一步明确权责、完善机制、规范管理、提升效能。
一要做强做实县级综治中心。逐步将所有矛盾纠纷办理部门的职能引入综治中心协调机制。要推动公检法司、信访、人社等多部门集中办公,实现解决矛盾纠纷“最多跑一地”。要对每一件矛盾纠纷一盯到底,实现闭环管理。全面构建“综治中心负责程序推进、入驻部门负责实质解决”的工作格局。
二要推动乡镇(街道)一级加强基层综治中心建设。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推进综治中心实体化运行。要让综治中心真正成为基层社会治理的“指挥部”“协调部”“服务部”,不能成为“挂牌子、摆样子”的空架子。
三要在村(社区)一级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充分发挥网格员、调解员、村(社区)干部等力量的作用,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触角延伸到最基层、最前沿。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四要加强综治中心人员队伍建设。推动各地加强对入驻人员的管理和业务培训,不断提升政治素养、法治水平和做群众工作能力。让综治中心真正成为服务群众、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坚强阵地。
(二)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从源头上防范风险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全国范围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是中央政法委部署的重要任务。我们要不折不扣抓好落实。
一要开展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滚动排查。以县级为单元,由党委政法委加强统筹协调,充分发挥综治中心的平台作用,对各类矛盾纠纷开展全面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要聚焦涉众金融、房地产、劳动关系等重点领域涉稳风险,落实“管合法更要管非法、管行业必须管风险”的要求,加强风险源头防控。
二要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逐一研判、分级处置。逐一研判风险等级、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照法治化“路线图”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以法律关系的确定维护社会的稳定。要坚持抓早抓小、化整为零,做到维权和维稳相统一。
三要推动公共安全治理向事前预防转型。持续深化社会治安整体防控体系和能力建设。深化社会治安整体防控体系和能力建设,发展壮大群防群治力量。要建立健全风险预警机制,把风险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未发之时。
(三)坚持惩防并举,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
新时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取得历史性成就,要珍惜来之不易的良好局面,继续强化“惩”的一手,做实“防”的一手,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一要强化“惩”的一手,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要依法严厉打击命案、个人极端等严重暴力犯罪,彰显刑罚“锋芒”,对犯罪分子形成有力震慑。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意见一致的,要快侦快诉快判。要依法严厉打击拐卖人口、涉黑涉恶、涉枪涉爆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违法犯罪,健全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要畅通线索举报渠道,依法严惩“村霸”“乡霸”“沙霸”“矿霸”“街霸”“市霸”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要依法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狠打金主头目,狠抓行业治理,深化宣传教育,加强跨境合作。要依法严厉打击毒品犯罪,深化新型毒品问题整治。
二要做实“防”的一手,筑牢安全防线。要坚持走好群众路线,发挥人民群众主体作用。健全利益关系协调、合法权益保障制度,夯实社会治理群众基础,引导各方有序参与社会治理。强化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和治理,建立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干预矫治体系。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危机干预机制。深化社会治安整体防控体系和能力建设。推进“净网”专项行动,依法打击治理网络谣言、网络暴力、网络水军、网络黑客等乱象。
三要做到惩防并举、标本兼治。“惩”和“防”不是割裂或对立的,而是相互依存、缺一不可、有机统一的关系。在“惩”的过程中有“防”,在“防”的过程中也有“惩”。只有将二者紧密结合起来,才能有效发挥“惩”和“防”的体系效用和整体功能。
(四)精准细致做好重点群体服务管理,织密民生保障网
加强重点群体服务管理,是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的重要举措,也是践行“为民造福”政绩观的直接体现。
一要全面加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和治理。强化源头教育管理、分级干预矫治、依法打击惩治等各环节工作落实。科学合理推进专门矫治教育场所规划建设,完善评估送教机制。
二要加强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健全完善刑满释放人员衔接机制,依法保障刑满释放人员平等就业,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刑满释放人员纳入社会保障范畴。防止因安置帮教不到位导致重新违法犯罪。
三要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救助。强化肇事肇祸风险预警能力,严格执行强制医疗制度。推动强制医疗场所规范化建设。
四要依法强化对社区矫正对象、涉毒人员的管理。严防脱管漏管。做到管得住、管得好,既维护法律权威,又保障社会安全。
(五)强化社会治安整体防控,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一要完善社会治安整体防控体系。扭住经济金融、房产物业、劳动关系等重点领域,推动风险防控关口前移。加强社会面整体防控,强化重点地区、部位、场所安全管控。
二要发展壮大群防群治力量。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基层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切实凝聚平安共建、治理共治、成果共享的强大工作合力。做好见义勇为工作。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三要加强科技赋能。充分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等数字技术,通过开发智能化风险预测预警模型等方式,加强对各类风险隐患的动态监测、研判分析,提升智能感知能力、风险预警能力和事件处置能力。让社会治理更具预见性、精准性、高效性。
四、压实工作责任,健全齐抓共管工作格局
(一)层层压实责任,形成工作闭环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不是哪一个部门、哪一个人的事,而是全县上下的共同责任。
一要压实属地责任。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要切实扛起“保一方平安、护一方稳定”的政治责任,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共同抓。
二要压实部门责任。政法各单位要切实履行好主力军职责,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其他各部门也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
三要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因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导致发生重大案事件的,要严肃追责问责。以责任落实倒逼工作落实。
(二)强化部门协同,形成工作合力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健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一要强化协同联动。各部门之间要密切配合、同向发力,打破“各扫门前雪”的思维定式,建立健全信息共享、联合排查、协同处置等工作机制。
二要强化统筹协调。党委政法委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总体谋划、组织推动和督促检查。
三要完善考评机制。要完善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绩考核评价办法,发挥好指挥棒作用。要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成效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防止“数字出官、官出数字”的恶性循环。要完善差异化考核评价体系,提高考评针对性和科学性。
(三)发动群众参与,凝聚治理合力
社会治理最坚实的力量在基层、在群众。
一要搭建群众参与平台。广泛开展村民说事、民情恳谈等活动,通过各种制度安排和方式将人民群众动员组织起来。鼓励公民、企业和社会组织等为政策制定与效果评估建言献策。
二要做好群众工作。用心用情做好群众工作、化解民生难题。深入研究和把握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提高群众工作能力和水平。
三要引导群众依法办事。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采用网上网下等多种形式实时普法、精准普法。促进群众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意识和习惯。
五、锤炼干部作风,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法队伍
(一)以坚强党性筑牢正确政绩观的思想根基
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党性。衡量党性强弱的根本尺子是公、私二字。只有党性坚强、摒弃私心杂念,才能保证政绩观不出偏差。
一要加强理论武装。深学细悟总书记党建思想,夯实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理论根基。把学习总书记党建思想同学习总书记法治思想贯通起来,同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统筹推进。同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基层治理等政法重点工作一体落实,做到互融共促、知行合一。
二要锤炼坚强党性。各级领导干部要从实现党的使命任务出发,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看自己的思想和行动有没有偏离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有没有背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有没有游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有没有脱离国情和本地区本部门实际。
三要增强政治意识。始终坚持胸怀“国之大者”,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照办、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
(二)以过硬本领担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任
一要提升群众工作能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说到底就是群众工作。要善于和群众打交道、善于倾听群众诉求、善于化解群众矛盾。坚持把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等方面日益增长的需求放在首位,贴近群众、亲近群众、服务群众。
二要提升法治思维能力。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预防风险、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充分运用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法律监督等法律手段,在法治轨道上实现定分止争。
三要提升应急处突能力。增强忧患意识、树立底线思维,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抓实安全发展。始终保持箭在弦上的备战姿态。完善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
(三)以严实作风确保工作落地见效
一要求真务实。坚持从实际出发、按规律办事。不做表面文章,不搞花架子,真正把心思和精力用在解决实际问题上。做到为人民出政绩、以实干出政绩。
二要敢于担当。面对矛盾敢于迎难而上,面对危机敢于挺身而出,面对失误敢于承担责任。不做“太平官”“逍遥官”,不当“甩手掌柜”。主动直面风险挑战、全力化解矛盾隐患。
三要廉洁自律。严守纪律规矩底线。坚持刀刃向内。在自我革命中永葆清廉的本色。以清正廉洁的形象赢得群众的信任和支持。
(四)以学习教育为契机推动工作再上新台阶
当前,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已进入关键阶段。我们要按照“立党为公、为民造福、科学决策、真抓实干”的总要求,一体推进学查改。
一要认真学习研讨。原原本本学习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从理论上和实践上深刻认识政绩观对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要性。
二要深入查摆问题。对照正反两方面典型,深刻汲取经验教训。坚决摒弃漠视问题的“不承认主义”。把问题查清、找准。
三要扎实整改整治。精准务实抓整改。从这次学习教育查改的问题中发现制度漏洞、短板、弱项,切实把制度规矩补齐立好。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切实推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
同志们,平安稳定是发展之基、民生之本、治理之要。抓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是对标落实上级各项工作部署的必然要求,是保障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坚实基础,更是回应群众安居乐业期盼的现实举措。
总书记强调,“只有基础稳固,国家大厦才能稳固,必须把抓基层打基础作为长远之计和固本之策,丝毫不能放松”。全县各级干部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始终常态化绷紧安全稳定工作弦。
借此机会,我也对各位参训同志提几点希望:
希望大家争做认清大势、守牢底线的“明白人”。始终站稳政治立场、绷紧安全之弦。深刻认识发展和安全的辩证关系,既不能“重发展、轻安全”,也不能因噎废食、裹足不前。要以正确政绩观引领工作方向,做到心中有数、手中有策、肩上有责。
希望大家争做攻坚克难、真抓实干的“实干家”。主动直面风险挑战、全力化解矛盾隐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来不得半点虚功。要把“为民造福”转化为务实的思想方法、科学的工作流程,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以钉钉子的精神狠抓落实。做到知难而进、锲而不舍。
希望大家争做心系群众、服务基层的“有心人”。用心用情做好群众工作、化解民生难题。把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作为衡量一切工作成效的最高标准。真正知民心、顺民心、得民心。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实际成效,让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同志们,政绩观问题是一个根本性问题,关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十五五”画卷已经展开,让我们以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法治思想和总体国家安全观,以正确政绩观引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从严从细抓好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各项工作,持续夯实平安建设根基,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以实干实绩向党和人民交出一份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优异答卷!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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