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县法院院长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的党课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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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县法院院长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的党课讲稿


以正确政绩观引领XX县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


同志们:


今年是建党105周年,也是“十五五”开局之年。在这个重要历史节点上,党中央部署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专题党课,目的是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引导全院干警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以正确政绩观引领XX县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


总书记深刻指出,政绩观问题是一个根本性问题,关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只有不断以良好政绩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造福人民,才能践行好党的宗旨,也才能完成好党的历史使命。党的十八大以来,总书记围绕政绩为谁而树、树什么样的政绩、靠什么树政绩等问题发表一系列重要论述,为党员干部干事创业提供了根本遵循。


作为基层人民法院,我们身处司法为民的第一线,直接面对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工作成效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法治中国建设的进程,关系党和国家的形象与公信力。下面,我围绕“以正确政绩观引领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这一主题,从三个方面与大家交流学习体会。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大意义


(一)正确政绩观是践行党的宗旨的根本要求


中国共产党把为民办事、为民造福作为最重要的政绩。总书记反复强调,“共产党人必须牢记,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是我们党一切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政绩为谁而树,是一个根本性问题,关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关系人心向背。


人民法院作为党领导下的国家审判机关,司法工作的本质是人民司法。我们办理的每一起案件,作出的每一份裁判,都关系着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如果我们忘记了“为谁司法”这个根本问题,把办案当成完成任务、追求数据的手段,就背离了司法为民的初心。只有始终牢记“政绩为谁而树”,才能站稳人民立场,把司法为民真正落到实处。


(二)正确政绩观是推动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内在需要


总书记强调,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坚持高质量发展要成为领导干部政绩观的重要内容。“十五五”规划纲要对“规范司法权力运行,完善司法公正实现和评价机制,提高司法裁判公正性、稳定性、权威性”作出重要部署。人民法院必须准确把握新时代新征程对司法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找准服务大局的结合点、切入点、着力点。


当前,我们法院工作面临着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案件数量持续增长,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越来越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责任越来越重。在这样的背景下,如果没有正确的政绩观作引领,就可能出现重数量轻质量、重结案轻化解、重显绩轻潜绩等偏差。只有树立正确政绩观,才能真正把审判执行工作做实做好,推动法院工作在高质量发展的轨道上行稳致远。


(三)正确政绩观是加强法院队伍建设的现实需要


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党性。衡量党性强弱的根本尺子是公、私二字。只有党性坚强、摒弃私心杂念,才能保证政绩观不出偏差。总书记要求各级领导干部从实现党的使命任务出发,看自己的思想和行动有没有偏离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有没有背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有没有游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有没有脱离国情和本地区本部门实际。


这些重要论述,对于我们法院队伍建设具有极强的现实指导意义。法院干警手中掌握着审判权、执行权,面临的诱惑多、风险大。如果政绩观出了问题,就可能把权力当成谋取私利的工具,最终走上违法违纪的道路。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就是要引导全体干警从思想深处解决好政绩观问题,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二、深入学习领会,准确把握正确政绩观的核心要义


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系统回答了“政绩为谁而树、树什么样的政绩、靠什么树政绩”这三个根本性问题。我们学习领会正确政绩观,就要围绕这三个问题深入思考、准确把握。


(一)深刻回答“政绩为谁而树”——坚守人民立场


总书记指出“坚持为人民出政绩”,深刻揭示了正确政绩观的价值立场。这不仅是理论课题,更是关系执政根基、决定民心向背的实践考题。


在司法领域,“政绩为谁而树”就是要回答“为谁司法”的问题。人民法院是人民的法院,司法权是人民赋予的。我们的一切工作,归根到底是为了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离开了人民这个根本,司法工作就失去了意义和价值。


要坚持以人民利益作为司法工作的出发点。谋划推进工作,一定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无论是立案、审判还是执行,都要首先问“群众需要什么”,把群众的诉求清单作为司法工作的任务清单。要坚决杜绝“为了政绩而政绩”的功利心态,不搞脱离群众实际需要的“花架子”。


要坚持将人民满意作为司法工作的落脚点。政策的执行效果、公共服务的质量、干部的工作作风,最终要由人民群众来评价。要看群众是否在司法案件中得到了公正对待,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有效维护,合理诉求是否得到了及时回应。要把为老百姓办了多少好事实事作为检验政绩的重要标准。


(二)深刻回答“树什么样的政绩”——坚持高质量发展


树立正确政绩观,核心在于明确“树什么样的政绩”,这直接关系发展质量、民生福祉与长远大局。


在司法领域,就是要回答“树什么样的司法政绩”的问题。我们要深刻理解“公正与效率”这一永恒主题的辩证关系。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我们的政绩,首先应当体现在依法公正审理每一起案件上,体现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上,体现在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上。


要处理好“显绩”与“潜绩”的关系。正确政绩观既体现在即期见效的“显绩”上,也体现在打基础、增后劲、利长远的“潜绩”上。“潜绩”是“显绩”发展的基础,“显绩”是“潜绩”积累的结果。在法院工作中,结案率、审限内结案率等量化指标是重要的“显绩”,但队伍素质的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增强、法治环境的改善等,则是需要长期积累的“潜绩”。两者不可偏废。


要处理好解决现实矛盾与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关系。正确政绩观既要直面当前发展中的突出矛盾,以攻坚克难的担当推动改革突破;也要以负责任的态度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做到“新官理旧账”。真正的政绩,不仅在于推动现实工作取得进展,更在于以系统思维破解历史痼疾、消除发展隐患。


(三)深刻回答“靠什么树政绩”——坚持真抓实干


总书记强调,要“坚持为人民出政绩、以实干出政绩”。实干是连接为民初心与惠民成果的唯一桥梁。


在司法领域,就是要回答“靠什么做好司法工作”的问题。好日子是等不来、要不来的,唯有实干,别无他途。司法工作同样如此。公正的裁判、优质的司法服务,不是靠空喊口号得来的,而是靠每一位干警脚踏实地、一点一滴干出来的。


要明辨“虚”与“实”。实干不容虚功,实绩拒绝水分。要自觉按司法规律办事,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不搞脱离实际、违背规律的“形象工程”。要务实功、出实招、求实效,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要统筹“近”与“远”。既要解“近渴”,对当务之急立说立行、紧抓快办;又需蓄“远水”,严防急功近利、竭泽而渔的短视行为。在法院工作中,既要抓好当前案件的审理执行,也要着眼长远加强制度建设、人才培养、基层基础工作。


三、结合法院实际,牢牢把握树立和践行正确司法政绩观的实践要求


学习的目的在于运用,理论的价值在于实践。结合我们XX县法院工作实际,我认为树立和践行正确司法政绩观,重点要在以下四个方面下功夫。


(一)强化党性锤炼,筑牢立身为政之基


总书记指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党性。”人民法院首先是政治机关,必须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统领司法审判工作。


一是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要持续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将学习贯彻总书记法治思想作为“纲”和“魂”融入司法审判工作全过程、各方面。要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总书记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是用“十二个坚持”对照审视工作。总书记提出的“十二个坚持”,是新时代政法工作的重要遵循。我们要经常对照检视,看自己的思想和行动有没有偏离正确方向。要把讲政治与讲法治辩证统一于每一起案件办理之中。讲政治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实践的。体现在司法工作中,就是要确保每一个司法裁判都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三是把“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贯穿办案全流程。要自觉把法院工作置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来审视和推进,确保司法裁判与国家意志、法律精神、人民期待同频共振。要坚持运用政治视角、政治思维审视每一个司法个案,坚决防止和纠正孤立、片面、机械地理解司法职能的错误倾向。任何时候都不能就案办案、机械司法,而要在依法裁判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案件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同志们,党性是党员、干部立身、立业、立言、立德的基石。我们要把加强党性锤炼作为终身课题,以坚强的党性保证政绩观不出偏差。


(二)站稳人民立场,厚植躬身为民之情


总书记深刻指出:“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人民法院工作的本质要求是为人民司法。我们要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放在心上,把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最高标准。


一是恪守司法为民初心。要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大力整治拖延立案等问题。立案是人民群众接触司法的第一道关口,如果在这个环节就让群众感到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司法公信力就会大打折扣。我们要确保群众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的一律依法受理,坚决杜绝有案不立、拖延立案等行为。


二是完善司法公正实现和评价机制。要努力实现法官公正裁判与群众公正感受之间零温差、无色差。公正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人民群众看得见、感受得到的方式实现。要注重裁判文书的说理性,让当事人不仅知道判决结果,更明白为什么这样判。要加强判后答疑工作,耐心细致地向当事人解释裁判的依据和理由,消除当事人的疑虑和不满。


三是坚持案结事了人和。持续整治“程序空转”,强化释法说理。案子判了,不等于矛盾解决了;程序走了,不等于群众满意了。我们要摒弃“重结案轻化解”的错误倾向,把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作为司法工作的追求目标。要充分运用调解、和解等多元化解方式,力求做到案结事了、定分止争。对于确实无法调解的案件,也要在依法裁判的基础上做好释法说理工作,让当事人服判息诉。


四是持续深化“执行难”综合治理。执行工作是司法公正的“最后一公里”。如果判决得不到执行,公正就成了“法律白条”。我们要及时兑现群众胜诉权益,加大执行力度,创新执行方式,完善执行联动机制,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行难问题。要依法用足用好各项执行措施,让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真正得到实现。


同志们,基层法院直面群众,邻里、婚姻、劳资等民生案件事关群众切身利益。我们要以“如我在诉”的理念对待每一起案件,把群众的事当成自己的事来办,真正把司法为民落到实处。


(三)聚焦中心大局,扛牢履职担当之责


总书记强调,要处理好稳和进、立和破、虚和实、标和本、近和远的关系,坚持底线思维,强化风险意识。人民法院必须自觉把法院工作置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来审视和推进。


一是紧扣战略定位找准司法服务结合点。要紧紧围绕XX县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定位,找准司法服务大局的结合点精准发力。真正做到党和国家中心工作推进到哪里,司法服务就跟进到哪里。无论是重大项目建设、产业转型升级,还是乡村振兴、社会治理,都需要司法提供有力的保障和服务。我们要主动对接、提前研判,做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什么司法服务,我们就提供什么司法服务。


二是积极应对新领域新问题。当前,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由此带来的新类型案件和新法律问题日益增多。我们要加强对新兴产业的司法保护力度,深入研究新领域新问题的法律适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明确的司法预期和法律指引。要牢固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


三是扎实开展司法处置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总书记强调,正确政绩观既要直面当前发展中的突出矛盾,也要以负责任的态度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对历史遗留问题,不回避、不推诿,要以“新官理旧账”的担当精神,依法妥善处置。历史遗留问题往往矛盾复杂、涉及面广,处理起来难度大、周期长,但这正是检验我们政绩观的试金石。回避矛盾、掩盖问题,只会让问题越积越深、矛盾越来越大。


四是助推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要加大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力度,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要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助力美丽中国建设。要切实在每一个司法裁判、每一项司法服务中,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使法院工作真正成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助推器”和“安全阀”。


同志们,服务大局不是一句空话,而是要落实到每一项司法政策、每一个司法裁判、每一次司法服务中去。我们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强烈的使命担当,为XX县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司法力量。


(四)突出实干导向,发扬求真务实之风


总书记强调,要“坚持为人民出政绩、以实干出政绩”。实干是连接为民初心与惠民成果的唯一桥梁。法院工作要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必须大兴实干之风。


一是树立“功成不必在我”的境界。总书记要求党员干部以“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精神境界,心无旁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在法院工作中,我们要正确处理好大我和小我的关系,甘于做铺垫性的工作,甘于抓未成之事。有些工作可能在我们任期内看不到明显的成效,比如队伍素质的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增强、法治环境的改善,但这些工作关乎法院事业的长远发展,关乎法治建设的大局。我们要有“功成不必在我”的境界和“功成必定有我”的担当,多做打基础、利长远的工作。


二是扎实开展“创先争优”行动。要持续提质增效、奋力争先进位,夯实XX县法院审判事业长远发展根基。争先创优不是为了争名逐利,而是为了把工作做得更好、把服务做得更优。要通过争先创优激发干警的工作热情和创造力,推动各项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但必须明确,争先创优要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为基础,决不能搞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


三是持续强化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管理。最高人民法院明确提出,“作为管理者,更要树立正确政绩观,坚决克服层层加码、盲目追高甚至是‘数据美容’、数据造假等问题”。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是衡量审判工作的重要参考,但绝不是唯一标准,更不能成为最终目的。要清醒地认识到,案件办得好不好,关键不在于指标数据是否“好看”,而在于人民群众是否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了公平正义。


要谨防政绩观偏差,尊重司法规律,不唯指标、不唯名次、不唯荣誉。要进一步优化绩效考核体系,强化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管理,通过科学设置考核指标,淡化对单纯数据排名的追求,强化对办案质量、效果、群众满意度的评价。


四是把“评案”和“考人”结合起来。要切实将“评案”与“考人”结合起来,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职级晋升、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做实管案管人治院相贯通,引导督促干警依法履职、公正司法。要旗帜鲜明地奖优罚劣,激励广大干警担当作为,营造干事创业、昂扬向上的良好氛围。


五是坚决纠治政绩观偏差。要对照检查当前少数干警存在的重显绩轻潜绩、重结案轻化解、重应付轻精进、重常规轻担当等政绩观错位、作风不实问题。要深入剖析这些问题的根源与危害,引导干警举一反三、对标整改、纠偏提效。要坚决反对搞华而不实、投机取巧、弄虚作假,杜绝口号式、表态式、包装式落实。


同志们,实干是检验党性的试金石,是衡量政绩的硬标准。我们要以“实”字当头、“干”字为先,用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取信于民。


四、对开展学习教育的几点要求


今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也是市县乡领导班子集中换届之年。通过学习教育推动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十分重要,很有必要。总书记明确要求,要把学习教育作为今年党的建设的重要任务,确保取得实效。对此,我提三点要求:


第一,认认真真、扎扎实实提高思想认识。全院同志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理论上和实践上深刻认识政绩观对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要性。要原原本本学习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要对照正反两方面典型,深刻汲取经验教训,提高党性觉悟,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增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第二,认认真真、扎扎实实整改突出问题。要紧扣贯彻“立党为公、为民造福、科学决策、真抓实干”总要求,一体推进学查改。要把问题查清、找准,精准务实抓整改。每个部门、每名干警都要认真对照检视,看看自己在政绩观上是否存在偏差,在工作作风上是否存在问题,在司法为民上是否存在差距。对查摆出来的问题,要建立台账、明确措施、限期整改,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第三,认认真真、扎扎实实立好制度规矩。要从这次学习教育查改的问题中发现制度漏洞、短板、弱项,切实把制度规矩补齐立好。要把什么能干、什么不能干、为了谁干、应当怎样干搞得清清楚楚,并且配套完善问责办法,让制度硬起来,充分发挥引导激励、规范约束作用。要建立健全符合司法规律的政绩考核评价体系,引导全体干警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


同志们,“政声人去后,民意闲谈中。”真正的政绩,不在报表数据里,而在人民群众的口碑里;不在汇报材料中,而在司法为民的实践中。让我们以此次学习教育为契机,进一步校准思想坐标、端正价值追求,以正确的司法政绩观引领XX县法院各项工作在高质量发展的轨道上行稳致远,努力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检验的过硬司法实绩,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贡献法院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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