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纪法思想防线深化酒驾醉驾专项整治——在2026年纪检监察系统酒驾醉驾警示教育大会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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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牢纪法思想防线深化酒驾醉驾专项整治——在2026年纪检监察系统酒驾醉驾警示教育大会上的讲话


筑牢纪法思想防线深化酒驾醉驾专项整治


——在2026年纪检监察系统酒驾醉驾警示教育大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为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持之以恒加固作风建设堤坝,从严规范全体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内外言行操守,今天我们召开全系统酒驾醉驾专项警示教育大会。本次会议核心任务是以案为鉴、以案明纪、以案促治,深刻剖析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违纪违法典型问题,厘清纪法红线、压实监管责任、健全长效治理机制,引导全体纪检监察干部常怀敬畏之心、常守行为底线,坚决遏制酒后驾车违纪违法问题在系统内滋生蔓延。


酒驾醉驾看似单一交通违法行为,实则是检验干部纪法素养、衡量队伍作风成色、关乎党政机关公信力的直观标尺。普通群众酒后驾车,是漠视公共安全、触碰法律底线;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后驾车上路,叠加身份责任,兼具作风失范、纪律失守双重问题;身处监督执纪执法一线的纪检监察干部如若触犯禁令,更会严重消解监督权威、损害纪检监察队伍纯洁形象。


当前,道路交通安全执法持续加压,全面从严管党治吏各项纪律规定清晰明确,常态化警示教育层层推进,但仍有少数干部顶风违纪、酒后驾车。深究根源,不在于不知晓禁令条款,而在于思想防线松懈,心存侥幸麻痹;不在于不明白纪法后果,而在于小节管控失守,自我要求宽松;不在于警示教育未传达到位,而在于入脑入心不够,未能转化为日常行动自觉。全系统必须提高政治站位,把酒驾醉驾专项整治作为干部日常监督、作风常态整治的关键抓手,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一体推进查处惩戒、源头预防、溯源倒查,既严肃处置存量问题,又深挖酒驾醉驾背后潜藏的吃喝歪风、利益勾兑等风腐交织隐患,实现标本兼治、长效常治。下面,我结合全系统工作实际,讲四个方面工作意见。


一、深算四重代价账,筑牢知畏知止思想根基


部分干部普遍存在认知误区,片面认为酒驾醉驾离自身很远,抱有“少量饮酒无碍驾驶”“短途出行不会被查”“深夜时段无交警巡查”等错误心态,而侥幸心理正是各类安全事故、纪律案件的导火索。开展警示教育首要任务,就是破除错误认知,全方位算清酒驾醉驾带来的惨痛代价,推动纪律敬畏根植思想深处。


(一)算好生命安全账,杜绝拿人身安危赌侥幸


道路交通安全事关千家万户,酒精会直接削弱驾驶人判断力、反应速度与车辆操控能力。车辆方向盘掌控自身、驾乘人员以及路上行人的生命安全,容不得半点冒险试探。纵观各类涉酒交通事故,当事人事前均存在相似麻痹思想,自恃酒量出众、驾驶技术娴熟、行驶路程较短,无视客观安全风险。交通事故不会因干部身份网开一面,生命只有一次,不存在补救重来的机会。身为公职人员、纪检监察干部,身负公共管理、监督执纪职责,更要带头尊崇生命、严守交通安全底线,坚决摒弃侥幸投机心理,绝不将冒险行为当作处事底气。


(二)算好纪法惩戒账,严守不可逾越刚性底线


党纪国法是全体干部不可触碰的硬性约束,党员、公职人员身份绝非违法免责的“保护伞”,反而要求执行标准严于普通群众、自律标准高于社会大众。不少涉酒驾车干部并非不懂禁令,而是多次未被查处后放松自我约束,简单将酒驾醉驾归类为轻微交通小事,弱化纪律约束力度;事发后不主动认错担责,反而想方设法隐瞒公职身份、托关系找人说情,企图规避处分。此类行为根源在于纪法敬畏缺失,思想管控闸门一旦松动,便会逐步放宽自我标准,从“少量饮酒没关系”逐步滑向无视禁令、肆意妄为。党纪国法具备绝对刚性,无论是否引发交通事故、无论是否首次触犯,逾越红线必将受到严肃处置,越是自我感觉可控,越要警惕行为失控风险。


(三)算好队伍形象账,守护公职群体公信力


党员干部一言一行置于群众监督之下,群众不会将公职人员酒驾醉驾简单视作私人生活琐事,而是透过个体行为评判单位管理成效、干部队伍整体作风、党委政府治理水平。一名干部酒后驾车失范,个人多年积累的职业声誉付诸东流,所在单位长期开展的作风建设成果也会遭受质疑,直接透支群众对公权力的信任度。干部良好形象依靠日常点滴积累,党政机关公信力依靠长期坚守维护,一次违规失范行为造成的负面影响,需要长期工作修复,这笔形象声誉账,全体干部必须时刻铭记、反复掂量。


(四)算清风腐关联账,深挖酒局背后作风隐患


酒驾醉驾从来不是孤立单一行为,每一起案件背后都能追溯完整饮酒链条:饭局组织主体、参与聚餐人员、饮酒场所地点、餐费支付渠道,席间是否存在请托办事、利益输送、违规接待等问题,均是监督核查的关键切入点。倘若仅停留在处置交通违法、办结交管处罚文书,不再深挖溯源,极易遗漏隐藏在饭局酒局中的作风弊病、腐败线索。对纪检监察机关而言,酒驾醉驾案件既是问题线索来源,也是研判行业作风、排查廉政风险的重要窗口,必须坚持以案挖风、以风查腐,杜绝简单化、表层化处置案件,充分释放线索监督价值。


二、深挖多层失守源,精准查摆作风管理短板


每一起酒驾醉驾违纪违法案件,都存在多层防控关口接连失守问题。从举杯饮酒到坐进驾驶室、启动车辆上路,全过程设置多重自我约束、同事劝阻、单位监管的缓冲节点,关口全面失守绝非偶然,是长期思想松懈、不良风气浸染、日常监管虚化、案件处置浅层化多重问题叠加形成的结果。


(一)思想认知出现偏差,侥幸心理消解纪律自觉


“仅此一次不会出事”“以往多次酒驾未被查处”“夜间城郊无专项检查”等自我宽慰式想法,是干部突破纪律约束的开端。纪律滑坡极少源于重大原则问题,大多始于对生活小节的放任纵容。今天放任酒后驾车行为,明日便会在其他纪律要求上打折扣、搞变通;单次侥幸未受惩处,会持续强化错误认知,最终让偶发违规演变为习惯性违纪。开展整治不能仅单向告知干部禁令清单,更要系统阐释违规危害、纪法处置标准,推动敬畏意识内化于心,杜绝警示教育流于文件、停留在会议。


(二)社交酒风存在弊病,人情往来模糊公私边界


多数酒驾醉驾案件伴随不健康酒桌交往陋习,部分干部把酒局推杯换盏作为衡量人情深浅的标尺,依靠饮酒应酬维系工作社交;参与私人聚餐、工作接待时难以拒绝劝酒,不愿缺席各类饭局聚会,在人情裹挟中逐步淡化纪律界限。党员干部、纪检监察干部拥有正常社交生活无可厚非,但必须清晰划分公务与私交、人情与纪律的边界,高度警惕以宴请饭局搭建关系、依托酒桌谋求特殊关照的不良现象,严防普通人情饭局异化为利益交换的围猎局。


(三)日常教育管理虚化,监督提醒浮于表面


多数单位均按要求开展纪律教育、节前安全提醒,但同类违纪问题仍反复发生,核心症结在于干部监督管理浮于表层。仅依靠会议口头强调、节假日群发警示通知、工作群转发政策条文,干部听过即过、看过即忘,无法形成长效约束。针对干部频繁参与聚餐、长期热衷饮酒应酬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未能及时开展谈心谈话、红脸提醒;对已有违规倾向、曾经触碰纪律红线的干部,缺乏跟踪管控、常态化回访。干部监督既要覆盖八小时工作时段,也要延伸至八小时外社交生活,既要避免过度干预私人生活,也不能对明显廉政风险视而不见,推动监督管理嵌入日常、警示提醒前置到位。


(四)案件处置标准偏宽,线索深挖力度不足


当前酒驾醉驾案件处置普遍存在短板误区,不少单位认为交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后,案件处置工作就此终结,纪检监察机关不再深度核查。该处置模式不符合全面从严治党、风腐同治工作要求。收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涉酒驾车线索后,必须全面核查聚餐背景、参与人员、费用来源、交往利害关系;针对违规公务接待、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存在利益交换风险的饭局,坚持顺藤摸瓜、循线深挖。区分个人普通聚餐与违规廉政饭局分类处置,既要依规惩戒交通违法行为,也要同步核查作风隐患、深挖腐败线索,打通案发前、案发中、案发后全链条研判渠道,找准问题滋生土壤。


三、构建全域治理体系,推动以案促治提质增效


仅依靠个案查处、通报曝光,只能形成短期震慑效应,难以从根源根除酒驾醉驾违纪违法问题。系统化治理酒驾醉驾,要坚持个案剖析、共性研判、责任倒逼、制度固化一体推进,推动干部思想从“不敢违”向“不能违、不想违”稳步转变,实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综合成效。


(一)前置分层警示教育,风险提醒贯穿饮酒全场景


警示教育最优成效体现在事前防范,在干部举杯赴宴、触碰车钥匙前筑牢思想防线。摒弃同质化、模板化宣讲模式,深度运用本地、本系统查处的鲜活典型案例,坚持用身边人身边事开展靶向教育。完整还原案件当事人思想蜕变过程,清晰列明党纪政务处分、人身安全损害、家庭事业冲击等多重后果,让全体干部清晰掌握违规行为全链条损失。紧盯法定节假日、婚丧嫁娶宴席、同事亲友聚会等高风险时段,提前推送警示提醒、开展集中谈话,依靠及时劝阻、提前警示从源头阻断违规行为发生。


(二)健全多部门联动机制,打通线索移送流转渠道


酒驾醉驾综合治理涉及纪检监察、公安交管、组织人事等多个职能单位,部门信息壁垒、线索流转滞后极易造成监督管理真空。要完善跨部门常态化协作制度,细化问题线索定期移送、干部身份交叉核验、案件处置结果双向反馈全流程工作规范,确保公职人员涉酒违法线索第一时间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核查处置,杜绝线索积压、遗漏流失。同步规范线索保管、案件审查处置工作流程,坚持依规依纪依法取证核查,做到事实清晰、证据完备、定性精准、处置恰当,确保每一起案件经得起纪法检验、群众监督。


(三)延伸监督核查触角,穿透酒局深挖风腐隐患


查处酒驾醉驾不能只聚焦车辆驾驶行为,更要穿透饭局场景深挖背后廉政风险。收到线索后逐项核查聚餐属性:区分正常亲友往来与违规公务接待、私人聚餐与管理服务对象宴请;核查餐费承担主体,甄别个人自费、单位公款支付、企业老板买单等情形;全面排查席间是否存在请托办事、利益勾兑、权力寻租等违规行为。坚持精准区分正常社交与违纪饭局,无差别落实监督核查标准,不随意扩大处置范围,也绝不放过任何作风腐败苗头,将“由风溯腐、以腐正风”工作要求落实到每一件涉酒案件办理中。


(四)压实层级监管责任,压力传导直达基层末梢


干部出现酒驾醉驾问题,首要责任在于自身纪律松弛;若同一单位同类问题反复多发,则必须倒查单位主体教育管理监督责任。依托典型案件开展责任倒查,逐项检视单位日常纪律教育、苗头提醒处置、问题整改落实等工作是否到位。对干部监督管理宽松软、警示教育流于形式、同类问题频发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单位负责人,依规开展追责问责。各科室、各派驻机构负责人要摒弃“只抓八小时内业务工作”的片面管理思维,敏锐捕捉干部社交、饮酒方面异常动向,敢于较真碰硬开展谈心提醒,严管即是厚爱,常态化监督才能防止干部在违纪道路上越走越远。


(五)固化常态长效制度,培育健康文明生活新风


酒驾醉驾专项整治存在阶段性工作周期,但纪律约束、作风建设永无终点。系统梳理近年查处案件规律,梳理高发时段、重点人群、典型违规表现,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警示提醒、部门联动、线索倒查工作举措,转化为长效监督管理制度,推动集中专项整治转向常态化、长效化日常监管。同步引导全体干部树立健康文明生活理念,规范工作社交、私人交往方式,自觉抵制过量饮酒、强行劝酒等不良酒桌风气,推动“开车不喝酒、酒后不开车”转化为无需外部提醒的行动自觉。


四、恪守执纪者更严标准,以自我革命锻造纪检铁军


全体纪检监察干部手中掌握监督执纪执法公权力,一旦自身触碰酒驾醉驾红线,对纪检监察队伍公信力、全面从严治党监督体系的冲击远超普通公职人员。我们要求全体党员干部严守纪法禁令,纪检监察队伍必须标准更高、约束更严、底线更牢。


(一)时刻强化身份自觉,八小时内外严守公私界限


纪检监察干部的特殊身份不存在时间、空间分割,离开办公场所、下班之后,监督者身份、纪律约束标准不会随之解除。干部参与各类饭局、开展对外社交、接受宴请邀约,必须守住交往分寸、划清公私边界,杜绝将八小时外视作纪律监管“真空地带”,不因人情往来、朋友情面放宽自我约束。尤其在与监督对象、管理服务对象交往接触过程中,主动保持安全距离,坚决杜绝在推杯换盏中丧失原则、在人情应酬中混淆公私底线。


(二)做实内部相互监督,常态化开展同志式提醒


队伍内部真正的关心爱护,不仅体现在业务工作协同配合,更体现在风险隐患面前及时劝导、主动制止。发现同事存在酒后驾车倾向必须第一时间劝阻制止;察觉身边干部频繁参与酒局、社交交往存在廉政风险,及时开展谈心警示;对已经显现违规苗头的同事,摒弃怕伤和气、碍于情面的消极心态,主动咬耳扯袖、红脸出汗。一次不留情面的劝阻,能够挽救一名干部职业生涯、保全一个完整家庭,全系统要持续营造互相监督、主动提醒的内部良好氛围。


(三)坚持刀刃向内从严处置,杜绝护短降格处置


纪检监察干部发生酒驾醉驾违纪违法问题,坚决摒弃“内部人员从轻处理”的错误思想,绝不遮掩隐瞒、托人说情、降格处置。严格依照党纪处分条例、政务处分法、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规范开展线索核查、案件审理、处分执行工作;同步从严查处案发后串供隐瞒、干扰组织调查、找人打招呼干预办案等衍生违纪行为。以刀刃向内、一严到底的处置标准,向全社会彰显纪检监察机关从严治吏、自我约束的坚定决心,唯有自身干净过硬,开展外部监督执纪才能底气十足、公信有力。


同志们,抵制酒驾醉驾看似简单小事,实则全方位检验干部生命敬畏之心、纪法敬畏之心、身份敬畏之心。宴席终有散场之时,但党纪党规约束不会随聚会结束失效,党员干部、纪检监察干部身份责任不会随下班离岗卸下。全体干部务必做到赴宴举杯前牢记公职身份,拿起车钥匙前预判纪法后果,面对劝酒应酬时坚守纪律底线。


全系统纪检监察机关要以本次警示教育大会为全新工作起点,统筹推进案件查办、警示教育、日常监督、制度完善各项工作,既紧盯酒驾醉驾显性违纪问题,又深挖背后风腐交织隐性隐患;既从严处置已发生违规案件,又把工作重心前置到源头风险防范,依托一个个具体作风问题专项整治,持续提升干部纪律意识、净化全系统作风生态。


希望全体参会同志深刻汲取典型案件惨痛教训,把“酒后禁驾”从外部纪律提醒转化为内在行为自觉,守住第一次违规苗头、管住每一次聚餐出行,依靠自身清正自律维护纪检监察铁军良好形象,以严实纪律作风保障纪检监察各项工作高质量落地见效。


我的讲话完毕,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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