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财政局党组成员、XX区国库集中收付核算中心主任学习贯彻总书记法治思想研讨发言材料
根据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安排,结合分管预算国库股、预算绩效管理股的工作实际,围绕学习贯彻总书记法治思想,谈三点认识体会和落实打算。
一、深学细悟,把准总书记法治思想对分管业务的实践要求
一是深学法治思维,明晰依法理财的行动指南。总书记法治思想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的最新成果。作为分管预算国库和绩效管理的副职,学习这一思想,重点在于把“依法理财”四个字刻进日常业务。财政资金收支管理的每一笔拨付、每一个核算环节、每一项绩效审核,都对应着具体的法律依据和制度规范。只有把法治思维植入业务习惯,才能确保经手的每一笔资金经得起审计检验、经得起法律审视。当前正值2026年“十五五”规划开局之年,财政收支矛盾依然突出,资金监管要求持续加码,更需要从总书记法治思想中找准方向、汲取方法,把依法理财作为开展全部业务工作的基本底线。
二是深悟法治原则,校准预算管理的行为标尺。《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是预算管理领域的基础性法律,是总书记法治思想在财政领域的具体制度体现。对照分管工作,预算编制是否科学完整、预算执行是否严格规范、国库资金拨付是否合规有序、绩效评价是否客观公正,本质上都是是否坚守法治原则的问题。近年来,财政部持续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深入推进零基预算改革,贯穿其中的主线就是法治化、规范化。作为分管负责人,必须把《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作为案头卷、工具书,逐条对照分管业务找差距,做到每一项制度执行不走样、每一个审批环节不缩水。
三是深研法治要求,厘清国库与绩效管理的权责边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是规范财政资金收付行为的制度基石,预算绩效管理是落实“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刚性机制,两者都建立在清晰的权责划分和严密的制度框架之上。总书记法治思想强调“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落实到分管领域,就是要严格区分财政部门、预算单位、代理银行和人民银行国库之间的职责边界,做到该审核的审核到位、该把关的把关严格、该放权的放权彻底。对国库集中收付核算中心而言,每一笔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业务的审核,都是对法律授权的具体执行;对预算绩效管理股而言,每一项绩效目标的审核和评价结果的应用,都是对法律责任的落实兑现。
二、对标检视,清醒认识分管领域法治化建设的短板弱项
一是对照法治标尺审视预算执行的刚性约束是否到位。客观讲,在预算执行环节,个别预算单位仍存在“重资金争取、轻执行规范”的倾向。有的单位预算调整随意性较大,年中频繁申请追加;有的项目支出进度与绩效目标匹配度不高,资金沉淀和低效使用现象时有发生。这些问题的实质是预算的法治权威尚未完全树立。作为分管预算国库工作的负责人,必须正视这些短板,不能把问题简单归结为基层单位法治意识淡薄,更要反思自身在审核把关、政策宣传和业务指导上是否做到了严格规范、主动靠前。依法理财不是挂在墙上的口号,而是要体现在每一次预算指标下达、每一笔资金拨付审核的具体操作中。
二是对照制度规范检视国库集中收付和核算的精细化管理水平。当前,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已全面推开多年,但规范化运行中仍有薄弱点。个别单位授权支付范围把握不够精准,存在超范围使用授权支付方式的情况;专项资金核算中,个别项目专账核算不够清晰,资金用途管控存在薄弱环节;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方面,账户开立、变更和备案的时效性还有提升空间。这些问题看似是业务细节,实际反映的是制度执行“最后一公里”的法治化程度不够高。作为国库集中收付核算中心主任,对这些风险点必须心中有数、手中有策,不能等问题积累成风险再被动应对。
三是对照绩效管理法规检视“花钱必问效”的落实深度。《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明确要求将绩效管理贯穿预算编制、执行、决算全过程,绩效评价结果要作为改进管理和编制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但从分管领域实际情况看,绩效目标设置的科学性还不够高,部分单位“为设目标而设目标”,指标量化程度不够、可考核性不强;绩效运行监控的实效性不足,重事后评价、轻事中纠偏的倾向仍然存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的刚性约束尚未完全形成,“评了不用、用了不严”的现象在一定范围内存在。这些问题的根源在于对绩效管理法规要求的理解还停留在表面,没有真正转化为业务操作层面的硬约束。
三、笃行实干,在分管领域推动依法理财要求落地见效
一是严把预算国库关口,以法治思维强化全流程规范管理。下一步,将按照局党组统一部署,在分管范围内重点抓好三项工作。严格预算执行审核,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无预算不支出”的法定原则,对预算单位提出的资金申请,逐笔审核预算指标、用款计划和支付凭证,坚决杜绝超预算、无预算拨付。规范国库集中收付运行,进一步厘清财政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范围,加强对代理银行业务的日常监督和对账管理,确保国库资金运行安全、规范、高效。加强专项资金核算管理,依托XX区专项资金核算中心,强化专项资金专账核算和专款专用,完善资金拨付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事后检查的闭环机制,坚决防止截留、挤占、挪用。
二是夯实绩效管理法治基础,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能和政策实施效果。在分管预算绩效管理股的业务上,着力推动三个转变。推动绩效目标从“有形式”向“有实质”转变,严格绩效目标审核,对量化程度不高、与预算安排脱节的目标坚决退回修改,把好绩效管理的第一道关口。推动绩效监控从“事后评价”向“全过程跟踪”转变,健全绩效运行监控机制,对预算执行进度缓慢、绩效目标偏离的项目及时预警,督促单位限期整改,防止资金趴在账上“睡大觉”。推动评价结果从“软参考”向“硬约束”转变,在2027年预算编制中,把项目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对评价结果不达标的项目坚决压减或取消,真正树立“无效必问责”的鲜明导向。同时,积极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在绩效审核中重点压减低效无效支出,把有限的财政资源用在发展紧要处、民生急需处。
三是发挥带头示范作用,推动法治要求融入分管领域日常管理。作为局党组成员和分管负责人,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学法用法,把总书记法治思想和《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库集中收付制度、预算绩效管理相关法规作为日常学习必修课,在分管股室和中心内部定期组织业务法规学习研讨,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的良好氛围。带头规范用权,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在分管领域的资金审核、账户管理、绩效评价等关键环节,坚持集体研究、按程序办事,不搞个人说了算;主动接受局党组监督和纪检监察监督,带头传导责任,把法治建设要求与分管股室、中心的日常考核结合起来,对因审核把关不严、执行制度不力造成资金风险或管理漏洞的,严格按照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把依法理财的责任传导到每一个岗位、每一名经办人员,切实以分管领域高水平法治建设服务保障XX区财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以上发言,不妥之处,请同志们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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