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全套制度之后勤管理制度40项5万字

日期:查看:782

学校全套制度之后勤管理制度40项5万字


目录


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20XX年春季传染病防控方案4


安全工作管理制度6


财产报废制度8


传染病防治工作制度11


房屋土地管理办法13[老笔杆子laobiganzi~公*#@众号]


公共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制度18


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0


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后勤外包部位监督管理处罚细则23


后勤维修服务管理办法(试行)29


后勤修缮工程及物资采购招标管理实施办法31[readpay]3[/readpay]


基建及大修工程招标管理实施办法35


疾病防治安全管理制度37


零星小工程、零星物品采购招标管理办法38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43


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制度45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48


食品采购、验收及索票索证制度52


食品购销台帐登记管理制度53


食堂从业人员管理制度54


食堂经营管理规定55


食物中毒应急预案58


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体温检测制度60


物业管理办法61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68


校医务室管理制度70


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校园安全保障制度73


校园经商秩序管理办法75


校园临时施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79


校园临时施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80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突发疫情应急预案81


学院固定资产管理细则84


学院水电管理制度93


疫情报告管理制度96


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疫情防控环境卫生消毒及检查办法97


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疫情防控开学返校后勤保障工作预案98


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疫情防控日报告、零报告制度102


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疫情期间分时错峰用餐制度103


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疫情期间隔离观察制度105


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疫情期间垃圾投放管理办法106


周边环境安全治理制度111


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20XX年春季传染病防控方案


目前,正值冬春交替季节,易引发部分流行性传染病,为积极预防和有效遏制传染病在校园内的流行传播,特制订学院20XX年春季传染病防控方案,以积极做好各项防范工作,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和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一、二级学院、中职部要加强领导,认识到位。把此项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切实做好春季传染病防治工作。


二、二级学院、中职部要加强教育,宣传到位。辅导员要举办《春季疾病预防》专题讲座,让师生了解疾病的传染源、途径、流行特点和预防措施等基本知识;要加强教室、寝室的通风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要利用班会、QQ群、AAA群等有效载体,通过板报、宣传条幅等有效形式,提醒师生注意个人卫生,养成良好习惯。


三、后勤事务管理中心要加强环境综合整治。保健室要切实做好饮水卫生、饮食卫生安全监管工作,对学生食堂进行日日查,三餐顿顿查,确保消除饮水饮食安全隐患。物业科要对公共设施以及垃圾桶、垃圾处理点、污水池等按时消毒,消除卫生死角。


四、二级学院、后勤事务管理中心要加强措施,检测到位。二级学院、中职部辅导员和幼儿园班主任要认真落实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登记制度,要与保健室校医密切配合,做好学生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工作,发现疑似病例及时报告后勤事务管理中心保健室并登记,做到传染病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保卫处要加强校园门禁管理制度,协助传染病防控工作的开展和把关,要严禁校园内养狗遛狗,严防犬只伤人。


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20XX年2月28日


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师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优化育人环境,现制定以下规定:


1、严格执行门卫工作制度,加强对外来人员盘查、询问,并做好验证、出入登记手续,防止不法分子进入学院扰乱教学秩序。


2、严禁任何人携带管制刀具、易燃、易爆、有毒、有放射性的物品进入校内。


3、加强门卫、护校联防队、宿舍管理室及其它值班人员的管理,严格履行职责,执行规章制度。门卫、学生宿舍管理室保证一天24小时有人值班,并做好交接班登记。


4、学生上课期间凭辅导员假条经核实、登记后方可出校门。


5、密切学院保卫处与阿什河派出所联系,要求师生发现不良现象及时向校保卫处或阿什河派出所汇报。(报警电话:院保卫处53778357;阿什河派出所:53767110)


6、辅导员是班级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本班学生的安全意识教育,班级的安全工作要做到天天讲,人人知。每月要有校医务室一次有关ldquo;安全教育rdquo;的专题班会。


7、加强师生交通安全教育,杜绝交通事故发生。教职工不准无证驾驶机动车辆,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辆。


8、后勤事务管理中心要经常对教学楼、学生宿舍及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发现情况要及时汇报,及时整修。


9、严禁学生把身体探出教学楼窗外,不准在走廊和校园内追逐打闹、大声喧哗,上下楼梯时要相互避让,不得拥挤。


10、各处室、各分院要将实验室、语音室、微机室等本部门的贵重物品设专人保管,如发生丢失或损坏,追究当事人和主管负责人的责任。


11、加强防火意识,学生不准在宿舍内点蜡烛、蚊香,不准在宿舍、教室、校园内焚烧纸屑。禁止学生在寝室吸烟。


12、任何人不准将宠物带入校园。


13、不准任何学生擅自爬上电杆、树木、楼顶等。


14、学生在宿舍里不准私自更改电灯的线路,不准使用任何大功率用电器,不准在有电的电线上晒衣物。


15、上体育课和课外体育活动时,体育教师必须指导学生进行体育锻炼,并做好准备活动和安全保护工作。


16、卫生大扫除及劳动必须在辅导员老师的指导下进行,要求学生注意安全,严防伤亡事故的发生。


财产报废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加强我院固定资产管理,规范办公、教学仪器设备、家电、家具类等固定资产报废处置行为,提高物资的使用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资产注销手续的办理


(一)报废手续的办理


第一条凡需报废的资产,必须经本单位技术人员(三人以上)进行技术鉴定并签署鉴定意见,各部门应根据鉴定意见如实填写《资产报废申请表》,并报学院。对价值较高、技术复杂、精密度高的大型仪器设备的报废,由后勤事务管理中心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聘请中介机构等单位进行鉴定,出具鉴定意见书。


第二条后勤事务管理中心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对《资产报废申请表》进行审核、报批。


第三条后勤事务管理中心根据经审批同意的《资产报废申请表》及有关凭证逐一回收报废实物,待实物处理完毕后办理注销手续。


第四条房屋及构筑物拆除时,房屋及构筑物的管理部门应根据学院批文,填写《资产报废申请表》,按规定程序报经审批后由后勤事务管理中心组织拆除和办理注销手续。


(二)资产调拨手续的办理


第五条资产调拨时,由调出部门填写《资产调拨单》并报后勤事务管理中心,按程序审批同意、调入部门确认后,办理调账手续。


(三)资产报损手续的办理


第六条因被盗而损失的资产(保管不当除外),使用部门必须提交书面报告,并附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证明不属管理不当而被盗的,经本部门资产管理员和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后勤事务管理中心审核,经学院审批同意免予赔偿后,办理资产注销手续。


第七条因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资产损失,由部门提供合法的证明材料,报后勤事务管理中心审核,经学院审批同意免予赔偿后,办理资产注销手续。


第八条因管理措施不到位,造成资产被盗或毁损的,有关部门和人员要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并向后勤事务管理中心提供书面报告,进行赔偿处理后,方可办理资产注销手续。


第八条资产实行定期对账制度,确保资产财务价值总账和实物明细账相符。


第三章国有资产处置管理


第九条学院国有资产的处置,是指学院依照有关规定对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让及注销产权的一种行为,包括无偿调出、出售、报废、报损等形式。学院国有资产处置工作统一由后勤事务管理中心办理,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擅自处理学院国有资产。


1.无偿调出,是指在不变更所有权的前提下,以无偿转让的方式变更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权的处置形式。


2.出售,是指对国有资产以有偿转让的方式变更所有权或占有、使用权,并收取相应处置收益的处置形式。


3.报废,是指按有关规定,确定为已不能继续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注销的处置形式。【更多免费素材,微信lbgzkf1】


4.报损,是指对国有资产发生呆账、非正常损失按有关规定进行产权注销的处置形式。


第十条各部门需处置国有资产时,应首先向后勤事务管理中心申报,同时根据不同情况提交有关文件、证明材料,经有关部门按权限审核、审批同意后方可处置。


第十一条学院国有资产资产处置应通过市场竞价、多方案比较等方式进行,以实现处置效益的最大化。处置收入包括出售收入、报废报损残值变价收入等,属学院所有,应当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ldquo;收支两条线rdquo;管理。


第十二条各部门要加强国有资产处置的管理,制止处置过程中的各种违法乱纪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学院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各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资产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并报后勤事务管理中心备案。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后勤事务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执行国家相关规定。


传染病防治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在我院的发生与流行,保障全院师生的健康、安全,确保学院教学秩序的正常,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切实做好预防、治疗和控制工作


第一条加强学生晨检工作。由辅导员、卫生保健教师共同负责,定时对全院同学进行检查、询问、观察、了解学生中有无发热、头痛、咳嗽等症状,必要时可测体温,做到层层把关,不遗漏一个同学,严重时可送医院进一步确诊。


第二条对有必要的学生进行预防接种。


第三条学院要经常、定期地组织对教职工进行健康检查,对重点岗位的从业人员必须每年进行有关项目的检查。凡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四条凡是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或疑似病人在治愈或排除前一律停课停工,不得来校。


第五条一旦发现有传染病的发生,要求同学少去公共场所,学院减少或停止任何大型活动。


第三章加强宣传力度


第六条学院后勤事务管理中心、教务处、学生处、团委等部门联合利用健康教育课、广播、黑板报、宣传栏、主题班会、团活等多种形式结合季节性、流行性、宣传日等时机在学生中开展传染病预防知识的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学生的自我保健,自我保护意识。


第四章建立学生、教师的健康状况报告制度


第七条凡在校内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是病人时,任何人都应立即向校医务室报告,校医务室在接到报告后要即刻向院主管领导报告,并与2小时内向上级教育、卫生主管部门报告。


第五章加强学院饮食饮水卫生的管理


第八条对学院饮用水的供应单位应具有卫生合格证,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后勤事务管理中心要派专人定期检查其送水员的健康证、饮用水卫生标准检验单。


第九条加强学院食堂的卫生管理。操作人员要具有健康证,凡身体不适者应立即调离岗位。从业人员要注意个人卫生做到ldquo;三白rdquo;。食品进货要把好关,购入时要按有关规定索证、验证,食品加工过程中要注意卫生一切行为都要严格按照《学校食品卫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执行。


第十条学院超市要具有卫生合格证,从业人员有健康证。坚决不出售过期、腐败、变质的食品。[公文思%享^@公众号*]


第六章积极开展爱国卫生工作


第十一条环境卫生工作做到定人、定点、定时,要处处有人扫、人人有事做,确保处处洁净。同时要做好灭四害工作。


第七章坚持消毒


第十二条一旦发生传染病,校医务室要作好消毒工作,对教室等公共场所要作好空气消毒,对患者接触物品要作好物品消毒,不遗漏一处。


房屋土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学院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建立科学、规范的房屋土地管理秩序,落实管理责任,保障教学、科研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房屋土地是指产权(使用权)属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的所有用房及其附属建筑物。具体包括:在学院自有土地上,由国拨资金、学院自筹资金、引进校外单位或个人资金等建设或购买的房屋土地及附属构筑物。


第三条房屋土地是高等学校固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学院最重要的教育资源之一,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所有的房屋土地由学院统一管理,具体管理的职能部门是后勤事务管理中心基建处、财务处。学院责成后勤事务管理中心代表学院行使管理权,处理涉及房屋土地的一切对外事宜,各学院、部、处及其他校内各单位只拥有房屋土地的校内日常使用权。


第二章基本管理原则


第四条学院各类房屋的功能一经确定,各使用部门不得随意改变已核定的用途。尤其不得将教学、科研用房改作它用。如确需对用途做出调整、变更的,须向后勤事务管理中心申报,经学院研究批准。


第五条未经学院批准,各使用单位不得擅自将房屋土地出租、出借以及利用学院房屋进行对外合作和服务收费。


第六条各使用部门应对利用率低、长期闲置的房屋进行清理,以提高房屋土地的利用率,防止房源浪费,后勤事务管理中心对确属长期使用率低的房屋将予以收回。由于学科调整或其他原因而产生的腾空房由使用部门资产管理员负责将房间钥匙交回后勤事务管理中心。


第七条作为重要的教育资源,学院将对房屋进行严格科学的管理,充分发挥其作用和效益,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有关的制度文件,逐步实现校内房屋土地的有偿使用。


第三章职责分工


第八条根据学院对各部门职能的分工,房屋土地管理职能部门的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1、后勤事务管理中心职责


(1)负责将学院所有房屋土地纳入学院固定资产管理系统,统一管理。


(2)负责接收基建处已竣工公用房并负责根据学院的决定分配其归属。


(3)负责公用房在学院内部各部门之间的调配。


(4)负责代表学院处理涉及公用房对外合作和服务收费项目的一切事宜,并牵头和学院财务处、纪检监察室等监管部门以及使用部门组成谈判小组与合作方进行公开谈判或招标,涉及收费的,上报学院收费领导小组批准后,负责代表学院和有关部门签署正式的协议或合同。


(5)负责接收和分配校内各部门由于学科调整等原因产生的腾空房。


(6)负责监督学院公用房的日常使用。


(7)负责校管工程领导小组分配的实验室改造、修缮工程。


(8)负责向上级单位申报和办理非经营性房屋转经营性房屋的相关手续。


2、基建处的职责


(1)负责全校房屋土地及市政配套设施的总体规划和总体建设工程。


(2)负责到市、区两级规划部门办理校园规划立项、审批手续。


(3)负责办理新征土地的《规划用地许可证》。


(4)负责房屋土地的施工管理。


(5)负责校内工程竣工后文件、资料、图纸的搜集整理工作,并将文件、资料、图纸分别移交市和校档案室。


(6)在基建工程竣工后,负责会同监理单位完成工程结算初审后报财务处,并配合财务处进行财务决算评审工作,财务决算经财政部门批准后,负责到后勤事务管理中心建帐和到财务处办理固定资产入帐手续。


(7)负责向后勤事务管理中心移交工程竣工归档目录清单和相应的文件资料。


(8)负责办理房屋产权证并将产权证原件移交校档案室,复印件交后勤事务管理中心存档。


(9)负责对由校管工程领导小组分配的改扩建及拆除建筑物工程的计划、预算的审核工作,并负责完工后到财务处办理增、减值手续。


3、后勤事务管理中心职责


(1)对竣工后交付使用的全校非实验室的建筑物、基础设施按使用功能及学院安排,进行日常维护。


(2)负责对由校管工程领导小组分配的改扩建及拆除建筑物工程的计划、预算的审核工作,并负责完工后到财务处办理增、减值手续。


4、财务处职责


(1)负责根据后勤事务管理中心审核的固定资产验收单、房屋建筑物竣工结算单等原始凭证,按规定的计价方法办理房屋土地的增值手续。


(2)根据后勤事务管理中心审批的有关报告,审核调拨、减值的原始凭证,办理房屋固定资产的帐务处理。


(3)对学院收费领导小组批准收费的房屋土地进行收费。


第四章新建、改建、扩建及拆除


第九条房屋土地的新建由基建处负责。新建房屋在施工完成后,基建处负责组织验收,并按照固定资产报帐程序在学院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中填写ldquo;固定资产验收单rdquo;,由后勤事务管理中心审核后到财务处报帐,并负责办理相应的产权证明。


第十条房屋进行改建、扩建和维修,应按照校管工程领导小组决定的基建处分管的项目,由基建处按工程实际开支到后勤事务管理中心办理固定资产增值审批手续,之后到财务处办理固定资产入帐手续。没有后勤事务管理中心的审批手续,财务处不得办理固定资产入帐手续。【更多免费 素材,微信lbgzkf1】


第十一条房屋建筑物拆除,按照校管工程领导小组决定的基建处分管的项目,由基建处按固定资产报废程序,在学院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中填写ldquo;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rdquo;,由后勤事务管理中心审批后到财务处做销帐处理。


第五章调配


第十二条房屋的调配由原房产使用部门按固定资产调拨程序到后勤事务管理中心办理调配手续,后勤事务管理中心按调拨程序决定接受调配的单位。


第十三条校内各使用单位之间不得以任何方式互相转让房屋土地的使用权,也不得擅自以任何名义将房屋土地转借、挪用、出租或变相出租给校内外其它单位和个人,更不得以使用部门或学院相关公司名义单独与校外单位签订涉及学院房屋的任何协议或合同。


第十四条使用部门有特殊原因确需出租房屋土地的,属于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可行性论证,按国家和学院规定的程序办理申报手续。


第六章对外合作与服务收费


第十五条对利用房屋土地与外单位开展的合作与服务收费,首先按《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然后学院责成后勤事务管理中心牵头组成包括财务处、纪检监察室等监管机构与使用单位的谈判小组代表学院与合作方进行公开谈判。涉及收费的要报学院领导审批,由后勤事务管理中心代表学院签署正式的协议或合同。


第十六条对个别使用单位已签署的涉及房屋土地的协议,学院将展开调研,使用单位需按此管理办法与合作方重新签订符合学院要求的正式协议或合同。


第七章责任


第十七条违反上述规定,使房屋土地受损或房源浪费,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要追究当事人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触犯法律,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更多免费素材, 微信lbgzkf1】


第八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后勤事务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公共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学院内的公共场所为:学生宿舍、教学区、办公区、家属宿舍区、饮食文化娱乐场所、商业服务网点。


第二条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进入公共场所。


第三条严禁在校内进行赌博、酗酒、打架斗殴、聚众滋事和一切带有黄、赌、毒性质的活动。


第四条任何人不得扰乱学校教学、科研、工作和生活秩序;不准聚众起哄喧闹;


第五条禁止攀折花木、践踏草坪、损坏公共设施、涂抹污染建筑物;不准在非公告栏张贴未经批准内容的通告、宣传品、广告;校外单位及学生社团张贴广告宣传品必须经批准,保卫处备案,在指定的地方或宣传栏内张贴。


第六条校园内禁止流动商贩和学生组织的经商活动。未经批准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邀请外单位或个人在校内举办产品促销和销售活动。


第七条在校内举办的集会、演讲、报告等活动的组织者必须事先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中应注明活动的目的、人数、时间、地点、责任人姓名及相关安全措施情况,组织者必须提前24小时到保卫处登记备案,即会前保卫处组织人员对集会场所进行安全检查。集会、演讲、报告内容不得违反宪法或法律;不得干扰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和生活秩序;不得宣传封建迷信;不得进行非法的宗教活动。


第八条校园内不允许练习驾驶机动车;校内严禁车辆超速行驶、乱停乱放,严禁在教学区鸣笛。


第九条任何人不得私藏或携带管制刀具、枪支弹药、和其他致人伤害的凶器及危险、剧毒化学物品。。


第十条禁止携带宠物进入校园或者在校园内溜放,校园内不准饲养家禽污染环境卫生。


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了预防、控制学校供水突发事故的发生,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突发事故的能力,确保学校供水的安全运行,保障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办公及生活秩序,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目标


  1、普及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常识,提高师生员工的配合意识。


  2、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供水突发事件达到及时控制,保障水供应和安全。


  二、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立足于防范,抓早、抓小,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次研究,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做好宣传普及供水突发事件的防控措施,提高水暖工和师生应对供水突发事件的水平,及时采取预防与控制措施,防止事态的扩大。


  2、统一指挥,快速反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供水突发事件的预防、报告、控制和处理依法实行管理,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成立学校供水突发事件领导小组,负责供水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形成处置供水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供水突发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果断处置,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3、加强保障,重在建设。从法规上、制度上、组织上、物质上全面加强保障措施。在领导精力、经费保障和力量部署等方面加强硬件与软件建设,提高工作效率。


  4、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发生供水突发事件后,在学校的统一领导下,启动应急预案,供水突发事件的预防和控制工作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5、快速反应,运转高效。建立预警控制和处理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按照ldquo;四早rdquo;要求,即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处理,及时快速对供水突发事件做出反应。


6、系统联动,群防群控。发生供水突发事件后,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形成各级各部门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的处置工作格局。


  三、组织管理


  (一)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供水突发事件领导小组,负责供水突发事件防控及处理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郑仁民


  副组长:张永经李兴国


  成员:那竟伟齐景新郝鹏钊杨明霞周月


  (二)主要职责:


  1、负责应急预案的制订、修订、处置。


  2、检查监督供水突发事件的防控措施。


  3、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指挥、控制和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4、及时通知上级领导,并以多种方式通知用户。


5、写出突发事件的情况报告。


  四、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


  1、校内大面积停水或全部停水时,立即查找停水原因,并向后勤事务管理中心及学校分管领导报告情况及事由。


  2、由于学校产权的供水管网破裂引起的突发停水事件,领导组成员马上组织维修人员抢修,采购人员备料,尽一切所能,争取在最短时间内完成抢修工作。


  3、由于自来水公司管网或供水设施出现故障,造成突发停水事件,领导组成员马上与自来水公司联系,咨询可能停水的时间,并督促其抢修,如较长时间停水,领导组应及时向消防或自来水公司求援,请求用水车向学校重点部门及居民定时供水,或启动学校自备井供水。


  4、由于水质污染造成突发停水事件,领导组应立即报告学校领导,与环保部门、防疫站等联系化验,查找污染源,如属人为投毒,还应及时与公安部门联系,及时处理污染,并请防疫部门检验,合格后,方能向用户供水,中毒人员由后勤事务管理中心保健室联系医院负责处理。


后勤事务管理中心


20XX年2月28日


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后勤外包部位监督管理处罚细则


国家稳定看大学,大学稳定看食堂。管理处罚不是目的,食堂的工作主要是对师生的饮食安全做保证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饮食安全大如天,所以各业主一定要服从伙食科的管理、监督和检查。以避免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学生食堂工作牵涉全院的安全稳定。所以各业主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尤其这学期学院的生源增加了,就餐的人数增加了,各业主就要更加重视,要从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和维护高校稳定的高度,就要重视重视再重视,做好食品安全工作,同时要严格遵守如下细则:


一、业主和服务员必须ldquo;两证rdquo;齐全(有效健康证,有效身份证)持证上岗,并报学院伙食科登记备案。(即使是临时雇佣也要持本人有效健康证)无证上岗者,发现一次罚款30-50元并驱逐出档口。外来人员及无证者严禁在厨房,及档口逗留。(送货人员及时撤出)[公文思#@享~公众%号]


二、各档口业主必须提前做好每天的准备工作,正常营业,在学院没同意情况下不能正常营业伙食科将视情节给予经济处罚。(每次200-500元)


三、各业主在食堂没有给与采购的原材料必须与有资质的供货商签订供货协议(采取定点采购).采购食品必须严格执行《餐饮业食品索证管理制度》、各种原材料必须要有正规的质检报告、索证及检疫票据,严禁使用添加剂(一经发现立即罚没就地销毁),做好采购索证、检疫票据、验收和台账的记录,台账要完整、索证与货物要相符。没有台账或台账登记索证不合格者,每次罚款50-200元,两次以上停业整改。


四、乙方承包的所有部位必须使用饭卡消费,乙方驻场人员禁止场外现金交易,乙方的驻场人员如有在承包部位收取现金行为,发现一次,罚款壹仟元人民币,发现三次,取消乙方承包资格,承包抵押金、承包费等概不退还。


五、严格按照食堂关键环节加工和销售规程进行操作,本食堂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没有凉菜一项,请杜绝制作凉菜,严禁外委加工及销售非本档口生产的成品,如有违规将没收其销售品并处罚金50-100元。


六、业主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学校与学生集体用餐的卫生规定》和学院食堂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七、做好晨检,患痢疾、肠炎、病毒性肝炎、伤寒等传染性疾病隐瞒不报者,扣责任人50元/次,并立即停止工作。


八、乙方保证节假日学生的基本伙食,不达标者罚款500元。


九、各业主都要遵守国家及省规定的《食品留样制度》《冰箱卫生管理制度》《餐具洗消制度》《加工制作场所环境及设备卫生管理制度》《库房管理制度》《餐饮业食品索证管理制度》《个人卫生管理制度》《餐饮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食堂预防食物中毒制度及措施》《食物中毒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等。不达标者,每项罚款50元-200元人民币。


十、库房要及时清理,物品摆放整齐,地面干爽无脏污,墙面无灰尘,没有过期变质物品,货物与标识相对应,达不到要求对乙方处罚50-100元。


十一、冰箱、冰柜要内外整洁,生熟分开、原料与成品分开、成品与半成品分开,水产品与肉类分开,严禁互相积压,分容器装置,叠压时容器需有盖,食品盛装物必须使用饮食用盛具,或食品袋。不达标者每处罚款30-50元。【更多免费素材, 微信lbgzkf1】


十二、各档口的灶台排烟罩和地面墙壁要随时清理,物品摆放整洁,垃圾桶应有盖和明显标识,每餐必须都要及时清理,保持垃圾桶内外清洁。保持厨房和操作间整洁明亮,不合格者将视情节给予经济处罚(20-50元)。


十三、汤料的汤、油炸食物的食用油要定期及不定期更换,麻辣烫、煨制食品等应有其配料表并粘贴到售饭窗口,要符合相关部门的规定。


十四、每餐要有留样,留样食物应放到宝箱冰柜内,且留样柜应单独使用,每餐留样应在48小时,要有标示,留样餐具要每餐一消毒。要有留样记录,违反者每次(30-50元)[公文思@享%~公#众号*]


十五、塑料袋、筷子都应是环保的且不可重复使用,售饭时穿工作服、带工作帽和口罩、使用售饭工具,售饭人员不得接触钱币,工作服必须整洁。个人物品严禁带入操作间。如有发现每次罚款30-50元。


十六、售饭间内严禁打闹,玩耍,严禁在售饭间就餐。


十七、灶房、操作间、售饭间内物品要摆放整齐,调料装到调料盒内,且要卫生清洁,各操作间内每日要清扫,每周要大清扫一次。要随时保持台面清洁、地面干爽、窗明几净。达不到要求每项扣款20-50元。


十八、成品饭菜内由杂物、异物,罚款30元。


十九、进入明档的菜必须经过初加工。凡经过初加工后的食品,不得与地面直接接触。生、熟食品必须隔离、分类存放。厨房用具必须定期消毒。操作间及售饭间严禁有私人物品。销售直接入口食品必须戴手套、使用工具,不得用手直接拿取(有包装除外)。不达标者每项罚款20-50元。


二十、开餐前、便后不洗手、穿工作服进入卫生间或外出,罚款10-30元。


二十一、每餐售饭期间,卫生员应在大厅流动检查,及时发现并收拾不洁物品。不达标者罚款30-50元。


二十二、上岗前应在更衣间换好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上岗,厨房、操作间禁止放个人物品,严禁穿工作服进入卫生间,勤换洗工作服,上岗期间禁止佩戴各种首饰、化妆、指甲油。每违反一项罚款10-30元。


二十三、工作人员不得在工作区内(备餐间、主、副食加工间、仓库走廊、售饭间)吸烟,发现吸烟者及烟头,处罚10-30元。


二十四、每餐要及时清理大厅餐桌,每餐售饭中要及时派人清理餐桌。


二十五、教职工食堂开餐前,开餐人应提前十分钟到岗,及时检查餐具、用具、用餐调料、餐纸、牙签等备品,及时查看饭菜准备情况,根据人员的多少及时调整菜量,如检查不到位,视情节给予经济处罚20--50元。


二十六、物品要摆放整齐,清理好公共卫生区域,及时清查物品的生产日期,过期物品禁止食用和销售,违者罚款10-20元。


二十七、非食堂工作人员禁止进入厨房重地,外来人员请在大厅接见。带孩子的家长请不要让孩子进入厨房,防止其摔倒,磕碰,烫到。违者一次罚款10-20元。


二十八、节约水电,应由专门人员检查,就餐大厅在无就餐人员及光线够用的情况下不要开灯。下班前检查好煤气阀门、电器、灯、水阀、门窗是否关好,做好各自的防火防盗工作。违者每次罚款100元。


二十九、未经领导批准,擅自将将甲方设备、物资变卖或外借,除追回外,扣责任人50-100元【更多免费素材,微信 lbgzkf1】


三十、业主必须爱护学院的花草树木和食堂提供的各种厨房设备。如有损坏、丢失、按价赔偿。


三十一、业主要严格遵守学院安全管理制度。机械、用电、用水及用气要专人管理,遵守操作规程,避免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如果发生人身财产安全事故学院概不负责任,由乙方负责。


三十二、食堂严禁使用液化气罐,在使用天然气时,使用前后必须经常检查胶管和阀门的接触是否接严,是否老化,天然气管线上不允许捆绑其他物品尤其是电线,关闭时必须大小开关同时关闭。违者罚款50-100元。


三十三、未出现火情、火警时不得乱动消防器材(防火栓、灭火器等),违者处罚乙方100元,造成经济损失的照价赔偿。


三十四、乙方所有员工的住宿,乙方自行安排解决,不得在食堂内住宿。


三十五、自用的各种交通工具严禁停放在伙食科门前,应整齐停放在后门附近及停车场。[公文思%享公^~众号@]


三十六、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设备和用具有定期保养维护的义务。


三十七、乙方派驻人员应遵守甲方统一管理的各项规定,如乙方驻场人员在甲方的经营场所发生偷盗行为,乙方应赔偿5倍的金额,严重者清理出场,追究刑事责任。如有违反甲方内部规章制度行为者,乙方工作人员比照甲方相关制度接受处罚,乙方不得异议。倘若因此损害甲方之信誉或权益时乙方应负完全赔偿责任。


三十八、乙方及其员工,若有因不当使用甲方各项设备造成损失或使用乙方设备不当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负完全责任,,并且乙方先行赔付。


三十九、乙方出售的商品必须保证质量,实行产品三包和质量现行负责,确保学院的声誉。


四十、乙方与其员工发生各种纠纷,及其员工间发生纠纷,处理不当上访至伙食科及学院有关部门,影响到学院及伙食科的正常工作及整体形象时,乙方需接受处罚500-1000元,甚者直至解除合同。本条例为试行条例,如有不足之处另行修改,通知。


各档口应遵照以上条例实施,实施不到位的档口及大伙人员的每项罚款立即上缴否则将在月底返款中及工资中上限扣除。


[公%文思享公~#*众号]


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后勤事务管理中心伙食科


二0一八年三月八日


【更多免费素 材,微信lbgzkf1】


后勤维修服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维修工作管理,提高维修工作质量,保证各项工作正常运转及维修人员安全,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维修原则


第二条即报即修,保证质量,节省费用,师生满意。


第三章维修范围


第三条教学楼、实训楼、图书馆、体育馆、体育场、学生宿舍等建筑内、外设施(包括墙面、门窗、家具、上下水管道、电气、供暖设施等)。


第四章管理办法


第四条做好学院的房屋修缮和装饰工作,保证学院房屋的使用完好率。


第五条做好学院的上、下水管理和检查维修工作,保证上下水管道的畅通,杜绝跑、冒、滴、漏的现象。


第六条做好学院的供暖监督管理工作,保证供暖设备的正常运转和采暖设备完好无损,做到供暖设备安全、经济、优质、高效运行。


第七条做好学院的供电保障工作,对学院的供电线路及用电设备及时进行维护和保养。


第八条做好学院教学楼、实训楼、学生宿舍、图书馆、体育馆、体育场内配套设施等物品的维修和保养工作,保证师生员工的正常使用。


第五章维修程序


第九条使用、管理人员发现物品损坏后,按要求认真填写报修单。


第十条后勤事务管理中心接到报修单后要根据职责范围确定维修人员在最短时间到达现场,检查物品损坏情况,查明损坏原因,若人为损坏需立即报告保卫处和学生处共同勘察现场追究责任,并填写物品损坏的程度及需要更换的物品名称。


第十一条根据报修单项目内容及时到库房领取需要更换的物品并及时更换。


第十二条维修完成后,报修人须在维修单上签字确认,并作为报销的凭证。


第十三条如遇紧急事故,应立即安排工作人员到达现场紧急处理,事后按规定补办报修手续。


第十四条维修人员进入工作现场维修,须严格执行相关操作规程,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做好卫生保洁工作。


第十五条对于维修、整改的重大项目(价值在1000元以上),需提出施工方案和询价报告,签订维修服务合同,经主管领导审核报院长阅批后方可组织施工,施工结束,组织相关人员对施工质量、数量进行核实、验收,写出验收报告并签字,超过10000元的项目须报后勤事务管理中心审核。


第十六条如维修项目复杂,维修人员无法完成时,应及时上报主管领导。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后勤事务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后勤修缮工程及物资采购招标管理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使大宗物资采购及修缮工程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公开化,并做到优质、优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工作流程的透明度,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凡使用学院预算资金和单位自筹资金购买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大宗物资(包括图书资料、教材、劳保用品、医院药品及医疗器械、木器家俱、饮食原料、学生公寓用品)及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修缮工程(包括房屋修缮改造工程、装修装饰工程、土石方工程、水电改造、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工程、绿化美化工程等)项目,均要实行招标。凡在哈尔滨市政府采购目录中涉及到的,均需上报哈尔滨市财政局,由市财政统一采购。


第二条 学院设立物资采购及修缮工程招标工作小组(以下简称招标工作小组)不在市政府采购目录中的且年采购量少于20万的,由招标工作小组负责采购。由后勤事务管理中心主任任组长,成员由后勤事务管理中心、财务处等有关部门和用户单位负责人组成。招标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具体的招标工作,并接受校纪检监察室的监督与检查。


第三条 后勤事务管理中心是学院物资采购及修缮工程的归口主管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起草有关物资采购及修缮工程招标采购管理的规章制度;


2.建立评标专家库,并在项目开标前2小时内请纪检监察人员进入招标现场抽取5人及以上单数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


3.审核项目招标计划,编制招标文件,组建项目评标委员会;


4.具体实施招标工作并组织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第四条 项目评标委员会由后勤、纪检监察室、用户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专家组成,其主要职责:


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要求,并独立作出评价;


2.要求投标单位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澄清;


3.推荐中标侯选单位或受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4.参与评标报告的编写及项目评标的其他具体工作。


第五条 物资采购及修缮工程招标工作程序如下:


1.学院修缮工程由后勤事务管理中心管理年度修缮计划与前期资料准备情况,学院提出招标申请;审定后经后勤招标工作小组同意后报学院领导审批,审批后进入招标具体程序。


2.招标工作小组受理立项招标后,组建有关项目招标组。由项目招标组研究制定招标方案,并邀请有关专家和项目负责人对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进行综合评价,在此基础上由后勤事务管理中心制定招标文件,确定招标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经招标工作小组审核同意后,报学院领导审查与备案。


3.由项目招标小组组织投标报名或推荐参与投标的单位,后勤事务管理中心组织考察组对入围单位进行资质等审查后,确定3家(含)以上单位报招标工作小组批准,批准后的投标单位方可参加投标。


4.投标保证金及报名资料费的收取及管理:投标人需提供投标保证金:交纳20000元保证金。投标人参加投标后,投标保证金五日内退还,投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后不参加投标、开标后撤出投标或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的,所交保证金不予退还。


投标保证金和资料费由后勤事务管理中心负责。


5.要求投标单位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将投标文件密封并加盖有效印鉴后送交招标工作小组。


6.由招标工作小组组长主持评标会议,在项目招标组成员和纪检监察室等部门代表监督下现场公开开标与评标。参加评标的人员在评标结果统计表上签名。


7.项目评标应从商务、技术、价格三个方面进行,以质量可靠、技术先进、报价合理和优质售后服务等为依据进行综合评价,按择优定标(招标文件中规定评标办法)的原则确定中标候选对象。


8.由招标工作小组(后勤)与中标候选对象进行商务会谈后,签订采购或施工合同等。


9.合同实施完毕后,用户单位应填写招标项目实施报告交招标工作小组备案。


第六条 对学院师生物资或经常性消费而每次又不宜过多的物资(如药品等),采取按年度对供货单位进行招标的办法,具体程序按本细则第五条执行。禁止将大宗物资采购化整为零。


第七条 对于购置价值在10万元以下的不宜进行招标的特殊物资,采购程序如下:


1.用户单位选择3家以上供货商进行调查,了解该供货商的产品质量、信誉、技术实力、售后服务等情况,向招标工作小组提交对供货商的调查论证报告和详细的采购及项目方案。


2.招标工作小组对用户单位提交的报告和采购项目方案进行审议,审议批准后,正式通知用户单位。


3.由主管部门或用户单位与供货商进行商务谈判,签订采购及项目合同;用户单位与供货商按合同完成采购及项目后,用户单位应填写招标项目实施报告,交招标工作小组备案。


第八条 因特殊原因不能进行招标的项目,用户单位要写出具体说明材料,报招标工作小组同意后,由后勤事务管理中心审批。


第九条 后勤事务管理中心应保管好招投标有关资料,并应于年度末编制成册后向学院档案室移交。


第十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人员,按纪检监察室要求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后勤事务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基建及大修工程招标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学院的权益,保证基建、修缮工程和物资采购的质量,规范工程及物资采购项目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止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基建工程是指教学、科研、办公、生活用房及配套基础设施的新建、改建等基建项目;修缮工程是指已经使用的建筑物和基础设施的翻新、加固、改造、装饰、装修等项目以及园林绿化工程;物资是指教学科研设备、实验器材、办公设备及其它大宗物资。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的基建工程、修缮工程项目是指概(预)算在50万元至100万元内的项目。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项目进入国家规定公开招投标程序,纳入省、市政府有关部门管理的建设工程和政府采购招标的项目,依照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学院大宗物资采购按本办法进行招标。


第五条学院建立项目招标审批制度。招标方式必须报经学院招标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再予以实施。


第六条招标工作应当坚持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规范与简便高效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制约和监督机制。凡纳入本招标管理办法的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和物质采购的招标活动,学院纪检部门要全程参与、监督。


第二章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七条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标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后勤事务管理中心、财务处、纪检监察部门、工会、各系部等有关单位组成。招标工作中的重要事项由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公文思%@~*享公众号]


第三章招标范围


第八条招标项目的具体范围


(一)工程项目单项造价在20万元以下的工程,可以进行校内自行招标,可以视工程情况邀请三家以上单位进行议标后发包。


(二)工程勘察、设计、监理及配套绿化等服务性的事项,单项合同价在5万元以下的应按本办法进行公开招标。


第四章招标程序


(一)成立学院项目招标小组;


(二)由招标小组拟定招标文件,确定招标具体程序及日期;


(三)由招标小组确定评标办法(在评标前公布);


(四)邀请投标单位;


(五)统一领取招标文件;


(六)召开答疑会及踏勘现场;


(七)根据拟定的程序及评标办法,由招标小组评标;


(八)确定中标单位,并报学院有关领导同意备案。


第九条以上程序解释权均在项目招标小组,并由招标小组组织并实施。


第五章附则


第十条本制度由后勤事务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疾病防治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各个分院及相关部门要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有关法规性文件的规定,依法管理学院卫生及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群体性防治工作。


第二条对学生实施群体性防治措施(国家规定的计划免疫接种除外)必须经市卫生局、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并由市卫生防疫站统一组织实施。


第三条为杜绝意外发生,我市学生疾病防治用药统一由市卫生防疫站提供,学院不得擅自接受其它途径药物。


第四条传染病防治实施预防接种时,预防接种专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ldquo;一人一针一筒rdquo;,加强无菌观念,并确保医疗器械的卫生及操作的规范,学院卫生分管领导及校医有责任对接种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五条开展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群体防治工作,应遵循学院管理的有关规定,妥善安排好预防接种及其他群体防治措施的时间,以维护我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第六条未经教育主管部门、卫生局、卫生防疫站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组织学生实施群体性防治措施。违者要对当事人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零星小工程、零星物品采购招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更多免费素材,微信lbgzkf1】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院零星工程建设及零星物资采购工作的管理,规范学院财务工作,提高教育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部门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零星物资采购或零星工程建设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1)本规定所称零星物资是指不纳入政府采购集中目录范围或者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


(2)本规定所称零星工程是指不纳入政府采购集中目录范围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


第二章申报与审批


第四条学院要本着ldquo;勤俭节约、合理规划、量入为出、公开透明rdquo;的原则,严格控制采购和建设规模,落实资金来源,并将零星采购计划和零星工程建设方案提交学院研究通过后组织实施。


第五条零星采购需明确采购物资的名称、品牌、型号、单价、技术指标、预计金额、经费来源等。


第六条工程项目要委托有资质单位设计施工图纸或方案。施工图纸或方案设计应遵循ldquo;安全、适用、美观、经济rdquo;原则。


第七条学院应在每年年初就做好零星工程项目规划工作,在一个财政年度内的同一类型零星工程应捆绑发包,不得肢解或变相肢解、规避招标,不得报大建小,套取财政资金。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零星物资批量是指该项目在一个财政年度内的采购额度,不得化整为零、规避招标,凡是能打包进行招标的应该打包招标采购。


第三章计划实施


第八条学院零星采购和零星工程建设由学院自行组织或委托资质单位实施公开招投标。零星工程建设或零星物资采购不适合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经主管相关部门批准,可采用竞争性谈判或询价采购方式。


第九条学院零星采购和零星工程建设应当遵循ldquo;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合理、诚实信用rdquo;的原则。


第十条零星工程建设或零星物资采购项目所需资金由国内外民间组织或个人捐赠的,若是全额捐赠且资金未进入学院帐户,可参照本办法执行,其余情况均要执行本办法。


第四章过程管理


第十一条学院和中标单位或供应商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以合同方式约定。


第十二条在合同签订后的5个工作日以内,中标单位或供应商应采取现金或转账等方式向学院缴交合同价10%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采购工作验收合格后7日内退还,退还时不计利息。采购物资若需支付预付款,支付方式及数额应提前商定,并在合同中说明。


第十三条零星工程施工中一般不作变更。如确实需要变更,可变更一次,且学院应在施工前提出申请,说明变更理由及增加或减少的工程造价,会同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对变更方案进行会审,形成会审纪要,并按第五条规定送原备案单位备案,原则上累计变更的工程量不得超过合同价的3%。工程变更要严格执行哈尔滨市政府有关设计变更管理的规定。


第十四条零星工程合同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工程量和价格的风险由承包商承担。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出现设计变更情况,原单价作为变更工程量编制预算的依据。


第十五条零星物资采购合同履行中,学院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第十六条学院要指定专人负责监督零星工程的质量安全,严格督查并详细记录各类施工材料的型号、规格、数量,同时要把好隐蔽工程验收关,所有隐蔽工程在监督人员及学院负责人等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第十七条零星工程应建立抽检制度,学院要组织相关人员对施工过程的工程质量进行抽查,重点检查工程的技术指标、数量等是否符合要求,次数不少于3次,每次抽检情况均要记录,相关人员要签名确认。


第五章验收工作


第十八条零星工程和零星物资验收工作由单位负责人、专任教师代表、使用和管理人员共同参与,其中工程项目验收还需邀请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及其他相关监督单位参加。


第十九条零星工程应严格按施工图纸或方案进行竣工验收。零星物资验收标准,以合同约定、招标文件要求、产品技术资料、行业规定等为准,物资外观、数量、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技术指标、附(备)件、产品技术资料等应作为重点验收项目。若专业系数较高,应聘请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验收。


第二十条验收时必须填写书面验收报告,报告书要体现工程实际施工量、施工质量或物资数量、型号、质量等内容,参加验收的所有人员应提出相应的验收意见并签名。验收报告书由学院存档备查。


第二十一条零星工程不能通过验收的,项目学院应责成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所需费用由施工单位负责,并根据合同及有关规定追究其经济责任。零星物资验收时发现问题,短期可以解决的要通知供应商限期整改;问题严重,与合同约定明显不符的,退回物资,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供应商负责,给学院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向供应商提出索赔。


第六章结算与支付


第二十二条零星工程和零星物资拨款时,应严格按财务有关规定执行。申拨采购款时需提供以下材料:采购合同复印件、验收合格报告书复印件、工程预算书、正式发票(须经办人、验收人和院长签字)。


除特殊情况经报告审批外,对于应该招投标而未招投标的项目,将不予拨款也不得报销。


第二十三条凡是合同规定有质量保证金的,付款时必须留足质量保证金,以保证质保期的顺利执行,质保期内违约的,质量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处理。零星工程必须预留合同价的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工程保修期为一年及以上,保修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在10天内退还工程质量保修金,退还时不计利息。


第二十四条学院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不得变更合同约定提前付款。1000元以上的款项均应采用转帐方式支付。


第二十五条20万元以上的零星工程由学院聘请预算中介机构根据工程实际施工情况编制工程结算书,并留存备查。


第二十六条零星工程进行结算时,如合同内项目结算价高于合同价按合同价结算,低于合同价按结算价结算。工程变更部分按变更量的审核价追加。


第二十七条新购置的物资在验收合格后,必须纳入学院固定资产管理范围,进行登记造册,办理建账手续。[公文思@%享~公#众号*]


第七章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八条学院应将采购工作概况、中标结果、验收情况、采购款支付、工程结算等情况按有关要求在学院网公开栏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二十九条学院每季度要汇总已经结算的零星工程建设和零星物资采购项目。


第三十条学院零星采购工作接受各部门、学院师生及社会各界群众监督,严禁不按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采购,严禁暗箱操作,对发现的问题可向纪检部门反映。


第三十一条教育主管部门将对学院零星采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规行为将按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二条学院工程建设项目(含校园绿化工程)施工预算价在5万元以内的项目可以由学院按相关规定,经学院研究通过后,制定具备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学院必须认真核对施工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登记证书、安全资质证书和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并保留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如与上级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按上级规范性文件执行。[公文思@享^公%众~号#]


第三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一律以本规定为准。


第三十五条本规定实施中的具体事宜由后勤事务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更多免费 素材,微信lbgzkf1】


第一条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学院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第二条食品从业人员每年体检一次身体,持有效的健康证和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上岗时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


第三条建立食品原料进货查验制度,禁止采购无卫生许可证、无健康证商贩提供的食品;无商品标签或超过保存期限等ldquo;三无rdquo;的食品;未经有关部门检疫、不合格的畜禽肉类制品;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混有异物的食品及其它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


第四条食品要分类存放,摆放整齐,做到先进先出,防止超期变质。


第五条食品的保存、清洗、切配过程要做到生熟分开,冰柜、用具、容器应有生熟标记,不得使用塑料容器盛放熟食品。[公#~^文思@享公众号]


第六条食品的营养要搭配合理,符合学生生长发育的需求。


第七条厨师操作前要对食品、半成品的质量严格检查,对不符合烧煮、烹调要求的食品不准进行烹调加工。烧煮时,应将食品上下翻动,使食品各部位都能受热,防止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更多免费素材,微信 lbgzkf1】


第八条公共餐具必须经过严格的清洗消毒后方可使用。


第九条学院每餐、每样食品按要求进行留样,分别留足盛放在己消毒的留样盒中,标明留样时期、品名、餐次、留样人后存入冰箱内,并作好留样记录。留样食品必须保留48小时,保存期内未发现食物中毒事件即可倒掉;留样食品盒应单独存放,不得与其它无关食品混放。


第十条工具容器设备要洗净,厨具要摆放整齐。及时冲洗、清扫工作场所,保持环境卫生。


第十一条完善防蝇、防尘、防鼠、防潮设施,定期开展除害活动。


第十二条严禁学生在校门口购买过期变质及三无食品。


[公文思@享公~^#众%号]


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制度


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及学校(实验幼儿园、乾成大酒店)[公^文思%享~公众号#]


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及学校(实验幼儿园、乾成大酒店)食品安全事故信息上报工作的管理,确保信息畅通,及时应对处置重大舆情事件,确保教育稳定,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结合我校食品安全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公文思%@享公众^号*~]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我校(实验幼儿园、乾成大酒店)。


第二章食品安全事故分类


第三条重大学校(实验幼儿园、乾成大酒店)食品安全事件,是指一次中毒(或疑似中毒)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的食品安全事故。


第四条较大学校(实验幼儿园、乾成大酒店)食品安全事故,是指一次中毒(或疑似中毒)100人及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食品安全事故。


第五条一般学校(实验幼儿园、乾成大酒店)食品安全事故,是指一次中毒(或疑似中毒)99人及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食品安全事故。


第三章食品安全事故报送程序及时限


第六条学院院长(实验幼儿园园长、乾成大酒店经理)是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的第一责任人。


第七条学校(实验幼儿园、乾成大酒店)应当设立专人负责食品安全信息报送工作,负责整理、跟踪、连续上报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展及处理结果。


第八条学校(实验幼儿园、乾成大酒店)食品安全事故上报工作,应建立自下而上的逐级报告制度。学校(实验幼儿园、乾成大酒店)信息员应将食品安全事件情况形成文字材料,由院长(园长、经理)签字后,按程序报送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部门。


第九条出现重大或较大学校(实验幼儿园、乾成大酒店)食品安全事故时,第一时间在报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同时,可直接报上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和省食药监局。


第十条出现一般学校(实验幼儿园、乾成大酒店)食品安全事故时,应当在2小时内报告当地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同时报告省教育厅。


第四章食品安全事故上报内容


第十一条学校食品安全事故上报分三个阶段即:初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


第十二条初次报告内容:学校(实验幼儿园、乾成大酒店)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学生(职工)人数、事故报告单位信息(含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


第十三条进程报告内容:食品安全事故的控制情况、学生(职工)的治疗与病情变化情况,学校、教育行政部门、食药监部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取的应对措施,事故简要经过等内容,并随时通报或补报工作进展。


第十四条结案报告内容:发生原因、处置过程、处理结果、整改措施。


第五章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学校(实验幼儿园、乾成大酒店)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由于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而未采取有效控制措施,致使事态扩大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信息报送职责分工和报送环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逐级追究相关人员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20XX年9月公布起施行。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为了有效应急处置学院内可能发生的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确保事故处理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造成的损失,切实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维护学院和社会稳定,促进学院教育的健康发展,特制订本方案。


一、领导机构与职责:


1、机构设置:


(1)成立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公@%文*思享公众号^]


组长:田启生、汤广江


副组长:李明强、朱景虎、王晓红


成员:张永经、赵印宝、刘鹏、李紫剑、李振和、杨明霞、刘宇宁


(2)医疗救护组:当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向就近医疗机构发出医疗求援,拨打ldquo;120rdquo;医疗抢救电话。要及时果断将发病人员送到医院抢救。主动向医疗人员报告发病情况,做好秩序维护等工作。


2、机构职责:


(1)领导小组职责:


统一指挥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处理,协调各方力量进行应急救援,控制事态发展。统一组织事故善后处理工作,落实整改措施,尽快恢复学院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2)办公室职责:


下发上级有关文件和本办制订的各项文件、通知,指导下属各相关部门或人员实施应急处理预案。


接到事故报告,立即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随时掌握应急处理进展情况,协调各方关系,具体负责人员调度,组织后勤保障,保障应急处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根据工作计划和领导小组的指示,在学院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食品卫生安全的宣传预防工作,并组织人员对开展工作的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及时向领导小组反馈检查情况,提出阶段性工作建议。


日常工作开展:


1、完善制度。在上级下发有关制度和工作意见的基础上,要求对本院食品卫生安全制度进行全面修订完善,并上报主管部门。


2、强化督查。在领导小组的具体指导下,由办公室牵头,以各项食品卫生制度落实为重点,结合学院其它安全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督查,并把督查结果反馈给主管责任人。


3、落实职责。院长为学院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安全监督员为直接责任人,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分别在自己的岗位职责内负责,院长考核实行学院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


4、加强教育。加强对广大师生特别是食堂从业人员的食品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知识讲座等形式,(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培训合格证和体检合格证方可上岗)丰富卫生知识,增强卫生意识,提高自觉性和责任感。


三、事故应急处理。


1、报告制度。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发生后必须及时报告。具体为:师生发现少量(3人以下)轻度症状(如呕吐、腹泻)及时打举报电话向领导小组报告,再由领导小组逐级报告;发现较严重食品卫生事故(指出现严重食物中毒症状者或出现3人以上相同症状的群体发病情况,下同),应立即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由领导小组向上级教育部门及当地政府报告,同时立即启动食品卫生安全应急预案。在事故处理中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定时报告制度。


2、救援措施。一旦发生较严重学院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由院长负责救援指挥。组长应当机立断,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按照预备方案,各就各位,组织救援行动。初步摸清症状,群体发病的还应彻查事故原因,排查发病人员,并建立动态性名册,防止遗漏。


3、医疗求援。学院发生较严重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向就近医疗机构和卫生防疫部门发出医疗求援,并拨打ldquo;120rdquo;医疗抢救电话。要及时果断将发病人员送到医院抢救。主动向医疗人员报告发病情况,做好秩序维护等工作。


4、联系家长。学院发生较严重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应及时与发病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如实说明发病情况,不盲目猜测。做好学生家长思想安抚,防止过激行为发生。设立家校联络处,及时解答家长提出的问题,力所能及地为家长做好服务工作。


5、病源保护。学院发生较严重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封存食堂菜肴样品、可疑食品,以便及时查找致病原因。6、人员调度。事故应急处理人员由领导小组组长统一调度,办公室具体安排,必要时可向卫生防疫部门抽调人员支援事故处理。明确分工,落实职责,听从指挥,确保到位。


7、信息公开。保障广大师生和家长在事故发生和处理过程中的知情权,及时、准确做好信息公开,并如实向上级部门汇报,不瞒报、谎报。对一些谣传也要及时澄清,避免不必要的误解。


四、事故责任追究。【更多免费素材,微信lbgzkf1】


1、对导致事故起因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追究。


2、对事故瞒报、谎报和不及时上报的行为进行严肃追究。


3、对事故处理中的玩忽职守、推委扯皮等影响应急方案顺利实施的行为进行严肃追究。


食品采购、验收及索票索证制度


第一条采购员应掌握基本的食品卫生法律法规、标准和食品知识、感官鉴别常识。食品的采购要有专人负责,专人验收,并在凭证上签字。


第二条索证是指餐饮业经营者在采购食品及原料时,向供货方索取食品生产厂家卫生许可证,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检验检疫合格证或购货凭证(发票、信誉卡)等行为。


第三条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应由企业或通过计量认证的检验机构出具,检验结果符合卫生标准。


第四条采购鲜、冻,畜禽肉时,应当索取畜牧兽医部门出具的与所购食品相同批次的兽医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第五条采购进口食品时,应当索取进出口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与所钩食品相同批次的检验合格证明。[公^#*文思@享公%众号]


第六条采购食品添加剂时,应当索取与所购食品相同批次的检验合格证。


第七条采购保健食品时,应当索取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或保健食品注册批件复印件。


第八条餐饮业应索证的食品种类:


(1)粮食(2)酒类(3)肉、蛋、禽及其制品(4)乳及乳制品(5)豆制品(6)食用油(7)冷饮果汁类(8)调味品及酱腌菜(9)罐头及方便食品(10)食糖、糖果及糕点(11)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等制品(12)进口食品和出口转内销食品(13)洗涤剂、消毒剂(14)各类预包装食品(15)卫生监督机构认为有必要索证的其他食品。


食品购销台帐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学院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学院伙食科应当建立食品进货台帐和销货台帐。


第三条进货台帐应如实记录购进食品名称、购货时间、规格(品种)、数量、供货方名称及其联系方式、检验检疫证明编号、食品质量保质期限等情况。


第四条销货台帐应如实记录销售食品名称、销售时间、规格(品种)、数量、购货方名称及其联系方式等情况。


第五条进货台帐和销货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六条本学院确保在购进食品时,向供货方索取有关票证,并做好登记工作,对索取的票证分类建档,以保证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


第七条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检查、检测的本经营单位食品质量信息内容,也应当做好台帐登记工作:


(一)食品质量检查和检验、检测结果;


(二)不合格的食品质量情况;


(三)经多次检查、检验合格的和不合格的食品名录;


(四)其他需要登记备注的信息


食堂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树立为广大师生员工服务的思想,刻苦钻研烹饪技术,不断提高专业技能。


第二条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第三条服从分配,听从指挥,严格遵守国家政策法令和饮食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立足本职工作,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第四条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对就餐者热情服务,讲文明用语,不打架、不骂人,团结同志。


第五条严格执行卫生ldquo;五四rdquo;制,搞好个人卫生、饮食卫生以及环境卫生。


第六条合理利用各种原材料,要精打细算,把成本降低到最低程度,杜绝损失浪费。


食堂经营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防止ldquo;病从口入rdquo;,保障就餐者的身体健康。学院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经营,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须体检一次,持有效的健康证和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凡有传染病者,坚决予以辞退。


第二章经营与管理


第二条进入食堂的各种原料,原则上实行定点采购,票证齐全,确保食品质量。认真执行卫生ldquo;五四rdquo;制:由原料到成品实行ldquo;四不rdquo;制度,即坚决不买腐烂变质原料;储存不放腐烂变质原料;加工不用腐烂变质原料;售食品不卖腐烂变质食品。


第三条后勤事务管理中心加强餐厅采购--存放--加工--售卖过程的监督管理:分管领导、分管职员在不打招呼的情况下抽查以上四个项目的质量,如有违反,坚决予以100元以上罚款,如无效果直至停业整顿。抽查每星期不少于一次,抽查结果填表存档。


(一)成品存放实行ldquo;四隔离rdquo;:生与熟隔离;成品与半成品隔离;食品与杂品、药品隔离;食物与天然冰隔离。


(二)用具实行ldquo;四过关rdquo;: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


(三)环境卫生要求餐厅经营人员采取ldquo;四定rdquo;办法: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划片分工,包干负责。


(四)个人卫生做到ldquo;四勤rdquo;: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勤换工作服。


(五)定时做好餐具消毒工作,防止交叉污染;食品实行ldquo;五隔离rdquo;,即主食与副食、生与熟、成品与半成品,食品与杂食,食品与鼠药、农药隔离,不得混放,生、熟食刀案及冷荤配餐用具必须分开专用,并有明显标志。


第四条置食品的橱柜、货架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仓库应当通风良好;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食品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并定期检查、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第三章食品卫生要求


第五条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必须洗净,蔬菜应当与肉类、水产品类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当进行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处理。


第六条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并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第四章从业人员要求


第七条冲洗操作间灶具和地面,认真擦拭餐厅地面和桌椅,每星期集中大扫除一次,重点为操作间墙壁、天花板、灶台、案板、饭台、厨柜、餐具、容器清洁,用具摆放有序,防尘、防蝇、防鼠设施齐全,食堂内无鼠、无蝇,无污染、无杂物及餐厅地面、门窗、玻璃以及周边环境卫生。


第八条对食品从业人员的教育,经常进行营养、卫生、职业道德和法治纪律教育,努力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树立爱岗敬业精神。


第五章安全管理与监督


第九条伙食科相关领导要经常检查饭菜质量,抓好卫生制度落实,保证学生就餐。严禁闲杂、生人进入食堂。


第十条后勤事务管理中心每天都要对食堂管理、环境卫生、个人卫生、后勤服务等工作进行全面督导检查,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改进工作。


第十一条禁止使用现金,统一使用一卡通。


第十二条如发现食物中毒事故,及时上报学院、医院采取积极措施。并保护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调查和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后勤事务管理中心伙食科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生效。


食物中毒应急预案


为了保证我院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预防食物中毒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条例》及相关规定,以便及时、正确、高效地处置可能发生的中毒事件,把中毒事件造成的损害降低到最低限度,特制定本学院食品中毒应急预案。


一、建立食品中毒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组长:田启生、汤广江


副组长:李明强、朱景虎、王晓红


成员:张永经、赵印宝、刘鹏、李紫剑、李振和、杨明霞、刘宇宁


食品中毒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对学院食品卫生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学院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进行考核。统一指挥食品中毒事件处理工作,协调各方力量进行应急求援,控制事态发展,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落实整改措施,尽快恢复学院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二、食品中毒的预防措施:


1、建立健全各项食品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并认真落实到位。【更多免费素材,微信lbgzkf1】


2、进一步加强食堂卫生管理。严把索证关、验收关、消毒关。加强索证管理,凡大宗物品,必须索证,加强环节管理,注重提高环节管理质量;加强餐具管理,严格清洗消毒程序。


3、重点进行食品卫生法制教育培训,提高工作人员卫生意识和法制意识,做到持证上岗。


4、重视卖点的环境卫生和工作人员的个人卫生,并定期对卖点工作人员进行体检,发现有不适合从事食品工作的人员,应及时调离。


5、控制细菌的污染,按照食品分类低温贮藏的卫生要求贮藏食品,防止食品腐烂变质。


四、食品中毒的应急处理:


对食物中毒人员,症状属轻微的,应及时联系医务所医生对发病人员进行应急的对症救治,做好病症记录并完好保存病人的吐泻物。中毒严重者,应及时转到就近的医院,并携带详细的病案记录,院办公室应及时调配车辆,以最短的时间送至医院救治,必要时传呼120将患者紧急送医院救治。


五、协调调查,采取相应措施:


中毒事件发生后,学院主动、及时向中毒人员了解就餐人数、所食食品、发病人数出现的症状,现场检查就餐场所的卫生状况,卫生许可证及从业人员健康证的办理情况,分析中毒原因及可能造成中毒的食品,封存现场及可疑食品,追查食品及原料的来源,追缴售出的可疑食品,对病人的呕吐物及可疑食品进行取样,送上级疫检部门检验。


六、食品中毒事件的总结报告:


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后,应对事件的发生经过后果,自觉查找工作存在的不足,进行总结与完善,强化管理,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同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做出书面报告。


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体温检测制度


学校疫情防控期间每日体温检测制度(试行)为做好疫情期间预防工作,确保师生生命安全,根据上级要求,特制定此制度(试行)。一、疫情期间,各处室、学院实行每日体温检测制度,由专人负责检测和收集测温情况。二、对体温检测异常人员进行信息登记并报备校防疫领导小组,及时先隔离并引导就医。三、检测人员佩戴手套及口罩,使用红外额温计对准眼眉之间,距离前额中心5cm以内位置;若室外温度偏低,则测量颈部衣服遮盖处或者手腕至肘关节衣服遮盖处。四、每次检测前及检测完成后使用75%酒精进行全面擦拭消毒。五、监测过程中,对于体温≥37.3℃的师生:(1)仔细询问师生是否有武汉旅居、接触史,若明确无,且身体无严重慢性疾病的,则建议隔离观察,有异常情况及时去医院发热门诊就医。(2)有武汉接触史的或者本身有严重慢性疾病的,联系其家属,由疫情领导小组安排人员送往医院进行检查,佩戴口罩做好防护同时对接送车辆进行全面消毒,确保安全。六、各学院由专人负责每日登记缺课缺勤学生,追踪缺课缺勤原因,并做好记录;各部门每日登记缺勤教职工,追踪缺勤原因,并做好记录。七、校园大门设立监测点,由保卫处负责,每日配置1-2名保安对进校人员逐一进行核查登记体温检测。八、对体温检测超过37.0℃的人员,实行记录跟踪,进行复测。九、对体温异常人员(≥37.3℃),详细记录其各项信息,汇总后报防疫领导工作小组。


物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公@文思#*^享公众号]


第一条为加强校园物业管理,创建和谐、文明、卫生的校园,提高校区管理的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使物业管理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通过物业考核从而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创造性,使物业管理工作更上新台阶,特制订本考核办法。


第二章物业服务范围和要求


第二条物业管理范围


1.负责校园所有楼宇、场地日常卫生保洁、安保、维护工作。


2.负责校园公共环境卫生保洁工作。


3.负责做好校园绿化养护管理工作。


4.完成院领导及有关部门交给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三条日常管理


1.工作人员服装统一、整齐,佩戴统一标志,仪表端庄、大方,衣着整洁,挂牌持证上岗。


2.设立值班牌、值班电话。随时接受投诉,监督服务工作,提高服务质量。


3.员工工作纪律严明,不缺勤、不脱岗。对业主(使用人)一视同仁;接待时主动、热情、规范;迎送接待业主(使用人)时,用语准确,称呼恰当,问候亲切,语气诚恳,耐心细致;使用文明用语,不应使用服务忌语。


4.保洁人员相对稳定,有人员更换情况及时上报后勤事务管理中心备案。


5.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明确,管理工作台帐完备,有详细的记录。


6.积极主动做好学院重大活动保洁工作。


第四条各楼宇保洁要求


1.每日早晨8:00之前做完办公楼、教学楼卫生保洁。


2.做好公共区域的日常保洁工作。


3.每日负责各楼层垃圾清运工作,垃圾要实行袋装化并运至规定地点存放,垃圾沿途不得抛洒。


4.保证走廊、楼梯、栏杆、墙壁、门窗等公共区域的卫生清洁,无灰尘,无蜘蛛网;建筑物内外无乱写、乱划、乱粘贴,无残标;公共设施、牌匾、路标、雕塑等应定期擦拭;厕所无污垢、无异味。


5.负责管理各楼宇供水,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报修。


6.负责各楼宇的屋面及各楼层的下水疏通清理工作,确保下水顺畅,无蓄水。


7.确保各楼宇水、电设施设备的日常完好使用;发现未关闭无人使用的水龙头,要及时关闭,各楼道及其他公共区域照明灯按要求及时开关,坚决杜绝ldquo;跑、冒、滴、漏rdquo;及ldquo;长明灯rdquo;现象发生。


8.各楼宇内公共区域不得摆放个人物品,如自行车等。


第五条校园保洁要求


1.校园环境(楼宇外区域)应保持整洁,及时清扫,做到无杂物、废纸、烟头、果皮、痰迹、积水等,50平方米内不得超过3片垃圾,并且1个小时内清除。


2.窨井、排水设施应通畅,无污水外溢,排水口处无淤泥和杂物,各井口盖完好。


3.院内垃圾应日产日清,保持无蛆、无蝇,无暴露垃圾,无卫生死角,垃圾箱及果皮箱应完好四壁清洁,周围地面无污渍和杂物。


4.校园主要干道的地面卫生应在每日早晨7:30以前清扫完毕。公共场所应定期清扫,保持清洁。


5.做好周边环境(楼宇与周围道路与路芽之间)景观沟、池、等维护保洁工作和各种车辆停放的管理工作。


6.监督施工单位不得在道路、地面直接搅拌水泥沙浆,建筑材料按指定地点摆放整齐。建筑垃圾按指定地点堆放并及时清运,对建筑垃圾影响道路通畅和环境卫生的现象要及时管理和清运。


7.应及时清理院内主要干道的积雪,保证道路通畅和安全,但绝不能使用融雪剂,清扫的冰雪应当堆放到指定地点,不得将积雪清扫堆放到绿篱中。校园内行车道与人行道的冰雪清扫,属于小雪量级的,应当在降雪停止后24小时以内完成;属于中雪量级的,应当在降雪停止后48小时以内完成;属于大雪量级的,应当在降雪停止后72小时内完成。校园内运动场、广场、家属区等其他区域,按照小雪、中雪、大雪的量级,应当分别在降雪停止后48小时、72小时和96小时以内完成。校园内行车道与人行道的冰雪,应达到露出原路面,无冰棱、冰包的要求。


第六条维修服务要求


1.有严格的维修和管理制度,配备专业维修人员,维修人员须持证上岗,建立报修档案。


2.负责学院寝室管理和必要维护,如下水管道疏通等,出现问题及时处理。


3.楼宇内公共部位的照明、安全指示灯和应急灯具确保完好无损。


4.超出维修范围的,应报后勤事务管理中心核准并由后勤事务管理中心指定维修部门进行维修,给予积极配合。


5.做好接报记录、维修记录、回访记录和养护记录。


第七条楼宇安保要求


1.值班员要坚守岗位,熟悉楼宇环境,认真负责、言行规范、文明值勤,训练有素,并做好值班和巡逻记录。


2.按规定作息时间和教学上的要求开关大门。保证教学、科研、办公正常进行。


3.对楼宇内人流、物流进行规范化、系统化管理,杜绝闲杂人员进入。


4.及时发现和处理不安全隐患;接受师生投诉和求助,主动回答用户的询问。


5.在遇到突发事件时,及时报告学院与警方,必要时采取正当防卫,防止事态扩大,协助保护现场和证据。


6.做好楼宇内各种教学﹑实验、办公、体育器材及其它设备设施的安全防盗工作,明确责任人。


7.做好防火工作和消防设施完好,定期巡回检查,不得挪用和丢失。


第八条校园环境绿化标准及要求


1.树木及草坪存率活不低于98%。


2.草坪修剪整齐,修剪后留8公分左右的长度,灌木每年适时整形修剪。


3.草坪内常年清除杂草,树下无大面积杂草,每年适时除杂草四遍以上,保证杂草高度不超过10厘米,每平方米杂草单株数不超过10%。


4.绿篱每季修剪,保证基本平齐度,薪芽枝不超过基准平齐线6厘米,长势旺盛季节增加修剪次数。


5.修剪后无枯枝,萌蘖,行道树的主干萌蘖不长于10厘米,必须及时清除。


6.养护中发现的死树必须清除,清除后及时补种,原有枯树根桩要及时清除。


7.绿篱树木除虫每年不少于二次,发现虫害增加喷药次数,保证每棵树病树受虫咬食枝叶面积不超过30%,整体树木绿篱受害少于1%。


8.干旱、高温季节基本保持有效供水;雨季保证树木草坪无淹死,大面积草坪有排水沟。


9.旱季绿地表裂缝大于2厘米时,必须灌溉。


10.冬季对当年的种植的树木做好防冻保暖。


11.发生病虫害时及时灭治,控制大面积病虫害发生。冬季对树木(除绿篱、松树等)做好防虫越冬工作,涂生石灰特别是行道树、梅花、桃树等。


12.因人为或风害等因素造成树木倾斜及时予以扶正。[公文思#享公众%~^*号]


13.绿地无改变使用用途的破坏、践踏、占用现象,草坪无纸屑、烟头、塑料袋、石头等杂物,对践踏草坪绿篱等及时修复;绿地及草坪不得停放和摆放各种广告牌和自行车等。


14.负责对各楼宇内部绿化的管理,草坪、花木及时修剪,无枯枝落叶、无杂草杂物;花盆清洁、美观大方。


15.每月做好一次绿化宣传教育方面工作。


16.学院提出的临时要求。


第三章考核办法


第九条考核机构


由后勤事务管理中心牵头,学院成立ldquo;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考核小组rdquo;,参加单位有:院长办公室、后勤事务管理中心、团委、学生处、各系部及学生代表等相关部门。[老笔杆子laobiganzi公*众号@%第十条考核办法及时间


物业管理考核采用日常检查和不定期抽查、专职管理人员检查与相关部门检查、学院物业管理监督考核小组检查与学生组织、师生座谈、电话、不定期检查与随机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考核。


1.日常检查和不定期抽查考核:


因工作人员失误造成的财产损失,按价赔偿并按损失费100%罚款。


由后勤事务管理中心负责考核。主要包括后勤日常检查考核和受理物业使用人投诉。凡属日常检查考核或其他部门投诉,确属物业管理委托单位未达到甲方要求的,后勤事务管理中心根据实际情况罚款50至200元,屡教不改的情况罚款500至1000元。


2.月度考核:


月度考核成绩主要分三部分:第一部分由后勤事务管理中心根据月度汇总成绩予以评分;第二部分由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考核小组负责进行考核评分;第三部分由各业主单位(系、部、处、室)负责对各大楼进行月度考核评分。


3.年度考核:


每学期开学及放假前,由院领导与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考核小组对物业进行一次大检查,并予以评分。


4.每学期开学及放假前,由院领导组织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考核小组对物业进行一次大检查,检查成绩占年度考核40%,月度考核成绩占年度考核成绩60%。【更多免费素 材,微信lbgzkf1】


第四章合格标准


综合得分90分以上为ldquo;优秀rdquo;;80至90分为ldquo;合格rdquo;;80分以下为ldquo;不合格rdquo;。若ldquo;合格rdquo;,后勤事务管理中心负责与物业公司负责人约谈,拟定方案,解决不足;若ldquo;不合格rdquo;,一次性罚款2000元,直至解除合同。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后勤事务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国家《消防安全法》的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院长是学院消防安全的法定责任人,领导和全面负责全院的消防安全工作,分管副院长协助院长管理消防安全工作。各分院各部门应有领导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实行分级管理﹑责任到人﹑全面防控与重点防控的管理。学院每年与各分院各部门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各分院各部门要切实履行消防安全责任。


第二条防火重于泰山,各分院各部门定期对师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做到警钟长鸣。保卫处消防科要坚持每日、每周、每月对学院消防安全进行检查,检查有记录,发现隐患有整改措施。定期召开消防安全专题会议,将防火工作纳入各分院各部门工作计划,实行年终考核一票否决制。


第三条保卫处消防科负责全院防火巡逻检查﹑火灾隐患的整改﹑安全措施的落实﹑各种手续的完善及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检查等,火灾隐患及事故应第一时间向学院消防安全委员会领导报告。


第四条严格动火制度,加强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定期对危险物品进行检查;动员全院师生员工,积极参与消防工作。


第五条学院各分院各部门的办公室﹑教室﹑寝室﹑实验室,不得违规用火﹑用电﹑用气﹑不得私接电源,不得自行改动用电﹑用火设施,不得使用易燃物品,严禁在学院的重点防火部位、重点防火区域内用火﹙野炊﹑吸烟﹑烤火等一切违规用火行为﹚。违反规定者,应追究行政和法律责任。


第六条发现消防隐患及火灾事故未及时处理的要追究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发现火险应立即拨打校园24小时值班电话﹙53778050或53778357﹚报警时须说明着火的准确位置和着火材料。


第七条定期组织学院教职员工进行防火技能培训,按照消防安全ldquo;四个能力rdquo;ldquo;五个第一时间rdquo;要求进行学习(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具备引导人员疏散的能力,查改身边火灾隐患的能力,消防宣传培训教育能力)。


第八条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安全疏散演练活动。


校医务室管理制度


第一条校医务室职责范围


校医务室是学院卫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其职责范围:


学习白求恩大夫,发扬救死扶伤,实行革命人道主义的精神,文明行医。


2、认真贯彻《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保障学生的身体健康,促进学院工作全面完成。


3、负责学生的防病工作,宣传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知识及青春期卫生保健知识。


4、认真贯彻《传染病防治法》,掌握传染病的发病情况,落实预防措施。对季节性传染病进行口头通报,墙报宣传防治知识。如发现传染病要及时上报,并立即采取隔离、消毒措施,适当给予药物治疗,情况严重的,应及时送医院诊治。


5、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卫生法》,抓好饮食卫生,严防食物中毒,定期检查食堂卫生工作,做好炊事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6、搞好室内卫生。医疗器械定期消毒,药品质量严格把关,确保学生用药安全。


第二条门诊医生工作制度:


1、在所长的领导下,负责门诊的诊治工作。


2、认真执行学院及卫生所各项规章制度及技术操作常规,严谨医疗事故发生。


3、经常保持清洁整齐、安静的工作环境,严禁吸烟及大声喧哗。


4、坚守工作岗位,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对患者认真负责,力求做到科学合理的用药。


5、简明、扼要、准确地记载病例,认真书写好各种医疗单据。


6、对疑难、危重患者要及时送往上级医院会诊。


7、用多种形式向患者宣传防病治病的知识,不断提高健康水平。


8对早期传染病人,应做到早发现、早隔离、早报告、早治疗。


9,努力学习,积极开展新技术、新疗法,积极参加科研工作,及时总结经验。


第三条药品库管理工作制度:


1、药品入库经验收后,按药品形状、性质、作用分类存放、保管,并根据药品购入凭证将药品数量、规格、单价记入药品帐内。


2、药品入库后,库管人员负责与药房联系,推荐新药,同时防止旧药积压、过期、变质。


3、注意ldquo;四防rdquo;工作,库内及附近禁止烟火。


4、非室内工作人员或无关人员禁止入内参观逗留。


5、每月根据药房用药品计划、结合库存药品情况编制药品采购计划,经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进行采购。


6、严格把关,严禁采购非国家批准药品、过期药品。


7、每学期进行一次库内药品清点,核对帐、药是否相符。【更 多免费素材,微信lbgzkf1】


第四条处置室工作制度:


1、保持室内清洁、整齐、干净,定期进行室内消毒。


2、工作人员必须穿戴工作服和工作帽,严防交叉感染。


3、备齐常用的外科处置药品及一般无菌器械。


4、要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器械用完后要彻底消毒、处理后再使用,做好消毒记录。


第五条理疗室工作制度:


1、严格执行理疗室操作规程,治疗前先检查仪器有否故障,调节机器必须在对位后方可给电。


2、病人在治疗中医生严禁离开诊室,病人在治疗中如有不良反应,立即停止治疗,及时查找原因给予适当处理。


3、在治疗中患者不许睡觉、吸烟、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4、医生要爱护一切理疗器械,工作完毕后关好门窗、电闸。定期检查仪器,保障使用安全。


第六条预防保健工作制度:


1、预防保健工作应贯彻ldquo;预防为主rdquo;的方针,积极做好学生传染病管理,健康教育等工作。


2、负责对学生食堂的卫生监督、膳食营养调查。


3、做好传染病管理,及时登记、投卡,认真执行疫情报告制度、消毒隔离制度。在传染病流行期间,提出有力措施,做好防范工作,控制传播和蔓延。


4、注意积累资料,做好各类图表及统计工作。


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校园安全保障制度


学校疫情防控期间校园安全保障管理办法(试行)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特制定本办法(试行)。一、校园实行封闭式管理,仅开放校园正大门人行通道闸,校内通勤车和校领导及教职工自驾车全部由国际交流中心大门进入,并一律停放在国际交流中心停车场(开门时间为早7:40具体根据通勤车到校时间,晚16:20离校),其它大门一律关闭,正式开学后视情况开启其它校门。二、校门口设置检测点,每日配置保安对出入人员进行逐一核查、体温检测、登记。三、安保人员须佩戴口罩,对入校人员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登记报告,无湖北接触史和发热、咳嗽、呼吸不畅、腹泻等症状登记,且体温不超过37.3℃,方可进入校园。四、开学前师生不得提前返校。如有工作需要确需返校的教职工一律凭有效证件(身份证、校园卡等)进入校园,进校前必须进行体温检测,体温超37.3℃不得进校。五、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校,凡需入校办理有关业务的外来人员,须事先联系好学校有关部门,并经有关联系部门确认、出示有效证件、履行登记手续、测温后方可进入校园。六、驾车进入校园的教职工,车上乘员均须出示相关证件,如有校外人员随行的,应出示有效证件并履行登记手续、测温后方可进入。七、外来无关车辆、出租车、网约车、共享单车等一律禁止进入校园。八、校园封闭管理期间,一律不举办大型活动;加强公共区域管理,体育馆、图书馆一律不对外开放;校内所有自动贩卖机、公用吹风机、公用洗衣机等停止使用(防止交叉感染)。九、加强宿舍楼门禁管理,学生在开学前不得提前返校入住。十、学生进校报到后,原则上禁止离开校园。如需离开校园应向本学院负责人报备,并凭有效证件出入,测试体温。十一、师生在校园内需随身携带纸巾,用于手部清洗后擦拭;外出途中须佩戴口罩,进校时要接受检测人员测温,检查有无发烧等症状,必要时进一步确诊(体温检测超过37.0℃的人员,实行记录跟踪,同时进行二次检测,超过37.3℃的人员采取校内隔离观察措施)。十二、学校服务单位将服务人员名单报备,由保卫处负责按人员信息每日放行入校,并进行晨检,其他人员一律不得入校。十三、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提高校内巡查频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十四、与湖北有关联(去过或接触过去过湖北的人)的师生,需自觉居家医学观察14天,不要外出、不要到校。


校园经商秩序管理办法


为加强学院商铺经营的规范管理,营造一个安全、文明、和谐的经商环境,维护社会稳定和业主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学院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经研究,现就学院管理的商铺作如下有关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于学院一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类商铺。未经学院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学院管辖内从事商业经营活动。


第二条后勤事务管理中心是管理商铺的主管部门,保卫处具体负责商铺有关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第三条后勤事务管理中心引进社会商铺进行经营活动,应选择资质齐全、信誉度良好的承租单位,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有关安全责任书(协议书),明确安全管理方面的具体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后勤事务管理中心要加强对引进单位的管理,严禁以租代管、以包代管。各类商铺应按照国家规定,其营业执照、相应经营资质证书等应齐全(将复印件悬挂墙上),并按照规定范围从事经营,对无照或超出经营范围的商铺应停止其经营。严格按照合同租赁期限营业,禁止转租、出租柜台。


第五条后勤事务管理中心要切实加强与公安、消防等单位联系,取得各方面支持,并认真做好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和管理。


第六条各商铺承租单位应认真执行国家和上级政府部门颁发的各项安全规定,服从管理并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管理规定。自觉接受保卫处以及公安、消防等有关单位的监督检查,维护学院的安全稳定。文明经商,诚信经营,共同繁荣。


第七条各商铺法人代表或负责人是商铺的第一安全责任人,对商铺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根据商铺的特点,做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工作,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第八条商铺承租单位应依法自行管理,对从业人员定期进行有关法制和安全教育。商铺招聘的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身份证件、有担保人、并办理就业证、居(寄)住证,从事食品餐饮人员还须按照规定申办有关健康证等。不得使用身份不明无有效证件和有前科劣迹或被司法部门通缉在逃人员以及传染病人员。


第九条各商铺不得随意乱立广告牌,散发、张贴宣传广告等,以确保学院环境的整体美观,确实需要张贴的,应征得后勤事务管理中心同意后方可张贴。各商铺内经营期间不准饲养鸡鸭、猫狗等宠物。


第十条各商铺在装修商铺时,要以不损坏建筑物为前提,未经同意不得随意改变承租房屋、场所的建筑结构或变动公共场所水、电线路以及设施设备。


第十一条各商铺应按照国家消防法等有关规定要求,加强防火措施的落实工作:


1.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检查,确保完好有效。


2.消防器材周围不得堆放任何物品,不得随意占用、挪用公共部位内配备的消防器材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以及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3.扩建、改建、装修、装饰,应符合消防规定,按照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使用不燃、难燃材料。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应符合技术标准规定。


4.安装使用排油烟装置及灶具应定期清洗,防止明火引燃油污杂物,引发火灾。


5.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发生火灾,现场工作人员应当立即组织扑救、引导在场人员疏散,同时向后勤事务管理中心或保卫处报告或报警。


第十二条各商铺内不准随意使用液化气钢瓶,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以及将用房作为从事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场所。


第十三条商铺内各种电器设备须在安全用电的原则下使用,安装电线要规范,严禁超负荷用电或在同一插座接驳多样电器,以免触电或由于超过负荷而导致火警(火灾)等事故。[公文*思^享@公众号#]


第十四条不得擅自占道和占用公用面积经营以及搭棚或在公共区域内随意堆放物品,如有临时特殊需要,须报请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十五条各商铺场所要保持清洁整齐、道路或室内通道通畅,所经营商铺周围和室内环境卫生,要符合卫生要求;各项商品应做到摆放有序、整齐美观;要保持门前周围卫生清洁,创造一个良好的文明经营场所。


第十六条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的经营范围依法经营,其经营活动不能影响周围环境以及治安秩序。


1.禁止在商铺或利用租赁房屋从事任何违法活动以及在校园内叫卖、欺行霸市、强买强卖。


2.禁止销售假冒伪劣或有害人身健康的物品、食品以及销售假冒伪劣变质或具有放射性、污染环境商品。


3.商铺出售书报、音像制品、图书、电子刊物等必须符合国家文化管理规定,严禁出售、租赁带有淫秽和涉及危害国家安全内容的商品。


4.商铺严禁出售过期、变质、无生产厂家、无保质期、无生产日期等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


5.校园内各商铺不得销售酒类以及学院规定的其它食品、商品。


第十七条食品生产、加工和饮食服务经营者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以及从业人员取得健康证,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对原材料采购、储存、加工、出售等可能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重要环节加强管理,确保规范操作,防止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发生。


第十八条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做好本店铺的贵重物品或现金管理,如发生盗窃、诈骗、抢劫等事件,应当保护好现场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


第十九条在租赁期间因违反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由商铺依法自行处理和解决,其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由店铺负责。


第二十条各商铺经营者必须遵守本规定,凡违反上述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限期整改、停业整顿、终止合同停止营业等。经营中存在违法的由公安司法等有关部门处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公%#文思~享公^@众号]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后勤事务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公文思^%享公众*号@]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校园临时施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为维护学院出入安全和秩序,保障校园安全,根据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制定本制度。【更多免费素材,微信lbgzkf1】


第一条学院门卫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门卫人员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不得脱岗、睡岗和擅离职守。


第二条学院门卫的主要工作。


一、门卫和传达人员对校外来院办事人员要热情,问明来意、查阅证件并填写访客登记单,否则不准进入。上班时间不会私客,班级学习、全院性大会一律不会客;


二、禁止任何人翻越、攀爬学院大门;


三、携带大件包裹物品出校时,应出示本人证件,门卫有权检查并进行登记,携带公物(包括材料、设备)要有院内有关部门加盖公章的出入证明,否则门卫有权扣物、扣车、并交保卫处处理。


四、外单位大小汽车入校,须经门卫允许方能进入,并在指定地点停放,不准在校内鸣笛、不准在校内停入过夜,载物机动车辆出门,应接受门卫检查,自行车经过大门应自动下车推行,违反者予以批评教育;


五、院内教职工、学生一律不准私自安排外来人员在校住宿,确因特殊情况须经分管领导或保卫处批准登记,否则,造成后果概由当事人承担责任;


第三条认真作好值班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学院保卫处报告。


校园临时施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门卫安全防范工作规范


第一条在校园内临时施工的单位,人员必须执行学院的有关规章制度,服从学院的安全管理。


第二条施工单位使用人员,必须严格审查身份证件,并由施工单位负责逐个造册(附身份证复印件)


报学院后勤事务管理中心备案。


第三条施工场地要有护栏物隔离,并有明显的非施工人员不得入内的标志,预防发生意外事故。


第四条施工单位内部必须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对建设物资的看管,有专门的值班巡


逻人员,防止发生失窃事件。


第五条施工单位人员要统一到学院保卫处办理《临时出入证》,服从门卫管理,携带物资出门,施工


单位应签发出门证,否则,门卫有权暂扣查询。


第六条施工车辆进入校区不准鸣号,应减速慢行,注意行人,沙、石、土不得散落校园,影响校园环


境卫生。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突发疫情应急预案【更多免费素材,微信lbgzkf1】


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突发疫情应急预案为科学、规范、有序、有效地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突发疫情应急工作,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在校园爆发流行,切实维护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应急预案。一、应急原则遵循“依靠科学、依法防治、高度敏感、果断处置”的指导思想,坚持“政府领导,部门配合,属地化管理,分级响应”的处置原则,严格控制传染源,迅速切断传播途径,减少发病人数,积极救治病人,迅速控制疫情,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扩散。二、制定依据《黑龙江省教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预案》、《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预案》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四、组织机构组长:汤广江副组长:丁良海 朱景虎 郑仁民 潘志龙 付丽成员:各处室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郑仁民,副主任付丽、张永经,具体成员由各部门工作人员组成。五、具体措施(一)我校学生或教职工一旦出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疾病,应及时就医并向学校请假,不得带病上学、上班。经医院诊断排除传染病后才能回校上课、上班。(二)如有发热(≥37.3℃)等症状,但未到重点疫区或未接触过来自重点疫区人员的师生,请本人直接到就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医,并将情况通报校隔离观察室;在校隔离观察室体温检测点发现的,由校隔离观察室登记后安排车辆送至就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三)如有发热(≥37.3℃)、干咳、乏力等症状,或者有呼吸困难和/或低氧血症,且有以下流行病学史之一:(1)发病前14天内有武汉市及周边地区,或其他有病例报告社区的旅行史或居住史;(2)发病前14天内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核酸检测阳性者)有接触史;(3)发病前14天内曾接触过来自武汉市及周边地区,或来自有病例报告社区的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4)有聚集性发病的情况。请报校隔离观察室后原地等待(集中隔离观察点在等待区等候)通知,校隔离观察室与疾控部门联系并做好进一步处置,同时通报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工作小组。(四)重点疫区(特别是湖北武汉)返校师生出现健康异常情况,应主动联系学校并到校隔离观察室进行登记,并居家或到校隔离观察室自主医学观察14天,期间如有发热等症状,立即到就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医。(五)如校内发现疑似或确诊新冠病毒肺炎病例,学校将配合所在区疾控部门采取人员和场所管控措施,进行密切接触者筛查,对相关场所进行消毒。密切接触者由疾控部门安排集中隔离。(六)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师生,没有重点地区流行病学史,且被医疗机构排除新冠肺炎,也应进行14天自我健康状况监测,佩戴口罩,居住在通风良好的单人房间,减少与他人的近距离密切接触,分餐饮食,做好手卫生,避免外出活动。(七)会同卫生健康部门开展疫情处置,指导督促学校强化各项常规预防措施的同时,采取以病例管理为主的防控措施,特别是要做好首发病例的管控,严防疫情传播。(八)严格执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落实晨检制度,在做好每日晨检和缺勤登记的同时,增加午检,对发病学生及早隔离,学校各班级、各部门应严格按程序逐级报告,确保信息畅通。学校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校内的疫情通报。 (九)加强对确诊或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接触者进行追踪管理。(十)加强学校的环境、教学用具等的清洁、消毒工作,尤其是厕所(洗手间)、食堂、教室、宿舍、浴室和会议室等公共场所的卫生工作。 (十一)按照“非必须,不举办”的原则,减少或取消大型聚集活动。如必须举行,尽量在室外举行;如在室内举行,必须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采取有关防控措施,如保持良好通风,同时尽可能缩短人群聚集的时间。(十二)严格执行出入校门管理制度。控制校外人员进入校园。学校根据情况,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疫情防控工作的情况。因公需要,必须进行体温检测正常方可进入校园。(十三)做好师生、家长的宣传引导,营造家校共同防控的良好局面。(十四)校隔离观察室负责每天定时将24小时内发热登记情况汇总报送学校及卫生健康部门。根据疫情发展趋势,将随时调整防控措施。六、保障措施(一)组织机构保障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突发事件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突发事件的日常预防与控制工作。(二)人力资源保障 学校按《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预案》的要求安排相关人员,学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处理知识、技能的培训和演练,熟悉突发事件的预防与控制知识,具有处理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 (三)财力和物资保障 学校安排必要的经费预算,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提供合理而充足的资金保障和物资储备。 七、责任追究 根据《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预案》及上级下发文件要求,学校切实承担起教育、管理和保护师生的职责。学校校长是本校校园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师生卫生安全、校园稳定工作负总责,相关处室负责人是安全卫生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制,对于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学校卫生安全事故者,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有关责任人以相应处分,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2003121135509615.pdf


学院固定资产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院固定资产是我院国有资产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教学、科研、行政及师生生活等正常运行的重要物资基础。为加强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并有效使用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和《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我院固定资产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原则,建立学院与各使用部门两级管理体制。后勤事务管理中心代表学院对全院的固定资产实施综合管理,各使用部门对固定资产实物进行具体管理。


第三条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实施产权管理,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并有效使用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资产的使用申请、论证、采购、登记、保管、使用、维护保养、处置、产权变更、清产核资、统计报告等,并向主管领导及上级部门汇报。


第四条各部门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应坚持统一政策、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合理配置、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固定资产分类、范围和计价


第五条根据国家财政部《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规定,我院固定资产按其用途分为:房屋和构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等六大类。


第一类,房屋和建筑物。指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第二类,专用设备。指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包括各种仪器、仪表,电子、机械设备,医疗器械,文体设备等。


第三类,一般设备。指办公和事务用的通用性设备、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家具等。【更多免费素材,微信lbgzkf1】


第四类,文物和陈列品。指古玩、字画、纪念品、装饰品、展品、藏品等。[公@文~思#^享公众号]


第五类,图书。指图书馆、阅览室的图书、资料和电子图书、软件等。


第六类,其他固定资产。指未能包括在上述各项内的固定资产。


第六条具备下列条件的资产,应列为固定资产:


(一)单价在1000元以上,耐用期在一年以上,并能在原有状态下独立使用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


(二)单价在1000元以上,耐用期在一年以上,并能在原有状态下独立使用的行政办公、生活后勤等一般设备。[公文思#享公@~众号%]


(三)永久性的房屋、道路及其他建筑物。


(四)土地。【更多免费素材, 微信lbgzkf1】


(五)家具。


(六)图书馆及各学院资料室公用图书资料。


(七)无偿调入或赠送给我院、符合上述条件的物品。


(八)自制设备,经专家组验收合格,按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计价,列为固定资产。


(九)特殊需要且单价1000元以上被服装具。


(十)利用部门自有资金购置的符合以上条件的其他物品。


第七条固定资产的计价


(一)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调拨价以及运杂费、保险费、安装费、车辆购置附加费等记账。


(二)原有固定资产因改制而提高质量或因扩大功能而增加附件,按实际开支增加其原值;成套设备因损坏或其他原因拆除其中一部分时,应减少其原值。


(三)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记账。


(四)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改、扩建过程中发生的支出,减去改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价值,增记固定资产帐。


(五)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有关凭证记账,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应记入固定资产价值。


(六)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按照有关调拨凭证登记固定资产账,不能查明原值的,按照估价入账。


(七)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重新购置完全价值入账。


(八)购置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不记入固定资产价值。


第八条新购学院固定资产不实行折旧,按原值入账。


第九条已入账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固定资产账面价值: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进行重新估价的;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的;将固定资产一部分拆除的;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暂估价值的;发现原来记录固定资产价值有误的。


第十条固定资产原值的增减,由后勤事务管理中心负责办理,并及时通知财务处,对固定资产有关账目作相应调整。


第三章固定资产增添、验收和建帐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的增添,应根据我院发展规模,学科建设、专业设置,重点特色专业、科研方向进行全面规划、分年度实施。


第十二条新增添固定资产必须进行严格验收,并及时到后勤事务管理中心办理建帐、建卡等手续。


(一)房屋、建筑物的验收,按基建竣工验收规定,由基建处填写验收移交单,会同相关技术专家、房屋管理部门及使用单位进行验收。验收不合要求者,应由基建处督促施工单位返工。验收合格后,即按规定建立固定资产帐并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房屋(含各楼层)及建筑物平面图、建筑物内大型设备清单等一套材料。


(二)仪器设备验收,由使用管理部门对照实物填写验收单,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如发现损坏或质量、数量有问题,应由后勤事务管理中心与供货商联系解决。验收合格后,按规定建立固定资产帐。


(三)图书、家具等由使用管理单位根据其特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按规定建固定资产帐。


第四章固定资产管理、使用和维修


第十三条后勤事务管理中心为全院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及检查工作。


第十四条固定资产使用部门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学院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和办法,对本部门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负责,充分发挥本部门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


(二)在后勤事务管理中心的协助下,负责建立本单位的固定资产二级台账,具实登记固定资产的增减数量和价值。


(三)负责本部门仪器设备购置计划的编制,参与有关部门组织的技术论证以及采购招标和验收。


(四)负责购入设备的建卡、登账工作,保证固定资产二级台账与设备卡片、实物核对一致。【更多免费素材,微 信lbgzkf1】


(五)负责与后勤事务管理中心核对固定资产账目。


(六)接受后勤事务管理中心组织的每年固定资产清查或抽查工作。


(七)负责提供后勤事务管理中心所需要的有关固定资产的相关资料。


第十五条建立必要的固定资产技术管理制度及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各有关责任部门和人员,应对所管固定资产认真负责,任何人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得擅自动用、移动和拆卸固定资产。


第十六条校内所属各单位利用自有资金添置的固定资产均属于学院财产,均应到后勤事务管理中心办理验收、登记、建帐手续,凭学院后勤事务管理中心出具的固定资产验收单,才能到财务处报帐,否则,财务人员将不予报销。


第十七条管理使用部门应经常了解和研究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充分发挥固定资产效能。


第十八条利用学院固定资产对外服务及创收,必须事先到有关管理部门办理手续。非经营性固定资产转经营性固定资产应坚持有偿使用原则,在征得后勤事务管理中心同意,报请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九条为确保教学、科研及师生生活的正常运行,学院新增固定资产资金应保持在科学合理的水平。学院财务预算中列支预算作为购置固定资产的专项资金,学院教学、行政设备维修费作为教学、行政设备维修专项资金,学院报废固定资产回收资金作为固定资产购置的专项资金。保证固定资产更新、改造、维修资金的稳定来源。


第五章行业企业投入设备管理


第二十条学院统一组织对行业企业投入我院的设备进行评估,对达到固定资产建账标准的设备,由后勤事务管理中心负责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卡片,财务处负责入账,使用部门负责设备日常管理维护;对达不到固定资产建账标准的低值易耗品,由使用部门自行建账管理使用。


第二十一条对行业企业投入我院的大型设备或大宗物资,一般应签署捐赠协议。


第二十二条由于校企合作办学需要,合作企业将设备放置我院供教学使用,但所有权仍属企业的设备,或由于各种原因企业同意我院借用但资产不属于学院的设备,由后勤事务管理中心统一建立专账管理,使用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和维护。


第二十三条加强对行业企业投入我院设备的日常管理,使用部门要负责保持设备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建立健全资产明细帐,定期向后勤事务管理中心反映设备资产变动情况,协同后勤事务管理中心完成资产评估、清查、界定、登记工作,确保以上国有资产正常管理使用和安全。


第六章固定资产变动


第二十四条院属各部门应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保养,定期检查和维修,并按设备的不同性能和要求做好防火、防盗、防锈等工作,确保固定资产处于完好状态。


第二十五条固定资产(设备或家具)确因使用期限过长,技术落后、损坏等原因不能修复使用,或维修费用过高、无修复价值的,可申请报废。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固定资产(设备或家具),准予报废:


(1)已达到规定期限,在正常情况下确已丧失应有功能的;


(2)经技术鉴定,无法修复及修理费用过高的;


(3)因国家标准改变,已不符合现规定标准使用,又不易改制他用的;


(4)设备老化,技术性能落后,耗能过高,效率低,功能丧失,无法修复的;


(5)因事故或其他灾害遭受严重损坏,无法修复或无修复价值的。


第二十六条由于使用人违反操作规程或保管人保管不善,致使固定资产损坏、丢失,应查明原因,对责任人根据情节作出赔偿、通报批评等处理。


第二十七条固定资产在院内调剂,须填写《固定资产接收移交记录》,经调出、调入部门保管人和负责人及归口部门负责人、后勤事务管理中心负责人签字后,方可作为做帐依据。固定资产调出校外,需征得后勤事务管理中心同意,报主管领导批准,方可施行。


第二十八条固定资产在校内借用的,由保管、使用部门自行协商解决。


第二十九条学院固定资产的处置由后勤事务管理中心根据有关规定办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处理学院固定资产。


第三十条对长期不投入使用的闲置设备和家具,应查明原因,及时向本部门资产管理员和后勤事务管理中心报送闲置设备清单,以便调剂使用。设备调剂应由后勤事务管理中心统一办理,各部门不得擅自处理。


第七章固定资产清查


第三十一条每年进行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清查以上一年12月31日为固定资产基准日。清查基准日以后新购置的固定资产,要及时经后勤事务管理中心进行实物登记和验收,记入固定资产帐。


第三十二条学院固定资产清查由后勤事务管理中心牵头,院属各部门要根据学院固定资产清查工作要求,指定专人(资产管理员)负责,认真做好本部门的固定资产清查工作。


第三十三条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步骤


(一)各部门进行自查。


1.以帐对物。以后勤事务管理中心提供的部门固定资产明细账为依据,对实物、购置日期、使用状况、资产使用人进行逐一核对;


2.以物对帐。未列入固定资产帐的设备,不论使用何种经费、通过何种渠道购置或捐赠的仪器设备均应另外登记入账。


(二)学院统一核查。由后勤事务管理中心负责对学院各部门的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核查。


(三)学院各部门根据各自清查工作进展情况,同时完成清查情况报告。要将自查数据、固定资产管理情况进行统计,并交后勤事务管理中心统一汇总;后勤事务管理中心根据各部门自查和学院核对情况,对学院固定资产管理情况进行总结。


(四)问题整改。各部门根据清查结果,针对清查出的问题限期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上报学院。后勤事务管理中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账面调整及办理各院及部门资产报废、调转等相关手续。


(五)后勤事务管理中心协同各部门完成固定资产信息输入核对、条形码打印粘贴等后续工作。


第三十四条固定资产清查盘点要认真细致,不重不漏;在固定资产损失认定时,要严肃认真,准确合理。


第三十五条对违犯操作规程或因工作失职造成资产漏报、被窃、遗失、损坏者,要追究责任、追交物品或视情况给以赔偿。若发现有故意隐瞒不报、推卸责任者,除经济赔偿外,视情节轻重对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细则由后勤事务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学院水电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院水电管理,确保水电正常供应和水电设施的良好运行,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院水电管理是指对学院公共区域和教职员工在购房时配备的水电设施、设备的维护、修缮、整治、使用等提供特约服务的活动。学院后勤事务管理中心负责对学院内水电实行物业化管理与监督。


第三条每个部门和居民必须遵守《电力法》和《城市供水条例》,厉行节约,科学用电用水。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学院各部门和住户,含租赁用户和租赁合作户等。


第二章日常管理


第五条严禁偷电、偷水,浪费电力、水源。


第六条不准私自拆动或更换供电、供水计量设施。


第七条禁止超负荷使用电器设备,离房须关好开关,含电灯、电器、水龙头等。


第八条严禁私接电源线路、水网管道、增设水龙头,院内因工作、教学、生活等需增加的电源线路、水管、水龙头,应由使用部门提出书面要求,报后勤事务管理中心同意,由后勤事务管理中心负责落实。院外原则上不增加水电使用设施,如确有特殊情况,必须由后勤事务管理中心报院务会议研究同意,方可签订使用协议,并由后勤事务管理中心具体实施。


第九条用户必须配合支持后勤事务管理中心工作,后勤事务管理中心每月检查或抽查一次水电表,每季度抄表一次,并填写用户门前用电、用水表格。负责通知或公布各栋各部门用水用电情况。


第十条水电费收费标准原则上与哈尔滨市收费标准一致,具体收费标准由后勤事务管理中心根据哈尔滨市收费标准及相关规定提出,报学院批准执行。


第十一条学院实行水电费用分摊、超额自负的办法。各部门要加强用水用电的管理,厉行节约,努力降低运行成本。


第三章服务与保障


第十二条后勤事务管理中心应本着质量到位、时间到位、态度到位、巡查到位的服务宗旨开展工作。


第十三条架空线路、水网管道每月巡查登记三次,严查漏电漏水现象。配电间柴油发电机每周启动一次,保证发电机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在停电情况下,冬季必须在20分钟内保证发电机送电,夏季保证在10分钟内送电。


第十四条用电用水部门如有线路管道出现故障,以告知时间为准,20分钟内到达,24小时内修复,确有正当理由不能及时到达或修复,应向用户说明事由,请用户给予支持和谅解。


第十五条公用设施正常损坏的,免费维修,人为损坏的,则收取维修费和材料费。已购住房的设施损坏,由住户自行购买材料或收取材料费,后勤事务管理中心免费修复。


第四章处罚与奖励


第十六条违反第五至第八条,每次处罚50~1000元。其中:学生偷电补交电费50元/次;教职工偷电罚款500元/次;电工偷电第一次罚款1000元,第二次下岗;电工协助他人偷电的,电工罚款1000元/次,住户罚款500元/次。如造成严重后果,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违反第十二、十三条,每次扣罚当日岗位津贴。


第十八条举报偷电、偷水及学生私拉乱接、违章安装的,一经查实,每次奖励20~50元。


第十九条后勤事务管理中心应严格按合同要求搞好水电物业管理,为师生员工提供优质服务。后勤事务管理中心应对水电物业管理和服务工作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督促。如发现管理有疏漏、服务不到位、漏电漏水等严重安全问题,后勤事务管理中心将按合同对其予以处罚。[公^文思~享公%众号*]


第二十条个人罚款由当事人或责任人交后勤事务管理中心,后勤事务管理中心开出收款收据。


第二十一条对执行处罚过程中无理取闹者,在规定罚款基础上加罚50%。


第二十二条如对处罚不服者,可向院人事处申请复议,后勤事务管理中心将按复议决定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由后勤事务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传染病疫情,特制订我院传染病疫情上报制度。【更多免费素材,微信lbgzkf1】


一、疫情上报管理组织:


单位法人:汤广江疫情报告人:刘鹏


二、疫情上报管理程序:


发现传染疾病rarr; 填写传染病卡片rarr;立即将卡片送至疾病控制中心质控信息所。(电话:53722510)


如果疫情报告人未到由校医杨明霞、刘宇宁及时上报或由学生处指定专人上报。


电话 :刘鹏15946003928


杨明霞18249014648


刘宇宁15776291229


三、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一)、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二)、甲类及按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应在2小时报告,其它乙、丙类其它传染病应在24小时内报告。


(三)、接诊医生在发现应报传染病后,应立即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于第一时间内将卡送至单位疫情报告人,由疫情报告人在第一时间内将卡片送至辖区内防保站疫情负责人手中(节假日在内)。


(四)、疫情报告人负责对本医院传染病疫情的自检自查,院内医务人员的相关知识培训,避免传染病的迟报、漏报。


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疫情防控环境卫生消毒及检查办法


学校疫情防控期间环境卫生消毒和检查办法(试行)为做好疫情防控过程中的消毒防护工作,有效预防疾病发生,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依据哈尔滨市预防疾病消毒等相关条例制定本办法(试行)。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期间,公共场所采取环境清洁和消毒相结合方式做好防控。二、在校内公共场所(教室、体育场所、图书馆、食堂等)入口位置放置快速免洗手消毒液,并有醒目标识提示进行手部卫生消毒。三、校内公共场所应每天通风,保持空气流通。每日至少开窗2次,每次30min以上;通风条件不良的建筑,可采用排气扇进行机械通风换气。四、每日对公共设施进行250mg/L-500mg/L有效氯溶液喷洒消毒。五、通风条件较差的室内场所,尽量减少人员进出。可采用紫外线灯定期照射消毒,可根据实际需要调整消毒频次。六、清洁人员需每日工作前接受体温检测,体温不超过37.3℃方可开始工作。工作时须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橡胶或乳胶手套,工作结束后保存好消毒用品,并按要求对消毒场所做好记录。七、校园内公共区域设置口罩专用回收箱,对口罩回收箱实施定时消毒(1次/4小时),并每天按照医疗垃圾实施处理,师生将佩戴过口罩废弃到专用回收箱内,独立隔离场所产生的垃圾要用医疗废物专用袋及时清运。八、公共区域未清运的垃圾要置于有盖的桶内,每天用有效氯含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喷洒垃圾桶内外表面等。九、学生寝室、教室、楼道、公共浴室、洗手间等公共区域,每日上、下午进行两次250mg/L-500mg/L有效氯溶液喷洒消毒及通风。十、食堂要每餐对餐具进行彻底消毒,公共区域使用期间保持开窗通风,每日至少2次;就餐桌椅每日至少2次250mg/L-500mg/L有效氯溶液擦拭消毒。十一、管理部门要加大检查力度,对未按照规定执行的部门和个人要追究其相关责任。


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疫情防控开学返校后勤保障工作预案


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疫情防控开学返校后勤保障工作预案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教育部和省、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有效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做好我校开学返校工作,切实保障师生平安返校,维护校园稳定和教学秩序,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延期开学相关工作的通知》(黑教疫指函〔2020〕7号)要求,特制定本预案。一、 总体目标全面做好开学前后校园的疫情防控工作,及时有效地采取各项预防措施,保障师生平安返校,教育教学平稳运行,防止不必要的恐慌情绪,维护学校正常秩序和校园稳定。二、组织机构(一)在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后勤保障返校工作小组,全面指导我校师生返校后勤保障工作有序开展。组 长:郑仁民副组长:张永经成 员:郭智峰    主要负责后勤防疫信息及时报送和与各部门之间协调工作赵旭恒   主要负责校园环境卫生工作赵印宝 李紫剑  主要负责学校食堂卫生安全工作和与阿城区食品药监局及时联系金世春 郝鹏钊  主要负责校园安全防控工作刘 鹏  主要负责监督指导实施卫生防疫消毒工作和及时与阿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 三、主要工作和措施(一)开学前全面排查1.校园公共环境卫生工作检查和改善教室、宿舍、食堂、运动场馆、图书馆、厕所等重点区域和场所环境卫生条件,做到日常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30min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2.开展物业安保人员防疫工作培训对我校安保人员进行“如何做好新型冠状病毒个人防护、对防疫检测设备的使用及消毒工作”专门培训。了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实时情况,并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主要临床表现、传染源、传播途径以及预防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方法、措施等相关预防知识进行详细讲解,并要求安保人员加强个人防护能力提升。同时,对防疫检测体温设备如何使用,防护口罩、手套如何佩戴,消毒方法及药物配比等在开学前安保人员必须熟练掌握。3.学生公寓卫生工作寝室楼道、公共浴室等公共区域,每日至少2次250mg/L-500mg/L有效氯溶液喷洒消毒,对寝室、卫生间等区域进行喷洒消毒。4.校保健室工作(1)设立单独隔离区,派专人管理,严防疫情在校园扩散。(2)储备必需的消毒、健康巡检的物资,做好物资统计,进库出库做好登记台账。5.校园食品卫生安全(1)在食堂入口洗手池醒目位置放置快速免洗手消毒液,有醒目标识提示进入餐厅时进行手卫生。(2)食堂公共区域使用期间保持开窗通风,每日至少2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3)食堂后厨按食品安全标准加强消毒、清洁频次。(4)从符合资质的供应商采购各种食材,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做好索证索票工作,填写采购台账,实现食材来源可追溯。禁止采购、使用来源不明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禁止采购、加工、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5)保障学校食堂服务质量,严格遵守食品卫生安全要求,合理调配菜肴结构,保证日常供应,严格控制伙食价格,坚决杜绝借机涨价行为。(二)开学时全面检测1.加大对校园环境卫生整治力度,按要求做好校园公共区域消毒卫生工作,保证日常早晚各消毒一次,设置废弃口罩专用容器。2.采取严防死守措施,严格管控学校校门,在校门口设立监测点,校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入校门,师生进入校门一律核验身份和检测体温,并做好实时记录,对发烧咳嗽者一律实行医学隔离观察,不服从管理者一律严肃处理。3.清洁人员需每日工作前接受体温检测,体温不超过37.3℃方可开始工作,工作时须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橡胶或乳胶手套,工作结束后洗手消毒并按要求对场所等消毒工作做好记录。不同区域使用不同的拖布和抹布,每次使用后浸泡消毒。对于校内垃圾要及时清运,未清运的垃圾要置于有盖的桶内,每天用有效氯含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喷洒垃圾桶内外表面等,做好不同垃圾分类处理。4.公共区域内洗手水池、便器等使用250mg/L-500mg/L有效氯溶液每天2次擦拭消毒。(三)上班时全程防控1.加强门卫管理工作(1)关于来访人员管理,减少非必须工作交流,鼓励网上沟通。必须进校的,进校人员由对口部门提前报备。到校当日,按名单方形进校,并进行体温检测。进校人员自行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无口罩不得入校,入校后尽量避免在校内流动,尽量不在校内就餐。(2)临时进校服务单位,进校服务人员提前1日报备,门卫检测点按人员信息进行清点核对,并进行体温检测后放行入校。在校期间,自觉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在需服务区域行动,不得离开服务区域,服务迅速,服务完毕后立刻离开学校。(3)加强校内巡查,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做到监控无死角。2.做好宣传防疫防控工作(1)积极指导监督各部门及各二级学院学生信息,准确掌握学生健康状况信息,随时沟通情况。(2)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采取多种形式对师生员工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知识的普及教育。(3)在疫情控制期间,接到师生员工发热或有疑似症状等信息,应立即上报,及时联系指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并迅速做好临时隔离、转诊和记录。(4)督促学生每日进行自我消毒和寝室通风。3.食品安全防控工作(1)食堂桌椅每日至少2次使用250mg/L-500mg/L有效氯溶液擦拭消毒。(2)疫情期间售饭,分餐具使用一次性餐具,切实减少感染风险,落实分餐制。对于被隔离观察的师生。原则上实行送餐制,同时做好送餐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在疫情防控期间,不得承接团体性餐饮服务。(3)食堂员工按食品安全标准加强实名晨检,对出勤员工监测体温,填写《体温监测表》,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手套开展工作,工作服应保持清洁,增加日常清洗频次,如有污染应立即更换清洗,阳光暴晒,清洁干燥保存备用。四、工作要求(一)对本部门教职工做好宣传和引导工作,及时将中央、省、市和学校的疫情宣传信息传递给教职工,确保教职工疫情防控知识应知应会,引导教职工树立信心,克服恐惧心理。(二)疫情防控期间,本部门不组织教职工参加各类大型集体活动,不安排教职工外出参加教研、培训和学术活动。(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每位教职工为法定疫情报告人,任何人发现传染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均有报告的责任和义务,可迅速用口头、电话等方式向学校报告。(四)本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和学校有关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安排部署,确保通讯畅通,加强日常防范,做好科学自我防护,积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全力打好疫情攻坚战。


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疫情防控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学校疫情防控期间日报告、零报告制度(试行)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证全校师生的健康安全稳定,按照上级规定,学校在疫情防控期间实施“日报告”“零报告”制度。一、各处室、学院要严格执行“日报告”“零报告”“紧急情况随时报告”制度,由专人负责每日上报部门人员信息工作至防控办公室。要增强敏锐性和信息反应能力,坚持早发现、早报告,加强第一时间信息的核实、收集和上报,提高情况信息的报送效率和质量二、各处室、学院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明确职责,加强管理,按照学校统一规定的时间上报。三、报告数据和信息要准确,不得出现迟报、漏报、瞒报、不报现象。对不按时上报和不认真报告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通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相关责任。四、实施零报告制度,即无意外事件发生,也必须每日报告。五、信息零报告采取报表方式,如发现问题,电话第一时间报告。六、各部门要主动与防疫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加强配合。


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疫情期间分时错峰用餐制度


学校疫情防控期间分时错峰用餐制度(试行)为加强学校食堂疫情期间用餐管理,降低交叉传染的风险,强化对食堂就餐环境和服务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一、食堂供餐实行分时错峰制度,对用餐时间进行调控,延长供餐时间(含早、中、晚),原则上以套餐(盒饭)为主,实行分发制。学生就餐时间:  早餐:6:40—8:00①6:40-7:10师范与艺术学院;②7:10-7:35工程技术学院、现代服务学院;③7:35-8:00中职部、财经学院、体育学院。中餐:11:30——13:00 ①11:30-12:05师范与艺术学院;②12:05-12:30工程技术学院、现代服务学院;③12:30-12:55中职部、财经学院、体育学院。晚餐:16:30——18:00①16:30-17:05师范与艺术学院;②17:05-17:30工程技术学院、现代服务学院;③17:30-18:55中职部、财经学院、体育学院。教职工就餐时间:早餐:7:15——8:00①7:15-7:35在校值班人员、辅导员、阿城区教师;②7:35-8:00以通勤车到的时间为准分散就餐。中餐:11:30——12:15①11:30-11:45行政人员;②11:45-12:00师范与艺术学院、工程技术学院;③12:00-12:15现代服务、财经、体育学院及中职部。二、疫情期间,严格执行错峰就餐制度,后勤事务管理中心、各二级学院负责对师生用餐时间的监督管理。三、要加强对食堂监管,确保按时按点足量供餐,保证饭菜质量。四、食堂供餐时,原公共区域使用物品和个人自助添盛主食全部取消,由食堂专人提供(含餐盘或一次性餐盒发放、打粥、调味品等)。五、食堂供餐时,原循环使用筷子取消(使用一次性方便筷子)。六、就餐人员按照指定时间到餐厅吃饭并配合食堂人员进行就餐前体温检测,检测后按照防疫间隔距离要求列队打饭,严禁插队。七、就餐人员按顺序就坐用餐(由专人引导,按餐桌号依次就餐),面朝东就坐,坐下吃饭的最后一刻才可摘掉口罩,其余时间务必佩戴口罩。就餐时2人一张桌子,禁止2人以上同行和聚堆唠嗑。八、档口外部由食堂合作经营商户安排专人负责监督排队秩序及就餐人员数量,内部由后勤伙食科值班人员进行管理监督。九、有发热、感冒、咳嗽症状、呼吸道感染的就餐者不要进入食堂,可委托食堂或他人送餐。十、食堂供餐、用餐区域,实施每餐后定期消毒;师生文明用餐,做到不剩饭、不剩菜。就餐后,严格餐厨垃圾的分类管理,避免餐厨垃圾污染环境及传播疾病。十一、对于错峰就餐制度执行不力的部门、人员以及商户,学校将追究主要管理人员的责任。


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疫情期间隔离观察制度


学校疫情防控期间隔离观察实施办法(试行)为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在校内的发生与流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试行)。一、疫情期间,校园设隔离室,隔离室及隔离设施、设备由专人专人管理;进入隔离室时须更换隔离服,不得穿便服进入隔离室。二、校医对在校园内发现的疑似病例和可疑病例以及早期症状者立即采取隔离措施。三、凡与患者有密切接触者,应进行医学观察或进行隔离观察。四、对发生疫情部门或班级在该传染病最长潜伏期内要与其他班级学生相对隔离,停止到公用教室上课,禁止与其他学生共同用餐和活动。五、学校隔离室供疑似病例和可疑病例以及早期症状者排查期间使用,只接待隔离人员,外人不得擅自进入。六、按照规定,每天至少两次用有效含氯量500mg/L的消毒液对隔离室进行消毒。患病师生隔离时间以医学观察日为准,待隔离期满,疾病痊愈后要有医院开具证明方可回校上班或复课。


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疫情期间垃圾投放管理办法


学校疫情防控期间垃圾投放管理办法(试行)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和精神,及时、高效、科学、有序地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强化校园垃圾源头分类,实施校园垃圾投放分类管理,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一、为切实加强疫情期间校园垃圾投放管理工作的领导,成立学校垃圾投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主管后勤工作校领导为组长,后勤管理中心、学生处牵头组织实施,各处室、二级学院按照要求,积极配合物业公司实施校园垃圾投放分类管理。二、后勤事务管理中心(物业科)负责加强日常巡查和管理;各处室、学院负责对教职工及学生进行垃圾分类相关要求的宣传和倡导;物业公司负责消毒和保洁及垃圾清理、收集等。三、教学、办公场所及学生公寓的普通生活垃圾,充分配置垃圾分类设施,严格按照哈尔滨市有关要求进行生活垃圾分类,尽最大限度降低各类垃圾交叉存放产生的卫生安全隐患。四、在醒目位置设置废弃口罩、废弃手套等特殊有害垃圾专用的定点收集桶,并注明“供废弃口罩、废弃手套等特殊有害垃圾使用”字样或专用标识,配备专人负责清运。五、食堂餐厅设置餐厨垃圾收集区,师生自行将饭菜残余倾倒入餐厨垃圾收集设施设备,避免师生在此过程中的相互接触。六、加强疫情期间餐厨垃圾的管理,严格执行餐厨垃圾定点专业运输,确保疫情期间餐厨垃圾收处安全。七、新冠病毒疫情隔离观察区,其产生的医疗垃圾和生活垃圾需单独收集,不能与其他垃圾混放、混装,定时用浓度500mg/L含氯消毒液喷洒消毒垃圾桶。八、确保学校各处垃圾及时清理,增加对垃圾量大或人员密集场所垃圾收运频次,确保桶箱不满冒外溢、每日消杀到位。校园各类垃圾原则上应“日产日清”;不能及时清运的,需设置固定垃圾临时存放点。九、严格做好对垃圾桶周边、垃圾存放点、垃圾中转站的消毒工作,每日使用浓度为500-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喷洒消毒2-3次。十、对入校进行垃圾清运的车辆进行消毒处理,对工作人员进行相应检查,在垃圾清运过程中,进行无接触工作。十一、加强对垃圾收集、清运人员有关传染病知识的培训,提高其对此次新冠病毒疫情的认识,增强防控的自觉性。十二、对垃圾收集、清运人员严格落实晨检制度和健康申报制度,做好检测记录,如员工出现发热(腋下体温≥37.3℃)、咳嗽、气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应立即停止工作,及时到当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排查、诊治,并跟踪与其接触人员的健康状况。十三、垃圾收集、清运人员在工作时须时刻注意自身防护,主动佩戴专用口罩、护目镜和一次性手套,避免人体与各类垃圾直接接触。十四、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广播、宣传画、海报等多种形式宣扬垃圾分类投放以及垃圾存放、运输、处理的相关知识,引导师生做好垃圾投放。学校疫情防控期间垃圾投放管理办法(试行)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和精神,及时、高效、科学、有序地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强化校园垃圾源头分类,实施校园垃圾投放分类管理,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一、为切实加强疫情期间校园垃圾投放管理工作的领导,成立学校垃圾投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主管后勤工作校领导为组长,后勤管理中心、学生处牵头组织实施,各处室、二级学院按照要求,积极配合物业公司实施校园垃圾投放分类管理。二、后勤事务管理中心(物业科)负责加强日常巡查和管理;各处室、学院负责对教职工及学生进行垃圾分类相关要求的宣传和倡导;物业公司负责消毒和保洁及垃圾清理、收集等。三、教学、办公场所及学生公寓的普通生活垃圾,充分配置垃圾分类设施,严格按照哈尔滨市有关要求进行生活垃圾分类,尽最大限度降低各类垃圾交叉存放产生的卫生安全隐患。四、在醒目位置设置废弃口罩、废弃手套等特殊有害垃圾专用的定点收集桶,并注明“供废弃口罩、废弃手套等特殊有害垃圾使用”字样或专用标识,配备专人负责清运。五、食堂餐厅设置餐厨垃圾收集区,师生自行将饭菜残余倾倒入餐厨垃圾收集设施设备,避免师生在此过程中的相互接触。六、加强疫情期间餐厨垃圾的管理,严格执行餐厨垃圾定点专业运输,确保疫情期间餐厨垃圾收处安全。七、新冠病毒疫情隔离观察区,其产生的医疗垃圾和生活垃圾需单独收集,不能与其他垃圾混放、混装,定时用浓度500mg/L含氯消毒液喷洒消毒垃圾桶。八、确保学校各处垃圾及时清理,增加对垃圾量大或人员密集场所垃圾收运频次,确保桶箱不满冒外溢、每日消杀到位。校园各类垃圾原则上应“日产日清”;不能及时清运的,需设置固定垃圾临时存放点。九、严格做好对垃圾桶周边、垃圾存放点、垃圾中转站的消毒工作,每日使用浓度为500-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喷洒消毒2-3次。十、对入校进行垃圾清运的车辆进行消毒处理,对工作人员进行相应检查,在垃圾清运过程中,进行无接触工作。十一、加强对垃圾收集、清运人员有关传染病知识的培训,提高其对此次新冠病毒疫情的认识,增强防控的自觉性。十二、对垃圾收集、清运人员严格落实晨检制度和健康申报制度,做好检测记录,如员工出现发热(腋下体温≥37.3℃)、咳嗽、气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应立即停止工作,及时到当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排查、诊治,并跟踪与其接触人员的健康状况。十三、垃圾收集、清运人员在工作时须时刻注意自身防护,主动佩戴专用口罩、护目镜和一次性手套,避免人体与各类垃圾直接接触。十四、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广播、宣传画、海报等多种形式宣扬垃圾分类投放以及垃圾存放、运输、处理的相关知识,引导师生做好垃圾投放。学校疫情防控期间垃圾投放管理办法(试行)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和精神,及时、高效、科学、有序地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强化校园垃圾源头分类,实施校园垃圾投放分类管理,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一、为切实加强疫情期间校园垃圾投放管理工作的领导,成立学校垃圾投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主管后勤工作校领导为组长,后勤管理中心、学生处牵头组织实施,各处室、二级学院按照要求,积极配合物业公司实施校园垃圾投放分类管理。二、后勤事务管理中心(物业科)负责加强日常巡查和管理;各处室、学院负责对教职工及学生进行垃圾分类相关要求的宣传和倡导;物业公司负责消毒和保洁及垃圾清理、收集等。三、教学、办公场所及学生公寓的普通生活垃圾,充分配置垃圾分类设施,严格按照哈尔滨市有关要求进行生活垃圾分类,尽最大限度降低各类垃圾交叉存放产生的卫生安全隐患。四、在醒目位置设置废弃口罩、废弃手套等特殊有害垃圾专用的定点收集桶,并注明“供废弃口罩、废弃手套等特殊有害垃圾使用”字样或专用标识,配备专人负责清运。五、食堂餐厅设置餐厨垃圾收集区,师生自行将饭菜残余倾倒入餐厨垃圾收集设施设备,避免师生在此过程中的相互接触。六、加强疫情期间餐厨垃圾的管理,严格执行餐厨垃圾定点专业运输,确保疫情期间餐厨垃圾收处安全。七、新冠病毒疫情隔离观察区,其产生的医疗垃圾和生活垃圾需单独收集,不能与其他垃圾混放、混装,定时用浓度500mg/L含氯消毒液喷洒消毒垃圾桶。八、确保学校各处垃圾及时清理,增加对垃圾量大或人员密集场所垃圾收运频次,确保桶箱不满冒外溢、每日消杀到位。校园各类垃圾原则上应“日产日清”;不能及时清运的,需设置固定垃圾临时存放点。九、严格做好对垃圾桶周边、垃圾存放点、垃圾中转站的消毒工作,每日使用浓度为500-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喷洒消毒2-3次。十、对入校进行垃圾清运的车辆进行消毒处理,对工作人员进行相应检查,在垃圾清运过程中,进行无接触工作。十一、加强对垃圾收集、清运人员有关传染病知识的培训,提高其对此次新冠病毒疫情的认识,增强防控的自觉性。十二、对垃圾收集、清运人员严格落实晨检制度和健康申报制度,做好检测记录,如员工出现发热(腋下体温≥37.3℃)、咳嗽、气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应立即停止工作,及时到当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排查、诊治,并跟踪与其接触人员的健康状况。十三、垃圾收集、清运人员在工作时须时刻注意自身防护,主动佩戴专用口罩、护目镜和一次性手套,避免人体与各类垃圾直接接触。十四、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广播、宣传画、海报等多种形式宣扬垃圾分类投放以及垃圾存放、运输、处理的相关知识,引导师生做好垃圾投放。


周边环境安全治理制度


加强和做好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是保证正常、稳定教学秩序,建设平安、和谐校园,优化学院育人环境,为学生学习,生活,健康成长提供安全保障。特制订校园周边环境安全治理工作制度。


第一条学院周边环境治理涵盖师生人身、食品卫生、文化活动等方面,系综合性治理,应取得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与通力配合。学院对周边环境应密切关注与监控。


第二条在做好内保工作的同时,应重视学院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应主动联系辖区派出所、上级主管等部门共同抓好治理工作,建立学区、学院与派出所、卫生防疫、城管等相关执法部门组成的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联协工作机制,定期磋商、通报校园周边地区治安情况,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的安定。[公文思~@^享%公#众号]


第三条加强思想道德和法制宣传教育,全面加强对教职员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制工作,强化师德教育,提高教职工的思想政治水平、法制意识和师德修养水平,提高防范能力。


第四条学院值班室应设立相关执法部门的报警电话,值班领导和教师除做好校内的巡视工作,还应注意对校园外附近环境的巡查,发现校园周边乱设摊点违规经营、学院门前乱停乱放车辆的、有人在校门口向学生出售食品以及有人进入校园寻事闹事及不法分子欲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要针对不同情况及时与执法部门取得联系,消除校园周边各种安全患。


第五条在校园内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通过主题班会,校园广播、板报等多种形式,向学生进行安全防范教育,提高自我保护能力,促进青少年学生身心健康成长。


第六条要教育学生自觉遵守社会公德以及各类法规,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敢于同坏人巧妙斗争,掌握正确的维护方式和方法,提高学生的自护能力。





(阅读全部图文内容,您需要先登录!)


推荐阅读
扫码登录

客服微信:lbgzkf1

笔杆子文库客服微信

客服咨询

《笔杆子文库》微信端

笔杆子文库微信端

微信端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