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公司行政工作制度及流程

日期:查看:794

物业管理公司行政工作制度及流程


行政工作制度及流程


1 保密规定


为了加强对公司/管理处信息资料的综合保护,完善公司办公室/管理处工作规程管理,现根据国家有关保密管理规定及劳动法规,结合公司/管理处运作之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1.1 保密的范围


1.1.1 本规定所指保密的范围是指未经许可不能向他人透露的涉及公司/管理处各方面运作的所有信息资料,包括商业秘密、技术信息、业主资料、经营信息及公司/管理处认定为秘密的其他资料。


1.1.2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或者是因被泄露而引致公司/管理处权益受损的内容。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客户/业主资料、合同资料、推广计划、管理策略、预算、薪酬制度、人事资料、财务计划、会计资料、规划设计图纸、方案及计划、程序软件、技术参数、网络信息以及与公司/管理处业务有关的资料。


1.2 保密文件的控制


1.2.1 保密文件的界定


1.2.1.1由物管公司经理/管理处主任根据文件的内容与时效性,界定本公司/管理处文件是否属保密文件。


1.2.2 保密文件的保管


1.2.2.1所有保密文件必须由专人负责保管。


1.2.2.2保密文件派发时,须在文件上注明“密件,不得复印”字样。任何人如复印或抄录保密文件,公司有权根据本规定追究其泄密责任。


1.2.2.3对于尚在草拟或讨论中的、未经最后确定及公布的方案或计划,草案人必须在有关的讨论会议后立即回收,以避免草案或计划外泄,造成公司方面不必要的负面影响。


1.2.3 保密文件的传递


1.2.3.1保密文件须以密封形式分发至接收人,并须于信封面注明发件人及收件人姓名,交由公司/管理处内的特别指定人送往。


1.2.3.2对于需分别签署审批的保密文件资料,经办人可按签署的先后顺序在同一份文件中传签,无须复印多份,以减低密件外泄的风险。


1.2.4 保密文件的使用


1.2.4.1保密文件原则上不得借阅,如因特殊情况需内部借阅,须获管理处主任/物管公司总经理批准并于指定地点方可查阅,不得超出指定参阅范围及指定地点,更不允许擅自进行复印;管理处/部门间的借阅,须经被借部门主管/管理处主任批准,并指定主管或以上职级的人员方可参阅,被借部门/管理处如有正当的理由,有权谢绝相关密件的借阅。


1.2.5 保密文件的销毁


1.2.5.1如因特殊原因须复印密件,经办人须严格控制复印的份数,如复印错误或有多印份数,须立即作销毁处理,不得用作二次纸循环再用。


1.2.6 网络保密文件的控制


1.2.6.1对于在网络上传输的保密文件,员工必须加具密码储存,并将有关的密码告知主管。


1.2.6.2通过网络传送的保密文件,在接收后须立即进行保密存放,并确保存放安全后,马上进行网络密件的删除处理。


1.2.6.3为加强网络保密文件的安全,加具的密码应避免告知其他无关人员。


1.2.6.4网络系统打印输出的保密文件,应当即时取回和保管好文件。


1.3 员工保密的义务


1.3.1员工负有对公司/管理处上述信息及资料保密的义务,不得以任何手段或方式向第三方披露公司/管理处有关保密资料。


1.3.2员工在使用保密范围内的信息时,应当取得公司/管理处的许可,并应妥善保存有关资料,以保证不被外泄。


1.3.3员工应当遵守公司/管理处的保密制度,不得违反公司/管理处有关的保密规定;不得以盗窃、利诱、协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公司/管理处的保密资料;不得披露、使用或帮助他人获取公司/管理处的保密资料。


1.3.4员工有责任对工作过程中所接触到的敏感资料或保密文件做出特别处理与控制,以避免保密文件的泄露甚至流失。


1.3.5员工不论是以何种原因离开公司/管理处的,以后必须对公司/管理处的保密资料承担保密义务。


1.3.6员工不得在公众场合谈论有关属公司/管理处保密信息或资料的内容。


1.4 员工泄密的后果与处理


1.4.1若因员工泄密而造成公司/管理处损失的,该员工须承担连带责任,公司/管理处同时有权追缴其违法所得。


1.4.2对于涉及互联网的泄密行为,公司/管理处有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与追究。


1.4.3在职员工如违反本保密规定,公司/管理处有权依据劳动法有关规定即时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且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造成公司损失的,公司/管理处有权要求员工赔偿。


1.4.4对于泄露公司/管理处资料,无论员工是否有意,公司/管理处同样会对员工做出纪律处分或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2 廉洁守则


2.1 公司任何员工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受有关业务单位(施工单位、供应商等)的红包及礼物,若因节庆之故,难以推却的,应缴交公司资源部登记,由公司统一处理。


2.2 公司任何员工个人不得要求和尽量避免受请参加业务单位的请吃。若因工作需要应事前向部门经理报告,经批准后始可赴约。


2.3 公司任何员工严禁损害公司利益向业务单位收取好处或回扣。


2.4 公司设立总经理信箱,接受员工及业务单位的,对在廉洁纪律执行时发现的问题,若金额或物品价值较大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5 员工因谋求私利,参加业务单位请吃,影响公司形象者,将予警告和通报批评处理,屡犯者,将予辞退。


(阅读全部图文内容,您需要先登录!)


推荐阅读
扫码登录

客服微信:lbgzkf1

笔杆子文库客服微信

客服咨询

《笔杆子文库》微信端

笔杆子文库微信端

微信端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