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4 信息系统硬件管理制度
制度名称
信息系统硬件管理制度
受控状态
文件编号
执行部门
监督部门
考证部门
第1章 总则
第1条 为了保证企业信息系统的稳定,加强对信息系统的硬件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本制度适用于信息部与各用户部门使用企业信息系统的相关人员。
第3条 本制度所指的硬件是指计算机的可视部分及周边设备,包括打印机、扫描仪、存储器及网络设备等。
第2章 硬件采购
第4条 硬件设备的购买程序参照《硬件购买控制流程》。
第5条 购回的硬件必须经由信息部人员检测,以确认其是否符合产品标准,若不符合,则由采购人员联系厂家退换。
第6条 购买回的硬件需注意保存好其使用说明书、驱动程序及保修书。
第7条 经检测完好的硬件由信息部人员统一贴上标签。
第8条 所贴标签内容。
1.硬件名称、编号。
2.硬件购买日期。
3.硬件使用部门、人员或保管人。
第9条 信息部人员将标签上的内容统一记入《企业硬件管理档案》。
第3章 硬件的使用
第10条 企业的硬件设施由授权人员使用,未经授权人员一律不得使用。
第11条 使用硬件时禁止在硬件周围抽烟、吃零食等,以防对硬件造成损伤。
第12条 未经允许禁止移动硬件的位置,移动硬件时需得到信息部的批准并在信息部的监督下进行,否则造成的后果由当事人承担。
第13条 禁止任何人更换硬件上的标签与硬件的部件,发现后将严厉惩处。
第4章 硬件的保管、报修、维护
第14条 用户部门需指派专人对硬件进行保管,没有指派专人的,视部门经理为保管人。
第15条 硬件保管人因离职、调动等发生变化时,信息部工作人员要及时更新信息。
第16条 硬件出现问题时,及时联系信息部人员,禁止私自修理、拆卸硬件。
第17条 信息部人员需对出现问题的硬件进行判断,若自己能处理则自己处理,若自己处理不好则联系厂商。
第18条 修理或维护过的硬件由信息部修理或维护人员与保管人共同填写并保存《硬件维护记录表》,信息部人员须将此条信息记入《企业硬件管理档案》,并定期交信息部经理及运营总监审核。
第19条 信息部人员需定期对硬件进行查错和重组,以确保其运行稳定。
第20条 硬件设备因老化、损耗及其他原因报废时,由信息部工作人员检测,填写《硬件报废单》并将信息记入档案。
第5章 附则
第21条 本制度由信息部制定,解释权、修改权归属信息部。
第22条 本制度自总裁审批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修改标记
修改处数
修改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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