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管理考核办法汇编
目 录
0、关于专业管理考核办法的说明 …… 02
1、安全环保绿化考核办法 …… 03
2、生产组织协调考核办法 …… 16
3、一体化管理体系及质量考核办法 …… 26
4、设备管理考核办法 …… 32
5、南钢公司本部成本(费用、内部利润)控制规定 …… 34
6、统计管理考核办法 …… 37
7、计量管理体系考核办法 …… 39
8、能源管理考核办法 …… 43
9、内部审计决定和审计意见的规定 …… 46
10、科技成果、科技攻关管理考核办法 …… 49
11、“金点子”合理化建议及“三星”劳动竞赛奖励办法 …… 56【更多 免费素材,微信lbgzkf1】
12、计划生育管理考核办法 …… 60
13、医疗监督管理考核办法 …… 62
14、内部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办法 …… 63
15、环境卫生(道路)管理考核办法 …… 66
16、班组、现场及6S管理考核办法 …… 68
17、精神文明建设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 70
18、法律事务及信访管理考核细则 …… 74
19、引用文件 …… …… 78
关于专业管理考核办法的说明
1、专业管理考核办法作为公司经济责任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由相关归口管理单位起草和修订,企划部汇编审核,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2、纳入经济责任制的专业管理考核办法实施动态控制。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以及公司强化管理的需要,各专业管理规定以及相关的考核办法都有可能修订、补充和完善,所有的修改都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拟订、审核和批准,然后以修改页的形式下发到各单位。
3、公司历年来制定了许多附带考核办法的管理规定,其性质和效用同专业管理考核办法一样,一部分文件经过了格式化,按照国家标准,则引用的是该文件的最新版本或称有效版本,另一部分文件是公司红头文件的形式,尚未经过格式化,这部分文件在未被格式化之前,该文件全文引用。
4、为了使公司的各项考核办法尽可能互相衔接,做到不重叠、不遗漏、不互相矛盾,对因生产经营管理需要新制定的考核办法,必须经企划部会签,涉及对中层领导干部的还必须经人力资源部会签。
5、专业管理考核由各归口管理部门汇总考核意见,在每月7日前书面报企划部,企划部汇总全公司的考核意见,整理成书面考核建议提交公司经济责任制考评委员会。
6、对于考核结果的异议,应在考评结果下达的当月向企划部提交书面申诉报告,企划部根据报告组织相关专业管理部门进行认定之后,予以书面答复。
7、有些违章、违规或者不良的现象或事故(事件),其后果可能会危及多个专业管理,因此这些专业管理部门可能都制定了考核的规定,并将提出考核意见,对此,将采纳处罚最高的考核意见提交考评会。
8、对于专业管理考核的结果,企划部在给各单位的考核结果通知中列出明细,受考核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层层落实责任,在本单位的经济责任制考核中予以体现,严禁平均摊派。对于二级单位和专业管理部门对本考核办法的执行情况作为公司对二级经济责任制执行情况检查的内容之一。对于出现的违规情况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考核。
安全环保绿化考核办法
第一部分、安全生产奖惩考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和公司《不安全行为处罚规定》,保证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安全生产、管理中发现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或采取措施减少事故损失等工作中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本办法给予奖励。
第三条 凡不重视安全生产,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缺陷,出现各类事故包括人身伤害事故、重大人身险肇事故,或违反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本办法给予处罚。【更多免费素材,微信lbgzkf1】
第四条 凡遇有本办法未规定的情况,由公司安委会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给予奖励或处罚的规定。
第二章 安全生产月考核
第五条 根据安全生产的难易程度、伤亡事故发生频率的大小,将公司23个考核单位分为三个类别考核,按月扣罚。
(一)一类单位9个:焦化厂、炼铁厂、转炉厂、第一轧钢厂、第二轧钢厂、运输部、南冶公司、劳动服务公司、物流储运中心。
(二)二类单位7个:动力厂、制氧厂、煤气公司、汽运公司、住岭矿、检测中心、设备运行部。
(三)三类单位4个:生活服务公司、绿化公司、新事业、治安保卫部。
第六条 安全奖励和处罚标准:
(一)基础管理
1、分片领导每月参加各责任车间安全会议一次(以发言记录为准),每少一次扣分片领导履职分10分。
2、二级单位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以检查考核记录为准,少一次扣单位2000元,扣领导班子履职分每人20分。
(二)“反三违”及隐患整改
1、被公司查到“三违”行为的班组,取消当月班长津贴。
2、“反三违”指标1:3比例,公司每查处1起“三违”行为(以处罚单为准),扣单位领导班子履职分每人5分,分片领导加扣5分;同时单位必须上报3起“三违”行为(以单位张榜公布的处理通报为准),否则每少一起扣单位领导班子履职分每人5分。
3、一个月内有2起严重“三违”行为的单位主要领导在公司早会作检查,并扣单位领导班子履职分每人20分。
4、事故隐患未按公司要求整改,每次扣单位领导班子履职分每人20分,分片领导加扣10分,并给予单位经济处罚5000元,延期仍未整改的加倍处罚。
5、因“三违”受到免职处理的班组长、车间级干部,半年内不得重新聘用;期满后重新聘用的,必须经安环部培训,取得安全合格证后方可聘用,否则扣单位领导履职分100分,直至纠正为止。
(三)事故管理
1、发生微伤事故,每起扣单位500~1000元。
2、每发生一起轻伤事故,一类单位职工人均扣20元,单位领导班子扣履职分每人10分,分片领导加扣10分;二类单位职工人均扣40元,单位领导班子扣履职分每人30分,分片领导加扣10分;三类单位职工人均扣60元,单位领导班子扣履职分每人50分,分片领导加扣10分。
3、每发生一起重伤事故,一类单位职工人均扣50元,单位领导班子扣履职分每人100分;二、三类单位职工人均扣100元,单位领导班子扣履职分每人100分。
4、每发生一起死亡事故,单位领导班子扣履职分每人100分;单位职工每月扣20元,时间为12个月。
5、发生事故的班组,取消当月班长津贴。因事故受到免职处理的班组长、车间级干部,一年内不得重新聘用;期满后重新聘用的,必须经安环部培训,取得安全合格证后方可聘用,否则扣单位领导履职分100分,直至纠正为止。
6、公司检修、技改施工中发生的重伤事故,扣设备运行部、工程管理部及各项目部领导履职分每人30~50分;发生死亡事故,扣履职分每人100分。
7、区域内外包单位发生死亡事故,扣发包单位领导履职分100分。
8、设备、设施、材料因采购质量造成人为伤害事故,按事故的伤害程度扣采购方领导履职分10~100分。
9、发生一般险肇事故,每起扣单位500~1000元;发生重大险肇事故,每起扣单位1000~5000元,扣单位领导履职分20~50分。
10、隐瞒事故经调查核实,每起扣单位领导履职分30分,并按相应事故追加处罚。
(四)综合考核
1、发生轻伤事故单位主管领导须在公司早会上作检查,发生重伤以上事故行政一把手在公司中层干部大会上作检查,深刻查找自身管理原因。
2、公司中层干部实行安全事故、“三违”行为责任追究、考核、淘汰制,被扣一定分值后予以淘汰。
(五)凡发生重大人身险肇事故的主要责任单位按重伤事故考核,次要责任单位按重伤事故的50%处罚。工伤事故牵涉多个单位的,按责任大小分别承担。
(六)凡发生重复性事故(包括事故地点、事故原因、事故人员等)按事故的轻重程度加倍处罚。
(七)凡因脱岗、窜岗或私自顶班、喝酒上班,或未经安全教育上岗而发生伤亡事故的加倍处罚。
(八)关于废钢中危险物品管理执行相应的考核文件。
(九)公司煤、氧气系统无事故,煤、氧气动火办证、煤气区域检修监护达到100%,每季奖励煤气公司2000元,每季奖励制氧厂1000元,每季奖励焦化厂2000元。
(十)转炉厂煤气回收安全管理到位,未发生事故,每月奖励有关人员2000元。
(十一)炼铁厂煤气区域安全措施落实到位,未发生中毒事故,每月奖励有关人员1000元,2号高炉护炉到位,未发生事故,每月奖励看水工1000元。
(十二)公司团委积极开展“青安岗”等安全活动,青工“三违”减少,事故下降,每季奖励团委2600元,用于团内安全活动。
(十三)运输部加强铁路和道口管理,严格落实公司《铁路沿线区域管理规定》,确保安全运输,无重大事故隐患,每月奖励2000元。
(十四)每季安全评价一类单位第1名奖励2000元,第2名奖励1500元,第3名奖励1000元;二类单位第1名奖励1500元,第2名奖励1000元;连续两季获得第1名的三类单位奖励1000元。安全评价低于800分扣2000元。
第七条 安全确认检查挂牌奖惩标准:
(一)按安全确认检查评分细则,当月挂绿牌,炼铁、转炉安全员每月奖励200元,其他一类单位安全员每月奖励150元;二类单位安全员每月奖励120元;三类单位安全员每月奖励100元。每季兑现。
(二)凡发生轻伤事故的扣一类单位安全员当月50%奖励,二、三类单位安全员当月100%奖励。发生重伤事故,扣安全员:一类单位1个月奖励;二类、三类单位2个月奖励。发生工亡事故,扣安全员3个月奖励。
(三)二级单位当月虽没有发生事故,但安全确认检查评分在90分以下挂兰牌的单位,按发生轻伤事故的扣罚标准执行,当月安全确认检查评分在80分以下挂黄牌的单位,按发生重伤事故扣罚的标准执行。
(四)二级单位因事故挂兰牌或黄牌的不重复扣。
(五)公司安全确认检查挂牌考核工作人员每季度奖励每人200元。
(六)公司安全员认真履行安全监督职能,各项管理工作到位,未发生工亡事故人均奖励300元。如发生工亡事故,则扣除当月奖励,分片责任人扣除当季奖励。按月考核,季度兑现。
(七)公司组织安全纠察队,全年开展生产现场查违章的活动,确保安全不留死角,并根据活动开展情况给予奖励。
第八条 分公司、子公司安全生产月考核、安全确认挂牌扣罚金额,由安环部报资产运营部从每月的工资额度中扣除。
第九条 开展各类安全活动,在安全管理、防止工伤事故、职业病方面、工伤事故抢救、整改事故隐患等有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人员给予一定的奖励。
(一)积极整改事故隐患,在技改、检修、生产工作中安全工作较好,给予单位1000~3000元奖励,个人300~500元奖励。 【更多免费素材,微信lbgzkf1】
(二)在公司组织的安全活动中,实现目标的单位,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3000元;三等奖2000元。个人分别为500元、300元、200元。
(三)每半年开展评选“十佳安全员”活动,并给予十佳安全员300元奖励。
(四)凡发现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措施或及时报告上级,以及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因而避免了工伤事故的发生,其有功人员,视情况分别给予300~1000元的奖励。
(五)在安全管理方面有重大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用的,给予一次性嘉奖,单位1000~2000元,个人300~500元。
(六)由于抢救事故及时,从而避免了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扩大和升级,奖励单位2000~3000元,有功人员视情况分别给予300~1000元奖励。
(七)在安全技术科学研究工作中有显著成绩,在安全生产管理中有重大发明创造和重大贡献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0~2000元。
(八)凡在市级以上报刊、杂志发表有关安全管理、安全生产方面的各种文章、论文,在市一级以上开展的各类安全技术知识竞赛活动中获奖的单位和个人,参加市级以上的论文发表会的单位和个人,按上级奖励给予同等奖励。在公司安全杂志、安全季刊发表文章,每篇奖20~200元。
(九)举报隐瞒事故人员,经核实属实,给予举报奖200~500元。
第十条 对违反公司有关安全管理制度、规定、规程等的处罚:
(一)凡在生产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在两小时内电话报安环部或生产管理部总调度室(日班由安全员报,中、晚班由值班调度报),工伤事故快报在24小时内上报(遇双休日在星期一报)。每拖延一天,扣单位500~1000元;事故调查报告书,轻伤在3天内,重伤5天内报公司安环部。违反规定,延迟一天,扣单位第一安全责任人、主管安全领导和安全科长(主办安全员)100元,扣罚单位当月1000~5000元。
(二)发生事故不及时组织调查、分析,不及时采取防范措施,扣事故单位第一安全责任人、主管安全领导履职分10分、安全科长(或安全员)200元。
(三)对违章作业不制止,对各类事故不严肃处理,不执行公司事故处理决定,扣第一安全责任人当月履职分50~100分,扣单位1000~5000元。
(四)月度安全生产总结必须在每月27日前上报安环部。拖延一天,扣单位主办安全员50元。
(五)所有检修都实行检修报告书制度,大、中修和8小时以上检修,必须提前1~3天填写检修报告书报安环部审批。8小时以内检修,检修报告书报一份给安环部备案,分厂派专人监督检查。未办理,又不提前递交报告书的,扣第一安全责任人、主管安全领导当月履职分20~50分,扣安全科长(或安全员)100元,扣责任单位1000~5000元。
(六)在检修、施工过程中,凡在公司一级动火区域或设备上进行一级动火必须填写动火证报安环部、相关部门审批,并指定专人监护下作业。未办理动火证,又不填写安全检修报告书的,扣第一安全责任人、主管安全的领导当月履职分20~50分,扣安全科长(安全员)100元,扣责任单位1000~5000元。
(七)公司职能部门没有按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职责,或违反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的部门和个人视情节轻重,扣职能部门领导履职分20~50分,扣单位1000~2000元。
(八)凡在公司安全检查中查出的严重安全隐患(有能力整改的)扣隐患单位每一个隐患200~1000元。
第十一条 安全贯标考核:
(一)各单位必须按公司要求完成公司布置的各项贯标工作。未按时按要求落实的,每项扣责任单位300~500元,另扣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履职分10分。
(二)在管理体系日常检查过程中,凡出现不配合、不协作或顶撞检查人员的,每人次扣300元。
(三)程序文件或作业文件有规定,但在工作中又不执行的,每项扣100~300元。
(四)在管理体系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部门应提出整改要求,各责任单位必须按要求整改。未提出整改要求的,扣检查部门200元;未按要求整改的,每项次扣责任单位500元,另扣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履职分10分,对整改后又重复出现的加倍考核。
(五)纳入公司的目标、指标管理方案,必须按计划进度实施,未按进度要求完成的,扣责任单位1000元,另扣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履职分20分。内审或外审中出的不符合项,每项扣责任单位300~500元。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二条 奖金来源、使用及其他
(一)公司每年度拨出一定的安全专项奖励金,由安环部控制使用。
(二)对各二级单位工伤事故罚款,安全挂牌罚款,违反安全管理制度、规定等的罚款纳入公司安全奖励基金内。
(三)安全奖励基金专款专用。重点奖励那些在安全生产管理中贡献突出、防止事故发生工作中有成绩、有功人员和集体。
第十三条 对分立单位奖励为增拨工资基金额度,扣罚为扣减工资额度或直接从该单位在公司财务部内部银行的货款中扣除。
第十四条 本办法解释权及修改权属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第十五条 附:《安全确认检查挂牌考核办法》。
附件: 安全确认检查挂牌考核办法
一、安全确认检查挂牌考核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常健
付组长:吴振兴
成员:黄智华、郭焱、万惠民、胡蔚平、尹晔珠、冯尉铭、李琳、谢飞鸣、郑文峰、马锦彪、张知真、胡亚刚、仲济昌。
二、挂牌标准:
(一)公司分绿、兰、黄三种牌,分别标志优秀、一般、差三种安全生产状况。
(二)当月无工亡、无重伤、无轻伤、无重大险肇事故及评分在90分以上(包括90分)挂绿牌。
(三)当月发生轻伤事故、重伤事故或考核评分在90分以下挂兰牌。
(四)安全评价没有达到标准分的单位挂兰牌。
(五)当月发生重伤以上事故或重大人身险肇事故或考评分在80分以下挂黄牌。
(六)发生重伤以上的单位(含重伤),在发生事故的第二天立即换兰牌或黄牌。
三、挂牌评分办法:
(一)各挂牌考核部门必须将当月的考核评分材料于次月3日前送安环部,由安环部综合汇总。
(二)每月5日由有关领导组织挂牌,被换牌的单位领导或分管领导在本单位门口接牌。
四、《安全确认检查考核评分表》的内容仍参照2001年标准执行。
第二部分、环保工作奖惩考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考核原则
根据公司“环保考核再严也不为过”的原则,对单位领导实行环保绩效考核,考核与各单位领导收入、履职分挂钩,对未做好本单位环保工作的领导进行严格考核,考核以每月履职分100分为环保绩效基准分。
当每月环保绩效分低于60分,由公司领导对该二级单位领导进行诫勉谈话;
当每月环保绩效分低于30分,给予单位领导行政警告处分;
第二条 考核范围
保护环境是公司全体员工的共同职责,公司各单位、各部门应积极参与、配合。
南钢公司所属各单位(含股份公司)以及在南钢公司从事作业的其他单位的环境污染行为均列入本考核。
对环境污染行为进行源头追溯,严格考核相关责任单位,从源头进行污染控制。
第二章 基础管理考核
第三条 各单位必须建立以行政一把手为负责人的环保管理体系,由主管环保的领导负责环保计划的实施,并配备专或兼职环保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工作,以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否则,扣责任单位(500~1000)元,领导履职分(20~50)分。
第四条 各单位必须制定年度环保方针、目标、计划。否则,扣责任单位(500~1000)元,领导履职分(20~50)分。
第五条 协助公司安全环保部做好本单位“新、扩、改”建项目的环保“三同时”工作,做好环保设施的现场施工管理及运行工作。否则,扣责任单位(500~1000)元,领导履职分(5~10)分。
第六条 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各项环保管理制度和环保管理台帐,每月3日前将上月环保数据报表、工作总结上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否则,扣责任单位(500~1000)元,领导履职分(5~10)分。
第七条 各单位环保管理人员应认真负责本单位日常环保管理工作,按时参加公司环保例会,及时传达、贯彻、落实公司有关环境保护的精神和要求。否则,扣责任单位(500~1000)元/次,领导履职分(5~10)分/次。
第三章 环境管理体系运行考核
第八条 各单位应按程序文件的规定,按时将本单位有关环境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报安环部。其中各生产单位按季编报本单位环境管理体系运行情况总结及本单位目标、指标、管理方案季度分析报告;工程管理部按季编报公司有关技改工程的相关方管理情况总结;设备运行部按季编报公司环保设施运行情况总结;生产管理部编报公司有关能源消耗指标完成情况及分析;治安保卫部编报危险品管理情况总结;储运中心编报固体废弃物及危险废物管理情况总结。否则,扣责任单位1000~2000元/次,主管领导履职分5~10分/次。
第九条 各单位应按程序文件规定及时开展环境因素识别、更新,并填写环境因素识别评价表和重要环境因素清单报安环部。否则,扣责任单位1000~2000元/次,主管领导履职分5~10分/次。
第十条 各单位应按程序文件规定及时向安环部填报有关报表和记录,否则,扣责任单位500~1000元/次·项。
第十一条 各单位接到持续改进、纠正预防措施信息表后,应立即查找体系运行监视测量结果的不符合原因,提出可行的整改措施并上报,否则,扣责任单位500~1000元/次。
第四章 放射源管理考核
第十二条 各有放射源二级单位必须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放射源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放射源事故应急制度》和《放射源检查制度》等,制定有关放射安全操作规程及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凡是没有建立制度或制度不健全的,扣责任单位(500~1000)元,领导履职分(10~20)分。
检查确认制度没有认真执行的,扣责任单位(500~1000)元/次,领导履职分(10~20)分/次。
第十三条 擅自购进放射源的,由公司安全环保部依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及有关规定责令立即整改,同时扣责任单位(1000-5000)元,领导履职分(20~50)分。
第十四条 在有放射源的地方设置明显的警示文字牌,告诫行人危险区域禁止停留。没有设置标志牌的,扣责任单位(500~1000)元/个。
第十五条 由于监管不利,造成放射源丢失或放射源防护装置损坏,造成辐射泄露的,扣责任单位50000元,领导履职分100分。
第五章 污染因子和环保目标、指标考核
第十六条 对各单位工业废气的污染因子定期进行监测,出现超标排放的情况,按以下公式考核责任单位,并扣责任单位领导履职分(5~10)分/次·项。
×1000元(实测浓度≥考核指标) 实测浓度(mg/l) 考核指标(mg/l) ×1000元(实测浓度≥考核指标) 实测浓度(mg/l) 考核指标(mg/l)
第十七条 对各单位工业废水的污染因子每月进行监测,出现超标排放的情况,按以下公式考核责任单位,并扣责任单位领导履职分(5~10)分/次·项。
×500元(实测浓度≥考核指标) 实测浓度(mg/l) 考核指标(mg/l) ×500元(实测浓度≥考核指标) 实测浓度(mg/l) 考核指标(mg/l)
同一排污口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污染因子超标时,累计计算。
第十八条 各单位每季必须完成本单位环保目标、指标。否则,扣责任单位(1000~5000)元/项,领导履职分(5~10)分/项。
各单位污染源考核因子及目标、指标见表一。
第六章 专项考核
第十九条 各单位严禁采用《清洁生产促进法》中明令禁止的污染严重的落后淘汰工艺。否则除责令拆除外,扣责任单位(10000~50000)元,领导履职分(10~50)分。
第二十条 各单位严禁将环保治理成本挪用,环保治理费必须专款专用。否则,扣责任单位(10000~50000)元,领导履职分(50~100)分。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出现环境污染事故的情况,根据环境污染事故的程度分四类事故、四级考核,其中由于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下(不含10000万元)的为一般污染事故;其中由于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0~50000)元(不含50000万元)或发生人员中毒情况或因环境污染引起厂群冲突或对环境造成危害的均视为较大污染事故;由于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100000)元(不含50000万元)或人群发生中毒症状或因环境污染使社会安定受影响或对环境造成较大危害的均视为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由于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00元以上或人群发生明显中毒或辐射伤害或出现人员死亡或使当地经济、社会的正常活动受到严重影响、对环境造成严重危害的,均视为特大环境污染事故。
1、各单位出现一般环境污染事故,扣责任单位(1000~5000)元/次,领导履职分(10~20)分/次;
2、各单位出现较大环境污染事故,扣责任单位(5000~10000)元/次,领导履职分(20~50)分/次;
3、各单位出现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扣责任单位(10000~50000)元/次,领导履职分(50~100)分/次;
4、各单位出现特大环境污染事故,扣责任单位50000元,领导履职分100分。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严禁无组织排放污染物(包括水、气、声、渣等),根据污染物排放时对环境的污染程度分三级考核。
1、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时,污染局部岗位环境,扣责任单位(500~1000)元/次,领导履职分(5~10)分;
2、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时,污染区域环境,扣责任单位(1000~5000)元/次,领导履职分(10~20)分/次;
3、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时,污染公司及周边环境,影响公司环保形象的,扣责任单位(5000~10000)元/次,领导履职分(20~50)分/次。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污染源治理项目必须按照工程进度按时完成。否则,扣责任单位(5000~10000)元/项目,领导履职分(20~50)分/项目。
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必须按时完成环保整改。否则,扣责任单位(1000~10000)元/次,领导履职分(10~20)分/次。
第二十五条 公司环保设施纳入公司级设备进行管理考核,各单位环保设施必须确保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生产过程中出现“跑、冒、滴、漏”现象,依据公司《关于对“跑冒滴漏”的考核办法》进行考核,若出现环境污染事故,按第二十二条内容进行考核。
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应加强对排污口的管理,建立排污口台帐,保护好标志牌,并保持排污畅通,各单位应做好监测现场取样平台、监测电源的配置。由于单位不配合,未为污染源监测配备必要的工作条件,导致监测工作无法开展的,该污染源一律按超标5倍的情况直接进行考核。
第二十八条 各单位严禁乱堆、乱倒、焚烧生活及工业垃圾。否则,扣责任单位(500~1000)元,领导履职分(5~10)分。
第二十九条 各相关单位未积极做好本单位的环保工作,使公司受到上级环保主管部门处理的,根据处理意见的程度,扣相关责任单位(1000~50000)元,领导履职分(5~100)分。
2006年度环保考核目标、指标一览表
单位
目标、指标
污染因子考核标准
焦化厂
1、重大污染事故为零;
2、工业水排放达标率达到100%;
3、工业水重复利用率≥90%
排放的废水中PH值:6~9,悬浮物≤150mg/l,石油类≤10 mg/l,COD≤150 mg/l,挥发酚≤0.5 mg/l,氰化物≤0.5 mg/l,氨氮≤25 mg/l。
炼铁厂(烧结工艺)
1、重大污染事故为零;
2、工业水排放达标率达到100%;
3、工业废气排放达标率达到100%;
4、工业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0%。
1、排放的废水PH值:6~9,悬浮物≤70mg/l,COD≤100mg/l,
2、一烧1#烧结机机头烟尘排放浓度≤150mg/Nm3、二氧化硫排放浓度≤2860 mg/Nm3;一烧2#烧结机机头烟尘排放浓度≤100 mg/Nm3、二氧化硫排放浓度≤2000 mg/Nm3;二烧机头烟尘排放浓度≤100 mg/Nm3、二氧化硫排放浓度≤2000 mg/Nm3;球团竖炉烟尘排放浓度≤100 mg/Nm3、二氧化硫排放浓度≤2000 mg/Nm3;三座烧结机机尾粉尘排放浓度≤100 mg/Nm3;石灰窑烟(粉)尘排放浓度≤200 mg/Nm3;其它工艺废气排放浓度≤120 mg/Nm3。
炼铁厂(炼铁工艺)
1、重大污染事故为零;
2、工业水排放达标率达到100%;
3、工业废气排放达标率达到100%;
4、2#高炉煤气洗涤水闭路循环。
1、排放的废水PH值:6~9,悬浮物≤70mg/l,石油类≤8 mg/l,COD≤100 mg/l,挥发酚≤0.5 mg/l,总氰化物≤0.5 mg/l,锌≤2.0mg/l。
2、出铁场烟(粉)尘排放浓度≤100 mg/Nm3,原料及转运站粉尘排放浓度≤120 mg/Nm3,喷煤系统粉尘排放浓度≤120 mg/Nm3,
3、2#高炉煤气洗涤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5%。
转炉厂
1、重大污染事故为零
2、工业水零排放。
3、工业废气排放达标率达到100%;
4、工业水循环利用率≥95%。
转炉及混铁炉烟(粉)尘排放浓度≤100 mg/Nm3,散状料系统粉尘排放浓度≤120 mg/Nm3。
动力厂
1、重大污染事故为零;
2、工业水排放达标率达到100%;
3、工业废气排放达标率达到100%;
4、工业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0%。
1、排放的废水PH值:6~9,悬浮物≤70mg/l,石油类≤8 mg/l,COD≤100 mg/l,。
2、锅炉烟尘排放浓度≤250mg/Nm3,二氧化硫排放浓度≤1200 mg/Nm3。
第一
轧钢厂
1、污染事故为零;
2、工业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8%;
3、工业废气排放达标率达到100%。
加热炉烟尘排放浓度≤200 mg/Nm3。
第二
轧钢厂
1、污染事故为零;
2、工业水排放达标率达到100%;
3、工业废气排放达标率达到100%。
1、排放的废水PH值:6~9,悬浮物≤70mg/l,石油类≤8 mg/l,
2、加热炉烟尘排放浓度≤200 mg/Nm3。
制氧厂
1、重大污染事故为零
2、厂界噪声达标三类标准;
3、工业水重复利用率≥95%。
厂界噪声昼间≤65dB()、夜间≤55dB().【更多免费 素材,微信lbgzkf1】
冶炼厂
1、污染事故为零;
2、工业废气排放达标率达到100%;
3、工业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5%。
1、排放的废水PH值:6~9,悬浮物≤70mg/l,石油类≤8 mg/l,
2、电炉及精炼炉烟(粉)尘排放浓度≤100 mg/Nm3,
轧制厂
1、污染事故为零;
2、工业水排放达标率达到100%;
3、工业废气排放达标率达到100%。
1、排放的废水PH值:6~9,悬浮物≤70mg/l,石油类≤8 mg/l,
2、加热炉烟尘排放浓度≤200 mg/Nm3。
弹簧厂
1、重大污染事故为零;
2、工业水排放达标率达到100%;
排放的废水PH值:6~9,悬浮物≤70mg/l,石油类≤8 mg/l,COD≤100 mg/l。
南冶公司
1、重大污染事故为零;
2、工业水排放达标率达到100%;
排放的废水PH值:6~9,悬浮物≤70mg/l,石油类≤8 mg/l,COD≤100 mg/l,。
劳动服务
公司
1、重大污染事故为零;
2、工业水排放达标率达到100%;
排放的废水PH值:6~9,悬浮物≤70mg/l,石油类≤8 mg/l,COD≤100 mg/l,。
第三部分、绿化工作奖惩考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公司员工都应当依法履行植树和其他绿化义务;各单位应当组织职工参加义务植树和绿化环境的活动。任何单位和员工都有保护花草树木和绿化设施的责任。对破坏或者损害绿化的行为有权制止和向有关单位举报。
本规定所称绿化是指在公司范围内进行的植树、种草、栽花、育苗和园林设施建设、保护及其管理等活动。
第二条 各二级单位应对其区域范围内绿地及其设施负责,经检查核实绿地及其设施被损坏的,对该责任区域的单位进行考核。
第二章 基础管理考核
第三条 各单位必须建立以行政一把手为负责人的绿化管理体系,由主管绿化的领导负责绿化计划的实施,并配备专(兼)职绿化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工作,以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否则,扣责任单位(500~1000)元,领导履职分(5~10)分。
第四条 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各项绿化管理制度和绿化管理台帐。否则,扣责任单位(500~1000)元,领导履职分(5~10)分。
第五条 各单位绿化管理人员应认真负责本单位日常绿化管理工作,按时参加公司相关的绿化会议,及时传达、贯彻、落实公司有关绿化精神和要求。否则,扣责任单位(100~500)元/次,领导履职分(5~10)分/次。
第三章 专项考核
第六条 公司范围内的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未经批准施工或者未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整改,同时考核责任单位(1000~5000)元,领导履职分(10~20)分。
第七条 各单位每年的上、下半年应对本责任区域绿地进行修剪、除草、浇水、防虫、防冻等
日常管理工作。未按期进行日常管理的单位视情节轻重,扣责任单位(1000~5000)元,领导履职分(10~20)分。
第八条 各单位因管理不善造成责任区域绿地及其设施被损坏的,扣责任单位(200~1000)元
/株树,15元/平方米花草,(200~5000)元/个绿化设施。
第九条 公司范围内的绿化施工必须按期完工。未按期完成的,扣责任单位(1000~5000)元/项,领导履职分(10~20)分/项目。
第十条 各单位必须按时完成环保整改。否则,扣责任单位(1000~5000)元/次,领导履职分(10~20)分/次
第十一条 各单位区域内绿地必须保持美观、整洁,对随意在草地上堆放设备、杂物、垃圾、泥土等行为的,限期整改,并扣单位(200~1000)元/次;
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在3000元以上的,扣责任单位(5000~10000)元/次,领导履职分(20~50)分/次。
第十二条 各单位绿化责任区域内出现随意踩踏绿地的,扣责任单位50元/次;踩踏绿地成路的,扣责任单位(500~1000)元/次,领导履职分(5~10)分/次。
第十三条 因环境污染造成花草树木死亡的,除按规定恢复原状外,扣责任单位(1000~5000)元/次,领导履职分(10~20)分/次。
第十四条 经批准临时占用绿地造成损失的,责任单位应及时恢复原状;不按时归还并恢复的,责令限期整改,并扣责任单位(10~20)元/日/平方米。
第十五条 擅自占用绿地或造成绿地、树木等绿化设施损坏的,责令限期整改,扣责任单位(200~1000)元/次,单位领导履职分(5~10)分/次;造成重大损失的,扣责任单位(1000~5000)元/次,单位领导履职分(10~20)分/次。
第十六条 各单位绿化责任区域内发生砍伐、移植树木等损坏树木行为的,扣责任单位(20~200)元/株;造成树木严重损害的,按每棵树木购买价的(10~20)倍处罚责任单位,。
第十七条 未经同意擅自在公司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5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 各单位责任区域的雕塑喷泉设施损坏的,扣责任单位(5000~10000)元,领导履职分(10~20)分/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扣责任单位(10000~50000)万元,领导履职分(50~100)分/次。
第四章 奖励办法
第一条 积极采用小改小革、技术创新,对新老污染源进行治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对治理效果显著者,按工程大小给予单位奖励(1000~5000)元/项。
第二条 对本单位废水、废气、废渣积极开发利用,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者,按工程大小给予单位奖励(1000~5000)元/项。
第三条 积极开展环保宣传教育活动,以各种形式提高本单位员工的环保意识,对做出显著成绩者给予单位或个人奖励(500~1000)元。
第四条 对环境绿化管理成绩突出的单位,按贡献大小给予单位奖励(500~1000)元。
第五条 对检举揭发损毁花草树木、园林设施行为的人员,经核实属实后,按贡献大小给予一
定的奖励。
第六条 从环保、绿化考核的罚款中提出60%作为环保、绿化专项资金,环保、绿化奖励从专项资金中提取。
第五章 考核
第七条 被考核的单位和个人属南钢公司管辖范围的,由安全环保部进行考核,经公司安委会批准,由企业策划部以经济责任制进行考核。非公司管辖范围的单位和个人,由其公司相关单位按有关规定执行扣罚。
考核报表的样表如下:【更多免费素材,微信lbgzkf1 】
安全环保绿化管理考核报表
( 月份)
受考核单位
考核内容(摘要)
考核结果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填报日期
注:以4纸张大小为标准,考核内容较多时可以用多张。
2 生产组织协调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部分 总调系统管理考核
一、对不执行生产计划或执行不力的处罚
(一)、对单位必须按生产管理部下达的(月、周、品种和临时)计划组织生产,拒不执行的,一次扣款5000-20000元。因不执行或延缓执行而影响销售计划的,除扣款外,责任人下岗。
(二)、主要生产单位未能按生产管理部下达的计划指令组织生产的,视下述情节轻重扣款:
1、转炉、一轧(原棒材)、二轧(原中、小型厂)未能按生产计划指令组织生产的每违规一次扣500-2000元;未经生产管理部同意,擅自更改计划的,每违规一次扣款500-2000元,并追究单位领导及有关人员责任。
2、物流中心未能按生产管理部下达的计划指令及时组织原料进轧或因故造成原料失控的,每违规一次扣款100-1000元;调轧计划量应严格控制在5%,每违规一次扣款100-500元;钢坯库存报表未能及时呈报或数据统计不准确的,每次扣款100-500元。
3、铁前、转炉、轧钢系统等各生产流程工序中,未经生产管理部同意,擅自中断物流(焦炭、烧结矿、铁水、钢坯等)的流转,影响下道工序的生产,每违规一次扣责任单位2000-10000元,并追究单位领导及有关人员责任。
(三)、对主要生产单位实行生产动态管理及监控。(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及时下达)
1、炼铁厂:成品按配矿小组要求进行考核,日产按未达标,未达到每日扣该单位1000元。
2、焦化厂:成品按有关技术要求进行考核,每次扣该单位1000元。
3、转炉厂:日产按未达标,未达到每日扣该单位1000元。
4、轧材各单位:按品种规格日产目标值(要求中心值以上)达标,若未达标每日扣该单位1000元。
5、原料公司:烧结、高炉用含铁原料,单个品种含铁量月检测加权平均值小于进厂标准,每个品种扣款2000元;喷煤用无烟煤,灰份月检测加权平均值大于进厂标准,则扣款10000元。
6、国贸公司:烧结、高炉用含铁原料,单个品种含铁量月检测加权平均值小于商检结果,每个品种扣款2000元。
7、对用氧单位要求转炉厂用氧控制≤56m3/t钢,要求长力冶炼厂用氧控制≤68m3/t钢,要求炼铁厂用氧控制≤30m3/t铁,未达到每日扣该单位200元;对于转炉厂用石灰用量控制≤54kg/t钢,未达到每日扣该单位200元。【更多免费素材,微信lbgzkf1】
本考核规定以月考核为目标,执行单位若完成当月考核计划,按扣款的80%返还,若未完成当月考核计划,则按本考核规定执行(日产不达标未交分析报告的不返还,且加倍扣奖)。
(四)、辅助生产单位影响生产单位的生产或打乱正常生产程序在30分钟以内的,责任单位扣款200-500元,并写出分析报告交生产管理部。影响铁前生产30分钟以内的,扣款500-5000元。影响时间超过30分钟,扣责任单位款1000-10000元,酿成巨大损失,责任人下岗,并追究领导责任(生产单位及高炉非计划休风也按此进行处罚)。
(五)、各单位检修未事先征得生产管理部同意或检修超时,一律作为事故(处理办法参照设备事故的处罚方法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二、对不执行生产调度指令或执行不力的处罚
(一)、总调是公司的生产指挥中心,各单位必须服从总调指挥,违者扣款100-5000元,影响生产的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责任人下岗。
(二)、各单位安排计划检修应预先报告总调:凡预计停产1时以上设备故障应及时向总调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尽快组织恢复生产。关键工序或将影响上下工序生产的不论影响时间长短都应及时向总调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影响生产时间预计2小时以上的总调应赶赴现场,并通知有关领导到现场处理问题。凡是报告不处理的一次扣款100-500元,延误处理时间造成交大损失的。追查有关单位领导的责任,给予行政记过以上处分或免职。
(三)、各单位调度应及时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向总调报告生产情况和应据实报告的各种数据,若不及时如实的报告或错报、虚报隐瞒的一次扣100-500元,后果严重的加倍处罚。
(四)、各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各种人事事故、设备、运行等事故必须及时报告总调,违者罚款100-1000元。
(五)、炼铁、转炉、长力冶炼、制氧等单位的大功率用电设备启动前必须经总调同意,停后也应向总调报告;各生产单位因电气或其他设备事故引起后恢复生产也应向总调报告,征得总调同意后方可启动设备生产,违者扣款200-1000元,造成后果者追究领导及责任人的责任,给予记过或免职处理。
(六)、各单位凡因检修、施工等原因需占铁路、公路的,必须事先经总调同意。凡未经总调同意而影响铁路、公路通行每次扣责任单位200-1000元,超过1小时或影响生产的从重处罚。
(七)、各单位必须按要求清理和维护好责任地段或临时占用的铁路,确保铁路安全畅通。凡因管理不到位,清道不及时造成掉道将按本厂车500元/车,路用车、火车头、铁罐车1000元/车处罚,影响生产的则从重处罚。
(八)、各单位凡因检修、施工等原因需的处理外部的气、风等的总管道,必须事先经总调同意。凡未经总调同意而影响生产每次扣责任单位200-1000元,超过1小时或影响生产的从重处罚。
(九)、各单位调度在按本单位要求组织好生产的同时,应与总调保持密切联系,按受总调监督,服从总调指令,凡推委扯皮或拒不执行者扣款100-500元,影响生产的从重处罚直至待岗。
(十)、对特殊情况,生产管理部可以书面形式下达总调度令(由部领导签发),及时送达责任单位,每下达一次总调度令,考核责任单位2000-20000元并追究单位领导及有关人员责任。(附总调度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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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钢公司总调度令
(2006年 号)
单位: 因 事,未按总调要求及时进行处理;现生产管理部特下达总调度令,请贵单位务必遵照执行!
生产管理部
2006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原料计划管理考核
一、工作要求
1、全月原料计划安排适当,相关单位间信息沟通及时,协调工作到位。
2、月度采购计划完成率≥90%且≤110%,符合进度要求,保证正常生产,原料库存合理。
3、均衡进厂情况较好,未造成大的车辆积压。
4、品种兑现率100%。
5、所有进厂原料必须按照生产管理部下达的计划量和品种组织进厂,无计划的品种不准进厂。
二、考核办法
1、原料使用单位按规定时间提报月度需求计划,调整计划的提出要及时并符合生产变化的实际情况;按时参加原料平衡协调会,准确通报每周原料的进、耗、存情况,日常信息沟通及时。
未按时提报月度原料需求计划,扣100元;未及时填报每周原料的进、耗、存情况或者填报数据与实际误差较大的每次扣100元。
调整计划不及时而影响采购供应的,每次扣500元,扣领导10分。
因月度计划安排不当造成影响生产的,扣单位2000元,扣领导履职分50分。
2、严格按月度和周计划组织采购供应工作,单品种原料计划完成率≤90%且≥110%,扣500元;影响生产的扣单位2000元,扣领导履职分50分。
3、单品种周进厂量超过计划50%以上100%以下,每次扣500元;单品种周进厂量超计划100%以上每次扣1000元,造成车辆严重积压的扣2000元,对责任人提出行政处罚,报请公司处理。扣领导履职分20分。
4、品种无计划进厂或品种兑现率为零,影响生产的,责任人调离岗位,并扣责任单位每次2000元,扣领导履职分50分。
5、信息沟通不及时,在计划协调中推诿扯皮的每次扣50—500元。
6、参加原料平衡会迟到一次罚现金50元,无故缺席每次扣100元。
7、实行周考核,月兑现,扣奖落实到单位。
第三部分 铁前系统及入炉原燃料管理考核
一、炼铁厂:
1、做好烧结矿、厂球的放料工作,加强对放料皮带的设备点检维护工作,保持满负荷运转。凡是因事故或故障、杂物进入皮带造成堵料或影响放料时间超过30min扣单位2000元/次,造成仓满停产扣分管领导10分/次;造成高炉减风或休风扣5000元/次,否决分管领导当月履职奖,并提交公司行政处理。【更多免费素材,微信lbgzkf1】
2、做好烧结矿、厂球、厂焦和外购焦的接料以及炼铁场地龙门吊补充上仓工作,做到不混料、不空仓(1/3仓位以上),未做到扣500元/次。
3、接班后30分钟内必须开机,未做到扣500元/次,特殊情况除外。
4、铁厂调度和原料管理班在接班后要及时询问生产和仓位情况,在交班当中要及时向总调汇报仓位和落地库存情况,并做到汇报数据准确,未做到扣200~500元/次。
二、焦化厂:做好厂焦的放料和储焦槽装车补充等工作,凡是因设备故障或其它原因影响放焦扣单位2000元/次,并扣分管领导10分/次;造成高炉空仓影响减风或休风否决分管领导当月履职奖,并提交公司行政处理。
三、总调人员必须认真记录好库存、仓位、汇报人姓名;及时掌握协调现场工作,及时掌握准确信息,未做到扣100元/次。
四、其它单位:严格执行生产部下达的各项指令,密切配合生产部做好各项工作,积极主动配合铁前做好服务、协调工作,凡影响铁前正常生产按1000~2000元/次扣款,扣单位主要领导10分/次。上、下道工序互相协调、信息反馈要及时,凡发生推诿扯皮现象和隐瞒事故不报各扣1000~2000元以上/次、单位领导扣10分/次。
五、自备车要求:
1、运输部做好自备车的安全运行工作以及对位工作,炼铁厂、焦化厂、工程车队做好自备车的装卸车工作,未做到扣200元/次。
2、炼铁厂每班卸车≥5节,日≥15节进行考核;特殊情况下以生产部临时安排为考核,未做到扣50元/节。
3、要求:炼铁厂、焦化厂对装好、卸空的车皮做到及时向运输部汇报,未做到扣单位500元/次。
六、考核一律按日考核、月兑现执行。
第四部分 炼钢系统管理考核
1、炼铁厂:
①抓好准点出铁工作。精心操作,严格按规定出铁时间出铁,杜绝炉外事故,力争出铁准点率100%。对晚点的原因进行分析、总结,并追究责任。晚点一炉次,扣100 元/次。全月出铁准点率≥98%。【更多免费素材,微 信lbgzkf1】
②认真做好铁水罐的扣修工作。炼铁厂要加强对调度系统管理的力度,要求值班调度对现场铁罐周转的情况及铸铁车间扣罐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对要送扣修铁罐做到接班报计划,避免临时计划,打乱运输工作节奏。要采取有力措施,做好三班扣罐工作,做到勤扣罐,避免铁罐结渣严重,造成装铁水少,占罐多,转炉撒泼多。以及铁罐结死后再处理所带来扣修时间长的不利影响。保证生产管理部规定的铁罐周转个数,对没有达到要求个数的,扣100元/个。禁止铁罐不退皮现象,对造成不退皮的责任单位,按100元一个罐进行扣罚。
③炼铁厂要保证铸铁机设备的正常。对链带、行车等设备要加强维护,点检。对大罐翻小罐的作业,小罐翻生铁的作业要按规定时间完成。现场大块渣铁要及时装车皮,积极配合材料公司清理铸铁场地,对装满车皮的砣铁要及时申报,未做到扣100--500元/次。
2、运输部:
要充分调动高炉区调等人员的积极,克服客观存在的不利因素。要保证高炉区机车性能的良好,缩短因机车交接班影响的作业时间。保证铁罐罐架的完好及周转数量(不允许出现有罐无架的现象)。对相关单位提出的作业计划,要反应迅速,及时作业。做到不因运输原因造成高炉出铁晚点,保证炼铁厂砣铁及时出厂,保证铁水及时进出转炉厂,未做到扣100--500元/次。
3、检测中心:
要加强150吨铁水衡的计量工作。过磅影响造成晚点每次扣100元。确保计量检测仪表完好率、准确率100%,对转炉生产过程出现的问题做到随叫随到,及时解决,未做到扣100元/次。
4、物流储运中心:
对铸铁机所翻生铁及车皮所装砣铁要及时组织卸车,保证车皮的及时周转。做好铸铁机现场生铁及渣铁的清理工作,保证三班有人清。做到及时、干净,不因本单位原因而影响炼铁。对转炉、冶炼厂所需生铁、废钢及转炉厂其它原材料做到按标准、按计划、按品种、按时、按量进厂,保证供应。影响一次扣100--500元。
5、汽运公司:
热装车、污泥车、石灰车、废钢车及钢渣车等车数按生产管理部要求执行,及时运输,保证生产需要。未做到100元/项。
6、转炉厂:
保证内部的生产组织有序,做到均衡、稳定,消化铁水良好,产量达标。对进厂铁水要及时组织空罐,保证铁罐的周转;转炉厂严格按生产管理部的指令,确实落实生产计划,组织生产;对本单位计划检修及所发生事故,大于半小时的要及时上报总调。计划检修大于2小时的须征得生产处同意,方可实施。未按要求做好扣转炉厂500~1000元/项。
7、生产管理部:
总调要及时平衡协调准点出铁、准点对罐及保两钢铁水供应和钢坯出厂工作,由于管理不到位造成影响,每次扣200--500元。生产管理部进一步加强各工序间生产过程管理,及时协调解决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影响较大的将及时组织分析并按生产事故进行考核处理。
8、其他单位:
及时完成生产管理部布置的临时任务,解决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9、对生产影响的考核:
影响生产一次:30分钟以内扣200--2000元,1小时以内扣500--5000元,2小时扣1000--10000元,3小时扣2000--20000元,4小时以上扣3000~50000元,并扣责任单位主管领导5~100分。
10、各单位必须听从总调指令,及时准确向总调汇报情况,未做到每次扣100~500元。
第五部分 轧材系统管理考核
一、主要生产单位
1、转炉厂:
①生产组织必须严格按生产计划单要求执行,若无其它特殊原因,拒不执行生产计划单的,将视情节轻重扣款5000~20000元,并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②生产计划安排主要以网上数据传输为主,执行调度应及时签收单据,同时按计划单要求通知生产执行,若因故不能执行的,应提前反馈信息告知生产管理部相关人员协商解决,若因此延误计划执行或未按计划量控制而打乱生产计划安排的,将视情节轻重扣款500~2000元。
③转炉钢出坯原则上按2#连铸机热送棒材,3#连铸机热送中、小型进行;3#连铸机送棒材必须服从总调调配,若因擅自作主造成延误生产或打乱生产计划安排的,将视情节轻重扣款500~2000元。
④转炉厂在外部生产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必须严格按标准包龄执行拉坯计划,要求中间包龄控制在正负一炉范围之内,若少于或超过此范围,将视影响生产程度扣款500~1000元。
2、一轧厂、二轧厂:
①、必须严格按生产计划执行单执行,服从计划安排,若拒不执行计划安排的,将视情节轻重扣款5000~20000元,并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②生产组织原则上应按生产计划单顺序执行,各品种规格计划轧制量必须控制在0~100吨范围之内,对于擅自更改生产顺序及未按轧制量范围控制的,将视具体影响程度扣款500~2000元。
③各品种规格日产量应按当月月度计划中日产目标值达标,若日产未能达标的,以日考核月兑现为原则,按每天扣款500~1000元执行,若当月月度计划完成将按扣款总和的80%返还。
④各品种规格改轧换辊时间应控制在计划范围内,若超时完成将视造成影响程度扣款500~2000元。
⑤各轧材单位对于生产组织过程中发生的工艺、设备故障等情况,应据实及时向总调汇报,对于未能及时上报或满报产量、库存的,一经查实将根据影响程度扣款1000~5000元,屡犯此错误的,追究该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二、辅助单位及部门
1、物流储运中心:
①加强与各单位坯料转运及协调,要求必须严格按生产计划单组织坯料进轧,若由于转运不及时或协调不到位,将视影响生产程度扣款500~2000元。
②建立班进班出坯料库存报告制度,实现坯料库存动态数据掌握,必须确保坯料库存(钢种、定尺、数量)数据报出准确无误,若发现一次错误,按200~500元进行考核。
③由于生产情况变化,对于生产管理部临时交代的任务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拒不执行的将视影响程度扣款2000~5000元,并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2、销售公司:
①生产销售计划单必须提前2天,以书面或电子文件形式提交生产管理部,便于生产计划的合理安排及生产单位工作准备,未能按要求时间提交销售计划单的,生产管理部有权拒绝执行,并给予销售公司500~2000元处罚。
②生产计划执行单一经下发,原则上不予变更,若因市场发生变化,生产管理部将根据生产和市场情况进行协调,及时调整计划安排,但每一个品种规格只允许调整一次(调整量在正负1000吨以内),否则将视情况扣销售公司每次500~2000元。
③一般情况下,每一品种规格只允许当月安排一次组织生产(特殊情况除外),销售计划单编制应符合各轧材单位现有工艺条件,包括批量、批次等,若未能达到要求造成生产组织困难的将按500~2000元考核。
3、检测中心:严格按公司规定技术标准监控各工序点产品质量,对于不符合要求产成品坚决不准流入下道工序,并应及时反馈信息给生产管理部,若未配合生产管理部进行生产协调的,将视影响程度扣款500~2000元。
4、技术中心:配合生产单位进行技术攻关,进一步完善轧材单位的定尺标准,若未能按要求协助生产管理部进行生产管理的, 将视情节轻重扣款500~2000元。
5、汽运公司:应确保现场热送车辆车况良好,听从物流储运中心调度指挥,保证生产组织有序进行,若未保证生产,将视情节轻重扣款500~2000元。
第六部分 卸车出货管理考核
装卸车停时:
1、焦化厂:车均停时6.5小时。
2、炼铁厂:矿粉、熔剂车均停时10小时;球团、块矿、无烟煤车均停时8小时;焦炭车均停时10小时。
3、物流储运中心:生铁、钢坯、废钢车均停时11小时;合金、耐材车均停时15小时;水渣装车车均停时6小时;钢材装车车均停时5.5小时。
4、运输部:取送车车均停时6小时。
二、考核规定:
1、当日未完成本单位停时,按5元/车处罚,每周通报,月计考核。本单位连续3天未完成停时,扣主管领导履职分5分。【更多免费素材,微信lbgzkf1】
2、当月未完成本单位停时,按3000 ~ 5000元处罚,并扣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履职分10 ~ 30分。
3、板结车皮必须按卸车办要求及时卸完,超时则按20元/车处罚卸车单位、10元/车处罚配合单位。
4、原料公司调度:应及时、准确做好进厂车辆的预报、分配和现场取样工作。如漏报、误报或取样不及时按50元/车处罚,情节严重扣主管领导履职分5分。
5、新事业公司:必须按照公司和卸车办的要求,积极配合卸车单位做好卸车工作,并与卸车单位挂钩考核,情节严重扣主管领导履职分5 ~ 20分。
6、原料公司、国贸公司:进厂原燃料板结,则按10元/车处罚,严重影响卸车扣情节严重扣主管领导履职分5 ~ 20分。
三、其他规定:
1、各单位在装卸铁路车辆时必须按照铁路和公司的要求做好安全装载工作,凡因超重、偏装等原因造成返装的,按100元/车处罚。【更多免费素材,微信lbgzkf1】
2、中开门和小门搭扣由装卸单位按规定捆扎、扣牢,由运输部负责检查把关并每周通报检查情况,按30元/车、10元/车处罚。
3、确保卸车物资清扫干净,违者按300元/车处罚。
4、凡在装卸中造成车皮损坏或发现车皮本身有缺陷的,必须与运输部联系处理。违者按300元/车处罚,情节严重的从重处罚。
5、卸车办有权根据公司领导的要求和卸车条件的改善对本规定进行修改。 四、公司卸车小指标奖励
1、焦化厂:25车/班,按1元/车奖励,超过部分按5元/车奖励。
2、炼铁厂:70车/班,按1元/车奖励,超过部分按5元/车奖励。
球团20车/班,按1元/车奖励,超过部分按5元/车奖励。
焦炭15车/班,按1元/车奖励,超过部分按5元/车奖励。
无烟煤15车/班,按1元/车奖励,超过部分按5元/车奖励。
3、储运中心:生铁25车/班,按1元/车奖励,超过部分按5元/车奖励。
钢坯15车/班,按1元/车奖励,超过部分按5元/车奖励。
4、总调:以上单位合计卸车120车/班,按20元/班奖励。
特殊情况下由公司卸车办临时制定奖励指标。
第七部分 水电风气运行管理考核
1、动力厂应确保各生产单位的生产和生活用水需要,因故需检修管道或闸阀,必须经总调同意,并与有关单位商定后方可进行,未经同意,擅自停水,视情节轻重,每次扣款500 ~ 1000元,造成后果者,追究领导及责任人的责任。
2、各单位如需在管网上开启200以上大闸阀用水、机械过滤器返冲洗前必须向动力厂调度报告,经同意后方可进行,违者扣款100 ~ 300元。
3、动力厂应保证各单位的正常电力供应,如因内部原因造成线路停电而影响生产,每次扣款1000 ~ 5000元,因事故抢修,则必须按白天4小时,夜间7小时处理完,延误一次扣款500元。
4、电炉生产在熔化期及每次送电时必须带电抗,违者发现一次扣款200 元,因违规造成线路跳闸,追究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更多免费素材,微信lbgzkf1】
5、炼铁、制氧、轧制等单位的大功率电机启动前必须经总调同意,停机后也应向总调报告;各单位生产因电气或其它设备事故引起停产后恢复生产时也应向总调报告,征得总调同意后方可启动设备生产,违者扣款500 ~ 1000元,造成后果者,追究领导及责任人的责任。
6、各单位出现事故停电时,应如实向总调及动力厂调度报告,若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事故真相,延误送电时间的,一次扣款1000 ~ 2000元,后果严重的加倍处罚。
7、各单位的生产用电,必须严格执行总调的调度指令,违者每次扣款200 ~ 500元,造成后果者,追究领导及责任人的责任。
8、转炉厂和铁厂大烧结要确保回收蒸汽的正常外供,遇计划检修需停蒸汽时,必须提前2小时告知总调及动力厂调度,若不及时汇报而影响生产单位用汽或造成煤气反窜,每次扣款1000元。
9、动力厂要切实做好蒸汽联网的调配工作,若接到铁厂大烧或转炉停汽通知后,45分钟内不能将备用锅炉满负荷运行而影响生产单位用汽,每次扣款1000元。其他使用蒸汽的单位在接到动力厂或总调要求调整蒸汽用量的指令后,不遵照执行而影响管网运行安全和生产的,每次扣款500 ~ 1000元。
10、动力厂要保证各单位的供风需求,由于内部原因造成风压严重偏差或停风,影响生产正常进行,每次扣款200 ~ 500元。
11、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动力厂的用风调度指令,合理调配以保证重要用风设施,在使用大风量进行吹扫时,必须向动力厂调度报告,经同意后方可进行,违者一次扣款200 ~ 500元。
12、制氧厂必须按公司要求,正常情况下每天供氧540000m3,确保转炉、高炉、电炉的计划用氧,凡因责任不到位,影响生产的,每次扣款200 ~ 1000元。
13、转炉、炼铁、电炉等单位生产用氧应严格按生产部计划指标执行,均衡用氧,违者一次扣款100 ~ 500元。
14、煤气公司应确保各单位煤气的正常供应,负责公司日常的煤气管理和调度,加压机必须处于完好状态,如加压机不能正常运行,不能满足用户需求或影响正常生产的,每次扣款500 ~ 1000元。
15、各产、用煤气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煤气公司的调度指令,在高炉休风、慢风和焦炉检修期间,各用气单位必须无条件服从煤调的安排,违者每次扣款1000元,造成调度混乱,影响主要生产单位生产的扣责任单位1000 ~ 5000元,产生严重后果的追究刑事责任并扣除主管领导的当月履职分。
考核报表的样表:
生产组织协调管理考核报表
( 月份)
受考核单位
考核内容(摘要)
考核结果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填报日期:
注:以4纸张大小为标准,考核内容较多时可用多张。
3 一体化管理体系及质量考核办法
一、一体化管理体系运行考核
(一)管理体系日常运行
1.各单位必须按时按要求完成公司布置的各项贯标工作,不按时按要求落实完成的,每项次扣责任单位300—500元,另扣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履职分各10分。
2.要素归口管理部门必须认真履行管理职责,每月应对所管要素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汇总后提出考核意见,于每月3日前报公司贯标办。未按时交汇总情况及考核意见的,每次扣300元;只交情况汇总而未报考核意见的,每次扣100元。
3.贯标工作计划实施不到位,自查自纠不得力,管理上未形成闭环的,公司主管部门每发现一次,扣责任单位500元,另扣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履职分各20分。
4.在管理体系日常检查过程中,凡出现不配合、不协作或顶撞检查人员的,每人次扣300元。
5.程序文件或作业文件有规定,而在工作中又不执行者,每项次扣100-300元。
6.贯标工作会议迟到或早退,每人次扣100元;无故缺席的,每人次扣200元。
7.上报的贯标工作记录、清单和报表等材料中出现项目、内容缺漏项的。每项次扣50元。
8.在管理体系日常检查中发现问题,检查部门应提出整改要求,各责任单位必须按要求整改。未提出整改要求的,扣检查部门200元;未按要求整改的,每项次扣责任单位500元,另扣单位领导领导班子成员履职分各10分。对整改后又重复出现的,每项次扣责任单位1000元,同时扣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履职分20分。
9.各要素管理部门或职能部门对管理体系文件审核把关不严,没有充分考虑公司级文件协调一致性,造成同一活动规定不一致,影响管理体系运行的,扣文件编制部门500元,另扣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各履职分10分。
10.纳入公司的目标指标管理方案(包括环保和安全)必须按计划进度实施,未按进度要求完成的,扣责任单位1000元,另扣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履职分各10分。若因其他单位或部门影响未完成的,由安环部负责认定后,扣责任部门1000元,另扣领导班子成员履职分各10分。
11.因贯标工作落实不到位,管理体系运行存在问题,造成重大质量异议、重大污染事故和重大安全事故,公司受到上级部门或认证机构的通报批评或处罚时,扣责任单位5000-30000元,扣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履职分各100分,另扣主管部门领导成员履职分各50分。
(二)、管理体系目标的测量评价
1.对于管理体系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及安全年度目标(指标),各单位应进行分解落实,制定相关措施予以保证目标的实现,公司每季度进行一次综合测量评价,并对评价结果进行考核,对于未完成目标的单位的主要领导、主管领导每季度扣除履职分各30分,主任工程师当季绩效分扣除50分,按照人均30-50元扣除该单位季末月度绩效工资额度。
2.各单位应每月对本单位的管理目标进行测量、评价,次月的5日之前向贯标办(企划部)填报《目标、指标及管理方案季度分析报告》(直接采用SPR/H3705记录格式),不交或迟交,按照每天100元扣除单位工资额度。
3.各单位未对管理目标制定、完善、持续改进措施,对目标实行动态管理,每检查发现一次,扣单位500元。
4.目标测量、监控、分析、改进的记录空缺、失实,每次扣单位1000元以上,乃至追究责任人的行政管理责任。
(三)、内部审核
1.在内审中开出的一般不合格项,每项扣责任单位300元;严重不合格项,每项扣责任单位1000元,另扣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履职分各10分。
2.对开出的不合格项,不能按期按要求进行纠正和制订纠正措施,内审组对其有效性验证不能一次通过的,一般不合格项每项扣责任单位500元,严重不合格项每项扣责任单位2000元,另扣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履职分各10元。
3.提出的观察项未按期按要求进行整改的,每项扣责任单位300元。
4.审核中开出的不合格项重复发生,一般不合格项每项扣责任单位500元,严重不合格项每项扣责任单位1500元,另扣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履职分各10元。
(四)、外部审核
1. 外审中开出的不合格项,每项扣责任单位500 元;严重不合格项,每项扣责任单位2000元,另扣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履职分各20分。
2.外审期间,各被检查单位要积极配合审核组的工作,不得与审核人员发生争执。如有违反,扣责任单位1000元。
3.开出的不合格项,不按期、按要求进行纠正并制订纠正措施,有效性验证不能一次通过的,一般不合格项每项扣责任单位1000元,另扣单位领导班子履职分各20分,严重不合格项每项扣责任单位5000元,另扣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履职分各50元。。
4.提出的观察项,不按期按要求整改的,每次扣500元。
5.审核中发现的问题重复出现(包括不合格项、观察项),每项扣责任单位1000-10000元。
(五)、奖 励
1.每月管理工作到位,按规定的要求完成各项贯标工作,能保证管理体系在本单位有效运行的,按季度给予单位相关人员奖励。
2.设立贯标进度奖。按期按要求完成公司布置的各项贯标工作的单位,公司根据工作量大小、难易程度和工作效果给予奖励。
3.设立文件编写奖。按期按要求完成管理体系文件(编写任务的,根据编写进度和编写质量给予奖励。对管理手册、程序文件或管理性作业文件提出修改意见,并被采纳形成新的文件规定,促进和提高体系文件有效性的,每条奖励300—500元。
4.设立管理体系内、外审奖。管理体系运行有效,内、外审中无不合格项的单位,每次奖500-1000元;参加内审工作或外审陪同的内审员,视工作绩效和工作量每次奖300-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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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质量管理考核
(一)、质量常规考核(见下表)
单位
产品
指标名称
指标
考 核 内 容
炼
铁
厂
烧结矿
合格率
95
≥96奖励1000元;<95扣2000元且每低1%另扣1000元;
球团
合格率
95
≥96奖励1000元;<95扣1000元且每低1%另扣500元;
石灰
合格率
93
合格率≥95%且活性度≥300奖1000元;合格率<93%或活性度<300每项扣1000元,另每低1%或1加扣500元。
活性度
300
铁水
一次合格率
99
一次合格率≥99%且Si≤1%比例≥96%奖3000元;一次合格率每低0.1%扣500元,Si≤1%比例每低0.1%扣300元;
Si≤1%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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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
化
厂
焦炭
M40
80.5
当M40≥81且M10≤7.3且灰份合格率≥85%时奖4000元;M40每低0.5%或M10每高0.1%扣500元;灰份合格率每低0.5%扣300元;
M10
7.5
灰份合格率
81.5
转
炉
厂
连
铸
坯
合格率
99.9
合格率≥99.93%奖1000元,合格率≤99.9%扣2000元,每低0.01%另扣100元;定尺率<99.7%时,每欠1吨扣70元;一次合格率≥99.5%奖600元,每低0.1%扣100元;非计划冶炼,每吨扣除50%工资含量;热顶锻合格率≥80%奖2000元,每超1%另奖200元,低于75%时,每低1%扣1000元;内控率≥98%时,奖励1000元,内控率<96%部分扣除20%工资含量。
定尺率
99.7
一次合格率
99.3
计划钢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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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顶锻合率
75
内控率
97
一
轧
厂
钢材
合格率
99.93
≥99.93%且定尺率≥98.8%奖3000元,<99.93%扣2000元;定尺率<98.5%的部分每吨扣150元;外观及包装质量不合格按重量否决100%的吨工资含量;
定尺率
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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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及包装质量、热顶锻
合格
二
轧
厂
小
型
材
合格率
99.84
≥99.86%且定尺率超0.2%奖2000元;未达到扣1500元;
HRB定尺率
96.5
未达到指标部分,每超1吨扣150元;
圆钢定尺率
89.5
中
型
材
合格率
99.83
≥99.85%且定尺率超0.2%奖2000元;未达到扣1500元;
角钢定尺率
93.5
未达到指标部分,每超1吨扣150元;
圆钢定尺率
88
外观及包装质量、热顶锻
合格
按重量否决不合格品100%的吨工资含量;
技术中心
1、履职到位,产品实物质量稳定,无生产单位投诉,每月奖2000元。
2、当出现严重违章或三级质量事故,没有督促或组织生产厂采取纠正措施,扣200元。
3、纠正和预防措施实施效果不好、或工艺纪律执行水平低等造成产品异议增加、质量损失增加、质量指标连续下降,否决当月质量奖。
4、没有按规定组织质量事故分析或进行不合格品评审,每次扣300元。
检测中心
1、履职到位,无生产单位投诉、无责任用户异议,每月奖5000元。
2、信息反馈不及时、检试验数据不准确,每次扣100-300元;若发现检试验数据造假,每次扣1000-5000元,并扣领导班子成员履职分各30-50分。
3、生产单位投诉,经查实,每次扣500元,并扣领导班子成员履职分各10分。
4、发生1起责任用户异议,否决当月质量奖;非责任用户异议每起扣500元;
5、因把关不严,造成混号或漏检,每次扣1000元,并扣领导班子成员履职分10分。
原料公司
外购坯定尺率考核指标为96%,将实际指标与考核指标的差计算出吨位,每吨按10元奖扣。
物储中心
外购坯定尺率考核指标为98%,将实际指标与考核指标的差计算出吨位,
其 他
总经办、人力资源部、生产管理部、企业策划部、设备运行部、审计监察部、物储中心等履职到位,无工作差错,每季度奖500-1000元
(二)、质量检验工作考核
1、原料公司及时提供进厂物资预报单给检测中心,预报单上包括的日期、供方或产地、品名、车号等信息应准确无误,否则每次扣300元。
2、原燃料进厂后,卸车单位负责通知检测中心、原料公司、使用单位“三家”20分钟内到场取样。通知不及时每次扣责任单位500元,未及时到场每次扣责任单位600元,未取样直接卸车每次扣卸车单位1000元。
3、取样后“三家”在场监督缩分,缩分后两份试样,一份用于检化验,另一份“三家”共同锁样保存。未在场监督缩分每次扣责任单位300元,未到场实行“三家”共同锁样,每次扣责任单位1000元。
4、进场物资取样时,相关单位不配合对车皮、抓点、割样等取样工作,每次扣责任单位1500元,扣责任单位领导10分;
5、炼钢合金及辅料标识不清或堆放混乱,每次扣责任单位300元。
6、未及时通知质检人员石灰取样,每次扣炼铁厂200元。
7、相关单位工作、配合不到位,造成失真、错样、漏样等后果,每次扣责任单位1000元以上,并追究相关责任;
8、检测中心发现产品质量严重不合格,未将信息书面反馈给相关单位或反馈不及时,每次扣检测中心500元,书面反馈后,相关单位未采取相应措施,每次扣责任单位1000元以上,构成事故,按照事故考核办法扣罚。
9、生产单位人员调换检验试样,每次扣责任单位1000元。
10、连铸坯外形质量不合格,检验人员将信息反馈给转炉厂相关人员,而相关人员拒绝签收的,每次扣300元。
11、不按规定取钢水样,漏样、错样,每次扣转炉厂500元。
12、当连铸坯出现质量不合格品时,未及时采取相应纠正措施,而造成批量不合格品,每次扣转炉厂500-1000元。
13、不严格执行《炉号管理办法》,炉号、钢种、支数、定尺、色标等标识错误,每次扣责任单位300元。造成炉号管理混乱每次扣2000元。
14、连铸坯质量抽查合格率(含定尺)小于98%,每次扣转炉厂500元。
15、未经检验人员允许,将待处理或不合格钢坯、钢材强行转序或出厂,每次扣责任单位1000元。
16、钢材包装质量不合要求(含支数有误、包不紧、两头不齐、少道次、断带、掉牌、错牌等等),每件扣责任单位300元;钢材表面质量不合要求,每支扣责任单位50元。
17、因质量问题改判钢坯或钢材的钢种,每炉批扣责任单位500元。
18、圆钢抽查合格率小于92%或螺纹钢抽查合格率96%或角钢抽查抽查合格率小于92%,每次扣责任单位1000元。
19、钢材发货单的炉号与实物不相符合,每车扣责任单位300元。
20、不及时输入“质保书”网络系统数据或输入数据有误,每次扣责任单位300元。
21、刁难、辱骂检验人员,干扰检验工作,每次扣责任单位1000-2000元。扣责任单位领导30分。
(三)质量事故考核
1、一级质量事故:每次扣责任单位30000元,另扣领导班子成员履职分100分。
2、二级质量事故:每次扣责任单位5000元,另扣领导班子成员履职分30分。
3、三级质量事故:每次扣责任单位2000元,另扣领导班子成员履职分20分。
(四)、违规考核
1、一般违规:每条扣责任单位300元。
2、重大违规:每条扣责任单位1500元。
(五)、QC小组活动考核
1.每年一季度为QC小组课题集中登记注册时间,凡没有在规定时间将登记注册情况报企划部,扣责任单位500元。未注明活动课题及目标值的小组不予以注册。
2.企划部每季度组织进行一次小组活动情况检查。凡单位领导重视,小组能够按计划开展活动,且有关人员每月进行了检查和指导,并取得成效的,奖励单位1000元;凡小组活动未正常开展,有关人员未能进行检查和指导的,扣单位500元。
3.每年“质量月”,各单位对QC小组活动组织一次专项检查,并召开一次QC成果发表会,否则取消“质量月”评先资格。
4.凡是没有开展QC小组活动的班组不得参加公司模范班组、先进班组评比活动。
(六)、质量攻关和管理创新考核
1、各单位根据实际存在的问题(产品质量或管理方面),按照PDC循环主动开展质量攻关或持续改进活动,自选活动课题,活动方案书面报企划部。要求有明确的负责人、活动进度、活动目标及改进措施。
2、项目完成后,将总结材料(附证实性材料)报企划部。企划部组织认定后,根据活动取得的效果给予500-3000元奖励。
(七)、奖励办法
1.在质量管理创先或产品创优工作中,荣获国家级荣誉的,每项奖励有关单位和个人10000-20000元;荣获省级荣誉的,每项奖励有关单位和个人5000-10000元。
2.每年10月份,公司组织进行优秀QC成果评审,并选择若干项优秀成果向上级部门推荐评奖。公司优秀QC成果奖励:一等奖800元、二等奖500元、三等奖300元、发表奖100元。
3.获全国优秀QC小组称号,每个小组奖励3000元;获江西省或全国行业优秀QC小组称号,每个小组奖励1000元。负责组织推荐部门按国家及上级部门的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三、危险废弃物管理考核办法(由储运中心按月考核)
1.各二级单位产生的各类危险废弃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责任单位2000元/次,责任单位主管领导10分/次。
(1)未按要求设置暂存点。
(2)未分类暂存单独堆放。
(3)未放入指定暂存点或随意丢弃的。
2.对送往流储运中心的各类危险废弃物,如混入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将拒绝接收,责令按要求整改,并扣责任单位500元。
3.对送往物流储运中心的各类危险废弃物,不按指定地点堆放,扣责任单位1000元和责任单位主管领导5分。
4.对送往物流储运中心的各类危险废弃物,在未运至指定地点前就已发生泄漏,拒绝接受,并扣责任单位2000元和责任单位主管领导5分。
5.未交或未按时交《危险废弃物管理月报表》的,扣责任单位100元/次。
6.相关部门不配合危险废弃物的回收处置管理工作的,扣责任单位1000元和责任单位主管领导10分,并责令整改。
附一:考核报表的样表: 质量管理考核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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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份)
受考核单位
考核内容(摘要)
考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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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填报日期:
注:以4纸张大小为标准,考核内容较多时可用多张。
4 设备管理考核办法
一.主要技术指标:
可 开
动率%
故障停机率‰
备 注
焦化
99.72
0
一座焦炉
98.03
3
二座竖炉\三套烧结机
炼铁
98.65
2.4【更多免费素材,微信lbgzkf1】
四座高炉
转炉
96.98
2.4
二座转炉
中型
97.36
8.33
轧机生产线
97.36
8.33
轧机生产线
棒材
97.36
8.33
轧机生产线
制氧
99.72
0
四套制氧机
99.72
0
1、2变2、3泵房
注: 1.设备可开动率不包括年终检修时间。【更多 免费素材,微信lbgzkf1】
2.月设备可开动率每降低1%扣200元
3.月设备事故故障停机率每增加1‰,扣100元
二、各单位的设备大修费和外委维修费及备件、辅料消耗指标:
单位
单位产品辅料
消耗(元/吨)
单位产品备件
消耗(元/吨)
大修、外委维修费(万元/月)
焦化
5.21
2.69
15.83
炼铁
18.43
15.54
56.66
转炉
55.58
9.99
29.17
第一轧钢厂
14.26
9.94
22.92
第二轧钢厂:中型
小型
28.76
14.95
8.75
17.1
7.82
9.58
动力
23.49万元/月
11.09万元/月
7.08
制氧
12.4万元/月
17.49万元/月
7.08
运输
38.23万元/月
6.648万元/月
15.83
煤气
4万元/月
5万元/月
5.42
物储
10.9万元/月
1.87万元/月
7.5
检测
13.58万元/月
5.42
生活
6.5
绿化
2.5
考核办法:
1、辅料、备件按超出部分的10%扣款。
2、外委维修费、大修费用超支则按超出费用额的40%进行扣款。
以上费用每半年累计一次,累计完成,所扣单位的收入返还。
3、因设备材料供应不及时,影响了生产或检修的,影响的时间按事故时间处理,并按公司《设备事故考核办法》对设备材料公司进行考核。
4、当公司成本预算滚动修改时,上述单耗指标同步进行调整。
三、设备事故考核
1、按南钢公司《设备事故考核办法》执行。
2、计划检修不能按时完成,或因检修质量造成返工,按设备事故处理,处罚条款比照《设备事故管理办法》执行。造成检修延时的责任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责任人的处罚比照事故单位责任人的处罚进行。
考核报表的样表:
设备运行管理考核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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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份)
受考核单位
考核内容(摘要)
考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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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4纸张大小为标准,考核内容较多时可用多张。
5 南钢公司本部成本(费用、内部利润)控制规定
为加大目标成本的动态监控和考核力度,按照“超前预测,动态定标,系统监控,超标否决”的成本管理模式,根据组织结构和市场变化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2006年度目标成本(费用、内部利润)制定原则
以年度全面预算为基准,逐月依据市场的变化进行成本(费用、内部利润)目标的滚动分解;明晰成本(费用、内部利润)中各分项指标的责任和要求,根据单位的不同情况分别以单位综合成本指标、特定指标和费用包干指标同步设定。
单位综合成本和特定指标,依据市场的预测,按月滚动下达。其中:1、铁前系统(焦化厂、炼铁厂)的综合成本和特定指标,依据上月实际的进场(指到达生产现场)原料成本和公司配矿(配煤)小组审定的配矿(配煤)标准设定标准原料成本;依据上月实际销价和当月计划产量设定焦化化产品的回收指标;依据上月进厂焦炭和无烟煤的实际进场成本和厂焦公司内部计划价及预算财务焦比和喷煤量设定燃料成本。2、转炉系统的综合成本和特定指标,依据上月实际进场的生铁、废钢、铁合金实际成本和公司内部铁水计划价及公司配料小组(或按预算值)审定的配料结构设定原料成本。3、轧钢系统的综合成本和特定指标,按公司内部钢坯计划价和2005年1—9月中最好钢耗指标的加权平均值设定分品种的直接原料成本。4、下道工序使用上道工序的产品为原料,公司采购的辅料,由动力、制氧和运输及其他内部单位转供的物料和劳力成本一律以公司内部计划价为依据进入目标成本的计核。5、辅助生产单位和费用单位一律按公司内部计划价制订内部利润和费用指标。
特定指标的计算依据是公司“135攻关”目标的基准,公司“135攻关”目标效益以优于单位特定指标所带来的成本降低为计算依据。
费用包干指标(俗称票据管理)根据单位的不同情况,分别设定辅料、备件、修理费(含外委大修费、外委维修和其他修理费)、外委力资费、可控制造费用(特指:招待费、办公费、差旅费、车辆使用费、车间整理费,以及列入其他开支的费用)。费用包干指标按2006年的全面预算和公司主管部门分解到各单位(部门)的指标分月平均下达。【更多免费素材,微信lbgzkf1】
2006年对采购部门公司依据上下游产品的市场变动状况,以预算为基准,同步浮动制定贷差目标。
子(分)公司2006年仍由主管部门下达内部利润、收入和应收款项清收的考核目标。
二、2006年度目标成本(费用、内部利润)的控制
1、对特定指标和费用包干指标,公司主管部门要制定具体的分解控制措施。其中:“135攻关”目标要优于目标成本设定的指标;费用包干指标要采用切实可行的类似票据管理措施,向二级单位下达辅料、备件、大修、维修限额,按月严格控制,非经公司特批而超出则拒绝供料,越权或超限额外委公司不予结算。
为确保费用包干指标落到实处,财务核算规定:费用包干指标当月据实计入,单位包干指标未用完,预提补齐,以供该单位以丰补欠。如遇公司批准的集中检修、费用高出月度预算额度的,经公司主管部门核定本次检修的年内受益期,费用按受益期连续均摊入账,未摊入的暂挂“待摊费用”,但“待摊费用”必须当年全部摊完。包干费用超前透支的,不管当月综合成本完成与否,均按不同比例扣减当月单位工资收入。二级单位和公司总额超出预算控制额度的,分别与责任单位和主管部门的中层干部的年薪挂钩。
2、2006年对采购部门考核的贷差,以预算为基准,按照公司上下游产品同步浮动的办法实行控制。当公司(本部)钢材平均销价(不含税)比预算基准下跌的损失,50%由采购部门按占公司采购总成本的比例为权数,承担相应采购降成本升贷差的责任。钢材销价升高,也按此减少相关采购部门的贷差考核指标。
3、期间费用可控部分和制造费用可控部分的控制,由主管部门按预算实行年度总额控制,按分解到相关部门的月目标值由相关部门控制。
4、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对年度和月度承担的综合成本目标、特定指标、费用包干指标要认真进行细化,并按月分解到相关部门和责任人。主要生产单位和主要辅助生产单位、子(分)公司要建立单位成本控制机构,制定相关的控制制度(包括分解、分析、核查、和考核细则)。其中:消耗指标、费用包干指标由二级分厂控制总额,并通过分解到分厂相关领导、职能科室、车间、班组、个人,建立明细的班组核算体系来落实控制目标。
5、主体生产单位按上月的价格体系和当月实际消耗,由单位目标成本控制部门(或挂靠部门)每日动态向公司财务管理部报出前一天和累计的主产品日动态成本简明核算表(星期日和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司财务管理部每周按进厂大宗原燃材料移动平均法和上月相关费用实际发生额,每周动态向公司报告主要产品和公司每周及累计效益情况(时间要求是每周六早会通报)。
公司财务管理部每周组织一次全公司成本动态分析会,发现重大偏差及时向公司和相关部门提出加强控制的建议(每周星期四下午进行)。
6、公司相关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分管的职责,对二级单位的原燃材料、辅料、备件的实际消耗和库存进行严格监控,月末按规范程序严格盘库,凡出现盘亏据实进入当月考核成本。每月书面向公司预算办公室或财务管理部报出预算控制分析表。财务管理部据此向公司和职工代表作月度“财务公开”分析报告(每月12—15日)。
7、公司审计监察部每月对主体生产单位和主要辅助单位的成本(费用、内部利润)进行真实性内部审计,每季对子(分)公司进行一次内部利润、收入和应收应付款项的内部审计。
8、财务管理部的派驻人员从各二级分厂撤出,严格按会计规范进行成本、费用、内部利润核算和与预算及考核目标对比的考核分析工作,及时、准确反映各单位、各类产品的成本和盈亏情况。
9、严格依法合规进行各单位生产数据的统计报告工作,统计台账与财务报表数据要完全一致。由于入财务账的生产统计数据失真,公司将严格追究统计人员及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三、2006年目标成本(费用、内部利润)考核
1、各单位综合成本是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的主要依据之一。
2、各单位综合成本完成,但特定指标没有按公司要求实现,其违规部分的额度扣减考核综合实际成本。由于市场原因造成当期实际成本升高或降低,从考核目标成本中剔除。
3、各单位费用包干指标必须按规定严格控制总额。按规定结算后出现透支,辅料、备件按100∶10的比例扣减当月的单位工资收入;外委力资费、外委维修、外委大修费超支,按100∶40的比例扣减当月的单位工资收入;可控制造费用超标,按100%扣减单位当月工资收入;包干费用每半年累计一次,累计完成,所扣单位工资收入返还;主管部门年度控制包干费用超标,按超标比例与中层干部的年薪挂钩。
四、本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1、2006年南钢本部相关单位预算成本考核指标
2、2006年南钢本部相关单位预算管理费用考核指标
考核报表的样表:
财务成本(利润、费用)管理考核报表
( 月份)
受考核单位
考核内容(摘要)
考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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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统计管理考核办法
一、 对对帐工作的考核
1、凡需参加对帐工作的单位及职能部门的有关人员,在规定对帐日的当天下午上班后1个小时内到投资发展部参加上月产量对帐工作。
2、在规定对帐日的当天下午上班后1个小时后到的,视为迟到,由投资发展部根据情况给予有关人员或单位50元至100元的处罚。
3、在规定对帐日的当天下午下班后仍未对完帐的单位,由投资发展部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责任人员100元至200元的处罚,同时给予责任单位600元至1000元的处罚。
二、对迟报及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的考核处罚
1、按规定报送截止时间,迟报四小时以内的,对负责单位给予50元处罚,迟报四至八小时的给予200元处罚,迟报八小时以上的按屡次迟报处罚。
2、屡次迟报影响公司内统计资料汇总的给予责任单位500元处罚。
3、屡次迟报影响公司对外统计资料汇总上报的给予责任单位600元至1000元处罚。
对不可抗自然因素迟报的,可酌情处理。
三、对拒报统计资料的考核处罚
1、拒报常规例行统计资料,情节轻微,经教育后能立即改正,免于处罚。
2、拒报常规例行统计资料,情节严重的,或拒报特殊征集的统计资料,情节轻微,经教育后能立即改正,给予责任单位200元至1000元处罚。
3、拒报特殊征集的统计资料,情节严重的给予责任单位1000元至2000元处罚,扣单位负责人10分。
四、对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行为之一的考核处罚
1、上述行为的数额占单位报告期实际数额5%以下,给予500元至1000元处罚,对单位负责人和责任统计人员各给予100元处罚。
2、上述行为的数额占单位报告期实际数额5%~10%,给予2000元至3000元处罚,对责任统计人员给予100元至150元处罚,对单位负责人扣10分。
3、上述行为的数额占单位报告期实际数额10%~20%,给予4000元至5000元处罚,对责任统计人员给予200元至300元处罚,对单位负责人扣20分。
4、上述行为的数额占单位报告期实际数额20%以上,给予6000元至10000元处罚,对责任统计人员给予400元以上处罚,同时作下岗处理,对单位负责人扣50分。
5、对主要生产单位运行的技术经济指标软件即2#软件系统的考核。运行过程中出现主要数据库丢失、被破坏、不能准时上报数据,每发生一次视情况给予该单位200元至2000元处罚。
五、奖励
1、对抵制违法行为,及时反映实情的统计人员酌情给予奖励。
2、对2#软件系统运行过程中未出现问题的主要生产单位酌情给予奖励。
六、各管理部门发现统计人员有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应及时书面通知投资发展部,以便调查考核。对掩盖错误,包弊责任人的行为将追究个人责任,并给予责任单位5000元至10000元处罚。
七、本办法还针对会计、审计和其他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单位和个人。
八、本办法解释权归投资发展部。
考核报表的样表:
统计管理考核报表
( 月份)
受考核单位
考核内容(摘要)
考核结果
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填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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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计量管理体系考核办法
一、计量执法考核
1、凡违反计量法,使用非法定计量器具及标准扣责任单位1000-2000元。
2、计量执法检查中发现计量管理工作未按要求执行,扣单位2000元,并扣责任单位分管领导履职分10分。
3、内部流转物料,具备计量条件而不进行计量,每出现一次扣责任单位1000元。
4、进出公司原燃料材料、产成品因人为因素出现漏磅,每发生一次扣责任单位1000元。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的,按照公司相关考核规定办理。
5、凡汽车运输公司计量车辆,计量时严禁车厢或驾驶室藏人或夹带压衡物品,每违规一次,扣有关人员或责任单位200-1000元,计量时严禁冲击计量设备,损坏计量设备照价赔偿。
6、汽车运输贵重物资(合金、生铁、废钢、油料等)进厂计量,原则上计量时间为7:30-17:30,并保证当天退皮。其他时间,由于生产急需,必须例外放行的,由生产部调度向检测中心提出急用申请,经检测中心主任或其授权人批准后,运输单位按照《例外放行物资计量申请单》的要求办理,否则不予计量。《例外放行物资计量申请单》格式及使用说明附后。
二、计量管理考核
1、检测中心对公司生产厂、管理部门提出计量工作要求,相关单位不能按规定及时执行,扣责任单位2000元,并扣责任单位分管领导履职分10分。
2、各单位必须按时参加公司计量专业会议,每迟到一人/次扣责任人50元,缺席一人/次扣责任人100元。
3、每月29日下午各单位必须到检测中心管理科(检测中心三楼)进行月度能源消耗、原料消耗、产品量数据核对。数据报生产部后,概不受理单位异议,造成的后果责任单位自负。
4、各单位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清册、台账必须做到账、物相符,出现一项不符,扣责任单位500元。
5、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新增、变更、降级、封存、启用、报废报告必须在一周内报检测中心管理科,否则每台(套)扣责任单位1000元,并扣责任单位分管领导履职分5分。
6、各单位计量器具台帐必须实施动态管理,并在规定时间内呈交检测中心管理科,每超一天扣责任单位 200 元。
7、二级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周检报告》/《计量统计报表》呈交检测中心管理科,每超一天扣责任单位 200 元。
8、汽车衡凭小票进行物资计量,并按规定装车前过皮重、卸车后及时退皮,违规一次扣责任单位100元。
9、厂内物资转运汽车、农用车必须编号清晰、无缺损,违规一次扣责任单位100元。
10、由汽车运输进出公司计量车辆(非农用车辆),必须牌号清晰、无缺损且安装规范,不符合要求车辆,运输单位严禁开具验收小票,违规一次,扣责任单位200-1000元,计量人员对不符合规定要求车辆有权不予计量,其责任后果由验收开票人员承担,计量车辆必须严格按规定程序过毛重、退皮,每违规一次,扣有关责任单位1000元。
11、由铁路运输进入公司的贵重物品如合金、重油、钢材、油罐车等车辆必须进行静态计量,并及时对空车皮做静态退皮;进厂物质计量必须先过毛重后退皮,出厂物资计量必须先退皮后过毛重,每违规一次扣责任单位1000元。
12、生产经营中必须以计量数据为考核和结算的依据,违规一次扣责任单位1000-2000元,并扣主管领导履职分5-10分。
13、严格按计量异议处理办法执行公司内外异议处理,相关单位应按计量异议处理程序,按时提供计量异议有关资料,拒不服从异议裁决扣责任单位2000元,并扣分管领导履职分10分。
14、有关单位提出计量异议,经查实后属于该单位失职造成异议,扣该单位1000-2000元,并扣分管领导履职分10分。
三、计量设备使用考核
1、新增计量检测设备必须报检测中心统一审批后由检测中心申报采购部门采购,否则扣责任单位各500元/台(套)。
2、公司设计部门在新上项目设计中必须考虑成本结算计量装置的配置,造成漏项扣责任单位2000元。
3、各单位技改工程新上计量秤,其中结算计量秤须经检测中心组织验收,签字后方可投入使用;工艺过程配料计量秤须经设备运行部组织验收,签字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检测中心/设备运行部认可投入使用的计量秤出现的技术及管理问题,后果由责任单位自行负责,并扣责任单位500元/台。
4、各生产单位因生产工艺的要求对现有计量秤进行改造或更换,必须书面说明原因。结算计量秤报检测中心;工艺过程配料计量秤报设备运行部。经检测中心/设备运行部认证同意后方可实施,否则扣责任单位2000-5000元。
5、确保计量器具正常运行,如擅自调整计量器具运行参数及器件,弄虚作假,造成计量失准,每出现一次,扣责任单位2000-5000元,责任人报公司处理,并扣责任单位分管领导履职分20分。
6、违章操作损坏计量器具一台(件),扣责任单位500-1000元,扣责任单位分管领导履职分5-10分,造成重大损失,责任人报公司处理。
7、二级单位计量器具使用每损坏一台(件),扣责任单位 50 元;遗失一台(件),扣责任单位 100 元。
8、吊钩电子秤使用严禁撞击、坠落或超量程称量,造成损坏,每次扣责任单位1000元。造成吊钩电子秤损坏,所有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
9、严禁非计量机车快速(时速≥10公里/小时)通过轨道衡,违规一次扣责任单位1000元,造成衡器损坏,所有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
10、动态轨道衡计量车速≤5公里/小时,违规一次扣责任单位50元,严禁机车、罐车、车皮滞留轨道衡台面,违规一次扣责任单位100元。
11、严禁非机动车辆上衡计量(回收废钢除外),违规一次扣责任单位500元;汽车衡计量车辆上衡速度≤5公里/小时,违规一次扣责任单位200元;严禁计量车辆在汽车衡台面急刹车,违规一次扣责任单位200元。
12、严禁在轨道衡、汽车衡台面及周边卸、漏杂物,每违规一次,扣责任单位200-500元,并负责清理。
四、周检与抽查考核
1、计量器具周检工作不配合,未完成送检任务,扣责任单位100元/台(件)。
2、计量器具现场检定、计量检测体系日常运行检查及现场实物检查,有关部门(单位)应及时配合,不配合扣责任单位500-1000元。在计量检测体系日常运行检查中发现不符合,每项扣200元;限期整改而逾期未改,每项扣500元。
3、有关单位须全力配合检测中心对二级分厂间贸易结算吊钩电子秤、焦碳电子皮带秤、机烧矿电子皮带秤、150 吨动态铁水轨道衡进行实物标定和对200 吨轨道衡进行标准检定,不配合者扣责任单位1000-2000元。
4、对焦化,制氧厂在线计量器具运行完好率,计量准确率进行监督抽查,每查出一台(件)不合格扣责任单位500元。
5、各单位工艺秤的检定,生产单位必须全力配合,严格按检测中心周检计划执行。在与生产发生冲突不能进行检定时,生产单位因对情况作出说明并重新确定检定时间报检测中心备案。若由于生产单位配合原因不能执行周检计划,扣责任单位500元/台。
6、新上工程项目计量器具,如电能表、压力表、压力开关等必须由施工单位统一送检,经检定合格后方可安装,未送检扣施工主管单位、施工单位及使用单位各2000元。
本考核办法最终解释权属检测中心。
例外放行物资计量申请单【更多免费素材,微信lbgzkf1】
申请单位: 年 月 日
序 号
车 型
车牌号
品 种
规 格
产 地
发 货
重 量
备 注
送货单位: 验收员 : 申请单位主管领导: 计量员:
《例外放行物资计量申请单》使用说明:
1、超过公司规定的作业时间,汽车运输贵重物资(合金、生铁、废钢、油料等)进厂急需计量的,由生产部调度向检测中心提出急用申请,经检测中心主任或其授权人批准后,由检测中心调度通知1#汽车衡执行计量事宜;
2、申请单位按《例外放行物资计量申请单》规定的内容及格式填写,并经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生效;
3、申请单位验收人员凭该《例外放行物资计量申请单》在1#汽车衡进行计量;
4、《例外放行物资计量申请单》一式三份(送货单位、申请单位、计量员各一份)。
考核报表的样表:
计量管理考核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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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考核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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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能源消耗管理考核办法
序号
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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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单位要健全能源管理机构,设专职或兼职的能源管理员,制订能源经济责任制。
单位能源工作无专人负责,节能工作落不到实处,扣单位1000元,扣主要领导任职分10分。不参加节能活动的,扣单位500元/次,扣主管领导任职分5分。
2
各耗能单位要加强计量管理,供能、用能必须有完善的计量装置,计量部门应按规定做好维护工作,做到定期检验,以保证计量装置连续准确运行,设备改造牵涉到计量问题的必须及时向计量管理部门汇报同时报告生产管理部。
耗能单位因管理不善或人为干扰计量,影响计量准确性,发现一次扣单位1000元,计量部门因故影响计量的的运行或准确性,发生一次扣单位1000元,扣主要领导任职分10分。
3
各单位要健全原始记录、统计报表,完善原燃材料管理制度,定期盘点,日清月结,数据真实可靠,次月1日前报送生产统计(计量)月报表、原燃料进消存表和能源平衡表。
弄虚作假、多耗少报,发现一次,扣单位3000元,扣主要领导任职分20分;报送的报表中数据与计量部门的计量数据不相符的,数据不真实的,扣单位500元/次,主管领导任职分5分;报表拖延一日,或数据出差错一次,扣单位500元,主管领导任职分5分。
4
各单位应按月、季、年对能源消耗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预测,消耗分析要反映实际与考核、上月(上季)的对比情况,着重分析发生偏差的原因,并提出整改意见,落实具体措施。
消耗分析报告未做到数据准确、内容完整、及时报送的,扣单位500元,主管领导任职分5~10分。
5
二次能源(包括水、电、煤气、压缩空气、蒸汽)转供由公司水电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私自转供。
违章违规在公司能源管线上为公司内、外单位或个人搭接管线的,扣责任单位3000元/次(点),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各扣20分。
6
“跑冒滴漏”现象。各单位“跑冒滴漏”现象自查自检情况上报时间为次月1日前。
依据《“跑冒滴漏”管理考核办法》执行。
7
能源消耗指标
当月消耗与累计指标结合,详见能源消耗指标考核办法
附: 能源消耗指标考核办法
考核项目
考核指标
奋斗目标
考核办法
焦化厂
1#、2#焦炉
≤152kgce/t
150kgce/t
未完成考核指标,
扣主要领导任职分5分
>155kgce/t,扣2000元
扣主要领导任职分10分
3#焦炉工序
≤176kgce/t
>176kgce/t,扣2000元
炼铁厂
烧结工序
≤58kgce/t
54kgce/t
未完成考核指标,
扣主要领导任职分5分
>60kgce/t,扣2000元
扣主要领导任职分10分
球团工序
≤32kgce/t
30kgce/t
未完成考核指标,
>35kgce/t,扣1000元
石灰窑工序
≤192kgce/t
未完成考核指标,
>195kgce/t,扣1000元
炼铁工序
≤448kgce/t
433kgce/t
未完成考核指标,
扣主要领导任职分5分
>455kgce/t,扣6000元
扣主要领导任职分10分
转炉厂
转炉工序
≤7kgce/t
4kgce/t
未完成考核指标,
扣主要领导任职分5分
>10kgce/t,扣4000元
扣主要领导任职分10分
一轧厂
棒材工序
≤38kgce/t
37 kgce/t
未完成考核指标,
扣主要领导任职分5分
>40kgce/t,扣4000元
扣主要领导任职分10分
二轧厂
中型工序
≤55kgce/t
52 kgce/t
未完成考核指标,
扣主要领导任职分5分
>65kgce/t,扣2000元
扣主要领导任职分10分
小型工序
≤53kgce/t
50 kgce/t
未完成考核指标,
>52kgce/t,扣2000元
长力
股份
电炉工序
≤63kgce/t
61kgce/t
未完成考核指标,
扣主要领导任职分5分
>65kgce/t,扣2000元
扣主要领导任职分10分
轧制工序
≤49kgce/t
48 kgce/t
未完成考核指标,
扣主要领导任职分5分
>52kgce/t,扣2000元
扣主要领导任职分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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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序
≤105kgce/t
223 kgce/t
未完成考核指标,
扣主要领导任职分5分,扣主管领导5分
>110kgce/t,扣2000元
扣主要领导任职分10分
动力厂
供水
≤0.0279kgce/m3
未完成考核指标,
扣主要领导任职分5分
> 0.029kgce/m3,扣1000元
扣主要领导任职分10分
锅炉供汽
≤159kgce/t
未完成考核指标,
>160kgce/t,扣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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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缩空气
≤0.0155kgce/m3
未完成考核指标,
> 0.016kgce/m3,扣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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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氧厂
制氧综合电耗
≤0.905kWh/m3
未完成考核指标,
扣主要领导任职分5分
> 0.906kWh/m3,扣2000元
扣主要领导任职分10分
氧气放散率
≤2.9%
未完成考核指标,
> 3%, 扣2000元
吨钢综合能耗
≤585kgce/t
565kgce/t
未完成考核指标,扣生产管理部、技术中心、设备运行部、检测中心、
原料公司、运输部、储运中心、
设备材料公司、煤气公司等单位主要
领导任职分5分。(季度达标返还)
>600kgce/t
扣生产管理部、技术中心、设备运行部、检测中
心、原料公司、运输部、
储运中心、设备材料公司、煤气公司等单位主
要领导任职分10分。
9 内部审计决定和审计意见的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落实公司各项经营方针、政策及规章制度,确保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健全内部监督机制,促进内部审计工作健康、稳妥、高效运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由审计监察部依照《南昌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实施,在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下进行,并按公司要求出具审计报告。对内部审计查出的有关问题通过下达《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落实。
第三条 《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是由公司审计监察处依照有关财经法规、会计制度及公司有关制度对被审计单位作出的审计评价和结论。
第四条 审计监察部负责对下达的《审计决定》、《审计意见书》的执行和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第二章 审计决定
第五条 审计监察部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会计事项的行为应通过下达《审计决定》作出处理、处罚。
第六条 《审计决定》经公司领导签发下达实施,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应无条件执行。
第七条 被审单位对《审计决定》有异议的,在执行的同时,可提出书面复议报告,报主管审计的公司领导或由总经理办公会裁定。
第八条 被审计单位在三十天内将《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结果报审计监察部。
第三章 审计意见书
第九条 审计监察部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属于管理不完善,需要改进的问题,可以通过下达《审计意见书》要求被审计单位作出改进或完善。涉及到多个单位的《审计意见书》应经公司领导签署后方可下达。改进的事项,视管理需要可在《审计意见书》中提出,也可采用《审计建议书》的形式专题报告公司领导,并建议有关部门落实。
第十条 《审计意见书》下达后,被审计单位应在六十天内将执行情况和采取的措施等情况书面报告审计监察部。
第十一条 审计中发现的涉及公司其他管理方面需改进的事项,视管理需要可在《审计意见书》中提出,也可采用《审计建议书》的形式专题报告公司领导,并经公司领导签署后下达,有关部门执行。
第四章 审计处罚
第十二条 审计查出的违反财经法规行为,无论金额大小,在核准事实后,作如下处理:
(一)没收非法所得;
(二)收缴应当上交的收入;
(三)追还被侵占、挪用的资金;
(四)冲转调整有关帐目。
第十三条 违反财经法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严处罚责任人:
(一)强制下属人员违反财经法规的领导;
(二)擅自作主或者主动策划违反财经法规的经办人员;
(三)涂改、伪造、毁灭帐表、凭证的当事人;
(四)阻挠、拒绝检查或者拒不纠正错误的有关人员;
(五)屡查屡犯的责任人。
第十四条 违反财经法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免于处罚:
(一)违反财经法规行为经有关部门查出后,认真检查错误并及时纠正的;
(二)违反财经法规数额较小,情节轻微的;
(三)自己主动查出并及时纠正的;
(四)经办人员抵制无效,被迫执行的。
第十五条 审计结论中涉及违反财经法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根据事实和情节,分别给予一定处罚(见附表)。【更多免费素材,微信lbgzkf1】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审计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考核报表的样表:
审计考核报表
( 月份)
受考核单位
考核内容(摘要)
考核结果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填报日期
注:以4纸张大小为标准,考核内容较多时可以用多张。
违 纪 种 类
处 罚 标 准
单 位
责任领导
责任人
1、私设“小金库”
没收全部非法所得,并按违规金额的10%—30%罚款,从单位工资中扣款支付
扣履职考核分或给予行政记过以上处分
扣罚工资,并给予警告以上行政处分
2、工作失职造成资产损失的
按原价的10%—30%罚款,从单位工资中扣款支付
扣履职考核分,并给予行政记过以上处分
500元以下,罚款100—200元;500—2000元,罚款200—600元;2000—5000元,罚款600—800元;5000元以上,视金额大小给予调离原岗、留用察看、开除处分
3、擅自将公司财物转让
没收非法所得,按转让款,从单位工资中扣款支付
扣履职考核分,并给予行政记过以上处分
责任人罚款并给予记过以上行政处分
4、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公司财物非法占为已有
按损失财物价值酌情从单位资金中扣款支付
扣履职考核分,并给予行政记过以上处分
责任人罚款并给予记过以上行政处分
5、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接受他人钱财造成公司财产损失的
按损失财物价值的酌情从单位工资中扣款赔偿
按相关制度、条例、办法执行处罚
按公司相关制度、条例、办法执行处罚
6、违反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和规定的【更多免费素材,微信lbgzkf1】
按违规金额10%—30%罚款,从单位工资中扣款支付
按相关制度、条例、办法执行处罚
按公司相关制度、条例、办法执行处罚
7、会计报表、统计报表及其他核算报表弄虚作假
扣回多计算的金额
免职、离岗处罚【更多免费素材,微信 lbgzkf1】
罚款100元,调离财务岗位
8、人为调整成本的
按违规金额的5%罚款,从单位工资中扣款支付
免职、离岗处罚
视情节轻重,酌情处理
9、不按权责发生制度原则进行帐务处理,有意压单压票的,随意将费用、收入挂帐等【更多免费素材,微信lbgzkf1】
按违规金额的5%罚款,从单位工资中扣款支付
免职、离岗处罚
视情节轻重,酌情处理
10、会计核算出现严重的差错
扣回多计算的金额
免职、离岗处罚
调离原财务岗位,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11、其他没有按会计制度要求进行会计核算的
免职、离岗处罚
罚视情节轻重,酌情处理
12、随意提高报销开支标准
擅自提高补贴标准,扩大补贴范围,按违规金额100%—200%处罚
扣履职考核分或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超过部分在责任人工资中扣回,并给予警告以上行政处分
13、各种原始单据不实,弄虚作假的
因基础工作薄弱数据不实或无法提供原始资料的,每次罚款200元
扣履职分或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调离财务岗位,履行相关程序,吊销会计证
14、其他违规事项
参照以上处罚酌情处理
参照以上处罚酌情处理
参照以上处罚酌情处理
10 科技成果及科技攻关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部分 科技成果管理及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公司的技术创新步伐,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依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第三条 奖励范围
(一)自主开发的新技术,应用于公司生产建设、重大工程建设、技术改造的科技成果(含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新方法、新设计等)。
(二)推广应用国内外先进的科学技术。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公司技术委员会负责公司科技成果奖的审核、批准和授奖工作。
第五条 公司技术中心负责科技进步奖评审、奖励的组织管理工作。
第六条 公司二级单位成立科技进步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该项活动的开展、实施、汇总、传递及成果的审定工作,办事机构设在技术科。各单位(处室)应指定专人负责该项活动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成果的鉴定
第七条 成果鉴定的条件
(一)鉴定的项目必须是公司级科技攻关计划项目,并完成任务书或技术合同所规定的指标;如不是公司级科技攻关计划项目,但在技术上有创新,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经济指标均有突破,需向技术中心提出申请,经技术中心审核、批准后方可鉴定;
(二)项目主持单位与协作单位及其主要完成人协商一致,无争议;
(三)技术资料齐全;
(四)实施三个月以上并仍在实施的项目;
(五)项目完成单位和技术中心各支付鉴定费用1000元/项。
第八条 成果鉴定的主要内容
(一)技术文件资料是否齐全,数据是否可靠;
(二)成果的成熟性和技术水平;
(三)各项指标是否达到计划或合同要求;
(四)成果的应用范围和推广价值;
(五)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评价;
(六)存在问题及改进意见。
第九条 成果鉴定的主持单位和专家小组构成
(一)公司技术中心是公司主持成果鉴定工作的责任单位。
(二)由主持鉴定单位聘请专家5~7人,成果研制人员不得进入鉴定小组,成果研制单位进入鉴定小组人员不得超过专家总数的四分之一,对参加鉴定工作的专家,酌情发给技术咨询费。
(三)通过鉴定的成果,由鉴定小组在“成果鉴定表”上填写鉴定意见,鉴定小组成员签名,技术中心加盖公章后生效。
(四)经鉴定的成果项目其全套技术文件资料必须在2个月内归档。
第四章 成果申报
第十条 只有通过成果鉴定的科技攻关项目才能进行成果申报。申报项目须提供能够表达项目主要技术内容的材料,如:已发表的论文、工作报告、研究报告、测试报告、查新报告、标准等。
第十一条 申报项目须提供该项目技术评价材料。如:鉴定证书、应用证明。
第五章 评 审
第十二条 技术中心负责申报材料的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申报材料,要求申报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补正,逾期不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不提交评审。
第十三条 对审查合格的申报材料,本着公开、公平、公正以及宁缺毋滥的原则评审。
第十四条 评审组成员从公司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组成,但项目参加人员回避。
第十五条 评审组召开评审会,审定获奖项目。评审会首先听取主审专家对项目情况的介绍,评委对申报的项目从技术创新程度、主要技术指标和经济效益等方面进行评价,最后以实记名打分方式对项目给出评审分。
第十六条 通过项目评审组评审的项目,交技术委员会和公司讨论,确定公司级科学技术奖项。其结果必须先进行公示(时间为半个月),无异议后给予奖励。【更多免费 素材,微信lbgzkf1】
第六章 项目奖励
第十七条 公司科学技术进步奖分特、一、二、三、四等五个等级。
(一)特等奖项目技术水平应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技术难度大,推动科技进步作用显著,并取得重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生产改进、改造项目年经济效益大于2000万元;在国内核心刊物(如《钢铁》)、国际正规刊物、国际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
(二)一等奖项目技术水平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技术难度大,推动科技进步作用较大,并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生产改进、改造项目年经济效益大于1000万元;在国内核心刊物(如《钢铁》)上发表论文。
(三)二等奖项目技术水平应达到省内领先水平,技术难度大,推动科技进步作用显著,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生产改进、改造项目年经济效益大于500万元;在省级以上正规刊物发表1篇以上论文。
(四)三等奖项目技术水平应达到省内先进水平,技术难度较大、推动科技进步作用明显,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生产改进、改造项目年经济效益大于100万元;在《南钢技术》以上刊物发表1篇论文。
(五)四等奖项目技术水平应达到公司领先水平,有一定技术难度,推动公司科技进步起到一定作用,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十八条 公司科技进步成果奖分生产改进型和技术创新型
(一)生产改进型攻关项目
1、 生产改进型攻关项目设定:一、二、三、四等四个奖项,依次一次性奖励6、4、2、1万元。
2、 项目负责人按30%执行奖励(中层干部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按15%执行奖励);【更多免费素材,微信lbgzkf1】
3、外单位项目协调人和协作单位总共按不高于15%执行奖励;
4、项目提出人应给予不低于5%的奖励;
5、对在项目中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应给予不低于10%的奖励。
6、项目组其他人员的奖励由项目负责人视贡献大小给予奖励;
7、奖金分配明细表交技术中心备案。
(二)技术创新型攻关项目
1、 技术创新型攻关项目设定:特、一、二、三、四等五个奖项,依次一次性奖励10、6、4、2、1万元;
2、项目负责人按35%执行奖励(中层干部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按20%执行奖励);
3、外单位项目协调人和协作单位总共按不高于15%执行奖励;
4、项目提出人应给予不低于5%的奖励。
5、对在项目中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应给予不低于10%的奖励;
6、项目组其他人员的奖励由项目负责人视贡献大小给予奖励;
7、奖金分配明细表交技术中心备案。
第十九条 配套奖励
(一)对获得国家、相关行业、省、市、冶金集团公司奖项的科技成果项目,公司给予配套奖励。
1、 对获得市级、省冶金集团公司科学技术成果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公司相应配套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
2、对获得江西省科学技术、冶金科学技术二、三等奖的项目,公司给予配套奖励8万元、5万元;
3、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江西省科学技术一等奖、冶金科学技术一等奖以上的项目,由公司讨论,给予重奖。
(二)重复获奖的项目,取最高奖项进行配套奖励。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获得公司科技进步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项目,可申报省市以上科技进步奖。
第二十一条 技术中心提取公司科技攻关项目奖励金额的15%作为管理费用。
第二十二条 本管理条例的解释权归公司技术中心。
第二部分 科技攻关管理办法
总 则【更多免费素材 ,微信lbgzkf1】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公司科技攻关项目的管理,规范操作,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调动广大科技人员和职工投身科技攻关活动的积极性持续高涨,推进企业的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全面实现公司的生产经营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通过立项的科技攻关项目的管理。
第三条 科技攻关管理分两部分,即技术项目攻关(以下简称:项目攻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攻关(以下简称:指标攻关)管理。项目攻关指技术创新(含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和生产改进(解决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项目攻关管理
第一章 申报条件
第一条 列入公司的科技攻关项目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 围绕公司生产中的关键点;
(二) 围绕降低综合能耗的难点,大力开展能耗攻关;
(三) 围绕产品结构调整、新产品开发;
(四) 围绕提高劳动生产率,引进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五) 围绕全方位、全过程降成本;
(六) 围绕环境整治,建立花园式工厂。
第二章 资金来源
第二条 公司按照上年度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技术开发费,设立年度科技开发专项经费。技术开发费的使用,须填写申请单,报技术中心审核,经公司领导批准后,财务管理部备案,实行专款专用。经评审立项的科技开发项目经费全部在科技开发专项经费中列支。
第三章 项目组职责和权利
第三条 项目成员职责和权利
(一) 项目负责人 负责组织制定、实施技术方案,项目资金的使用,项目组人员的组成,项目人员工作分工和奖金分配,设备及材料的选择,对项目的实施完成负责;
(二) 项目协调人 负责项目各有关方的组织协调,为项目的实施创造内外部条件,督促项目按进度推进,对项目的按时完成负责;
(三) 项目参加人 服从项目负责人和协调人的安排,负责完成自己在项目组中担任的工作。
第四条 项目单位职责和权利
(一) 项目负责单位 负责项目实施完成,为项目顺利进行创造条件,提供人力资源和财务帮助;
(二) 项目协作单位 按负责单位提出的要求,协作提供优质服务;
(三) 参加单位 服从项目负责单位安排,为项目完成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第四章 申报时间
第五条 公司上、下半年初根据实际情况,向所属各单位征集科技攻关项目或自行提出攻关项目,各单位在接到通知后的半个月内,必须把确定的项目报技术中心。
第五章 申报程序
第六条 项目的由来
(一) 由个人提出;
(二) 由二级单位根据生产需要提出;
(三) 由公司根据企业发展和市场的需求提出。
第七条 项目负责人的产生
(一) 项目审定确立后采取公开挂牌的形式招聘项目负责人, 如无人摘牌,由公司领导或单位领导指定;
(二) 为加强项目领导和管理,可根据需要配备项目协调人。当项目负责人不是单位领导时,可增设本单位领导为项目协调人;
(三) 根据需要技术中心可指定公司副总工或公司职能处室领导作为公司项目的协调人;
(四)一个项目只能有一名本单位和外单位领导人参加。
第八条 组建项目组 项目负责人负责组建项目组,技术中心根据需要为项目配备项目协调人和协作单位。
第九条 申报书 由项目组指定人员填写南钢科技项目(课题)申报书交技术中心。
第十条 项目初审 技术中心负责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初审。
第十一条 专家评审 技术中心组织专家对初审后的项目进行专家评审。
第十二条 专家委员会审批 技术中心组织专家委员会对项目进行评审。
第十三条 技术委员会评审 重大项目由公司技术委员会审批。
第十四条 攻关项目公布 项目评审完后由技术中心负责公布。
第十五条 列入公司级攻关项目的,必须与技术中心签订技术合同,二级单位的攻关项目,报技术中心备案,技术中心随时受理申报工作。
第十六条 风险承包
(一)公司科技攻关项目实行项目风险责任承包制,项目负责人需在科技攻关项目下达后一个月内,按以下标准缴纳风险抵押金到技术中心(项目负责人必须交50%以上,其余人员由项目负责人指定):
1、项目经费在10万元以内的,交2000元;
2、 项目经费在10~50万元以内的,交4000元;
3、项目经费在50万元以上的,交6000元。
(二)项目经鉴定完成后,风险抵押金全额返还;项目未完成,则视具体情况扣部分或全部风险抵押金。
第六章 项目实施管理
第十七条 项目负责人或指定人员每月5日前向技术中心送交“科技攻关项目(课题)进度情况登记表”,项目承担单位分管技术方面的领导必须督促其完成该项任务,无正当理由项目进度未达到计划要求或未按时送交“科技攻关项目(课题)进度情况登记表”,扣项目负责人100元/项(次)。
第十八条 二级单位主管技术的负责人及行政管理人员必须对本单位所负责的科技攻关项目积极支持,并督促检查,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阻碍项目进行,否则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并扣200元/次。
第十九条 准时参加每月召开的科技攻关例会,迟到一次扣100元,缺席一次扣200元(以上扣款从科技攻关奖励中扣除)。
第七章 项目验收
第二十条 项目完成后经稳定运行三个月以上,项目负责人向技术中心提出鉴定申请,并填写南钢科技成果鉴定证书。
第二十一条 技术中心每年组织两次集中鉴定(7月和次年1月,如有特殊需要可临时组织评审),各单位提前一个月把申报材料(包括技术总结、效益说明、应用证明、其他材料)交技术中心,技术中心接到申报材料后,一个月内提请公司财务管理部和审计监察部核算经济效益(一般以年创经济效益为依据),并组织专家鉴定。
第二十二条 项目经鉴定后,项目负责人或指定人员向技术中心填交南钢科技攻关项目(课题)成果申报书。
第二十三条 当年未完成的项目,由技术中心组织专家委员会审查确认顺延或终止。
指标攻关管理
第一章 立 项
第一条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发展状况和同类企业进行对标,对各主要生产单位设置1—2个对成本有重大影响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作为攻关目标。
第二条 攻关的技术经济指标必须是国内同类企业的先进水平,且不低于本单位去年的实际水平。
第三条 原则上指定各单位主任工程师为攻关项目负责人,该单位领导之一作为协调人,也可指定单位领导作为项目负责人。
第四条 公司或技术中心指定公司职能处室领导作为公司协调人。
第二章 项目实施管理
第五条 指标确定后,各二级单位需成立相应的攻关小组,制定出具体攻关目标和攻关进度,及完成目标所采取的相应措施,责任落实到人,并报技术中心审查备案。
第六条 每月5日前各二级单位要把上月攻关指标完成情况分析报告(定性及定量分析)交技术中心;每季结束,下月5日前把下季度攻关计划、措施和结束季度的总结交技术中心,逾期不交扣项目负责人100元/次。
第七条 各相关单位每月应对指标攻关项目加强协调和督促,有问题及时处理。
第三章 项目考核和奖励
第八条 指标攻关按进度要求实行月考核季兑现,年度指标达标后与四季度一并兑现。
第九条 技术中心负责指标完成情况的数据整理和分析,并于每季度第一个月下旬将上季度考核结果报企业策划部。
第十条 当月指标攻关达标后奖励1500—2000元,当月指标未达标扣奖700—1000元(月未完成,季度完成视同完成)。
第十一条 奖励金额要专款专用,若违反使用规定的,停发该单位攻关奖。
第十二条 当月指标攻关未达标单位,扣项目负责人考核分5—10分。
第十三条 全年未完成,扣指标攻关协调人考核分5~10分。【更多免费素材,微信lbgzkf1】
第四章 奖金分配原则
第十四条 项目负责人按指标攻关奖30%给予奖励(若项目负责人为单位领导则按15%奖励)。
第十五条 外部协调人协调单位按≤15%给予奖励。
第十六条 项目组其他人员的奖励由项目负责人视贡献大小给予奖励。
第十七条 奖金分配明细表交技术中心备案。
第十八条 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归技术中心。
11 “金点子”合理化建议及“三星”劳动竞赛奖励办法
一、 献“金点子”提合理化建议竞赛活动办法
为了坚定不移地朝着“百亿工程”目标奋进,进一步调动和发挥广大职工及专业技术人员的聪明才智,深挖内潜,降本增效,为公司生产经营献计献策,推进科技创新,不断用新知识解决新问题,用新技术创造新业绩,推动企业生产、技术、管理进步,为公司“百亿工程”目标的实现做贡献。经公司研究决定开展为实现“百亿工程”目标的献“金点子”提合理化建议竞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㈠、竞赛时间:
2006年1月至12月,每季评选一次。
㈡、竞赛对象:
公司全体在岗职工(含固定工、合同制工、知青工、劳务代理工)。
㈢、竞赛内容:
以提高产量、产品质量、设备有效作业率、降低消耗、成本、减少设备故障、改进工艺、改善经济技术指标为竞赛内容的合理化建议与小改小革项目。
㈣、申报条件及程序:
1、“金点子”合理化建议与小改小革项目可以一人、多人或集体提出,但必须是在当季已经实施并取得一定成效的项目才可申报(公司攻关项目除外)。
2申报参评的“金点子”合理化建议与小改小革项目,必须经单位评审组认定并确定申报等级在本单位公示五天后,填写《“金点子”合理化建议与小改小革成果申报表》,于季未最后两天报公司评审办公室(工会生产部)。
3、公司评审办公室根据单位评审组会议记录提出审核意见后,提交公司评审组参加评选。
4、公司评审组在对申报项目逐项论证核实后,召开会议进行评估,认定,确定最终等级奖项。
5、评审结果由公司评审办公室公示五天,无情况反映后颁发奖金、证书。
㈤、竞赛评审标准:
1、特等奖评审标准:
申报的“金点子”合理化建议与小改小革项目具有独特的创意,实施后对生产、工艺、设备、质量、成本、消耗等其中一项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当季创造直接经济效益达50万元以上,或社会效益非常突出。
2、一等奖评审标准:
申报的“金点子”合理化建议与小改小革项目具有创新性,实施后对生产、工艺、设备、质量、成本、消耗等其中一项产生了很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当季创造直接经济效益达30万元以上,或社会效益非常显著。
3、二等奖评审标准:
申报的“金点子”合理化建议与小改小革项目具有一定的创新,实施后对生产、工艺、设备、质量、成本、消耗等其中一项产生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当季创造直接经济效益达20万元以上,或社会效益较显著。
4、三等奖评审标准:
申报的“金点子”合理化建议与小改小革项目具有创新,实施后对生产、工艺、设备、质量、成本、消耗等其中一项产生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当季创造直接经济效益达10万元以上,或社会效益显著。
5、鼓励奖评审标准:
申报的“金点子”合理化建议与小改小革项目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实施后对生产、工艺、设备、质量、成本、消耗等其中一项产生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当季创造直接经济效益达2万元以上,或社会效益良好。
6、组织奖评审标准:
单位申报参评的“金点子”合理化建议与小改小革项目质量高、效果好、申报等级获奖率在90%以上的单位可评为组织奖。
㈥、竞赛等级及奖励标准:
“金点子”竞赛活动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鼓励奖五个等级和优秀组织奖。
奖励标准:
1、获特等奖,奖励20000元/项;
2、获一等奖,奖励5000元/项;
3、获二等奖,奖励2000元/项;
4、获三等奖,奖励1000元/项;
5、获鼓励奖,奖励200元/项;
6、获组织奖单位,奖励100元/项。
㈦、公司“金点子”评审办公室设在公司工会生产部。
主 任:马锦彪
成 员:齐 鸣、罗嗣国、赖东华
㈧、公司“金点子”评审组成员名单:
组 长:信维克
副组长:万立威
成 员:张嘉谋 张庆林 吴汝宁 李康年 饶东云 喻辅成
黄智华 谢飞鸣 李 琳
㈨、几点要求:
1 、各分会要成立相应的评审组,每季定期召开一次本单位的评审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评审组名单报竞赛办备案;
2、对申报项目单位评审组要逐项核实,认真组织评审,确定申报等级,对成果的评价要有理论计算依据及计算公式(或方法)。对照标准把好申报项目质量关,不允许一个项目多头申报,一经发现取消该项目参评资格;
3、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单位确定申报项目后,须在本单位公示五天,接受职工群众监督,无情况反映,方可申报;
4、中层干部不参加“金点子”项目的申报。
附:“金点子”合理化建议与小改小革项目成果申报表
二、“三星”劳动竞赛办法
㈠、竞赛时间:
2006年2月1日至12月31日止
㈡、竞赛对象:
在焦化、炼铁、转炉、长力冶炼、第一轧钢、第二轧钢、长力轧制等主要生产单位开展“三星”劳动竞赛。
㈢、竞赛目标及评比办法:
1、以去年“超水平”劳动竞赛的指标为基础,当月日均产量有新突破,质量、安全无事故,综合成本指标完成的单位方可参评。
2、凡当月日均产量有新增长,且产量增幅领先,质量、安全无事故,综合成本指标完成的,该单位评为“金星”;次之评为“银星”;第三评为“铜星”。
3、如当月不足三家单位参评则评奖就高不就低,第一名评为“金星”,第二名评为“银星”,以此类推;如当月超出三家单位则按增幅比例取前两名为“金星”、“银星”,其余均评为“铜星”。
4、焦化厂以去年“超水平”劳动竞赛考核指标为基础,不考核产量,只考核质量、成本、安全。
㈣、竞赛考核办法:
1、以每月28日为结算周期,如当月日均产量有新增长,质量、安全无事故,综合指标成本完成,单位以报告形式将完成情况报公司竞赛办(工会生产部)。
2、公司生产部、检测中心、财务部、安环部,在月底之前将各单位产量、质量、成本、安全的完成情况以报表形式交公司竞赛办,竞赛办将根据报表最终结果评出当月的“三星”。
㈤、竞赛的奖励:
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当月被评为“金星”的单位奖励10000元,当月被评为“银星”的单位奖励8000元,当月被评为“铜星”的单位各奖励5000元,月未公司竞赛办以送喜报、送奖金的形式到单位。另在南钢电视台点歌祝贺,在《南钢之声》报宣传报导,鼓舞士气、激励斗志。
㈥、有关要求:
1、各主要生产单位接通知后要广泛发动,精心组织,并制定本单位切实可行的措施及考核办法,要成立相应机构,层层分解、层层负责、落实到人。
2、要通过竞赛来调动广大职工的生产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在全公司营造起“思百亿工程、干百亿工程、建百亿工程”的浓厚氛围,使生产水平、经济技术指标和各项管理上一个新台阶,确保公司目标的实现。
3、各辅助单位要密切配合,提供优质的服务,想生产所想、急生产所急,为生产稳产、高产创造良好的条件,为公司顺利实现今年的奋斗目标奠定基础。竞赛办将在年底评出若干个优质服务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
12 计划生育管理考核办法
(一)、坚决杜绝早婚早育、计划外一胎和多胎生育
1、计划外一胎和多胎怀孕生育者,按《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郊府[92]10号文件《关于开展计划生育违纪问题清理清查活动》规定:
(1)一九九二年九月三十日“清理清查”结束以前超生子女的,一经发现给予留用察看1至2年的处分。
(2)一九九二年九月三十日“清理清查”结束后超生子女的,一经发现一律解除劳动合同,并扣责任单位3000~5000元。
2、早婚早育、未婚生育的(一胎),分别扣双方所在单位2000~5000元,并责成当事人补办结婚登记手续。
3、已婚夫妇未领取《计划生育服务证》生育一胎者,按《条例》规定属计划外生育,产假期间不享受有关生育的福利和奖励待遇,妊娠分娩等一切费用自理,并扣责任单位2000~3000元。
4、未经合法程序或未经批准收养子女的(经有关部门鉴定确非直系血亲)按计划外生育处理,并扣责任单位2000~3000元。
(二)、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权
1、 凡来信来访,揭发举报本公司职工违反计划生育,从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该职工所在单位必须进行调查,并提出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上报公司,逾期不报,按每延误一天扣责任单位100元。
2、凡来信来访,揭发举报本公司职工计划外怀孕,情况属实,调查期间的全部开支由违纪者承担;造成计划外生育的,扣责任单位3000~5000元,同时追究当事人行政责任。
3、职工(包括知青、临时工)因违反了计划生育调离原使用单位,一经发现,在原单位违纪的,对原使用单位进行处罚;在原单位怀孕,在现单位生育的,对现使用单位进行处罚。
4、下岗人员在下岗前违反计划生育,由原使用单位负责,其经济处罚由原使用单位承担;下岗人员在下岗后一个月内违反计划生育,由新事业公司负责调查落实,并提出处理意见;下岗人员在下岗后二个月以上违反计划生育由新事业公司负责,扣新事业公司管理人员人均工资50元。
5、包庇、怂恿、容留计划外怀孕、生育者,并扣责任单位500~2000元。
6、防碍、抗拒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或侮辱、诬陷、威胁、殴打、非法拘禁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或故意毁坏计生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财产的,除负担受伤人员医疗费、营养费、财产赔偿费外,并扣责任单位500~3000元,并追究其行政或法律责任。
7、有遗弃、虐待、溺害婴幼儿的,并扣当事人所在单位1000~3000元,并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和行政责任。
8、出具计划生育假证明,并扣责任单位500~1000元,并追究其当事人法律责任。
9、半边户男职工逾期不交爱人所在地计划生育情况证明者,从逾期日开始,对责任单位按每延误一天扣款50元考核。
10、从事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挟嫌报复或贪污受贿的,并扣责任单位1000~2000元。
11、为了控制人口出生性别比失调的现象,对确有原因需中期以上月份引产的,由当事人单位出具证明,公司计生办批准后,医院方可接诊(急诊除外);凡未经批准引产的,扣责任单位2000元。
12、对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进行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及非法进行输卵管、输精管复通术的,并扣责任单位2000—3000元,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13、因计划不周,器械供应不上造成的计生工作失误,扣责任单位1000~2000元。
14、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任何一项,扣责任单位主管领导当月履职分10-50分。
(三)、以上扣款仅列入当月经济责任制考核,并不能替代其他行政、纪律、经济处罚。
(四)、以上条款适用于本公司全体从业人员及户口在我公司人员。
考核报表的样表:
计划生育管理考核报表
( 月份)【更多免费素材,微信lbgzkf1】
受考核单位
考核内容(摘要)
考核结果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填报日期
注:以4纸张大小为标准,考核内容较多时可以用多张。
13 医疗监督管理考核办法
1、医院作为经营性服务单位,要做到收费公开,明码标价,及时公布主要医疗项目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自觉接受职工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2、职工医院应按规定合理收费,凡多收或另立项目违规收费的,按收取额的1:1处罚。
3、凡医院内开具的各种凭证均应加盖医院公章,每发生一张未盖章的收款凭证,视为无效凭证,按职工提供的凭证票面的实际金额1:1给予处罚。
4、处方药品要求与病情治疗相吻合,凡查出门诊病历病情记录与处方药品使用不符或未书写病历,将否决此处方的全部金额。
5、按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及参照二00三年九月《关于南钢职工在南钢医院就诊部分收费的若干规定》,门诊处方药品、及药品量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违规部分予以否决。
6、出院带药。原则上按医院“医字[1998]002号”文件第一项第4条执行,住院治疗用药参照本考核办法第四、五条规定执行,如有使用违规药品,一经查实后,予以否决。
7、患者无故在非指定医院就诊后,医院又补办转诊手续的,职工患者个人应承担报销费用的50%,公司承担30%,医院承担20%;急诊应在48小时内补办有关手续并于报销时提供急诊病历、出院小结及收费明细等。
8、职工医院药品价格应按国家医药局、物价局、工商局等有关部门规定执行如有违规,按违规实际金额1:1处罚。
9、每查出一例发给患者不合格药品,将按药品同批号实际发药量的1:1罚款。
10、凡因收费工作人员失误造成的数据库中的个人帐户额与个人医疗帐户卡金额不符,由工作人员负责,并在每月由公司转给医院的费用中扣除。
11、中心保健站、机修保健站是职工医院下属科室部门,均应执行公司和职工医院的一切规章制度和考核办法。
12、因医疗质量和医疗服务态度,造成医疗纠纷或差错事故的,并因此造成二级单位及职工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经查实后扣医院班子成员当月履职分10分。
14 内部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切实维护公司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实现内部治安的综合治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和领导责任制,党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 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必须与其它工作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考评,建立和完善各级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党政工团齐抓共管。
第二章 考核细则
第四条 对维护内部稳定的考核
(一)责任单位治安综合治理组织机构不健全的(含领导小组、普法小组、调解小组、帮教小组、治保会和义务消防队),扣党政第一责任人履职分50-100分,副职扣40-80分。【更多免费 素材,微信lbgzkf1】
(二)对不稳定因素或内部矛盾化解处置不力,以致发生游行、示威、集会、聚众闹事、罢工、罢课等非法群体性事件,并造成影响和后果的,扣罚责任单位2000元/起,扣单位党政正职履职分20-40分,副职10-20分。未及时向有关部门或领导报告,处置不当造成较大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加倍处罚,如需负刑事责任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责任单位内部发生集体上访的,扣责任单位1000元/起,扣责任单位第一责任人履职分20分。
第五条 对治安防范的考核
(一)发生特大刑事案件,特大火灾、治安灾害事故、生产破坏事故的责任单位,按职工人数×发案起数×20元扣罚,单位正职扣履职分40-60分,副职扣20-40分。
(二)发生重大刑事案件、重大火灾、治安灾害事故、生产事故的,责任单位按职工人数×发案起数×10元扣罚,单位正职扣履职分20-30分,副职扣10-20分。
(三)发生一般刑事案件和火灾、治安灾害事故、生产破坏事故的,单位按职工人数×发案起数×2元扣罚,单位党政正职扣履职分10-20分。
(四)责任单位内部发生物资私拿回家、偷盗、哄抢等治安案件,每次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而单位不采取防范措施的按单位职工人数×发案起数×1元扣罚,单位党政正职扣履职分5-10分。如发生重复案件,加倍扣罚。
(五)上述案件(事故)发生后故意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均按上述应扣罚金额的两倍扣罚,单位领导实行一票否决。
第六条 对治安基础工作的考核
(一)单位治安综合治理经费不落实,组织活动不正常,没有层层落实治安责任,单位内部治安秩序混乱,造成严重后果的,扣罚单位2000元,单位党政正职扣履职分10-20分,副职扣5-10分,并实行一票否决;
(二)责任单位不重视“四防”(即防火、防盗、防事故、防破坏)措施落实,抓内部隐患整改不力,经业务部门检查后下发整改通知书,在整改期限内不整改或不采取应急防范措施的,每次扣罚单位300元。整改后经业务部门检查不合格,再次下发整改通知书后,仍不整改或整改不力造成后果的扣罚500元,实行一票否决;
(三)责任单位治安综合治理档案建立不全的,扣罚责任单位500元。每月不按时报送内部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月报表及不真实填写月报表的,每次责任单位扣罚100元;
(四)责任单位聘用外来施工队伍和外来务工人员必须签订内部治安责任状和办理劳务出入证,对未按要求与外来施工队伍签订内部治安责任状的,扣罚单位1000元/次,同时分别扣党政领导履职分5-10分;外来劳务人员未办理外来劳务出入证的,扣责任单位100元/人次;
(五)责任单位在调解民事纠纷中调处不当,造成“民转刑”的扣罚单位1000元,单位党政扣履职分10-20分;
(六)责任单位对本单位帮教对象、“两劳”人员实行建档管理、建立帮教制度,对每季度、半年和年度现实表现情况进行记录、定期谈话。建档不全的扣罚责任单位200元/人次,扣单位党政履职分5-10分;帮教对象重新违法犯罪的扣罚单位500元/人次,单位党政扣履职分10-20分;
(七)责任单位应按要求对危险品建立档案和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购买、发放、使用登记制度和双人、双锁、双保管、双使用保管制度,指派专人负责。违者按《南钢公司危险品安全管理规定》(文件编号:MP/ZB 005)相关条款进行考核处罚;
(八)责任单位在普法教育过程中,单位职工合格率未达98%以上的扣单位1000元,单位党政领导扣履职分20分;
(九)如遇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责任单位应在第一时间上报公司保卫处和相关部门,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如因未在第一时间上报造成后果的,扣单位200-500元,扣单位党政正职5-10分;造成后果严重的,加重处罚。
第七条 对教育和管理不力的考核
责任单位因教育管理不力,单位职工(含在本单位定岗的各类用工)中出现治安拘留的,扣单位职工人数×拘留人数×0.5元扣罚,同时扣罚单位500元/人次。出现劳动教养的按单位职工人数×劳动教养人数×1元扣罚,同时扣罚单位500元/人次。出现判刑(含缓刑),按单位职工×判刑人数×2元扣罚。
第八条 消防管理的考核
责任单位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消防器材管理规定的按公司作业文件《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文件编号:MP/ZB 002)和其它相关管理规定进行考核处罚。
第九条 对违反“封闭式”管理的考核
责任单位的职工和车辆进入生产区的门岗时,应自觉遵守公司“封闭式”管理规定,如有违反则按南钢公司有关“封闭式”准入管理规定相关条款进行考核处罚。【 更多免费素材,微信lbgzkf1】
第十条对违反厂区内部道路交通管理的考核
(一)凡在厂区行驶的各类车辆都必须遵守厂区内部道路交通管理规定。如有违反则按南钢公司厂区内部道路交通管理规定相关条款进行考核处罚。
(二)对厂内违反规定的车辆,管理部门下达协助处理通知后,责任单位不予协助的,扣罚单位300元/车次,扣单位党政领导履职分5-10分。
第十一条 对违反出门证管理规定的考核
责任单位违反公司出门证管理规定的,按照《南钢公司出门证管理规定(暂行)》(南钢公司发[2005]61号)及其它相关管理规定进行考核扣罚。
第十二条 公司综治办将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年终对公司内部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行一次总结评比。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考核办法的各种处罚不代替其它行政、经济、法律等方面的处罚。
第十四条 本考核办法由公司治安保卫部(综治办)负责按期对各单位实施考核,并将考核情况报公司考评会。
第十五条 本办法解释权及修改权属公司综合治理委员会。
考核报表的样表:
综合治理考核报表
( 月份)
受考核单位
考核内容(摘要)
考核结果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填报日期
注:以4纸张大小为标准,考核内容较多时可以用多张。
15 环境卫生(道路)管理考核办法
1、各单位必须对责任区域环境卫生(道路)管理,做到有计划、有制度,注重每天清扫与保洁,确保区域内环境卫生(道路)干净整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并指定专人负责,使此项工作有人管、有人抓、有人做,层层分解,责任到岗、到人。
2、擅自开挖道路,责令限时修复并处罚款2000元,施工工程完工后,未按规定期限恢复原样,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2000元,扣分管领导履职分10分。
3、对随意倾倒建筑施工垃圾、清库垃圾、工业垃圾、生活垃圾,责令限时清理,并处罚款2000—5000元,扣分管领导履职分20分。
4、随意在道路上设置障碍物,责令限时清理、拆除,并处罚款2000元,扣分管领导履职分10分。
5、拖运物资掉落、倾覆、损坏道路路面,除赔偿损失外,并处罚款500—1000元,扣分管领导履职分5分。
6、拖运物资泄漏污染路面,每次罚款500元,扣分管领导履职分5分。
7、道路破损、坑洼积水而没有采取修补措施,一次扣责任单位1000元,扣分管领导履职分10分。
8、道路雨水井盖被盗或损毁而不及时采取措施恢复,一次扣责任单位500元,造成事故扣责任单位1000—3000元,扣分管领导履职分10—30分。
9、因排水沟阻塞造成道路积水,影响正常通行,一次扣责任单位500元,扣分管领导履职分5分。
10、路灯不亮不及时检修,一次扣责任单位300元,造成伤害事故一次扣1000—3000元,扣分管领导履职分10—30分。
11、生活区支路饮食、小卖摊点乱摆乱放,乱丢垃圾、乱泼污水,一次扣责任单位300元,扣分管领导履职分5分。
12、生活服务公司管辖的店面实行门前卫生责任三包、一次卫生不达标,扣责任单位500—1000元,扣分管领导履职分5分。
13、生活区违章乱搭乱盖处置不力,一次扣责任单位1000元,扣分管领导履职分20分。
14、绿化养护不到位,按南钢公司发[2005]54号文件中规定的条款对责任单位扣罚。
15、责任区域内环境卫生不按规定清扫保洁,垃圾不按指定点堆放,工业垃圾与生活垃圾混装,每项次扣责任单位1000元;受公司点名批评,一次扣3000元,扣班子成员履职分各10分。
附:考核报表的样表:
环境道路管理考核报表
( 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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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考核单位
考核内容(摘要)
考核结果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填报日期
注:以4纸张大小为标准,考核内容较多时可以用多张。
16 班组、现场及6S管理考核办法
1、各单位认真制定好年度计划,明确主管领导并成立相应的工作推进小组,按要求搞好班组设置、班组定员,选配好班组长,督促各班组积极开展班组各项管理。对作业文件执行不到位的情况,每项次扣300元。
2、各单位涉及班组变更(新增、合并或撤消等)、班组长更换等必须及时报企划部审批并备案。对班组长的履职考核表、班组成本完成报表、6S管理月小结等必须在下月5日前以书面(含电子版)形式报企划部(遇节假日顺延),若迟交则按100元/天扣款,迟交3天以上扣责任单位主管领导履职分10分。
3、班组或6S管理等有关会议迟到,每人次扣责任单位100元;无故缺席者,每人次扣责任单位200元。
4、各单位对公司班组或6S管理推贯办作出的工作安排,不落实、不完成的,每项次扣500元;出现记录失真、弄虚作假、隐瞒不报、管理出现混乱或失控现象,每项次扣该单位2000元并扣主管领导当月履职分20分和主要领导当月履职分10分。
5、各单位班组及6S管理工作出现漏项、无相应的要求和计划,每项次扣责任单位500元;各单位在开展班组及6S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属实施效果性问题,每项次扣200元。
6、各班组要坚持做好现场、质量、环境、安全、劳动、经济核算、设备等各项管理,在公司组织的检查中,每发现一项次不到位扣300元。
7、班组坚持开展降成本活动,未按要求推行班组经济核算或推行不力的,每发现一次扣300元。
8、班组长要加强自身责任要求,对经常出现的不合格品、设备不到位的维修、工具不适合、操作步骤不明确等情况必须及时反映,并在条件允许时尽可能自己及时进行纠正,否则每次扣班组长履职100元。提出后仍不改正的,发现一次扣该单位500元并否决该班组长履职津贴。
9、各班组组织好安全确认工作,杜绝“三违”,未正常开展安全确认,出现“三违”现象的班组,否决当月班组长履职津贴。
10、上一年的模范先进班组,在公司组织的班组检查中被发现不合格,取消其先进荣誉并通报批评,扣除责任单位主管领导履职分20分。
11、班组长所在班组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否决当月履职津贴。
(1)未完成月生产计划或未达到工作计划要求;
(2)未开展班组经济核算,成本、利润、费用指标超标;
(3)出现二级以上质量事故或造成严重质量异议;
(4)发生设备事故停产时间4小时以上;
(5)辅助或服务性班组因工作不到位影响生产经营、产品质量;
(6)出现轻伤以上安全事故;
(7)违反计划生育;
(8)违反综合治理规定,出现治安拘留以上刑罚;
(9)被公司给予通报以上行政处分或违反“两纪”被公司查处;
(10)未实行岗位经济责任制;
(11)不符合班组长任职资格条件、未获取公司“班组长任职资格证书”。
12、各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6S管理的管理并建立完善档案,积极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由公司推贯办检查发现并以书面形式要求整改的,每项次扣责任单位300元;未按期按要求整改的,每项次扣责任单位500元;对重复出现的问题,加倍处罚责任单位并扣主管领导履职分20分。
考核报表的样表:
班组、现场及6S管理考核报表
( 月份)
受考核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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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精神文明建设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序号
考核
内容
基本分
100分
考核办法
考核
部门
1
思想
教育
理论
学习
舆论
宣传
思研
工作
10分
1.各种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以及劳模和各类先进集体、个人先进事迹的宣传,未开展或未按要求进行扣10分。
2.谈心家访二级班子成员每月少于2人次,扣5分,车间(工段)干部每月少于3人次,扣5分。
3.理论学习未作计划扣10分,中心组每月少一次学习扣5分,一般干部学习以及班组职工政治学习未按要求开展扣5-10分。党课未按要求落实,少1次扣5分。
4.宣传工作未落实扣10分,通讯稿件未完成,扣5-10分。
5.攻打“百亿”工程宣传不落实或不力,扣5—10分。
6.每季组织一次思研会活动,未开展扣10分。
党
委
工
作
部
2
三会
一课
组织
发展
班子
建设
党内
活动
15分
1.三会一课缺一次扣5分,不按时或记录不全扣3-5分;支部、小组三会一课无计划、无记录或不落实的扣8-10分,党委、总支(直属支部)每季不检查扣5分;二级党组织民主生活会未按时召开扣 10分、质量不高扣5分。
2.组织发展工作质量未达要求扣10分。
3.“双创、双争”、“保持先进性,攻打‘百亿’工程当先锋”活动开展不力,每项未达要求扣3分,直至扣完15分。
4.对党员疏于管理,“三不”党员或丧失党员条件的党员未及时处理,每人次扣10分。
5.未按要求落实“创规范化党支部”、“党员责任区”、“党员身边无事故”等活动的,酌情扣分,直至扣完15分。
6.未按规定标准、规定时间缴纳党费,一次扣5分。
党
委
工
作
部
3
会议
组织
工作
落实
信息
工作
保密
工作
文件
管理
10分
1.公司召开的各项工作会议,缺席扣5分/人次,迟到或早退扣2分/人次。
2.公司召开的职工大会、干部大会、党员大会、政工会等,单位未组织好扣10分/次。
3.对公司党委布置的工作未落实扣10分/次,落实不到位扣5分/次。
4.每月没有或不及时上报党群工作月报表、职工思想动态分析统计月报表扣5分。思想动态分析未进行,情况掌握不准确扣5-10分,出现一起不稳定事件扣10分。
5.发生一次失(窃)密案件,扣10分。
6.丢失《内参选编》、《台港澳动态》等内部刊物扣3分/件;丢失秘级文件,扣10分/份。
党
委
工
作
部
4
党纪
政纪
教育
查处
案件
党风
廉政
责任
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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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职
监察
审计
比价
15分
1.没有按要求进行党纪政纪教育的扣5分。
2.公司纪委、审监处查处的违法违纪案件,扣案发单位15分。
3.对公司曝光的违纪典型案件,单位不及时传达到党员干部中的扣15分。
4.单位对职工举报线索,不及时查处或不向公司纪委、审监部通报的扣15分。
5.单位对公司转交办理的举报信函等,不认真落实、及时办理的扣15分。
6.单位对不正之风或违纪的人和事,不认真查处或隐瞒事实真相的,甚至干预案件查处的扣15分。
7.单位党员干部违反公司廉洁自律规定的,扣5-15分。不按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要求落实的扣15分。
8.单位管理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失职、渎职或有其他行为,影响企业生产经营工作或损坏企业形象的,扣5-15分。
9.定期对二级单位财务、收支等情况进行审计,出现财务管理不规范、成本完成不真实等现象的,扣5-15分。
10.未遵守公司合同、比价及招投标管理规定的,扣单位5-15分。
纪
检
、
审
计
监
察
部
5
民主
管理
群众
生产【更多免费素材,微信lbgzkf1】
宣教
活动
自身
建设
15分
1.未按制度召开职代会、代表团组会议或“民主恳谈会”扣5分;民主评议干部制度没有贯彻落实扣3分;维权不力,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扣2—4分;厂务公开制度不落实扣3分。
2.未按要求开展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扣1—5分;劳动保护监督检查活动不正常扣1-3分;推行班组自主管理不力扣1-3分。
3.干部挂靠特困职工联系户制度不落实扣2分;未按要求开展互助互济送温暖活动扣2分;女职工各项特殊权益不落实扣2分。
4.未按要求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扣2分;推行“职工素质工程”不力扣2分;未按要求自行开展或参加公司组织的文体活动扣2分。
5.单位职工有损职业道德、行为规范的行为扣2分。
6.未按要求完成稿件、上报季报表和信息扣3分;无故不参加工会会议或学习扣2分;未按工作制度开展建家(含职工小家建设)活动或活动不正常扣2-5分。
工
会
6
团员
青年
思想
教育
团内
活动
团组
织建【更多免 费素材,微信lbgzkf1】
设
10分
1.每月未对青工思想状况进行分析、了解扣3分;每月未组织团员青年参加各类时事政治、形势与任务及邓小平理论等知识的学习扣3分;每季组织一次青年志愿者活动,未开展扣3分。
2.每月未按要求开展青年岗位能手活动扣2-10分(按标准对青工进行积分,规范开展导师带徒活动);未按要求开展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扣5-10分;每两月要有“双增双节”、“收旧利废”、“五小”活动、“QC”活动、提合理化建议等活动,不合要求扣2-5分,青安岗活动不合要求扣2-10分。
3.未落实“三会二制一课”制度扣2-8分;未按要求做好团员发展“推优”、团员组织关系转接、超龄团员离团等工作,出现一次扣2分;不按时、按量交纳团费扣5分。
4.不按要求完成团委组织的活动或不按时参加团委召集的有关会议,出现一次扣5分。
党
委
工
作
部
7
环境
整治
绿化
美化
10分
1.各单位每月未组织一次环境整治例会, 工作无规划、无措施、无安排扣2分。
2.管理不到位,造成绿地植物的损坏死亡,扣该单位5分。
3.未向安环部申报、批准,擅自移树、砍树,发现一次扣该单位3分,直至扣完10分为止。
安
全
环
保
部
8
落实
卫生
区域
责任
制
10分
1.各类机动车运输物资、泥土、杂物造成主干道污染,影响干道交通及卫生,经下整改通知后未得到解决,每次扣主管单位2分,直至扣完10分为止。
2.施工单位在主干道、支干道破路施工,未经批准,擅自动工,发现一次扣主管单位3分,批准施工后未将现场清理干净扣主管单位2分。
3.各单位区域门前不卫生或责任区不达标,留有死角等,经下整改通知后未得到解决,一次扣3分,直至扣完10分为止。
4.职工或家属乱倒乱抛垃圾,影响生活区卫生和邻里环境,经作出处理后,一个月内得不到落实,扣所在单位2分。
5.凡在街道设立的各种营业所和开店经营的个体户一律实行环境卫生门前三包,对未做好的扣主管单位2分。
社
会
事
务
部
9
专业
基础
工作
军训
和应
急
交通
管理
“封
闭式
”管理
5分
1.有关制度不健全、不落实扣3分;民兵、预备役人员违反社会公德和厂规厂纪受处理,1人次扣2分。
2.未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扣3分;工作内容有误每项次扣1分;填报资料不规范每项次扣1分。
3.未按要求落实参训人员,每人次扣2分;应急任务组织不力,行动缓慢,民兵组织不健全,每项次扣5分。
4.未按要求参加会议、活动每次扣2分;工作资料管理不善,缺1项扣1分。
5、违反厂区交通管理规定和“封闭式”管理规定每次各扣5分。
治
安
保
卫
部
备
注 【更多免费素材,微信lbgzkf1】
1.上述考核部门的考核报表每月7日前报党委工作部,迟报一天扣10分,考核不详实扣10分。
2.各考核部门的考核扣分以扣完本部门的考核基本分为准。
18 法律事务及信访管理考核细则【更多免费素材,微信 lbgzkf1】
为了进一步强化企业法律事务管理,抓好事前预防,严格事中监控,强化风险防范,努力形成多方维权体系,确保企业生产经营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考核细则。
一、法务工作
(一)、合同管理
1、承办人员应对合同(协议)对方当事人的资信情况、履约能力进行调查核实,对合同(协议)签订人的身份、资格,必须进行审核。出现审核与实际不符、不当而签订合同(协议)的,每次扣单位党政主要领导月履职10分,扣罚单位1000元以上。对相关人员除追究行政责任外,还将追究经济、法律责任。【更多 免费素材,微信lbgzkf1】
2、对方当事人委托的代理人在与公司签订合同(协议)、办理货款结算、退换货等业务的同时,必须持有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按规定未提供《授权委托书》或验证出现差错而予以办理的,每出现一例,扣单位党政主要领导月履职10分,扣罚单位1000元以上。
3、设立专职或兼职合同管理人员,对合同(协议)实行微机管理,收集、整理本部门的合同(协议)及其相关资料。合同(协议)及资料保管不全、遗失,扣单位党政主要领导月履职5分,每份资料扣罚单位500元。
4、合同(协议)承办单位、部门负责合同(协议)的拟订、报批、签约和履行,送审前应审核合同(协议)。送审的合同(协议)出现时间、条款序号用法错误;漏字、多字、错别字;语句不通、名称不符等错误,每处扣单位主管领导月履职5分,并扣罚单位200元。
5、合同(协议)承办单位、部门对合同(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公平性负责,并严格遵守公司合同法律评审管理规定。送审的合同(协议)违反送审规定要求或出现双方权利义务不明确;明显不利我方;重要条款缺项;用语表述不规范;先履行后补签合同(协议)(公司有规定的除外)、先盖章后评审;合同(协议)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业已作废,每出现一例扣单位党政主要领导月履职5~10分,并扣罚单位200~1000元。
6、首次签订合同(协议)或被列为重大合同(协议)以及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协议)必须进行法律评审。未经评审的扣单位党政主要领导月履职10分,扣罚单位2000元。擅自修改经审定的合同(协议)条款的,每出现一例扣单位党政主要领导月履职10分,扣罚单位1000元。对相关人员除追究行政责任外,还将追究经济、法律责任。
7、对方不履行合同(协议)或履行合同(协议)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承办人应在48小时内向本单位(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报告,同时以书面的方式向对方提出异议,保留好书证、物证。每出现一处不符上述规定的,扣单位主管领导月履职10分,扣罚单位1000元以上。
8、凡未按公司合同管理规定程序办理评审的合同(协议),相关部门不得办理收付款结算手续。出现违规办理结算的,扣相关单位党政主要领导月履职10分,扣罚单位2000元。对相关人员除追究行政责任外,还将追究经济、法律责任。
(二)、对外担保
对外提供担保,必须按照《南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规定》设定的程序、内容严格、谨慎、规范地进行。未按规定办理,扣相关部门领导月履职10分。对相关人员除追究行政责任外,还将追究经济、法律责任。
(三)、诉讼管理
1、凡需委托法务部办理诉讼(起诉、应诉)、仲裁的,相关单位(部门)必须填写《诉讼或仲裁委托申报单》,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据、资料和委托事项的说明。未填写《申报单》或未按要求时间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的,每次扣单位党政主要领导月履职10分,扣罚单位500元。出现推诿扯皮,配合不主动的,扣单位党政主要领导月履职5~20分,扣罚单位500~2000元。
2、涉法经济纠纷已进入诉讼程序的,责任单位应按照《南钢公司诉讼管理办法》,及时向法务部报送案件情况,不得擅自处理。出现擅自处理的,扣单位党政主要领导月履职20分,扣罚单位2000元。
3、丢失重要证据材料,造成诉讼难度增加、诉讼结果不利公司的,每出现一例,扣单位党政主要领导月履职20分,扣罚单位2000元以上。对相关人员除追究行政责任外,还将追究经济、法律责任。
4、相关单位(部门)不得擅自对外提供涉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证据、证明等材料,出现一例,扣单位主管领导月履职10分,扣罚单位2000元以上。对相关人员除追究行政责任外,还将追究经济、法律责任。
5、未及时主张债权,导致错过诉讼时机、丧失诉讼时效、增加诉讼难度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造成对方诉讼的,出现一例,扣单位党政主要领导月履职10分,扣罚单位1000元以上。对相关人员除追究行政责任外,还将追究经济、法律责任。
6、对已过诉讼时效的债务(指债权单位或个人已经中断与我公司业务关系达二年以上且未对帐的应付款项),不得擅自进行业务对帐及出具业务对帐单,出现一例,扣单位党政主要领导月履职10分,扣罚单位2000元。对相关人员除追究行政责任外,还将追究经济、法律责任。
7、对非正常状态债权(指债务单位或个人已经中断与我公司业务关系达三个月未收回的货款),须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并于当月及时填写《法律纠纷预警动态跟踪卡》报公司法务部及财务部。未及时填报,每出现一例,扣单位党政主要领导月履职10分,扣罚单位500~1000元。
(四)、其他法务管理
1、各业务单位(部门)要严格合同专用章的管理,妥善保管。对使用不善,导致出现法律纠纷,扣单位党政主要领导月履职10分,扣罚单位1000元,并将追究责任人的法律、经济责任。
2、公司所属各单位(部门)因法律事务需外聘律师的,由法务部根据法律纠纷的实际情况,按照“必需、择优、降本”的原则,统一办理外聘手续。未经公司同意擅自聘请律师的,扣罚单位党政主要领导月履职10分,扣罚单位2000元。
3、各子公司使用公司商标时,必须报公司批准;公司其他关联企业需要使用公司商标的,应经公司审核。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公司商标的,扣罚单位5000元,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公司所属各单位(部门)应严格按照《南钢公司法人授权委托管理规定》办理法人授权委托的相关事宜,违反《南钢公司法人授权委托管理规定》的,扣罚单位党政主要领导月履职5~10分,每次扣罚单位200~1000元。
二、信访工作
(一)、基础管理
1、组织机构健全,责任人明确。未成立机构,责任人不明确,扣单位班子成员每人月履职10分。
2、每月定期对职工思想动态进行分析,查找问题,制定措施,能够针对性做好职工思想教育。未落实,扣班子成员每人月履职10分。
3、建立“领导接待日”制度,接待日领导到位。未建立制度或领导接访未落实,扣单位班子成员每人月履职10分。 4、对出现的信访事项能及时进行原因分析,受理办理过程有记录,有解决措施。无记录,扣第一责任人月履职5分,扣罚单位500元;无措施,扣第一责任人月履职10分,扣罚单位1000元。
5、对可能影响企业稳定的重大信息,未能按规定及时向公司有关部门报送,扣单位党政主要领导月履职20分。
6、信访渠道畅通,职工群众正当的信访权利能得到保障,正当的要求能得到解决,民情、民意能够顺畅上传到公司有关部门,未落实,扣单位班子成员每人月履职20分。
(二)、信访事项处理
1、发生信访事项时,单位领导能及时出面接待职工群众,协调处理,做好工作,化解矛盾。未做好接待工作,未及时处理,出现一例,扣该单位党政主要领导月履职10~30分,扣罚单位500~1500元。
2、由公司信访办转至相关单位(部门)承办的信访件,承办单位(部门)未按转办要求提出意见或及时做好答复解释,扣承办单位(部门)主要领导月履职10~30分。
3、承办单位(部门)未按规定程序履行职能,来访人意见较大,反映强烈,扣承办单位(部门)主要领导月履职20分。
4、单位出现群体性(不得超过5人,含5人)到公司上访的,每发生1例扣单位党政主要领导月履职20分,扣罚单位2000元。
5、单位出现群体性(不得超过5人,含5人)越级到集团公司群体性上访的,每发生1例,扣班子成员每人月履职50分,扣罚单位5000元;重复去集团公司群体性上访的加倍扣罚。
6、单位出现群体性(不得超过5人,含5人)越级到省、市群体性上访的,每发生1例,扣班子成员每人月履职100分,扣罚单位10000元;重复去省、市群体性上访的加倍扣罚,并加扣单位领导班子年薪2000元。
7、发生群体性上访,而上访前单位无信息报告,扣单位党政主要领导月履职50分。
8、出现重大恶性事件的,扣罚领导班子成员年薪人均5000元。
(三)、向公司献计献策,提合理化建议的上访不纳入扣分。
三、本考核细则由法律事务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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