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员工手册-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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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员工手册-完整版


企业员工手册


总则


第1条


为搞好企业现代化管理、健全公司组织、树立经营制度、提升企业效益,特依据本省经济特区劳动条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员工手册。凡本公司所属员工的人事管理,除法规另有规定外,悉应遵守本手册的各项规定。


第2条


本手册所称公司员工,系指本公司正式录用员工及试用期间新进实习员工。因业务需要而聘请的技师、特约人员、顾问的管理依合同另订。


雇用


第3条


本公司雇用员工,由用工单位提出用工计划送人事部,经批准后办理招聘或内部调配。


第4条


本公司应聘人员须经体检、考试或测试合格,并经审查核定后方可雇用。


第5条


凡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雇用:


(1)政府规定不得雇用者;


(2)经公司医疗或指定医院实施体格检查不合格者或发现有恶性传染病者。


第6条


聘用程序:


(1)经人事部审查有关证件;


(2)依需要做工作性测验或专业知识测验;


(3)用人部门面试、笔试;


(4)主管领导审查、面试;


(5)资料送回人事部。


第7条 【更多免费素材,微信lbgzkf1】


应聘人员经核准雇用,应于接到通知后按其指定日期及地点亲自办理报到手续,并缴验下列文件,否则视为拒绝受雇,该通知因而失其效力。


(1)人事资料卡;


(2)身份证;


(3)学历、经历证件;


(4)职称证;


(5)一寸照片;


(6)劳动合同;


(7)介绍担保书(由公司视实际需要而定);【更多免费素材,微信lbgzkf1】


(8)其他经指定应缴验的文件。


第8条


本公司雇用人员除特殊情形经总经理核准免予试用、缩短试用期者外,均应试用3个月(含受训期)。在试用期间,请事、病、伤假不予列计,试用期间公司派专人辅导或培训并做试用考核送人事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雇用,不发任何补偿费。试用人员不得提出异议。考核合格者,于考核合格之翌月1日起转为本公司正式员工。


第9条


经本公司雇用经管财务的人员、电脑工作人员、职位等级在五职等(含五职等)以上职务及公司认定其经办职务或担任工种有担保必要者,应于到职7日内办妥连带保证手续,其保证人应具有下列资格:


(1)具有本市户口;


(2)经本公司认定有正当职业者。


第10条


被保证人在本公司期间任职,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连带保证人应负连带赔偿责任,此责任明定于连带保证书:


(1)侵占或亏欠公款(物)者;


(2)不法毁损公物者;


(3)不法毁损、拷贝、转移电脑软件或数据资料者;


(4)不依本公司规定擅自越权处理业务,致公司发生损害者。


第11条


人事单位接到保证书后应即予对保,如有不合格者,应立即通知换保。


第12条


被保证人中途换保,应待新保证书经人事单位对保合格,并经过6个月之后查无本规则第10条情形者,始得取回原保证书。


一般工作须知


第13条


本公司员工应忠于职守、努力干好本职工作、遵守纪律、服从各级主管合理指挥,接受工作调配。


第14条


本公司员工应爱护公物、维护环境卫生;讲究文明礼貌、文明生产、安全生产。


第15条


本公司员工应树立高度工作责任感,认真提高业务水平,保证质量,追求经济效益。


第16条


本公司员工进入厂区或工作岗位,应着本公司制服或佩戴员工识别卡。


第17条


本公司员工未经许可,不可在工作时间内会见亲友。若必需会客时,应在指定地点,时间以不超过15分钟为原则。


第18条


本公司员工应按时上下班,并亲自打卡或登记出勤;不得迟到、早退或旷工。


第19条


本公司员工不得在禁烟区内吸烟。在工作场所内切忌随地吐痰、乱抛垃圾或大声喧哗,每天下班后应将周围环境打扫干净。


第20条


本公司员工因故必需请假时应按请假规定办理,完成手续后始得离开工作岗位。


第21条


本公司员工加班应事先得到许可。加班一律领取加班费,不办理则同等工时补休。


第22条


本公司员工应了解分层负责精神,职务及公事的报告均应循级而上,不可越级报告。但紧急或特殊情况不在此限。


奖惩


第23条


本公司员工奖励分为下列五种:


(1)嘉奖,加发当月2天底薪;


(2)记功,加发当月6天底薪;


(3)记大功,加发当月18天底薪;


(4)奖金;


(5)晋级。


第24条


有下列事迹之一者,予以嘉奖:


(1)工作努力、生产积极、适时完成任务,表现突出者;


(2)遵纪守法、听从指挥、互相协作事迹突出者;


(3)热爱本职工作、热心服务,有具体事迹者;


(4)工作认真负责、保证产品质量,成绩显著者;


(5)有其他事迹足以为其他员工学习者。


第25条


有下列事迹者,予以记功:


(1)对于生产技术、生产工艺或管理制定,提出具体建议方案,经采纳确有成效者;


(2)节省物料、节约费用开支或对废料利用成绩显著者;


(3)遇有事故或灾变,勇于负责,并措置得宜,免于损失,或减少损失者;


(4)举报违规或侵害公司利益案件者;


(5)有其他事迹足为其他员工榜样者。


第26条


有下列事迹之一者,予以记大功:


(1)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变,奋不顾身、极力抢救因而减少重大损失者;


(2)维护工厂安全、奋勇执行任务,确有实际功绩者;


(3)维护公司重大利益、竭尽全力避免重大损失者;


(4)具有其他重大功绩,足为其他从业人员模范表率者。


第27条


奖金是指:


(1)年终盈余奖金;


(2)研究发明奖金;


(3)工龄奖金;


(4)改善提案奖金;


(5)节约物料、费用奖金;


(6)特殊功绩奖金;


(7)竞赛、考核奖金;


(8)非经常性奖金。


第28条


有下列事迹之一者,可颁发奖金或予以晋级:


(1)年终评比总结成绩优秀者;


(2)有研究发明对公司确有重大贡献者;


(3)服务满10年、15年、20年、25年,考绩优良,未曾旷工或未受记过以上处分者;


(4)对公司做改善提案,经实施证明确能为公司创收利润或减少损失者;


(5)对公司目标管理的达成、经营效益的提高成效卓著者;


(6)1年内记大功两次者;


(7)具有其他特殊贡献者(或斟酌列入公司年鉴、史册)。


第29条


本公司员工之惩罚分为下列五种:


(1)警告,减发当月2天底薪;


(2)记过,减发当月6天底薪;


(3)记大过,减发当月18天底薪;


(4)降级;


(5)解雇。


第30条


有下列情节之一,经查证属实或有具体事证者,予以警告:


(1)在工作时间聊天、嬉戏、阅读无关职务工作的书报杂志或从事规定以外工作者;


(2)在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者;


(3)因过失导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4)妨害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规定者;


(5)初次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者;


(6)浪费公物,情节轻微者;


(7)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执行职务者;


(8)出入厂区不遵守规定或携带物品出入厂区,拒绝保安或管制人员查询检查者;


(9)破坏环境卫生者;


(10)初次穿着拖鞋进厂上班者;


(11)在饭堂就餐不排队、不守纪律,无理取闹者;


(12)外出办事不填写外出登记表者;


(13)品行不端、缺乏礼貌、辱骂他人者;


(14)私自拆装宿舍照明电线、插座、灯头或使用电炉、电热器者;


(15)经查获进入厂区不着工作服又不配戴工作识别卡者;


(16)指定受训人员无故不参加培训中心指定必修课程研习者。


第31条


有下列情节之一,经查证属实或有具体事证者,予以记过:


(1)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未申报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者;


(2)因疏忽或工作马虎导使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者;


(3)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妨害他人工作者;


(4)未经许可擅带外人入厂参观者;


(5)携带危险物品入厂者;


(6)在禁烟之工作场所吸烟、丢烟头者;


(7)投机取巧、隐瞒蒙蔽、谋取非法利益者;


(8)对同仁恶意攻击或诬告、伪证而制造事端者;


(9)在工作时间躺卧睡觉者。


第32条


有下列情节之一,经查证属实或有具体事证者,予以记大过:


(1)擅离职守,致生产变故,使公司业务遭受重大损害者;


(2)泄漏生产或事务上机密者;


(3)携带违禁物品,不听制止者;


(4)遗失重要文件、机件、物件或工具者;


(5)初次撕毁公文或公告文件者;


(6)擅自变更工作方法致使公司业务遭受重大损失者;


(7)拒绝听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监督,经劝导仍不听从者;


(8)违反安全规定措施,致使公司遭受重大损失者;


(9)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者;


(10)造谣生事、散播谣言,给公司造成不利影响者;


(11)1个月内累计旷工达3日者;


(12)初次代人打卡、托人打卡或伪造出勤记录者;


(13)恶言吵骂同事、怂恿相骂或打架者。


第33条


有下列情节之一,经查证属实或有具体事证者,不经警告立即解雇除名:


(1)订立劳动合同时有虚假信息欺瞒公司,使本公司误信而遭受损害者;


(2)动手打人、出手帮凶、打架时防卫过当造成对方身体伤害,或使用武力或携带凶器威胁、恫吓他人,实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行为者;


(3)工作、服务态度恶劣,损害消费者或客户利益者;


(4)故意损耗机器、工具、原料、产品及公司其他物品,或故意泄露技术上、营业上的秘密致公司蒙受损害者;


(5)受政府判刑或受拘留处分,情节重大者;


(6)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3日、1个月累计旷工4日,或年度内无故旷工积满6日者;


(7)聚众结伙妨害生活秩序、生产秩序者;


(8)张贴、散发煽动性文字、图书,足以破坏员工与公司关系者;


(9)在集体宿舍内赌博者;


(10)偷窃同仁或公有财物价值在人民币元以上者;


(11)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致公司名誉受重大损害,或伪造、变造、盗用公司、部门印章、信件者;


(12)侵占公有财物、营私舞弊,利用职务收受贿赂者;


(13)第二次代人打卡、托人代打卡或伪造出勤记录者;


(14)在禁烟区内吸烟或引火,造成公司损害者;


(15)在工作中酗酒滋事,妨害生产秩序者;


(16)年度内积满两次大过,未经功过相抵者;


(17)依据劳动合同调派工作,无故拒绝接受,或调离厂区由公司就其交通住宿妥善安排而拒绝接受者;


(18)非法罢工、怠工或煽动他人怠工、罢工者;


(19)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在外从事相同业务或与本公司利益冲突的工作者。


第34条


同年度功过可予以抵销,嘉奖与警告、记功与记过、大功与大过视为同等功过。


第35条


奖惩依下列规定计算:


(1)三次嘉奖相等一次记功,三次记功相等一次大功;


(2)三次警告相等一次记过,三次记过相等一次大过。


第36条


员工奖惩均应填具员工奖惩申报审批表,叙明具体事实,移送人事部报请调查核定。


第37条


出现本手册未规定的奖惩而又必须执行时,由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办公室主任、人事部经理、管理部经理、当事人所在部门的主管及工会主席议决或申报上级有关部门核定。


薪资


第38条


本手册所称薪资系指员工因工作所获得的报酬,包括底薪、效益浮动工资或按计时、计日、计月、计件,以现金或实物等方式给付的奖金、津贴、加班费及其他经常性给付。


第39条【更多免费 素材,微信lbgzkf1】


本公司员工薪资系按工作繁简难易、职责轻重及所需专业技能,绩效标准订立或由员工和公司于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时议定。


第40条


本公司依营运经济效益及员工劳动贡献核发效益浮动工资,效益浮动工资最高为该员工底薪的40%。


第41条


薪资以8小时为1日计算。


第42条


本手册所称加班工资的计算,乃按平日每小时底薪加给1/2.


第43条


本手册所称法定节日加班工资的计算,乃按平日每小时底薪加给两倍。


第44条


本公司员工薪资于次月10日发给,而薪资发放日适逢放假日时,得于放假日前后1日发给。


第45条


本公司员工职等、职级,按公司薪资管理办法实施。


考核与考绩


第46条


本公司对所属员工每月做定期百分考核,考核项目与评分标准如下:


(1)出勤态度:占10%;


(2)遵法守纪、服从指挥、互相协作:占10%;


(3)爱护公物,勤保养、维护设备:占10%;


(4)文明礼貌、文明生产:占10%;


(5)安全生产:占10%;


(6)工作效率,产品质量:占20%;


(7)工作任务,产品完成:占20%;


(8)节约:占10%。


第47条


根据以上8个项目作考核:


(1)其中有一项目分数为零或总分低于50分者,不发其当月浮动工资;


(2)分数在50~70分者,发放该员工50%的当月浮动工资;


(3)分数在71分以上者,按实得分数比率计发该员工当月浮动工资。


第48条【更多免费素材,微信lbgzkf1】


本公司员工考绩分为主管考绩表及员工考绩表两种。每年6月底及12月底作年中、年终考绩,作为升迁、加薪、降级或定年终奖金等的依据。


第49条


本公司就员工工作之勤惰、绩效,参照每月累计百分考核、主管考绩表、员工考绩表、培训成绩等办理考绩评比,等级区分如下:


(1)优等:90分(含)以上至100分者,可升三级;


(2)甲等:80分(含)以上至89分者,可升二级;


(3)乙等:70分(含)以上至79分者,可升一级;


(4)丙等:60分(含)以上至69分者,不予升级;


(5)丁等:未满60分者,予以降级。


第50条


凡员工有下列情节之一者,其在该年度考绩等级不得列入优等:


(1)曾受警告或以上处分者;


(2)迟到或早退全年共达10次(含)以上者;


(3)旷工、旷职达1日(含)以上者;


(4)请假超过规定日数者;


(5)培训中心所指定必修课程,有未经请假旷课2次(含)以上者。


第51条


凡员工有下列情节之一者,其在该年度考绩等级不得列入甲等或以上:


(1)曾受记过或以上处分者;


(2)迟到或早退全年共达20次(含)以上者;


(3)旷工、旷职达2日(含)以上者;


(4)培训中心所指定的必修课程中,经考试测验有一科不及格者;


(5)培训中心所指定之培训,全年缺席(因出国、出差除外)达20%(含)以上者。


第52条


凡员工有下列情节之一者,其在该年度考绩等级不得列入乙等或乙等以上:


(1)曾受记大过或以上处分者;


(2)迟到或早退全年共达30次(含)以上者;


(3)旷工、旷职达3日(含)以上者。


第53条


全公司员工考绩等级百分率由总经理签订。


第54条


凡有如下情形之一者,不办年终考绩:


(1)正式录用未满1个月者;


(2)留职停薪尚未复职者。


第55条


本章所称年度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考勤


第56条


本公司员工每日工作时间为8小时,但经员工半数或工会同意,可将周内1日正常工作时数调配在其他工作日上。但每周工作总时数仍以40小时为度。


第57条


本公司员工工作时间:上午8时上班,下午5时下班,中午休息1小时。担任流水线作业的员工,另依规定可实施作业中间休息。【更多免费素材,微信lbgzkf1 】


第58条【更多免费素材, 微信lbgzkf1】


员工因出差或其他原因于事业场所外从事工作,不易计算其工作时间者,以平日工作时间为其工作时间。


第59条


因季节或订单量关系和因换班、准备或补充性工作,有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必要者,本公司可将工作时间延长。其延长之工作时间以加班计算。每人每月加班不得超过36小时,每天班后加班不得超过3小时。


第60条


本公司员工加班,必须事先获准,否则不予承认。


第61条


本公司对于办公室员工加班工时的统计与加班费的核发,另依本公司薪资管理办法实施。


第62条


本公司员工工作采取昼夜轮班制者,其工作班次每周更换一次。


第63条


本公司员工每周7天中休息2天,为星期假日。公司配合生产需要而要求员工于星期假日出勤上班时,该星期假日工资以加班工资计算。


第64条


本公司员工如有迟到情节者,依下列规定办理:


(1)上班时间5分钟后至15分钟内,始行签到、打卡到工者为迟到,扣当月百分考核1分;


(2)上班时间15分钟后,始行签到、打卡到工者,均以旷工半日论;


(3)因偶发事件经核准者,按请假处理。


第65条


本公司员工如有早退情节者,依下列规定办理:


(1)下班时间前15分钟内,即行签退或打卡提前下班者为早退,扣当月百分考核1分;


(2)下班时间前15分钟以前即行下班者,均以旷工半日论。第66条


本公司员工如有旷工情节者,依下列规定办理:


(1)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续假而不到工者,均以旷工论处;


(2)旷工1天扣当月百分考核5分,并且不发当日底薪;


(3)委托、代人打卡或伪造出勤记录者,一经查明,当日双方均以旷工论处;


(4)员工上下班打卡仅打“到”未打“退”,或仅打“退”未打“到”者,若无具体确实的理由,当日以旷工处理;


(5)除因卡钟失灵,确实无法打卡时,可由科长(主管)以上人员签证证明,交人事部处理,其他原因的签证均属无效,仍以旷工处理;上下班时未能找到出勤卡者,应向保安人员登记确实时间,由人事部签证,否则仍以旷工处理;


(6)在连接星期假日或法定假日前后旷工者,应视为连续旷工。但其中


星期假日或法定休假日,不计入旷工日数内。


第67条


下列政府规定应放假的节日均予休假,工资照付:【更多免费 素材,微信lbgzkf1】


(1)元旦,1月1日


(2)春节,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3)清明节,农历清明当日


(4)劳动节,5月1日


(5)端午节,农历端午当日


(6)中秋节,农历中秋当日


(7)国庆节,10月1日、2日、3日【更 多免费素材,微信lbgzkf1】


以上法定节日适逢星期假日时,应顺延补假。


第68条


本公司生产有连续特性,需员工到齐生产。员工过春节需要有更长假期,本公司在春节期间放假14天(工资照付)以代替前条第二项春节法定节日。


第69条


本公司员工请假为下列七种,分别规定如下:


(1)公假


依照政府法令应给公假者,凭有效证件办理。请公假可酌情核发路程假。公假期间,工资照付(因公司业务需要而出差者,称为出差)。


(2)工伤假


员工因执行职务而致残废、伤害,经指定医院证明确不能出勤者,核给工伤假(工资照付)。假期期满应主动复工,否则以旷工论处。同一工伤假累计,不得超过2年。请工伤假,除本公司医疗室证明及外诊医院证明外,应附工伤报告书。


(3)事假


员工因有事必须亲自处理者,应请事假,全年合计不得超过15天,事假期间不发工资。办公室职员请事假,其事假期间工资核发另依本公司薪资管理办法实施。所属员工请假超过规定日期应办理停薪留职手续,否则以旷工处理。


(4)病假


员工因普通伤病、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须治疗或休养者,依下列规定请病假:


①未住院者,全年合计不得超过30日;


②住院者住院及其出院后的休养期合计不得超过1年;


③病假期间,底薪一律折半发给;病假逾期者,可以事假抵充,再逾限则应办理停薪留职,但停薪留职以1年为限;


④请病假,需附经本公司医疗室出具的病假单或其他指定医院开立、经本公司医疗室签字确认的证明;请病假在7日(含)以上者,则须另附本公司医疗室病情报告书。


(5)婚假


本公司员工经试用合格为正式员工后结婚者,可请下列婚假中的一种,工资照付。


①一般婚假3天(女未满23周岁,男未满25周岁者);


②晚婚假10天(女满23周岁,男满25周岁者)。


请婚假,需另附喜帖或结婚证书。


(6)丧假


员工父、母、子女或本人配偶丧亡者,给予丧假6天,工资照付。


请丧假,应附讣文或死亡证明及户口文件。


(7)产假


女性员工分娩前后应停止工作,给予产假90天。工资照付(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者休假依国家规定处理)。请产假应附准生证或医院证明。


第70条


本公司员工因故必须请假时,应于事前办妥请假手续,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如遇急病或临时重大事故须亲自处理时,应于1日内委托他人或以电话、电报、传真形式报告单位主管代为办理。事后申请给假时应提出相关证明文件。


第71条


本公司员工在法定节日仍到厂上班,而未享受补休时,本公司发给当日法定节日加班工资。


第72条


本公司员工有迟到、早退、旷工、请事假、请病假、请婚假、请丧假、请计划生育假等情节之一者,当月不发给全勤奖金。


第73条


本公司员工请公假、请工伤假、请产假,其全勤奖金照付。


第74条


本公司员工请事假、请婚假、请丧假,如遇星期假日或政府规定应予休假的法定节日,则不计入请假期内。


第75条


本公司员工请事假均需书面形式依下列规定核准:


(1)2日(含)之内者,由车间主任或科长级主管批准;


(2)6日(含)之内者,由部门经理批准;


(3)6日以上者,由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第76条


本公司员工事、病假累计,均自每年1月1日起至同年12月31日止;中途到工者其可请的事、病假,应依比率递减。


第77条


本公司员工经试用合格为正式员工,一律加入社会劳动保险,并追加试用期间的劳动保险。享有该保险规定的各项权利。


第78条


本公司员工参加社会劳动保险,应享有该保险的员工退休金、退休期间医疗费、退休后死亡丧葬费、遗属抚恤费及合乎规定的失业生活困难补助费。


第79条


本公司员工参加社会劳动保险,领取退休金应按本市政府规定的如下条件办理:


(1)干部:男员工年满60周岁,女员工年满55周岁,工作满10年;


(2)工人:男员工年满60周岁,女员工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10年;


(3)本市户口临时工:男员工年满60周岁,女员工年满55周岁,投保满10年;


(4)因工致残或患有职业病,经指定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在职员工。


第80条


本公司外地户口临时工离职并离开本市回原籍时,其社会劳动保险金依法可转给其原籍社会劳动保险金机构或发给本人,按社会劳动保险部门的规定办理。


第81条


本公司依照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法令规定安排处理公司卫生工作,防止职业灾害,保护员工安全健康。


第82条


本公司员工应重视安全技术知识并提升操作技术水平,积极参与公司内安全教育及技术培训。


第83条


本公司员工应依规定领取、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及保健食品,确保工作安全及身体健康。


第84条


本公司女性员工有妊娠者不得加班;妊娠满7个月后,不得上夜班;有未满一周岁婴儿者,不得加班及上夜班。


第85条


本公司女性员工有未满一周岁婴儿者,在每天工作时间内可有两次哺乳时间,每次哺乳时间以单胎计为30分钟,工资照付。


公司福利


第86条


本公司依法成立工会组织并按月拨款作为工作经费,举办各种活动,如:文艺活动、体育活动、宣传活动、教育活动、庆祝会等,本公司员工可依规定参加。


第87条


本公司员工依公积金制度规定加入公积金系统,按国家规定的公积金制度实施。


第88条


本公司员工依法加入社会劳动保险。


第89条


本公司员工住宿须依规定申请员工宿舍,服从宿舍管理办法。


第90条


本公司成立伙食团,员工可依规定享用伙食,公司免费提供员工中午工作餐,员工用餐应服从食堂规定。


第91条


本公司员工至医疗室就诊或至本市(区)人民医院、妇幼保健院外诊,其公司公费补助均依本公司医疗规定办理。


第92条


本公司员工上下班,可依规定申请免费乘坐公司交通车。


第93条


本公司营业年度终了如有税后盈余时,对于全年无过失的员工,可酌情给予年终奖金。其发放办法每年另行公布。


第94条


本公司员工享有婚丧喜庆补助,有关凭证经相关部门签字确认后,可至财务部依下列事项领取补助费:


工龄计算


第95条


本公司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工龄合并计算:


(1)在试用实习期间;


(2)奉准给假的假期;


(3)短期合同期满或长期合同因故停止履行后,未满3个月又订立新合同或继续履行原合同时;


(4)连续服务本公司期间调任至本公司所经营投资的公司者,其服务期间工龄应予合并计算。


第96条


本公司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原有工龄不予计入:


(1)停薪留职者;


(2)因案停职而又获准复职者。


第97条


本公司员工在×年×月×日以前到公司任职者,其工龄自×年×月起计算。


解雇与退休


第98条


本公司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解雇员工:


(1)歇业或转让时;


(2)亏损或业务紧缩时;


(3)不可抗力需暂停工作在1个月以上时;


(4)因生产、技术之变化,有减少员工必要,又无适当工作可供安置时;


(5)员工经教育培训仍不能胜任职务工作,亦不宜改调其他工种职务时。


第99条


因前条原因终止劳动合同、解雇员工时,应在30天前书面预告本人,未经预告即终止劳动合同者,发给相当于本人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第100条


本公司员工经预告被终止劳动合同时,依下列规定发给经济补偿金:


(1)在本公司(本厂)或分公司(分厂)连续工作,工龄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本人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2)依前项计算的剩余月数,未满半年者以半年计,满半年者以1年计。【更多免费素材,微 信lbgzkf1】


第101条


本公司员工欲主动终止劳动合同辞职时,亦应提前30天书面告知本公司批准办理辞职手续,未经预告批准立即终止劳动合同时,应赔偿本公司相当于该员工1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若导致公司遭受损失时,依法诉诸司法机关追偿。


第102条


本公司员工自动辞职或离职时,可要求本公司发给工作证明。


第103条


本公司员工自动辞职或因违反本手册相关规定而被解雇时,不发给预告期间工资及资遣费。


第104条


本公司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申请退休:


(1)在本公司服务工龄满30年;


(2)在本公司服务工龄满20年,男员工年满55周岁,女员工年满50周岁。


第105条


在本公司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可规定退休:


(1)男员工年满60周岁,女员工年满55周岁;


(2)神志不清或身体残废,不堪胜任工作者。


第106条


本公司员工退休金给付标准如下:


(1)按服务本公司(本厂)或分公司(分厂)工龄计,每满1年给付1个月平均工资,其超过15年服务工龄,每满1年给付1个半月平均工资,最高总数以35个月平均工资为限;


(2)依前项计算的剩余月数,未满半年者以半年计,满半年者以一年计。


第107条


自请退休人员应填具“退休申请书”,经核定后执行。


第108条


本公司规定退休的员工应由人事部签报,经核定后通知退休人员办理退休手续。


第109条【更多免费素材 ,微信lbgzkf1】


退休人员经核定并办妥离职手续后,本公司得在30日内一次全部给付或分期给付退休金。


第110条


本公司员工离职应办理离职手续,依下列程序办理:


(1)至原所任部门移交与公司有关的文件或使用工具;


(2)至总务部门办理公司宿舍和福利设施移交手续;


(3)至内务部门结清本人财务账目;


(4)至人事部门办理离职确认。


附则


第111条


本公司对于香港、澳门及外籍员工的雇用、解雇、薪资、保险、退休及福利,由总经理决定后另订。董事会成员在职者,其任免、退休等由董事会决定。


第112条


本公司雇用已退休人员,其雇用、解雇、薪资、保险、福利依合同另外制定。


第113条


本手册如有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令规定办理,同一法令另有修正时,依修正后的法令办理。


第114条


本手册经总经理核准,报备上级主管机关后公布实施,修正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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