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协议-林地林木承包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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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_____________





林地林木承包合同书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依法、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甲方将 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发包给乙方,经过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基本情况


(一)承包范围


1、甲方发包给乙方的是:林地使用权,林木使用权和所有权。


2、甲方发包给乙方的林地林木使用权范围中不包括:林地内的野生动物、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矿藏物和埋藏物,河流、水资源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允许向外发包的资源等。


(二)甲方发包林地、林木情况


(1)林地类型:有林地,灌木林地,宜林荒山荒地,未成林造林地和其他地类,总计面积 万亩,其中乙方承包 万亩,剩余 万亩不予承包,由甲方用于处理林业插花用地和政府建设用地,具体面积如下表。


区域


有林地(含农)(亩)


灌木林地(亩)


宜林荒山荒地(亩)


未成林造林地(亩)


其他(亩)


合计(亩)


**林区





**林区





**林区





**林区





**林区





**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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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区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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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甲方发包的林地林木坐落位置: ;四至界限:东至 东界限,南至 南界限,西至 西界限 ,北至 北界限。地形图(示意图)附后。


(3)森林类别:公益林及商品林。


(4)林种:防护林。


(5)林地蓄积情况:


有 林 地


统计


单位


面积


合计



小计


针叶林


阔叶林


混交林



面积


蓄积


面积


蓄积


面积


蓄积


面积


蓄积


**林区






**林区






**林区






**林区






**林区






**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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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区






合计






单位:亩,立方米


二、承包期限


(一)期限


1、本次乙方承包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年。


三、款项计算及支付方式,支付时间


1、承包费用:


根据我县周边县区及我县林地承包经营的价格和该宗地的基本情况,承包费用拟定为 元/亩· 年,共计: 元(人民币大写: )。


2、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


承包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乙方一次性支付,支付方式为: 。


四、乙方承包林地的用途


乙方依法开展林下种植、养殖、森林景观利用和林产品采集加工等经营活动;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改变林地用途,本合同未涉及到的林地用途,国家,省市,县级管理部门另有规定的一律按照省市公益林相关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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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承包期间收益分成:


1、林木采伐收益:甲方协助乙方做好林木采伐手续的申报办理;林木采伐总收益(净利润)甲方占80%,乙方占20%。


2、征占林地补偿收益:林地林木在承包使用期间,因国家建设征占用地、其林地补偿费用归甲方所有;其森林、林木及附着物补偿费等相关所有收入甲乙双方按照甲方占70%,乙方占30%分配。


3、生态效益补偿收益:林地林木在承包使用期间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金由甲方享受,乙方不享受生态公益林所有相关补偿政策。


六、森林管护责任及防火工作落实:


1、管护责任,按照《**省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生态公益林作业设计办法》相关规定,乙方应按照人均3000-4500亩/人的管护标准配置管护人 15-20人。


2、甲方指导乙方积极做好森林防火工作,依法保护森林资源安全,乙方按照l元/年·亩的标准向甲方缴纳森林防火预备金,用于支付森林火灾扑救等防火相关费用,承包区域在防火期内不发生森林火灾的情况下甲方将预备金退还乙方。


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更多 免费素材,微信lbgzkf1】


1、甲方的权利:


(1)依法有权自主决定林地林木使用权属是否向外发包及发包期限、发包范围等事宜。


(2)有权依法按合同约定期满后收回发包的所有林地林木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


(3)有权依法按承包合同约定的权利检查、监督乙方对承包林地林木的使用,有权制止乙方损害承包林地林木的行为。


(4)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甲方发包给乙方的林地使用权,林木使用权和所有权转包给第三方,如果乙方将甲方发包给乙方的林地使用权,林木使用权和所有权转包给第三方,甲方有制止及终止本承包合同的权利,同时收回林地林木使用权属和林木所有权权属,承包费用概不退还,乙方和第三方的相关损失甲方概不负责。


(5)如果乙方将甲方承包给乙方的林地林木使用权属,所有权属用于贷款,抵押债务等相关涉及到第三方的一切经济活动,须向甲方提出申请,书面说明经济活动的项目和资金用途并提供相关证明,待甲方批复同意后实施;乙方将甲方承包给乙方的林地林木使用权属,所有权属用于贷款,抵押债务等相关涉及到第三方的一切经济活动未向甲方提出申请或者申请但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甲方一概不予认可,同时甲方有制止及终止本承包合同的权利,收回林地林木使用权属和林木所有权权属,承包费用概不退还,乙方和第三方的相关损失甲方概不负责。


(6)合同期满后,负责按照森林覆盖率达到70%,有林地面积达到4.4万亩,活立木蓄积达到20万立方米的标准进行验收并收回林地林木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如果不符合上述量化指标,甲方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向甲方缴纳承包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


(7)乙方未按照采伐文件批示的采伐地点采伐或者采伐量超标,甲方有权制止,同时按照实际采伐情况给予双倍处罚的权利。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双方涉及到承包纠纷在没有具体相关法律法规和不违法其他法律法规情况下,甲方有负责解释本承包合同的权利。


2、甲方的义务:


(1)确保发包林地产权明晰,没有权属纠纷或经济纠纷;不是甲方债务的抵押物。如在发包后发现原来存在林权纠纷或经济纠纷的,由甲方协助处理。


(2)乙方全部交清承包费用后,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林权流转相关手续。


(3)维护乙方的林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本承包合同,如需变更或者解除本承包合同,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4)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更多免费素材,微信lbgzkf1】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的权利:


(1)自主开展森林培育,林木种植,养殖,培植,森林旅游等林业生产经营活动,并获得相应的收益。


(2)在交清承包费用后,不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要求甲方协助办理林权流转相关手续。


(3)依法获得森林保险收益的权利。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的权利。


2、乙方的义务:


(1)履行本合同规定,及时向甲方交付款项。


(2)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资源,不得改变用途,不得用于非林业生产或者无限制荒芜,不得进行掠夺性开发经营活动。


(3)不得自行或者准许他人在林地内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给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在林地内发生毁林和乱占滥用林地行为时,应该采取积极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4)积极参与森林保险,依法做好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林木防盗工作,依法保护野生动物植物资源。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八、合同期满后的处置方式


(一)森林,林木和林地存量处置:


1、乙方依法将承包的林地范围内所有林地、林木按照面积、蓄积返还给甲方。


2、承包期间林木蓄积、有林地面积增加量乙方无偿交给甲万。


(二)林地上附属建筑物及设施处置:


1、林地上可移动附属建筑物和基础设施处置办法为:


在合同期满后15日内乙方自行处置,超过15日甲方视为乙方放弃林地上可移动附属建筑物和基础设施的所有权和处置权,甲方将依法处置,过程产生的费用差价由乙方支付;


2、林地上不可移动附属建筑物和基础设施处置办法为:


按照约定,乙方无偿交予甲方处置。


(二)因日家政策或者限额规定不能采伐的用材林或经济林的林


木林地处置:


合同期满后因国家政策或者限额规定不能采伐的用材林或经济林的林木林地处置办法为:乙方无偿将不能采伐的用材林或经济林的林地林木交给甲方。


九、其他条款


1、甲方必须遵守国家、省、市、县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接受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2、合同有效期间,如因政府依法征占用该承包林地,国家、省、市、县等相关政策或者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全部不能履行时,本合同自动终止,甲乙双方均不负违约责任,甲方将合同终止日至承包到期日的期限内已收取的林地承包款退还给乙方;致使合同部分不能履行的,其他部分继续履行,承包价款根据征占用地面积作相应调整。


3、乙方给承包林地、林木造成永久性损害,或者擅自改变林地、林木用途或者造成森林资源严重破坏,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确认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违约损失、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林地承包使用权,所收取的承包费用不予退还。


4、合同期满后,发包方(或者甲方)若要继续发包林地、林木,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包林地林木使用权。


十、违约责任及其他


1、甲乙双方应该严格遵守本合同,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承包费用5%。


2、本合同按照以下第B种方式生效,不因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影响本合同的法律效力。【更多免费素材,微信lbgzkf1 】


、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B、甲乙双方签字并经过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变更登记或者备案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反终止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或者由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调节、协商,调节不成的,按照下列第B种方式解决。


、提请仲裁机构促栽。


B、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合同中涉及到的相关数据依凤翔县2009年3月份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相关数据为主,相关表格数据中面积以亩为标准单位,材积和蓄积以立方米为标准单位,相关费用以人民币、元为标准单位。


5、甲方单位名称变更,法人名称变更,单位撤销或者合并等情况下,由变更或者合并后的单位进行依法履行本合同。


6、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与现有相关法律法规冲突或者后续国家法律法规变化的情况,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7、本合同一式十份,**县人民政府、**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各执一份、甲方、乙方,各执四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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