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支护工程承包合同协议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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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坑支护工程承包合同协议书范本


-1155700-92392500


编号:_____________




基坑支护工程承包合同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发包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承包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并结合有关规定及本工程的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建设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                    处,拟建建筑物为                    ,设                    ,现自然地面标高为        m,地下室底板面标高为        m,底板厚度为        mm,电梯井承台底标高为        m(含垫层),基坑开挖深度约为        m(电梯井除外),需进行深基坑支护,具体施工方案见                    设计的                    施工图。


2、工程名称:                     。


3、工程地点:                     。


二、承包方式及范围


1、承包方式:采用按图纸总价大包干方式,包方案设计、包施工,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机械、包水电、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施工全部风险和价格风险、包保险、包施工措施、包进退场(含二次搬运)、包检测、包验收合格、包所有利润、费用及税金的形式进行施工承包。除本协议规定的价款外,甲方无须为实现本协议项下权益再向乙方或任何第三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或款项。


2、承包范围:按通过专家评审的                    (即优化方案设计图)及经审批的                    (评审及咨询意见)的要求及范围施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列工作内容。


(1)基坑满足规范要求的设计方案;


(2)基坑施工的优化方案;


(3)基坑设计方案的专家评审;


(4)基坑支护锚桩、水泥土搅拌桩、钢筋混凝土护壁、土钉墙、锚杆、冠梁、截水沟、集水池、沉淀池、安全防护栏杆、完成支护工程施工基本作业面(即从支护管桩内侧0.5m处至放坡外侧排水沟处所包括的范围)所需的土方开挖工程等,具体内容为                    (即优化方案设计图)的所有施工内容;


(5)临时设施、场内施工道路、抽排水(或降水)、泥浆清运、基坑使用期的维护维修保养等;


(6)文明施工、安全施工、工程赶工、交叉施工、成品保护、环境保护等施工措施。


三、工程质量


1、本工程质量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规范,达到                     (施工图)及经审批的                     (咨询意见)的要求,达到国家现行验收标准的合格以上等级(含合格),满足设计的功能与标准并保证地下室有关工程施工安全。


2、乙方对整个工程的质量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四、合同工期


1、现场实际施工工期为        天。本工程计划于         年        月        日开工,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正式通知为准。土钉、锚杆、冠梁等与总包单位的基坑土方开挖施工同时进行,土建总包在地下室土方开挖时必须配合乙方的土钉、锚杆、冠梁施工需进行分层开挖施工,乙方必须在基坑土方开挖总工期内完成本工程。


2、乙方须在合同工期内完成本工程全部项目,并经甲方、监理及相关质量检测部门验收合格,将清理完毕的场地移交甲方。因甲方原因(包括不可抗力)使乙方暂停施工的,乙方应在发生后        天内书面提出意见。经甲方或甲方授权代表书面确认后,工期可按实际情况相应顺延。未经甲方代表签证,工期不予顺延。验收合格移交甲方后        天内必须退场。


五、合同总价:


工程含税总造价为人民币(大写)                    (¥        元)。以上总造价含安全生产文明措施费人民币(大写)                    (¥        元)。


六、结算办法


1、全部工程经监理、甲方、政府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基坑支护工程顺利完成交付使用,甲乙双方开始进行结算。


2、本合同价款根据                    设计的                    (即优化方案设计图)报价并承包,承包方式为大包干,工程量清单单价为完全综合单价,明细组成及单价详见附件《                    预算清单》。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调整工程量清单单价。


3、施工过程中,基坑支护工程如出现设计修改、工程变更,总造价已包含不再做任何调整。


4、合同价款已包括本工程从施工至验收的一切费用,其中包括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土方开挖台班费(即基坑工程放坡及支护管桩、水泥搅拌桩0.5m范围以内的挖土方的勾机台班费)、预算包干费等。开工前承包方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及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方案需经监理和发包方审批,且必须符合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并按建设主管部门和发包方的意见进行整改,所需一切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七、工程款支付方式


1、乙方设备进场开工后,        天内支付合同造价的        %作为乙方的备料款。


2、完成支护管桩施工后         天内,支付合同造价的        %。


3、完成水泥土搅拌桩施工后        天内,支付合同造价的        %。


4、完成支护所需的土方开挖、土钉、锚杆、冠梁、钢筋混凝土护壁施工后        天内,支付合同造价的        %。


5、基坑支护工程全部施工完毕并通过验收后        日内,支付合同造价的        %。


6、主体结构完成至±(        )并土方回填后        日内,支付合同造价的        %。


7、有效止水期到期并办理好结算手续后        内,全部结清余下        %的工程款。


八、 材料设备供应


除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外,本工程所有材料、设备均由乙方采购和保管。乙方应按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进行材料、设备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同时乙方还应按照有关规范要求对进场材料、设备进行复检,经复检不合格的材料、设备不得使用,并承担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及费用。


九、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次序如下:


1、本合同及其附件;


2、履行本合同的相关补充协议(含经双方签认的工程洽商记录,会议纪要、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工程索赔和合同价款调整报告等修正文件);


3、招标文件;


4、中标通知书(或定标书);


5、承包人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含评标期间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6、施工设计图纸(含说明)和样板(样板指由甲方提供或由乙方提供并经过甲方确认、满足乙方完成供货施工任务及甲方收货验收所需要的实物样板;


7、工程量清单;


8、现行的法律、法规、条例、标准、规范、规定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


十、 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提供场内施工临时水电接驳点,管线布设施工费由乙方负担。


2、施工前一周提供完整的工程地质报告、水准点及坐标控制点。


3、提供场内及周边6m范围内管线布置图,以便乙方在施工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确保不损坏地下管线。


4、甲方委派        为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实施。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结算和其他事宜。


5、审核工程进度报表,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


6、审定乙方所报的材料样板和工程验收;


7、参加工程例会。


乙方责任:


1、乙方委派        为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实施。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2、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预结算。


3、为了确保工程节点进度,当乙方满足不了节点要求或严重滞后,甲方有权聘请相关专业工种直接参与施工,所发生费用另加        %管理费(乙方无权对工程量及单价进行谈判)直接从合同款中(从当期进度款中)扣除。


4、由乙方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甲方、设计院、监理确认后使用,但并不免除乙方的设计责任。


5、乙方应负责工地现场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及管线的施工和保养,从甲方指定的水电接驳点接驳施工用水用电;有义务采取措施避免工程施工对红线周围地下管线、临近建筑物及相关市政设施造成破坏,并承担因乙方原因造成其他单位或个人损失的责任及费用。


6、做好保证工程质量措施,承担因乙方原因导致质量缺陷及质量事故的责任及费用。


7、负责乙方施工人员的施工安全教育和安全防护,承担施工期间的安全事故责任及损失费用。


8、对已完成的隐蔽工程和分部分项工程内容认真进行自检和互检,检查合格后书面报监理、甲方进行检查和验收。上一道工序验收通过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9、乙方与其他施工方共同穿插施工时,应尽可能的配合其他施工方,服从甲方的协调管理。


10、本工程使用的水泥、商品混凝土、钢筋必须是国内知名品牌的合格产品,并经发包方批准才能使用。


11、选用、采购的材料在进场时必须向监理工程师及发包方提供符合规定的产品合格证、产品检测报告,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使用。


12、按照当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施工,做好降低施工噪音措施工作,在工程施工过程和竣工验收中应确保场地整洁卫生达到        文明施工工地的标准;承担未按要求施工以及乙方自身原因引起的责任及费用。


13、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的一切质量、安全事故由承包方承担,并负责其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造成发包方损失的由承包方负责赔偿。


14、负责对全部工人进行安全教育,按照各工序的安全操作规程施工,负责购买本工程有关的人身保险、设备保险。


15、乙方负责有关政府部门要求报建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负责收集有关工程资料并在竣工前按质监站、城建档案馆要求整理、编制成合格的竣工资料三套(一套原件,两套复印件加盖红公章),在竣工验收前的        天内交付给甲方。


16、按本合同要求做好现场的成品保护、安全文明施工和工程保修工作。


17、按施工图纸、相关规范要求做好施工监测点及监测工作。


18、有责任监督坑顶1m范围内及分级平台上严禁堆载,在离基坑周边3~10M范围内地面堆载不超过10Kpa;若出现位移、沉降、渗漏的异常情况须及时向发包方和监理工程师报告,并及时采取加固处理措施。


19、自开工之日起,基坑工程完工后移交给发包方止,承包方对本工程范围内工程的材料、半成品、成品和配套设备负完全的保管责任,保管期间发生损坏及遗失,承包方负责予以赔偿。


20、乙方的施工不得影响甲方其他工程的正常施工;其他单位也不能侵占乙方基坑支护正常施工工作场地;如因场地原因(如地面下陷座机)造成乙方施工困难则由乙方自行解决;若施工位置不够,乙方必须书面报甲方及设计单位协商处理;


21、靠支护管桩内侧0.5m宽度范围外的土方开挖由土建总包单位负责完成,靠支护管桩内侧0.5m宽度范围内的土方由乙方负责修整(不含土方外运),基坑支护施工范围的土方开挖的现场指挥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指挥失误造成的相应质量责任,施工过程中涉及的所有需与其他施工单位的协调由乙方负责,含:机械、材料、人、设施、场地等事项;【更多免费素材,微信lbgzkf1】


22、乙方保证所承包的本基坑支护工程有效止水期为从土方开挖时起至        层主体结构完成时止,土方回填后必须留有监测孔以便观察止水效果。


23、参加工程例会。


十一、工程保修


1、本工程的保修期至土方回填完毕并有效止水期到期,保修期自甲方在工程最终竣工验收记录上签字之日起算起。


2、在保修期内,由于乙方施工质量问题等属于乙方保修内容的,由乙方负责免费维修。


3、在保修期内,凡属于乙方保修内容的,乙方在收到甲方维修通知的        小时内必须到达现场,并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维修工作。乙方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未到达现场或不能按要求时间完成维修,甲方有权安排其他施工单位进行维修处理,所发生的所有费用从工程余款中扣除。


十二、违约责任


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工程转包,否则甲方有权在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         天后进驻现场接管工程,解除本合同。对此乙方须按合同总额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不按合同工程进度、工程施工,延误工期,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增设人力、机械,乙方必须整改及时、得力,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对此乙方须按合同总额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不按合同规定进行施工,违反《                    房地产有限公司工程施工管理办法》,忽视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拒绝执行甲方发出的通知或指令,无视甲方的警告,甲方有权收取乙方违约金        万元/次,如乙方在同一类事项违约累计三次以上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对此乙方须按合同总额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完成或未能完成本合同全部工程并经验收合格(含向甲方提交全部竣工验收合格资料)。每逾期一天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逾期超过        天,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        %的违约金。


5、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从逾期        天次日起,每天按拖欠款的                %支付违约金。


6、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7、如果乙方履行合同义务行为达不到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的标准和条件,并经书面要求改正后,        天内仍无实质性改进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后收回工程,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在支付给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款补偿。


8、因乙方违约,甲方提前解除、终止合同的,由甲方接管工程,乙方必须在        天内完全退场,剩余物资由甲方无偿处理,且有权向乙方索赔其造成的损失。


9、如工程竣工验收未在合同工期内通过,乙方除支付给甲方合同价款工程结算价        %作为违约金外,还须自费返工达到合同约定标准,工期不予顺延。


10、在本工程施工过程中以及质量保修内,由于乙方施工质量问题、安全事故、劳务纠纷、拖欠民工工资等,受到报纸、电视等媒体的曝光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给甲方的形象和声誉造成损失,每次由乙方向甲方支付    万元违约金,从乙方工程进度款或保修款中扣除。


11、因乙方原因造成现场安全事故,每发生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一般事故        万元;(2)重大事故        万元;(3)特大事故        万元。


十三、其他


1、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位于        (地点)的         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2)依法向         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在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完毕,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他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3、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附件:


1、工程施工管理办法


2、廉洁合作协议书


3、基坑支护工程预算清单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附件1:工程施工管理办法


第1条  工期管理


1.1 本合同所提及的工期、时间除注明外均以日历天为计算单位,总工期包括施工准备、备料、人员进场、供货安装、通过竣工验收时间在内,具体工期以协议书为准。


1.2 开工日期以甲方、监理发的开工令为准,如乙方认为现场不具备开工条件,应在24小时内向甲方、监理提出书面报告。


1.3 竣工日期是指乙方完成合同内约定的所有工作内容,工程质量合格,通过竣工验收之日。


1.4 进度计划


1.4.1 乙方在编制工期及各个进度控制节点时,已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下雨、台风、高温天气、停水、停电、节假日等因素及施工图纸的设计、修改、变更所需时间(除本合同定义的不可抗力因素外)以及甲方分包工程的合理工期。


1.4.2 乙方必须按甲方、监理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监理的检查、监督。工程进度延迟时,乙方必须按甲方、监理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甲方、监理确认后,限期追回进度。因乙方的原因导致进度延迟,工期不予顺延。


1.4.3 合同中约定的提交给其他承包商工作面的时间为乙方完成相关工作内容,整改完成,经交接验收合格的时间。


1.4.4 因乙方原因导致第三方的工期索赔,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5 工期调整


1.5.1 因以下原因在施工关键线路(按乙方提交,并经甲方、监理确认的施工网络图中关键线路)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但甲方不承担包括乙方窝工停工费等在内的任何费用(已由乙方在措施费中包干考虑)。


1.5.2 本合同定义的不可抗力:                                               。


1.5.3 因甲方未能及时提供施工场地、未能及时提供施工图纸、工程进度款拖延超过        天。


1.5.4 本合同中约定或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5.5 乙方在10.5.1条款情况发生后        天内,就工期调整的理由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报告。如乙方未在上述时间内提出申请,视为工期不受影响。


1.5.6 凡由于乙方造成的工期延误,则工期不能顺延,由此引起的赶工措施等费用增加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2条  质量管理


2.1 工程质量


2.1.1 乙方须按合同要求保证施工质量达到合格以上(含合格)标准(并获得证书)。


2.1.2 除国家施工、验收规划要求外,重要分部分项质量控制还要按照甲方“质量检查表格”要求执行。


2.1.3 乙方对于整改工程的质量负全部责任,甲方、监理及其他各方对于工程的检查、验收结果并不免除乙方的任何质量责任。


2.2 检查和返工


2.2.1 乙方应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及时根据要求向甲方及监理提供与工程质量有关的技术资料,并按检查结果进行整改。


2.2.2 经检查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乙方应按甲方和监理的要求限期整改,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工期不予顺延。


2.2.3 当甲方、监理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复检验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如检验合格,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检验及恢复费用;如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全部费用。


2.3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2.3.1 分部分项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本合同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时,乙方应自检合格后,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        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甲方验收,并准备验收资料。乙方应通知质量监督及设计单位共同参加规范要求的重要工程隐蔽验收。如涉及合同价格调整的,乙方必须通知甲方到场验收。否则,此部分价格不予计取。


2.3.2关键工序的隐蔽前,乙方必须经监理验收合格并签字(乙方应在验收前向监理提交三检记录、施工交底记录等资料并通知甲方)。关键工序主要包括:


静压桩→搅拌桩→土方开挖→土钉墙→喷混凝土→接锚→冠梁→抽排水系统等。


第3条  工地现场管理


3.1 本工程为                    情况,施工平面布置须考虑周全,并经甲方、监理书面审核后方可实施。


3.2 乙方应按照国家和                    相关规定实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3.3 乙方应随时准备接受主管部门的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达不到安全文明工地标准,乙方必须立即停工整改,由此造成的工期、费用损失由乙方负责。


3.4 安全施工:


3.4.1 乙方负责施工期间整个工地现场以内及周边的安全防护、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对于任何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车辆,乙方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并进行安全教育。


3.4.2 乙方必须严格按安全规范组织施工,积极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非甲方原因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4.3 乙方必须按安全施工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科学的安全防护措施,施工现场的任何部位均应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必要的照明、看守、围栏和保卫及其他的保护措施。


3.4.4 乙方必须对安全检查不合格的部位立即整改,并通知监理复检。【更多免费素材,微信lbgzkf1】


3.4.5 如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监理,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3.5 文明施工:


3.5.1 乙方全体现场施工人员必须分工种戴安全帽,统一服装并佩带工作牌。


3.5.2 施工期间,乙方应及时整理和安排所有机械、工具、材料、建筑垃圾等,做到工完场清。


3.5.3 乙方应严格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施工场地交通、噪声、环境卫生和场外污染等有关手续,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管理,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粉尘、废水等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水土保持措施。若乙方违反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乙方自行承担一切后果及责任。


3.5.4 乙方应按法规、文件的要求做好现场的文明施工,工地总平布置包括必要的经硬化的施工通道、场地雨水须经有系统、有效的、有组织的排放。【更多免费素材, 微信lbgzkf1】


3.5.5 乙方应负责修建、维修和管理施工场地内所需的临时道路,包括维修和管理甲方提供的道路并承担相应费用。


3.5.6 因乙方运输造成施工场地内外公共道路损坏的,由乙方承担修复损坏的全部费用和可能引起的赔偿。


3.5.7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经当地街道、城管部门、质检站等相关单位验收通过后,乙方方可申请安全生产措施费和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支付,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该款项。


3.5.8 本工程的所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费用不作任何调整。


3.6 现场用水用电管理


3.6.1 因为市政停水、停电乙方工期不顺延。乙方必须准备备用发电机、水池等设施,以确保市网停电停水时能正常施工。


3.6.2 甲乙双方用电用水必须安装水表、电表,乙方水、电表安装及移位必须经甲方同意。安装完成后双方共同抄底度数,并签字认可;水表、电表须经过有关部门检测。


3.6.3 水电费由甲方向供电局、自来水公司垫付,乙方必须按时向甲方交纳相应水电费用,并同时领回相应发票。


3.6.4 现场用水用电总量按供电局、自来水公司出具的收费单为准。


3.7 双方约定施工现场安全网、施工围板广告权益属甲方。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在这些设施上面悬挂任何广告;否则甲方有权派人强行拆除。


3.8 其他要求


3.8.1乙方必须按照国家、省市及地方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规范、文件的要求执行,若有最新规范、文件,则按新要求执行,甲方将不定期邀请相关部门进行综合检查,乙方对检查的整改意见必须无条件予以落实整改;另外,乙方需积极配合甲方上级单位及甲方每月的项目工程管理评估,项目评估后必须予以整改落实。


3.8.2 乙方在工地上设立的任何临时设施(包括塔吊等设备基础),在阻碍甲方其他工程施工或者甲方有需要时必须负责清理出现场,而所需费用已经在措施项目中包括。


第4条  工程分包管理


4.1 转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或任何部分、任何收益、利益转包给他人。乙方不得采取大包形式,即将其中的几栋建筑或全部采取包工、包料、包机械、包管理的形式直接转包给大包工头。


4.2 乙方分包:


4.2.1 经甲方书面批准,乙方可将非主要部分或专业性较强的部分工程分包给他人,分包合同不得与本合同发生抵触。如有未经甲方批准的第三方施工单位进场,甲方有权中止该分包合同。


4.2.2 乙方分包合同不免除乙方对该分包工程的任何义务与责任,乙方必须在分包现场派驻监督管理人员,保证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均视为乙方违约。


4.2.3 乙方必须在开工后        天内(并且不迟于分包工程开工前        天)提交乙方分包工程、甲方分包工程的进退场时间,经甲方监理确认后执行。


4.2.4 乙方和分包工程承包人应当依法签订分包合同,并按照合同履行约定的义务。分包合同必须明确约定支付工程款和劳务工资的时间、结算方式以及保证按期支付的相应措施,确保工程款和劳务工资的支付。


4.2.5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分包单位资质证书、分包合同、分包工程施工方案。


4.2.6 乙方应当在订立分包合同后        个工作日内,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分包合同发生重大变更的,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自变更后        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协议送原备案机关备案。


第5条  双方人员


5.1 双方人员配备


甲方总代表:                     。


乙方项目经理为:                     。


监理公司:                     。


总监/代表:                     。


5.2 乙方的所有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乙方的项目经理、总工的综合能力必须得到甲方的同意、认可。甲方有权对乙方不称职的管理人员指令限时更换。


5.3 甲方不提供场内工人宿舍,由乙方自行在场外解决或自行考虑。


5.4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6条  工程移交


6.1 根据工程需要,完成某阶段工作时,乙方应按甲方通知时间向下一工序的施工单位办理工序移交手续。


6.2 乙方在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后,应按照甲方通知的时间撤出全部临建、机械设备和剩余材料(除收尾工程所需的以外),并将所有承包范围内的工程清理干净。交付基础施工。


6.3 乙方必须在工程完成验收合格后,按甲方通知的时间完成移交。乙方应填写工程移交书,经甲方、监理、第三方监测验收通过后,视为工程移交完毕。


6.4 工程在未移交甲方之前,乙方负责维护。


6.5 工程完成验收并达到合同验收要求,乙方不得因经济纠纷而拒绝交付工程。


第7条  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7.1 甲方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等特殊工艺,乙方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并承担申报、试验、使用费用;乙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等特殊工艺,应取得现场甲方总代表的认可,乙方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7.2 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应注意收集有关经验,工程施工完成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完整的施工总结报告。


7.3 甲方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等特殊工艺,由此引起工程费用和工期的增减甲方将对合同价款和工期进行调整。 


7.4 乙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等特殊工艺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经甲方及有关单位同意实施,由此引起的工程费用的增加由乙方承担,缩短或延长的工期由乙方负担。


7.5 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8条  文物和工程障碍


8.1 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乙方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监理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甲方乙方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8.2 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8.3 施工中出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乙方应于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同时提出处置方案,监理收到处置方案后        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8.4 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甲方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第9条  工程监理


9.1 甲方委托的监理公司及其驻工地总代表由协议书中约定,代表甲方对乙方施工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现场协调配合进行全面管理及工程量、进度款的初审工作。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甲方书面同意外,总监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乙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9.2 监理公司及其监理人员按国家监理条例履行监理职责,乙方应全面配合监理工作。


9.3 若监理公司派驻的总监易人,甲方将提前        天通知乙方。其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9.4 甲乙双方的文件通过监理公司传递,但须发文方总代表或授权人签字才生效。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签收另一方的文件,双方文件发送到监理公司即视同已到达对方。特殊情况下甲方可以直接向乙方发出指令,乙方代表或指定收件人必须签收。


9.5 乙方应接受监理对本工程的质量监督、进度控制及协调配合的管理工作。如监理的要求涉及合同价款的调整,乙方应在执行前得到甲方的确认。


第10条  预算及完成结算的特别约定


10.1 本合同造价内暂定价格的内容一经确定,在甲方提交经审图中心审核合格确认的施工图纸后,乙方应在    天内编制预算递交给甲方审核。【更多免费素材 ,微信lbgzkf1】


10.2 甲方收到完整的预算资料后        天内审核完毕,经双方确认后,签订补充造价协议书。


10.3 在通过工程完工验收、办理完工程交接手续及竣工资料移交手续后        天内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结算资料必须符合甲方审核要求。


10.4 甲方收到完整的完工结算资料后        天内审核完毕,经双方确认后,签订结算协议书。


10.5 预结算资料实行签收制度,乙方应按时提交全部的工程预结算书和资料给甲方,一式二份。甲方根据签收表及预结算资料完成初步审核,并通知乙方核对。如乙方未按时提交或核对工程预结算书,甲方有权指定咨询公司编制工程预结算书交甲方审核后直接定案,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预结算书的结算金额。


10.6 乙方应保证递交预结算资料的完备性及准确性,如有依据不充分或不清晰,视为乙方放弃此部分权利;甲方有权不接受乙方二次补充的预结算资料或依据。


10.7 乙方应保证编制预结算书的准确。双方仅对其中甲方认为有疑问的部分进行核对调整,其余部分不再核对及调整。


第11条  工程进度款的核实与支付


11.1 乙方在完成协议书约定的形象进度节点后,向甲方申报进度款申请资料(包括工程形象进度、本期造价计算书、本期付款申请表、发票等)。甲方在        天内审定并支付相应款项。


11.2 工程进度款与质量挂钩,报送工程进度报表时附《分部分项工程及关键工序质量验收单》,若所报工程的质量达不到验收规范要求,甲方有权暂缓支付该部分工程款或暂扣该部分进度款的        %作为质量整改费用,待乙方在限定的期限内整改完成后支付,若乙方在限定期限内未能完成,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代为完成,所发生一切费用(乙方无权参与费用单价议定,包括甲方、监理增加的管理费用,按所发生工程费的        %计算)直接从暂扣款中支付(若有不足额部分直接从下期进度款中扣除)。


11.3 在每次支付进度款时,同时清算扣款、违约金、奖金、甲供材超供等所有往来价款。钢材调差款随进度款支付。


 


附件2:廉洁合作协议书


甲方:                            【更多免费素材,微信lbgzkf1】


乙方: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署了                    基坑支护工程合同,为加强工程项目建设期间的廉洁合作,确保项目高效优质按期竣工,甲乙双方经协商签定本协议并作为双方共同遵守的廉洁合作行为准则。


第1条  甲方责任


1.1 甲方有责任向乙方介绍本单位有关廉洁合作管理的各项制度和规定。


1.2 甲方有责任对本单位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廉洁合作教育。


1.3 甲方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单位有关廉洁合作管理的规定,不得接受乙方的宴请,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实物、现金或礼券。


1.4 甲方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发现甲方人员任何形式的索贿受贿行为,均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通报乙方单位领导。


1.5 甲方人员如违反廉洁合作管理制度及本协议规定,甲方应视情节轻重、影响大小给予行政及经济处罚。


1.6 对于乙方举报甲方人员违反廉洁合作规定的情况,甲方应及时进行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进行处理。


第2条  乙方责任


2.1 乙方应保证乙方有关人员了解甲方单位有关廉洁合作管理的各项制度及本协议的规定,并遵照执行。


2.2 乙方不得宴请甲方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赠送实物、现金或礼券。


2.3 乙方单位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发现乙方人员任何向甲方人员行贿行为,均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通报甲方单位领导。


2.4 乙方有责任接受甲方对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廉洁合作管理执行情况的监督。


2.5 乙方单位人员有义务就甲方人员任何形式的索贿或受贿行为及时向甲方单位领导举报;如乙方向甲方人员行贿,或甲方人员向乙方索贿,乙方满足其要求且并未向甲方举报的,一经查实,除追回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外,乙方承诺在总价的基础上再让利        %,并对本方知情不报人员进行相应处罚。


2.6 如因乙方单位及人员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贿赂甲方人员,被检查机关立案查处的,甲方有权取消或终止工程合同的履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7 本协议书为建设工程施工总包合同附件,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更多免费 素材,微信lbgzkf1】


   


附件3:基坑支护工程预算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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