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协议书范本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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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协议书范本范本


-1155700-923925 编号:_____________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建设单位:(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规、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诚信的原则。鉴于甲、乙双方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总则


一、工程名称:【更多免费 素材,微信lbgzkf1】


二、工程地点:


三、 工程范围:本合同全部工程建筑安装面积约计____________平方米(各单项工程建筑安装面积详见工程项目施工图纸)。


四、工程造价:本工程按施工图预算造价为人民_________元。(各单项工程造价详见工程项目预算文件)。


第二条 工程期限


本工程自承包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开始至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竣工。(工程阶段性计划由乙方提供;本工程乙方制定的施工进度安排方案,作为本合同附件,同居法律效力)


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得顺延工期,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并通过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一、因天灾或人力不能抗拒的原因被迫停工者;


二、因甲方提出更变计划或变更施工图而不能继续施工者;


三、因甲方不能按期供图,供料,供设备或其所供材料,以及设备不合规格要求,被迫停工或不能顺利施工者。


第三条 施工准备


乙方在开工前应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和熟悉图纸,参与设计交底,编好施工图预算,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进行现场平面布置,搭建施工临时设施,安排施工总进度计划,储备材料,加工构件,做好一切施工准备。


第四条 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法律法规和环保方面的要求、以及施工和验收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相关质量验收规范与合格标准的要求,并确保工程竣工一次性验收合格。


第五条 配套设备或材料供应


一、本工程甲方供应以下设备及材料:(详见甲方供应设备及材料明细表)


二、本工程乙方供应以下设备及材料:(《甲方供应设备及材料明细表》中不含的设备或材料均由乙方提供;


三、本工程乙方供应的设备及材料须由甲方指定厂家,须经甲方认质认价后方可采购进场供货。


四、工程所需材料如因供应单位所提供的规格品种或材质不能满足工程需要,必须以其它规格品种代替或加工处理时,应事先取得原设计单位和甲乙双方的同意,在办理了有关手续后实施。由于代用或加工而发生的量差、价差及加工费,由负责供应之一方负担。


五、凡应附有合格证明的材料,在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验证,如无证明,须经试验合格方准使用,其试验费应由负责供应之一方负担。


第六条 工程总承包价与工程款结算:


一、工程总承包价:


本工程确定按照施工图纸并依照《黑龙江省建筑工程计价依据•建设工程费用定额》、《黑龙江省建筑工程计价依据•建设工程计价定额》(2010年版)的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及工程总造价。经双方协商确定工程总承包价为:人民币: 元(即¥____________元),折合每平米单价为: 元(即¥ 元∕㎡)。


1、工程总承包价包括如下各项内容:人工费、材料费(含损耗)、施工措施费、机械设备使用费、水费、企业管理费、规费、利润、税金、设备调试费、成品维护费、检测费、办理验收直至取得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和保修费,以及政策性文件规定应有的其他费用;同时还包括与本工程有关但未在本合同文件内说明的一切费用。


2、本合同约定的工程总承包价为按照施工图纸、规范和招标文件要求而包干的完全价格。不论其对应的工程项目内容或特征是否描述的清楚完全,都将被认为已包括实际对应项目的所有工程工作内容,乙方核算漏项甲方不予找补。


3、甲乙双方商定,本合同约定的工程总承包价在施工期间如遇钢材市场价格波动,甲方为乙方进行钢材价格找差;


工程预算与钢材价格找差的计算规则: 以2010年9月份哈尔滨市建筑工程造价管理站颁布的《建筑工程造价信息》钢材价格为工程总承包价预算钢材计算基数,以原材料进场当期哈尔滨市建筑工程造价管理站颁布的《建筑工程造价信息》为准实行材料价格找差;


甲乙双方同时约定:钢材市场价格波动值与甲、乙双方确定承包价标时的五大主要原材料钢材价格之差小于±2%时,双方均不实行材料价格找差,工程承包总价个不变,当超过±2%时,仅对超过±2%以外部分按实际发生额找差。


除实行钢材价格找差以外,其它任何原因,本工程总承包价格均不做任何调整。


4、人工费计算: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则依据2011年11月1日;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黑建造价[2010]12号相关文件内容执行。


5、费率约定:费率计取按照2010年版《黑龙江省建筑工程计价依据•建设工程费用定额》、《黑龙江省建筑工程计价依据•建设工程计价定额》执行,直至工程竣工不做任何调整。


5.1、通用措施费:(除以下所列费用以外不再计取其它费用)


5.1.1、夜间施工费:0.18%


5.1.2、二次搬运费:0.18%


5.1.3、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0.14%


5.1.4、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0.18%


5.1.5、雨季施工费:0.14%


5.1.6、检验试验费:2.67%


5.2、企业管理费:以14%核计。


5.3、利润:以10%核计。


5.4、安全文明施工费:2.2%


(如果乙方未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建筑施工安全规范、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购置施工安全防护工具、落实好安全施工措施,甲方有权扣回乙方的安全文明施工费。)


5.5、规费:


5.5.1、养老保险费:1.37%


5.5.2、医疗保险费:0.4%


5.5.3、失业保险费:0.05%


5.5.4、工伤保险费:0.11%


5.5.5、生育保险费:0.03%


5.5.6、住房公积金:0.14%


5.5.7、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0.11%


5.5.8、工程排污费:0.01%


5.6、税金:3.41%


二、工程款结算:


工程款结算金额 = 双方商议确定的工程总承包价 ±钢材价格波动找差金额 + 工程设计、施工变更现场签证确认金额。


1、工程施工进度与付款:


以形象工程进度为节点支付工程款:


1.1、双方约定,当乙方负责的分包工程施工至负一层形象工程全部完工时,经甲方和监理单位对乙方负责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同意付款后,按约定的付款比例向乙方支付已完成阶段的工程款。


1.2、从商场地上一层以上至设备夹层,甲方以乙方负责的分包工程每楼层施工完工验收合格为节点,经甲方和监理单位对乙方负责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同意付款后,按约定的付款比例向乙方支付已完成阶段的工程款。


2、工程施工进度与付款额度:


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按以下约定付款比例支付乙方施工款:


2.1、甲方以前款双方约定的各阶段工程实物形象工程完工节点、向乙方支付本施工阶段造价70%的工程款。


2.2、阶段性付款与工程验收,乙方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各阶段性工程完工期限组织施工,并在当期工程全部按期完工后的7日内向甲方申请工程完工验收,经甲方与监理验收合格后按乙方施工实际工程量及合同约定付款比例付款。逾期申请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此段付款期限向后顺延至最后一个工程节点之后,且此段工程必须保证复验合格方可付款。


2.3、剩余工程施工款在“大润发综合项目”总体验收时,在甲方确认乙方所负责的工程项目部分的施工质量未对本项目总体验收造成影响后,向乙方支付至其总造价款项的95%。其余部分作为质保金在一年后的一个月内支付。但乙方负责安装的未完全运行的系统设备则按该项设备安装费的10%预留保质金,在保质期满确认该设备无安装施工质量问题、未对系统整体运行造成影响后的一个月内支付;如在保质期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扣除乙方保质金,并由乙方负责承担调整维修费用和因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 【更多免费素材,微信lbgzkf1】


3、乙方施工进度保证与承诺:


为保证本项目施工顺利进行,乙方承诺在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间隙期间,保证不因自身资金链的断缺及其他原因而影响本工程的施工进度。同时,乙方承诺本方具有解决施工现场技术问题能力,独自解决(包括二次设计调整)现场施工技术问题。如因此造成停工或延误工期,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起损失乙方自行承担。


三、现场签证办理程序:


1、乙方须在接到经监理和甲方签字确认的《设计变更通知》、《设计修改通知》或《工程联系单》、《施工变更通知》“通知”后的3日内将变更部分的预算上报甲方和监理审批,并按变更预算后的方案施工。


2、现场签证时限:每月15日之前将上月经甲方批准的《设计变更通知》、《设计修改通知》或《工程联系单》、《施工变更通知》的预算上报甲方核对核算进行签证,填报《现场签证确认单》。逾期上报或不报、漏报的不予签证。


3、现场签证办理:实行《现场签证通知单》和《现场签证确认单》完成现场确认及审批流程。乙方填写《现场签证通知单》提出签证要求并报监理单位签字确认后,送交甲方项目组专业工程师和项目组总工核算会签,会签后施工单位执行签证内容,现场签证内容执行完毕后,由监理单位与甲方专业工程师共同对实施情况确认,并填写《现场签证确认单》,然后根据《现场签证确认单》确认情况与施工单位确认签证结算价款。


4、现场签证审批有效人签字:签证工程款结算以《现场签证确认单》的甲方确认为准,最终签证价款结算须经甲方签证审批有效人签字后结算。


《现场签证通知》、《现场签证确认》甲、乙双方及监理单位各一份。


5、现场签证范围:项目施工过程中凡是由乙方提出须经监理、甲方现场确认的、引起工程量变化又不属于合同范围内的事项以及合同明确需现场签证的内容、包括工程量的增减,属于现场签证范围,均按本条执行。


甲方与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之间的技术或事务通知,以《工程联系单》形式完成。


6、原材料进场价格认证:乙方须在原材料进场的两个工作日以内向甲方提交《原材料进场报验单》同时提交《原材料价格找差签证单》进行原材料进场报验及价格认证,逾期不交者,甲方不予找差签证,造成损失乙方自负。【更多免费 素材,微信lbgzkf1】


7、现场签证审批权限:


签证类型


金额范围


有效签字人(共同签署)


一般签证


1万元以下(含1万元)


监理、甲方工程师、核算员、工程副总经理


1—5万元(含5万元)


除以上人员外、工程总经理


重大签证


5万元以上


除以上人员外、公司董事长


上述金额范围是指单笔单项变更签证的总金额,不得分项拆份变更签证金额。未按上述权限进行完整签证的,属无效签证,所涉及的金额增加由承包单位自行承担。


第七条、设计变更界定与设计变更审批:


一、设计变更界定:


项目施工过程中,对设计施工图做出的变更,包括设计修改、设计补充以及各专业二次设计引起的设计变更、技术交底提出的修改意见等。


二、设计变更审批流程:


设计变更审批参照《现场签证》的办理流程及权限执行。设计变更申请费用增加的有效时限为承包方收到设计变更后7天内,逾期没有呈报费用变化,则视为没有增加费用,甲方有权在结算时对该份变更拒绝追加费用。


1、施工中发现设计有错误或有严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应以书面通知甲方,由甲方在七天内与原设计单位商定提出修改或变更设计文件,并按相关修改文件要求进行施工。


2、施工中如遇设计变更后超出原设计标准或规范时,须经设计变更单位书面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在设计变更尚未批准前,任何一方不得强行施工。


第八条、工程材料、设备物资供应与进场验收:


一、除本合同第五条第一款约定由甲方供应的工程材料、设备物资(《甲方供应设备及材料明细表》)以外与本工程项目相关的所有工程材料均由乙方供应,并承担相关责任。由乙方负责供应的工程材料、设备物资的生产厂家及经营单位必须向甲方(本工程发包单位)作出书面售后承诺并经甲方认可后方可配套使用,否则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供应的工程施工材料及所需配套设备如因品种规格或材质不能满足工程所需要求,必须以其它规格品种代替或加工处理时,应事先取得原设计单位和甲乙双方的同意,在办理有关手续后实行。由于代用或加工而发生的量差、价差及加工费,由负责供应之一方负担。


三、原材料进场:1、乙方须在其供应原材料进场的两个工作日以内提交《原材料进场报验单》注明厂家、质量、规格、标号,经监理单位和甲方对乙方进场材料进行验收,进场材料验收合格后由监理工程师在《原材料进场报验单》上签字确认方可使用。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工并对其处以5000至50000元罚款。


四、凡应附有合格证明的工程材料,在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验证。如没有相关证明,须经试验合格方准使用,其试验费由该材料负责供应的一方承担。


第九条、施工准备:


乙方在开工前及在每进行到下一工序前应组织有关人熟悉图纸,参与设计交底,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进行现场平面布置,搭建施工临时设施,安排施工总进度计划,储备材料,加工构件,做好一切施工准备。


第十条、隐蔽工程检查验收:


乙方要严格执行隐蔽工程施工检查验收制度;凡隐蔽工程完成后,必须经过检查验收作出详细记录方能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一般隐蔽工程由乙方自行检查验收,并作好隐蔽工程施工和验收检查详细记录;


重大或复杂隐蔽工程应由乙方书面通知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以及甲方共同进行验收,并办理隐蔽工程验收确认签字。如甲方与设计单位届时未参加验收,乙方可自行检查验收,但必须作好隐蔽工程施工和验收检查记录,甲方应予承认。如甲方以后再提出检查时,检查结果不符合要求者,其检查费用由乙方负责;符合要求者,其检查费用由甲方负责。


对于乙方未通知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及甲方共同进行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而擅自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工并处以5000元至50000元罚款。


第十一条、工程进度管理约定:


一、乙方要向甲方提交完整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经相关人员讨论提出修改要求后,乙方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组织施工。乙方不按要求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擅自施工的,甲方随时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整顿,因此造成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须在《本工程乙方施工进度总体方案》基础上,向甲方提供《月工程进度计划》和《月完成工作量的统计报表》,甲方有权审查乙方《月完成工作量的统计报表》并对乙方因施工组织不当、不服从甲方和监理单位工程师管理而导致拖延工程进度或导致工程质量降低情况进行处罚,处罚金额为5000元至50000元。


三、在施工中由于乙方本身原因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构件的倒运,机械二次进场等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负担。


第十二条、竣工验收、结算与保修:


一、乙方在本工程单项工程竣工前5日,应将验收日期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届时验收,如甲方不能按期参加验收,须提前通知乙方,并与乙方另行商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必须承认乙方的竣工时间。


二、经当地质量监督部门对本工程总体竣工检验合格,从验收合格之日起15天内乙方向甲方移交完毕。


三、某项工程中的单项工程竣工后,如需单独移交另一施工单位以便由另一施工单位延续进行施工,在移交时须经监理工程师和甲方在场检查验收签字确认后,乙方方可办理与另一施工单位的移交手续,该移交手续可作为乙方该单项工程的中间交工检查验收依据。


未履行上述移交手续则擅自转移到它方施工单位并开始施工的,甲方则有权要求停工并对其双方各处以5000元至50000元罚款。由此造成损失双方各自承担。


四、在进行竣工工程验收中,如发现某项不合格工程,必须返工或维修时。同时乙方要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完成维修或返工。并由乙方在规定期限内重新申请复验,复验合格再行移交。因此而发生的各项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某单项工程已基本竣工,如因某种材料或工艺要求而导至该项工程不能竣工验收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作减项竣工,并对已完成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和办理移交手续。对于遗留的减项工程的验收仍由乙方负责进行补验,其保质金预留按本合同第五条第二款中(2.3项)执行。


六、竣工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及施工图为依据。在进行竣工验收时,乙方应向监理单位及甲方提供以下条件:


1、增减工程变更的有关手续和其它洽商记录;


2、施工内业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工程中间交工检查验收依据等;


3、提供工程竣工图,如工程变更不大,施工单位应尽量在原施工图上加以注明,提交甲方存档。工程变更较大的,由乙方自绘或委托设计单位绘制竣工图。


七、乙方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7天内,应将竣工工程结算文件送交甲方进行审定,甲方接到竣工结算文件后按有关规定的天数内审核完毕。


第十三条、各专项施工单位与土建施工单位的合作配合:


本合同的甲方已与本工程土建工程总承包单位签约;在其总承包价格确定的基础上、在甲方的监督指导下,由本工程土建工程总承包单位与本合同乙方签订配合协作协议;土建总承包方以提取3%管理费的方式与本合同乙方进行合作。合作协议需由包括甲方在内的三方签订。


甲方有权对上述“协议”合作双方的违约行为进行进行仲裁,同时责令违约双方停工、并处以5000至50000元的处罚,因此造成损失由违约方自行承担。【更多免费素材,微信 lbgzkf1】


第十四条、奖励与惩罚:


一、本合同前款各条所列处罚规则均适用于本条。


二、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图纸施工,如果漏掉个别工序,即便侥幸通过监理单位验收,甲方也要对施工单位进行追加处罚;处罚金额为5000至50000元,由于遗漏个别工序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三、凡在土建施工图纸中体现、标注、标明预留、预埋的工程项目,或按建筑工程施工常规应由土建施工单位预留、预埋的工程项目,而没有按图或按常规预留、预埋的,甲方对乙方除处以5000至50000元罚款以外,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施工单位或个人如在施工中弄虚作假、蒙混过关,无论是否形成事实或对工程质量造成影响,甲方均对乙方处以5000至50000元罚款,对于工程质量造成工程影响的,一切后果及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乙方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设计的合理化建议,经甲方和原设计单位同意方可施工,由此而节约的工程投资,其百分之二十奖励乙方。


六、由于乙方责任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日期竣工,以竣工验收合格日期计算,每逾期一天,应按该项工程总承包价,由乙方偿付给甲方千分之5的违约金。如应甲方要求,乙方提前完工,甲方则奖励乙方10000至50000元。


七、在本合同范围内,甲、乙双方均不得借故拖欠各种应付款项(含第三方),如逾期不付影响工期,则视同贷款,拖延方应增付应付而未付款项的利息,利息计算以月息1.5%计算,因此对工程进度和质量造成影响由违约方负责。


第十五条、合同份数及有效期:


一、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三份、乙方两份,监理单位一份。


二、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生效,在本合同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并结清尾款后失效。


第十六条、附则:


一、乙方依据国家相关法规或政策规定自觉到当地相关部门办理施工单位及个人与本工程施工有关的各种手续,独自承担与之相关的社会义务与责任。


二、乙方独自承担施工安全责任,签订农民工劳动保障合同,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做好农民工劳动保险保障工作,独自承担与之相关的民事责任。


三、本合同条款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有关规定另协商议定附则条款,作为本合同之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与本合同抵触。


四、本合同订立之前双方签订的工程协议书,在签订本合同后,可作为本合同之附件,与本合同抵触之处,以本合同为准。


五、本合同甲乙双方确认的预算文件及预算编制说明,作为本合同附件,同具合同效力。


六、施工期间,如甲方增加乙方承包的工程量时,依然参照本合同相应条款执行。


七、乙方承诺:在本项目施工期内,乙方不得将本工程项目转包给任何其他施工单位、部门、或个人。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因此造成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七条 合同附件:


一、全部施工图纸(甲方提供)


二、工程项目一览表(乙方提供)


三、甲方负责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甲方提供)


四、双方确认的预算文件及预算编制说明


五、乙方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乙方提供)


六、本工程乙方施工进度总体方案(乙方提供)


建设单位(甲方):   施工单位(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所: 住所:


邮编: 邮编:


传真电话: 传真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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