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_____________
珠宝物料采购合同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年月日在中国上海市签订:
采购方: ,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成立且有效存续的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 (以下简称“甲方”);
供应方: ,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成立且有效存续的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 (以下简称“乙方”)。
(以下合称“双方”,单独称“一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采购珠宝物料事宜,达成本合同各项条款,共同恪守执行。
第1条 总则
1.1本合同有效期 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算。有效期届满后,双方继续合作的,须经协商后,重新签署合同确定
1.2 双方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及本合同项下的订单向甲方提供珠宝物料(以下称“货物”)。
1.3质量标准:以具体采购订单、产品工艺单、质量改进单等相关文件中的要求为准,上述文件互为补充,如约定不一致的,以签署日期靠后者为准。
1.4本合同的目的在于确定双方合作之基本原则,甲方每次向乙方采购的货物编号、品名、型号、具体质量标准、单价、税额、总金额、交付时间、地点等,以具体的订单为准。
第2条 乙方承诺
乙方同意并做出如下陈述和保证:
2.1货物不存在设计上、材料上或制造工艺上的缺陷,并符合本合同的技术规格和质量标准。
2.2乙方有权签订本合同,且对本合同的履行不会违反任何对乙方有约束力的任何合同条款、义务、法律法规等。
第3条 订单
3.1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甲方每次需要采购货物时,先以电子邮件形式向乙方发出采购订单。
3.2乙方应于收到甲方采购订单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确认,并签字加盖公章后,将原件一式三份快递回甲方(在紧急情况下,乙方可先行以电子邮件形式确认,但应于电子邮件形式确认当日将订单原件一式三份快递给甲方),甲方收到后签字并盖章,于 个工作日内回寄一份原件给乙方。
3.3采购订单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均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
第4条 包装和标记
4.1乙方货物的包装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标准、环保标准,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收货。乙方因货物包装不符合合同约定,必须重新包装,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要求重新包装的,乙方应当偿付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毁损、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2乙方负责常规纸箱包装(甲方有特殊要求的除外),外箱包装标签完整清晰,标注内容应包括:物料名称和编码、规格型号(图号)、箱装数量、产品批次或生产日期,收货方全称,收货地点及联系人和电话。
4.3包装应做到包装牢固可靠,能防挤压、防划伤、防变形、防湿、防潮、防锈,以确保运输过程不会导致物料的外观、结构损坏和性能发生异常,如因包装问题而造成物料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4.4甲方对货物的包装有任何其他附加要求的,乙方必须全面按照甲方的要求执行。包装必须适合长途运输,并且保障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完好无损。
第5条 价格及结算
5.1货物价格:
5.2采购订单载明的货物单价和总价是货物固定不变的含税价格。货物交付甲方验收合格前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均已包含在采购订单单价和总价中;除非甲方另行书面同意,否则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增加支付款项。
5.3采购订单生效后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该采购订单所载货物总价的 %的货款,即人民币 元;剩余货款在货物 后日内付清。乙方应于收到货款的 日内向甲方提供同等金额的 发票。甲方将货款直接支付至乙方指定的收款账户,即视为已经支付乙方。乙方对其向甲方出具的发票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5.4乙方银行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5.5乙方若变更银行账户信息的,需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并与甲方确认是否收到变更通知。银行账户变更自甲方收到变更通知之日起15日后生效,在生效日之前,甲方将货款支付至变更之前的银行账户,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5.6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如果乙方有赔偿或支付违约金的责任,甲方有权从任何一笔应付款项中直接扣除相应金额。
第6条 货物的交付和验收
6.1乙方负责将货物运输至甲方指定的收货地点,地址: 。
6.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订单上约定的货物明细、交付时间、交付地点及时交付货物。如乙方迟延交付货物,每迟延一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该笔订单总金额的 支付逾期违约金。延期超过十五日的,甲方亦有权解除该笔订单;订单解除后7日内,乙方应将甲方已付款项退还给甲方,并向甲方支付此订单总金额 %的违约金。
6.3甲方在收货时,仅针对交货的货号、编号、数量进行确认。甲方有权拒绝外在表现不合格的货物,并要求乙方在指定期限内更换为合格货物。甲方对乙方交货的货号、编号、数量确认无误的,将签署载明该批次交货的产品货号、编号、数量的收货单据。收货单据的签署,仅针对交货的货号、编号、数量,不涉及任何产品质量方面的验收。
6.4乙方更换的货物经甲方检验外在表现合格的,甲方应当及时接收货物;若更换的货物仍然不合格,则甲方有权全部退货,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相应的违约责任。
6.5货物在甲方检验时被确定批量不合格的(批量不合格是指不合格率大于 %,包括货物的外在形式和内在品质不合格),甲方有权拒绝接收或退回该批的部分或全部货物。
6.6甲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进行的货物检验及验收,并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产品质量保证责任,乙方仍应就其向甲方交付的货物承担质量保证责任。
第7条 售后服务与质量保证
7.1产品交付给甲方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入库后,在产品的质量保证期内,乙方仍须承担产品的质量保证责任。在产品的质量保证期内,如甲方发现货物存在质量问题,甲方仍有权选择要求乙方更换或退货。甲方要求更换的,乙方应在甲方提出要求后2日内回复意见,并在要求的时间内予以更换;如乙方无法更换货物,或乙方未在甲方提出更换要求后2日内回复,甲方可要求退货。甲方亦可不经过更换程序而直接要求乙方对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退货。
7.2如因货物质量问题导致甲方对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应就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予以赔偿。
第8条 所有权及风险转移
8.1在货物实际交付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前,货物所有权属于乙方,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乙方承担其所交付货物运至交货地点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保险、运费等)。
8.2甲方接收货物后,货物的所有权和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一并转移由甲方承担,但因货物包装或质量问题造成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第9条 反不正当竞争以及反贪污特别条款
9.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向甲方经办人员或相关人员贿赂财物、礼品、购物券、代价券,或提供请吃、旅游、娱乐及其他福利性质等利益。如经查实乙方有上述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扣除全部货款,必要时将通过司法途径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9.2甲方人员有明示、暗示向乙方索取财物、礼品、购物券、代价券,或提供请吃、旅游、娱乐及其他福利性质等利益,乙方有举报责任,一经查实,甲方将给予乙方适当奖励。【更多免费素材 ,微信lbgzkf1】
9.3乙方在签订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获知的甲方信息,包括采购物料、经营战略、经营计划、客户订单、产品价格、研发项目、新开发产品等不为社会公众所熟悉的信息均为商业秘密,乙方负有保密义务;若乙方擅自泄露商业秘密因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全部赔偿责任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10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签订书面变更合同,该合同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11条 合同的解除
11.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11.2特别约定:乙方为甲方评选合格的珠宝物料供应商,但乙方如有发生下列任何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发生三次以上进货批量不合格的;
价格昂贵有暴利或有商誉不良的;
发生三次以上逾期交货的。
甲方依据本款约定解除本合同的,有权利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最后一笔订单总金额 %的违约金。乙方如有应退款项,应当在合同解除之日起7日内返还给甲方。
第12条 不可抗力
12.1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水灾、火灾、地震、瘟疫、战争、动乱、暴乱、武装冲突、罢工、政府政策、政府命令等,如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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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条 违约责任
13.1双方均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妥善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一方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13.2如甲方未依照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支付乙方报酬的,应按日以应付而未付金额的万分之 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3.3 如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标准或存在质量问题,甲方除要求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更换或退货、返还货款外,甲方有权利就因此而发生的损失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退回给乙方货物总金额的 %。
13.4 如本合同项下约定之违约金不能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的,则违约方应就前述不足部分向守约方予以补足。
13.5 本合同项下所约定之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前期支出、守约方向第三方支付的补偿金、违约金或者赔偿金、守约方预期可得收益、守约方因制止违约方违约行为、追究违约方法律责任而支付的各项合理支出,包括调查取证费用、公证费用、律师费用、诉讼或者仲裁费用等。
第14条 法律的适用及争议解决
14.1本合同的成立、生效、解释和执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受其管辖。
14.2因本合同或者本合同的履行产生的任何争议或者纠纷,双方应本着良好合作的精神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15条 联络与授权
本合同双方的联络方式如下,任何一方改变其联络方式,均须书面提前通知另一方,否则以原联络方式进行送达即视为有效送达:
(1)甲方授权代表: ,电话: ,传真 ,手机 ,电子邮箱 ,通信地址 ,邮编 。
(2)乙方授权代表: ,电话: ,传真 ,手机 ,电子邮箱 ,通信地址 ,邮编 。
第16条 附件
为完成本合同目的而签订的产品订单、产品工艺单、质量改进单等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17条 合同的效力
17.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7.2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 (章)
签约代表: (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 (章)
签约代表: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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