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质押反担保合同协议【范文】
编号:_____________
财产质押反担保合同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质押人(甲方): ____________
住所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 传真: ____________
邮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押权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基于 (借款人)向 )借款、签订编号为 的《借款合同》, ____________与乙方于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签订编号为 《委托担保合同》,乙方为____________ (借款人)向 (银行)提供担保之事实, 为了保障乙方追偿权的顺利实现,{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编号为 《第三方反担保合同》,合同中约定],(为第三方反担保合同里的反担保物时需加上这一句,反之去掉)甲方自愿将本合同约定之财产权利质押给乙方作为反担保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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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质物状况
1.质物权利名称: 。(详见《质押清单》)
2、甲方以质押物的全部价值设定质押担保。质押物的质押价值为人民币(大写) 元,该价值无论是否记载于登记机关的登记薄,均不表明质押物的最终价值,该价值仅具有参考价值,质押物的最终价值以质押权实现时实际处理质押物的净收入为准,不足部分由甲方补足。
第二条 质押期限及借款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1、质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不消灭,质押权也不消灭。
2、借款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为_________月,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三条 质押担保种类、数额、范围及专用帐户
1、质押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和数额:
即 与 签订的(编号: )合同中的贷款金额。数额为人民币 元。2、本合同的质押担保范围为:
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违约利息)、违约金、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借款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3、专用帐户
(1)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三日或在本合同项下开始经营之前,到指定的 行(以下称指定行)开设 收费(或规费)专用账户。
(2)如果甲方在乙方指定行开设 收费专用账户,甲方应每日将 费收入存入该专用账户,指定行监管该专户资金的存入与使用,甲方不得将其 通行费收入私自存入非乙方指定的账户。
(3)对甲方在指定行开设的质押专用账户内的资金,指定行代乙方进行日常监管,并定期向乙方通报该账户内资金的收入和使用情况,对单笔资金支用数额超过 元的,应征得乙方同意后方可予以办理支付手续。乙方定期检查该账户资金收入与支出情况,甲方和指定行应予积极配合。
(4)指定行每周_________向乙方提供上周甲方在质押专户内每笔资金流入与流出凭证复印件,并以传真或特快专递等快捷方式送达乙方。
(5)甲方保证在乙方贷款本金到期日、每季结息日前_________日,在指定行的专用账户中备有足够的资金用以偿还乙方的当期贷款本息;乙方可在到期日或结息日当日从甲方在分行设立的专用账户中直接扣收贷款本息或指示指定行从甲方在其设立的专用账户中以特种转账方式扣收贷款本息,如甲方不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本息,乙方将按第九条的约定实现质权。
第四条 质押物的公证
甲、乙双方自本合同签订后,乙方认为有必要时应办理公证。由双方共同办理相关公证事宜,公证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 质押登记
1、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_________日到相关部门办理质押登记手续,并将相关证书交乙方保管。
2、因办理质押登记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3、因故无法办理质押登记,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主合同项下的债权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后,甲、乙双方向原质押登记机构办理质押注销手续。
第六条 质押物的完整性
1、在质押期间内,质押物不能或不足以担保债务的,甲方须及时提供或增加担保。
2、因不可抗力或者非甲方原因致使质押物不能或者不足以担保债务的,甲方应及时恢复质押物的完整性或经乙方同意另行提供质押物。
第七条 质押权的实现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处分质押物:
(1)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乙方未受清偿。“期限届满”包括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以及乙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的约定宣布主合同项下债权提前到期的情形。
(2)甲方违背所作任何一项声明或承诺或者不履行本合同其他义务的。
(3)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拒绝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危及乙方的质权。
(4)甲方有诉讼、仲裁或重大行政案件,可能对质押物有不利影响。
(5)借款人或甲方发生其他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行为,影响乙方按期足额实现债权的。
2、乙方有权采取如下方式处分质押物:
(1) 与甲方协议将质押物折价以质偿债务。
(2)单方拍卖、变卖质押物后以取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3)乙方有权依法提起诉讼,通过司法程序行使质权。
3、 乙方依据本合同处分质押物时,甲方应给予配合,不得设置任何障碍。
4、 债务履行期内,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处置质押物所得的价款,可提前偿还所担保的债务;也可以转为定期存单,定期存单用于主合同项下债务的质押担保,并与甲方签订相应的质押合同;也可以所担保的债务为限由甲方存入乙方指定的保证金账户;也可以经甲、乙双方协商向有关部门提存备偿。
5、 甲方隐瞒质押物的真实情况,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赔偿。
6、发生质押物价值减少的情况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追加足值的补充担保,甲方的行为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赔偿。
7、乙方处分质押物时,甲方应予积极配合。
第八条 合同主体变更
1、本合同任一方主体发生变更、本合同继续有效,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由变更后的合同主体享有、承担。甲、乙双方应共同到质押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合同变更登记手续。合同条款有变化的须签订补充合同。
2、甲方主体变更后,应当由变更后的主体在本合同上签字确认本合同的效力或者与乙方签订补充协议确认本合同的效力。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权依法将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并将转让事实通知甲方,债权转让后,受让人享有乙方的相应权利,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继续承担质押担保责任。【更多免费素材,微信lbgzkf1】
2、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应当向有关登记机构办理登记。
第十条 税、费承担
甲方负责缴付涉及该质押物的一切税费。甲方因不履行该项义务而对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应负责赔偿。
第十一条 乙方权利行使
1、本合同所述主债权,无论单独或合并存在其他物的担保和人的担保,也无论上述担保是借款人本人提供,还是第三人所提供,乙方均有权要求甲方先行履行担保责任。
2、乙方除书面表示放弃本合同项下权利外,对全部或部分权利的未行使、迟延行使或对甲方放松、放宽质押条件和程序的,均不视为对权利的放弃。
3、如果甲方所欠乙方的债务包括本合同项下债务及其他债务未受清偿,乙方有权将乙方应付甲方的债务行使质销权。
第十二条 还款顺序
2、支付处分质押物的应缴税款。
3、支付乙方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诉讼、律师代理等全部费用。
4、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的利息。
5、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的债权本金、违约金、赔偿金等。
第十三条 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1、 。
2、 。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构成违约行为。需赔偿乙方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既得利益、预期利益和为处理此违约行为而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律师费用等)。
2、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出现向乙方提供虚假材料、隐瞒质押物或者与本合同相关的真实情况,造成乙方损失,除赔偿乙方一切损失外,还需要向乙方支付 贷款数额_________%的违约金。
3、如甲方给乙方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超过所约定的违约金限额的,乙方有权选择违约金和赔偿金中金额较高者进行追偿。
4、因甲方过错导致本合同无法签订或者本合同无法生效,甲方需赔偿乙方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第十五条 合同独立性
本合同不因主合同的无效而无效。
第十六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方加盖公章,且乙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至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担保义务履行完毕时自行终止。
第十七条 合同的终结或延期
1、债务履行完毕,质押合同即告终结。甲、乙双方应于履行终结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向原登记机关办理质押注销登记。【更多免费素材,微 信lbgzkf1】
2、质押合同期满,经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质押合同可延期或续期,并报原登记机关备案。
第十八条 乙方记录的证据效力
除非有可靠、确定的相反证据,乙方有关本金、利息、费用和还款记录等内容的内部账务记载,乙方制作或保留的借款人办理提款、还款、付利息等业务过程中发生的单据、凭证及乙方催收债权的记录、凭证,均构成有效证明主合同项下债权关系的确定证据。甲方不能仅因为上述记录、记载、单据、凭证由乙方单方制作或保留,而提出异议。
第十九条 争议解决
1、合同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直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双方仍须履行。
2、本合同凡经强制执行公证的,债务履行期满或因借款人违约乙方提前收回债权时,借款人不履行债务,乙方可依法直接申请强制执行质押物。
1、本合同壹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____份,登记部门_________份。
2、双方经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 共有人
共有人同意将本合同质押物用于质押,当出现本合同约定事项而导致处分质押物时,愿意接受司法机关的强制执行措施。
共同质押人(甲方)
共同质押人
第二十二条 声明条款
1、甲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签订并依约履行本合同。
2、在签署本合同时,乙方就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已向甲方进行了详细地说明和解释,双方对本合同全部条款均无疑义:并对当事人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限制或免除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甲方(签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自然人的去掉)
授权代理人(签字): 授权代理人(签字):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质押人配偶声明条款(自然人时用,反之去掉)
本人(姓名: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系质押人的配偶。本人已认真阅读并确认了本合同的所有条款,知悉并同意质押人为借款人向债权人提供质押,以及同意债权人根据本合同约定披露、使用本人信息。若借款人无法偿还债务本息,本人同意用该质押物履行偿还债务本息的义务。
质押人配偶签字: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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