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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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借款合同


信托借款合同


-168275-104775

2020版

202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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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借款合同


贷款人: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地址:


借款人: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借、贷双方的权利、义务,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兹工作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贷款种类:


第二条 借款用途: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变借款用途。


第三条 借款币种及金额


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的币种为:人民币。借款金额为: (大写:


)。


2、本合同项下的借款资金来源于 信托项下的信托资金。前款载明的借款金额为暂定数额,具体以该信托实际募集资金为准。


第四条 借款利率


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年利率为12.5%。月利率为年利率 ,日利率为年利率 【更多免费素 材,微信lbgzkf1】


。


2、本合同生效后暂未履行或在履行期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利率,则(2):


(1)甲方自中国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基准利率之日起对本合同项下利率按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调整幅度进行相应调整;


(2)本合同项下利率不调整。


第五条 借款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为2年,即自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起算日以贷款实际发放日为准。


第六条 借款发放


1、乙方开立以下银行账户,接收甲方发放的信托借款;


户名:


开户银行:


账号:


2、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金额、借款日、还款日、借款利率如与借款凭证记载不一致时,以借款凭证的记载为准。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一经划出甲方账户,即视为甲方已经放款,乙方即被视为已经承借有关金额,甲方提供的该笔借款自借款划出甲方账户之日起生息。


第七条 还本付息的时间及方式


1、本合同项下借款利息按日计算,按下述第(3)种方式计付:


(1)本合同项下借款按月结息,于每月第20日支付借款利息;


(2)本合同项下借款按季结息,于每季末月第20日支付借款利息;


(3)按约定的固定周期计算,利息支付安排为:


①本信托贷款发放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应预付部分贷款利息,即150,000,000.00元×月0.5%×2×365/360。


②除上述贷款利息外,本合同项下的剩余贷款利息按日计算,按季支付,每日贷款利息=当日贷款资金存续余额×12%/360。贷款处处核算日为每季末月第20日及贷款到期日,支付日为每个贷款利息核算日后1个工作日及贷款到期日。乙方于每个支付日支付截至核算日应付未付的贷款利息。


(4)利随本清,利息于到期日一次性付清。


若遇结息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乙方须按时结清利息。若乙方不能及时支付利息,甲方有权就未付利息计收复利。


2、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按下述第(2)种方式偿还:


(1)到期一次性偿还;


(2)分期偿还,偿还计划是:2014年12月20日偿还借款本金5,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佰万元整);2015年6月20日偿还借款本金 元(大写: 元整);2015年12月20日偿还借款本金 元(大写: 元整);2016年3月20日偿还借款本金 元(大写: 元整);2016年4月20日偿还借款本金 元(大写: 元整);2016年5月20日偿还借款本金 元(大写: 元整);借款到息日偿还借款本金 元(大写: 元整);到甲方银行账户(信托财产专户)。


3、乙方提前还款,应当提前三个工作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甲方同意,提前还款时利率不变。


4、乙方分次还款的,如提前归还部分借款本金,还款顺序应经甲方同意。提前还款后,尚未归还的借款仍按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执行。


5、乙方应当按照约定偿还借款本息,并付至甲方如下银行账户:【更多免费素材, 微信lbgzkf1】


户名:


开户银行:


账号:


6、乙方支付利息后,甲方向乙方出具“信托贷款利息单”。


第八条 借款的条件


在满足以下全部先决条件时,甲方向乙方发放贷款;


1、提款时,乙方已填妥有关借款凭证,并根据甲方要求提供有关文件、资料。


2、甲方募集借款资金的信托已成立。


3、其他条件:


(1)本合同已生效并保持有效,本合同项下《抵押担保合同》已经签署并生效,且已经输完毕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权依法设立且甲方已获得相关权利证明;


(2)本合同项下的其他担保合同以及监管协议已经签署并生效;


(3)乙方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办妥与本合同项下贷款有关的批准及其他法定手续;


(4)甲方向乙方发放本合同项下贷款而设立的重庆信托宏阳集团信托贷款单一资金信托已经成立;


(5)甲方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借款的管理


1、本借款只能用于本合同规定的借款用途。若甲方要求,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银行开立专门账户。


2、乙方通过上述专门账户办理与本借款项下有关的资金往来业务。


3、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贷后管理和检查,根据借款用途的进度使用借款,并按甲方要求向甲方通报借款使用情况,必要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借款的使用做出说明,或者提供相关单据,以保证借款按约定使用,乙方对此不得拒绝。


4、乙方应缴纳的印花税款由甲方代扣代缴,乙方应于贷款发放前两个工作日内将应由其缴纳的印花税款项划入甲方指定账户。


第十条 还款来源


1、本合同项下乙方的还款来源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经营收入及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老校区土地出让财政返还收入。


2、无论本合同和/或乙方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其他任何合同对乙方的还款资金来源有任何约定,该约定均不能影响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的履行。


第十一条 借款提前到期


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单方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甲方有权在发现该情况之日终止发放本合同项下未发放的借款并有权立即收回全部已发放的借款。【更多免费素材 ,微信lbgzkf1】


1、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或乙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2、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认为可能危及本合同项下债权安全的;乙方发生承包、托管(托管)、租赁、股份制造、减少注册资本金、对外投资、联营、合并、兼并、收购/重组、分立、合资、(被)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被撤销、(被)申请破产、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或重大资产转让、停产、歇业、被有权机关施以高额罚款、被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涉及重大法律纠纷、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或财务状况恶化、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无法正常履行职责;


3、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认为可能危及本合同项下债权安全的;


(1)乙方没有履行其他到期债务(包括对甲方或其他第三方的到期债务),低价、无偿转让或隐匿财产,减免第三方债务,怠于行使债权或其他权利,或为第三方提供担保;


(2)乙方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或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甲方认为可能危及本合同项下债权安全的;乙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个人的资信情况或还款能力出现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国籍变更、婚姻情况变动、家庭财务状况恶化、重大疾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死亡、涉及其他债务等);


(3)本合同约定的发放借款的任一前提条件没有持续满足;


4、保证人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甲方认为可能危及本合同项下债权安全的:


(1)违反保证合同任一约定或陈述与保证的事项存在任何虚假、错误、遗漏;


(2)发生承包、托管(接管)、租赁、股份制改造、减少注册资本金、投资、联营、合并、兼并、收购重组、分立、合资、(被)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被撤销、(被)申请破产、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或重大资产转让、停产、歇业、被有权机关施以高额罚款、被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涉及重大法律纠纷、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或财务状况恶化、或者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无法正常履行职责,可能影响保证人承担保证的能力;


(3)保证人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的;


(4)自然人保证人与其配偶离婚,影响保证人保证能力的;


(5)丧失或可能丧失保证能力的其他情形;


5、抵押、质押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甲方认为可能危及本合同项下债权安全的;


(1)因第三人行为、国家征收、没收、征用、无偿收回、拆迁、市场行情变化或任何其他原因导致抵押财产或质押财产毁损、灭失、价值减少;


(2)抵押财产或质押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扣划、留置、拍卖、行政机关监管,或者权属发生争议;


(3)抵押人或出质人违反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的任一约定或陈述与保证的事项存在任何虚假、错误、遗漏;


(4)可能危及甲方抵押权或质权实现的其他情形;


6、担保不成立、未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担保人违约或者明确表示或以其行为表明将不履行其担保责任,或担保人部分或全部丧失担保能力、担保物/质押物价值减少等,甲方认可可能危及本合同项下债权安全的;


7、乙方借款项目计划被取消或无法实施;


8、乙方欠息超过一个月;


9、乙方挪用借款;


10、乙方违反其与甲方或其他第三人所签订的其他同类或类似合同,或者因同类或类似合同产生争议而进行诉讼或仲裁;


11、如抵押房屋被列入拆迁范围,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通知义务;


12其他家芳认为可能危及本合同项下债权安全的情形。


当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宣布贷款提前到期的,自宣布贷款到期之日起,已剩余未还全部本金为基数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与其利率计算罚息,以为支付的罚息为基数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逾期利率计算复利。


第十二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了解乙方借款使用及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有权利要求乙方按期提供财务报表等文件、资料和信息。


2、按照本合同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和其他乙方应支付费用。


3、除非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乙方支付的款项,机房有权按如下顺序清偿债券;


(1)实现债权的费用;(2)损害陪产金(3)违约金(4)复利(5)逾期利息(6)利息(7)本金


4、在乙方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前提下,按期足额向乙方发放贷款。


5甲方应该对乙方提供的资料及情况保密,但依法查询除外(进项依法查询的司法机关、行政监察机关及其他行政机关)。


6、甲方有权假期在本合同项下部分或全部债权转让给第三方。


第十三条 乙方的陈述和保证


1、乙方是:(1)。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存续的法人,具有独立的、完整的民事行为能力,在法律上具有资格签订和履行本合同,并且签订和履行本合同一伙的其他股东会或董事会或任何其他有权力机构的充分授权(如需授权)。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权力的自然人。


2、乙方已充分知悉、理解本合同全部条款内容,本次借款行为是乙方真实有效的意思表达。


3、乙方保证提供给甲方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含与事实不相符任何重大错误、虚假记载或遗漏任何重大事实。


第十四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1、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取得和使用借款。


2、按期归还借款本金。


3、乙方应按本合同月低保费时间和方式向甲方支付应付利息。


4、按照本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借款,不挤占、挪用借款。


5、如乙方为法人,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按时向甲方提供用款计划及真实、完整财务报表,及随时提供其他资料、信息,并积极备和甲方对其生产经营、财务活动及本合同项下借款使用情况的检查。


6、如乙方为法人,衣服那个在本通项下借款本息为全部还清之前,如采取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分立、合资、股权转让、资产转让、对外投资、实质性增加债务融资、申请停业整顿、申请破产其他足以引起本协议之债权债务关系变化或影响甲方债权实现的行为,应当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同时落实债务清偿责任、担保措施或提前清偿债务,否则不得采取上述行动。


7、如乙方为法人,以防发生除上款所述事件之外,对其正常经营构成违宪或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产生不利影响的任何其他事件,如停产、歇业、被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从事违法活动、涉及重大诉讼活动、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等,均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并落实还款措施。


8、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乙方为他债务提供保证或以其主要财产向第三人抵押、质押,可能影响其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能力的,应当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


9、如乙方为法人,乙方及其投资者不得有抽逃资金、转移资产或擅自转让股份等行为,以逃避对甲方的债务。


10、如乙方为法人,借款期间乙方发生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经营范围变更等事项。应当提前书面通知甲方。


11、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人出现停产、歇业、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破产以及经营亏损等情形,部分或全部丧失与本借款相应的担保能力,或者作为本协议项下借款担保的抵押物、质物、质押权利价值减少,乙方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并及时提供认可的其他的担保措施。


12、乙方利用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仅生产制造、工程建设,应当遵守国家相关环境保护规定。


13、在未还清甲方贷款本息之前,未征得甲方同意不得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形成的资产向第三人担保。


14、乙方如为集团客户,应向甲方及时报告乙方净资产10%以上关联交易情况,包括:(1)交易各方关联关系;(2)交易项目和交易性质;(3)交易金额或相应的比例;(4)定价政策(包括没有金额或只有象征性金额交易)。


15、本合同项下拟发放的贷款是固定资产贷款或项目贷款的,乙方应保证拟建相关主体拥有对应合法有效资质,拟建项目取得政府批准且不准发生任何违法违规情形,资本金或其他应酬措施应按规定时间和比例足额到位;保证按计划完成项目进度。


16、乙方应承担一本合同项下担保有关的律师服务、保险、云树、评估、等级、坚定、公正等所有费用。


第十五条 借款担保


1、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措施包括:



乙方承诺:在借款期间还可提供经甲方认可的其他担保方式。【更多免费 素材,微信lbgzkf1】


担保方应与甲方另行签订书面担保合同,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担保方以实物资产提供抵押、质押的如甲方提出要求的,应办理保险,并指定甲方作为第一受益人,其保险期限应不低于抵押、质押期限,办理保险所需费用由乙方或担保人承担。


3、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抵押人以房屋提供抵押的,如抵押房屋被纳入拆迁范围的,则乙方及抵押人应按拆除补偿形式的不同严格履行如下义务:


(1)采用产权调换补偿形式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清偿本合同项下全部借款本息,或提供甲方认可的其他担保,并有抵押人以产权调换后的房屋重新抵押,与甲方签订抵押担保合同。


(2)采用货币补偿形式的,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清偿本合同项下全部借款本息,或提供甲方认可的其他担保并由抵押人将全部补偿款通过开立保证金专户或存单的形式质押给甲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提取、划转拆迁补偿款,也不得以拆迁补偿款向除甲方以外的第三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4、担保人的行为足以使担保财产价值减少的,甲方有权要求担保人停止其行为。担保财产价值减少的,甲方有权要求担保人恢复担保财产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担保人不恢复担保财产的价值也不提供担保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前清偿本合同项下债务。


5、乙方违约时,甲方有权在所有担保措施中任选一项或者数项以实现债券,也可以采取上诉担保措施以外的其他合法手段实现债券。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的相关规定及/或本合同项下担保人违反相关担保合同的任一条款的约定,甲方均有权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已发放借款本息、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或采取其他自然保全措施。


2、乙方不按本合同使用借款,甲方有权对违约使用部人在违约使用期间按本合利率上浮100%计收到罚息。


3、乙方不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归还借款本金的,甲方有权对逾期借款根据逾期天数按本合同利率上浮50%计收逾期利息


对于既逾期,又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择较重才计收罚息和复利。


4、对甲方应收、乙方未付的利息,甲方有权按本合同载明的利率计收复利。


5、本合同项下借款的任一担保人违反担保合同约定义务,经甲方指出仍不改正的,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已发放借款或其他资产保全措施。


6、乙方应当承担甲方为实现债券与担保权利而支付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邮寄费、公告费等)。


第十七条 甲方记录的证据效力


除非有可靠、确定的相反证据,甲方有关本金、利息、费用和还款记录等内容的内部财务记载,甲方制作或保留的乙方办理提款、还款、付利息等业务过程中发生的单据、凭证及甲方催收贷款的记录、凭证,均构成有效证明甲乙双方之间债券关系的确定证据。乙方不能仅因为上述记录、记载、单据、凭证由甲方单方制作或保留,而提出异议。


第十八条 权利保留


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并不影响和排除其根据法律、法规和其它合同所享有的任何权利。任何对违约或延误行为施以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能视为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或对任何违反本合同行为的许可或认可,也不限制、阻止和妨碍对该权利的继续行使或对其任何其它权利的行使,也不因此导致甲方对乙方承担义务和责任。


第十九条 乙方的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如发生变动,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因未及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如通过诉讼解决的,由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除因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外,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二十二条 其它约定事项


无





第二十三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公章,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公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条 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 六 份甲乙双方各执 一 份,其余用于办理相关手续备用,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条 提 示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签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签章):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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