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借款合同
质押借款合同
2018版
2018版
质押借款合同
借款人: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及电话:
贷款人: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及电话:
根据《合同法》、《担保法》、《物权法》、《典当管理办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借、贷双方当事人充分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以下内容贷款:
1、借款种类: 质押借款
2、借款用途:资金周转
3、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小写)¥: 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4、月综合费率 %,月利率 %。
5、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6、综合费用在借款时支付,利息连同本金一同结清。
二、借款人可以提前还款,提前还款时,贷款人已收综合费和利息不退还,借款人未付综合费和利息按实际借款天数计算收取,不足5天的按5天计收。
三、甲方承诺所提供的信息都是真实有效的,否则视为违约,贷款人有权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追究借款人责任。
四、借款人应当为本合同项下贷款提供质押、抵押担保,并无条件协助贷款人办妥登记手续,且自行为担保物办理保险手续,否则承担一切责任。
五、贷款人评估审核后视情况应按期足额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六、当借款人违反本合同规定义务,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金,综合费不退还,利息按实际天数计算。
七、借款人应按期归还贷款本金、综合费用和利息。
八、借款人应当按本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不得挤占、挪用贷款。
九、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综合费还清前,遇特殊情况对贷款人债权可能有所影响时,应当提前通知贷款人。【更多免费素材,微信lbgzkf1】
十、借款人应当承担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担保有关的律师服务、保险、运输、评估、登记、保管、鉴定、公证等费用。
十一、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任一条款,贷款人均有权采取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本金及息费,或其他资产保全措施。
十二、因借款人违约致使贷款人采取诉讼方式实现债权的,借款人应当承担贷款人为此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十三、借款担保,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方式为: 质押担保,质押合同另行签订。
十四、违约责任:
1、甲方到期不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及息费的,乙方有权限期清偿,对逾期借款除按本合同综合费用率和利率加收息费外,对逾期借款按每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2、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有权提前收回部分至全部借款或解除合同,并对甲方挤占挪用的借款,按合同息费率加收50%—100%的罚金。
十五、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首先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在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或向邢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六、本合同经公证后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借款人如违反本借款合同的有关规定,贷款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借款人自觉接受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
十七、其他事项:
十八、以上所定内容都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双方都已充分理解并认可。
十九、本合同一式 2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更多免费素 材,微信lbgzkf1】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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