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车合同【带司机服务】
租 车 合 同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在平等、自愿经协商达成一致的基础上订立《租车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并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合同内容及要求
甲方向乙方出租一台车辆(车牌: 以下简称“租赁车辆”),并派遣司机(司机: )为乙方提供服务。
第二条 合同费用及支付方式
2.1每月租金为 元(人民币,币种下同),每月公里数限驶 公里,超出公里部分按 元/公里计算。
2.2乙方晚间用车时间超过___点,另增费用为___元/小时(以半小时为最小计算单位,不满半小时的按半小时计算;满半小时,不满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更多免费素材,微信lbgzkf1】
2.3司机每月的通讯费依据发票实报实销。但是,通讯费的最高标准为人民币____元/月,超过部分由甲方自行承担。
2.4司机出车在外地的住宿费依据住宿发票实报实销。但是,在外住宿费的最高标准为人民币___元/晚,超过部分由甲方自行承担。
2.5租用期间出车时实际发生的过路费、停车费,经乙方审核确认后由乙方承担。
2.6油费:根据乙方实际使用的公里数,双方同意以每100公里耗油 公升的标准计算乙方使用的耗油数,并按照每公升汽油的市场价格计算乙方应承担的油费。
2.7除本条第2.1款到第2.6款中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以外,租赁车辆有关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赁车辆本身所需的保险、维修、保养等),均由甲方承担。
2.8本条第2.1款至第2.3款的费用每个月结算一次(由于甲方自行要求休假致使租赁开始及结束当月实际使用时间不满一个月的,按照当月实际使用时间结算),第2.4款至第2.6款的费用每周结算一次。
2.9租金及费用的支付:甲方应于每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之前向乙方递交完整的月行车记录表(以下简称“记录表”)以及由甲方开具的包括租金以及本条第2.1款、第2.2款、第2.3款所规定的实际费用的发票向乙方请款,乙方在收到记录表及发票后于每月5日前以人民币现金形式向甲方支付上个月之租金(上述日期遇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其后的一个工作日)。如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按时收到完整的记录表和/或发票的,乙方可于收到完整的记录表和发票的5日后方支付上个月的租金。
2.10报销费用的支付:本条第2.4款、第2.5款规定的报销费用,甲方可于每周一凭有效单据向乙方请款,经乙方审核后将在 日内向甲方进行支付。
2.11油费的支付:甲方可于每周一凭有效单据向乙方请款,经乙方审核后将在 日内向甲方进行支付。
第三条 出车
3.1甲方应于签订本合同时向乙方提供司机的身份证复印件、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甲方派遣司机应具有丰富驾车经验并熟悉道路情况。
3.2除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休假日外,甲方派遣司机每日应于早上 ___点____分前到乙方办公室打卡签到或乙方指定的时间及地点报到,其每天的工作时间由乙方视情况而定。
3.3合同期间甲方应保持出租车辆内外部干净整洁,出车时司机亦应穿着整洁。乙方人员应合理使用租赁车辆。由乙方人员、货物造成租赁车辆内置焚毁、车体损坏的,乙方应按照合理的价格进行赔偿。
3.4甲方每日出车前应详细检查并确保出租车辆状况在正常使用范围内方可出车。
3.5若出租车辆出现故障而无法正常运作以及由于甲方的派遣司机、代办司机的故意或过失造成出租车辆无法使用时,乙方乘车人员可自行乘出租车到达目的地,费用由甲方支付。
3.6甲方派遣的司机与租赁车辆如有违规、事故或纠纷,乙方不负任何责任。如因甲方的故意或过失导致乙方造成损失,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和/或丙方赔偿。
3.7若因甲方派遣司机或其它第三方原因造成交通事故或其它安全事故,造成乙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3.8甲方司机进入乙方办公区域时应遵守乙方之办公室规定。【更多免费素 材,微信lbgzkf1】
第四条 司机休假
4.1正常上班日期间,司机若因特殊理由请假时,应找具有同等驾车经验的司机代班,如无法出车则扣除租赁车辆当日的租金。
4.2休假天数:每___个月为一计算单位,可休_____天,不足____天的休假,每日补助____元。
4.3每年度的5月1日劳动假期、10月1日国庆假期、农历新年假期列入前款12天休假日的计算标准之中。
第五条 车险
5.1租赁车辆相关保险由甲方自行投保并负担全部保费。本合同签订之前,甲方应提供租赁车辆已投保的第三者人身伤害险、第三者财产损失险和车内人员伤害责任险的影印本。甲方应于保单每年到期时再续约,并由甲方向乙方提供保单续约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影印本。
5.2如果甲方提供的上述有关保险的各类资料系虚假、欺诈、违法取得的,或者在本合同期限内保单到期后不再续约的,则视同甲方单方面严重违约,乙方有权立即书面通知甲方,终止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如乙方的实际损失高于违约金的金额的,甲方应赔偿乙方超出部分的损失。
第六条 出车记录
6.1乙方用车时甲方应据实填写行车记录表,并于每次用车完毕时交由乙方用车人亲自签名,不得代签,若无用车人签名,则视同该天无用车,甲方司机该天休假。如果甲方或甲方派遣的司机或代班司机在行车记录上进行虚假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冒签、代签或伪造用车人姓名),将视为严重违约,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立即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如乙方的实际损失高于违约金的金额的,甲方应赔偿乙方超出部分的损失。
第七条 争议解决方式
7.1甲乙双方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诉至 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本合同的制定、效力、解释、执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八条 通知与送达
8.1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文首的联系方式为本合同生效期间的联系方式,并保证维持联络畅通。任何一方如变更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后的联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如因通知不及时造成损失,由变更方承担责任。
8.2甲乙双方确认,本协议载明的地址为真实、有效地址,一方按本协议载明的地址所发出的书面文件,自发出之日起三日内视为送达,无论是否签收或拒收。
第九条 其他事项
9.1 本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应友好协商达成书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9.2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9.3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止。
9.4 本协议一方延迟或未能行使本协议下的权力、权利或救济不应作为对任何该等权力、权利或救济的弃权。
(本页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址: 签订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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