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租赁合同协议书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
商场租赁合同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更多免费素材,微信lbgzkf1】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出租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承租方):【更多免费素材 ,微信lbgzkf1】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房屋租赁等相关事宜订立《 商场房屋租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及附件。
第一部分 通用条款
一、出租房屋的基本情况
1、租用面积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1)该房屋的使用面积(包括该房屋内的内墙、立柱的面积);
(2)该房屋的墙体面积:该房屋与公共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外墙(包括山墙)的全部计入墙体面积,以及与其他房屋的分隔墙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2、乙方确认在签署本合同前已测量过该房屋的面积。如该房屋交付后甲方认为该房屋的租用面积与本合同19.2条约定的租用面积存在误差,则由甲方指定的具有测绘资质的测绘机构对该房屋的租用面积进行最终测量,如租用面积存在误差超过±5%,则以租用面积计算的保底租金、租赁保证金、物业管理费及本合同其他条款规定的所有与租用面积有关的条款进行相应调整;如误差不超过±5%,则以租用面积计算的款项均不作任何调整。除上述调整外,即使本合同19.2条约定的该房屋租用面积与任何人士、组织或机关测量、登记的建筑面积、租用面积或其他算法的面积有出入,双方均不对该房屋的租金、物业管理费或其他以租用面积为基数计算的任何款项作调整。
二、房屋的交付
1、如果在本合同第二十条第3条款条约定的交付日起90天内,甲方未能交付该房屋,则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但如果甲方交付该房屋逾期超过90天,则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甲方除不计利息退还乙方租赁保证金外不承担任何责任。
2、乙方应于甲方通知的日期前往商场办理该房屋的交接手续,不论乙方是否办理交接手续,甲方通知的交付日期视为该房屋交付日期。免租期从甲方通知的交付日起开始计算。
3、商场的营业时间以每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期间内甲方公布的时间为准,甲方有权经提前书面通知乙方调整前述营业时间。
三、租金
1、“营业额”是指乙方利用该房屋从事经营活动所得的,未经扣除任何成本、费用及税款的全部收入,包括但不限于:【更多免费素材,微 信lbgzkf1】
(1)利用该房屋出售各种货物的收入;
(2)利用于该房屋提供服务和咨询所收取的各种服务费、咨询费;
(3)因使用该房屋而得到的各种非商业收入;
(4)因使用该房屋而于其他方面产生的收入,例如利用该房屋内任何电话、电器、电脑、传真或其他办公室设备而形成之任何交易的收入;
(5)乙方或乙方的任何雇员、代理人、被许可人、或任何与乙方相关的人利用该房屋从事交易的收入;
(6)其他与该房屋相关的收入。
2、乙方应按本合同第二十一条1条款约定的保底租金的标准向甲方预付每个月的租金(但该预付租金并不代表每个月的实际结算租金),乙方应于租赁合同签订前或该房屋交付乙方的同时或之前(以日期在先者为准),向甲方预付该房屋一个月的租金;其后各月预付的租金应由乙方于每月第一个工作日或之前向甲方付清。如预付的第一个月保底租金对应的期间首日起(包括该日)至当月(日历月)最后一日止(包括该日)不足一个日历月,或者租赁期满或提前终止时的最后一个月内的租赁期不足一个日历月,则该等月月份的预付租金应根据本合同第二十一条1条款约定的保底租金的日租金标准【(当月实际租赁天数/当月天数)×月租金】按照该月内的实际租赁天数计算。同时,该等月份的提成租金也按照实际租赁天数计算。
3、乙方应于每月5日前向甲方提供乙方该房屋上月每日营业额数据及所有与营业额有关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所有营业额记录)与甲方进行核对并计算上个日历月的提成租金。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前述营业额数据应由乙方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乙方财务章。若乙方上个月的提成租金高于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第1.1项的总额,则乙方应于甲方向乙方发出付款通知后的5日内向甲方付清上个日历月的提成租金(若有)与本合同第二十一条1条款1.1项的总额之差额。
四、租赁保证金、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
1、租赁保证金
(1)如乙方违反本合同之约定,则甲方有权以租赁保证金抵扣乙方应付款项,和/或作为甲方因此而遭受损失之赔偿,和/或根据本合同规定不予返还。如租赁保证金发生金额不足时,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补交该等差额。
(2)如租赁关系终止时,在乙方办妥以该等房屋为注册地址或营业地址的工商注销或变更手续后,甲方应在乙方交还该房屋后30个工作日内将租赁保证金一次性无息退还给乙方。有特别条款约定的,从其约定。
2、物业管理费及宣传推广费
(1)乙方应于租赁期内(不包括装修免租期)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管理公司(以下简称管理公司)支付该房屋的物业管理费,该物业管理费由甲方或管理公司自主使用。此费用为该房屋及配套的公共设施设备、共用部位和场地进行维修、养护、运营、管理、水、电费用,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以及其他根据规定应列为物业管理服务成本或物业管理服务支出而向乙方收取的费用。如用于物业管理的固定资产折旧及办公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保险费用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专项性服务费用(即电梯、转供电、二次供水和空调等房屋设备运行费用)、特约性服务费用(即商业运营顾问费、商业管理费、品牌使用费等其他特约服务管理费)的总和。
(2)乙方应于租赁合同签订前或该房屋交付乙方的同时或之前(以日期在先者为准)向甲方或管理公司预付该房屋一个月的物业管理费。乙方其后各月预付的物业管理费应由乙方于每月第一个工作日或之前向甲方或管理公司付清。
(3)乙方应于租赁期内(不包括免租期)向甲方或管理公司支付该房屋的宣传推广费。“宣传推广费”是指甲方用于整个商场宣传推广的费用。该房屋的宣传推广费暂时按照租用面积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币 元计算,即该房屋每月的宣传推广费为人民币 元,乙方应于该房屋交付乙方的同时或之前,向甲方或管理公司支付该房屋一个月的宣传推广费(若有),其后各月的宣传推广费,应由乙方于每月第一个工作日或之前向甲方或管理公司提前付清。
(4)如果乙方根据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第3条款预付的第一个月的物业管理费和2.3条预付的第一个月的宣传推广费对应的期间首日起(包括该日)至当月(日历月)最后一日止(包括该日)不足一个日历月或者租赁期满或提前终止时的最后一个月内的租赁期间不足一个日历月,则该等月份的物业管理费和宣传推广费按照该月内的实际租赁天数计算。
(5)乙方同意:租赁期内的甲方和/或管理公司有权就商场中的所有商铺用途的房屋统一提高物业管理费和/或宣传推广费。届时,甲方将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就该房屋所应付的物业管理费和/或宣传推广费将于通知中载明的日期起按照新标准执行。
3、其他费用
租赁期和免租期内有关该房屋的水费、电费、煤气费、天然气费、通讯费、非正常工作时间空调供应的费用和本合同附件所列设施和设备的开通费和/或使用的费用均应由乙方承担。上述“非正常工作时间”是指本合同第2.3条约定的营业时间以外的时间。乙方若要求在非正常工作时间供应空调或开通、使用本合同附件所列设施和设备,应向甲方或管理公司提前做出书面申请,经甲方或管理公司同意后方可使用;供应空调及开通、使用本合同附件所列设施和设备的费用由乙方按照甲方制定的费用标准另行支付。
4、与签约有关的税费。
下列费用由乙方承担:
(1)有关房地产管理部门收取的本合同租赁登记备案费;
(2)与本合同相关的乙方应缴纳的印花税。
五、收银系统
1、乙方同意使用甲方提供的POS收银机系统及相应软件(包括银行信用卡POS机),并于每月1 日前按人民币 元/每月/台向甲方支付当月的POS收银机使用费。
2、甲方确保其提供的POS收银机正常运行。乙方同意遵守甲方指定并发出的POS收银机操作守则及其管理规则。因乙方违规使用甲方POS收银机造成损坏的,其维修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若甲方根据商场整体经营管理需要,要求乙方将营业款收取方式变更为“收银”方式(即乙方在合同期内在该商场的所有营业收入均由甲方指派的工作人员在甲方统一安排的收银柜台直接向顾客取),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并配合甲方执行相关变更事宜。乙方承诺将在收到甲方书面变更通知后,在通知限定时间内与甲方签订《“收银”协议书》或依甲方自主决定使用其他名称的有关“收银”的协议书,并承诺严格遵守甲方有关“收银”的制度。
4、乙方保证每笔经营销售收入全部通过甲方提供的POS收银机及银行信用卡POS机完成,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私自收银,隐瞒交易。
5、乙方同意承担乙方经营所发生之全部交易手续费以及由POS机产生的任何第三方收取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顾客以储值卡、电子消费卡或信用卡等进行交易。
6、乙方使用自己的专用收银系统(POS机)产生的银行刷卡POS机的手续费以及由POS机产生的任何第三方收取的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7、乙方同意甲方和/或经甲方授权的人有权随时查核有关营业额的资料并进行复印,并同意甲方和/或经甲方授权的人有权随时对乙方在该房屋内经营活动的情况及有关账目进行查核。
六、房屋的修缮责任
1、甲方应对商场进行维修和保养。由于乙方的过错、过失和/或疏忽行为对商场造成损失或损坏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或允许他人对该房屋及其装修、附属设施、设备进行任何改建、增建或增设。乙方如发现该房屋及列于本合同附件中甲方提供的装修、附属设施或设备出现损坏或故障,应及时通知甲方或管理公司前来维修而不得擅自处理(但在紧急情况下,乙方可在为减少对乙方财产及雇员产生即时损害或风险之目的的限度内进行临时性的修理)。
3、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进行的装修、增建、增设及改建的附属设施及设备应由乙方负责维修和保养,而甲方对此无须承担维修和保养责任。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税收及政府收费等一律由乙方承担。在租赁期和免租期内,政府部门对该房屋的装修提出任何整改要求,乙方必须承担该等修改带来的一切责任和费用。
4、乙方应负责保持该房屋及甲方提供的装修、设施和设备处于良好和可使用状态(自然损耗除外)。该房屋内易耗品(如灯泡)的更换和添置,应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费用。
5、租赁期内,乙方应保证每 年对该房屋的装修和设施更新一次。
6、乙方如要求在商场外墙安装乙方之标识或广告,必须事先取得甲方及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并向甲方支付相关费用。乙方应自费安装和维修该等标识和广告并应购买保险。乙方安装与放置的标识和广告如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且若甲方因该标识和广告的安装与放置而遭受任何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除本合同其他条款规定的甲方义务外,甲方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1)甲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条件向乙方提供可以正常使用的房屋。
(2)在合同期内,甲方如拟在该房屋内进行改建、增建、增设或装修,须事先通知乙方。
(3)甲方应承担作为出租人应付的与该房屋有关的税费。
(4)甲方不得对乙方正常合理使用该房屋进行干扰或妨碍。
2、除本合同其他条款规定的乙方义务外,乙方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1)严格遵守用户手册以及甲方和/或管理公司所不时制定和修改的商场管理规定。
(2)不得污损、毁坏或擅自使用公共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
(3)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在该房屋的外部包括公共走道、窗户、外墙或顶部展示、树立、粘贴或悬挂任何标志、文字、海报、旗帜、宣传牌或告示等;不得在该房屋外进行展览、派发、摊卖任何商品、宣传品或进行任何促销活动或类似活动。在广告和其他对外宣传中,涉及到商场名称、标志或甲方字号、标志的,均须事先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和确认。
(4)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确保所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的质量,承担质量责任,不出售假冒伪劣商品,维护商场整体商业形象。
(5)以甲方认同的方式和风格在该房屋内陈列展示乙方之商品。
(6)不得进行或允许、默认他人进行任何可能导致该房屋的保险失效或使保险费增加的活动。如因乙方违反上述规定致使甲方增付保险费或发生其他开支或损失,乙方须及时补偿甲方因此所遭受或可能遭受的所有损失、损害及开支。
(7)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将大件笨重机械、设备、货物或装修材料搬入搬出该房屋。乙方不得在该房屋的地面上或他处放置超过规定负载的物品。
(8)必须遵守并使其宾客、访客或被许可使用者遵守甲方或管理公司制定的有关车辆停放的条规、限制,不得随意停放阻塞商场的进出通道或其他公共区域。
(9)乙方需将租赁期内每个时段针对顾客实行的优惠活动政策书面告知甲方,此类优惠活动若有变动,乙方应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告知甲方,并应严格按照告知甲方的优惠活动方案执行,不得以高于或低于该优惠活动方案的价格向顾客推销并出售商品。
(10)乙方理解并接受甲方为实施会员计划而在某些商品和/或服务上制定的优惠方案。乙方同意安装或同意在其原有设施中接入甲方认为履行该会员计划而必须具备的设施设备。在会员计划实施活动中,乙方应按甲方或发卡方制定的统一规定,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接受经甲方指定的现金卡、借记卡和/或信用卡作为支付手段。乙方可依照甲方的规定,凭其收到的经甲方认可的代金券或类似礼券,向甲方要求等额款项返还。
(11)乙方应在该房屋开业日前取得在该房屋内合法进行经营活动的所有批准、营业执照及许可证等,且应适时更新此等批准、营业执照及许可证。乙方应将所有这些文件(包括更新的文件)及时提供给甲方。
(12)乙方应当在该房屋开业前7日内向甲方出具关于乙方授权相关人员签署并提供营业额资料的授权委托书,如果在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内乙方的被授权人发生变化,乙方应重新向甲方出具新的授权委托书,在甲方收到乙方新的授权委托书之前,在先的授权委托书仍然有效。
3、其他特别条款
(1)未经甲方书面批准,乙方不得在该房屋内使用或存储液化石油气或其他灌装气体。
(2)乙方经营行为需满足甲方有关卫生、环保的要求。
(3)因清理该房屋内某种特殊种类的垃圾,废物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须在合同期内根据甲方的要求自费维修保养,更新退换,清洁在该房屋内由乙方安装的设备、设施。
(5)乙方自行办理经营、设计、装修涉及的规划、环保、卫生、水、电、气、通讯、消防等国家规定的申请报批手续,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6)如果乙方需要改动甲方消防设施,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7)乙方的经营行为不得损害相邻的关系,如果其经营行为违反法律、法令或政府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或对甲方和第三方构成妨害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整改或停止营业,由此造成的损失(包括政府部门针对乙方行为的处罚)由乙方承担。
(8)除了与乙方在该房屋内进行的 业务有关的货物或商品外,乙方不得在该房屋内生产、制造、加工或储存任何其他货物和商品。
(9)餐饮特别条款
乙方在该房屋内安装有关厨房、烹饪设备及排水设施须获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须符合所有有关卫生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政府的规定。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应由乙方承担。
甲方在该商场内所提供的公共排废气、油烟管道、公共隔油放泄弯管须由甲方定期清洁,因此而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条第3条款约定的“设备使用费”分摊。
乙方餐厅厨房排水管道和卫生间的排污管由乙方自行铺设,地面设施须恢复原状,排水,排污施工费用(包括材料费)和日常排污费用由乙方承担。
(10)商品销售特别条款
乙方应缴纳商品质量保证金¥ 元。
乙方应提交所销售商品生产厂商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产品质量检测文件、代理授权书(或特许经营许可证)、注册商标法律文件等,以及甲方要求提供的与商品有关的其他文件。
乙方所售出商品的零售价格不得高于 地区市场其他商场的价格,否则,乙方应按差额的 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结算时应提供不低于 % 税发票。
乙方租赁保证金与商品质量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后按如下情况处理:
依法因三包责任而发生的费用,甲方代为处理的,甲方有权在保证金中抵扣费用及违约金;
普通三包商品三个月后无息退还全额保证金或抵扣后的余额;
属于特殊三包或有保质保修期的商品,在六个月或保质保修期满后无息退还全额保证金或抵扣后的余额。
4、在合同履约期间,乙方在经营活动中与商品生产商、商品供应商,消费者等第三方发生的债务及其他民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如果因此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在该房屋内因乙方的原因给第三者造成的人身和/或财产损害,应当由乙方向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
八、保险
1、乙方应当在合同生效后60天内购买全面的公众责任险,并保持保险单在合同期以内有效,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保险单的赔偿范围应包括个人的伤害责任、人身伤害责任,人群所蒙受的伤害及损失责任。发生意外时,若因乙方未购买前述保险或投保金额不足,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前述保险单赔偿范围内的损失)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2、免租装修期内乙方必须为该房屋的装修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含第三者责任险),并使之在免租装修期内持续有效。
九、转租、转让和交换
1、未征得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或放弃占用租赁该房屋或其中任何部分,或以分租,借用,共用、联营或将业务承包他人等其他任何方式导致任何非本合同当事人在合同期内取得使用或占用该房屋或其中任何部分。未征得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他人,也不得将房屋与他人承租的房屋进行交换。
2、甲乙双方特此明确同意:合同期内甲方有权完全自主地出售该房屋或整个商场、抵押该房屋或整个商场。并有权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完全自主地与抵押权人协议以折价或变卖或其他方式处分该房屋,为此甲方无须事先通知乙方或征询乙方的意见。乙方在此明确承诺:乙方不可撤销地、无条件地放弃其就甲方按照前述规定出售、抵押和以其他方式处分该房屋而获得任何通知的权利以及任何优先购买权。
十、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擅自中途退租的,甲方有权选择要求乙方继续履行本合同并就所发生的损失向乙方索赔或者解除本合同并按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条款处理。
2、乙方逾期支付租金和/或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各项费用(包括未补足租赁保证金不足部分)的,每逾期一日,则应按逾期之款项的 %向甲方支付滞纳金。逾期支付上述任何款项超过15天的,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管理公司有权停止有关能源、设施、设备等的供应或禁止乙方使用,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3、如乙方不实申报营业额,包括但不限于下述情形:
(1)乙方向甲方申报之营业额与实际营业额有差异;
(2)乙方不按规定时间和方式向甲方提供或向甲方提供了虚假的或不准确的营业额记录或其他资料;
(3)乙方故意未将营业额数据与甲方共享,或其许可人在收取顾客销售款时,故意未将营业额数据录入POS收款系统;
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当于所隐匿营业额二十倍的违约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补交其因此而欠缴、漏缴之税金及利息(该利息按每天 %计算),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聘用的会计师进行查核之费用)。
如乙方隐匿的营业款与乙方当月的实际营业额相差1%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4)乙方有义务就出售的商品所收取的营业款项向其顾客出具全额等值发票。在顾客要求开具发票时,乙方必须给予积极的配合。若乙方拒不向顾客开具全额等额发票或向顾客开具非法印制的发票,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据开或所开非法发票的全额的 %的违约金。
(5)若乙方需于本合同的第二条第3条款约定的营业时间内暂停或停止营业,乙方应事先书面通知甲方并在获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暂停或停止营业。乙方擅自停止营业达到十天(含)以上的,视为乙方擅自中途退租,需按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6)乙方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在国家质量抽查中被判为不合格,或消费者在购买或接受服务后因质量问题投诉,因此导致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如果甲方因此而遭受第三方索赔且经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甲方承担赔偿责任的,则甲方先行赔付后,有权向乙方追偿。
(7)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和要求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复房屋原状并赔偿损失。
(8)乙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受到行政处罚,或与第三方纠纷产生的责任,应自行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失(包括甲方按照乙方的要求签署本合同而遭受的行政处罚),乙方必须予以赔偿。
十一、甲方的违约责任
1、合同期间,甲方不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房屋损毁、灭失,造成乙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同意,在下述情况下,甲方对所发生的损失没有责任(且除本合同另有约定或甲方另行书面同意外,本合同项下之租金及其它费用不得减免或终止支付);
(1)因对该房屋或其相邻房屋或商场进行装修、增建或改建,致使公用设施临时性停止使用,或导致该房屋的水、电、电话、传真或其他有关服务或供应临时性中断,从而使乙方或乙方的雇员、代理人或访客发生损失;
(2)非因甲方过错导致乙方或乙方的雇员、代理人或访客发生损失;
(3)任何时间该房屋内的非因甲方原因造成的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甲方或管理公司的保安人员、值班人员对商场提供的保安服务并不构成甲方对该房屋及其内部人员与财产的保安负责);
(4)该房屋被国家或政府机关征用、征收、征购、没收或收归国家所有,届时,关于租金及费用承担双方另行协商。
十二、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甲、乙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2)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用的; 【更多免费素材,微信lbgzkf1】
(3)该房屋灭失、严重损毁或被鉴定为危险房屋,以致无法使用并且在90日内无法修复的;
(4)合同期内,甲方需要对商场或其任何部分查处或重建时影响到该房屋经营的。
2、甲、乙双方同意,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乙方所支付的所有租金及租赁保证金和其他费用均不予退还。同时,乙方还须支付给甲方相当于当年 个月的租金和 个月的物业管理费之和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应补足甲方损失额与违约金之间的差额:
(1)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房屋用途的;
(2)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房屋结构或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
(3)擅自转租该房屋、转让该房屋承租权或与他人交换各自承租的房屋的;
(4)逾期支付租金或其它任何应付款项超过一个月的;
(5)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限,超过十日以上未进场装修或未正常营业的;
(6)将该房屋用于任何非法目的或乙方营业执照所列经营范围以外目的的;
(7)违反本合同的其它约定,且在甲方书面通知后七日内乙方未予纠正的;
(8)进入清算程序,或乙方之财产被强制执行,或乙方被接管人接收的;
(9)申报之任意一个月营业额与实际营业额相差1%以上的;
(10)不按本合同约定商号名称进行经营,或经营产品或服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
(11)未能在其承诺的开业日获得其经营所需的所有证照、资料和许可的;
(12)任何一个租赁年度连续满六个月未达成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第9条款约定的该租赁年度营业额之预定指标额的。
3、甲乙双方同意,甲方有下列情形,乙方可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且甲方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甲方交付的该房屋不符合合同的约定,不能实现租赁目的。
4、甲乙双方特此同意,在合同期内,如乙方的现有股东结构发生变更,从而使得乙方的现有控股股东不再成为乙方的直接或间接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则乙方应于有关该股东变更之协议书签署之日或该股东变更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或登记之日起三天内通知甲方。若新股东变更后乙方无法正常履行本合同,则甲方有权(但无义务)在接到该通知后或在甲方知道乙方该等控股股东结构发生变更之日后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并扣收乙方所缴纳的租赁保证金,若因此而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十三、房屋的交还
1、乙方应于租赁期届满之日或本合同提前解除之日向甲方交还该房屋。乙方应将其添置的可移动物品在届满日前或解除日前搬离房屋,将不可移动的物品拆除,以使该房屋恢复原状,由此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经甲方同意保留房屋原状的,乙方添置的与房屋不可分离的装修,设备,设施以及增建和改造(下称不可移动的物品)无偿归甲方所有,甲方对此不予以任何补偿和/或赔偿。
2、甲方有权在乙方未依第1条款交还房屋逾期满7日后选择由(I)公证人员:(II)律师:(III)无利害关系的第三方在场的前提下开启该房屋的门锁并更换门锁,将可移动物品搬出该房屋,将该房屋腾空收回,甲方对因此而引起的损失及乙方之损失概不负责。对于可移动的物品,甲方在搬出后有权就该等物品向乙方收取仓储费用。该等物品被搬出后,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领取该等物品;如乙方未在甲方通知的期限内领取物品视为乙方放弃该等物品的所有权,则甲方有权按照甲方认为适当的方式出售、转让、丢弃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处分该等物品,甲方将该房屋恢复原状的费用及甲方在上述过程中发生的公证费,律师费由乙方承担,甲方对于乙方在该房屋内添置的不可移动物品的保留,适用本条第1条款的约定。
3、租赁期满或本合同提前解除,乙方交还该房屋时,如甲方发现该房屋和/或本合同附件所列的装修、设备和设施被破坏或遗失(自然损耗除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亦有权直接从租赁保证金中扣除。如租赁保证金不足赔偿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差额。
十四、权利的放弃
在乙方违约情况下,甲方又接受租金或其他款项时,不能视为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的权利。乙方交付的租金或其他款项不足本合同之规定金额时,或甲方接受金额不足的租金或其他款项,均不能视为甲方同意乙方少付租金或其他款项,也不影响甲方追索欠租欠款的权利以及根据本合同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此外,甲方未能或延迟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将不意味放弃该等权利。甲方的任何权利的放弃均以甲方签署的书面明确表示为准。
十五、通知
1、本合同当事人之间发出的任何通知或联系联络应以书面形式按下述地址或传真号码发出:
甲方:
收件人:
地址:
邮编:
传真:
乙方:
地址一:
收件人:
邮编:
传真:
或
收件人:
地址二: 【更多免费素材,微信lbgzkf1】
邮编:
传真:
或者按照接收一方向发出一方所最新书面通知的其他地址或传真号码发出。
2、对于任何通知或联络,如直接交付,则在接收乙方授权人签收时视为收讫;如用传真,在发出后视为收讫;如果通过国内或国际快递方式邮寄,则在寄出后第三天被视作已收讫(无论该信件是否被退回)。
3、对于发送给乙方的任何通知或联络,甲方可以向本合同第15.1条所述的地址一或地址二的任一地址发送。在乙方接收该房屋后,任何给予乙方的通知如果该通知写明以乙方为收件人并被保留在该房屋处将被认为十分确定地发给了乙方,并视为由乙方于下个工作日收到。
十六、合同的效力及承诺
本合同的附件或附页时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本合同与本合同附件或附页相关内容存在不一致或冲突的情况,以附件或附页的约定为准。
十七、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向 甲方 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八、其他
1、本合同中所称“管理公司”是指甲方指定的对商场进行物业管理的物业管理公司。
2、本合同语言适用中文。
3、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时生效(若乙方系自然人,则乙方应加盖手印)。
4、本合同壹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5、甲方和乙方已经就本合同第一部分(通用条款)进行了充分的协商,乙方已经充分理解了该部分全部条款的内容。
第二部分 专用条款
十九、出租房屋状况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在 被称为“ ” 层 号(合同中简称“该房屋”)。房屋的类型为商业,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
2、甲乙双方同意,该房屋用于计算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的租用面积为 平方米。
3、乙方承诺该房屋作为经营“ ”之用途,并保证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不擅自改变上述用途(包括但不限于改变店铺名称)。
二十、租赁期限和装修免租期【更 多免费素材,微信lbgzkf1】
1、本合同租赁期为 年,自甲方同意的免租装修期届满次日起。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乙方需要在租赁期满后续租的,应提前至少3个月向甲方书面提出续租要求,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权。
2、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交付日为 年 月 日,甲方可以提前交付该房屋,甲方通知的交付日为该房屋的交付日期。
3、甲方同意给予乙方自该房屋交付日起 日的装修免租期,即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装修免租期内乙方无须向甲方支付租金,但仍须按本合同的规定缴纳实际发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燃气、通讯费、超时空调费(指广场正常营业时间以外的空调费)及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一切其他费用。
4、除非合同另有约定,本合同条款均适用于免租装修期。
二十一、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
1、自装修免租期满后的次日起,该房屋的租金按照下述规定计算:
实行保底租金或提成租金的方式,每月以前述两者中结算金额较高的方式实际收取。
(1)保底租金:按租用面积计算。
第一个租金计收年度的月租金额为每平方米人民币 元,月保底租金为人民币(大写) (¥ 元);
第二个租金计收年度的月租金额为每平方米人民币 元,月保底租金为人民币(大写) (¥ 元);
第三个租金计收年度的月租金额为每平方米人民币 元,月保底租金为人民币(大写) (¥ 元);
第四个租金计收年度的月租金额为每平方米人民币 元,月保底租金为人民币(大写) (¥ 元);
第五个租金计收年度的月租金额为每平方米人民币 元,月保底租金为人民币(大写) (¥ 元);
(2)提成租金
第一个租金计收年度的月提成租金按乙方该年度每个日历月的营业额的 计算月租。
第二个租金计收年度的月提成租金按乙方该年度每个日历月的营业额的 计算月租。
第三个租金计收年度的月提成租金按乙方该年度每个日历月的营业额的 计算月租。
第四个租金计收年度的月提成租金按乙方该年度每个日历月的营业额的 计算月租。
第五个租金计收年度的月提成租金按乙方该年度每个日历月的营业额的 计算月租。
2、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前或房屋交付时(以日期在先者为准)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人民币(大写) (¥ 元)。
3、物业管理费:按租用面积计算。
第一个租金计收年度的物业管理费金额为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币 元,即该房屋的每月物业管理费人民币(大写) (¥ 元)。
第二个租金计收年度的物业管理费金额为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币 元,即该房屋的每月物业管理费为人民币(大写) (¥ 元)。
第三个租金计收年度的物业管理费金额为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币 元,即该房屋的每月物业管理费为人民币(大写) (¥ 元)。
第四个租金计收年度的物业管理费金额为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币 元,即该房屋的每月物业管理费为人民币(大写) (¥ 元)。【更多免费 素材,微信lbgzkf1】
第五个租金计收年度的物业管理费金额为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币 元,即该房屋的每月物业管理费为人民币(大写) (¥ 元)。
4、宣传推广费:按租用面积计算。
第一个租金计收年度的宣传推广费金额为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币 元,即该房屋的每月宣传推广费为人民币(大写) (¥ 元)。
第二个租金计收年度的宣传推广费金额为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币 元,即该房屋的每月宣传推广费为人民币(大写) (¥ 元)。
第三个租金计收年度的宣传推广费金额为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币 元,即该房屋的每月宣传推广费为人民币(大写) (¥ 元)。
第四个租金计收年度的宣传推广费金额为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币 元,即该房屋的每月宣传推广费为人民币 元(即 整)。
第五个租金计收年度的宣传推广费金额为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币 元,即该房屋的每月宣传推广费为人民币(大写) (¥ 元)。
5、其他费用
(1)乙方同意自行承担使用该房屋所发生水、电、燃气、额外空调费及其他全部费用,乙方应于收到账单后7日内支付该等费用。
(2)若本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的,则乙方应于本合同终止之日起七日内向甲方付清尚未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金、物业管理费、滞纳费、违约金等)并办理归还该房屋之手续。
(3)乙方应按月支付租金、物业管理费、宣传推广费或其他费用。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乙方需按逾期支付欠缴总额的 %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应与欠缴费用一并支付。
6、乙方应在甲方通知的交房日后7日内进场装修,并承诺在 年 月 日开业,若乙方未能在前述日期正式营业,乙方不再享有免租装修期,乙方应当按照本条第1、2、3、4、5条款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该免租装修期内的租金、物业管理费以及宣传推广费等。乙方逾期超过7天的,甲方有权以乙方当月租金的两倍为标准折算的日租金收取逾期期间的租金;逾期达10日的,甲方除按本条前述标准收取逾期期间的租金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相应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7、乙方应于租赁期届满之日或本合同提前终止之日向甲方交还房屋。乙方逾期不交还房屋的,甲方除按本合同第十三条第2条款约定执行外,甲方还有权要求乙方按每日每平方米人民币 元的标准支付逾期期间的房屋占用费。同时,乙方还应承担该房屋占用期间内所发生的一切其他费用,如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8、乙方承诺第一年每个日历月营业额不低于人民币 元的最低预定指标额;乙方承诺第二年每个日历月营业额不低于人民币 元的最低预定指标额;乙方承诺第三年每个日历月营业额不低于人民币 元的最低预定指标额;若乙方连续 个月未达到最低预定指标额,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
二十二、特别约定
1、乙方应在装修前向甲方提交详细的设计施工计划、说明、图纸和效果图等资料,经甲方、管理公司及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后方可开始装修,由此发生的政府部门审批等有关费用(若有)均由乙方承担。对于消防工程,乙方同意使用甲方指定的承包商进行。
2、除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承诺在本合同签署日至本合同终止日期间不在以广场为圆心的半径 米的范围内(包括广场沃尔玛内)新设经营相同品牌之分店、加盟店,如乙方违反本条规定,在乙方纠正违约行为之前,应按每日人民币 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15日之内仍未纠正上述违约行为,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乙方还需承担相当于 个月保底租金和物业管理费总和的违约金。
3、乙方在该房屋内进行的业务经营或一切其他行为、活动和事项须遵守、服从及符合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管理公司公布的管理规则,并同意该管理规则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
4、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及乙方聘用的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给予甲方员工或受甲方委托对该房产进行资产管理的公司员工任何形式的贿赂(包括馈赠、回扣及特别折扣等),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同时有权解除本合同而无须给乙方任何补偿或赔偿。
5、若甲方员工或受甲方委托对该房产进行资产管理的公司员工向乙方提出任何索贿要求,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如果有确切证据能够证明甲方员工或受甲方委托对该房产进行资产管理的公司员工存在上述非法行为,则甲方将采取适当措施保护双方的利益。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一 交房标准
建筑装饰标准
标准
内容
备注
地面
吊顶
墙
店面
机电标准
标准
内容
备注
给水
照明
排水
空调
有线电视
供电
燃气
厨房排烟
弱电
烟感探头、喷淋头
(阅读全部图文内容,您需要先登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