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落实惠民政策__践行为民宗旨_记者__李琳婕__通讯员__贾林栋__樊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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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日报/2024 年/12 月/19 日/第 002 版时政要闻
落实惠民政策 践行为民宗旨
——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光仕就多项民政惠民政策答记者问
记者 李琳婕 通讯员 贾林栋 樊磊
民政工作,关系民生、连着民心。今年以来,市民政局紧盯群众所急所盼,实施提高社会救助标准、推进品质养老、婚姻登记“ 跨省通办” 等实事项目,更好普惠人民群众。12 月 18 日,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光仕就多项民政惠民政策答记者 问。
记者:今年全市社会救助标准是什么?何时开始执行?救助流程有哪些优化?对低保对象中
的重点人员采取了哪些保障措施?
张光仕:全市每年度提高一次社会救助标准,今年的标准从 4 月 1 日起执行。城市低保标准为 660—750 元/月,农村低保标准为 495—560 元/月,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 1320—2955 元/月,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 965—1965 元/月。其中,低保对象享受的补助,按照保障标准与月收入之间的差额进行补助,即“ 差多少、补多少”。
与此同时,优化了救助流程。推进低保审批权限下放,群众在乡镇(街道)即可申请办理低保。同时,实行社会救助“ 高效办成一件事”,可通过“ 鄂汇办”“ 湖北救助通” 小程序,网上申请办理。强化了救助保障。对低保对象中的儿童、老人、重病、重残等四类重点人员,实施重点保障,按照低保标准的 20%增发补助。
记者:养老服务方面完善了哪些内容?老年福利政策有哪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是如何开展
的?机构养老服务现状如何?
张光仕:首先,落实老年福利政策。对存在特困、高龄、失能等情况的老年人,给予福利补贴政策。除特困人员供养补助外,对 80 岁及以上老年人给予高龄津贴,根据年龄层次划分,每月发放 30 元—600 元; 同时, 对经济困难的高龄老人、 失能老人, 分别发放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补贴标准均为 100 元/月。
其次,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每年度将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纳入“ 民生实事” 范围,分批次推动实施街道(乡镇)养老服务综合体、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中心、幸福食堂、居家适老化改造等项目,让为老服务资源向老年人周边、身边、床边聚集,提供日间照料、老年助餐、上门服务,让老年人在“ 家门口” 即可安享幸福养老服务。“ 十四五” 以来,全市建设乡镇(街道)养老服务综合体 32 个、幸福食堂 125 家,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 8524 户。全市现有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 1358 个,其中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 195 个、覆盖率达 100%,农村社区互助照料中心 1163个、覆盖率达 66%。
第三,优化机构养老服务。全市共建有养老院 174 家(其中,医养结合服务机构 28 家),养老床位 2.94 万张,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 67.8%,可为老年群体提供日常照料、医疗保健、康复护理、文体娱乐等服务。
记者:婚姻登记工作有何新进展?如婚姻登记“ 跨省通办” 实施情况及婚姻登记高峰时间点
如何提升办理效率?
张光仕:自 2023 年 6 月 1 日起,我市启动实施婚姻登记“ 跨省通办”。目前,已有 3195 名市外户籍人员通过婚姻登记“ 跨省通办” 在我市便捷办理结婚登记。十堰户籍人员及在十堰市常住的市外户籍人员,可选择在我市任意一处婚姻登记中心办理婚姻登记。在 5 月 20 日、七夕节等婚姻登记高峰时间点,还可以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鄂汇办 APP 选择“ 婚姻预约登记” 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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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预约登记,提高办理效率。
市民政局将继续践行“ 民政为民、民政爱民” 理念,积极主动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不断提高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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