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1立法破解消防治理难题__提升居民住宅区消防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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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立法破解消防治理难题__提升居民住宅区消防管理水平






滨州日报/2025 年/1 月/20 日/第 007 版专版



立法破解消防治理难题 提升居民住宅区消防管理水平



——就《滨州市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出台访市司法局党组书记、


局长刘振勇


记者:《滨州市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滨州市人民政府第 20号政府令公布,请介绍下该《办法》出台的必要性有哪些?


刘振勇: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居民住宅区已成为消防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火灾高发的主要场所。从全国来看,居民住宅区火灾数量仍呈现上升趋势。国务院安委会和有关部委先后部署开展了一系列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居民住宅区的消防安全环境有所改善,但火灾数量上升的趋势仍未得到有效遏制。从我市来看,居民住宅区依然存在很多问题,如消防车道被占用因而影响消防车通行和救援;电动自行车管理混乱,集中充电难度大,分散充电火灾隐患大;消防设施故障较多,维修不及时;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落实难等。为进一步加强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亟需出台本办法。


记者:请介绍一下该《办法》出台过程?


刘振勇: 2024 年年初 《办法》 被列入市政府立法工作计划, 市消防救援支队起草了 《办法 (草



案送审稿) 》,6 月报市司法局审查。7 月,市司法局与市消防救援支队组成立法调研组,赴扬州、


濮阳等地学习有关立法经验做法;深入滨城、邹平等地开展调研,听取有关部门(单位) 、物业


服务企业代表的意见建议;通过网站、报纸等面向公众公开征集意见,并书面征求市直有关部门、


县(市、区)人民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意见建议;与市直有关部门、立法咨询专家多次召开立


法座谈会就有关条文进行研究论证,并充分征求省司法厅相关处室、省消防救援总队意见,形成


《办法(草案会签稿) 》。10 月,与 19 个市直部门、单位会签,形成《办法(草案) 》 。11 月,通


过公平竞争审查。经我局审查,《办法(草案) 》符合上位法的规定,符合立法技术要求,体现了


相关立法原则,主要制度及措施必要、可行、合法。2024 年 12 月 20 日, 《办法》已经市政府第


61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12 月 31 日,经市政府令第 20 号公布,将于 2025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记者:该《办法》的起草依据和主要内容有哪些?


刘振勇:制定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办法》共二十条。


第 1-5 条:主要规定立法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政府职责、部门职责和投诉举报。明确市、县两级人民政府职责,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列明应急管理、消防救援机构、公安、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职责。


第 6-9 条:主要规定消防设施和器材配置、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场所建设、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义务、共用部位消防安全委托管理。明确业主、物业使用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人。居民住宅区委托物业服务人管理的,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消防安全管理事项进行约定。鼓励采用信息化、智能化技术提高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第 10-14 条:主要规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责任、物业服务人消防安全责任、物业承接、相关企业义务和居民住宅区内的禁止行为及相关法律责任。禁止使用电梯运载电动自行车或者电动自行车电池,禁止擅自改变住宅用途,用于餐饮、歌舞娱乐、校外托管或者生产、加工、储存等经营活动。


第 15-17 条:规定消防设施、器材的维修费用承担、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和执法协作。共用消防设施、器材严重失修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经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后,相关维修主体逾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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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的,由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施整改,所需费用按办法第十五条


规定执行。


第 18-20 条:规定通用条款、追责情形。相关处罚上位法已很完善,本办法并未新增处罚,明确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追责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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