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5铜仁法院:法治守护生态明珠__绘就绿色司法画卷_记者__姚强

日期:查看:165

2025.05铜仁法院:法治守护生态明珠__绘就绿色司法画卷_记者__姚强









贵州法治报/2025 年/5 月/27 日/第 004 版区域


铜仁法院:法治守护生态明珠




绘就绿色司法画卷



记者 姚强


铜仁,位于贵州东北部,这里武陵山脉连绵起伏,乌江、锦江奔腾不息,森林覆盖率极高,是名副其实的生态明珠。但曾经,生态破坏的阴霾也一度笼罩此地。滥伐让山林失去生机,非法捕捞使江河渔业资源锐减,污染让清澈的溪流变得浑浊。


面对这些难题,铜仁法院深入贯彻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以法律为剑,创新“ 1+3” 审判资源格局,聚焦重点生态保护,设立 3 个环保法庭,实现刑事、民事、行政“ 三审合一” 模式,将生态环境全要素纳入环境司法保护,打造“ 两山两江+” 特色生态司法保护铜仁环资审判品牌。


如今,铜仁环境资源审判的司法版图正铺展着三幅独具特色的生态守护画卷:


碧江区人民法院构建“ 流域司法联合体”,让司法裁判成为湿地生态系统的“ 再生密码”;江口县人民法院创设“ 生态禁令” 等特色机制,以预防性司法守护黔金丝猴等珍稀动物;德江县人民法院创新“ 双令并行” 等制度,将司法触角延伸至流域综合治理的末梢。


此外,铜仁法院还积极完善“ 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 机制,积极巩固和扩大生态修复效果,打造各种环境资源修复生态基地 15 个。在这片 1.8 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上,环境资源审判的创新实践已从制度文本跃入山水现实,一个个典型案例擦亮铜仁生态底色,诠释着司法守护绿水青山的力度与温度。


碧江法院:以司法之力筑牢生态屏障


2018 年 4 月,贵州某锰业有限公司用于中转硫酸锰溶液的三个化合中转桶发生渗漏。公司虽开会明确表示停用,但防渗漏措施不到位,进液槽也未安装雨棚。时任该公司安全环保部部长的王某,负责公司环保检查等工作,却未有效监督整改,对污染物流入外环境的风险未予解决。


铜仁市生态环境局检查发现,该公司洗渣房下方 5 号渗漏点高浓度含锰废水渗漏,总锰浓度超国家标准 2164 倍,且受化合中转桶区域影响,该点污染指标浓度也远高于其他渗水点和污水处理站收集废水浓度。


铜仁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涉嫌环境污染案立案后移交公安机关。该公司投入 2468 万元整改,于 2024 年 1 月 15 日通过验收销号。经评估显示,2018 年 4 月 1 日至 2022 年 1 月 1 日,未处理受污染地下水达 11455.86 立方米,生态环境损害价值 39.1 万元。


2024 年 11 月 8 日,碧江区人民法院以该公司犯污染环境罪,判处罚金 20 万元;王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罚金 1 万元;责令公司赔偿生态服务功能丧失损失 39.1 万元及惩罚性赔偿金 78.2 万元,禁止王某在缓刑期从事排污相关经营活动。


保护生态环境,碧江区人民法院从未停止脚步。


2020 年 8 月,碧江区人民法院成立环境保护法庭,集中管辖碧江区、万山区、玉屏自治县一审环境资源案件,实行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三审合一” 归口管理和专门化审判,加强重点生态区域司法保护。


当前,碧江区人民法院受理各类涉环境资源案件 149 件,其中刑事 51 件、申请司法确认 76件、行政非诉 22 件。责令侵权行为人增殖放流鱼苗 3.5 万尾、补植复绿 3.6 万株,以“ 碳汇认购”方式认购林木碳汇量所需资金 40 余万元,判处罚金 40 余万元,判处损害赔偿金 400 余万元。



此外,碧江区人民法院还因地制宜,拓展司法行政联动机制,强化跨域司法协作。与碧江区人民检察院、林业局制定《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案件补植复绿实施方案》 ,建立“ 碧江区异地补植复绿基地”;与江口县人民法院等联合签署《锦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机制》;与玉屏


第 1 页 共 3 页









多部门召开联动工作座谈会,签署《玉屏侗族自治县林草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暂行办法》;与碧江区人民检察院建立“ 锦江流域生态保护基地”,成立“ 非物质文化遗产(玉屏箫笛制作技艺)司法保护工作站”;在玉屏自治县朱家场镇设“ 巡回审判点”,在碧江区云场坪镇路腊村建“ 生态修复基地” 和“ 生态环境法治宣传和教育基地”;与多部门签署《锦江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框架协议》;与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等部门签署《潕阳河流域司法保护协作协议》等。


未来,碧江区人民法院将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锻造过硬环资审判队伍,推动环境资源公益诉讼,加大保护宣传力度,擦亮“ 法润仁城· 锦上添花” 环资品牌,为铜仁生态文明建设贡献司法力量。


江口法院:以司法之力守护“ 梵” 花似锦


德江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时发现,德江县城中心城区伟才学府壹号、龙源首座、洪福城、公园道 8 号四个小区均未配套建设燃气管道设施,业主无法正常开通、使用天然气。【更多写作资料+微信:nuo18091 4】


2024 年 6 月 14 日,德江县人民检察院向德江县住建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履行监管职责,督促建设单位缴纳燃气工程安装管理费并配套建设燃气管道设施。跟踪调查发现,住建局除督促公园道 8 号项目缴费及向龙源首座发函外,未对伟才学府壹号和洪福城小区依法整改。德江县人民检察院遂按照集中管辖规定,依法向江口法院(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地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江口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德江县住建局对燃气管理及城区燃气管道建设负有法定监管职责,该案涉四个新建项目应做到燃气管道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设计、施工,住建局明知伟才学府壹号和龙源首座未实施燃气管道规划及配套建设仍通过竣工验收备案,履职违法。洪福城和公园道 8 号项目开工时未同步建设燃气设施,住建局未有效监督,虽公园道 8 号在检察建议后完善整改,但其余三小区至今未申报安装,住建局存在怠于履职情形。庭审结束后,江口县人民法院责令德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履行城市燃气设施建设监管职责,继续督促案涉小区完成燃气管道设施配套建设。


这是江口县人民法院通过司法保护生态和生活环境的一个缩影。


2020 年 8 月,江口县人民法院梵净山环境保护法庭成立,推行“ 三审合一” 集中管辖江口等四县一审环资案件。法庭构建“ 一庭一厅五基地” 保护格局,以“ 一站两室三中心” 服务基层治理,将辖区生态与人文要素纳入保护范畴,推动单一自然保护向多元维度升级。


梵净山环境保护法庭成立以来,审结环资案件 271 件,其中刑事案件 183 件、民行公益诉讼各 14 件。1 案入选最高法年度十大提名案例等多项国家级典型案例,1 案入选国家水安全典型案例,6 件入选省高院典型案例,8 件入选铜仁市法检系统典型案例,1 篇裁判文书获全国法院环境公益诉讼优秀业务成果,2 件公益诉讼案被央视《法治在线》专题报道。


此外,江口县人民法院聚焦生态司法保护,发出全省首份水源地诉前禁止令,建立首个重点水源地司法保护示范区、全国首个“ 抹茶资源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基地”;联合签署《梵净山生态区域执法司法协作机制》《锦江流域生态保护司法协作协议》 ;与铜仁学院共建环境资源审判专家库,创建林业碳汇司法实践衔接机制,完成首张规范化林业碳汇交易闭环。


在生物多样性保护中,江口县人民法院审结相关案件 250 件,发出首份水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令,为“ 水中大熊猫” 桃花水母构筑法治保护屏障;发出首份梵净山世界自然遗产地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司法保护令,对黔金丝猴、珙桐树等珍稀物种实施重点保护;建立全省首个“ 双碳”司法实践教育基地、全市首个司法生态修复基地等,累计补植林木 10 余万株、增殖放流鱼苗价值 100 余万元,构建“ 预防—惩治—修复—教育” 全链条保护体系。


德江法院:以司法之力守护碧水清流


2017 年,铜仁市沿河自治县某街道商户及居民生活污水直排低洼处形成 700 平方米污水塘,



第 2 页 共 3 页









经渗透、沟渠直排乌江河,严重影响周边环境。2021 年 4 月,沿河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向县水务局发出检察建议未果,回访发现污水仍未规范处理,遂向德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2022 年,德江县人民法院作出(2022)黔 0626 行初 1 号裁定终结诉讼。审理期间,水务局采取整改措施:在乌江印象旁安装污水收集设备并接入市政管网;在该县第六小学北侧建设末端收集设施,将污水集中处理,杜绝直排;同时,该县城雨污管改造工程获批,片区黑臭水体将得到彻底治理。


2022 年 4 月,检察院组织多方代表听证评议,确认涉诉区域污水直排问题消除,公益诉讼目的达成,建议法院结案。经法院实地核查,黑臭水体消除,污水收集处理系统有效运行,直排问题基本解决。


该案通过“ 检察监督—行政整改—司法确认” 闭环机制,推动职能部门履职,为同类环境公益保护提供典型示范。


为更好地运用司法判决保护生态环境,2022 年 7 月,德江县人民法院环境保护法庭在长堡镇挂牌,集中管辖德江、思南、沿河三县环资类民、刑、行一审案件;构建“ 1+3+3+N” 绿色保护机制(专业化审判团队、3 项硬件设施、3 个着力方向、N 个典型案例) ,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以“ 六绿” 攻坚行动为抓手,强化白鹭洲、白果坨、乌江等河湖湿地生态保护修复,严打危害重点保护植物、非法捕捞等环资犯罪。


办理沿河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诉县环保局怠于履职行政公益诉讼案,判决确认其怠于履职行为违法并责令继续履职, 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职; 审理水务局行政公益诉讼案时, 创新作出 “ 终结诉讼” 判决,推动污染源消除;对杨某等三人在麻阳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毒鱼的非法捕捞案,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并判决增殖放流修复生态,践行修复性司法理念⋯⋯近年来,德江县人民法院环境保护法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审结环资案件 239 件,其中刑事案件 180 余件。1 案入选最高法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典型案例,1 案入选最高法人民陪审员参审十大案例并纳入“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 成就展,3 件入选省高院典型案例,5 件入选铜仁市法检系统典型案例,1 案获评省高院优秀庭审。


德江县人民法院环境保护法庭还强化预防性保护,发出首份自然遗迹司法保护令(保护洋山河“ 圣母盘”)、古树名木司法保护令(守护千年“ 楠木王”)及传统村落司法保护令,守护自然与文化遗产。


在协作机制上,该法庭与德江、思南、沿河 3 县 19 家单位签署《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协作框架协议》 ,构建乌江流域司法保护屏障;在麻阳河保护区设立巡回审判点,增强保护实效;承办黔渝中级法院环境资源保护司法协作联席会议,深化跨流域司法协同。


此外,为守护生物多样性,德江县人民法院环境保护法庭还依托“ 乌江流域(中游)生态文明建设法治教育基地”,整合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碳汇观测等功能,通过展板科普环境知识、展示典型案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近年来累计补植林木 6 万余株、增殖放流鱼苗 60 余万尾,判决生态修复资金 150 余万元;并创新“ 司法+补植复绿”“ 司法+增殖放流”“ 司法+劳务代偿”等多元裁判机制,助推乌江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










第 3 页 共 3 页



(阅读全部图文内容,您需要先登录!)


推荐阅读
扫码登录

客服微信:lbgzkf1

笔杆子文库客服微信

客服咨询

《笔杆子文库》微信端

笔杆子文库微信端

微信端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