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0酒泉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_甘肃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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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酒泉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_甘肃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酒泉日报/2025 年/10 月/24 日/第 003 版综合


酒泉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


甘肃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为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和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根据《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细则》 , 经省委、 省政府批准, 2025 年 8 月 13 日至 9 月 1 日,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酒泉市开展省级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督察组通过听取情况介绍、调阅资料、个别谈话、走访问询、受理举报、现场抽查等方式,按照市级层面督察、下沉县(市、区)督察和梳理分析归档三个阶段开展工作。与酒泉市委、市政府 2 名主要负责同志、6 名市级领导以及 7 个市级行业部门、酒泉经开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和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进行了个别谈话,对 6 个市级部门和单位开展走访问询,调阅资料 6 批次 2130 份,受理转办群众来电来信举报 33 件。分赴 7 县(市、区)开展现场检查并回访群众,现场检查点位 101 个,并对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核实。在此基础上,研究形成督察报告。


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


酒泉市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和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决策部署,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着力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努力筑牢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工作力度持续加大,各项任务取得明显成效。


(一)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酒泉市委、市政府坚持以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 ,印发实施《关于全面推进美丽酒泉建设的实施方案》 ,生态系统格局整体稳定,生态质量稳步提升。2021 年以来,市委常委会会议 56 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党组会和专题会 78 次研究部署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市委专门成立巡视员督导专班,每年两次督导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并专题向市委常委会汇报。全力筑牢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 《祁连山生态保护与建设综合治理规划》36 个重点项目和祁连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 15 项重点任务全部完成,祁连山考核连续两年位列全省第一。


(二)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污染防治攻坚战由“ 坚决打好” 向“ 深入打好”转变,完成 10 台 995 蒸吨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127 台 735.3 蒸吨燃煤锅炉淘汰和 4922 户清洁取暖改造。2019 年以来,酒泉城区环境空气质量 6 项指标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稳定在国家达标城市行列。城镇生活污水、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实现全覆盖,全市 9 个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 97%以上,国控、省控地表水断面连续 6 年水质达标率 100%。制定印发《酒泉市“ 无废城市” 建设实施方案》,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达到 100%,土壤环境安全总体可控。污染防治攻坚成效考核连续 3 年优秀。


(三)积极推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全力打造新能源装备制造千亿产业集群,培育创建国家、省级绿色工厂及节水型企业等绿色制造体系单位 46 家。建成全国首个千万千瓦级风电基地和六个百万千瓦级光电基地,新能源装机达到 3424 万千瓦,占全省新能源总装机的 53%,位居全国地级市前列。2024 年,全市新能源发电量达 429.4 亿千瓦时,相当于节约标准煤 765.6 万吨、减排二氧化碳 2036.4 万吨。酒泉市被列为国家首批减污降碳试点城市。


(四)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有力有序。前两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转办的 242 个信访问题和反馈 46 个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转办的 93 个信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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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完成整改 91 个,剩余 2 个正在按时序要求推进整改,反馈的 22 个问题,完成整改 7 个,剩余 15 个正在按时序要求推进整改。前两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转办的 269 个信访问题和反馈的 104 个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


酒泉市高度重视本次督察工作,坚持边督边改、立行立改。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多次对整改工作作出批示,牵头主抓重点问题整改,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专题听取整改推进情况,深入一线督导调研指导推动问题整改。截至 9 月 1 日,督察组交办的群众举报件问题已办结 11 件,阶段办结 22 件,其中责令整改企业 13 家,立案 1 家。


二、督察发现的主要问题


酒泉市作为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在保障国家生态安全战略格局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但酒泉市生态环境脆弱特征明显,全市能源结构调整优化和节能降耗措施落实还有差距,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薄弱且运行管理水平较低,矿山违法开采、违规占地,水资源总量不足与监督管理不到位等问题交织叠加,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任务繁重而艰巨,保护与发展的矛盾比较突出。


(一)践行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有不足


思想认识有待提高。酒泉市部分县(市、区)和部门对脆弱的生态系统和资源环境刚性约束认识不深刻,在统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方面还不平衡、不充分。部分干部抓生态环境保护的紧迫性和主动性不够,缺乏主动担当的责任意识和攻坚克难的勇气,遇到问题囿于自然条件、历史欠账、项目资金等客观因素,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积极性不够。承担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部门之间沟通衔接不畅,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合力不足,存在各自为战现象。



责任落实还有差距。酒泉市研究制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明确了各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 但在实际工作中, 一些部门没有真正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与本行业业务工作统筹考虑、一体推进,生态环境保护责任靠得不实,动真碰硬决心不够,没有很好做到“ 三管三必须”,导致一些行业领域生态环境问题多发易发。推动产业及能源结构调整不够有力,能耗管控不到位,落后用能设备淘汰进展缓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制度不严格,超量取水问题仍然存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矿山企业越界开采、违法占地问题突出;规划建设建筑垃圾处理利用设施不够及时,建筑垃圾随意倾倒问题时有发生;林草地生态保护有差距,违规占用草地问题依然存在;污水处理设施日常监管还有不足,在线设施运维不规范问题未彻底杜绝。


部分整改成效不及预期。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第 19 项问题,截至督察进驻时,个别点位指标未达到修复目标值。第 38 项问题,省级整改方案要求 2025 年地级城市所在地建设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但酒泉市肃州区餐厨垃圾目前依托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处理,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尚未开工建设。督察期间交办的 93 件群众举报件办结 91 件。


(二)统筹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还有不足


“ 三北” 防护建设仍需加力。2024 年以来,酒泉市实施“ 三北” 工程重点项目 21 个,建设规模 289.36 万亩。督察发现,2024 年已完成建设的 9 个沙化土地保护项目至今未开展验收;2025年实施的 12 个项目,至督察时仍有 52.28 万亩未完成建设。


新能源发展面临诸多问题。酒泉市新能源就地消纳和外送问题未根本解决,负荷培育增长缓慢,本地消纳能力有限且外送通道容量不足,弃风弃光问题仍存在,加之单一用电大户用能及高载能企业用电成本高等问题尚未破解,导致新能源电力富集的优势未能得到充分发挥。电网建设速度与新能源发展速度不相匹配,玉门 750 千伏输变电工程原计划 2025 年 7 月投运,投运日期滞后,玉门片区已建成新能源项目无法及时并网。


能耗管控落实不够有力。玉门市宇鹏化工精细化学品生产项目、玉门荣光科技有限公司铝灰铝渣综合利用生产 6 万吨铝酸钙及 3 万吨硅酸钙项目、甘肃萨恩斯化工有限公司资源综合利用处置化工项目于 2022 年通过节能审查后,项目建设内容多次发生变更,未按照要求及时变更能评。2022 年以来酒泉市需完成节能审查验收的项目 66 个,目前还有 37 个未完成节能验收。高耗能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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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用能设备淘汰工作进展缓慢,6 家企业计划 2025 年底完成淘汰的 162 台落后机电设备,至督察时仍未完成淘汰。


水资源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格。肃州区 4 家单位、金塔县 1 家单位存在超许可用水情况。肃州区 72 家鱼塘未办理取水许可即开始取用水。肃州区莫高湖水库因灌溉渠系堵塞已丧失农业灌溉功能,林地灌溉存在超定额用水的情况。2019、2021 年以来玉门市在花海镇周边、金塔县在黑河灌区大墩门水闸枢纽西侧及鼎新镇有违规打井情况。金塔县黑河灌区 9 座小型水库和 1 座塘坝及引水渠系蒸发渗漏严重。2021 年至 2024 年酒泉市省级工业园区新改扩建设项目 217 个,仅有 65个编制了节水措施方案。


(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管理还有短板


建筑垃圾管理处置不规范。督察发现,除玉门市外,其余县(市、区)未按要求制定建筑垃圾污染防治规划。除金塔县、肃北县外,其余县(市、区)均未按要求建设规范的建筑垃圾消纳场。玉门市、瓜州县建筑垃圾临时填埋场未建立规范的进场登记、计量等制度,未进行分类填埋。酒泉天一民生建筑固体废弃物循环处理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报表显示 2024 年处理建筑垃圾约 30 万吨,但报表显示,肃州区 2024 年建筑垃圾产生量 10.2 万吨,处理量 8.25 万吨;玉门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 2022 年至 2024 年未运行,2025 年处理量仅为 0.264 万吨。


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管理不到位。肃北县生活垃圾填埋场产生的渗滤液进行表面回喷,填埋的污水处理厂污泥含水率超过 60%,不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要求。玉门市生活垃圾填埋场进场垃圾未按要求严格进行分区分类填埋,场内存在垃圾焚烧痕迹。金塔县生活垃圾填埋场雨水导流沟、渗滤液收集池清理和垃圾填埋覆土不及时。阿克塞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未落实环评报告中每半年对防渗衬层完整性进行监测的要求。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水平不高。肃北县、阿克塞县生活污水处理厂部分在线监测设备运维过程中未设置超标自动留样功能,无法反映真实排水状况,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在线监测数据日均值存在超标情况。玉门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未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监测,且 2024 年 3 个季度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出口在线比对监测数据均不合格。肃州区第二生活污水处理厂计量不精准,实际日均水量与计量上传数据偏差近 3000 立方米。瓜州县生活污水处理厂多次发生故障影响污水处理系统正常运行,导致出水水质超标。


(四)一些生态环境重点领域问题较多


固体废物随意倾倒问题频发。玉门市静洋钛白有限公司未按要求规范化处置中和渣,在临时渣场长期违规贮存,违法占用国有未利用地约 110 亩;嘉瑞矿业有限公司厂区内违法建设选金设备,产生的废渣随意倾倒。瓜州县柳园工业园区内随意堆放大量废矿石、废渣、废料等固体废物,至今未进行处置。肃北县北东矿业公司未按环评要求建设废石暂存场,采矿废石随意倾倒。瓜州县桥湾高速路口收费站西侧有大量建筑垃圾,占用国有未利用地约 80 亩;连霍高速柳园收费站西侧废弃砂坑内大量建筑垃圾、石材加工废料混堆混存,占用国有未利用地约 110 亩;玉门市连霍高速北侧 300 多亩砂坑内违规倾倒约 3 万立方米建筑垃圾和煤炭加工废渣;肃北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外倾倒大量建筑垃圾,占用国有未利用土地约 900 平方米。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肃北县钰垠工贸公司尾矿库未办理用地手续,土壤、地下水自行监测不规范,应急池表层混凝土破损,存在渗漏隐患。肃州区华能酒泉发电公司北夹山废弃矿山修复治理项目未按要求开展环境本底调查和环境风险评估。


大气污染管控措施落实不够有力。督察发现,肃州区春光中路、飞翔路十字南侧约 80 亩国有未利用地未采取覆盖绿化等抑尘措施;4 个施工工地大量砂石土方露天堆存,土方作业未采取喷雾抑尘措施;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要求完成的 5827 户清洁取暖改造任务至督察时完成不足50%,城郊乡镇炕烟影响城区冬季大气环境质量。酒泉经开区南园 17 家商砼站、加气块厂均未采取有效抑尘措施。


三、酒泉市矿山专项督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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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生态系统脆弱,自然恢复能力极低,生态破坏后恢复治理难度大,相关行业(监管)


部门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不到位,绿色矿山建设滞后,越界开采、违法占地等问题屡禁不止。


越界和无证开采行为时有发生。瓜州县柳园交通石业有限公司黑山口建筑用砂石矿区越界开采砂石 2.8 万立方米。肃北县承业友邦矿业公司饰面用花岗岩矿区越界开采形成 5 处采坑,挖损面积约 19.9 亩,越界开采花岗岩 3.51 万立方米;谦和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牛圈子四号煤矿西采区越界开采 336 亩。金塔县紫山子联营煤矿越界开采煤炭 2.51 万吨,办公区、生活区及维修车间占用国有未利用地 44.29 亩未办理用地手续。玉门市银龙砂石料有限责任公司无证开采,采挖萤石矿 1057.95 吨。金塔县益硕源有限公司以矿山恢复治理为名,开采萤石矿 503.04 吨。


违法占地破坏草地问题突出。瓜州县永龙矿业公司在未取得建设用地手续的情况下建设了 3座竖井、选厂等相关生产设施,违法占用国有未利用土地约 69.9 亩。玉门市浙润工贸有限公司老市区砂石料场在未办理草地征占用手续的情况下,违规建设、生产,占用草地约 101 亩。阿克塞县恒亚水泥当金山口石灰岩矿未办理草地征占用手续,破坏草地 18.78 亩,且未按复垦方案对已开采区域和渣堆进行覆土恢复。金塔县营盘宏运矿产公司铁选厂尾矿库违规占用国有未利用地


398 亩。肃北县红兵矿业公司未取得建设用地手续,临时占用草地手续已过期,占用草原 42.9 亩,且采矿区域未进行恢复治理;德丰矿业吐鲁东煤矿 530 亩建设用地未办理手续。红柳铁路建设期间在肃北县、瓜州县境内遗留 83 个施工营地、取土场、弃渣场,占用草原等类型土地约 1335 亩,未实施有效恢复治理。


矿山生态恢复治理不彻底。肃北县德泰矿业铁选厂内历史遗留的尾渣约 1.5 万立方米,至今未开展有效的生态恢复治理;马鬃山红尖兵脉石英矿探矿形成的 27 条探槽未按要求进行回填和地貌恢复;吐鲁煤矿外围有 2 处采坑挖损面积达 58 亩,产生废渣压占土地 72 亩,至今未开展生态修复;银玄煤矿露天采坑、渣场未按要求开展恢复治理工作。玉门市鑫源砂厂开采区、加工区域生态修复治理不彻底,现场堆存大量废渣、废石。瓜州县承安砂石公司 3 处采坑、15 处渣堆未进行平整,恢复治理工作未完成。肃州区金佛寺镇砂石矿采区范围内 20 亩土地未完成恢复治理。


矿山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阿克塞县晟新矿业有限公司青砂沟锰矿项目环保“ 三同时”落实不到位,2 号排土场未按环评及批复要求建设挡渣墙和淋溶液收集池;恒久砂石料厂未对恢复治理方案进行修编,违规将采坑用作临时建筑垃圾填埋场,砂石料大量露天堆存。瓜州县新闵豫工贸公司违规采用湿排管道将尾浆排放至厂区西侧 70 亩的土坑内;古堡泉金属精选有限责任


公司铜选厂尾矿回水循环水池未采取防渗措施。 肃北县窑街煤电天宝煤业、 德丰矿业吐鲁东煤矿、北东矿业在未办理取水许可的情况下,违规将矿井涌水用于生产。瓜州县金龙公司老金厂金矿堆浸尾渣和西脉新老金场金矿有限公司堆浸尾渣综合处置进展缓慢。


四、意见建议


为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大会及二十届二中、三中X会精神和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深入推进污染防治,筑牢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加强祁连山生态保护修复治理,加快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坚决贯彻落实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酒泉市委、市政府要持续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提高政治站位,深刻把握其核心要义与丰富内涵,牢固树立“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理念,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将生态环境保护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压紧压实党委、政府及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以推动历次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系统推进地下水超采治理,加快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完善固体废物特别是建筑垃圾全过程监管体系。健全责任体系,强化部门协同,通过问题整改、系统治理、严格监管等举措,全方位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二)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积极谋划“ 十五五” 重点项目,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加大燃煤锅炉淘汰和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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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替代力度,加强工业废气、机动车尾气、扬尘等多污染源协同治理,注重建筑施工和道路扬尘管控,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坚持“ 四水四定”,保好水、治差水,加强水资源管理,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总量, 统筹推进地下水超采治理。 加快城镇污水管网建设和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切实加大生态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力度,确保重点流域水质稳定达标。


(三)扎实推动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整治。紧盯辖区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标本兼治、综合施策,继续抓好问题整改,持续完善市级领导牵头包抓责任机制,全面推动整改工作落实,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针对此次督察指出的问题,要举一反三,周密安排部署,建立工作台账和措施清单,明确整改时限,尤其是要高度重视矿山开采生态恢复、水资源管理水生态修复、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等突出环境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


请酒泉市委、市政府根据督察报告和移交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线索,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 30 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委、省政府,抄送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并在 6个月内报送整改进展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进展情况要按照要求,及时通过省级和市级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对督察发现需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或需要提起公益诉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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