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0张掖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_甘肃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张掖日报/2025 年/10 月/22 日/第 002 版要闻
张掖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
甘肃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为深入贯彻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根据《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细则》 ,经省委、省政府批准,2025 年 8 月 12 日至 8 月 31 日,甘肃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张掖市开展了第三轮第二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督察组通过听取汇报、调阅资料、个别谈话、走访问询、受理举报、现场抽查等方式,按照市级层面督察、县(区)下沉督察和梳理分析归档三个阶段开展工作。与 12 名市(县)级党政领导干部及 6 名市直、县(区)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了个别谈话,对 28 个市直相关部门进行了走访问询,调阅资料 390 余份,受理转办群众来信来电举报 102 件。督察组深入工矿企业、河流沿线等 100 处开展现场调查,制作走访记录和问询笔录 21 份。在此基础上,研究形成督察报告。
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
张掖市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度融入全省“ 四屏一廊” 生态布局,认真落实省委打好“ 七大标志性战役” 部署,立足“ 一屏三地” 功能定位,坚决筑牢守好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显著成效。
(一)强化政治担当,深入践行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推进美丽张掖建设的决定》 ,全域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被国务院表彰为生态环境领域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市。市委连续 6 年组织重温总书记视察甘肃视察张掖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2021 年以来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批示 224 次,召开 66 次市委常委会会议、43 次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部署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每年举办学习贯彻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法规等专题培训班,市级领导宣讲生态环境保护形势政策 36 场次,示范带动全市各级党政组织深入学习领会、全面贯彻落实。严格执纪问责,对生态环境部典型案例通报问题依法依规处理责任单位 29 个,责任人员 25 名。
(二)勇担绿色使命,筑牢守好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着力将祁连山生态保护修复打造为全国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整改整治的“ 研究生版教科书”“ 国家级博物馆”,编制实施《张掖市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突出“ 矿、电、人、火” 四个关键系统巩固提升祁连山生态环境治理成果,影响祁连山生态环境的显性问题全面消除。保护区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区域较 20XX年增加 37.5%,植被指数、植被覆盖度、植被生产力分别增长 10.9%、7.8%、14.8%,不同种群野生动物数量提高 20%左右,荣获“ 2022 绿色亚太环保成就奖”。黑河湿地自然保护区新增植物和鸟类比 2011 年保护区成立之初增加 14%、 50%。 全力打好河西走廊—塔克拉玛干沙漠边缘阻击战,2011 年以来治理退化草地 383.1 万亩,综合治理荒漠化、沙化土地 722.8 万亩,分别较第四次荒漠化监测减少 107.4 万亩和 51.2 万亩,面积和程度呈现“ 双减双降” 态势。拓展建设“ 一库一图十二网九平台” 智慧生态环境监测网络,通过“ 天上看、空中拍、地上查、网上管” 全方位监管,构建起“ 全区域、全过程、全链条” 的生态环境监管体系。
(三)强化刚性约束,不断推进水资源高效利用。坚决扛牢护水责任,连续 25 年完成黑河分水国家战略任务,累计调水 285.83 亿立方米,下游东居延海实现连续 20 年不干涸。严格落实“ 四水四定” 原则,率先出台《关于建立健全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打造新时代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新标杆的决定》 ,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实施《张掖市地下水管理条例》 ,制定《张掖市水预算管理办法》等 30 项管根本、利长远的制度,系统推进水权、水价、水管体制改革,2024 年压减地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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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开采量 4125 万立方米,完成了年度目标任务。累计建成高效节水灌溉面积 374.2 万亩,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 0.62,高于全国和全省平均水平。开展水权交易 2248 宗 5803 万立方米,地下水取水成本调整后均高于地表水,张掖市被确定为全国 6 个水预算管理市域试点之一,入选全国首批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城市,6 县区均建成全国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达标县。
(四)坚持标本兼治,持续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环境空气质量连续 9 年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地表水国控、省控断面水质稳定保持在Ⅱ类及以上标准,土壤环境质量安全可控。完成 400 万亩草原碳汇和 35.1 万亩林业碳汇交易,实现净收益 7450 万元,成为西北地区首个林业和草原碳汇项目同时开发成功的地市。成立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任双组长的整改指挥部高位推进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第一、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 46 项问题及转办的 231 件群众举报件均已办结;第三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的 20 项问题,10 项已完成整改,其余 10 项正在按时序推进,转办的 124 件群众举报件已全部办结。第一、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 90 项问题均已完成整改,转办的 194 件群众举报件已全部办结。
张掖市高度重视此次督察工作,督察期间,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多次组织召开专题会议、深入基层一线,对群众举报件办理和问题整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督促指导。截至 2025 年 9月 1 日,督察组交办的群众举报件已办结或阶段办结 81 件,其中责令整改 96 家,立案处罚 6 家,罚款金额 7.79 万元,立案侦查 1 件。
二、督察发现的主要问题
张掖市地处河西走廊中段,位于青藏高原和蒙古高原交汇地带,是祁连山国家生态安全屏障保护建设的主力军和主战场, 承担着维护河西走廊绿洲生态安全的重要任务。 但在节能降耗方面、矿山生态保护方面、污染防治重点任务落实方面、水资源开发利用方面以及筑牢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方面,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与党、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要求以及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差距,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还需提高。
(一)践行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有不足
一是思想认识还有待提高。张掖市一些部门和县区在贯彻落实党、国务院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求上仍有不足。一些党员干部在处理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上,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树得不够牢,抓生态环境保护的紧迫性和主动性还不够,一些项目审批不严、监管不力,未批先建、违规取水、违规占地问题仍有发生。走访问询发现,有的部门和县区存在“ 等靠要” 思想,存在强调历史欠账多、环境基础设施差、干旱少雨等客观因素,解决问题的主观能动性仍有不足。
二是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还不到位。张掖市虽然制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明确了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但在实际工作中各职能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靠得不实,联动机制、长效机制还不健全。虽然承担重要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有关职能部门在门户网站原文公开了责任清单,但未严格按照国家和省上要求,主动梳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形成本部门牵头的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并将任务分解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不到位。矿山开发破坏生态问题突出,生态修复治理不到位,违规占地问题依然存在,有关部门未及时依法依规处理;产业政策执行不够严格,对照《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 ,部分高耗能设备未完成淘汰;污染防治重点任务落实有差距,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行重视不够,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消纳、生活垃圾规范处置等工作存在短板; 农业面源污染问题指导和监督不够, 秸秆焚烧问题时有发生;水利基础设施存在短板,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程度不高,取用水监督管理不严格,执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方面存在不足。
三是部分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还有差距。第三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的 2024 年以来个别县区地下水超采问题仍然存在,地下水超采势头未得到根本性扭转,一些问题整改成效出现反弹。
(二)矿山开采生态破坏问题较多
一是矿山恢复治理不到位。部分矿山未严格按照“ 三合一” 方案进行开采,已修复治理的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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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整改标准不高,修复效果有差距。高台县 2 家采矿企业和山丹县 9 家生产规模 5—20 万立方米/年的小型砂石开采企业未落实“ 边开采、边修复” 的要求,地质环境得不到及时恢复。华美矿业无序开采,一些作业平台超过方案设计的高度要求,形成垂直开采立面。元和石料矿区开采面无任何修复痕迹。 张掖远达公路材料有限公司老矿区废渣未清理, 闭矿后生态恢复治理任务未落实。华夏嘉宏有限责任公司土湾子石灰石矿、天昊商贸责任公司豁洛河石灰石矿、甘肃新洲矿业有限公司小柳沟钨矿探矿项目等矿山开采企业未按要求建设弃渣场,废渣随意倾倒堆放,恢复治理工作滞后。
二是矿山违规占用土地。部分县区未严格按照《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采矿用地管理的通知》(甘资规发〔2020〕5 号)要求,依法依规办理矿山建设用地手续。督察发现,高台县、临泽县锯条山区域 3 家硅石矿及临泽县 1 家石膏矿和 1 家铁矿在未取得土地使用手续的情况下,分别违规占地 146.7 亩、410.4 亩、742.2 亩、23.23 亩、117.8 亩。其中,高台县新福矿业锯条山冶金用石英岩矿和昶利硅业有限公司冶金用石英岩矿、临泽县奥泰矿业板凳沟铁矿分别超矿区范围占地 229.6 亩、115.3 亩、13 亩。甘州区小板道沟石英岩矿违规占地 253.67 亩,矿区内弃渣沿山体边坡随意倾倒。张掖市聚鑫达公司窑泉锰铁铅锌矿采矿区、排土场、加工厂违规占用土地 974.82 亩。山丹县元和石料有限公司违规占用草地 19.45 亩用于堆放弃渣,同时将部分弃渣、弃土随意倾倒至行洪沟道。
三是矿山违规开采依然存在。部分矿山企业法律意识淡薄,存在无证开采、越界开采等问题。督察发现,临泽县壕洼建筑用石英砂矿超采矿许可范围外采挖矿石 5296.19 立方米,形成采坑总面积 2704.85 平方米。肃南龙祥大瓷窑石灰石矿越界开采违法占地 475.61 亩。张掖浩大矿业公司石英岩、山丹县通运砂石料厂、高台县鑫磊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分别违规占用草地 13.63 亩、69 亩、
7.62 亩。鑫通达砂矿厂区东侧长期存在挖沙取土行为,破坏土地 60 亩。矿权规划管控不到位,张掖市划定的 12 宗矿业权与文物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重叠,总面积达 3.21 平方公里;同时,高台县奇正商砼混凝土公司及 5 处砂石料加工点设置的堆场、蓄水池、生产设施侵占文物保护建设控制地带。
(三)污染防治重点任务落实还有差距
一是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 燃煤污染治理进度缓慢, 甘州区城市建成区 2024 年 1511户居民仍在使用散煤取暖,南郊、东郊乡镇农户清洁取暖改造还未完成。工业园区部分企业使用的 9 台 10 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和 7 台 2 蒸吨及以下生物质锅炉未按要求淘汰拆并。面源污染管控力度不够,甘州区沙井镇上游村、明永镇下崖村等道路两边焚烧秸秆和垃圾的问题较为普遍。扬尘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甘州区部分建筑工地、农业项目工地施工作业未落实湿法降尘措施,围挡不彻底、裸露土地未覆盖,场地及周边道路扬尘明显。移动源治理缓慢,23592 辆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车辆仅报废 3186 辆,现有国四营运货车 822 辆仅报废 233 辆。
二是水环境综合治理存在薄弱环节。清污分流不彻底,张掖市自来水供水总量为 12.29 万立方米/日,但现有的 6 座城镇污水处理厂实际处理量为 15.2 万立方米/日,进水量明显偏大。张掖经济技术开发区循环经济示范园部分化工企业的生产废水超纳管标准进入污水处理厂,取样监测显示,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浓度分别是排放标准的 3.6 倍、1.3 倍、2.1 倍。甘州区兰新铁路南侧渗水坑塘周边倾倒大量建筑及生活垃圾且未及时清理,取样检测显示氨氮值为 2.08mg/l,为地表水劣Ⅴ类水质。甘州区沿连霍高速路边干涸坑塘、巴吉滩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均发现倾倒垃圾的现象。肃南县祁青工业园区北大河一级支流柳沟河河道内堆放物料,阻塞河道。
三是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行有欠缺。张掖市部分工业园区未严格落实园区总体规划要求,水源及供水管网建设滞后,企业以地下水作为生产用水的现状未改变。督察发现,高台山水河水库供水工程和山丹河上游水系联通工程尚未完工,位于地下水超采区的南华工业园区和张掖国际物流园入驻企业使用地下水供水,年地下水取水量分别为 82.1 万立方米、42.1 万立方米。张掖市各县区未按法律法规要求编制建筑垃圾污染防治工作规划, 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 减量化进展缓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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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四五” 期间,张掖市批复要求建设 5 个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实际建成 4 个,均未能正常投入生产使用,也未按要求规范建设消纳设施,大量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混堆乱倒。临泽、高台、山丹和民乐县未按要求对建筑垃圾违规倾倒点进行清理整治,建筑垃圾随意倾倒、侵占土地。奥泰混凝土公司西侧、七彩镇东侧、民乐县三堡镇 771 乡道西侧、山丹县国道 307 清泉停车区东北侧倾倒有大量建筑垃圾,分别占地 40、80、50、70 多亩。甘州区建筑垃圾临时堆场未取得土地使用审批手续,大量建筑垃圾与拆除垃圾混合堆放,占用土地近 50 多亩,未开展资源化利用。
四是节能降耗工作推进有差距。张掖市产业升级约束机制落实不到位,部分企业应淘汰的设备未按规定时限退出。督察发现,全市工业领域在用落后机电设备共 710 台,淘汰更新 74 台,淘汰率仅为 10.4%。2022 年以来已建成的 13 个需要进行节能验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中仅有 2 个完成节能验收。河西硅业新材料有限公司 9 万吨工业硅项目能耗置换方案确定的节能改造项目未完成。张掖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能效水平低于国家规定的基准水平。
五是企业生态环境守法意识淡薄。督察发现,甘州区聚鑫达公司窑泉锰铁铅锌矿在未重新办
理环评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将原 85 万吨露天采矿工程项目调整为 100 万吨/年地下开采;2025 年
4 月, 该企业又擅自变更生产工艺, 新建一套干式磁选设备用于粉矿磁选, 累计磁选矿粉 2000 吨。肃南县联鑫矿业公司未按环评要求将尾矿浆排入新洲矿业 3#尾矿库,而是直接排入新洲矿业 2#尾矿库,也未完成新洲矿业 2#尾矿库恢复治理。肃南县锐源矿产品公司在未办理环评手续的情况下,建成重晶石矿加工生产线,将废水沉淀池底泥在厂区内随意倾倒,企业未建设规范的堆场,原矿、产品及废石在厂区内随意堆存堆放,淋溶水溢流外环境。张掖市东水泉矿业公司未编制煤矸石综合利用方案,大量煤矸石填埋或在厂区内贮存,煤泥渗水溢流外环境。甘州区畜牧产业园内奶牛养殖企业在未科学编制粪污还田利用方案,也未足额配套消纳土地的情况下,将养殖废水就近排入耕地。
(四)水资源专项督察情况
张掖市地处严重缺水的河西内陆河流域,但水利基础设施短板明显,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程
度不高,取用水监督管理不严格,执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方面存在不足。
一是超采区地下水压减进展缓慢。督察发现,张掖市地下水超采区面积增加量为 436.7 平方千米,根据 2024 年四个季度、2025 年第一季度县区浅层地下水超采区水位变幅数据显示,部分县区地下水位仍在下降,其中甘州区近三年滑动累积水位下降幅度达到 1.82 米;山丹县近三年滑动累积水位下降幅度达到 3.18 米。张掖市部分灌区渠系配置不完善,调蓄工程建设不到位,存在地表水使用量不足与地下水超采的矛盾。
二是水资源管理存在薄弱环节。督察发现,山丹县合方农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改变土地用途种植农作物 102.13 亩,违规增加用水指标。甘州区、高台县、肃南县在超采区审批东五村、许三湾村、上井村等 11 个村民委员会和镜铁山矿业公司 381 口地下水井取水许可,涉及水量达 4386万立方米。张掖市提供资料显示不存在无证取水井,但抽查发现,甘州区中石油张掖油库、天元包装材料、甘州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甘州区城市垃圾处理厂、张掖市经开区污水处理厂
5 口井无证取水。张掖市甘霖速生用材公司 2—8 号井位于超采区,甘州区将原审批的 36.14 万立方米取水许可注销后,违规审批 42.14 万立方米取水许可。
三是违规取水问题突出。 甘州区捷安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取水许可证审批生活用水 0.55 万立方米/年,实际用水 2.5 万立方米/年,超审批用水 3.5 倍,同时还存在将生活用水用于生产用水的超用途取水问题;甘州区三闸镇新建村未办理取水许可手续建设 4 万立方米蓄水池。高台县红崖子灌区 2024 年超许可取水 451.8 万立方米。 山丹县甘肃祥永啤酒原料有限责任公司未按取水许可批复要求建立用水台账,2023 年超许可用水 5.73 万立方米。山丹县交通应急救援物资保障中心建设项目未经许可抽取农灌水用于洗砂作业,擅自将砂土、洗砂底泥倾倒在行洪沟道形成拦截坝,阻碍河道行洪安全。山丹腾达西铁合金有限公司改变取水用途,将 7.12 万立方米工业用水用于农业灌溉。甘州区明永镇下崖村 3 家鱼塘违规取水经营养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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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意见和建议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要持续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全面、完整、准确落实新发展理念,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建立市、县区纵深推进、部门横向联动机制,构建起“ 全覆盖,无盲区” 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健全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问责办法和奖惩机制,严格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党政同责和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从严执行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等制度,调动各级各部门和全社会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责任全覆盖、考核动真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新格局。
(二)紧盯重点任务,着力推动生态环境保护提质增效。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要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生态环境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整体治理,实现改善环境质量从注重末端治理向更加注重源头预防和治理的有效传导。要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严守“ 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 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大力调整“ 四个结构”,统筹产业转型、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积极推进美丽张掖建设。要统筹抓好祁连山生态保护修复,切实加强保护区外围保护地带生态环境整治,创新生态监管方式,开展常态化排查,全面落实污染治理、风险防控、应急处置等措施。要全方位贯彻落实“ 四水四定” 原则,进一步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认真落实河湖长制,科学优化水资源配置,着力提高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
(三)坚持举一反三,切实确保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到位。要紧盯辖区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标本兼治、综合施策,系统解决影响和制约生态环境保护的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问题,将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落到实处。要建立市级领导牵头包抓责任机制,压紧压实整改责任,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针对此次督察指出的问题,要建立整改台账和措施清单,明确整改时限、目标、措施等要求,实行销号制度,全力抓好问题整改和交办群众举报件的办理工作。
请张掖市委、市政府根据督察报告和移交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线索,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 30 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委、省政府,抄送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并在 6个月内报送整改进展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进展情况要按照要求,及时通过省级和市级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对督察发现需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或需要提起公益诉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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