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党组落实市委工程建设和招投标领域专项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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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党组落实市委工程建设和招投标领域专项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的报告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6年X月XX日至X月X日,市委专项巡察四组对市财政局党组开展工程建设和招投标领域专项巡察,2026年X月XX日巡察组向局党组反馈了有关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党组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局党组始终将巡察整改作为检验政治担当的重要标尺,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扛起政治责任,推动整改工作走深走实。


(一)扛牢责任,强化组织领导


巡察反馈会后,局党组立即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专题部署,党组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牵头制定整改方案,建立问题、任务、责任清单,分类施策、明确时限,确保整改有序推进。党组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加强对分管领域整改工作的指导与督办。


(二)统筹推进,有序落实整改


针对巡察反馈的5大类12项整改任务、34个具体问题,制定80条整改措施,印发整改方案,分集中整改、巩固提升三个阶段推进,确保9月底前完成全部整改任务,并建立整改台账和“回头看”机制。


(三)领导带头,确保整改实效


党组书记牵头负责34个具体问题,主持召开各类会议部署推进,协调解决难点问题;班子成员带头认领任务,按“事事有人管、件件有落实”原则全过程把控整改质量,确保整改全覆盖、动真格。


二、巡察反馈重点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截至2026年9月22日,巡察组反馈的5大类34个具体问题中,23个已整改完成,11个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聚焦学习贯彻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政治建设方面还有不足


(1)针对学习不深不实、履职引领不强问题: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深入学习政府采购、招投标领域、工程财政监管相关政策法规,紧盯采购评审、履约验收、工程资金管控关键环节,排查廉政风险,强化依法理财,推动学习成效转化为财政监管工作实效。


(2)针对对标部署不严、责任担当不足问题:加强对总书记重要讲话、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深入学习研讨,建立阶段性工作汇报机制,定期向局党组专题汇报政府采购、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整治进展,全面对标落实市委、市政府各项工作部署。


(3)针对政治站位不高,服务高质量发展意识不强问题: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将总书记经济思想和总书记关于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论述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主动发挥财税职能,定期撰写财力统筹、收支平衡分析报告,靠前落实减税降费、专项债等政策,助力项目建设与财政增收。


(4)针对制度制定不严谨问题:修订完善《XX市财政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党组议事内容,严格执行重大事项集体决策,落实“末位表态”制度,规范党组会议记录与归档。


(5)针对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组织集中学习《预算法》《政府采购法》及大额财政资金使用、重大事项集体决策相关管理制度,明确大额财政资金、重大采购项目必须先集体研究、逐级报批、再组织实施;自2026年起,涉及大额采购项目,须经局党组集体研究并报市委、市政府审定后方可启动招标采购流程,从源头杜绝未集体研究、未批先实施等程序性违规问题。


(二)聚焦主责主业,履行工程建设和招投标职能责任方面仍有欠缺


(6)针对主动治理、靠前履职意识不强问题:2026年开展政府采购业务培训2次,覆盖监管部门、预算单位、评审专家及代理机构,累计培训1400余人次;前移监督检查关口,选取部分市直部门同步开展政府采购项目检查;结合政府采购“四类”专项整治,选取12家代理机构、37个项目开展整治,加大违法违规核查处置力度。


(7)针对政府采购评审环节管理监督存在不足问题:完成2026年度第一、二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选聘审核,51名专家申请,核验通过37名。强化评审专家日常动态监管,2026年已处罚评审专家15名、共计罚款7.9万元。


(8)针对政府采购领域监管薄弱问题:依法依规处置政府采购投诉举报事项,涉嫌违法问题线索按程序移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统筹推进投诉举报处置、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整治,深化与公安、行政审批等职能部门协同联动机制。


(9)针对受托咨询单位开展业务情况的日常监管不严格问题:组织对受托咨询单位开展执业情况核查,召开财政投资评审业务交流讨论会,查摆评审工作短板弱项,细化规范提升措施,压实第三方咨询机构执业责任。


(10)针对主体责任落实缺位问题:对相关项目及时组织竣工验收,补齐工程资料归集归档,落实项目全周期项目管理要求,规范推进项目招投标、施工管控、竣工归档全过程。


(11)针对投标市场公平竞争问题:撤回存在限制性条款的招标文件,取消会计师事务所资质门槛,放开符合资质的各类专业机构平等投标,优化评审细则,重新组织招标,维护政府采购公平竞争。


(12)针对价款要素不一致问题:调取项目招标文件、投标响应文件、中标通知书、正式签订合同全套资料,逐项对标计价规则、标的金额等核心价款要素开展核对,形成书面核查记录,依法依规完成整改规范。


(13)针对未依法甄别异常低价问题:参照自治区招标代理费行业指导标准,合理设置最高限价;在绩效购买服务中明确异常低价审查规则,报价低于限价40%启动审查,防范恶性低价竞争。


(14)针对违反基本建设程序问题:严格落实基本建设程序要求,加强与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衔接,确保项目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全部到位,规范项目全流程管理。


(15)针对履行管理监督责任不到位问题:核查相关采购项目全流程档案合规性,规范处置供应商质疑并出具书面答复,在招标文件中增设投标人关联关系承诺及虚假投标追责条款,防范围标串标。


(16)针对对评审机构履职情况监督不到位问题: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逐一核实项目违规事实,依法对相关评审专家作出警告、禁止参与政府采购评审活动或罚款等行政处罚。


(17)针对对代理机构、投标企业监管有欠缺问题:严格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逐项核实违规事实,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统筹日常监督、业务培训、投诉举报处置、专项整治,压实各方市场主体合规责任。2026年截至目前,政府采购领域共作出行政处罚20起、不予行政处罚2起,累计罚款13.7万元,覆盖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等各类主体。


(18)针对履职边界不清、责任虚化问题:强化政府采购前置监管,对进场登记项目资格条件、技术、商务评审因素进行审核,2026年1至9月核查项目130余个;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审核限额以上政府采购计划;赴6县开展教育“三包”经费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发现问题38个,提出工作建议并专报市委、市政府。


(19)针对日常监督检查缺位、监管流于形式问题:严格依法核实项目违规事实,开展行政处罚,统筹日常监督、业务培训、投诉处置、专项整治,持续强化代理机构、供应商常态化监督,压实各方主体合规责任。


(三)聚焦全面深化改革部署,创新完善工程建设和招投标体制机制成效不足


(20)针对交易运行体系不健全问题:结合政府采购领域监督检查,针对评审环节发现的系统性问题,及时函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并建议向自治区反馈完善,推动交易平台优化运行。


(21)针对机制建设存在短板问题:认真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开展全面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规定和做法行动;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等要求,将财政法治建设相关事项落实到科室、责任到人。


(22)针对责任意识不强问题: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履行行政处罚立案、法治审核、党组会议审议等法定程序后下达处罚决定。2026年已法治审核专家组15名,共计罚款7.9万元。


(23)针对制度落实不严格问题:完成2026年度第一、二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选聘审核,51名专家申请,核验通过37名;按照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专家管理有关规定,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专家库,移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四)聚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进工程建设和招投标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方面还有差距


(24)针对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管党责任不够严实问题:建立党风廉政建设常态化研判机制,每季度党组会议重点围绕政府采购、工程评审、资金拨付等高风险领域梳理突出隐患、部署廉政防控;构建“日常督查+季度调度+年终考核”监督体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地落细。


(25)针对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问题:明确班子成员每半年对分管科室、高风险岗位干部开展全覆盖专项廉政谈话,重点聚焦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财政投资评审等业务廉政风险;建立分管领域廉政工作专项汇报机制,各科室每季度向分管领导专题汇报,班子成员每半年向党组书记报告履职情况并督促查摆提醒,压实责任传导链条。


(26)针对廉政风险排查不精准问题:组织全局各科室、关键岗位重新开展廉政风险大排查,聚焦权力寻租、利益输送、违规决策等廉政核心风险点,确保风险排查精准聚焦廉洁从政底线。


(27)针对人员管理不够规范问题:研究通过编外用工管理制度,与编外人员签订廉洁从业承诺书,规范编外人员管理。


(28)针对重视程度不够问题:党组会议定期听取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整治工作汇报,统筹谋划专项整治实施;分管领导组织相关科室开展招投标工作培训会议,加强对国有金融企业履行招投标主体责任的业务指导。


(29)针对系统整治底数不清问题:组织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数据核对,经核实,两套统计数据差异系项目统计口径不属于政府采购统计范围(工程领域项目、业主自主实施项目等),已明确口径差异,规范数据报送机制,要求代理机构依规应报尽报,提高数据报送准确性。


(30)针对系统整治跟踪问效力度不足问题:结合政府采购“四类”专项整治,选取12家代理机构、37个项目开展整治,实行台账销号管理,规范全流程执法,切实提升源头综合治理效能。


(31)针对抓早抓小、关口前移仍有不足问题:组织召开2次警示教育会,观看警示教育片,深入剖析问题根源、表现及危害,以案释纪、以案说法,以案促改。


(32)针对落实为基层减负要求仍有不足问题:统筹推进财会监督专项检查,赴6县开展2026年度财会监督专项检查,聚焦基层“三保”、廉政、政府采购资金、农村集体“三资”等领域,对部分市直单位开展财会监督与项目绩效管理联合专项检查,实行一次性进点、一套资料共享检查。


(五)聚焦巡视巡察和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整改不够彻底


(33)针对整改重视不够问题:严格落实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职责,收到各级巡察、审计反馈意见后,第一时间由党组书记组织召开党组专题部署会,全面研究整改方案、任务分工、会议、廉政谈话、整改推进、核查销号等情况,定期向党组书记汇报整改进度。


(34)针对问题整改不彻底问题:建立财政投资评审项目分配机制,分级分配审核权限,从运行规则上堵塞权力寻租和利益输送漏洞。


三、下一步整改工作安排


当前整改取得阶段性成效,但仍需持续深化。下一步,局党组将坚持标准不降、力度不减,确保整改彻底到位。


一是持续加强政治建设。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续学习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市委市政府以及局党组各项工作要求,提高政治能力,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加强组织建设,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以高质量党建引领高质量发展,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推进关键岗位干部轮岗,防范廉政风险。


二是持续全面从严治党。认真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扎实履行“一岗双责”,压实主体责任,强化理论武装,夯实基层基础,强化正风肃纪反腐,纵深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三是持续完善长效机制。坚持问题导向,持续做好整改“后半篇文章”,对已完成任务开展“回头看”,防止反弹;对长期任务持续督查,完善机制,坚持系统集成,推动整改成果转化为财政监管工作效能,推动财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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