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两山”理念,守护绿水青山——在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生态文明建设专题学习会上的发言
各位领导、同志们:
本次中心组学习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开展专题研讨,既是一次理论再武装,也是一次职责再对标。政法委作为党委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虽不直接承担治污、截污、造林等行政业务,但肩负着统筹政法力量、防范生态领域风险、监督执法司法、化解涉环矛盾、开展法治宣传的重要责任。近年来,我们坚持把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与总书记法治思想一体学习、一体贯彻,把服务保障县域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融入政法工作全过程,努力让法治成为绿水青山的“守护盾”。下面,结合岗位职责,汇报四点体会和打算。
一、提高政治站位,把牢生态护航“方向盘”
生态文明建设不是单一环保问题,而是政治问题、发展问题、民生问题。政法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必须从“国之大者”的高度认识生态安全,防止就案办案、就事论事。
一是抓理论武装,解决好“为什么护”的问题。我们把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纳入委机关“三会一课”、理论学习固定议题,同政法干警政治轮训一并安排,重点研读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生态修复、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等内容,引导干部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从理念认同转化为办案自觉。今年以来,委机关开展集中研学次,班子成员带头交流发言、带头到分管领域宣讲,推动政法单位把生态底线嵌入执法司法思维。
二是抓责任压实,解决好“谁来护”的问题。对照县级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我们明确了政法委在生态领域的三项主业:统筹生态领域稳定风险、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督促政法单位依法履职。班子成员结合河长制、林长制分工,定期下沉责任河段、责任林区开展巡查,今年以来开展巡林巡河次,发现问题即时移交职能部门,不搞“拍照留痕式履职”。
三是抓zjg校正,解决好“为谁护”的问题。在涉生态案件协调中,我们坚持不以“维稳”名义压住群众合理诉求,也不以“发展”名义放任破坏行为。对矿山、林地、河湖周边矛盾,既看企业诉求也看群众关切,既看短期处置也看长期修复,防止“案子办了、山水毁了、矛盾埋下”。
二、统筹政法力量,筑牢生态安全“防护网”
玉溪“三湖”保护治理的大背景下,县域生态安全不只是环保部门一家的事,政法机关必须主动进战位。我们重点抓三支力量、建一套机制。
一是用活网格力量,把隐患排在前端。依托全县个网格,把生态巡查嵌入基层综治网格任务,对非法采砂、毁林开荒、污水直排、禁渔期捕捞等线索实行“网格发现—村社初核—政法统筹—部门处置”闭环。年内组织网格员生态法治和业务培训次,重点解决“看得见管不了、管得了看不见”的问题,让网格员成为基层生态风险的“前哨”。
二是用活群防力量,把重点守住关口。结合山区、林区和河湖岸线实际,统筹护林员、巡河员、治安积极分子、网格长等群防队伍,对重点林块、重点河段、废弃矿点、候鸟迁徙区开展联动巡查。对非法狩猎、乱砍滥伐、外来物种入侵等苗头,做到早发现、早劝阻、早移交,不让小问题拖成大案件。
三是用活政法主力,把硬骨头交给专班。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采矿等案件,政法委牵头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和生态环境部门建立会商机制,统一证据标准、统一移送尺度、统一修复要求。重点解决三类老问题:行政案件“一罚了之”、刑事案件“取证滞后”、修复责任“判决空转”。今年以来协调会商涉生态疑难案件件,推动“刑事处罚+民事赔偿+生态修复”一体落地。
四是用活衔接机制,把部门拧成一股绳。推行“生态执法司法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案件移送、法律监督、判决执行等情况。对和省生态环保督察交办、群众反复举报、跨区域流转的线索,实行清单管理、挂牌督办,杜绝推诿扯皮。
三、深耕基层治理,化解涉生态“矛盾链”
生态问题往往牵着土地、林地、水源、补偿、用工、村规民约一整条线,处理不好就容易由“环境纠纷”演变成“稳定风险”。我们坚持新时代“枫桥经验”进山林、进田坝、进湖岸。
一是滚动排查,把矛盾底数摸清。依托综治中心,围绕林权边界、林下经济、农药施用、养殖尾水、矿山退出、湖滨退耕等高频事项,组织政法干警、网格员、村干部开展动态排查。对容易激化的邻里界址、村组水源分配、企业占地补偿等矛盾,建立台账、分级包保,不因“标的小”而忽视“燃点低”。
二是联动调解,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在山林资源富集的村组,培育“生态调解小分队”,吸纳老支书、乡贤、“法律明白人”、林技员共同参与,用“田间说法+个案警示”替代单纯说教。对涉林涉水纠纷,先查权属、再讲法理、后定修补方案,引导当事人既承担法律责任也承担修复义务。年内通过综治平台化解涉生态环境矛盾纠纷件,基本实现“小事不出村、矛盾不上交”。
三是风险评估,把稳定底线兜住。对河湖整治、退养退捕、矿山关停、污水管网入户等易引发群体波动的工作,政法委提前介入稳评,会同属地和主管部门测算风险点、制定预案。做法治宣传在先、补偿政策透明、执法尺度统一,防止“工作推进快、信访积压多”。
四是重点人群管控,把风险人员盯牢。对曾因非法狩猎、非法采矿、非法捕捞受过处理的对象,落实“一人一档”跟踪帮教,联合林业、农业农村、派出所定期回访,既防再犯也帮转产,避免“罚完又犯、村邻积怨”。
四、强化法治宣传,厚植全民守绿“内生力”
生态保护最终要靠全社会法治意识撑底。政法委不替代行政部门普法,但要把“谁执法谁普法”统起来、把案例资源用起来。
一是节点宣传精准化。紧扣“6·5”环境日、“8·15”全国生态日,会同法院、检察、公安、司法、生态环境等部门制定年度普法清单,不搞泛泛发传单。对矿山企业讲清非法采矿刑责,对沿湖村寨讲清禁渔禁倒责任,对林农讲清砍伐许可和野生动植物保护边界,年内开展靶向普法场次。
二是案例警示身边化。选取本地非法捕捞、毁林种地、污染水体典型案例,制作“以案释法”材料,用群众语言讲清“罚多少、坐不坐牢、要不要补种”。推动法院把部分环境资源案件巡回开庭到村组,让一次庭审变成一堂公开课。
三是阵地建设基层化。结合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把生态法治写入村规民约示范文本,壮大“法律明白人”队伍,培养一批“自己人讲给寨子里听”的骨干。依托政法新媒体和镇村AAA群,常态化推送短平快普法内容,年内发布推文期,打通“最后一公里”。
四是党建引领示范化。机关支部把植树护绿、河湖保洁、爱国卫生纳入主题党日,带动政法干警下基层、进林盘。党员先示范、群众跟着干,把“干部喊口号”变成“大家共同护”,激发群众从“要我保护”转向“我要保护”。
五、存在的问题与下步打算
对照县委要求和群众期待,我们也清醒看到短板:一是政法干警环境资源案件专业能力还有缺口,鉴定难、取证难仍制约办案质效;二是行政法与司法衔接在部分乡镇还不够顺,线索移送存在时差;三是基层网格员、群防员生态巡查能力参差不齐;四是企业普法“关键少数”覆盖还不够,部分经营主体仍存侥幸心理。
下一步,重点抓好四件事:
第一,建强专业支撑。联合检察、法院建立环境资源法律政策库和典型案例库,年内再组织政法干警专题培训次,提升取证、送检、公益诉讼建议能力。
第二,拧紧衔接链条。把生态执法司法联席会议固定化、清单化,明确移送时限、证据指引、退回补正规则,杜绝“移而不接、接而不办”。
第三,下沉网格动能。把生态巡查纳入网格员考核激励,配发简明处置手册,做到“发现—上报—分流—反馈”当天闭环。
第四,盯住重点领域。聚焦河湖岸线、林区矿点、规模养殖、果蔬种植尾水、民宿集聚区,常态化开展风险摸排和精准普法,服务好“三湖”保护治理县域任务。
同志们,山有人管、水有人护、案有人办、理有人讲,本身就是政法机关对生态文明最实在的回应。下一步,我将按照县委部署,立足政法委职能,继续把生态安全嵌进平安建设、把修复责任嵌进执法司法、把法治意识嵌进千家万户,不做“旁观的守护者”,当好“入局的护航人”,为建设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的玉溪县域样板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发言完毕,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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