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课: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为中国式现代化凝聚巾帼力量
同志们:
根据XX市委党校培训安排,我代表XX市妇联,围绕《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为中国式现代化凝聚巾帼力量》这一主题,与全市科级干部作一次交流。男女平等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尺,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科级干部处在政策落实、资源分配、服务群众的第一线,必须把这一基本国策领会到位、贯彻到位、落实到位。下面,我讲六个方面。
一、深刻认识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历史逻辑和时代意义
男女平等不是一般性的社会倡议,而是我国宪法确立的重要原则,是党和国家治国理政的一项基本国策。回望历史,我们党从成立之日起,就把实现妇女解放、促进男女平等写在奋斗旗帜上。新中国成立后,第一部法律就是婚姻法,从根本上废除了包办婚姻、男尊女卑等封建制度。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步形成以宪法为基础、以妇女权益保障法为主体、以相关法律法规为支撑的妇女权益保障体系。1995年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召开,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被明确提出。2005年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首次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写入法律。2012年,党的十八大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写入大会报告。2022年,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全面强化妇女权益保障制度。2025年,全球妇女峰会再次凝聚起促进性别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广泛共识。这一历史进程充分表明,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是我们党的一贯主张,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的重要体现。
从理论逻辑看,马克思主义妇女观深刻揭示了妇女受压迫的社会根源,指出妇女解放程度是衡量社会普遍解放的天然尺度。妇女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创造者,是推动社会发展和进步的重要力量。没有妇女解放和进步,就没有人类解放和进步。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是走和平发展道路的现代化。无论从哪个维度看,妇女都不能缺席,巾帼力量都不可替代。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必须把广大妇女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充分调动起来,把性别平等理念贯穿到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全过程。
从实践逻辑看,XX市正处在高质量发展关键期,产业转型、乡村振兴、基层治理、民生改善等任务艰巨繁重。全市妇女在各自岗位上辛勤耕耘、默默奉献,是推动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力量。科级干部是全市各项事业发展的骨干力量,也是推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的重要组织者和实践者。大家在制定政策、安排项目、分配资源时,是否具有性别平等意识,是否考虑妇女儿童特殊需求,直接关系到国策能否落地见效。必须从政治高度、战略高度、全局高度,深刻认识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
二、准确把握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核心要义
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首先要准确把握“平等”的科学内涵。现实中,部分干部存在一些认识误区,有的认为男女平等就是男女都一样,有的认为男女平等就是绝对平均,有的把对女性的特殊照顾简单理解为优先,有的把保障妇女权益看作对女性的特殊照顾。这些认识偏差,如果不及时纠正,就容易导致政策执行走样、工作发力不准。要重点讲清三对关系。
第一,生理性别与社会性别的关系。生理性别是人与生俱来的自然差异,社会性别则是在社会文化、制度安排、观念习俗中形成的性别角色和性别期待。男女在生理上存在差异,这是客观事实,必须尊重。但很多所谓“男主外、女主内”“男性更适合决策、女性更适合辅助”的观念,并非生理差异决定,而是社会建构的结果。坚持男女平等,不是抹杀生理差异,而是反对基于社会性别的歧视、偏见和固化分工。要破除“男女都一样”的简单化理解,也要破除“男女不一样所以机会可以不一样”的错误逻辑。
第二,形式平等与实质平等的关系。形式平等强调规则一致、机会均等,实质平等则关注结果是否公平、能力是否提升、权利是否真正实现。如果只看形式上的同等对待,而忽视历史形成的性别差距、现实存在的结构性障碍,就会出现“形式上的平等、实质上的不平等”。因此,在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同时,必须对妇女给予必要的特殊保护,采取倾斜性、支持性措施,帮助妇女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这种特殊保护不是特权,而是为了实现实质平等。
第三,社会性别主流化与部门工作全局的关系。社会性别主流化,就是要在政策制定、执行、评估全过程,在资源配置、项目安排、服务供给各环节,充分考虑性别影响,防止政策无意中加剧性别不平等。它不是妇联一家的事,而是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共同的责任。科级干部在制定部门规章、编制发展规划、安排民生项目时,都要多问一句:这项政策对男女两性分别产生什么影响,是否有利于缩小性别差距,是否保障了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只有把性别平等理念融入决策源头,才能真正实现从“事后补救”向“源头治理”转变。
三、清醒认识新时代妇女事业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和面临的现实挑战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总书记同志为核心的党坚强领导下,我国妇女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卫生健康领域,妇女健康保障和妇幼健康服务不断完善;教育领域,女性受教育机会持续扩大,义务教育阶段性别差距不断缩小;经济领域,妇女就业和女职工劳动保护持续加强。决策管理领域,妇女参与社会事务和企事业单位管理的渠道不断拓展。社会保障领域,妇女养老、医疗、生育等保障持续完善。家庭建设领域,婚姻家庭服务和家庭典型宣传广泛开展。法律保护领域,妇女法律援助和人身安全保护不断加强。环境领域,农村供水和卫生设施条件持续改善。这些成就充分说明,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水平不断提升,妇女全面发展基础更加坚实。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必须清醒看到,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仍然任重道远。传统性别观念根深蒂固,在一些地方和领域,重男轻女、男尊女卑的残余思想仍有影响。就业领域性别歧视仍有反弹风险,有的用人单位在招聘、晋升、薪酬等方面设置隐性门槛,有的变相询问婚育情况,有的将生育成本转嫁给女性。妇女参与决策管理水平有待提升,女干部培养选拔力度还需加大,基层妇女参与公共事务渠道还需拓宽。职场家庭“双重负担”依然突出,育儿、养老、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不高,女性面临的工作家庭平衡压力较大。城乡、区域、群体之间妇女发展不平衡问题仍然存在,农村欠发达地区妇女、残疾妇女、留守妇女、困难妇女等群体权益保障还需加强。新业态新模式快速发展,灵活就业女性劳动权益保障面临新情况新问题。对这些问题,我们必须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四、把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到中国式现代化XX实践全过程
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关键在于落实,重点在于源头,成效在于基层。全市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职能职责,把国策要求转化为具体政策、具体项目、具体行动。
一要强化源头参与。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安排项目、分配资金时,充分评估对男女两性的不同影响,确保妇女平等参与、平等受益。要完善性别统计监测制度,分性别收集、分析、发布相关数据,为科学决策提供支撑。要探索建立性别影响评估机制,对涉及就业、教育、健康、社会保障、家庭发展等领域的政策文件,认真研判性别影响,防止出现制度性歧视。要把妇女儿童发展目标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部门专项规划,做到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
二要依法保障妇女权益。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列举了五种禁止的就业性别歧视行为:限定男性或者规定男性优先;除个人基本信息外,进一步询问或者调查女性求职者的婚育情况;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将限制结婚、生育或者婚姻、生育状况作为录(聘)用条件;其他以性别为由拒绝录(聘)用妇女或者差别化提高对妇女录(聘)用标准的行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招聘、录取、晋职、晋级等过程中的性别歧视行为纳入劳动保障监察范围。要落实招聘行为“六个不得”要求,对涉嫌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进行联合约谈、依法惩处。要加强妇女权益保障普法宣传教育,让广大妇女知法懂法用法,让用人单位尊法守法。
三要促进妇女就业创业。就业是妇女生存发展之本。要落实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加强女性职业技能培训,拓宽女性就业渠道,支持妇女在数字经济、平台经济、文化创意、健康养老、家政服务等领域创业就业。要完善生育支持政策,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推动用人单位建立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落实产假、育儿假、育儿假等政策。要坚决纠正就业性别歧视,营造公平就业环境,让女性凭借能力获得岗位、凭贡献赢得发展。
四要提升妇女参与决策管理水平。坚持把培养选拔女干部作为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健全源头培养、跟踪培养、全程培养机制,注重在基层一线、重要岗位、重大任务中锻炼女干部。要拓宽妇女参与基层治理渠道,提高村(社区)女性成员比例,发挥女党员、女代表、女委员作用。要推动企事业单位提高女性在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中的比例,让更多优秀女性参与决策管理。
五要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也是男女平等的重要场域。要倡导平等分担家务、共同养育子女,反对家庭暴力,弘扬家庭美德。要深化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营造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环境。要推进婚俗改革,破除高价彩礼、大操大办等陈规陋习,减轻家庭负担。
六要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健全党政主导的维权服务机制,完善反家庭暴力制度,落实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加强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心理疏导等服务。要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性侵、虐待等违法犯罪行为,形成有力震慑。要关心关爱困难妇女、残疾妇女、农村留守妇女和儿童,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她们身边。
五、科级干部要在践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中走在前、作表率
大家都是全市干部队伍中的中坚力量,地位重要、责任重大。大家要自觉做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明白人、推动者、践行者、合作者。
要做国策的明白人。深入学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学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学习妇女权益保障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准确把握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要克服“与己无关”思想,认识到男女平等不是妇联一家的事,而是每个部门、每名干部的共同责任。要增强性别平等意识,提高决策、科学决策能力,避免因认识偏差导致政策失误。
要做国策的推动者。在制定政策、安排项目、分配资源时,主动考虑妇女儿童需求,主动评估性别影响,主动听取妇联组织和妇女群众意见。要结合部门职责找准工作切入点,把男女平等要求融入业务工作全过程。比如,在教育部门,要关注女童平等受教育权利;在人社部门,要关注女性公平就业;在卫健部门,要关注妇女全生命周期健康;在政法部门要关注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保护。只有各条战线都动起来,国策才能真正落地生根。
要做国策的践行者。从自身做起,从家庭做起,带头尊重妇女、关爱儿童,带头分担家务、共担责任,带头反对性别歧视、抵制陈规陋习。在单位管理中,公平对待男女职工,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营造尊重女性、支持女性发展的良好氛围。在社会交往中,传播平等理念,抵制歧视言行,以实际行动引领社会风尚。
要做国策的合作者。支持妇联组织依照章程开展工作,加强部门联动、上下贯通、资源共享。要主动与妇联组织沟通会商,在政策制定、项目实施、评估督导中听取妇联意见。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妇女儿童事业,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
六、全市妇联组织要持续推动国策教育进党校、进机关、进基层
推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党校,是提高领导干部性别平等意识的重要途径,也是从源头促进妇女发展的基础工程。近年来,各地妇联组织积极探索,形成了一批可借鉴的做法。XX省连续三年实现省市县三级115所党校国策专题教育培训全覆盖,累计培训干部3万余人。XX市妇联连续17年推进国策宣讲进党校,组织XX市委党校各主体班次,把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纳入必修课。这些经验表明,国策进党校不是一时之举,必须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
组织XX市妇联要以本次专题党课为契机,进一步健全与XX市委组织部、XX市委党校、XX市总工会等联动协作机制,推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纳入党校主体班次教学计划,纳入干部培训必修课程。要创新教学形式,采取专题课、报告会、研讨交流、案例教学等多种教学方式,增强针对性、实效性。要优化师资队伍,整合党校教师、高校专家、妇联干部、先进典型等力量,打造精品课程。要建立课程库、案例库、师资库,推动国策教育覆盖科级干部、中青年干部、基层党组织书记、女干部等各类群体。
同时,要推动国策教育向机关、企事业单位、城乡社区延伸,利用“三八”国际妇女节、国际家庭日、宪法宣传周等节点,广泛开展宣传宣讲。要聚焦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家庭教育指导、妇女儿童权益保障等重点工作出实效。要加强调查研究,抓实服务项目,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工作实效。要发挥妇联组织桥梁纽带作用,把党的关怀和温暖送到妇女群众心坎上。
同志们,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关系妇女全面发展,关系家庭和睦幸福,关系社会文明进步,关系中国式现代化全局。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总书记同志为核心的党周围,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更加坚定的决心、更加务实的举措、更加有力的行动,推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XX落地见效,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XX实践新篇章凝聚巾帼力量、贡献巾帼智慧。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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