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篇】做好夏季高温和汛期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方案资料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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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篇】做好夏季高温和汛期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方案资料汇编



目录


TOC \o "1-3"h\u 福州市审计局关于防范应对持续高温天气的通知


阜南县生态环境分局夏季安全生产温馨提示函


关于调整我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


关于加强汛期高温期间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关于切实做好高温天气安全生产防范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 【更多免费素材,微信lbgzkf1】


关于切实做好高温天气安全事故防范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


关于切实做好强对流天气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关于切实做好夏秋季建筑施工防汛防高温工作的通知


关于切实做好灾害性天气及汛期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关于危险化学品领域做好高温大风暴雨等极端天气应对防范工作的通知


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人员防暑降温工作指南的通知


关于应对农作物高温灾害的通知


关于做好持续高温天气过程应对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汛期和夏季高温天气期间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温天气防范应对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强2022年夏季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集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夏季高温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关于切实做好高温天气防范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


教育局关于做好高温天气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


渭南市临渭区教育局关于加强高温季学校食堂供餐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


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高温天气防范应对工作的通知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切实做好建筑工地高温天气防范应对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高温季节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极端灾害性天气防范应对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


延安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关于做好高温天气应对工作切实加强 城市安全工作的通知


余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下达汛期及夏季高温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涪陵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2022年汛期高温期间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1


自治区人民政府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汛期持续强降雨高温天气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5


安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刻汲取事故教训 强化安全监督检查做好夏季高温和汛期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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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审计局关于防范应对持续高温天气的通知


各县(市)区审计局、局机关各处(室):


近日,我市出现持续高温天气,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在未来几天仍将持续高温,为积极做好高温天气的防范应对工作,确保我市各项审计工作正常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将防暑降温落到实处


全市审计机关要高度重视防暑降温工作,外出审计人员要提高自我防护意识,注意在高温天气下的自我保护,时时关注高温天气预警信息,根据高低温时段合理有效地安排工作进程,尽量减少在户外露天和高温环境下的时间,扶贫救灾资金审计组人员在走村入户时要注意避开高温时段,防止高温中暑。


二、定期检修,做好机关办公楼的防范工作


为切实将防暑降温工作做到位,全市审计机关应加强机关办公楼的防范工作,做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定期排查、及时维修护理空调等降温设备,确保办公楼空调正常运转,做好物理隔离;二是后勤保障部门要做好车辆的检修工作,注意车内的防暑降温设备是否正常运行,防止爆胎、自燃和工作人员,驾乘人员中暑等现象的发生;三是注意水电供应情况,一旦出现漏水、断电现象及时请专业人员排查维修,做好夏日的水电供应工作;四是做好防暑降温物品的发放,有条件的应在机关食堂供应绿豆汤或豆浆等凉饮,保证在办公楼工作的审计工作人员在炎炎夏日解暑去热。


三、认真协调,保证外出审计人员的良好环境


在各个县(市)区的审计组开展政府性债务审计和扶贫救灾资金审计,需要用车的,各县(市)区审计局应尽量协调支持提供相应的车辆,同时保障审计组所在的办公场所的空调等防暑降温设备的正常运行,减少高温热浪的侵袭,提高审计工作效率。



阜南县生态环境分局夏季安全生产温馨提示函


临近六月,气温升高。为做好夏季安全生产工作,现就有关安全问题给出以下提示:


一、增强防火意识,科学用电用气,消除安全隐患


夏季天气干燥,火灾隐患增多等问题,谨慎使用明火,同时要格外加强学习预防电气火灾常识。用电量剧增,家庭要及时检查和更换残破老化的电线,正确敷设电气线路并安装漏电保护开关和过载保护装置,禁止超负荷用电;使用电动车应选择合格产品,出现故障及时维修。避免车辆曝晒和淋雨,充电时间不宜过长,不可在高温、高热环境及楼梯间、安全通道处充电。既要防止引发电气火灾,也要预防漏电事故发生。不要购买“三无”的假冒伪劣电器产品;使用家电时应有完整可靠的电源插头,对金属外壳的电器都要采用具有接地保护的电源插头;不能在地线和零线上装设开关和保险丝,禁止将接地线接到自来水、燃气管道上;不要用湿手或导电线(如铁丝、钉子、别针等金属制品)去接触带电设备,不要用湿布擦抹带电设备;使用电熨斗等电热器时,须远离易燃物品,使用后应切断电源;发现电线脱落,无论带电无否,都应与电线落点保持足够的距离,不能擅自触碰,及时通知相关负责人。易燃易爆危险品谨慎处置,汽车内严禁放置打火机、罐装喷剂、香水、移动电源等受热易发生爆炸的物品;车主应定期对车辆维护保养,防止电线老化和接触不良;车载灭火器要定期进行检测更换,确保有效好用。单位应建立健全用电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电器产品、电气线路安装敷设,并定期维护保养和检测,切实防范电气火灾。进入人员密集场所,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请留意安全出口、灭火器材位置,熟悉疏散逃生路线。居民应当正确使用燃气设施和器具,安装燃气报警器,严禁私自拆除、改装、迁移,发现室内燃气设施或器具损坏、泄漏时,应立即关闭阀门、开窗通风,及时报修。遇有火情,请及时拨打119报警;发现火灾隐患,请及时拨打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电话96119举报。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掌握正确灭火方法和学习正确使用灭火器,及时扑灭,不让小火酿成大祸。当因用电引发火灾时,要用沙土或者干式灭火器扑灭火焰,绝不能用水灭火。遇有火灾发生时,正确火场紧急避险和逃生,要保持镇定,可将毛巾、衣服等浸湿捂住口鼻,匍匐或弯腰前进,选择就近安全出口有序撤离,勿乘坐电梯。遵守安全用电原则,掌握天然气使用常识,能有效防止事故发生。


二、严防夏季溺水,谨防高温中暑,规避自然灾害


夏季天气炎热,喜爱游泳的同志要选择正规的游泳场所,严禁在江、河、湖、海及水库里游泳,防止溺水事件发生,如遇他人溺水,不熟悉水性和水域情况时,及时呼救,不要冒然下水救人;要清楚自身健康状况,学习、掌握必要的自救基本技能。高温天气注意防暑,避免中暑。太阳短波辐射最强烈的时间是10时--15时左右,应尽量避开这段时间外出,非出去不可,应在皮肤上涂些防晒护肤品,夏季衣着以浅色为好。太阳温度最高的时候,一般是中午11点--15点,这段时间建议不要出门,其他时间出门也要尽量避免阳光直晒,可以考虑些遮阳用具,常见的如遮阳衣物、遮阳伞、太阳镜、防晒衣帽等。注意收听预报,提前做好防护措施。雷雨天气在室外时不能在大树及高大建筑下避雨,防止雷击;雷雨时应立即切断室内电源,尽量不使用电脑、电视机等电器。暴雨大风天气不要外出,如遇洪峰应顺楼梯到高楼层或地势较高的地方防汛。


三、防范入室盗窃,掌握乘梯常识,注意交通安全


夏季是各类社会案件事故频发的季节,注意自身财务安全。掌握防抢防盗常识,养成出门关窗、锁门的好习惯,防止物品丢失;防范入室盗窃,外出或睡觉前请检查一下门窗的关闭情况,特别要检查厨房、厕所、客厅阳台上的门窗是否关闭,出入楼宇时随手关闭单元门禁门。学习乘梯安全知识以及应对突发状况措施,乘梯时,不超载不堵门不打闹嬉戏;被困时,想法与外界取得联系,保持体力等待救援;下坠时,莫惊慌,立刻按下每层按键,紧贴墙壁屈膝垫脚。外出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乘车安全,加强自我保护意识;驾车时,放松心情避免怒路症,注意不要疲劳驾驶。


四、坚守疫情防线,预防季节疾病,重注饮食安全【更多免费素材,微信lbgzkf1】


当前,全国新冠肺炎疫情虽得到有效控制,但仍不可放松警惕,同学们要加强个人安全防护,尽量减少外出,不旅游、不串门、坚持佩戴口罩,保持个人卫生,定期核酸检测,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情况,要及时就医。夏季也是各种常见传染病的高发季节,炎热酷暑的天气,请将生活垃圾倒入指定位置,防止产生异味、蝇虫,滋生病菌,营造宜居的生活环境。不过量饮酒,不暴饮暴食,不过分贪凉,不随意在街边摊位购买食品,防止食物中毒,远离疾病。夏天人的活动时间长出汗多,消耗大,应适当吃鸡、鸭、瘦肉、鱼类类等营养食品,以满足人体的代谢需要,饮食不宜过于清淡。多吃苦味菜,有利于泄暑热和燥暑湿,苦瓜、苦菜、苦丁茶、苦笋都是夏季防暑的上乘食品。夏季应多喝白开水或淡盐(糖)开水,口渴后不宜狂饮,劳动和运动大量出汗后,不宜大量饮用白水,应适当补充些淡盐(糖)水,不宜立即去洗冷水澡。


五、关注心理健康,合理调试情绪,做好儿童教育


夏季高温容易引起情绪烦躁,要注意控制负面情绪。推进心理健康自我调适,多运动,提高身体素质;听音乐,疏解情绪和精神压力;多看有益书籍,陶冶情操;多参加有益身心的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合理安排生活作息,做到劳逸结合。为孩子打造安全成长环境的同时,也要加强儿童安全宣传教育。让孩子掌握基本的安全常识,学习自救和力所能及的他救,远离危险规避事故。孩子是祖国的希望,民族的未来,他们肩负着民族伟大复兴的使命,由此,儿童的平安健康成长尤为重要。


安全生产工作要以预防为主,要将事故隐患扼杀在萌芽之中。增强安全防范意识,落实消防安全工作,确保生命财产安全!



关于调整我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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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省直管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会,省直及中央驻皖各单位:


按照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89号)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我省高温津贴标准和发放范围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及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津贴标准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5元。气温以省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为准。


二、用人单位应结合生产经营特点和具体条件,建立高温津贴制度,并通过平等协商合理确定本单位的高温津贴发放范围及具体标准。


三、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应遵守国家、省防治高温职业危害有关规定,根据本单位实际,合理安排职工工作,适当调整高温、露天作业人员的作息时间,增加休息,减轻劳动强度,减少或停止高温时段作业,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四、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而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不得因增加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高温津贴计入工资总额,在用人单位成本中列支。


五、各级人社、卫计、安监等部门和工会组织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用人单位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监管,确保高温天气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六、调整后的高温津贴标准自20XX年5月1日起执行。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发布的《关于我省企业高温季节津贴标准的通知》(皖人社秘〔2011〕34号)同时废止。



关于加强汛期高温期间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经信局,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产发部,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经发局,机关各科室、市墙散工作处、市企业服务中心:


为贯彻落实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持续开展安全风险隐患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改的提示函》(皖安办函〔2021〕 64号)和市安委会办公室《芜湖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改的通知》(芜安办〔2021〕46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汛期高温期间安全防范工作,保障安全生产,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保持清醒认识,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


务必对汛期高温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突发性保持清醒认识,提升政治站位、强化风险意识,坚决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指示精神上来,深刻认识到抓好当前汛期高温期间安全防范工作是全市经信系统的头等大事,也是我们履职的底线和红线,我们要树牢“万无一失”的目标导向和“一失万无” 的忧患意识,坚持警钟长鸣、常抓不懈,把抓好汛期高温期间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四个意识”强不强、“两个维护”牢不牢的政治检验,坚决做到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克服麻痹松懈思想,抓细抓实各项工作,坚决扛起保障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的重大政治责任。


二、压实压紧责任,切实抓好隐患排查治理


要切实加强属地监管,拧紧责任,传导压力,持续开展汛期高温期间安全风险隐患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改,通过网上视频督查,紧盯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部位、重点人员。全市民爆、造船、民用飞机、非煤矿山、尾矿库等各行业企业要压实主体责任,压紧全员责任,深入自查,严格管控,多措并举,提前部署落实防范措施,进一步增强针对性、精准性和有效性。加强安全警示,强化防范预警,避开灾害性天气下的生产经营作业行为,必要的情况下要立即停工停产。加强高温雷雨天气下生产作业过程中防中暑、防雷击的措施落实,深入巡查山区峡谷地带中车间、库房、矿山、尾矿库等部位的内涝、泥石流、滑坡风险隐患,定点看护,提前预警,做好应急处置准备, 消除隐患,遏制事故发生,保障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三、强化监测预警,切实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要密切关注雨情汛情高温天气信息,及时掌握最新气象情况,广泛进行风险防范、避险逃生知识技能的提示、警示,提早做好高温雷雨等天气可能引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应对工作。加强队伍建设,强化物资储备,开展应急演练,做到早预警、早准备、早防范。加强应急值守,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及时接收、发布和上报信息。发生事故险情及时、科学、有效应对和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和事故的损失。


 


关于切实做好高温天气安全生产防范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咸阳市安委办关于切实做好高温天气防范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咸安委办发〔2018〕36号)精神,切实做好高温天气安全生产防范应对工作,现提出以下要求,请抓好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落实措施。要高度重视高温天气期间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工作,针对高温天气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特点,指导督促企业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坚决防止因高温天气引起的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生产生活正常有序和社会稳定。


二、突出重点,加强督查。要突出高温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重点,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对存在安全隐患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坚决进行停产停业整顿,隐患不排除,不得生产经营。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部位高温期间的安全生产管理,切实防范因高温引起的生产安全事故。加强用电管理,防止触电或由电气引起的火灾事故。加强有限空间作业管理,严格执行先检测、后作业的规定。要落实防暑降温措施,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12〕89号)的有关规定,根据高温季节生产作业特点,合理安排和调整工作时间,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适当增加劳动者休息时间,加强对劳动者进行高温防护和中暑急救宣传教育,增强劳动者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要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确保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有效落实,严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三、落实责任,加强值守。要严格落实高温期间的安全生产责任,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订应急预案,做好高温期间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要严格执行值班制度,保证值班人员到位,应急措施到位,确保信息畅通,发现重要情况及时处理并报告,抓好各项防御措施的落实,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  



关于切实做好高温天气安全事故防范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街办事处、天兴乡人民政府,区各有关部门:


7月下旬以来,我市连续出现35℃以上高温天气。据气象资料分析,预计未来10天,我市大部分地区仍将维持高温天气,最高气温可达37℃以上。湖北省气象局、武汉市气象局先后发布重大气象信息专报,对近期高温气象信息进行预报预警。7月19日市政府下发《关于做好高温天气防范应对工作的通知》,7月20日国家、省、市先后召开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生产大检查,7月21日林文书区长、李东辉常务副区长、杨海松副区长对全区做好高温天气防范应对工作作出紧急部署。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文件及区领导批示精神,有效防范遏制因高温天气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迅速部署


各街乡、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高温天气对安全生产工作带来的不利影响,按照全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总体部署和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洪安〔2017〕10号、16号和17号文件精神,迅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指导和督促企业落实高温安全防范措施,坚决防范因高温天气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


二、突出重点,加强应对


各单位要加大对防暑降温工作的宣传力度,强化用人单位防暑降温主体责任意识。凡工作场所存在高温作业和夏季露天作业的用人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落实好保障措施。【更多免费 素材,微信lbgzkf1】


一是要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组织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及时调整作业岗位。二是要在高温作业场所增添必要的通风或降温设备,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个体防护用品和防暑降温所需的清凉饮料及保健用品,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三是要根据本单位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合理安排或调整劳动者夏季高温天气工作时间,加强对从业人员劳动保护工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或者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作业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要合理调整高温、露天、高空作业的班次,妥善安排高温期间职工的作息时间和休息场所,改善劳动条件,减轻劳动强度。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室外作业时间不得超过5小时,并在12时至15时不得安排室外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不含37℃)时,用人单位应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作业劳动者加班,以确保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四是要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并组织演习,根据从事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数量及作业条件等情况,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足量的急救药品。同时,要对劳动者进行高温防护和中暑急救宣传教育,增强劳动者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三、狠抓落实,加强监管


(一)工贸、建筑、交通、电力、燃气、环卫等重点行业:要严格执行国家安监总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12〕89号)的有关规定,根据高温季节特点,通过换班轮休、控制露天工作时长或停止露天作业等措施,合理安排和调整工作时间,加强对劳动者的高温防护和中暑急救宣传教育,增强劳动者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同时,加强用电、用气和涉水安全管理,做好触电、天然气泄漏和溺水安全事故防范工作。


(二)危险化学品:要加强“两重点一重大”和涉及剧毒、易制爆、高危化学品、特殊作业的检查巡查频次,对危化品设施设备、罐区、仓库、重大危险源等重点部位,采取调整生产时间、减轻生产负荷、落实降温措施,避免易燃易爆物质因高温发生自燃或爆炸。


(三)有限空间作业企业:要加强室外高温和狭小空间作业场所劳动者防暑降温的个体防护设备和药品保障工作,着力改善作业条件和作业环境,切实防范中暑和职业病事故的发生。


(四)特种设备:要全面开展对旅游景区的缆车、索道及其它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检查,要深入开展移动式起重机械、高层商住楼特种设备、公共场所电梯等升降设备、大型旅游娱乐设施、快开门式压力容器保护装置、小锅炉、洗涤行业压力容器安全专项整治,加强特种设备的监管,确保安全运行。


其他各行业领域要结合本行业领域特点,着重加强夏季高温天气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掌握预报预警信息,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立即进行整改。


(五)各街乡、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重点场所、部位、岗位和设施设备的安全隐患监督检查和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对隐患整改到位的企业要继续巩固提升,对未整改到位的企业要持续整改到位,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区人力资源局要依法加强高温场所的监督检查,督促用人单位认真落实防暑降温和安全防护措施。区建管站要督促建筑施工责任单位落实高温防御措施,确保人员安全和生产安全。区城管委(交通局)要加强高温天气下公共交通运输车辆的安全运营检查,加强人员安全教育,确保公众安全出行。洪山公安分局、洪山消防大队要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检查,加大火灾隐患排查力度,防止发生火灾事故。洪山交通大队要合理安排执勤班次,做好交通疏导工作,保障交通运输安排。区水务局要加强高温天气防汛抗旱工作调度,保障各项水利设施及工程安全。区食药监局要加强食品安全检查、监管,防止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区民政局要做好辖区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民政服务机构的消防安全。区科经局要督促指导工业企业、中小企业落实高温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协调做好电力保障工作。区教育局要指导中小学减少或暂停师生社会实践、实习和夏令营等户外活动,加强暑期学校和各类教育设施的安全管理。


四、   加强值守,迅速处置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预警预测联动,确保信息畅通,重要情况及时处理报告;要进一步制定完善高温季节应急防范措施,加大应急演练频次、力度,加强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储备;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和救援队伍要做好高温期间应急准备和训练工作,保持良好工作状态,遇突发事件迅速有效处置,最大限度减少高温灾害天气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的损失。



关于切实做好强对流天气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驻扎企事业单位:


根据呼伦贝尔市气象台5月22日8时发布的强对流蓝色预警信息:预计22日10时至23日10时,全市大部分地区有雷暴大风天气,部分地区可能伴有冰雹,预计强对流天气主要在今天白天。为了切实保障强对流天气期间安全防范工作,预防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有效控制各类事故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现就做好当前强对流天气安全防范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强化防范意识


大风、冰雹等强对流天气,极易引发坍塌、内涝、滑坡、高坠等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各镇办、市直各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近期全国各类安全事故教训,强化红线意识,高度重视季节因素对安全生产工作造成的不利影响,充分认清做好特殊天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安全生产“三个必须”责任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提前防范。要理,科学制定应对工作预案,积极做好应急减灾准备,做到早准备、早部署、早行动。要层层落实责任,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设施、重点部位的安全检查,细化应对措施,积极应对处理可能发生的各类安全风险和隐患。


二、突出重点领域,切实强化防范措施


各镇办、市直各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切实做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进一步强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针对可能由强风、冰雹、雷电、内涝、滑坡、塌方等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进行全面分析及评估,明确重点防范领域、区域、单位和场所,制定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隐患排查、除险加固、避险撤离、安全监测等防范应对措施和工作方案。


市应急、公安、工信等部门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等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各个环节和重大危险源区域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区的防洪措施,落实防雨、防潮、防雷、防爆、防静电等各项安全措施。市住建、交通部门要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重点设施设备、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落实好深基坑、沟(槽)等地下作业的排水措施,塔吊、物料提升机、大型脚手架的防风加固措施,要加强道路应急物资储备,对水毁路段和危险桥梁要及时修复处置。市公安、交通部门要加强道路交通的安全监管,做好强降雨期间道路交通秩序疏导和管控,加强对各类客运、货运车辆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严厉打击超载、超限及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市文体旅游广电部门要督促旅游景区制定雨季抢险应急预案,对易滑坡、垮塌的地段进行全面检查,进行加固处理。大型游乐场所要加强对易受高温、雨水损害和影响的大型娱乐设备、设施的检修维护工作。市自然资源等部门要强化对暴雨可能引发的山洪、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防范,全面排查自然灾害隐患点,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大隐患要加强监测和预警,坚决防止坍塌、滑坡、泥石流等事故发生。市水利部门要对水库大坝和河道以及水利设施组织一次严格、全面、细致的安全检查,加强对险工险段和重点部位的巡查,严格执行防洪调度方案,加强对城区排水系统的检查整修,做好重点路段和基础设施的排涝准备,切实做到防汛防涝责任、队伍、物资、措施、预案落实。市城管、市政、供电、通信、园林等部门要做好管辖范围内的广告牌、路灯、输变电线路、电线杆、通信光缆、树木、玻璃幕墙等防风加固工作,防止在雷雨大风天气下出现坠落、倒塌、折断、触电等安全事故。市农牧和科技部门及各镇办要及时将灾害性天气与防御措施信息传播到农户,引导农户加强田间管理。及时清沟理渠,防止发生内涝。指导农民搞好生产自救,减轻灾害损失。各镇办要组织群众搞好居住房屋的安全检查。通知野外放牧的农户、临水临崖的户外居住点、施工点、山野菜采集人群、设施农业从业单位等,做好安全避险工作。市气象部门要认真做好全区重大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警报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要对可能遭受雷电袭击的建筑物、构筑物防雷装置进行监督检查。要充分利用有利天气适时开展局部人工增雨作业,缓解旱情及降低火险气象等级。市民防部门要加大对地下空间、人防工程的隐患排查力度,落实排涝措施,预防发生内涝灾害。供电、供水、供气等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单位,要增加抢修人员,及时排除各种故障,确保线路、管道、设备的安全,避免引发安全事故。


三、加强应急值守,切实强化安全保障


各镇办、市直各有关部门及企事业单位要加强组织协调,完善应急处理机制,及时掌握最新气象情况,强化灾害天气预测预警。要通过广播、电视和AAA、微博等多种媒体,广泛进行风险防范、避险逃生知识技能的提示、警示,指导广大企业和社会公众做好防范应对。要加强应急值守,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及时接收、发布和上报信息,发生事故险情及时、科学、有效应对和处置,要做到准备充分、救援快速、指挥有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和事故的损失。



关于切实做好夏秋季建筑施工防汛防高温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建设管理部)、各有关单位:


入夏以来,全市高温、大风、降雨天气逐渐增多,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风险持续增大。为切实做好夏秋季全市建筑施工安全防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密切关注气象信息。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安全监督机构和建筑施工项目要深刻吸取“河南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的经验、教训,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和警觉性,增强忧患意识。要立足于“防大汛、抗大灾、抢大险”,“宁可十防九空,不可失防万一”,切实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要对建筑施工项目进行全面摸底检查,查清风险隐患,做好充分应急准备,确保汛情妥善应对。要密切关注气象部门预报预警,发现大风、降雨、高温天气后及时发出预警,督促建筑施工项目提前做好各项防范准备。


二、切实做好建筑工地防汛工作。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安全监督机构要督促建筑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完善防汛责任制,切实保障汛期施工现场所有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做到“防汛应急预案和相关制度、防汛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措施、应急物资储备”四个到位。汛期前,要重点加强基坑工程、大型机械设备、脚手架、施工用电、高处作业、临建房和施工围挡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各项安全隐患。汛期期间,要严格落实工程项目主要负责人和项目总监带班值守制度。汛情后要做好卫生消杀、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强化排洪、清淤工作安全防范,落实班前教育、作业交底和全程旁站管理,确保安全。


三、切实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安全监督机构要督促建筑工程项目合理调整施工作业时间,避免高温时段室外作业,尽量减少高处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加点。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40℃以下,全天户外露天作业时间不得超过5小时,11时至16时应当暂停户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当日应当停止工作;各施工项目部应提供凉茶或含盐凉开水、绿豆汤等防暑饮料,配备防暑降温药品、医疗急救物质、医务人员等。要认真落实《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确保作业人员宿舍、食堂、厕所、淋浴间等临时设施符合标准要求并满足防暑降温需要。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减轻劳动强度,高温作业场所要采取有效的通风、隔热、降温措施,密切关注作业人员(特别是50岁以上工人)的身体状况,并针对性组织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体检,对不宜从事日晒、高温作业的人员要及时调换岗位。加强对饮用水、食品安全的管理,严把食品采购关,严防食物中毒和肠道传染疾病的发生。加强施工作业人员宿舍、食堂、厕所、淋浴间等处的卫生保洁管理。


附件:


建筑工地防汛检查清单


1.基坑工程


1.1做好汛期来临前相关准备工作。1)检查应急物资、设备及备用电源;2)检查排水设施并保持连续、畅通,有防堵措施;3)检查基坑周围原有排水管、沟,不得出现渗漏现象,发生积水,及时排出,侧壁和地表出现裂缝,及时处理;4)检查基坑防护栏杆是否牢固,挡水沿是否有缺口;5)检查基坑周边堆载,堆载距基坑边应符合要求,严禁重型车辆在坑边通过;6)检查基坑通道是否畅通无阻塞;7)检查基坑降水井工作状态。


1.2做好汛期基坑工程的施工监测工作。1)加强施工监测,监测记录完整留存;当遇到强降雨天气后,应加大监测频率;2)根据基坑等级制定安全监测应急预案;3)当基坑出现位移超过预警值、地表裂缝或沉陷等情况时,出现塌方险情等征兆时,停止作业,组织撤离危险区域。


1.3在强降雨或持续降雨过程中要对未支护边坡采取覆盖措施。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加强巡视,发现险情及时上报和处置。当出现险情时妥善处置:撤离人员;设置警戒区域;采取措施,稳定坡体;论证、制定专项修复方案。


1.4汛情后,要排查基坑周边是否存在变形或不均匀沉降,全面排查基坑上方硬化路面是否存在空洞;基坑中积水外排前要详细观察周边情况,外排过程中应控制排水速度,排水时需密切注意基坑边坡变形情况及周围建筑物沉降、位移情况,严防急速排水后基坑边坡失稳坍塌;要密切观测基坑周边地下水位,防止地下水位过高导致的基础上浮、上部结构破坏的情况发生;对于排水过程有可能对在建工程质量、安全造成重大影响的,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论证,制定合理的排水及在建工程保护方案,严格按照方案处理。


2.大型机械设备管理


2.1汛期期间,使用单位应密切关注各级部门发布的气象预警,当遇大雨、大雾、大风等恶劣天气时,大型机械设备必须停止作业,收钩卸荷,将各控制开关拨到零位,切断电源。


2.2汛期内,遇大雨、大雾或风速大于13m/s等恶劣天气时必须停止大型设备的安、拆作业。未安装完成或未拆卸完成部分应予以临时加固至安全状态,安、拆人员应有序撤离施工现场并在施工区域做好警戒、警示工作。


2.3汛情后,设备使用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对设备进行全方位的检查、检测、维保。合格后方可使用。


3.脚手架工程


汛期期间,建筑工地应密切关注气象预警,极端恶劣天气到来之前,各类脚手架工程应做好以下检查:


3.1落地式脚手架工程:1)架体立杆基础平整、坚实,排水措施有效,基础垫板、立杆底座符合要求;2)水平杆、扫地杆、剪刀撑连续贯通;3)锚固固定件、连墙件拉结点应牢固可靠;4)架体安全平网、外立面安全网是否封闭严密,脚手板绑扎牢固;5)架体上部是否有集中堆载,是否有零散材料。


3.2悬挑式脚手架还应检查架体钢梁锚固端、钢丝绳或钢拉杆与建筑结构拉结是否牢固可靠。


3.3附着式升降脚手架还应做好以下检查:1)全自动防坠落装置、防倾覆装置、同步控制或荷载控制装置是否灵敏有效;2)主框架与附着支座节点处应牢固可靠;3)支座、锚固固定件、连墙件拉结点应牢固可靠。


3.4如遇六级以上强风或大雨,禁止脚手架施工作业。恶劣天气过后,各参建单位应对架体进行联合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4.临时用电


4.1工程项目应配备应急发电机、潜水泵、应急照明设备等,定期测试其可靠性。


4.2汛期内电工应按要求对配电柜、用电线路、用电设备进行检验、测试,检查频次应加强。


4.3强降雨等恶劣天气后,电工应按照要求对用电线路、设备进行检查,对损坏、损伤的电气开关、电线电缆、用电设备进行维修更换,严禁带“缺陷”运行。被积水淹没、浸泡的高、低压配电箱(柜)、用电设备等必须由具备相关技术资质的单位、厂家进行检查、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者必须进行更换。


4.4汛情发生时,所有人员撤离低洼地带,电工按照开关箱——分配箱——总配电箱的顺序切断低洼地带配电箱的电源。如施工现场内安装有变压器、环网柜等高压设备时,应根据汛情提前联系当地供电部门做好配合断电的准备。


4.5汛情后要着重对临时用电进行拉网式检查。应由专业电工对每个配电箱进行排查(包括施工现场、生活区、办公区),排查接地情况、漏电保护器、线路接线、电缆是否存在破损等;排查检修完成送电时应由一级开始向二级、三级逐级配送,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用电。


5.高处作业


5.1汛期期间,各单位应时刻关注气象预警,在接到大风、强降雨、浓雾等恶劣天气到来之前,应检查:“四口五临边”防护情况;物料平台、悬挑式钢平台应与建筑结构连接牢固可靠,材料及时清运,不得堆载;吊篮悬挂机构固定牢固,提前落地。


5.2如遇五级以上强风或大雨,禁止一切高处作业活动,吊篮及时落地。恶劣天气过后相关单位要对施工现场临边栏杆、洞口防护、安全网等全面检查,并对吊篮、卸料平台、操作平台进行联合验收,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6.临建房及围挡


6.1在汛情发生前全面排查:各类临时设施是否牢固,周边排水是否顺畅;检查围挡是否坚实、牢固、完整,周边是否有堆土、堆料情况,底座是否出现破损,排水是否畅通,并防止围挡倒塌伤人。


6.2若汛情威胁到临时设施安全的,应及时撤离相关人员;在大风天气下,应对临路施工围挡进行巡视检查,提醒路人远离围挡;及时清理被大风或雨水冲击到道路上的围挡;汛后对临建设施全面排查,存在隐患立即修复。同时检查临建设施的用电线路。




关于切实做好灾害性天气及汛期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局属各相关单位,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各公用事业企业:


当前,全国各地正在陆续进入汛期,极端灾害性天气频发、重发,大风、强降水等灾害性天气将会增多增强,防灾减灾救灾形势严峻。为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关于防汛抗旱重要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深刻汲取河南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教训,严防各类灾害性天气和汛期引发安全事故,根据《吴忠市应急管理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防汛备汛风险隐患排查  切实做好查漏补缺和改进提升工作的通知》(吴应急指办发〔2022〕6号)要求,结合住建行业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迅速部署


防汛抗旱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安全稳定大局,在今年复杂严峻的国际国内环境下尤为重要。各县(市、区)住建局,各相关单位,各企业要认真学习领会全国、全区防汛抗旱电视电话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立足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实举措抓好各项工作。充分认识做好极端天气灾害防范及汛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密切关注强降雨、冰雹、雷电等极端天气对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城市排水防涝、农村危房改造等带来的不利影响,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全面压实各方责任,抓紧完善预案,加强监测预警,提升响应水平,有效防范和应对各类自然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全力保障公共安全,确保住建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确保从业人员及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突出重点,安全度汛


今年5月12日是第14个全国防灾减灾日,主题是“减轻灾害风险  守护美好家园”,各县(市、区)住建局,各相关单位,各企业要围绕这一主题,扎实组织开展住建领域灾害天气及汛期安全防范工作,重点抓好以下工作落实:


(一)立足危险源,加强建筑工地汛期安全管理


一是深基坑、土方开挖过程和高切坡方面。要严格按照有关规范要求,认真落实基坑、管沟、地下暗挖等工程开挖和安全支护措施,严格落实专家论证审查制度,严格实施基坑变形监测。加强对斜坡、高切坡附近建筑工程的监督检查和日常巡查,严禁在斜坡、高切坡上方及坡脚乱挖、乱建宿舍、仓库等临时设施、随意堆放材料等,防止发生土方坍塌事故。二是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和脚手架方面。加大对建筑起重机械基础、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和脚手架的检查力度,检查基础排水措施、安全保护装置及周边是否堆积杂物等情况,提高设备抗风、防雨、防雷击和防倒塌性能;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和脚手架的避雷设施必须完善,防止雷击事故发生;要认真检查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附墙设施和脚手架的拉结设施,确保附着和拉结的有效性;在灾害性天气期间,要按规定立即停止室外高空作业,落实塔吊等大型起重机械抗风防滑措施;大风暴雨后,要重新核实起重机械和脚手架的垂直度,超出规范允许范围的要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三是高处作业管理方面。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按照规定正确佩戴安全帽、安全带,遇大风、雷雨等极端天气时,要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停止室外高处作业。四是施工用电方面。加强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箱体、线路、设备的防雨防潮措施及绝缘、接地、漏电保护器设置和外电防护等安全保护措施的检查,遇大风、大雨、雷雨天气时要及时切断电源,防止发生触电事故。五是工地围挡方面。工地围挡内外侧严禁堆积土和砂石料等重物。对砌体围墙要制定施工方案,严格落实技术措施,确保围墙坚固、稳定,对出现倾斜、裂纹等现象的围墙,要及时采取措施整改。对位于学校、集贸市场、城区人行路边等人口密集地段的施工临时围挡,要进行重点检查。六是其他设施方面。加强对施工现场宿舍、办公室、仓库以及围墙等临时设施的检查,防止发生宿舍、围墙倒塌事故。对于搭设在高边坡下的工棚、存在安全隐患难以确保人身安全的设施要坚决予以拆除,坚决杜绝群死群伤坍塌事故的发生。对现场板报、制度牌、广告牌等,要采取加固措施,防止倒塌伤人。


责任单位:建管科、质监站、建管站、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二)立足生命线,抓好市政公用设施度汛保运管理


各县(市、区)住建局,各相关单位,各相关企业要清醒认识强降水、大风等灾害天气可能造成的城市内涝和次生灾害等危险性,坚决克服麻痹大意思想,细化各项排水防涝措施,确保责任到岗、到人,层层抓好落实,做好城市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的各项准备。一要清醒认识强降水、大风等灾害天气可能造成的城市内涝和次生灾害等危险性,坚决克服麻痹大意思想,“宁可十防九空,不可失防万一”,细化各项排水防涝措施,确保责任到岗、到人,层层抓好落实,做好城市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的各项准备。二要加强汛期和降雨期间的排水防涝设施检查,及时补齐或更换丢失、破损的窑井盖、雨水篦子等设施。三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积水点(易涝点)周边信号灯、路灯等设备的排查防护,防止发生行人触电事故;在进行管道清淤等有限空间作业时,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防止安全事故。四要组织专门力量,对负责领域内的城市道路、桥梁、排水管网、污水泵站、路灯等市政设施开展一次地毯式排查,把隐患排查工作做早做细做实。针对排查出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到位,确保各类市政设施安全平稳度汛。五要做好综合管廊预防性措施,调蓄池要随时做好开闸排水准备,排水泵要提前准备到位,沙袋、救生衣、铁锹等应急物资要储备到位。六要加快推进吴忠市排水防涝、污水提质增效及排水防涝提升改造工程实施,争取尽早完工,助力度汛。全力推进智慧排水GIS系统建设,提升智慧监管能力。七要强化部门协作,提升应急处置。要密切关注天气和雨量变化,加强与气象、水务、自然资源、应急等部门联系,及时共享信息,做好预警预报,全面落实“技防、物防、人防”等各项应急措施,进一步提升应急抢险能力。八要切实落实防汛物资、器械和抢修队伍,进一步做好设施设备的巡查维护,及时处置突发事故,确保汛期城市供水、供气和污水处理保障持续稳定。


责任单位:公用科、市政管理中心、公用所、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三)立足事故教训,坚决守住房屋建筑安全底线


加大近年来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宣传力度,深刻汲取“8.29”山西临汾农房坍塌、“6.19”湖南郴州汝城县房屋倒塌、“4.29”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居民自建房倒塌等事故惨痛教训,以此次城乡自建房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为契机,全面排查使用年限长、建设标准不高,违规改扩建的城乡房屋建筑,特别是未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的自建房,全力做好住房防灾减灾和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对农村房屋,要督促乡镇对农民自建房屋开展日常巡查和技术指导工作,增强农房防灾减灾能力。对于在建农房安全防汛措施不到位的,应及时通知停止施工,下发整改通知并督促限期整改,确保群众生命安全。对城镇危房,要尽快排查,对发现确有安全隐患、有灾害风险的房屋,要告知居民及时搬离,并通过危房改造或其他有效措施保障其住房安全。


责任单位:城建科,村镇中心,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工(农)业园区管委会


(四)立足民生服务,切实抓好物业安全服务保障


各县(市、区)住建局,局属各相关单位,要认真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汛前安全检查,逐一排查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加强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设备的巡查、维修和养护,结合正在开展的地下建筑物防汛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重点检查低洼地区和配备有地下车库的物业服务项目及各类建筑物,制作地下建筑物分布图,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各地各部门要举一反三,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建立整改销号台账,确保地下建筑物防汛等各类隐患问题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完善防汛应急预案,迅速补齐沙袋、挡板、雨衣、雨靴、潜水泵等应急抢险物资,不断补齐设施短板,强化薄弱环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责任单位:房管科,保障房服务中心,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安全防范责任落实。各县(市、区)住建局,局属各相关单位,各相关企业要深刻汲取河南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教训和“4.29”湖南长沙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全力防范化解行业重大安全风险,增强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切实落实好硬性措施。要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不断健全完善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体制机制,在极端高温、连续暴雨或者有关部门发出自然灾害或气候预警时,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停工,并根据情况安排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强降雨、雷电、大风等恶劣天气结束后,要对施工现场危大工程、重大危险源、市政公用设施、住宅小区地下工程等环节部位进行全面细致的安全排查,确保受极端天气影响后的施工现场、公用市政行业不留安全隐患,全力保障公共安全,确保住建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加大风险隐患排查力度。各地各部门,各相关企业要始终把风险想在前、把隐患查在前、把漏洞补在前,做到教育培训、风险辨识、隐患排查、问题整改、防汛预案、应急演练、物资储备、队伍建设、预报预警、应急处置等灾害防治措施“十到位”,开展隐患排查要细要实,要建立问题整改台账,拉出整改责任清单,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落实隐患问题整改挂号、销号、动态管理制度,对风险隐患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整改治理的,要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治理方案,并落实应急度汛措施。


(三)严格落实应急值班值守。各地各部门,各相关企业要提高认识,严格落实汛期应急值班值守,要加强对苗头性、倾向性、预警性信息的收集、汇总和分析研判,努力提高值班值守工作能力和质量。重大紧急信息实行首接直报制,突发事件从事发到报市安委办不得超过1个小时;特别重大紧急情况,不得超过30分钟。严格落实领导带班、24小时值班和外出报备制度,严肃值班值守工作纪律,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切实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管理到位,严禁出现缺岗、脱岗、顶岗问题。


市住建局值班室电话:0953-2637191



关于危险化学品领域做好高温大风暴雨等极端天气应对防范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危化(烟花爆竹)专委会、市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专委会成员单位:


5月10日,武汉市2名工人对幕墙工程进行楼外保洁作业时突遭雷暴大风天气,吊篮被吹起摆动后撞击大楼幕墙,事故造成2人死亡。近期,我市天气异常频繁,高温、短时强降水、雷暴大风等灾害天气时有发生,极易引发生产安全事故。为深刻吸取极端天气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确保全市危化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按照市领导指示要求,现就抓好安全生产有关工作通知如下:【更多免费素材,微 信lbgzkf1】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抓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


当前,我市已进入夏季高温多雨季节,持续的恶劣天气给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带来严重威胁,根据气象部门预测,未来一段时间,全市还有明显的降雨过程。今年是政治大年,各地、专委会各成员单位和各危化企业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当前极端天气下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压紧压实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坚持思想上警钟长鸣、工作上常抓不懈,全力以赴为建党100周年、“十四五”开局之年营造安全稳定氛围。【更多免费素材,微信lbgzkf1】


各地、各专委会成员单位要坚持开展安全事故风险预判,形成定期与不定期风险研判长效机制。针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以及极端天气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估,并制定有效管控方案和措施。要督促各行业企业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细化并落实安全事故防范措施,全力保障极端天气下危化品安全生产。


二、突出重点,切实加强风险研判隐患排查及事故防范处置。


(一)县市区专委会


各县市区专委会要深刻吸取近年来极端天气造成事故灾难的教训,结合本辖区实际,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区域风险研判,明确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单位和重点环节。组织开展涉及危化品各行业领域、各企业的安全大排查,督促企业落实防雷、防静电、防内涝、防山洪等防范灾害性天气事故的安全措施。


(二)专委会成员单位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三必管”要求,抓好极端天气下各行业领域危化品安全生产监管指导。一是要结合以往经验和当前形势,开展高温汛期专项检查和从业单位隐患排查整治。二是突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督促指导企业做好防范化解事故风险各项工作,尤其是应急管理部门要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吸取事故教训,严控极端天气下室外作业、特殊作业,强化应急培训和专项演练;交通运输部门要强化极端天气下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督促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落实极端天气情况下事故预防措施;商务部门要督促山区加油站、油库做好山洪、泥石流、边坡坍塌等自然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三是做好行业领域内极端天气预警信息推送和忌水危险化学品的重点管控。四是加强行业领域内应急响应和事故救援准备,指导主管行业内各生产经营单位、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三)危险化学品企业


一是加强生产运行环节管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全面落实防雷、防火、防潮、防汛、防高温等“五防”措施,强化应急物资储备。要加紧完成防雷设施检测工作,确保做好防雷防静电设施的完好有效;要做好生产储存装置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加强现场设备巡查,准确掌握设备运行状况,对腐蚀严重的管道、法兰、螺栓等设备要及时予以更换,加强对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安全仪表系统等安全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确保运行安全可靠;要认真落实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现场巡检和在线监控,并按要求做好重大危险源专项检查督导自查工作。加强外部水域、山体的监视,严防因积水成涝、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引发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二是加强储存运输环节管理。涉及储存危化品的企业要根据高温、雷雨气象特点,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贮存条件、贮存量限制和出入库管理等安全措施。特别对遇水、遇潮发生反应的危险化学品,要采取防潮、防积水等措施;雷雨天气禁止危化品装卸作业;加强对罐区的巡查,检查排水系统是否畅通。危化品运输企业要重点关注高温天气下运输车辆的维检保养、运输易燃品等危险货物的管理、雷暴大雨期间减少或暂停运输等。


三是加强检维修等作业环节安全管理。严格检维修和动火、高处等特殊作业环节的安全管理,强化风险辨识和管控、作业许可审批流程。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必须进行通风条件检测;高处作业、露天设备检修作业等要避开高温、大雨时段;严格落实特殊作业全过程视频录像。检维修作业涉及外来施工队伍的,严格按照“双八条”规定加强管理。加强对员工遵守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情况的检查和考核,坚决杜绝“三违”现象。


四是强化应急救援演练。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根据高温季节安全生产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一次突发性停电、爆炸、泄漏、中毒等事故类型的应急演练,提高事故防范和处置能力。要安排好必要的抢险队伍和救援装备、物资,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要根据本单位危险特性,向企业员工普及相关应急知识,提高员工的防灾意识和避险、自救、互救能力。


三、强化应急,确保做好值班值守气象预警和事故情况报送。


(一)强化应急值守。各地、各专委会成员单位要加强与气象、自然资源与规划等部门协调联动,密切关注气象变化,建立和完善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预报、预警和预防机制,对橙色级别以上天气预警信息要及时向各部门、各企业转发。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应急值班值守工作,及时掌握气象和灾害信息,做好应急准备工作,暴雨、大风橙色级别以上极端天气信息发布后,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及时到岗值守。


(二)强化信息报送。各类危化品单位发生事故后,必须按照“无论事故大小、无论是否处置完成、无论是否有人员伤亡”的原则及时报送信息。各地、各专委会成员单位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及时按事故信息上报程序报告并妥善处置。


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人员防暑降温工作指南的通知


目前,全国各地陆续进入高温酷暑季节,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人员防暑降温劳动保护工作,切实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防范高温中暑事件发生,保障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相关标准,制定本指南。


一、高温危害及临床表现


(一)高温危害


高温危害主要是指高温作业或高温天气作业过程中高温对人体健康的危害。


高温作业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工作地点平均湿球黑球温度(WBGT)指数超过规定职业接触限值的作业(限值要求见附件)。


高温天气作业是指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在高温自然气象环境下进行的作业。高温天气是指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


高温作业或高温天气作业时,人体可能出现一系列的生理功能改变,如体温调节、水盐代谢、消化、神经、泌尿和循环等系统的适应性反应,当这些变化超过一定限度时,则会带来不良影响,甚至引起机体的病变,严重者可能造成中暑,甚至危及生命。


随着高温季节的到来,许多疫情防控活动,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流行病学调查、环境及场所消毒、核酸采样、人员管控、患者及密接人员转运、污物处理等,需要在高温环境或高温天气下进行。疫情防控人员基于病源性病毒个体防护的需要,在职业活动中必须穿戴各类防护用品,不利于自身的散热和体温调节;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救治、疫情处置等高强度长时间作业时,大量出汗且不能及时补充水分导致脱水、电解质紊乱等,这些情况易导致中暑的发生。


(二)临床表现


按照职业性中暑的诊断标准,高温危害造成的后果,在临床上主要表现为中暑先兆、中暑(热痉挛、热衰竭和热射病)。


1.中暑先兆。在高温作业环境下工作一定时间后,出现头晕、头痛、乏力、口渴、多汗、心悸、注意力不集中、动作不协调等症状,体温正常或略有升高但低于38.0℃,可伴有面色潮红、皮肤灼热等,短时间休息后症状即可消失。


2.热痉挛。在高温作业环境下从事体力劳动或体力活动,大量出汗后出现短暂、间歇发作的肌痉挛,伴有收缩痛,多见于四肢肌肉、咀嚼肌及腹肌,尤以腓肠肌为著,呈对称性;体温一般正常。


3.热衰竭。在高温作业环境下从事体力劳动或体力活动,出现以血容量不足为特征的一组临床综合征,如多汗、皮肤湿冷、面色苍白、恶心、头晕、心率明显增加、低血压、少尿,体温常升高但不超过40℃,可伴有眩晕、晕厥,部分患者早期仅出现体温升高。实验室检查可见血细胞比容增高、高钠血症、氮质血症。


4.热射病。在高温作业环境下从事体力劳动或体力活动,出现以体温明显增高及意识障碍为主的临床表现,表现为皮肤干热,无汗,体温高达40℃及以上,谵妄、昏迷等;可伴有全身性癫痫样发作、横纹肌溶解、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征。


二、切实落实防暑降温措施


(一)合理安排工作岗位


各级疫情防控组织部门应根据疫情防控人员的身体情况,合理安排疫情防控人员作业岗位。对于患有心、脑血管性疾病、慢性肾炎、呼吸系统、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未控制的内分泌疾病(如糖尿病、甲状腺功能亢进等)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从事高温作业的人员,不应安排高温作业或高温天气作业。不得安排怀孕的疫情防控人员在35℃以上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对于身体不适宜继续从事高温作业或高温天气作业的疫情防控人员,应当及时调整作业岗位。


(二)科学安排作业时间


各级疫情防控组织部门应根据高温天气情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合理安排核酸采样及疫苗接种时间,并加强高温工作场所中暑防控指导。高温天气时尽量避开日光强烈、气温较高的时段工作(如11时~15时),选择早晚温度相对较低时段开展工作。加强高温工作场所、高温天气户外疫情防控人员轮换休息,降低劳动强度、缩短一次连续作业时间(高温环境下缩短到2小时以内)。


(三)改善工作环境


各级疫情防控组织部门应合理选择户外核酸检测等工作场所地点,高温工作场所或高温天气户外工作场所配备必要的通风或降温设备设施,如防晒遮阳棚、移动式送风风扇、喷雾风扇或固定式空气淋浴设备等。工作场所附近应设置休息室,休息室室内外温差不宜过大,并配备必需的防暑降温设施或用品。


(四)加强高温作业个体防护


各级疫情防控组织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为疫情防控人员提供防护服内可穿戴的风冷马甲、散热背心等个人防护用品。疫情防控人员防护服内穿戴的衣物应尽可能宽松吸汗。


(五)配备防暑饮料及急救物品


各级疫情防控组织部门应为疫情防控人员提供防暑降温饮品、食品,如糖盐水、盐茶水、含盐清凉饮料(含盐量0.1%~0.2%、水温8℃~12℃为宜)、绿豆汤等。高温工作场所或可能出现高温天气的作业现场,应配备急救药品和物品,如仁丹、十滴水、藿香正气水、清凉油、无极丹、避瘟散、生理盐水等防暑药品,以及冷水、冰块或化学冰袋、冰水毛巾等降温用品。


(六)倡导疫情防控人员科学饮食


各级疫情防控组织部门应倡导疫情防控人员高温作业或高温天气作业期间科学饮食。减少高脂饮食,增加富含优质蛋白、维生素等的食品摄入,如蛋、奶、蔬菜和水果等,控制高糖、酒精饮料饮用和冰镇品食用。严禁空腹上岗,注意补充水盐,忌缺水作业,工作前适量补充水、盐及矿物质,以含盐凉白开水、盐茶水为宜。


(七)加强防暑降温宣传教育


各级疫情防控组织部门要加大对疫情防控人员高温作业或高温天气作业危害及其防护措施的宣传培训力度,普及防暑降温知识,指导疫情防控人员增强防范意识、掌握中暑防控措施和个体防护方法,提高中暑先兆识别、中暑现场自救互救的能力水平。


三、科学处置高温中暑


各级疫情防控组织部门应制定疫情防控人员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切实做好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一)中暑先兆的处置


疫情防控人员出现中暑先兆症状时,应立即停止工作,按防疫要求脱掉防护服,到阴凉通风处休息,补充含盐清凉饮料,并予以密切观察。


(二)中暑的处置


疫情防控人员出现中暑时,应立即祛除致热因素,快速有效降温,补充水盐,采取控制抽搐、保护气道通畅等对症处理措施,并做好转运准备。


1.立即移离高温环境。迅速转移中暑人员至阴凉通风处,使其平卧,按防疫要求脱去防护用品及被汗水湿透的衣服。


2.快速降温。采取水浴或冰水擦浴、电子冰毯、冰帽、冰袋降温、扇风加快蒸发、对流散热等措施,使中暑人员核心体温在10min~40min内迅速降至39℃以下,2小时降至38.5℃以下,降至38.5℃以下后停止一切冷敷等强降温措施。降温同时最好持续进行肌肉按摩,促进循环。不提倡采取药物降温措施。


3.补充水电解质。对仍有意识的中暑人员,可少量多次补充含盐清凉饮料、盐汽水等,但不可急于补充大量水分,否则会引起中暑人员恶心、呕吐和腹痛等。由于软饮料、含咖啡因饮品、含酒精饮品会影响水分的吸收,不建议用于快速补水。


4.对症处理。用风油精或清凉油涂于中暑人员的头部太阳穴;病人清醒时可口服藿香正气水等药物。中暑人员若已失去知觉,可指掐人中、合谷等穴,使其苏醒;如中暑人员呼吸停止,应立即实施心肺复苏。一旦出现高热、昏迷抽搐等症状,应让病人侧卧,头向后仰,保持呼吸道通畅,同时立即拨打120紧急救治。


5.快速转运。按照“先降温、后转运”的原则,当降温与转运矛盾时,降温第一、转运第二,转运途中持续降温,打开救护车内空调或开窗等。



关于应对农作物高温灾害的通知


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各乡镇(办)农技服务中心:


7月中旬以来,35度以上高温天气在我市已持续近10天。根据气象部门预报信息,高温天气还将继续。当前正值水稻、蔬菜等多种农作物生产的关键时期,高温天气对农业生产极为不利,为确保农作物生产安全,就抓好当前农作物高温干旱防范工作,确保全年农业丰收,现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


各地要把高温热害防范工作作为当前农业生产的重要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全体公益性服务人员以及局相关技术人员要及时深入田间地头,调查了解苗情、墒情、病虫情、灾情,开展科技指导服务,切实提高抗灾技术的到户率和到位率。一旦发生重大灾害,要及时将灾情报送市农业局。要增强农业安全生产意识,尤其是农技人员田间调查指导、农民开展田间管理,要注意安全防护。


二、完善技术、强化分类指导


根据不同区域作物布局情况,全面掌握不同作物生育期特性,制定适宜的避害措施,并针对重点作物进行分类指导。水稻生产上,要根据田块特点和生育进程,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一是推行灌深层水,缺水干旱的田块要及早提水灌溉,增加田间湿度,防止干旱与高温热害叠加影响。二是采取根外喷肥,根外喷施3%过磷酸钙溶液或0.2%磷酸二氢钾溶液,外加喷施叶面营养液肥,以增强水稻植株对高温的抗性,提高结实率和千粒重。三是追施粒肥,对孕穗期受热害较轻的田块,于破口期前后补追一次粒肥,一般亩施尿素3~5公斤,恢复植株正常灌浆结实。四是抓好水稻“两迁”害虫防控。据市植保站田间监测,近期水稻稻飞虱虫量极高,达到重发水平,各地要降抗旱抗高温工作与病虫害防控结合起来,及时宣传动员农户开展重大病虫害统防统治和应急防控工作。针对玉米、花生、芝麻、红薯等旱地作物,根据水源条件,做到早晚浇灌。结合防高温田间管理,采取科学的肥水管理以及病虫防控措施。


三、加强宣传、强化信息服务


公益性服务人员要密切关注当前持续高温天气,准确掌握作物生长发育进程和生产情况,提前预判,因地制宜制定高温热害防范技术方案。要加强宣传发动,充分发挥现代新媒体优势,将手机AAA、QQ等便捷媒体工具与广播电视、纸质宣传资料结合起来,通过多种途径广泛宣传和发放技术资料,确保各项防范措施落到实处。



关于做好持续高温天气过程应对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单位:


据气象部门预测,2021年7月4—7日,博乐及以东地区将有35—42℃的高温天气,其中:精河县和阿拉山口市最高气温将升至40℃,大河沿子镇、托托镇等乡镇场最高气温可达42℃以上,最强高温时段在5—7日;6—7日,博州西部及南部山区0℃高度层将升至4800—5000米,发生局地融雪型洪水及衍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本次持续高温天气过程将对农林牧业生产、交通运输、人民生活等产生不利影响。为切实做好防灾减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防范应对工作


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和自治区防汛抗旱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正视当前防汛抗旱工作的严峻复杂形势,认真检视防灾减灾工作短板弱项,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狠抓工作落实,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切实加强监测预警和防范


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重点监测山区积雪和冰川情况,注意防范山区融雪型洪水和衍生地质灾害风险。加密会商研判,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果断转移安置群众,坚决确保不出问题。强化部门协调联动和信息共享,保障信息渠道通畅,做到快速响应和应急发布,确保预警信息第一时间到村到户到人。全力做好应急准备,组织协调各方面抢险救援力量,备足防洪抢险物料、装备、运输工具,确保及时发现并有效控制险情。加强值班,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严肃值班纪律,坚决杜绝脱岗、漏岗现象。


三、有效排查和化解风险隐患


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开展对主要河道、重点山洪沟、地质灾害隐患点、重点水利工程、低洼道路、桥涵、桥洞、在建工程、工矿施工区、旅游景点、山区牧民居住点的巡查排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风险隐患。强化河流、水库、重要水利枢纽管理责任落实,做好水库除险加固和安全度汛工作。切实抓好交通运输安全和旅游景区安全,景区及进入景区道路存在重大隐患的要停止营业,确保旅客安全。


四、保障城乡正常生产生活


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好城乡水、电、气和粮、油、肉、蛋、奶、菜等保障供应工作,全力保障通信设施和线路安全,确保市场有条不紊、井然有序和群众正常生活不受影响,积极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形势下的防暑降温工作。


关于做好汛期和夏季高温天气期间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各有关部门、有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国家和省、市、县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现就做好我镇汛期和夏季高温天气期间安全防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安全防范意识。当前是汛期和夏季高温季节,高温、雷电、暴雨、台风等极端天气条件下,影响安全生产的不确定性因素增多,人流、物流、车流集中,同时交通运输、旅游、生产经营和建设处于旺季,安全生产和防汛防抗台风、森林防灭火等安全防范工作任务更加繁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站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坚决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7月12日县委常委会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强化风险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深刻汲取近期安全事故教训,高度重视极端天气对安全防范工作造成的不利影响,坚决杜绝厌战情绪、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做到安全生产工作一刻也不能放松。要针对汛期和夏季高温天气期间安全防范工作特点,认真查找各自辖区、行业领域存在的薄弱环节,强化思想认识到位、责任落实到位、重点防控措施到位、督促检查到位,抓好抓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和各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全面落实安全防范各项责任和措施,堵塞安全生产监管漏洞,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聚焦重点领域,强化防范措施落实。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着眼汛期和夏季高温天气条件下安全生产的特殊性、复杂性,特别要聚焦风险高、隐患多的重点行业领域,加大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保持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高压态势,全力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要按照安全隐患问题“一抓到底、见底清零”要求,推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向纵深发展,实施隐患清单动态调整、动态排查整治,强化跟踪督导,实现闭环销号;对隐患清单之外的盲区、安全监管职能交叉重叠的领域,要建立部门联动机制,齐抓共管,推动整改到位。危化品领域要对所有危化品生产、使用、经营、仓储、运输企业进行再排查再摸底“过筛子”,督促企业对危化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的防雷、防爆、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报警、自动控制等安全设施进行全面检测维护,采取有针对性的防水、防潮、降温措施,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加强防雷电设施的检测维护和生产装置的监控。消防安全领域要针对夏季气温升高、火灾易发的特点,对商场、车站、医院、学校、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大型商业综合体、人口居住密集区、老旧街区等重点部位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对电气线路老化、超容量及农村乱堆乱放易燃物的现象全面排查整改,集中整治“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和群租房、老旧住宅等薄弱环节,及时维护消防设施设备和消防水源,保证救灾急需;深入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进一步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发生。道路交通和交通运输行业要加强对交通运输企业、重点车辆船舶以及重点路段和水域的安全监管,严查严打严重交通安全违法犯罪;督促“两客一危一面”运输企业做好车辆日常检查维护,严禁“带病”运行,严防“三超一疲劳”;持续加强农村道路交通管理,按时序推进道安隐患点整治。工贸行业要加强对重点环节安全监管,严格动火等高危作业安全管理;严禁金属冶炼企业在雷雨大风等恶劣天气情况下违规作业,做好重点防雷部位接地检测,保证接地设施、跨接线及避雷设施完好;粉尘涉爆企业要及时清扫生产车间,确保除尘系统等安全设备设施符合相关标准,严防因高温等引发粉尘火灾、爆炸事故。建筑施工领域要加大对建筑施工特别是露天施工的监管力度,督促施工现场严格落实防暑降温保障措施,规范高温期间作息安全管理,强化安全管控措施,突出防范深基坑、高边坡、起重机械、脚手架、模板支撑垮塌和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等事故。燃气领域要持续加强组织汛期和夏季城镇生活燃气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燃气安全使用宣传教育,督促燃气企业和使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旅游文化领域要加强对重点景区、水上、宾馆、营地等旅游场所项目和交通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加强旅游包车安全管理,做好对旅游车辆、大型游乐设施、缆车、索道、滑道、救生等旅游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要控制好高峰时段游人总量,严防拥堵、踩踏事件发生。自然灾害方面要进一步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深入开展野外火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各种违法野外用火行为,加强可燃物清理;要强化365天、24小时专项值班,实行逐日对当日森林热点“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及时、准确、规范共享灾情信息,确保森林火情发现早、报得准、处置快、灭得了,一旦发生森林火灾,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精准调度,重兵投入、快速扑救,以人为本、科学指挥,坚决避免小火酿成大灾,并及时、准确上报信息,做到打早打小打了、“有火必报、报扑同步”;要持续加强水库堤防、小山塘、高陡边坡、低洼地、地灾点、老旧房屋、建筑工地工棚、景区景点等重点场所部位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全面落实防汛防台风各项措施。用电安全方面要防范夏季用电量过高,以及电线、变压器等电力负载过大引发的火灾,加强对电器设备、线路、管道的安全检查、检修和管护力度,坚决消除安全隐患,要制定高温用电应急预案,防止发生因意外断电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其他方面要多措并举、多方联动,切实做好夏季学生和老人外出的安全工作,积极预防学生和老人因交通、火灾、溺水、外出旅游活动等引发的安全事故,同时加强防暑降温和劳动保护工作,严格执行高温期间职工劳动时间管理规定,保障高温岗位职工的生产安全与职业健康。其他行业领域也要结合实际,强化汛期和夏季高温天气期间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安全度汛、度夏。


三、加强应急值守,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针对汛期和夏季高温安全生产特点,立足打大仗、打硬仗,加强重点行业领域、重要设施和人员密集场所应急准备的检查督查,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储备装备物资,前置救援力量,开展有针对性的防火、防雷、防水、防潮、防泄漏、防高温应急演练;要进一步落实异常气候可能引发事故的监测预警、预报预防工作,密切监控气象变化,精准做好预测预报和研判,通过广播、电视、微博AAA、短信、电子显示屏等多种形式,让广大企业和群众及时掌握气象和灾害信息,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有效防范各类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要进一步强化部门间协调联动机制,一旦发生紧急情况,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确保事故险情能够第一时间得到有效处置;要进一步强化应急值班值守,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专人值班值守制度,要及时准确报送事故信息,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并有效管控、妥善应对网络舆情;要督促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密切关注、及时掌握气象预报和灾害预警信息,加强巡查监控,发现重大险情及时采取停产撤人、转移疏散、避险逃生等防范措施,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此件主动公开)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温天气防范应对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近日,我省天气持续高温,气象部门接连发布高温预警。根据省委、省政府安排,为加强高温天气防范应对,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产活动正常秩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高温天气防范应对工作


要充分认识持续高温天气的危害性和做好防范应对工作的重要性,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和侥幸心理,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专题研究、部署和落实防范应对工作。要深入研判本辖区、本行业、本单位各类安全风险,认真查找存在的薄弱环节和事故隐患,制定具体有效的管控措施,解决突出问题,确保高温条件下社会安全稳定。


二、持续加强高温气象灾害风险研判


要健全部门间联合会商、信息共享、协调联动工作机制,气象部门要加强高温天气预警预报,为生产经营企业主动防范提供有效服务。各新闻媒体要加强高温预警信息发布和播报,宣传高温条件下安全生产相关科普知识,引导教育城乡居民提升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三、严密防范高温天气引发灾害


要高度重视高温天气可能引发的灾害,采取有力措施,严密防范应对。要加大林火监测力度,及时发布森林火险预警信息,提前部署相关措施,严防森林火灾发生。要坚持两手抓,统筹做好抗旱保苗与防汛抗灾工作,加密雨情、水情、墒情、苗情监测预报,科学研判旱情发展趋势,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在夏粮丰收基础上打好秋粮丰收基础。强化抗旱水源管理和调度,合理配置江河、水库、塘坝、机井等各类水源,加强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统筹安排好城乡居民生活、工农业生产和生态用水,切实提高抗旱水源的利用效率。要密切关注防汛抗旱形势,严防“旱涝急转、旱涝并重”,科学有效应对局部短时强对流天气可能引发的严重内涝、山洪和地质灾害。


四、全力保障群众生产生活秩序


能源、电力、市政等部门要加强供电、供水、供气等基础设施设备的监测维护工作,及时消除各类隐患,确保不发生大面积停电、停水、停气等事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督促用人单位按规定向劳动者发放高温补贴,合理安排高温作业职工的作息时间,缩短连续工作时间,谨防中暑,改善劳动作业条件,确保职工安全和健康。民政部门要做好城乡养老、社会福利等民政服务机构防暑防火工作,落实防暑降温和卫生防疫措施,高度关注“三无”人员、“五保”老人、空巢老人、高龄失能老人及农村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水利部门要加强对水库、池塘等重点水域的安全管理,教育部门要加强学生管理,严防青少年儿童溺水事故发生。卫生健康和疾控部门要做好户外疫苗接种、核酸检测等场所的防暑降温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餐饮食品安全监管,落实预防措施,防止流行疾病发生。


五、突出抓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


要针对高温天气安全生产特殊性、复杂性,始终把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作为重中之重,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消除监管盲区,堵塞安全漏洞,排查整治隐患,确保夏季高温期间全省安全生产形势平稳。要紧盯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矿山、建筑施工、文化旅游、消防、城镇燃气等重点行业领域,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持续深入开展排查整治和监督执法,坚持以“四不两直”检查、明查暗访等形式,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按规定认真落实各项防暑降温和安全防范措施。


六、严格落实工作责任


要进一步压实责任,加强值班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在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要认真履行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敏感信息报送职责,强化信息首报意识,提高信息报送效率和质量。要认真做好预案、队伍、物资、装备等各项应急救援准备,合理安排医疗救治力量,加强防暑降温和急救药品储备,加强实战化应急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第一时间高效、科学、有序处置。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强2022年夏季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卫生健康委,航空港区教文卫体局、南阳市中医药发展局,中央驻豫和省属企业:


全省即将进入夏季高温季节。为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和使用有机溶剂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范工作,预防和控制职业性中暑,遏制有机溶剂导致的职业性中毒事件,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现就加强夏季职业病防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夏季职业病防治工作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和使用有机溶剂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范工作的重要性,从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高度,将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和预防有机溶剂导致职业性中毒事件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突出重点行业、重点岗位和重点人群,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健全工作制度,抓好责任落实,在高温天气来临前对本地区夏季职业病防治工作安排部署到位。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和使用有机溶剂导致职业性中毒预防工作,建立健全协作共治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及时发布高温预警,完善应急处置方案,最大限度减少疫情防控和夏季高温天气因素叠加给劳动者生产、生活带来的不利影响。


二、加强预防控制,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和岗位人群


各地、各用人单位要结合本地区生产经营行业领域特点,积极做好夏季重点作业场所、岗位人群高温作业、使用有机溶剂职业病危害防控工作。一是认真做好户外核酸检测等场所的防暑降温工作,要加强高温天气户外新冠疫情防疫一线人员健康保护,合理安排防疫工作人员作息时间,科学制定夏季防暑降温各项保障保护措施。二是按照使用有机溶剂规定要求做好夏季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要突出制鞋、箱包加工、皮革制造,家具制造、电子制造、汽车制造、电镀、假发加工等重点行业领域,排查高温天气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和作业岗位通风排毒设施设置和有效运行情况。三是重点做好建筑施工、冶金、建材等行业领域以及炉前工、环卫工、快递员等岗位人群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工作。


三、加强检查指导,依法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用人单位要依法落实防暑降温和职业性中毒防治的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一是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大易发生高温中暑、使用有机溶剂导致职业性中毒行业领域和用人单位检查力度,特别是高温作业、露天作业等岗位和人群防暑降温措施落实情况,使用有机溶剂用人单位的工作场所和作业岗位通风排毒设施设置及维护运行情况,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公开曝光。二是各用人单位要严格落实国家《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和防护措施,抓紧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对不适合作业环境和作业岗位的劳动者,应当及时调整岗位;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在夏季高温、使用有机溶剂作业场所和作业岗位增添必要的通风或降温设备,按照规定配备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合理安排上岗作业时间,降低劳动强度,制定并完善高温中暑、使用有机溶剂导致中毒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确保出现异常情况时,能够及时有效处置。三是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职业病诊断机构要加强技术力量配备、优化服务流程,提高高温作业、接触有机溶剂化学因素作业职业健康检查、职业性中暑、职业性中毒诊断的技术服务质量,及时上报确诊和疑似病例信息。


四、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劳动者防护意识和能力


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大对夏季高温、使用有机溶剂危害及其加强防护措施的宣传力度,充分运用“报、网、端、微、屏”等各类媒体平台,通过动漫、短视频、公益广告、发放知识资料、制作宣传栏、举办讲座、健康义诊、咨询解答等多种形式,普及防暑降温、预防有机溶剂中毒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帮助广大劳动者,特别是作业施工人数较多的建筑工地、露天作业、高温作业、使用有机溶剂车间等场所容易导致高温中暑、职业性中毒行业领域的一线劳动者,了解高温危害、有机溶剂职业病危害因素,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指导用人单位组织开展高温和有机溶剂防护、中暑、中毒急救等技能培训,增强劳动者的自救互救能力;指导劳动者正确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品,避免夏季高温天气因不科学佩戴呼吸防护用品导致职业性中署、职业性中毒事件发生。


五、加强有效应对,做好夏季高温天气卫生应急工作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督促指导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认真做好高温中暑病例监测、报告和高温中暑、职业性中毒等事件卫生应急准备工作。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开展医务人员高温中暑、职业性中毒诊疗知识和技能培训,切实做好应对夏季高温中暑、职业性中毒的技术、物资、药品等储备工作。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一旦接到高温中暑、职业性中毒事件报告,要及时采取卫生应急处置措施,科学、有效应对,确保劳动者生命安全健康。



集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夏季高温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相关企业:


当前,已进入盛夏高温季节,天气炎热,雷电、暴雨、台风等灾害性天气多发,季节性不安全因素逐渐增多,工作条件相对恶劣,作业人员劳动强度大,极易出现过度疲劳、中暑等现象,是事故多发时期。为有效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夏季高温期间我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就进一步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全面落实高温季节安全生产责任。高温季节是生产安全事故的易发期,确保这一时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尤为重要。各单位要以强烈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加强领导,加大监管执法、现场检查、宣传培训等工作力度,坚决堵塞安全漏洞。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安全大检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等工作,认真分析夏季安全生产规律和特点,深入排查整治安全隐患,突出抓好以防暑降温、防台防汛、防火防爆、防触电、防中毒、防雷击等为重点的夏季安全生产工作,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要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特别是加强对户外作业、高空作业、使用机械、用电用气等重点环节的安全管理;要深入村居、企业、作业现场,帮助解决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问题;要引导全体员工落实岗位安全责任,认真学习跟本职岗位直接相关的安全知识和规定,克服麻痹思想、烦躁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理,严格按照规程作业,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和自救互救能力。


二、突出重点领域,抓好高温季节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各镇街、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夏季气温高、隐患多的特点,切实加强对事故易发领域的安全监管。


(一)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要针对夏季高温易造成危险化学品挥发、泄漏和爆燃的特点,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监管,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管道的防爆、防雷电、防泄漏等工作,完善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通风、降温、防汛、防潮等措施,储罐应确保冷却喷淋装置及报警装置的完好。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运输的有关规定,严禁超载、超限,严禁性质相抵触的物品混装运输;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检查维护,加强对驾乘人员的安全教育,确保车辆安全完好、人员遵章守纪。


(二)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监管。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大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力度,要对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宾馆饭店、娱乐场所、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通道、安全指示标志、消防设施和应急照明以及火源、电源进行全面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落实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各项安全措施。要对“三合一”“多合一”场所、老旧房屋、高层建筑、租赁房屋、电动自行车等易发生火灾的重点部位,加强消防安全检查,落实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及人员控制和疏导措施。


(三)加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监管。交通运输部门要强化对客运和危险品运输车辆的安全管理,要对各类运输(客运、货运)车辆安全状况进行检查,防止车辆受高温、雷电影响,发生自燃、爆燃事故。要严查严管工程运输车违章驾驶,超限、超载、超速,不按规定路线时间行驶等违法行为,减少工程运输车交通事故的发生。加强对各类客运、货运车辆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要抓住船舶超载、非法改装等突出问题和容易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其他薄弱环节,落实措施,加强监管,确保水上交通安全。要做好铁路沿线安全隐患治理工作,积极整治影响铁路运营安全的隐患问题,确保铁路交通运输安全。


(四)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注意防止赶工期、抢进度,忽视安全生产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加强对脚手架支搭和临边防护的安全管理,严禁使用未经许可生产和未经检测合格的建筑机械设施等,有效防范坍塌等机械伤害事故发生。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强化临时用电设备和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加强防水施工作业的管理,对于大风大雨时间,一律禁止高空作业,避免高空坠落等事故的发生。


(五)加强高空作业安全防范。要加强安全培训,对没有取得相关资格证书的员工一律不得安排上岗;要严格现场组织,有关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要到场组织,确认符合安全条件后再组织生产活动;要采取安全措施,特别是确保一线员工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可靠、戴好安全帽。商务部门要针对夏季空调安装旺季,深入开展空调安装高空作业专项整治,严防高坠事故发生。


(六)加强防淹溺安全防范。要加强校园安全宣传教育,学校在组织或举办学生夏令营、旅游、游泳等户外活动时,事前必须对教师和学生进行防中暑、防中毒、防溺水、防雷击等事故的安全常识教育,落实安全措施,防止各类交通等意外事故的发生。要督促各中小学校采取开展防溺水警示教育,采取发送提示短信等各种方式,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宣传和管理。各镇街要组织对辖区内的水塘、景观休闲水域等易发生淹溺事故的场所进行检查,增设安全警示标识标牌。


(七)加强汛期安全防范。针对汛期特点,加强城市内涝点安全排查,提前备好相关防汛物资、采取防范措施;要加强对有限空间作业尤其是清理管道、窨井的安全监管,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进行,防止发生人员中毒或溺亡问题;要关注各类高边坡、深基坑等易塌方地段,降低发生坍塌、滑坡事故的可能性。遭遇强降雨天气时,要严密监视对基坑、管沟、地下暗挖、起重吊装、高空作业及脚手架基础带来的不利影响,及时撤离相关人员并停止作业。要强化责任制落实,启动应急响应后,各级各类责任人应及时到岗到位;要科学快速反应,及时转移安置人员,确保汛期“不死人、少损失”。


(八)加强其他行业安全监管。其他行业部门要结合自身特点,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安全设备设施,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提高安全技术水平,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严防各类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合理安排作息,切实做好防暑降温劳动保障。各企业要针对天气炎热容易诱发事故的实际,认真落实好防暑降温的资金和物资,检查和配备好各种防暑降温的设施和设备,购置和配发各种劳保防护用品和防暑药品;要科学安排生产,及时调整作业和休息时间,按照“做两头,歇中间”的办法,避免持续高强度作业,尽可能避开中午烈日曝晒,坚决杜绝疲劳作业;要改善劳动条件,高温作业场所要采取有效的通风、散热、降温措施,对年龄偏大、身体较差、不适应高温作业的人员要及时调换岗位,配备防暑设施、防护用品和急救药品,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作业安全。


四、严格值班值守,不断提升应对处置力。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值班值守工作,切实加强值班力量配置,加强疫情和安全形势研判,强化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24小时安全值班和安全生产、自然灾害等信息报送制度,特别是要严格落实省市应急部门关于亡人事故15分钟内口头报告、40分钟内书面续报的新要求,坚决杜绝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等情况。要结合当前安全生产规律特点和疫情防控形势,完善各类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联动机制,应急救援队伍时刻处于临战状态,接到抢险救援指令后,第一时间开展应对处置。要加强对灾害性天气和人流、车流等预警监测,及时发布预警监测信息,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防范。


五、开展宣传教育,全面增强公众安全意识。要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和普及有关高温季节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教育,切实提高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增强安全防范和自救互救能力,营造人人关注安全、人人关爱生命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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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关于切实做好高温天气防范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生产经营单位、建设工地:


受西北气流影响,阎良区气象台预计,未来一周我区以晴热天气为主,13-14日有35℃高温天气,局地可达37℃;15-18日有36℃以上高温天气,局地可达38~40℃。为预防和控制高温天气引发的各类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产活动正常秩序,进一步做好高温天气防范应对工作,切实防范遏制高温天气期间生产安全事故,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高温天气应对工作


各生产经营单位、各建筑工地要充分认识持续晴热高温天气的危害性和做好防范应对工作的重要性,要把防范应对高温天气作为当前重要工作任务,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部署,尽快制定有关防范措施,全力做好防暑降温、安全生产等工作。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落实责任,抓细、抓实、抓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切实解决好持续高温天气给员工和单位生产生活带来的困难和问题,有效预防因高温天气造成的各类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发生。


二、扎实做好气象灾害预防工作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将加强与阎良区气象部门沟通衔接,及时发布高温灾害天气的监测预报,为主动防御提供有效服务。各生产经营单位、各建筑工地要明确高温天气应对措施,根据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发布的气象信息专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等要及时落实相关要求和措施。


三、严格落实防暑降温各项措施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将严格落实高温期间的各项安全防范和监管工作措施,不定期巡查检查重点行业领域和各类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生产与消防安全情况。涉及危险化学品存储的企业严格控制库房温度,加强使用过程的安全。气温超过35℃时,企业不得装卸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运输的有关规定,严禁超载、超限,严禁性质相抵触的物品混装运输。6月14日至17日,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领导带队对涉及危险化学品存储的企业进行一次安全检查,重点检查高温天气应对措施、危险化学品储存环境、使用、运输、装卸等工作。


各生产经营单位、各建筑工地要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和作业时间,加强高温作业劳动保护工作。要妥善安排高温期间职工作息时间和休息场所,适当增加高温作业环境下职工休息时间,减轻劳动强度,严格控制加班加点。气温超过35℃时,每天12:00~15:00不得安排职工在阳光直射下作业;气温超过38℃时,必须停止室外作业。同时,做好保健食品、清凉饮料和个体防护用品的正常发放工作,确保职工健康,防止发生中暑。对身体素质差、不适应高温作业的人员要及时调换岗位。要根据从事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数量及作业条件等情况,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足量的急救药品,确保安全生产。


各生产经营单位、各建筑工地要对塔吊、吊篮、施工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加强监管,进行一次专项检查,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四、做好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


各生产经营单位、各建筑工地在高温时段要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加强值班值守。认真履行信息报送职责,强化信息首报意识,提高信息报送效率和质量。要认真做好预案、队伍、物资、装备等各项应急救援准备,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迅速启动应急响应,有效开展应急处置,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近期体育赛事活动安全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更多免费素材,微信lbgzkf1】


近期,我省防汛救灾形势严峻复杂,高温、强降水、强对流等天气易发,新冠肺炎疫情“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压力仍然较大,给全省各级各类体育赛事活动举办带来了安全风险。为统筹发展和安全,切实加强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管理工作,满足人民群众体育健身需求,防范体育赛事活动安全事故,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贯彻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强化风险意识,树牢底线思维,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坚决克服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提高做好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严密防范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生产事故,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和举办体育赛事活动各项工作。


二、强化监管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体育总局等11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监管服务的意见》(体规字〔2021〕3号),落实“谁审批、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要求,严格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各地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要强化责任落实,发挥职能监管和行业表率作用,主动采取措施加强对本地区本领域体育赛事活动的安全监管和指导。


三、提高监管实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立即开展体育赛事活动摸排工作,准确掌握体育赛事活动开展情况。各类赛事活动,特别是马拉松、水上、射击、航空体育、拳击格斗和新兴体育等危险性较高的群众性、商业性赛事活动,应在赛事举办前主动通报本级体育行政部门。认真做好江西省第十六届运动会各项赛事安全工作,稳妥有序举办各项测试赛。做好体育赛事活动场馆、场地、设备、器械、看台、车辆等检查和验收工作。加强对办赛人员的安全培训,组织开展灾害预警、应急指挥、人员疏散等演练。增强应急处置能力,遇紧急情况采取果断措施停止办赛。体育行政部门要督促主办方、协办方和承办方等赛事参与方落实主体责任,按照“一赛事一安全工作方案”“一赛事一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要求,落实安全监管和疫情防控各项举措,评估安全风险,堵塞风险漏洞,提高赛事活动安全风险防范水平。进一步加强各类青少年夏令营、青少年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监管。大力开展游泳和防溺水技能培训,加强防溺水宣传教育。


四、加强统筹协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除体育行政部门外,还应充分发挥通信管理、公安、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气象、银保监等多部门作用,建立健全体育赛事活动应急工作机制。对危险性较高、办赛条件复杂、受天气情况影响较大的赛事活动,加强风险研判和隐患排查,提高应对各类风险的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有序。


五、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利用各类媒体,进一步宣传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普及体育赛事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知识,提升参赛人员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引导广大群众遵守体育赛事的管理秩序,安全参加赛事活动,自觉文明观赛,接受安全检查,服从现场管理,维护体育赛事秩序和社会治安。



教育局关于做好高温天气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中小学校、幼儿园:


  根据市气象台发布的橙色高温预警,近期我区维持高温天气,最高气温达38℃以上。现就做好高温天气安全防范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高温防暑工作。教育中小学生和幼儿应尽量避免在高温时段到户外活动,预防中暑,科学做好防暑降温工作。


  二、切实做好防溺水工作。暑期持续高温,极易引发学生私自下水情况,各学校要通过各种途径,加强学生安全教育,提醒学生切不可到没有安全防护措施的江河库塘等水域游泳及戏水,同时提醒家长切实履行好监护责任,切实防范学生溺水事故发生。各学校,特别是乡镇学校(农村留守儿童教育)要持续性开展防溺水安全教育,不间断提醒学生牢记防溺水“六不”、提醒家长切实履行监护职责。


三、切实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教育广大中小学生和家长应注意家庭用电、用气安全,预防火灾发生。


四、切实做好汛期安全工作。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注意预防极端天气后的防汛防洪、防地质灾害等工作。要对学校校舍、围墙、避雷设施、水电线路等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及时查找和排除可能因水汛造成的安全隐患。


请各学校、幼儿园特别是乡镇学校校长和班主任,要结合实际,通过QQ群、AAA群、手机短信、家访等,做好高温天气下各项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特别是防溺水工作,确保安全教育覆盖到所有中小学生、幼儿和家长。


渭南市临渭区教育局关于加强高温季学校食堂供餐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中心校:


随着夏季气温逐渐升高,食源性疾病风险增加。为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堂的各项日常工作和食品安全监管力度,保障学生身体健康,有效预防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现就全区学校高温季食供餐管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


各中心校要充分认识食品安全的重要性,牢固树立食品安全工作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把做好夏季食品安全工作摆在首要位置抓紧抓实。督促学校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确保师生饮食健康安全。


二、切实落实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要切实履行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是学校要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二是严把食材采购环节,严格进货查验,同时要加强食材采购使用的计划性,缩短蔬菜类、豆制品等的采购周期,确保学校食堂无霉烂变质、“三无”和过期食材。三是规范食品加工制作流程和分区管理,严防交叉感染;严禁给学生食用生冷食品、剩饭剩菜;严禁学校食堂在外采购面皮、饸饹等供学生食用;不得加工制作发芽土豆、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隔夜木耳等高风险食品,严防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四是做好食品留样和餐厨具清洗消毒,做到留样规范、餐餐消毒。五是做好设施设备检查维护和环境卫生清理工作,重点检查冷藏冷冻、加工操作、清洗消毒等设施设备运转是否正常,“三防”设施是否完好。六是加强学校生活饮用水管理,尤其对自备水源和二次供水的水质要定期检测;二次供水蓄水池要专人管理,定期清洗消毒并留存记录。七是严格落实校领导陪餐制,提高陪餐质量,陪餐人员应对饭菜质量、食堂环境卫生、从业人员工作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并做好陪餐记录。八是健全完善预案并开展食品安全应急演练,全面提高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三、开展学校食堂高温季隐患排查工作


从2022年5月25日起至6月底,对全区学校食堂进行高温季隐患排查,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5月25日至6月10日学校全面自查,迅速完善设施设备,整改自查中存在问题。


第二阶段:6月13日至6月17日中心校督查,确保学校操作规范。


第三阶段:6月18日至6月30日区教育局、市场监管局随机抽查。


各校要充分认识食品安全的重要性,牢固树立食品安全工作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把做好夏季食品安全工作摆在首要位置抓紧抓实;要高度重视高温季食堂规范管理工作,根据检查表(见附件)认真进行自查,查漏补缺,举一反三,及时整改;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中心校要督促学校认真整改,并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核,确保整改到位。


各中心校6月17日前将检查表及检查总结交区学生资助和后勤管理中心。



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高温天气防范应对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功能区)农业农村部门:


市气象台于6月15日16时发布高温橙色预警信号:受大陆暖脊影响,16日市区、长清、平阴最高气温35℃以上,其他地区最高气温33℃左右;17-20日全市所有区县最高气温37℃到39℃,局部地区可达40℃以上。本次高温天气持续时间长、温度高,高温中暑气象等级很高。请各区县(功能区)农业农村部门及时组织做好高温天气防范应对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持续高温天气的危害性和做好防范应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部署,尽快制定有关防范措施,全力做好防暑降温等工作,确保农业生产安全有序。


二是加强预警宣传。要加强高温预警播报,宣传防暑降温科普知识,指导农民群众落实高温防范措施,减少室外活动,做好火灾、中暑等安全防范工作。


三是加强农业领域安全管理。要切实加强高温期间农业安全各项防范和监管工作,要指导紧急预防高温对农业、畜牧、水产养殖业的影响。在“三夏”生产的关键时刻,要把麦田防火列入“三夏”生产工作的重要日程,结合秸秆禁烧工作,组织动员广大乡村干部深入做好麦田防火宣传劝阻、火灾扑灭等各项重点工作,责任到人到村到地,努力把麦田火灾隐患和损失降到最低。同时,要强化农机作业工作者的安全监管,督促农机作业工作者严格执行劳动者高温作业有关规定,落实各项降暑降温措施。


四是加强应急值守。在高温时段,要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加强值班值守,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和领导带班制度,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迅速启动应急响应,有效开展应急处置,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切实做好建筑工地高温天气防范应对工作的通知


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各建设(代建)、监理、施工单位:


根据《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高温天气防范应对工作的通知》(厦委办发明电〔2018〕11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防暑降温工作,保障劳动者健康,有效预防和控制各类突发事件,现将切实做好建筑工地高温天气防范应对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及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对防暑降温工作和劳动者保障工作做出周密安排,做到责任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防范到位,严防高温酷暑可能引发的各类事故,确保建筑施工安全有序。


二、落实劳动保护。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要督促用人单位强化防暑降温主体责任意识,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认真落实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国家相关部门颁布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和各项规定,制定和落实夏季工作场所防暑降温各项措施,并加强监督检查。各用人单位要合理安排工作时间,改善劳动条件,减轻劳动强度,尽量避免在高温时段进行户外作业和活动,增强劳动者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最大限度减少职工因高温中暑造成的职业危害。


三、全面防范应对。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要加强重点大型建筑工地、露天作业场所、高温作业场所的监督检查,督促建设各方主体及时解决生产作业和生活环境的突出问题。同时,要进一步加强行业指导,细化措施、科学应对,加强配合、形成合力。指导督促企业制订施工现场防暑降温各项措施和应急预案,强化建筑施工高温防治。要突出抓好夏季高温及汛期建设工程重点项目、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着重抓好深基坑、高支模、建筑起重机械和脚手架等重点部位汛期防雷电、防风、防坍塌工作。夏季高温期间,要督促用人单位调整作业和休息时间,采取“做两头、歇中间”的方法,避免疲劳作业。要督促建筑施工单位改善劳动条件,减轻劳动强度,高温作业场所要采取有效的通风、散热、降温措施,对年龄大、身体素质差、不适应高温作业的人员要及时调换岗位,配备防暑设施、防护用品和急救药品,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作业安全。做好高空作业设施的防风加固措施,加强对临近挡土墙的施工工棚、宿舍、临时围墙的安全检查,对存在滑坡、垮塌等威胁的,要提前采取有效防范应对措施。遭遇极端天气时,严密监视对基坑、管沟、地下暗挖、起重吊装、高空作业及脚手架基础等带来的不利影响,及时撤离相关人员并停止作业。


四、做好应急值守。要切实加强值班值守,及时掌握高温季节各类灾害性天气变化情况及其影响,遇到突发情况要按照规定上报,并及时组织力量妥善处置。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高温季节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韩城市安委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近期,我省持续高温天气,已进入盛夏酷暑季节。为切实做好高温季节的安全生产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类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高温季节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 更多免费素材,微信lbgzkf1】


高温季节是生产任务的高峰期,历来是各类事故的易发多发时段。各市(区)、各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认清高温天气对电气作业、有限空间作业、接触粉尘作业、动火作业、户外作业、高空施工作业、接触有毒有害气体作业和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化品、消防等行业领域的影响,从维护安全稳定、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政治高度,把防范高温炎热天气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要专题研究部署当前高温气候条件下安全生产工作,认真查找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加强对高温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和重点部位的监管。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各级负责人要靠前指挥,严抓措施落实,发现问题,立即解决。


二、强化重点行业领域高温季节安全生产措施落实


各市(区)、各部门要针对高温季节生产特点,突出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重点,严格落实高温季节安全生产措施。危化品和民爆领域要加强对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检查执法,突出危化品和民爆物品生产、储存、使用以及危废存放等重点环节,加强检查巡查和降温控温工作,紧盯重大安全风险部位,督促企业做好防火、防爆、防泄漏等工作。同时,要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存放管理,落实专人检查巡查,严防高温造成事故。消防领域要加强火灾防范和用电管理,强化对娱乐场所、车站码头、商场宾馆、地下设施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要对高层地下建筑、施工工地以及“三合一”和“多合一”场所、老旧厂房、建筑工地宿舍等开展全面消防检查及安全用电检查,最大限度消除火灾隐患。道路交通领域要加强对夏季安全行车教育,强化运输车辆状况检查,加大重点车辆特别是“两客一危”和城市公交车辆的检查力度,严格落实车辆自燃防范措施和高温时段运输危险化学品相关规定。建设工程领域要重点对边坡基坑支护、模板支撑、施工用电、塔吊和外用电梯等垂直运输机械及施工现场生产生活临时用房、自建房等关键部位和关键环节开展安全检查巡查,及时消除因高温和降雨引起的各类隐患;要严格执行避高温作业,落实各项防暑降温措施,保障室外作业人员人身健康。旅游领域要全面检查旅游景点的设施设备,重点强化涉水、高陡山体等部位的安全管控,严格落实专人巡查值守制度,制定专项处置方案,一旦发现险情问题及时有效应对;要加强野外用火管控,特别是涉林区景区高温干燥天气火灾事故防范。有限空间要加强造纸、纺织、印染、电镀、化工、市政等行业浆池、反应釜、废水池、污水管道,以及市政化粪池、地下管道的施工、维修、清理作业和建筑防水作业过程管控,依法严查有限空间作业未审批和未按照“先通风、后检测、再作业”原则擅自开展作业等行为。其他行业领域也要结合行业特点和安全生产的规律,做好高温天气各项安全防范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检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落实严密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三、统筹安排调度民生安全保障措施


各级供电、供水和供气等部门和单位要加强相关基础设备、设施和管线的安全检查,及时启动夏季高温供电、供水、供气应急预案,加强高峰时段调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一旦发现问题,立即组织力量抢修,确保相关设施设备安全稳定运行,保障全省城乡居民正常生产生活。严格规范燃气储备及使用,加大燃气使用安全监督检查,依法严查燃气供应企业违法违规供气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要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加强监管,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确保设备安全运行。农业部门要针对夏季农业领域田间管理工作量增大,加强农业生产安全的宣传和管控,严防喷洒农药中毒、触电、溺亡、农机伤人等事故发生,严防设施农业火灾。教育部门要加强暑期中小学生安全管理,做好暑期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防范溺水等事故的发生。卫健部门要强化疫情防控的同时,加强职业健康检查,不断加大对高温危害及其防护措施的宣传力度。劳动部门和工会要组织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好防暑降温主体责任,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职工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为职工提供必要的个体防护用品和高温作业休息场所。气象部门要加强灾害性天气的预警预报工作,及时发布气象信息,指导有关企业完善防范灾害性天气应急措施。宣传部门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月”活动,以电视、网络、板报等媒体为载体强化对防暑降温度夏知识的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公众对做好高温天气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加防暑降温安全常识。


四、认真做好应急准备和值班值守


各市(区)、各部门要安排好高温季节的值班工作,坚持领导在岗带班、值班人员24小时在位值班,及时发布高温预警,认真做好高温季节信息报送工作。遇有突发事件和重要紧急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和应急预案快速妥善处置,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各级公安、交通、消防、应急等部门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值班备勤和应急物资配备,确保一旦出现事故险情能及时妥善处置、科学救援,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极端灾害性天气防范应对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温州市极端灾害性天气防范应对工作规则(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温州市极端灾害性天气防范应对工作规则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极端灾害性天气防范应对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极端灾害性天气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温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当气象等部门发布台风、暴雨、暴雪、大风、高温、雷电、冰雹、大雾、道路结冰、低温、寒潮、风暴潮等天气红色预警信号,以及干旱橙色预警信号(见附件),本市行政区域内极端灾害性天气防范应对工作,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极端灾害性天气防范应对工作坚持以“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为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思想,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强化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突出重点、系统治理、创新方式、科学施策,实行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 市政府负责全市极端灾害性天气防范应对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含海经区、经开区管委会,下同)负责本辖区内极端灾害性天气防范应对工作。市、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极端灾害性天气防范应对工作。


第二章  预防准备


第五条 建立“县领导包镇街、镇街领导包村居、村居干部包户到人”工作责任制,并对外公布。市、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落实并公布水库山塘、堤防海塘、小流域山洪、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和隐患点、危旧房、交通道路、城市内涝、地下空间、旅游景区、避风渔港、避灾场所、物资储备库等各类责任人。


第六条 建立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按照人员避险转移、海域安全、地质灾害、城市内涝和地下空间、山塘水库河网、城市运行、安全生产、交通安全等“八张风险清单”要求,全年全域开展风险隐患大排查,并建立风险隐患清单,按照“发现一处、整改一处、闭环管理”的要求,限期完成治理销号任务。


第七条 各级各有关单位应及时完善、修订各类应急预案和制度办法,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预案制度体系。


第八条 市、县两级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以及负有防汛防台抗旱职责的部门和单位,应定期组织防汛防台抗旱应急培训演练,加强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应急培训演练的指导。县、乡镇(街道)防指应结合本地区实际,重点开展防御小流域山洪、地质灾害、城镇内涝等专项应急演练。村(居)等基层组织应结合当地实际,重点开展人员避险演练。相关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制定《温州市气象灾害公众防御指引》,提高全社会灾害风险防范意识。


第九条 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和抢险队伍保障机制。发改、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交通、水利、应急管理、粮食和物资储备、综合行政执法、电力、消防救援、通信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应急物资、专业应急救援装备、力量的准备和保障工作。各骨干、专业和社会救援队伍应强化社会综合应急救援水平和保障能力建设。


第三章  监测预警


第十条 气象部门负责极端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工作,统一向社会发布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号。市气象局负责我市未设气象机构区域的极端天气识别和预判,各县(市、区)气象局负责辖区极端天气的识别和预判。海洋监测预报部门负责海上灾害性风暴潮、海浪的监测、预报、预警工作,统一向社会发布灾害性风暴潮、海浪警报。


第十一条 当台风、暴雨、暴雪、大风、高温、干旱、雷电、冰雹、大雾、道路结冰、低温、寒潮达到极端灾害性天气标准时,气象部门要及时在预警信息中注明。当风暴潮达到极端灾害性天气标准时,海洋监测预报部门要及时在预警信息中注明。


第十二条 进一步优化市防指监测预警中心运行机制,加强部门联合会商、综合风险研判。气象部门应提高极端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能力,加强短临预报能力建设,细化极端天气短临预报颗粒度到乡镇(街道),针对灾害性天气影响特点和时效,分类建立台风、暴雨、冷空气、强对流“梯次化”预报预警机制,进一步延长预报预见期,力争强对流天气影响提示提前24小时以上(以上、以下均包含本数,下同)发布,警戒提醒提前1~3小时发布,局地短时强降水、大风、雷电、冰雹等极端强对流天气提前30-60分钟预警。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应提高水文、地质灾害、城市内涝、风暴潮等监测预报能力。


第十三条 建立健全极端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和工作指令“两个直达”发布机制和极端灾害性天气预警叫应机制,当判定发生极端灾害性天气时,第一时间将预警信息直达群众和有关责任人,将工作指令直达基层责任人,提高预警信息时效性、通俗化和覆盖面,实现工作指令及时快速下达。


广播电视、通信运营商、网络媒体等媒介应当及时主动向社会公众广泛传播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号。温州广电传媒集团应在收到预警信息后15分钟内完成电视、广播频道即时插播。手机通信运营商应在收到预警信息后15分钟内完成手机短信推送发布,对符合全网发布启动标准的预警信息,应在5小时内完成手机短信全网推送发布。气象部门应会同通信运营商,充分利用手机“电子围栏”技术,在台风影响期间,对进入温州地区人员自动发送风险提示短信。


教育、交通、农业农村、商务、文广旅等部门要督促学校、机场、车站、港口、码头、大型商场、农家乐、景区、民宿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管理单位与当地气象部门建立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直通车机制”,及时向公众传播预警信息。收到预警信息的村(居)应通过应急广播、铜锣、警报器等把预警传达到每一户人家。


第四章  应急响应


第十四条 当台风、暴雨、风暴潮灾害达到极端灾害性天气标准时,市防指根据预案和工作导则,决定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后,市防指相关成员单位联络员进驻市防指,市防指实行实体化运行;Ⅱ级、Ⅰ级应急响应期间,扩大进驻单位范围,提高进驻人员级别。市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和县、乡镇(街道)、村(居)三级防汛防台责任人,根据应急响应级别要求取消休假,开展防汛防台相关防御工作。


市防指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制定防范应对极端灾害性天气“五停”指导意见和工作指引。暴雨、台风极端灾害性天气期间,户外集体活动应全面停止;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应实施停课;除国家机关和直接保障城市运行的企事业单位外,其他用人单位应实施停工、停业;公共交通和轨道交通应实施停运。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温州海事局、市气象局等部门应结合实际,细化制定“五停”工作规程或方案预案,明确“五停”范围、标准、措施和步骤,报市防指备案。


市水利部门完善流域超标准洪水防御预案、拟订水利工程超标准调度方案,遇突发险情、超标准洪水等重大情况,提请市防指会商,并按研究明确的意见组织实施调度。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完善城市防台防涝预案,健全超标准城市内涝灾害防御机制,遇超标准城市内涝等重大特别情况,牵头组织市住建局、市水利局等单位会商,提出相关对策建议,提请市防指会商,并按研究明确的意见组织实施调度。市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健全突发地质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机制,加强会商;遇突发地质灾害时,提出具体应急处置、救援方案。


第十五条 当干旱灾害达到极端灾害性天气标准时,各级防指、水利部门相应启动抗旱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抗旱措施。市水利部门发布旱情预警,加强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科学调度。根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采取的抗旱措施,供水管理单位组织制定城市供水应急供水方案,组织开展保供水工作,优先保障城镇居民生活用水,限制高耗水行业用水,核减工业用水计划,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定时、定点、限量或分段、分片集中供水。各级气象部门密切监视和分析旱情发展,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增雨作业。用水困难的地区要积极寻找应急水源,必要时实施跨流域应急调水,有序组织应急送水。及时向社会通报旱情信息,加强节水宣传,动员社会各方力量支援抗旱救灾工作。


第十六条 当寒潮、暴雪、低温、道路结冰灾害达到极端灾害性天气标准时,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落实城市供水、供电、供气、交通、通信等重要设施防雪抗冻措施,加强运行维护和隐患排查,保障管网和设备安全稳定运行。强化生活必需品供应,稳定市场价格,保障群众正常生活需要。科学调配运力,及时调整公交和轨道交通运行计划,适当延长运营时间,保障市民出行需求。做好山区道路除冰,及时采取道路封堵等安全防护措施。做好流浪人员救助和弱势群体防寒保暖工作。


第十七条 当大风灾害达到极端灾害性天气标准时,实施极端大风预警全媒体发布,提醒社会公众非必要不外出。公安、住建、交通、水利、文广旅、体育、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督促相关企业、单位停止户外高空作业,以及可能产生安全风险的施工作业、户外集体活动,必要时组织建筑工地、危旧房等区域人员转移安置。公安、交通、农业农村、海事部门强化道路、水路交通管控,加强指挥疏导,必要时关闭高速公路、城市轨道交通,组织交通运输船舶停航和渔船归港避风。文广旅、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加强景区管理,适时关闭景区并做好游客疏散安置。


第十八条 当高温灾害达到极端灾害性天气标准时,住建、交通、水利、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加大工程建设、环卫等领域的监管力度,督促落实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劳动保护措施,限制连续工作时间或停止室外露天作业。应急管理部门督促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运企业严格落实防热降温措施,防止发生爆燃、火灾、有限空间中毒等安全事故。电力部门科学做好电力分配,采取错峰用电措施,强化电力抢修恢复能力。


第十九条 当雷电灾害达到极端灾害性天气标准时,气象部门加强雷电预警,实施全媒体发布雷电天气应对公众指引,同时电力、通信、文广旅、气象等部门强化应急准备和应对措施,提高处置雷击事故的能力。


第二十条 当冰雹灾害达到极端灾害性天气标准时,气象部门严密监测冰雹天气,及时发布气象预警信息和灾害指引。公安、住建、交通、水利、文广旅、体育、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督促停止户外高空作业,以及可能产生安全风险的施工作业、户外集体活动。农业农村部门指导落实农业设施的加固措施,降低农业生产损失。【更多免费素材, 微信lbgzkf1】


第二十一条 当大雾灾害达到极端灾害性天气标准时,公安、交通部门强化大雾天气下的交通管控,加强高速公路、城市干道、山区道路、桥梁隧道等重点路段巡查,视情采取限速、分流等措施,必要时封闭高速公路,对危化品运输等特种车辆采取限制措施。海事部门实施大雾影响区域水上交通管制,船舶按规定就近选择安全水域停泊。


第五章  抢险救灾


第二十二条 极端灾害性天气造成或者可能造成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灾害、事故)时,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受灾影响的程度和应急预案,组织力量疏散、撤离、安置现场受到威胁的人员,并及时营救受害人员;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在处置的同时应当第一时间向属地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


第二十三条 灾害、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应当及时组织受灾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维护现场秩序。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县应急管理、公安、消防、卫生健康等部门应当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事故处置、秩序维护、人员搜救、伤员救治、交通管制等工作。


属地政府应当迅速启动应急响应,成立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超出县级政府处置能力时,县级政府应当及时向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出支援请求。市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及时给予指导支持,或者直接组织处置。一般或者较大灾害、事故,原则上由属地县级政府组织处置,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视情给予指导支持,必要时直接组织处置。重大及以上灾害、事故由市政府直接组织处置。


第二十四条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市、县(市、区)政府的统一指挥下,根据职责分工牵头承担相关类别灾害、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水利工程抢险由水利部门牵头处置,城市内涝灾害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牵头处置,地质灾害由应急管理部门牵头处置。


市政燃气突发事故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牵头处置,供电突发事故由电力部门牵头处置,环境污染事故由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处置,建筑施工事故由住建部门牵头处置,城市桥梁隧道设施突发事故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牵头处置,公路中断事故由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处置,危险化学品事故由应急管理部门牵头处置,道路交通事故由公安部门牵头处置,火灾事故由消防部门牵头处置,海上商船作业及运输事故由海事部门牵头处置,海上渔船作业及运输事故由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处置。


其他灾害、事故,根据相关应急预案确定牵头部门,或者由市、县(市、区)政府根据实际情况指定牵头部门。


第二十五条 骨干救援队伍和各类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应当积极参与并有序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第二十六条 各相关部门应根据“五断”应急处置工作指引,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当发生电力、通讯、道路、供水、供气中断后,各相关部门单位须派出足够力量,以最快速度抢修受损设施。受灾较轻的,原则上要求在12小时内抢修完成。受灾较为严重、抢修任务较重的,电力设施力争在24小时,确保2天内全面修复灾区电力供应;通讯设施力争在24小时内实现通讯畅通;快速抢通受阻道路,保证“救援通道”畅通,通村便道力争在受灾当天抢通,主要干线公路力争在5天内全面恢复通车;供水设施力争24小时内修复供水中断问题;供气设施力争48小时内修复供气中断问题。同时及时修复水毁水利设施,确保在下次灾害来临前恢复防御功能。


第二十七条 对在极端灾害性天气中突发事件和紧急敏感情况,事发地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在事发1小时内、力争30分钟,向市应急管理局值班室电话报告并同步向市委总值班室报告;在事发2小时内、力争1小时内书面报送相关情况。在灾情稳定之前,须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对出现人员伤亡等重大灾情,必须随时报告。


第二十八条 负责灾害、事故处置的市、县(市、区)政府,应当组织牵头处置部门和单位按照规定及时发布应急处置相关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迅速澄清谣言,引导网民依法、理性表达意见,形成积极健康的社会舆论氛围。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九条 各级政府和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极端灾害性天气应对的人力、物力、财力等支持保障工作。


第三十条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本规则,在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防范应对、抢险救援等环节,完善各项工作机制,全面提升我市极端灾害性天气防范应对能力和科学防控水平。


第三十一条 对在极端灾害性天气防范应对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激励褒扬。对在极端灾害性天气防范应对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三十二条 各县(市、区)可以参照本工作规则,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级工作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工作规则自2022年7月1日起实施。



延安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关于做好高温天气应对工作切实加强 城市安全工作的通知


市城管执法局系统各单位,各县(市、区)城管执法局,各有关企业:


近期,省、市主要领导多次对安全生产、高温天气应对工作、防汛救灾、城市安全等工作作出批示,省委、省政府办公厅,省住建厅、发改委,省、市安委办,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市政府办相继印发《关于做好高温天气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汛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城市重要基础设施安全防护工作的紧急通知》等,对安全生产、高温天气应对工作、防汛救灾、城市安全等工作作出全面安排部署。为进一步抓实抓好城市安全工作,确保城市运行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加强城市安全工作再安排再部署再落实


各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市要求,主要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亲自部署,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夯实工作责任,严密防范高温伏旱天气引发的各类突发事件,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制定具体方案,多措并举,确保城市运行安全。


二、突出重点,立即开展城市安全灾害隐患整治


1.加强排查整治。各单位要组织项目建设和运营企业对运营和在建的工程项目开展灾害隐患自查检查。重点对城市道路、隧道、涵洞,公共设施的地下空间,在建工程基坑等易积水的低洼区域,重点排查出入口、防洪排涝设施联接等重要点位,标高较低路段等重要区段,以及排水泵站、挡水设施、大型施工机械等关键设施,逐一建立风险台账,形成城市易涝类风险分布图、风险隐患清单等,并立即制定针对性防控措施,明确隐患整治责任人及时限,确保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2.突出重点环节。要抓好城市供水、燃气等市政基础设施的安全检查,做好管网、阀门、水泵等关键设备的安全防护,全力避免生命线工程中断事故。要进一步加强城市供水设施安全管理,督导城市供水企业加强对供水厂、净水设备、供水管网等重点设施的巡查、检修,采取有效措施,提升高温天气城市供水设施安全运行能力和水平。要切实做好环卫工人、户外作业人员的防暑工作。切实落实作业人员防暑措施,执行高温天气作业规定,缩短连续作业时间,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按相关标准和规定发放防暑降温费。同时结合疫情防控要求,指导落实各项防疫政策。


3.进一步加强城市排水防涝工作。各单位要结合前期易涝点排查梳理成果,组织对汛期风险点进行再排查,抓紧消除隐患。要重点组织对十四运涉及道路区域、场馆区域排水防涝设施的排查整治。


三、强化部门协同,加强应急值守,抓细抓实城市安全应急防控措施


1.各单位要加强与气象部门的协调,建立联动响应机制,加强高温、雨情、水情、汛情预警预报,严防警惕旱涝急转安全风险。


2.各单位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落实信息报送制度。


3.各单位要做好应急准备工作。要完善应急预案,迅速补足应急抢险物资种类和数量,加强重要风险点现场值守人员及物资配备,全面强化薄弱环节,充分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准备。要严格落实应急处置措施,面对自然灾害危及城市安全的情况,要坚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对隧道、涵洞等易涝区段、要及时警戒并采取封路措施,有序疏散群众;对在建的城市道路等工程要采取针对性措施,做好施工设备、基坑和暗挖工程安全管理,加强在建项目工地驻地安全风险防范。要坚决杜绝侥幸心理,克服麻痹思想,采取有力措施,保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开展督导检查和暗查暗访


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将结合前期城市运行安全工作部署,对各单位加强城市安全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和暗查暗访。



余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下达汛期及夏季高温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项目参建单位:


目前,我县已进入汛期、高温季节,高温、大风、暴雨等自然灾害性天气频繁,极易造成建筑工程高边坡、深基坑和高支模等危大工程坍塌、积水,作业人员疲劳、中暑、高坠等事故的发生。为切实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县夏季汛期及夏季高温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现将《余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下达汛期及夏季高温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方案的通知》下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确保汛期及夏季高温等恶劣天气情况下全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不出问题。


一、成立领导小组


经我局研究决定成立汛期及夏季高温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远光  局  长


副组长:马勇波  副局长


毛廷贵  副局长


成 员:官忠勇、陈洪江、犹品军、蔡辅恋、潘 松、


石 亮、陆天琴


下设办公室在建筑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工作调度和开展。


二、排查内容


(一)加强对深基坑、高边坡、高挡墙、临山临水等工程排查整治。对所有高边坡、高挡墙、基坑和沟槽开挖施工项目要将防坍塌、防雨水倒灌等作为防范重点,检查是否设置有安全防护措施,安全警示标识标牌是否按要求设置等,是否编制深基坑、高边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方案是否论证合格,是否审批合格等。


  (二)加强对模板支撑体系、脚手架搭设的排查整治。要严格执行相关技术标准,重点检查架体构配件材质、尺寸等参数、架体基础、架体结构、拉结点设置和扣件的紧固情况,是否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按照审批合格的方案进行搭设,不符合要求的,一律拆除重新搭设,确保架体结构安全。


  (三)加强对起重机机械设备的排查整治。按照建筑起重机械管理有关规定,重点加强对垂直运输设备基础、钢结构体系、附墙连接、专用电箱和各类安全保险装置灵敏度的检查,做到基础平整、坚固、排水通畅、无积水,提高设备抗风、防雨、防倒塌能力。


  (四)加强高处作业安全排查整治。要以防风、防滑、防高坠作为检查重点,高处作业人员必须采取可靠安全防护措施,防止高处坠落事故发生。


   (五)加强施工用电安全排查整治。要以施工和生活用电、外电防护、防雷等作为检查重点,对于高耸的建(构)筑物或施工机械、设施须加装避雷设施,确保用电及防雷安全。


(六)加强对临建设施的排查整治。要重点排查现场临建办公、生活用房和围墙、工棚等临时设施的选址、结构、基础、排水、消防等情况,排查临建食堂液化气是否规范使用。


(七)加强对老旧危楼和农村危房的排查整治。各乡镇、街道立即开展对辖区内的老旧危楼和农村危房的排查工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开展排查工作,建立排查台账和问题台账,结合相关政策制定化解方案,确保限时整改。


(八)加强高温季节安全排查整治。科学合理安排施工,适当调整高温期间劳动和休息时间,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暑降温措施,现场配备洁净用水、防暑用品和急救药品等。气温在37度及以上时,上午11时至下午3时禁止室外施工作业;高温时段不得安排高空作业,尽量减少金属焊接等高热点作业,确需施工的,应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暑降温措施,并安排管理人员跟班作业;风暴、雷雨期间应停止室外施工及电气作业。


  (九)加强项目关键人员到岗履职情况的排查整治。加强项目管理人员到岗履职,切实增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意识,自觉按要求配备管理人员,并督促管理人员切实履行安全职责。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和“强化政府监管”两个重点,紧紧围绕汛期和高温天气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充分认识雨季汛期和高温酷暑给建筑安全生产带来的不利影响,认真研究,周密部署,落实责任,积极做好防范应对工作。要以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生命和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认真研究分析并查找安全生产管理的薄弱环节,及时了解天气动态,有针对性地制定措施,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参建各方项目负责人责任、严格落实从业人员责任,加大责任追究力度。认真做好各项防范工作,防止因雨季汛期和高温天气引发的工人中暑和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做到早部署、早安排、勤检查,确保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监管,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对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具备安全条件、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措施不到位的一律责令停止施工,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实施行政处罚,并对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不良行为记录并公示,保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高压态势。


(三)加强安全教育,强化人员安全意识 。认真组织开展雨季汛期及高温天气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做好各项应急预案,同时,要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水平和安全意识,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等现象的发生。


(四)完善制度,强化保障。一是要做好应急救援工作。各建设、施工、监理及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要成立防汛工作小组,明确责任,结合实际制定相应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保障信息畅通,落实抢险救灾队伍和物资,提高其实战能力,做到预防有效,抢救及时,万无一失。二是建立防汛值班制度。各单位要严肃纪律,加强大风暴雨期间和双休日的值班工作,明确工作职责。凡因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组织领导不力或工作疏忽而造成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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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2022年汛期高温期间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涪陵高新区、临港经济区、白涛工业园区、清溪工业园区安环所(环保部、科)、各乡镇(街道)规建环保办(服务中心),局属各科室、执法支队、监测站:


为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对照《重庆市涪陵区安全生产委员会重庆市减灾委员会开展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通知》(涪安办〔2022〕48号)有关要求,为切实加强5月1日至9月30日汛期高温期间全市环境安全监管,做好环境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确保高温汛期期间全区环境安全,结合生态环境工作实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站位,增强环境安全风险防范意识


进入重庆市汛期高温时段,因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及自然灾害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升高,全区环境安全面临的形势严峻。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克服麻痹思想,强化责任意识和底线思维,全力以赴抓好环境风险防范各项工作,持之以恒排查整治各类环境安全风险隐患,遏制突发环境事件多发态势,全力保障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突出重点,强化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一)持续开展环境安全风险隐患问题整改“回头看”。重点针对“重庆市环境风险应急指挥系统”风险管理隐患排查台帐中历年来尚未完成整改的环境安全隐患问题以及发生过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环境安全风险隐患问题整治进行“回头看”,严格按照环境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属事监管责任,督促辖区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主体责任,确保尚未完成整改的环境安全隐患问题在今年汛期高温期间得到有效稳控,按照隐患整改方案要求及时消除隐患,坚决杜绝因风险隐患久拖不治引发突发环境事件。


  (二)加强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对位于三峡库区长江和乌江干、支流沿线和易引发地质灾害区域的化工园区和石油天然气化工、精细化工、医药化工、重金属、危险化学品、油气田、油库及输油管线、冷链加工储存、城市(镇)和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埋、畜禽养殖等重点风险企业以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及其连接水域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进行全覆盖拉网式排查。各部门要进一步督促企业深入开展环境安全风险隐患自查自纠,要求企业负责人履职关键带动作用,落实好企业内部班组日排查、部门周排查、厂长月排查的环境安全隐患“日周月”排查工作机制,自觉在《重庆市环境风险应急指挥系统》风险管理的企业隐患排查台帐中实时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排查整改情况,确保在受控状态下整改方案到位、资金到位、措施到位、效果到位,将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落地、落实、落细。


  (三)加强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要求,组织对重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的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含自行利用处置设施)等各环节进行环境风险隐患排查,督促危险废物贮存量及环境风险大的企业进行存量“清零”;对现场贮存量较大的危险废物经营企业,要暂停其危险废物跨省转入。依法取缔无证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经营活动行为;依法查处违规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企业,坚决从重从严打击非法转运和倾倒危险废物行为,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移送公安及司法机关追究相应刑事责任,并纳入企业社会信用记录。


  (四)强化生态环境领域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各单位要对照市委政法委有关重大风险攻坚战出入库标准,及时排查梳理生态环境领域社会类和事故类风险点,现有库存和新入库的风险点要分类制定风险管控措施,摸排风险根源,限时化解污染事故隐患和社会矛盾纠纷,尤其是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和集体上访的信访苗头性问题要在第一时间妥善处置和化解。对于一时难以化解消除的,必须落实好本级防护责任,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坚决防止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和群体性事件。


  (五)加强应急值守妥善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严格执行应急值守三项制度(即领导带班和24小时在岗值班制度、指挥调度和24小时战勤战备制度、预警研判和24小信息搜集制度),做到随时有人在岗、随时设备正常、随时信息畅通。严格执行应急响应“五个第一时间”要求(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第一时间调查处置、第一时间应急监测、第一时间报送报告、第一时间发布信息)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将污染控制到最低限度,坚决防止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


三、扎实推进,及时跟踪督办及时总结工作


  (一)精心安排整治工作,做好跟踪督办。各部门要切实履行环境安全监管职责,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普及防灾减灾知识技能,会同有关部门、镇街形成监管合力,彻底排查整治各类环境安全隐患,坚决整治一批环境安全隐患,查处一批环境违法行为,惩戒一批整改措施不力企业。同时,要及时将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和企业自查自纠的突发环境事件隐患及其整改情况分别在“重庆市环境风险应急指挥系统”风险隐患排查专栏进行登记,并通过大数据应用功能及时调度和督办整改落实情况。


  (二)及时总结整治成效,做好信息报送。请各部门于2022年10月10日前及时总结汛期高温期间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并将总结报涪陵区生态环境局。


自治区人民政府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汛期持续强降雨高温天气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


当前,我区进入主汛期,多地出现持续强降雨高温天气。强降雨过后,容易发生洪涝、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土壤中病原微生物暴露、扩散,出现因灾死亡畜禽尸体漂浮腐烂、畜禽在应激条件下免疫力下降、防疫设施被破坏、生物安全防护效果变差等问题,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和炭疽、血吸虫病、猪链球菌病等人畜共患病发生和传播风险明显增大。自治区领导同志对此高度重视,作出批示指示,要求加强动物防疫工作。为切实做好汛期持续强降雨高温天气动物疫病防控相关工作,严防雨期汛期出现疫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汛期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近期,各地暴雨不断,加上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弱化,部分养殖场户动物防疫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意识不强,我区个别地方已出现随意丢弃病死畜禽、病死畜禽被雨水冲刷进入河道等现象,极易导致病原扩散蔓延,动物防疫形势十分严峻。各地务必高度重视,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盯紧主责主业,做好灾情预警预报、应急准备和人员值守。发现疫情,要迅速果断处置,严防疫情扩散和蔓延。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汇报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


二、切实加强监测排查


各地要严格畜禽养殖网格化管理,建立高质量网格化管理档案,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全面排查。充分发挥网格员作用,切实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病种监测,增加监测频次,全面掌握属地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风险隐患点,及时分析研判本地区动物疫病发生和发展态势,组织做好紧急免疫,最大程度保障畜禽健康安全。紧盯中小型养殖场、养殖小区,发现异常情况的,第一时间向属地农业农村部门报告,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组织专业人员到场采样检测;发生疑似重大动物疫情的,严格按规定逐级报告,科学处置。


三、及时做好死亡畜禽无害化处理


各地要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养殖者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死亡畜禽应急处置协调机制,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力量加大对河流、水库、养殖场周边等重点区域的巡查力度和频次。设立举报电话,发动群众发现死亡畜禽立即报告,确保第一时间打捞收集畜禽尸体,并严格进行无害化处理和消毒灭源。


四、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各地要加强流通环节监管,严格动物及其产品检疫,把好动物指定通道查验、产地检疫、屠宰检疫、车辆清洗消毒凭证查验、无害化处理监管等重要关口,严厉打击收购、加工、运输病死及死因不明畜禽等违法违规行为,严防病死畜禽流入市场,维护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严厉打击乱丢弃病死畜禽、造谣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恶意炒作压低畜禽价格、扰乱正常畜禽生产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及时按规定移送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五、加强畜禽饲养和动物疫病防治技术指导


各地要按照农业农村部印发的《洪涝灾害灾后动物防疫技术指南》以及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印发的《汛期动物防疫“十要十不要”》等文件要求,及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指导养殖场户做好防疫、防汛物资储备、圈舍加固维修、饲养环境和生产物料存储质量把控、动物疫病免疫、细菌性疫病防范、消毒灭源、灭蝇防鼠、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人员防护等工作,降低动物疫情发生风险。


六、科学妥善应对舆情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舆情信息,密切监测和及时处置舆情。对向外发布涉及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信息稿件,要加强审批监管。坚持正面宣传、科学宣传,大力宣传乱丢弃病畜禽的社会危害性及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针对广大群众疑虑和关切,要及时答疑解惑,引导公众科学认知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理性消费畜禽产品。特别是发生疫情或者出现乱丢弃病死畜禽舆情以后,要迅速安排专人核实、核准,及时回应群众呼声;宣传、新闻部门要迅速介入,针对舆情苗头和发展趋势,正确引导舆论方向,及时消除负面影响。


安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刻汲取事故教训 强化安全监督检查做好夏季高温和汛期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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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各企业:


近期国内相继发生影响较大的安全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4月27日,我省凤凰钢铁有限公司因产品工艺调整发生连铸漏钢,且存在违章作业等“三违”行为,2名检修工人因钢水喷溅致1死1伤;4月29日,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一居民自建房发生倒塌,截至5月6日3时03分,事故现场被困、失联人员已全部找到,其中获救10人,遇难53人;5月2日,甘肃省兰州市一野生动物园发生观光游览车侧翻事故,造成2人死亡、15人受伤;5月3日,甘肃省兰州市一建筑工地在开展拆除塔吊作业过程中,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据不完全统计,5月1日至5月8日期间,全国多地共发生各类安全事故14起,死亡72人,受伤53人。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抓好我市相关领域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做好夏季高温和汛期安全防范,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站位,坚定不移履行职责使命,守住红线底线


各街道、管委会和市级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坚决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按照“属地管理”、“三管三必须”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及“理直气壮、标本兼治、从严从实、责任到人、守住底线”工作要求,坚定不移履行职责使命,始终以如履薄冰的警觉和谨慎抓细抓实安全风险隐患排查。主要负责同志要结合本辖区、本行业实际,亲自研究部署、亲自督导检查、层层压实责任,认真分析排查安全风险和隐患,加强对事故易发、多发领域和环节的安全监管,有针对性地强化管控、治理措施并确保整治到位,严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同时,要清醒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外部复杂环境冲击下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以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坍塌事故为警示,进一步加强当前涉及人员多、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生产、经营、租住的既有房屋,特别是城郊结合部、城中村、农村生产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坚决克服一些行业领域因未发生过事故而滋生的麻痹思想、侥幸心理,紧盯易发生群死群伤的重点领域,深刻汲取各行业领域历年事故教训,坚持专项整治和动态整改相结合,动态开展安全生产大督查大检查大执法。保持“七一”节前安全生产严管真管的高压态势,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部署、再检查、再落实,有效减少隐患存量、遏制隐患增量,有效“遏制一般事故、杜绝较大事故”,以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的实际行动迎接党的大会胜利召开。


二、举一反三,抓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检查工作


各街道、管委会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深刻汲取各类事故事件教训,聚焦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和各阶段安全生产重要工作,对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安宁市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安政办〔2022〕22号)、市安委办《关于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通知》(安安办〔2022〕1号)《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 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安安办〔2022〕22号)《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昆明市政府领导批示精神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安办〔2022〕26号)等工作安排进行“回头看”和查缺补漏,坚持把风险管控挺在隐患前面,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面,采取明查暗访、联合执法、专家指导服务等方式,扎实深入开展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健全问题、责任、整改“三个清单”,狠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突出抓好隐患治理和安全防控,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各类风险隐患排查到位、整治到位,严密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工业园区、职教园区要强化安全检查和监管服务,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安全责任、安全培训、安全投入、现场管理和应急救援“五到位”要求,加强生产经营过程安全管理。文化旅游、校园安全、油气长输管线、电力、水利、商贸、成品油、民爆物品、农林、城镇燃气、金属冶炼等其他行业领域和商场、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也要按照要求,结合各自实际,集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粉尘涉爆、有限空间等重点部位环节的安全治理,严防事故发生。


三、狠抓落实,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疫情防控实际,科学制定实施下半年安全生产工作方案,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一是要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开展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强化职工安全意识,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再培训、再教育,重点培训开车方案、操作规程、工艺指标、应急预案等内容。二是要全面辨识安全风险。重点对生产设备、安全设施、仪表、管道、阀门、危化品生产储存装置和厂房等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坚决做到安全生产。三是要强化现场管理。加强特殊作业风险管控,严格执行动火、进入受(有)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安全制度,规范办理和审批作业许可,严格安全监测分析,落实专人现场监护,要统一协调管理承包商,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四是要严格变更管理。工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凡涉及工艺、设备、劳动组织等变更的,必须严格变更风险辨识评估和管控,履行变更审批程序,严禁强行复产、带病开车,严禁超负荷、超能力生产。五是要强化应急值守管理。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专业技术人员值班值守制度,完善安全生产专项应急预案,明确责任分工,加大应急防护装备和物资配备,开展针对性演练,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应急知识和技能,提高自救互救及逃生能力,确保突发情况应急处理措施落实到位。


四、未雨绸缪,有序应对各类突发自然灾害


夏季高温和汛期极端性天气多发频发,历来是事故的季节性高发易发期,各街道、管委会和各部门、各单位要提前谋划并充分认识做好夏季高温和汛期气候条件下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持续查找行业领域薄弱环节,继续组织开展隐患排查、风险防控、防暑降温、应急救援等各项安全防范措施,防范应对各类突发自然灾害。一要强化监测预警。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实时监测雨情、水情、汛情,压实森林防火和防汛责任,加强河流、中小水库巡查防守和火情火险监测预警,全面准确掌握森林火情动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早处置。二要狠抓备汛备战。及时修订完善各类防汛预案,抓好防汛抢险应急队伍培训演练,加强防汛抢险救援物资储备,突出病险水库安全隐患整治,加强涉水在建工程度汛安全监管,有效应对突发性强降雨和各类洪涝灾害。进一步加强防火隔离带、防火蓄水池、重要目标卡口等基础设施建设,扑火队伍要结合实际靠前驻防,确保一有火情,能够快速出动、高效处置。三要强化极端天气安全防范。按照分级分部门负责原则,及早组织开展汛前检查和部门行业防范极端天气风险隐患排查,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防汛、防雨、防潮、防雷、防静电、防高温等措施,加强生产储存装置温度监测、压力表、冷却系统、呼吸阀、安全阀、放空设施、灭火设施、高低液位报警、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等安全附件及紧急状态终止程序设备的全面检查,加强危险水域、坑塘、水库、水源地、公园人工湖、有限空间和重点垃圾消纳场等区域的安全排查和管控,切实做好特殊气候时期的有效防范和应对工作。四要加强对生命线工程设施的检查巡查。加大对道路、市政管网、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城市公共设施及公众聚集场所防火、餐饮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燃气使用、城市更新和老旧小区改造等领域的重点排查力度,着力解决重点区域暴雨积水、高空坠物伤人毁物、建筑工地度汛安全、地下空间雨水倒灌、险工险段渗水破堤、危棚简屋坍塌伤人等隐患,严防隐患衍生为险情或事故。


五、工作要求


(一)突出责任压实。坚持齐抓共管,层层明确职责任务,层层拧紧责任螺丝,确保“全面、全领域、全员、全过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对部分领域、部分环节安全防范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综合运用警示、通报、约谈等手段,加强问题整顿提升。鼓励、指导行政村(社区)应急专干和相应人员协助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发现公共区域、边边角角存在的潜在风险,充分发挥网格员“雷达”“探头”作用,及时排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和问题线索。


(二)突出闭环整改。对排查出来的事故隐患,严格实行“交办、整改、督查、验收”全过程闭环整治,对照时间节点抓好整改,并定期开展“回头看”,严防弄虚作假,确保风险隐患闭环管控到位。对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要及时明确向企业交底,提出整改意见,对存在重大隐患不整改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三)突出氛围营造。广泛开展各类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作用,集中宣传安全检查整治期间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强化教育引导,营造安全生产浓厚氛围,进一步增强群众安全意识。市级各执法部门要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加大执法力度和频次,对于发现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从严处罚,强化案例曝光警示作用。


(四)加强值班值守。各街道、管委会和各有关部门要做好特殊时段领导干部到岗带班、24小时值班备勤和事故报告制度,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等突发信息,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瞒报。市应急、气象、住建、林草、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要加强协调联动,强化自然灾害监测预报、会商预判,及时发布安全预警信息,提醒、督促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风险管控责任措施,严防自然灾害引发次生事故。各应急救援队伍要时刻保持应急临战状态,加强值班备勤、实战演练和应急物资配备,一旦发生险情,迅速出动、快速反应、及时救援。


 


安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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