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开发区工作制度汇编
目 录
一、TOC \o "1-1"h\u XX经济开发区党风廉政风险防控制度.... ...................
二、XX经济开发区党风廉政建设管理制度........................4
三、XX经济开发区预算监督制度................................7
四、XX经济开发区决算管理制度................................9
五、XX经济开发区车辆管理制度...............................11
六、XX经济开发区公务接待制度...............................13
七、XX经济开发区差旅费管理办法.............................14
八、XX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15[readpay]3[/readpay]
九、XX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项目立项审批制度.....................20
十、XX经济开发区财务审批制度...............................21
十一、XX经济开发区财务报销制度.............................24
十二、XX经济开发区建设项目管理制度.........................26
十三、XX经济开发区议事决策规则...........................32
十四、XX经济开发区主任办公会议制度.........................36
十五、XX经济开发区主要领导“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39
十六、XX经济开发区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制度.................41
十七、XX经济开发区人事管理制度.............................43
十八、XX经济开发区权力运行监督制度.........................45
十九、推进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名单.....48
XX经济开发区党风廉政风险
防控制度
为扎实推进XX经济开发区党风廉政建设风险防范体系建设,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进一步提高内部管理水平,规范内部控制,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特制定本制度。
一、廉政风险防范教育制度
(一)制定并实施廉政风险防范教育计划。将廉政风险防范作为党工委中心组学习和党员干部廉政教育的重要内容,定期开展学习教育活动。
(二)领导干部在廉政风险防范教育中积极带头。各级党员干部要领会精神实质,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经常性地开展党风、党纪教育和党员先进性教育,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和廉政报告制度。
(三)完善并重点落实“一把手”讲廉政党课制度。发挥领导干部讲廉政的带头作用,组织党员干部参加反腐倡廉形势报告或者廉政风险防范教育专题讲座。
(四)开展经常性的廉政风险防范教育活动。利用正反两方面典型,教育和引导党员干部珍惜工作岗位,秉公办事,爱岗敬业。通过开展经常性廉政风险警示教育,提高党员干部严守制度、坚持原则意识,防止不廉行为的发生。
二、廉政风险防范决策制度
(一)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凡涉及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必须经管委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二)严格执行单位负责人“四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发言”制度。确保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对分离、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三、廉政风险防范执行制度
(一)落实执行责任制,提高执行意识。严格按照党风廉政责任清单各项要求,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到每个干部,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的工作格局。
(二)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开展工作。坚定不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严守各项规定,从严治理工作领域的不正之风,努力建设一支奋发有为的干部队伍。
(三)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切实建立内部管理制度,经常组织开展纪律检查。领导班子及成员,各办、局负责人从上自下对各自权力运行风险点进行全面排查,并对风险点进行等级评定,根据部门职能、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全面查找思想道德、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制度机制、外部环境等方面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并制定相应的措施。
四、廉政风险防范责任追究制度
(一)责任追究坚持以下原则:
1.谁在岗谁防控,谁主管谁监督;
2.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3.严格监管,纠正偏差;
4.教育与惩处相结合。
(二)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责任制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
1.对关于党纪、政纪建设、岗位廉政风险防控的部署、要求、重要文件、政策法规,不及时传达,不认真组织学习,不研究部署,不贯彻实施的。
2.责任领导对干部职工廉洁从政情况不经常了解掌握,实时监控,发现问题不及时批评、告诫、督促其纠正的。
3.对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不认真对待,以种种名目、理由,予以搪塞、逃避、拒绝或不予执行的。
4.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失职失察,致使出现违纪违法倾向,或已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的。
5.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法规、政策,违反岗位职责弄虚作假的。
6.不落实风险防控措施,监督不力,发生廉政问题、监管事故的。
(三)责任追究的形式。【更多免费素 材,微信lbgzkf1】
1.谈话批评。视情节对相关人员进行廉政提醒、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写书面检查、督促改正错误等。
2.通报批评。即通过公开通报或党内通报等形式进行批评。
3.岗位处置。经党工委研究决定,对相关人员作出停职检查或岗位调整等处理。
4.纪律处分。涉及违纪违法的,移送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
(四)干部履行廉政纪律情况列入年终考核考评内容,并作为推荐干部提拔晋级、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更多免费素 材,微信lbgzkf1】
XX经济开发区党风廉政建设
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廉政建设,明确开发区工作人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维护审批制度改革大局,根据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XX市委市政府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结合开发区的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立足教育,着眼防范;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廉政守则
(一)党员领导干部和全体工作人员应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自觉遵守《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公务员行为规范》等有关规定;
(二)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强化廉洁自律意识,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三)严格执行《行风建设“十不准”规定》,与此同时,还要结合“两学一做”学习理念,持续深入开展岗位廉政教育和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
(四)不准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为个人谋私利、捞好处、讲排场。
(五)不准以任何名义向企业和个人拉赞助、乱摊派及巧立名目收取费用等。
(六)不准接受服务对象赠送的现金、证券、贵重物品和各种有价证卷(卡)。
(七)不准截留、挪用、私分公款。
(八)不准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向服务对象借款、借车或让其为个人购买物品。
(九)不准让服务对象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十)不准接受服务对象邀请的带有交易性质的宴请,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经营性场所的娱乐活动。
(十一)不准接受服务对象提供的出国(境)和国内旅游。
(十二)不准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迷信活动和传播淫秽物品。
三、考核办法
(一)开发区领导负责本办(局)全体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考核工作分为日常考核与阶段考核,阶段考核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必要时也可组织专门考核。
(二)廉政考核以服务群众为基础, 自觉接受办事群众的监督,主动开展自查,落实民主生活会制度, 领导谈话等形式进行。
(三)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决不留情面、姑息迁求,应限期改正,做好登记,并上报结果。
(四)认真贯彻落实开发区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定期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结合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部署工作任务,下达责任指标,并组织实施,做到年初有布置、年中有检查、年底有总结。
四、廉政教育
(一)加强工作人员的政治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树立良好的服务意识;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做到照章办事,坚持原则,不徇私情。
(二)开展廉政建设的定期总结与汇报工作,提高廉政建设自身的透明度;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和社会各界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材料。
(三)定期进行工作自查。一查服务是否规范,是否存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情况;二查行为是否合法,是否存在吃拿卡要的情况;三查工作是否高效,是否存在不及时办理的情况;四查活动是否严密,是否存在不接受监督情况;五查学习是否落实,是否存在不参加教育的情况;六查作风是否清廉,是否存在生活腐化的情况。
五、奖惩办法
对违反廉政守则的,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责令作出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者党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作为业绩评定、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XX经济开发区预算监督制度
第一条 预算监督是指单位通过预算资金的筹集、分配和使用,对单位各项活动进行的监督。
第二条 预算监督是对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分析、预算考核等预算管理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
第三条 预算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监督单位预算收支计划的编制
审查预算收支是否符合国家的方针、政策;是否有利于实现单位计划目标;是否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等。
(二)监督预算收支计划的执行过程
保证预算收支活动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在增收节支的同时保证收支的平衡和经济生活的稳定。
(三)监督财政制度、财经纪律的执行情况
通过监督,及时发现那些违反财政制度和财经纪律的行为,严肃处理,以保证预算收支活动的正常运行。
第四条 预算监督的形式和程序
(一)建立审查、批准、调整的预算程序。
(二)设置预算监督的岗位。
(三)审查和批准预算编制、调整方案。
(四)听取和审议预算执行情况报告。【更多免费素材,微信lbgzkf1】
第五条 预算监督管理机制
建立全口径、全组织、全过程的核心预算管理监督制度。
(一)全口径:将预算监督的口径覆盖包括非税收入在内的全部财政资金的管理过程。
(二)全组织:构建由预算管理领导小组、单位骨干、财务、外部咨询和内部控制并举的预算监督网络体系。
(三)全过程:将监督工作寓于预算管理的全过程,包括预算的编制、执行和调整、决算等环节。
第六条 预算监督的方式
(一)事前监督:对预算编制过程中预算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
(二)事中监督:对预算在执行过程中进行审查,以保障预算沿着预定的方向运行。
(三)事后监督:是指在预算执行完成后的检测,惩处各类违纪违法行为,总结经验教训,为以后的预算管理奠定良好基础。
第七条 预算监督的管理机构
内控领导小组为预算监督管理机构。
第八条 预算监督管理的执行机构
监查室为日常监督管理的执行机构。
第九条 预算监督的被监督部门
单位预算监督的被监督部门为各办(局)。
XX经济开发区决算管理制度
第一条 财务决算是如实反映单位财务收支情况的书面文件,是市财政局和相关部门单位了解情况、掌握政策、指导单位预算执行工作的重要资料,为加强财务决算管理,全面、系统和准确地提供会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财务决算是编制下年度单位财务收支计划的基础。
第三条 财务决算编制必须符合国家法律、财经法规,做到数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说明充分。
第四条 财务决算要切实做到账表相符,有根有据,不得估列代编。
第五条 财务决算对有特殊要求的专项资金,应当按照经费提供单位的要求编制决算报表。
第六条 财务报帐员及所在办(局)负责与会计核算中心对接单位财务决算报表的编制。
第七条 财务决算报表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
第八条 财务决算年度会计期间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九条 财务决算的范围
(一)资产、负债、净资产以及纳入单位财务核算的所有收支均属于财务决算范围。
(二)反映单位事业发展计划和发展规模的基础数字资料。会计人员情况;资产增减变动状况。
第十条 财务决算的内容
(一)财务决算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表及文字说明三部分组成。
(二)财务决算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支情况表等报表组成。
(三)财务决算文字说明,依据所有报表数据,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写出详细分析说明。
第十一条 财务决算的编报
(一)财务决算在年度终了,根据市财政局的决算编制工作要求,对各收支项目、往来款项、货币资金和资产进行全面的年终核对清点,在账账、账证、账实核对无误的基础上,编制财务决算报表。
(二)各相关部门必须及时、准确提供财务决算所需资料。
(三)财务决算必须按照市财政局规定的格式、内容填报,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报出。
(四)财务决算报表应当根据完整、无误的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说明充分。任何人不得随意篡改或授意、指使、强令他人篡改财务决算报表的有关数据。
(五)财务决算表间关系必须相互衔接,不同年度会计报表中各项目的内容和核算方法有变更的,应当在年度财务决算报表中加以说明。
(六)对外报送的财务决算报表,应当加具封面,并按目录顺序装订成册。封面上注明:决算年度、单位名称、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填报人、电话号码、单位地址、报送日期并加盖公章。财务负责人对财务决算的合法性、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七)财务决算报表按财务档案管理的要求,定期及时移交档案管理办(局),永久保存。
第十二条 财务决算应上报财政局,审核后需调整决算数字的,应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相应调整。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开发区财政局负责解释和修订。
XX经济开发区车辆管理制度
为加强车辆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和服务质量,节约开支确保行车安全。按照有关规定,结合我单位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使用管理
1、机关车辆供管委会领导和部门工作人员公务使用,严禁公车私用。
2、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统一调度,优先保证管委会领导用车和紧急公务用车。
3、各办(局)用车需由负责人提前半天向办公室提出,特殊情况除外,由办公室根据部门用车人数情况,按照先来后到、先急后缓、多事集中派车的原则统筹调配。
4、出车由分管办公室领导批准,原则上一人不派车。
二、车辆加油、维修管理
1、车辆加油需经主管领导批准,由办公室专人凭加油卡加油,管委会每月初编制加油计划经主管主任批准后向加油卡上汇款。发票由驾驶员和经办人员签字、经审核后,报主管主任审批。加油卡由办公室指定专人管理。
2、车辆维修、保养实行择优定点。车辆如需维修保养,由驾驶员编制修理项目预算,填写审批单。2000元以下由分管办公室领导审核,主任审批;2000元以上由办公室审核后报主任办公会研究,经主任审批后方可报销。
3、车辆保险,由办公室统一办理。
三、驾驶员管理
1、驾驶员要遵守管委会各项规章制度,上班不出车时间须在办公室待命,保持通信畅通,以便随时执行工作任务。
2、驾驶员要服从办公室统一调度,接到办公室派车通知后方可出车,做到安全正点、准确及时。
3、驾驶员要爱车护车,每次出车回来后,要及时清洗。勤检查、勤保养、使车辆保持良好的性能。车辆出现故障要及时报请批准维修。
4、驾驶员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做到文明行车、不酒后开车不带故障开车、不违章开车,杜绝各种交通事故和违规行为。
5、驾驶员不准私自出车或将车辆转借外单位人员驾驶,违者一经发现,扣发当月考勤奖10元/次聘用人员从当月工资中扣除,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6、驾驶员差旅费及过路、过桥、停车费用实行一事一单报销制,不准分次或叠加报销,且须有乘车人员在票据上签字,报销时间不准超过一周。
7、驾驶员必须将车辆停放在办公室指定的地点,没有停放到指定地点而发生盗窃或损坏的,由驾驶员负责赔偿。 【更多免费素材,微信lbgzkf1】
XX经济开发区公务接待制度
为适应招商引资和加快发展的需要,加强公务接待管理,发扬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杜绝铺张浪费、大吃大喝的不良习气,热情、周到、简朴地做好接待工作。树立开发区良好形象。根据《XX市公务接待工作暂行规定》及上级其他有关规定,并结合开发区工作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一)对上级领导、客商或有关人员来开发区考察,由主任或分管主任接待,办公室综合协调,有关部室参加,并按要求准备材料或资料。
(二)对上级领导、客商来开发区考察需要接待宴请的,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各相关部室具体承办。按规定由市机关事务管局统一安排的除外。
(三)对相关单位来开发区联系工作的,一般不安排就餐。确需安排就餐的,由办公室统一安排,相关部室参与对口接待限制陪客人数、控制就餐标准,不安排烟、酒。
机关公务接待实行来客接待报告制度,严格按规定程序执行。由对口部门填写《公务接待清单》经主任批准后,由办公室安排。未经批准自行安排就餐的,费用由接待人员自付。特殊情况因来不及填写《来客接待用餐通知单》的,可先请示主任后安排就餐,事后予以补填清单。
XX经济开发区差旅费管理办法
一、XX经济开发区按照XX市财政局下发的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二、各办(局)工作人员出差报销流程。
(一)工作人员出差填写申请表,附出差有关支撑文件经办(局)负责人和开发区负责人审批。
(二)工作人员出差原则上不发生大额借款,应使用公务卡支付出差费用。
(三)出差人员结算行程后一周内应报销差旅费用,并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
三、出差途中因病或遇到意外灾害,或因工作实际需要,事先通过开发区负责领导批准延时外,否则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迟出差时间,否则不予报销超出核准的出差费用。
XX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三重一大”
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XX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简称“三重一大”事项)的运行程序,进一步规范管委会领导班子的集体决策行为,促进依法、民主、科学决策,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XX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项目
立项审批制度
一、准备资料
1、项目立项申请报告一式3份,并附下列文件或者资料:
规划建设、国土、环境、安监等主管部门出具的初步意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或者资料。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告应当由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
3、项目立项申请报告应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项目申报单位情况;拟建项目情况;拟建设用地与相关规划;资源利用和能源耗用分析;生态环境影响分析;经济和社会效果分析。
二、受理程序
1、经发局受理企业项目申请报告并审查。
2、项目立项申请报告需要进行评审的,经发局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进行评审或邀请有关专家进行评审。
3、对公众利益影响重大的项目,经发局在进行审查时将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必要时,可以组织专家评议。【更多免费素材,微信lbgzkf1】
4、经发局在审查项目立项申请报告时,如涉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将书面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5、经发局自受理项目立项申请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备案或核准的决定。
6、经发局主要根据以下条件对拟建项目进行审查:
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符合国民经济和园区发展规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园区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了资源;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未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XX经济开发区财务审批制度
第一条 实行“单位负责人审批与授权审批相结合,重大支出由领导班子联签确定”。除授权规划财务负责人、财务分管单位负责人审批外,单位其他领导不作最终审批。
第二条 所有的报销由财务核定经费来源,具体审批权限如下:
(一)日常急需零散性办公用品采购需经分管单位负责人同意后采购。
(二)大宗、批量性采购由使用办(局)提出采购意见,经分管单位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办理采购业务。
(三) 办公自动化、办公家具等大宗物品及属于政府控购物品的,按政府采购相关程序办理。
第三条 财务负责人在日常管理中按照年初预算、计划审核资金,控制费用总额。超过原计划安排的钱数时,应提出不足部分由何处开支,并报分管财务单位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办公会批准后执行。
第四条 一切财务开支应凭合法票据,必须取得财政和税务发票。会计资料必须规范统一,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发票上的日期、品名、单位、数量、单价等内容应填写齐全,大小写金额要相符。发票日期不能超过报账日期一个月(30天)以上,超过无效。
第五条 出差人员结算住宿费、交通费等费用;外出学习、培训等报销必须附主办单位通知文件,并经部门负责人、分管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审批;各类旅行社开具的发票不得作为学习、培训、考察、调研等活动的报销凭据。
第六条 修缮项目的管理必须按有关规定执行。所有修缮项目(包括零星修缮费)应编制预算,按照有关规定确定施工方,并签订施工合同。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必须凭合法正式的原始凭证。修缮项目竣工后,应编报竣工财务决算,按管理权限报有关部门审批。
第七条 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借用公款,确因工作需要借用公款时,应由借款人按规定填制三联式借款单,由单位负责人(或指定审批人)审批后,单位财务部门方可办理借款手续。公务结束后应及时办理借款核销手续,公务结束后三个月内未办理借款核销手续的按挪用公款论处。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借款凭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后,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或退还借款凭据副本,不得退还原借款单。
第八条 凡开具和取得的发票,必须按发票管理规定的品名、单位、数量、金额及内容等据实填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挖补;凡从外单位取得的发票及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自制零星费用开支原始凭证必须由领款人、经办人和单位负责人签字,禁止白条报支有关费用。
第九条 费用报销时,应按规定附上有关审批单和费用结算清单。发票必须由经办人、验收人、审核人及领导签字。购买需要入库的实物发票,必须填写入库验收单,由仓库保管人员验收并签字后方可报销。
第十条 单位负责人要模范遵守财经纪律,支持财会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单位会计机构及财会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对费用报销原始凭证进行逐一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报销凭证或附件不全的不予报销。
第十一条 财政、审计等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对单位财务报销手续完整性、发票真实性实施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和当事人的责任。伪造、变造虚假发票,贪污公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XX经济开发区财务报销制度
为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各项财经法规、制度、办法、标准,规范财务行为,明确操作流程,使会计核算工作有序进行,切实做好单位报销工作,按照《会计法》、《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特制定本核算办法。
一、支出申请
财务对所有支出项目都采取预算管理,单位专项业务经费的使用需要事先提出经主管单位负责人批准的书面申请提交给办公室,日常支出申请经部门领导同意后将申请事由、申请额度等以文字或口头申请的方式递交给办公室。办公室按照财政部门批准的预算项目、额度内审定,并对支出是否符合规定给出意见。按照申请程序得到可以使用资金的,还要将获取的原始凭证以及相关文件到办公室报账会计审核后,经办人粘贴票据签字,部门负责人签字。
二、审批权限
各部门申请支出由主管单位负责人审批后报会计核算中心报账;职工工资发放,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缴纳由主管单位负责人审批签发。
各部门申请支出额度先由主管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再由主管财务单位负责人签批,然后由报账员到会计核算中心报账。
三、报销要求
(一)报销单据要求
报销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必须真实、合法,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原始凭证内容要完整、准确,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购货单位名称、数量、单价、收款单位印章完整准确;原始凭证内容不详细的应附明细,如办公用品、修车费、老干部活动费、资料费等,尽量在发票上列明细,未在发票上列明细的,应附上具体的明细单并加盖销货方的印章;有的原始凭证需要附相关文件。
(二)日常业务的处理
日常的办公耗材购买、使用、发放和管理、由主管单位负责人负责审核登记,并依照办公室出台的各种规定执行,按照规程到办公室办理报销手续。
旅差费的报销按照市财政局要求执行。各部门出差借款应该在出差返回后一星期内报帐,在报帐时,应将返还的现金部分同时报帐,超过一个月未报账的,扣借款人当月工资。
四、报账时间
报账日为每周一、二、五共三天。
XX经济开发区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第一条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对建设项目管理的内控要求,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单位自行或者委托其它单位进行各种建筑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技术改造、设备更新以及大型修缮工程的立项、实施及监督管理等。
第三条 建设项目主要包括三个阶段:
(一)项目前期工作阶段:项目建议书编制与审核 、项目前期费用的申请和审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与审核、初步设计评审及概算的审批。
(二)项目建设实施阶段:项目招标、工程施工、工程变更。
(三)项目竣工阶段:竣工验收、工程结算、竣工财务决算、竣工审计、项目档案移交、项目后评价。【更多免费素材,微信lbgzkf1】
第四条 单位根据“三定”规定和《内控规范》要求,合理设置建设项目管理岗位,明确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项目建议和可行性研究与项目决策、概预算编制与审核、项目实施与价款支付、竣工决算与竣工审计等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第五条 建设项目实行归口管理、分工负责制。未经授权的部门或工作人员不得办理或干涉建设项目业务。
第六条 单位主要领导负责建设项目的立项、实施等准备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受理项目申请和项目建设;组织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和评估;组织或委托招标;办理工程开工的前期工作;组织编制预算;监督工程质量进度;审核工程结算;组织项目后评价等。
第七条 财务部门负责建设项目的资金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参与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论证、决算事项;建设项目核算;工程价款支付;参与工程概预算、结算审核;参与工程建设监督。
第八条 及时与财政、审计部门沟通,负责建设项目的审计、监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建设项目的工程审计和委托工程审计;合同审计;参与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论证与评估、决算事项;参与工程建设监督。
第九条 建设项目立项实行议事决策机制。
(一)建设项目立项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成立由单位领导、财会部门和相关基建部门的负责人组成的联合工作小组,作为建设项目立项的决策机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审定建设项目内部管理制度;研究决定建设项目立项、工程重大设计变更,审定建设项目预算和计划;督促建设项目按照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建设项目业务管理。
(二)财会部门详细记录立项决策过程、各方面意见,与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资料一同由资产管理部门(或基建部门)妥善归档保管,落实项目决策责任。
(三)建设项目立项决策改变,需按决策的规定程序执行,不得由一人决策或擅自改变决策,建设项目决策失误,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四)在建设项目立项后、正式施工前,依法取得建设用地、城市规划、环境保护、安全、施工等方面的许可。
第十条 建设项目实行审核机制,加强对文档及相关事项的审核。
新建、改建和扩建国家限额以上项目应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重点审核各阶段资料的完整性。
对更新设备、房屋修缮等工程,审核的文档资料具体包括内容:
建设项目立项过程:是否有已批准资金计划项目;
建设项目实施阶段:是否有实施方案、施工图、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经批准的月计量报表和支付申请;
建设项目竣工阶段:竣工验收证书、工程结算。
第十一条 审核工作由具备规划、技术、财会、法律等相关技术和知识的专家参与,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审核,出具评审意见。单位所聘请的专业中介机构应具备相应资质,并具有相关的业绩和声誉。
第十二条 落实审核责任,负责审核工作的机构或人员对其出具的审核意见或评审意见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建设项目在施工前,需按照有关规定到上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资产部门(或基建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建设项目招标工作,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采用招标方式确定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发布招标公告,不得人为肢解工程项目,规避招标。
(二)招标范围和要求
建设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低于20万元的,直接发包。采购预算金额达到20万元(含20万元)的,经财政部门核准,委托具体政府采购代理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或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建设项目采购金额达到100万元(含100万元)的,按照有关规定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
(三)招标程序
1.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订立代理合同;
2.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
3.申请本级财政部门批复招标控制价;
4.由招标代理机构依据法定程序组织开标、评标和推荐中标人;
5.招标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在法定时间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和订立施工合同。
第十五条 建设项目实行工程监理制度。
(一)委托经过招标确定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工程监理单位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标准、建设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工期、进度、安全和资金使用等方面实施监督。
(二)建设项目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水平,深入施工现场,做好建设项目进度和质量的监控,及时发现和纠正建设过程中的问题,客观公正地执行各项监理任务。工程变更、价款支付和竣工验收都必须取得监理机构或相关工作人员的签字确认。
第十六条 建设项目资金控制。按照审批单位下达的投资计划和预算对建设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和超批复内容使用资金。财会部门加强与建设项目承建单位的沟通,准确掌握工程进度,加强价款支付审核,根据合同约定,根据项目支出预算和工程进度,及时、足额支付工程价款,办理工程结算。填制的价款结算单据,须由施工方、监理方、建设方、审核机构确认签章。
工程价款结算一般应按不低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交付使用缺陷责任期满后清算。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返修费用,从质量保证金内扣除。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建设项目,财会部门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根据项目支出预算和工程进度,办理资金支付等相关事宜。
第十七条 自行建造的建设项目、以包工不包料方式委托其他单位承担的建设项目,要强化工程物资采购、验收和付款管理。
第十八条 由承包单位采购工程物资的,应加强监督,确保工程物资采购符合设计标准和合同要求,严禁不合格工程物资投入工程项目建设。
第十九条 建设项目投资概算预算和工程变更
(一)建设项目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投资规模等进行建设,不得擅自变更。经批准的投资概算是工程投资的最高限额,未经批准,不得随意突破。如有调整,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批准。
(二)严格控制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确需进行工程洽商和设计变更的,资产部门严格审核、项目监理机构应进行严格审核,并且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三)重大项目变更参照项目决策和概预算管理的有关程序和要求履行审批手续。因设计变更等原因造成价款支付方式及金额发生变动的,在申请工程价款支付时,资产部门提供完整的书面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财会部门应加强对建设项目设计变更所涉及价款支付的审核,严把价款支付关。
第二十条 建设项目档案由资产部门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建设项目档案的归档应当与项目建设同步,各有关部门、机构及工作人员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工作。具体包括:
(一)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收集整理建设项目相关文件;
(二)勘察、设计机构负责收集、整理勘察、设计文件,并于任务结束后向资产管理部门移交设计基础材料和设计文件;
(三)项目施工单位负责收集整理与项目施工建设相关的文件材料;
(四)项目监理机构负责收集、整理项目监理文件,建设项目实体完成后,统一移交,由建设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归档保管。
第二十一条 建设项目验收与决算。
建设项目竣工,单位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及时办理竣工验收和决算,组织竣工决算审计,并根据批复的竣工决算和有关规定办理建设项目档案和资产移交等工作。 单位应加强对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和决算的控制,具体包括:竣工决算编制与审核、竣工决算审计、竣工验收、档案移交、会计核算和评估控制。
(一)资产管理部门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及时编制竣工决算;财会部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组织审核竣工决算。重点审核竣工决算依据是否完备、相关文件资料是否齐全、竣工清理是否完成、决算编制是否正确等。
(二)建立竣工决算审计制度。及时与审计部门联系对竣工决算审计。审核重点为,竣工决算的完整性、合规性。未实施竣工决算审计的建设项目,不得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三)资产管理部门及时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对建设项目进行竣工验收,确保建设项目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对验收合格的建设项目,及时编制财产清单,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并加强对移交资产的管理。
(四)做好建设项目档案移交工作,确保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文字材料、图纸、电子文件等收集齐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各类文件材料进行分类、整理,经档案部门和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的审查验收后,办理建设项目档案的移交工作。
XX经济开发区议事决策规则
为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开发区党委议事决策内容和程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决策遵循的原则
1.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和市政府保持高度一致。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结合XX开发区的实际,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白城市及我市的决策部署,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3.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自觉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牢固树立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
4.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党委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进行决策。
5.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集中精力谋全局、把方向、管大事,切实加强对开发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
6.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
二、议事决策的范围
1.传达贯彻中央、省、白城市及我市的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要会议和重要指示精神,结合我区实际,讨论决定贯彻意见和工作部署,并检查贯彻落实情况。
2.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讨论决定开发区工作重大事项,研究决定重大改革措施、重要建设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等重要工作。
3.切实加强对开发区各办(局)党建工作的领导,讨论决定本系统内关于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部署、重要事项。
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讨论决定干部的推荐、选拔、任免、管理、教育、奖惩和内设机构及职能的调整设置、编制配备等事项。
5.讨论需报请市委、市政府审批的重要事项,讨论决定以开发区名义发布的涉及开发区工作的方针、政策性文件和党工委领导同志代表开发区所做的重要工作报告、讲话,审议以开发区名义上报市委、市政府的重要文电。
6.审定有关重要会议事项,检查会议决定、决议的贯彻落实情况。
7.研究决定应由开发区党工委决定的其他事项。
三、会议制度
1.开发区党工委实行例会制度,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遇有紧急事项可随时召开。会议由党工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召开的具体时间由党工委书记确定。特殊情况,可由党工委书记委托其他党委成员主持并召集。
2.开发区党工委会议议题由党工委书记确定。凡需区党委会讨论研究的议题,可由议题所涉办(局)或区党委成员、其他党委成员在下一次党组会召开之前随时以书面形式提出,由党政办综合汇总,报党工委书记审阅并确定为议题,也可由党工委书记直接提出并确定议题。
3.开发区党工委成员出席党委会,议题内容涉及的其他相关办(局)负责同志和有关人员列席党委会,其他列席会议人员名单由党政办根据议题事项,征求办(局)或提请人的意见后提出,报党工委书记确定。
4.开发区党工委会议事决策不搞临时会议。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提前1天通知出席列席人员。除干部人事任免、处理干部违纪等事项外,党工委会讨论决策其他事项,一般应在会前1天将有关文件材料的纸质版或电子文档分送与会人员,为与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履行职责创造条件。
5.开发区党委会议讨论决策重要事项前,应充分酝酿。党委书记可视情况确定酝酿的范围及方式。议题内容涉及其他办(局)的,应在会前做好沟通,尽可能达成一致意见,若意见不一致,汇报人会上要如实反映情况。
6.开发区党工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干部任免事项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成员到会方能召开。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同志,应在会前请假;对会议的议题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提出。
7.为保证开发区党工委会议决策质量和效率,应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广泛集中民智,使决策真正建立在科学、民主的基础之上。对重大事项,应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进行协商;对专业性较强的事项,应事前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同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注意听取群众意见,扩大群众参与度;要加强调查研究,为决策提供参考和依据。
8.开发区党工委会议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议和决定。会议集体讨论时,与会者应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发言应简明扼要。讨论后,由会议主持人集中讨论意见,提出决定方案或意见,提请会议表决。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可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或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对决定事项进行表决时,赞成者超过应到会党委成员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组成员的书面意见不参与表决。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推荐、任免和奖惩干部事项,应逐个表决。如对重大问题有不同意见,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一般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提交下一次党委会讨论表决。党委会形成的决议,党委成员个人无权改变,必须无条件执行,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在行动上不能有任何反对的表示。党委成员在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因故缺席,由党工委书记或委托有关人员事先征求意见,会后通报情况。
9.开发区党工委会讨论决定事项,如涉及党委成员本人或其亲属,党委成员本人应回避。
10.与会人员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泄露应当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未经允许,不得将秘密文件或要求留在会场的材料带出会场。
11.遇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委会时,党委书记或党委成员可临时科学有效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委会报告。
12.开发区党工委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和开展理论学习活动,不断提高民主生活会和理论学习的质量,加强自身的政治思想建设和理论建设。
四、会务服务和督查
1.党政办负责党委会的会务服务,组织委员负责党委会的会议记录。
2.在下一次党委会会议召开前,党政办应随时做好会议议题的综合汇总工作,并及时向党委书记报告。会前,应认真和及时核实议题名称、汇报人、汇报时间、出席和列席人员,制订议程安排表,送交党委书记审定。及时通知议题提请办(局)和单位或提请人做好有关文件或材料的准备,并及时将有关文件或材料的纸质版分送与会人员。
3.开发区党工委会议召开时,党政办应认真做好汇报人和列席人员参会的衔接工作。要完整准确清晰地做好会议记录,需要时应做好会议的录音和录像。会议结束后,应及时将会议议定的事项形成会议纪要,按程序送领导签发。应认真及时地做好会议记录、会议文件、录音、录像等的归档工作。
4.对开发区党工委会议作出的决议、决定,包括议定的其他事项,党政办负责做好督查和催办工作。
XX经济开发区主任办公会议制度
主任办公会议是讨论决定管委会重大问题的会议由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召集并主持。管委会主任、副主任、各办(局)负责人参加,列席会议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主任办公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也可临时召集。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传达贯彻上级有关精神,研究制订管委会重大决策和工作思路。
2、讨论解决管委会当前招商引资、规划建设、征地拆迁、企业服务等重大事项。研究确定工作对策和措施。对需要提交上级研究的重大问题,提出具体意见或建议。 【更多免费素材,微 信lbgzkf1】
讨论研究干部人事、工资、福利及内部管理重大事项。
3、讨论决定机关各部门的重要请示事项。
4、讨论审定上报市委、市政府的重要报告和请示。
5、审议通过以管委会名义发布的规定和制度。
(二)主任办公扩大会议
主任办公扩大会议是研究部署管委会重大工作的会议,会前由办公室主任收集、整理需提请会议讨论的议题。向主任汇报、报经同意后由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会议。管委会主任、副主任、各办(局)负责人参加。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传达上级有关会议文件精神,提出具体贯彻落实意见和要求。
2、通报主任办公会议做出的重要决定和有关工作情况。
3、听取各部门工作情况的汇报,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4、具体部署管委会各部门阶段性工作任务。
5、研究管委会重要工作的决策和落实。
(三)机关全体工作人员会议
机关全体工作人员会议是部署、安排管委会工作的会议,由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传达上级党委、政府和本单位的有关方针政策、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以及领导关于本单位工作的重要讲话。
2、部署、安排本单位工作。
3、通报主任办公会议及主任办公扩大会议做出的重要决定和有关工作情况。
4、学习上级党委、政府的重要文件、会议精神、政策法规及相关业务知识,力求做到以会代训,提高素质。
5、回顾前一阶段工作,布置下一阶段工作任务。
(四)专题会议
专题会议由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召开,根据需要召集有关人员参加。会议不定期召开。根据会议内容,由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会务准备和会议记录。其主要议题是专题分析研究某一项或某一方面专题性工作,提出具体意见和措施,并进行检查落实。
(五)会议要求
1、坚持“精、简、高效”的原则,可开可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可长可短的会议坚决缩短时间。
2、提请主任办公会议讨论的事项,公布前或未经会议主持人的同意,不得提前公布或进行传达。
3、主任办公扩大会议上需讨论的议题,会前各参加讨论的人员要形成比较成熟的意见,必要时还需提供简要的文字材料。
4、办公室负责各类会议的会务工作,专题会议除外做好主任办公会议、主任办公扩大会议、机关全体工作人员会议的会议记录,其他各类业务会议由相关职能部门做好会议记录。
(六)会议通知接发工作必须做到准确、及时、到位。
1、接发各类会议通知时应将通知内容、与会人员、办理情况详细记载以备查询。
2、接发各类大型会议的通知由办公室具体负责。各局召开工作联系会的通知分别由职能部室负责。
3、凡以开发区管委会名义发文的专业性会议通知均由各办(局)起草、办公室审核、经主任同意审签后方可发出。
XX经济开发区主要领导“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程序严密、制约有效、运转协调、集体领导、科学决策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制度上、机制上加强对领导班子,特别是部门“一把手”的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纪委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规定的“五个不直接分管”是指部门“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工程项目建设、物资采购、行政审批等五项工作。实行部门“一把手”监管督查,分管领导负责落实执行的管理体制。
第二条 部门“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的执行内容:
(一)部门“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部门“一把手”不直接分管干部任免、聘任、人员调动等人事工作,确定一名分管领导负责。有关干部推荐、任免、聘任、奖惩及重要岗位人员调动等事项,要经班子集体讨论决定。机关中层干部提拔任用要根据干部管理权限,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的原则、标准、程序进行。
(二)部门“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部门“一把手”不行使财务支出的直接审批权,确定一名领导分管负责财务支出的审批,财务支出实行分级负责制和联签制。
1、日常办公经费的支出。由经办人签字,综合科科长核准,分管领导审批。【更多免 费素材,微信lbgzkf1】
2、业务专项经费的支出。由经办人签字,综合科科长核准,分管该业务的领导审核,分管领导审批。
3、工资、津补贴等经费的支出。由会计制表,综合科科长核准,分管领导审批。
4、大额资金的支出。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后,由经办人签字,综合科科长核准,分管该业务的领导审核,分管领导审批。
(三)部门“一把手”不直接分管工程项目建设。部门“一把手”不直接分管工程项目建设工作,确定一名领导负责,部门“一把手”对工程项目建设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管。
(四)部门“一把手”不直接分管物资采购。小额度的物资采购,由相关科室提出计划,综合科汇总,分管领导批准。较大额度的物资采购,分管领导请示部门“一把手”同意后执行。大额度的物资采购,按大额资金的支出规定办理。综合科和财务科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
(五)部门“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行政审批。部门“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行政审批工作,对行政审批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必须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第三条 部门“一把手”要加强对分管领导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管督查,定期或不定期听取财务、人事、工程项目建设、物资采购、行政审批等工作情况的汇报。分管领导要主动接受部门“一把手”的监督。
第四条 部门“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的执行应当接受市纪委的监督检查,以及干部职工的监督。【更多免费素材,微信lbgzkf1】
XX经济开发区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制度
为保证决策准确、科学,避免临时动议、盲目决策和 “一言堂”等现象发生,防止决策腐败,进一步健全决策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除特殊情况外,凡在研究决定涉及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等重大事项时,事前必须将议题告知全体成员,使全体成员有充足的时间征求多方意见,并进行充分思考和酝酿,做到议事时心中有数、有的放矢。凡事前未告知的事项一律不上会,任何人不得搞临时动议。
凡集体研究重要事项,必须充分发扬民主,“一把手”不得先定调子,不得划定框架;开发区成员应就事论事、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对决策事项的科学性、可行性、操作性要进行深入分析,认真磋商;任何人不得压制民主,不得私谋串通;对政策性、业务性较强的事项,还必须邀请专业人士列席会议,为决策事项提供政策、专业技术方面的支持,确保决策不偏离政策、法律轨道。
集体研究重大事项、重要问题时,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最后由“一把手”综合集体意见作最后陈述表态。当意见不一、出现明显分歧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实行开发区成员集体表决,但仍由“一把手”按照集体表决意见作最终表态。
对集体研究重大问题或事项,必须指定专人进行会议记录,对每位成员的陈述意见,特别是对最终决策确定方式(“一把手”确定或集体表决)、确定内容必须详尽,如实记录在案,并写出会议纪要,由全体成员签字认可,以此作为决策责任承担的依据。
必须严格执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对因违反规定出现决策失误的,由“一把手”负全部责任。
XX经济开发区人事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颁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规范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推进干部队伍“四化”建设,形成“公道正派用人,用公道正派的人”的用人机制,制订以下干部人事管理制度。
一、要自觉地执行《条例》中有关选任党政领导干部的原则、条件、程序、纪律等规定,营造富有生机和活力的用人制度。
二、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二)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五)民主集中制原则;(六)依法办事原则。
三、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应坚持以下六条标准:
(一)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
(二)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有奉献精神;
(三)办事公道,作风正派,不以权谋私,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四)能联系群众、团结同志,服务群众,扎实工作;【更多免费素材,微信lbgzkf1】
(五)进取精神旺盛,勇于开拓创新;
(六)年纪轻,有文化、懂业务、会管理,具有带领群众开创新局面的能力。
四、推荐副科级以上干部,严格按照竞争上岗的程序进行。
五、干部的管理,应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从其德、能、勤、绩等全面严格考察,重点考察工作实绩每年定期进行考核。
六、干部、职工的调进、调出,应经办领导班子的集体讨论决定,综合科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七、选任干部和人事管理应遵守以下纪律:
(一)不准以主任办公会、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领导班子会集体讨论决定干部的任免;
(二)不搞临时动议决定干部的任免;
(三)个人不能改变领导班子会集体讨论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
(四)不准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
(五)不准在选任干部工作中封官许愿、打击报复、营私舞弊;
(六)考察材料不齐全,时间不充裕不讨论,不审批,不上报;
八、干部的档案管理,按分级管理的原则。及时将需要归档的材料按要求及时整理归档,做到不失、不漏。凡因工作需要,借阅人事档案的,要办主管领导审批并办理借阅的有关手续。无关人员不准查阅干部档案。
九、做好干部、职工的工资管理工作,按政策办理干部、职工的工资晋升等事项,做到及时、准确。
十、干部职工请销假:
(一)凡因事不能上班需请假的,假期在一天以上的,要填写《请假报告表》,由办(局)签署意见后,报主管办公室领导批准,并将《请假报告表》送办公室备查。
(二)如遇特殊或紧急情况来不及填写请假单的,领导批准后可由所在办(局)填写请假单,交办公室备查。
(三)凡是举办集体活动或学习开会等,因事请假的由各办(局)负责人向主持活动或会议的领导报告。
(四)休假期满后,应按批假程序向有关领导销假。
(五)凡当年请事假累计超过本人当年公休假者,当年不得享受公休假。
(六)干部职工请探亲假、生育假、公休假、婚丧假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XX经济开发区权力运行监督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深化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的有关部署和要求,健全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体系。经XX经开区研究决定,全面推进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十九大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以岗位风险防控为基础,以加强制度建设为重点,以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为核心,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不断提高预防腐败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为科学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目标任务
通过进一步清权、确权、晒权、控权,给权力涂上“防腐剂”、戴上“紧箍咒”,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努力营造心齐风正的环境和氛围,建立起权力运行监控机制。
(一)建立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完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提高制度的时效性和执行力。坚持和完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工作、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即“三重一大”重要事项集体研究决定的制度。坚持民主决策制度,对于事关单位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必须有召开全体会议广泛征求意见的过程。
(二)建立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机制。从程序控制和公开透明运行入手,科学设计干部人事、内部财务管理、基建(修缮)项目、物资设备采购、后勤管理等涉及人财物重要权力运行流程图和公开公示流程,保证重要权力运行全过程都得到有效监控,保障全体职工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三)建立权力运行监督机制。进一步加强职工代表大会制度,重大事项定期报告制度;努力建立健全党内监督、行政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相结合的权力运行监督机制,形成监督合力,提高监督制度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三、重点工作
(一)开展廉政风险评估管理
1.全面清理权力。以权力运行过程为主线、以人员、岗位为重点,以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区有效政策性文件为依据,对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各职能部门和分支机构的各项权力、重要业务工作,进行全面清理,明确授权依据和责任主体,形成分类清晰、编制科学、定位准确的职权目录。
2.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根据已形成的权力目录,按照规范程序、提高效率、简明清晰、方便办事的原则,规范权力运行的工作程序,优化工作流程,逐项制定覆盖全局权力运行全过程的流程图。
3.查找廉政风险点,确定风险等级。根据权力运行流程图确定的各个环节,通过自己找、群众议、领导点、民主评等方式,查找每项权力在运行过程中可能产生不廉洁问题的风险点,依据各风险点危害程度确定高、中、低三个风险等级,建立“廉政风险等级目录”,并根据形式变化和权力项目的增减,对廉政风险进行动态评估,及时调整风险等级。
4.制定防范措施,建立风险管理监控机制。对不同等级风险分级管理、分级监控,明确管理监控责任人,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对低等级廉政风险,采取保廉承诺、警示教育、风险提示、廉政谈话等多种形式,提高单位和个人的自律和防范意识。对中、高等级廉政风险,除以上措施外,要建立和实行重要部门重点岗位干部选用交流、公开承诺、岗位责任、违诺责任追究,首办负责、限时办结、考核评议、作风档案、效能问责等制度。
(二)创新权力运行公开模式
1.丰富公开内容。要坚持全面公开,把所有决策、管理的权力事项,全部纳入权力公开内容。特别是事关全局改革、发展、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性决策和涉及全体职工切身利益的相关事项,如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建设、干部选拔任用、职称评聘、大额资金的使用等问题,都必须及时按程序公开公示,接受监督。
2.强化动态公开。要健全权力和重要业务运行的动态公开制度,明确公开的主题、内容、形式、时间和动态管理程序,建立动态公开机制,把动态公开贯穿于决策制定、执行、结果的各个环节,贯穿于管理工作的各个方面。要明确专人不定期对权力运行实际状况、台账登记和公开情况进行“三核对”,及时纠正公开不全面、不真实的问题。
(三)建立和完善反腐倡廉制度。
按照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方针。抓好反腐倡廉教育、监督、预防、惩治制度建设。
1.加强反腐倡廉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党政一把手为反腐倡廉建设第一责任人,完善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倡廉组织领导体制和工作保障机制,构建权责明晰、逐级负责、层层落实的反腐倡廉责任体系。【更多免费素材,微信lbgzkf1】
2.健全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要立足于注重预防,对现有制度进行全面认真的梳理,及时完善、细化内容,着力提高制度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一是深化宣传制度。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为核心,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把开展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纪政纪和法制教育、道德品质和岗位廉政教育等纳入全年学习教育计划,贯穿到办公例会及制度的各个环节。二是强化监督体制。要根据制度的不断完善,突出源头防治,对人、财、物等重要权力行使进行流程优化或再造,必须纳入监督制约环节,建立程序监督制度,加强程序审查和监督,形成完整的监控链条。三是完善惩处机制。进一步完善问责制度,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对因被监控主体决策失误、权力失控、行为失范而严重损害国家和群众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和不良影响的,在追究被监控主体行政责任的同时,也要追究监控主体的监控责任。
3.建立完善评议考核制度。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要依据行政权力运行情况和群众评价意见,对行政权力运行情况进行评议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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