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酬管理-年终奖金发放核计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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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管理-年终奖金发放核计细则


年终奖金发放核计细则


第一条 为酬本公司员工一年来的辛勤,特制定年终奖金发放细则。



本公司正式员工年终奖金的发放核计,悉依本细则办理。


第三条 员工于当年10月1日(含)以前转正者,均予办理:其计算方式自转正之日起 计算日期,并照下表规定核计:


员工年终奖金核定表


转正服务月数


奖金天数


备 考


3个月


7天半


1本表所指月份以足月计


6个月


15天


2奖金数包括职务加给


9个月【更多免费素材,微信lbgzkf1】


22天半


12个月以上


30天



第四条 于当年度年终奖金发放前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加发奖金:


1记大功1次,加发相当30天薪金的奖金;


2记小功1次,加发相当10天薪金的奖金;


3嘉奖1次,加发相当3天薪金的奖金;


4表扬1次,加发相当1天薪金的奖金。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减发奖金:


1记大过1次,扣减相当30天薪金的奖金;


2记小过1次,扣减相当10天薪金的奖金;


3申诫1次,扣减相当3天薪金的奖金;


4警告1次,扣减相当1天薪金的奖金;


5旷(工)职者照天数计,每旷1天扣减奖金2天,不足1天者照1天计;


6年度内请事病假(合并计算)达15天者扣减奖金15天,达30天者扣减奖金30天;


7迟到早退(合并计算)每满3次,扣减奖金1天。


第六条 服务未满1年者,事病假照比例折算。


第七条 本年度内有功与过两种记录者,可予抵消或抵减。


第八条 本细则所指奖惩等记录,适用于当年度,不得跨越年度计算。


第九条 在当年度奖金发放前,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发年终奖金;


1辞职或解雇者;


2资遣者;


3停薪留职者;


4其他原因中途离职者。【更多免费 素材,微信lbgzkf1】


第十条 顾问、试用、临时等人员一律不发年终奖金。


第十一条 年度的计算由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十二条 服役复职人员,其当年度的奖金以复职日起算,不足3个月者不发。


第十三条 本细则呈奉总经理核定后实施。




签发人 责任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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