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招聘监督工作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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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招聘监督工作纪律


招聘监督工作纪律


    为进一步完善学院招聘工作监督机制,维护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考生和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如下招聘监督工作纪律。


    一、监督检查主体和监督权限


    (一)监督检查主体


    1、组人处作为学院招聘工作归口负责部门,认真履行业务监管的职责,主动邀请部门所在基层党组织纪检委员参与监督;


    2、学院纪委对招聘工作各环节进行跟踪监督,维护招聘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3、学院各用人部门所在基层党组织纪检委员在招聘过程中参与监督。


    (二)监督权限


    1、对招聘方案进行审核监督,包括对岗位设置、人员空缺情况、招聘方案上报审定情况进行监督。


    2、督促相关部门做好对招聘工作人员的政策法规和纪律宣传教育工作。


    3、监督检查招聘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职尽责情况,对不符合程序规定的做法提出监督意见。


    4、受理本次招聘工作中的信访、举报、投诉。


    5、发现和查处招聘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追责。


    二、监督检查对象


    1、所有参与学院招聘工作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


    2、所有报考人员;


    三、监督纪律要求


    1、招聘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政策和工作纪律。


    2、考务工作人员务必认真履行职责,维护考务工作严肃性,不得擅自迟到、早退、离岗。


    3、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参与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含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实行回避。


    4、严肃考场考纪,加强考场巡视和监考工作,监考人员务必遵守考纪,严禁违反考试纪律和考试规章的情况发生,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考场,影响考试的公平公正。


    5、党员干部不得违反规定、利用职权干涉招聘工作,影响考评人员的公正评判。


    四、违纪处理


    学院纪委负责查处招聘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实行违纪必究,一案双査,对违反规定的人员进行查处,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中共XXXX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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