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合同协议【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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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合同协议【范本】


-1155700-923925


编号:_____________




质押合同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质权人: (以下简称“甲方”)


负责人:


营业地址:


电话和传真:


出质人: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营业地址或住所:


电话和传真:


为了确保甲方债权的实现,乙方自愿向甲方提供质押担保(反担保)。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依据《合同法》、《担保法》、《物权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被担保的主债权


第1.1条 乙方所担保的主债权为甲方依据其与 (下称债务人)于 年 月 日签订的主合同(名称: ;编号: )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


第1.2条 主债权的金额和期限依主合同之约定。


第二条 质押担保范围


乙方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质物保管费用以及实现质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变卖费等)。


第三条 质 物


第3.1条 质物详见《质物清单》。《质物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3.2条 《质物清单》对质物价值的约定,不作为甲方处分该质物时的估价依据,不对甲方行使质权构成任何限制。


第3.3条 甲方质权的效力及于质物所生的利息,以及因质物毁损、灭失或被征收而产生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


第3.4 条 甲方有权收取质物的利息,利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第3.5条 质物毁损、灭失或被征收的,乙方所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补偿金应用于提前清偿主债权,或经甲方同意用于恢复质物的价值,或存入甲方指定账户,以担保主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质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应作为主债权的担保。


第3.6条 如甲方不能妥善保管质物致使质物有灭失、毁损的可能的,乙方可要求甲方将质物提存,也可要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


第3.7条 因不能归责于甲方的事由可能使质物毁损或者价值明显减少,足以危害甲方权利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3.8条 根据质物价值与主债权的比率,本合同项下质物设定下列警戒线和处置线:


警戒线=质物价值/主债权本息=_________%


处置线=质物价值/主债权本息=_________%


质物价值下降到警戒线时,乙方应当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追加担保以补足因质物价值下降造成的质押价值缺口;质物价值下降到处置线时,甲方有权处置质物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第四条 交付和登记【更多免费素材,微信lbgzkf1】


第4.1条 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__日内,乙方应将质物或权利凭证交付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代理人,甲方或其代理人验收无误后应向乙方出具收押凭据,质物的保管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4.2条 本合同项下质物依法须办理质押登记的,甲方和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__日内到有关登记机关办理质押登记手续;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进行变更登记的,乙方和甲方应及时办理变更登记。登记费用由乙方承担,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条 保 险


(本条仅适用于动产质押)


第5.1条 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__日内,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办妥质物物保险手续。如果因保险机构的原因无法一次性办理质物保险的,则乙方应及时办理续保手续,确保本合同有效期内质物的财产保险不间断。


第5.2条 保险单中应当注明:出险时甲方为优先受偿人(第一受益人),保险人应直接将保险金支付给甲方。保险单中不应有任何限制甲方权益的条款。


第5.3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如保险中断,甲方有权代为办理保险手续,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5.4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质物如发生保险事故,则保险赔偿金按第3.5条的约定处理。


第六条 质权的实现


第6.1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 甲方有权实现质权:


、主债权到期(包括提前到期)债务人未予清偿的;


B、发生本合同项下第3.7条所述情形,乙方未另行提供相应担保的;


C、质物价值下降到第3.8条约定的警戒线,乙方未按甲方要求追加担保,或质物价值下降到第3.8条约定的处置线的;


D、乙方或债务人被申请破产或歇业、解散、清算、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


E、法律法规规定甲方可实现质权的其他情形。


第6.2条 甲方实现质权时,可通过与乙方协商,将质物拍卖、变卖或兑现、提现后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或将质物折价以清偿主债权。


第6.3条 质物兑现或者提货日期先于主债权到期的,甲方可以兑现或提货。兑现价款用于提前清偿债务,或存入甲方指定账户以担保债务的履行。提取的货物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办理质押交付、登记,以担保债务的履行;或拍卖、变卖后以所得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存入甲方指定账户以担保债务的履行。


第6.4条 乙方用存单、国债等可提前兑现或提现的权利质押的,如其兑现或提现日期晚于甲方依据第6.1条的约定实现质权之日,乙方授权甲方在实现质权时可提前兑现或提现并以所得价款清偿债务,因此而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6.5条 质物处分所得与主合同币种不一致的,应按甲方公布的相应币种适用汇率兑换成主合同币种后偿还主合同项下的债务。


第七条 乙方陈述与保证


乙方向甲方作如下陈述与保证:


第7.1条 乙方是质物的所有人或国家授权的经营管理者,质物不存在所有权、使用权或经营管理权方面的争议;为甲方提供质押担保已根据本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获得所有必需的授权或批准,不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


第7.2条 如为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保证按照《证券法》、《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及时就该担保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7.3条 完全了解主合同项下债务的用途,为债务人提供质押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项下的意思表示完全真实。对于国际国内贸易融资,乙方承认融资所依据的基础交易真实,不存在欺诈。


第7.4条 本合同项下质物依法可以设定质押,不会受到任何限制。


第7.5条 如质物存在瑕疵,已对质物瑕疵作出充分、合理说明。如质物已设立质权,已如实告知甲方。


第7.6条 本合同签订前未对本合同项下质物作出过包括设立担保物权、馈赠或转让在内的任何处分。


第7.7条 质物不属于共有财产,或虽属于共有财产但已就质押事项征得共有人书面同意。


第7.8条 如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为甲方向债务人提供的国际贸易融资,则乙方接受和认可相关业务的有关国际惯例。


第八条 乙方承诺


乙方向甲方作如下承诺:


第8.1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无需经乙方同意,乙方仍继续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


、甲方与债务人协商变更主合同,未加重债务人的债务或延长债务履行期限的;


B、在国际国内贸易融资项下,甲方与债务人对与主合同相关的信用证进行修改,未加重债务人在信用证项下的付款义务或延长付款期限的;


C、因主合同采用浮动利率或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政策而导致主债权数额发生变化;


D、甲方将主债权和质权转让的。


第8.2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以馈赠、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等方式处分质物。


第8.3条 承担甲方为实现本合同项下质权而产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变卖费等。


第8.4条 质物非因甲方原因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第8.5条 甲方质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时,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并协助甲方免受侵害。


第8.6条 以存单、凭证式国债、银行承兑汇票等作质押的,不以任何理由挂失止付。以应收账款作质押的,向甲方提供为登记质权所需的有关信息,并与甲方签署登记协议及登记展期、变更协议。


第8.7条 甲方实现质权时给予积极配合,不设置任何障碍限制甲方质权的行使。


第8.8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及时通知甲方:


、法定注册名称、章程、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变更,股权变动;


B、歇业、解散、清算、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或被申请破产;


C、涉及或可能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仲裁,或财产被依法查封、扣押或监管;


D、乙方为自然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住所、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发生变更。


第8.9条 对甲方发出的书面通知及时签收。


第8.10条 甲方主债权存在其他担保的,不论该担保是由债务人提供还是由第三人提供,甲方有权自行决定实现担保的顺序,乙方承诺不因此而提出抗辩。甲方放弃、变更或丧失主合同项下其他担保权益的,乙方的担保责任仍持续有效,不因此而无效或减免。


第8.11条 在国内信用证、国内信用证项下买方融资、进口信用证及进口押汇/进口代付业务项下,一旦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则乙方负有不可抗辩之质押担保义务,乙方不因任何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对该信用证项下之付款义务发布止付令、禁止令或采取查封、扣押、冻结与信用证有关财产的措施或类似措施而提出免责或抗辩:


、甲方的指定人、授权人已按照甲方的指令善意地进行了付款;


B、甲方或者其指定人、授权人已对国内信用证项下货款善意地出具了到期付款确认书或已对进口信用证项下单据善意地作出了承兑;


C、信用证的保兑行善意地履行了付款义务;


D、信用证的议付行善意地进行了议付。


第8.12条 在提货担保、提单背书、授权提货业务项下,乙方不因借款人对相应信用证款项的拒付而提出免责或抗辩。


第九条 甲方承诺


甲方向乙方作如下承诺:


第9.1条 对乙方在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时所提供的有关文件、财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中的未公开信息保密,但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和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9.2条 妥善保管质物。


第9.3条 处分质物所得在偿还质押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后还有剩余的,将剩余部分及时退还乙方。


第9.4条 债务人依主合同的约定清偿所有债务,或乙方清偿甲方在主合同项下所有债权的,及时将质物及其权属证书、发票、其他相关资料或出质权利凭证返还乙方。


第十条 违约


第10.1条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或违背其在本合同项下所作的任何陈述、保证与承诺的,即构成违约。因此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第10.2条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任何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任何措施。


第十一条 生效、变更和解除


第11.1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甲方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全部清偿之日终止。


第11.2条 本合同的任何变更均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变更条款或协议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变更部分外,本合同其余部分依然有效,变更部分生效前本合同原条款仍然有效。


第11.3条 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也不影响整个合同的效力。


第11.4条 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不影响各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本合同的解除,不影响本合同中有关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凡由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和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下述 种方式解决:


、将该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按提交仲裁申请时该会有效之仲裁规则,在 (仲裁地点)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B、在甲方所在地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三条 其 他


第13.1条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或义务。


第13.2条 甲方未行使或部分行使或迟延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不构成对该权利或任何其他权利的放弃或变更,也不影响其进一步行使该权利或任何其他权利。


第13.3条 甲方有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金融监管机构的要求,将有关本合同的信息和其他相关信息提供给中国人民银行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或其他依法设立的信用数据库,供具有适当资格的机构或个人查询和使用,甲方也有权为本合同订立和履行之目的,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其他依法设立的信用数据库查询乙方的相关信息。


第13.4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乙双方和 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更多免费素材,微信lbgzkf1】


第十四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14.1条


第14.2条


甲 方(盖章):


有权签字人:


乙 方(盖章):


有权签字人:


质物共有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质 物 清 单


名 称【更多 免费素材,微信lbgzkf1】


权属证明或权利凭证


状 况【更多免费素 材,微信lbgzkf1】


价值或评估价值


其 他










出质人:


质物共有人(如有):


质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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