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住房共有产权配售合同协议书范本详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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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_____________





廉租住房共有产权配售合同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出卖人:


被委托人: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买受人:


姓 名:


身份证:


地 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意见》、《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廉租住房实施共有产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甘肃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买卖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 方式取得位于 号、编号为 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为 。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 ,规划用途为 ,土地使用年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更 多免费素材,微信lbgzkf1】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住宅小区【现定名】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为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 ,施工许可证号为 。


第二条 房屋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房屋为_____________。销(预)售房批准机关为 ,房屋销(预)售许可证号为 。【更多免费素材,微信da dawk01】


第三条 买受人所购房屋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其房屋平面图见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路(街) 号第  栋  单元  层 号房。


该房屋的用途为 ,属  结构,层高为 m,建筑层数地上 层。


该房屋【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


第四条 产权比例、计价方式与价款


根据 政府批准的共有产权比例和成本价格,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价格。


该房屋成本价格为每平方米 元,销售价格为每平方米( 元× %× m2 = 元),实际付款价格 × %= 元,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第五条 面积确认


以有资质的测绘单位测绘的面积为准。


第六条 付款方式及优惠政策


买受人按下列第 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购买私有产权



2.一次性付款购买私有产权和部分国有产权



3.一次性付款购买共有产权(享受售房款 %的优惠)



享受住房补贴的买受人购买该房屋时,在与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签订《甘肃省廉租住房共有产权配售合同》后,未入住前可将其应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以分期付款方式转入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在银行开设的个人购房账户内转作购房款。入住(房屋交付使用)后,不再享受租赁补贴。


享受实物配租的买受人,在购买该房屋时,与住房保障部门签订《甘肃省廉租住房共有产权配售合同》后,房款未缴清前,按产权比例交纳部分廉租住房租金。


第七条 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 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廉租住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1.该房屋经建筑单体竣工验收合格。


2.该房屋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


3.该房屋经综合验收合格。


如遇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者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遭遇不可抗力等因素在发生之日起 日内告知买受人。


第八条 交接


房屋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买受人凭“交接通知单”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做好登记,对出现的问题出卖人要及时维修。


第九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和买受人应当在房屋交付使用后 日内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


第十条 该房屋共有产权管理


该房屋买受人拥有有限产权。该房屋买受人交清购房款后,可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在《房屋所有权证》“附记”栏中注明“廉租住房”和“共有产权”字样。凡已享受廉租住房政策解决其住房,不得再次申请享受保障性住房。


第十一条 保修责任


在房屋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购买人承担。


第十二条 买受人的房屋仅作居住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房屋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分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房屋有关联的共有部位和设施的实用性质。


第十三条 物业管理


(一)该房屋买受人,应按照《_____________城镇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按购房款的_____________%向当地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用于廉租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


(二)该房屋买受人,应按照《_____________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


第十四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手段解决。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补充协议。


第十六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 页,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


出卖人 份,买受人 份,市(县、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份,市(县、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产权证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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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条 房屋销(预)售后,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由出卖人向市(县、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登记备案。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一:房屋平面图


附件二:装饰、设备标准


附件三:房地产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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