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研讨交流材料
如何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的
监督研讨交流材料
西宁中心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王帅
尊敬的雪辉书记,各位同事:
大家好,我是西宁中心纪委书记王帅。Xxx讲一下培训感受。按照培训安排,下面我围绕“如何加强对同级‘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作交流发言,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2021年6月1日,党中央印发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这是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针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制定的首个专门文件,彰显了党中央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高度重视。
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要突出政治监督,重点强化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对党忠诚,践行党的性质宗旨情况的监督;强化对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践行“两个维护”情况的监督;强化对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情况的监督;强化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情况的监督;强化对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依规依法履职用权、担当作为、廉洁自律等情况的监督,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
西宁中心纪委成立以来,我们聚焦主责主业开展监督,始终把对同级“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作为加强党的领导、深化全面从严治党以及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抓手,紧盯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依规依法履职用权、担当作为、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监督,促进以身作则、担好责任。
但在实践工作中,我们发现,同级监督是个“老大难”。这个“老大难”问题,我认为主要有三种表现:
一是班子成员对加强“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监督的认识不够,站位不高。有的班子成员认为“同在一个班子,低头不见抬头见,监督难免抹不开面子、放不开手脚”,不愿当“铁面包公”,主动监督的意识不强。有的班子成员把自己当旁观者,认为监督就是纪委的事,自己则“坐在城楼上观山景”。有的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认为自己是搞业务的,把分管领域工作抓好即可,对党建工作不使劲。
二是纪委对同级“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监督缺乏勇气,缺少方法。主要表现为纪委对监督同级党委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存在畏难情绪,斗争精神不足,监督拉不下脸;开展同级监督方法措施少,对班子成员的问题不能精准发现、及时提醒。
三是群众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监督缺少机会。
我们认为,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重点要做好以下几点。
一要强化接受监督的思想认同。
二要坚持在党委领导下开展监督。
三要汇聚各方力量开展监督。
强化理想信念教育,筑牢遵规守纪的思想防线,形成习惯接受监督的思想自觉。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能不能得到有效贯彻落实, 关键在于“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认识是否到位、工作是否到位、责任是否到位。“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的党性修养、思想觉悟、纪法意识,对一地一域的政治生态和干部队伍的作风面貌有着重要的示范引领作用。一要深刻认识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的政治意义,自觉接受监督。西宁中心党委把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与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党的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相结合,与党史学习教育相结合,利用党委会和中心组理论学习时机,展开研讨交流,充分认识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持续强化主动接受上级党组织监督、做实做细同级监督、自觉接受广大干部职工监督的思想认识,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带头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全党步调一致向前进。二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强化思想理论武装。无数“落马”贪腐官员的事例证明,理想信念的动摇是最危险的动摇,理想信念的滑坡是最危险的滑坡,只有理想信念坚如磐石,才能把好关口,守住防线,杜绝腐败。挂牌成立以来,中心党委严格落实党委会、主任办公会“第一议题”制度,深刻领悟“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断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增强政治定力,夯实信仰基石。三要以廉政文化为引领,充分发挥以案示纪、以案为鉴作用。西宁中心党委、纪委始终把廉洁文化建设和警示教育作为领导班子的必修课。利用驻地红色xxx。“一把手”和班子成员积极参与每年年初开展的警示教育活动,党委会认真学习研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典型案例,带头以普通党员身份,围绕“梅马案件”深入查摆分析,汲取经验教训,树牢廉洁意识。将《清风传家》《严以治家》《以案明纪》等书籍纳入中心组理论学习内容,分享家风故事,交流读书心得,培育良好家风。
汇聚监督力量,形成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合力。
一要强化党内监督。
总书记指出,破解同级监督难题,关键在党委常委会,要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增强主动监督、相互监督的自觉。
党委(党组)要履行好主体责任。党委(党组)要突出对“一把手”的监督,将“一把手”作为开展日常监督、专项督查等的重点,让“一把手”时刻感受到用权受监督。党委(党组)对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执行情况、下级党委(党组)“一把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加强对下级党委(党组)“一把手”的监督,通过驻点调研、专项督查等方式,掌握其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
各级党委要把履行主体责任作为加强党的领导、做到“两个维护”的重大政治任务,牢牢把责任扛在肩上。党委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要敢抓敢管,定期与班子成员和下级“一把手”谈心谈话、提醒警示,班子成员要履行好分管范围内的“一岗双责”。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完善党委议事规则,加强领导班子内部监督,推动班子成员间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增强主动监督、相互监督的自觉。对各级“一把手”来说,党组织自上而下的监督最直接、最权威,上级“一把手”对下级“一把手”的监督最管用、最有效,要把“一把手”抓“一把手”的责任链条逐级延伸、层层压实,让监督发力生威。
二要强化纪委监督。
三要强化群众监督。
二是加强提醒。
二要在日常监督上下功夫,把行为监督和思想监督统一起来,把工作圈监督和生活圈监督贯通起来,把“八小时之内”监督和“八小时之外”监督衔接起来;三要加强党内监督,贯彻民主集中制,完善“三重一大”决策监督机制,严格党内组织生活,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的锐利武器,并综合发挥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作用,形成监督合力,不留空白,不留死角,构建全方位监督管理体系。四要突出重点,严格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及年度述职述廉报告制度,并加强对重点部门、重点岗位“一把手”的巡视巡察、审计监督、专项督查力度。严格排查“隐蔽点”。对“一把手”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并不是让他们瞻前顾后、畏首畏尾,成为“笼中鸟”,而是帮助其不断巩固坚定信念、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思想基础,从而轻装上阵干工作、心无旁骛谋事业。要细化监督举措,重点观察“一把手”政治上有没有失色、思想上有没有滑坡、学习上有没有松懈、行动上有没有出格,严控“风险点”、防范“隐蔽点”。对发现的问题要精准有效运用“四种形态”,注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在发现苗头性、倾向性、敏感性问题时,第一时间提醒,及早点明、及时教育,让干部有触动、有畏惧,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防止“小疾”变成“大患”。
一是要推动用好组织监督。党组织自上而下的监督最直接、最权威,上级一把手对下级一把手的监督最管用、最有效。
上级一把手对下级一把手的监督是最有效的监督。实践中我们也发现,在指挥中心党委、纪委安排部署的重要活动中,一把手和同级班子成员尤为重视。比如开展的政治巡察、四个专项治理和四个专项调研、财务大检查等活动中,,聚焦巡察指出的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等方面指出的问题,西宁中心党委高度重视,党政一把手和班子成员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深入检视剖析,分析问题原因,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上报上级党组织批准监督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
年初,协助市委制定一把手主体责任清单,明晰任务,夯实责任;年中,协助召开主体责任述责评议会议,对一把手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进行督导,持续传导压力;年底,联合市委组织、宣传等部门对全市一把手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进行考核评价,进一步压实责任……巩义市纪委监委督促各级党组织及一把手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构建起“明责、述责、督责、考责、问责”的“闭环式”工作体系。
加强党组织自上而下的监督,上级“一把手”必须抓好下级“一把手”。这是最有效、最管用的监督。《意见》强调,上级“一把手”要将监督下级“一把手”情况作为每年述职的重点内容;对下级新任职“一把手”应当开展任职谈话;同下级“一把手”定期开展监督谈话,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进行批评教育,对存在轻微违纪问题的及时予以诫勉。
党委(党组)要履行好主体责任。《意见》指出,党委(党组)要突出对“一把手”的监督,将“一把手”作为开展日常监督、专项督查等的重点,让“一把手”时刻感受到用权受监督。党委(党组)对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执行情况、下级党委(党组)“一把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加强对下级党委(党组)“一把手”的监督,通过驻点调研、专项督查等方式,掌握其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
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意见》指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发现“一把手”存在重要问题的,可直接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更多免费素材,微信lbgzkf1】
各项监督都需聚焦“一把手”,以强有力的监督促使“一把手”正确运用手中的权力。《意见》强调,严格执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落实“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职责;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完善“三重一大”决策监督机制;巡视巡察工作要紧盯“一把手”,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掌握对“一把手”的反映,建立健全述责述廉制度。每一项制度后边,都明确列出相关监督主体的职责,明晰了监督的具体方法,具有非常强的操作性。
发挥纪检机关专责监督作用。《意见》对纪检机关履行协助职责、监督责任规定了18项具体措施,推动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一贯到底。如《意见》对纪检机关当好党委(党组)参谋助手、协助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作出规定,明确“纪检机关应当通过抓好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提出整改建议等方式,推动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
抓住“追责”这个要害,《意见》还规定了6处具体责任追究内容,强调对“一把手”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不担当、不作为等依规依纪追究责任。其中,特别规定对领导班子成员发现其他成员有违纪违法问题,隐瞒不报、当“老好人”的要连带追究责任。
规矩立起来,关键靠执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意见》要求,充分发挥党和国家监督专责机关职责,推动“两个责任”贯通联动,以有效监督把“关键少数”管住管好,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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