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督导工作实施细则
教学督导工作实施细则
按照《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指导方案》要求,为进一步深化我校教学改革,更好地发挥教学督导与评估办公室的作用,完善教学管理制度,加强教学质量的检查、评估和过程监控,提高我校的教育教学研究以及教学管理水平,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教学督导与评估办公室是在书记、校长直接领导下,负责学校教学(人才培养)质量管理、监控、评估的专门机构。处室配备工作人员包括主任1名、科长1名、科员2名和专职教学督导员6~10名。
二、人员聘任
(一)专职教学督导员在本校离退休人员中选聘,一般来自教学一线且具备一定的专业基础,由教学工作委员会提名、确认并聘任,颁发聘书,聘期2年,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连续聘任,但年龄一般应限制在65周岁内。
(二)兼职教学督导员在本校各系(部)在职人员中选聘,每学期初系(部)根据职称、专业方向等条件将备选人员名单上报教学督导与评估办公室,按照课程类型、内容确定兼职督导员名单,开展专业团队教学督导评价工作。
(三)行业专家在行(企)业一线中选聘,每学期初各系根据专业课程设置,聘任热衷于职业教育事业、行(企)业经验丰富、教育教学水平高的人员为我校行业专家参与评教评学活动,并将名单上报教学督导与评估办公室备案。
教学督导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更多免费素材,微信lbgzkf1 】
1.热爱教育事业,关心学校发展,熟悉职业教育教学规律,熟悉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法规,有较高的政策水平。
2.有较高的教学科研水平和教学研究能力,在学校有较高的声誉和一定的影响。
3.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作风正派,敢说真话,能深入实际,联系群众。
4.身体健康,一般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
三、职责任务
(一)教学督导的目的
1.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教学质量管理实施、跟踪、评价和反馈等工作。制定学校人才培养工作质量目标、方针、措施及标准。
2.通过教学督导和教学质量评价,把好教学过程各环节质量关,撰写学校年度人才培养质量报告。根据教学检查情况,向有关领导、部门和系部教师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3.总结和推广教学先进经验和典型事迹,加强教学信息交流与反馈。编发教学督导简报等以帮助和促进教师改进教学工作,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4.搞好教学督导队伍建设,组织、指导、协调校系两级督导工作。专业督导以加强专业师资团队建设为目的。
(二)教学督导的形式与内容
1.评教、评学
(1)评教
①学生评教。形式为学生教学质量信息员反馈(包括填写“教学质量学生信息反馈表”和召开学生座谈会)、学生网上评教、顶岗实习学生评教等。
②教师评教。形式为校教学督导评教、同行评价、副科及以上管理干部评教等。
③社会评教。形式为校外专业指导委员会成员、专业建设带头人或行业专家的听课、评教活动;另外,招生就业办公室组织用人单位进行年度评教评学并形成我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也为我校提供管理决策信息。
(2)评学
①督导评学。教学督导员通过督导听课活动负责对相应班级学生的学习纪律、学习状态、学习效果进行评价,并由教学督导简报形式进行通报。
②教师评学。每学期任课教师对所教班级学生的学习态度、学习风气、学习效果等进行评价。
③领导干部评学。副科及以上领导干部深入课堂听课、评课的同时对班风学风、学生学习态度、学习习惯、学习效果等进行评价。
④社会评学。招生就业办公室组织用人单位进行年度评教评学并形成我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以反思我们的教学质量、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为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提供依据。
2.督教、督学、督管
(1)督教包括常规教学检查制度、严格执行我校《教学差错与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及时编发教学督导简报。
(2)督学包括评先评优活动实现督学、教师评学活动实现督学、教学督导工作实现督学。
(3)督管包括对各系部教学常态、专项教学改革工作和教学竞赛等进行督导。教学系(部)主要负责落实学校加强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的各项措施。
(三)教学评价方式方法
1.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由教学督导与评估办公室负责组织专职督导员对任课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进行评价,并纳入教师个人“教学质量优秀教师评选”项目指标。
①理论课程教学质量评价。按照各系(部)《课程授课计划与教学日历》安排,教学督导员对课堂教学过程设计、教学方式方法手段和教学效果等进行有目标的检查与评价。
②实验(训)课程教学质量评价。按照实验(训)课程教学安排,教学督导员通过对实验(训)内容、实验(训)教材或指导书、实验(训)准备、教师辅导、分组情况、学生操作和实验(训)报告等内容的检查,对实验(训)教学情况做出评价。
2.学生评价。由教务处牵头,教学督导与评估办公室督导,系(部)教学负责人、教学秘书分班组织学生对每学期所有任课教师的教学情况通过网络评价打分,学生全员参与,将评价结果各去掉前后5%的分数,平均值为该教师最终测评分,纳入教师个人教学质量优秀教师评选项目指标。详见《教学质量优秀教师评选办法》。
四、教学督导人员的权益
教学督导员应按本规定对学校的课堂教学、教学管理及学生学习状态进行督导,主要包括以下权益:
1.学校或相关部门应努力为教学督导与评估办公室成员提供学习有关教育方针、政策法规、教学交流的机会,以不断提高督导水平。
2.各系(部)以及教师应积极支持教学督导与评估办公室工作,按要求汇报教学及教学管理情况并提供有关文件和材料,为督导员教学现场听课、调研、抽检以及结果公示、通报等工作给予支持和配合。
3.教学督导与评估办公室完成督导任务后,应向有关部门报告或通报督导结果,并提出整改建议,必要时可进行复查并备案。
4.学校应加强对教学督导与评估办公室工作的领导,保证必需的工作条件,教学督导与评估办公室在规定的权限内进行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应给予积极支持和协作。
本细则由教学督导与评估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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