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上半年检查情况的通报汇编(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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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上半年度XX县城内监理机检查情况通报
县公管委各成员单位、各相关监理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工程监理职责行为,充分发挥监理用,全面保障我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大力推进我县康有序的发展,2023 年 3 月 28 日,由县公共资源交易牵头组织县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泊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县公管委主要成员单位,查组,对县域内监理机构实施全面检查。现将检查情少
一、检查的重点
本次重点对县域内从事监理行业的监理机构进行于监理合同履约情况、监理机构的人员配置、项目监格资质和到岗履职情况、社会保险缴纳情况,以及监监理日志、工作联系单、档案资料整理、信用回访等查。
二、检查的基本情况
2023 年3月28日至4月 11日,对县域内从事监的监理机构进行了检查。
本次检查共抽查县域内 12 个监理机构: 湖北永盛理咨询有限公司、湖北隽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湖北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湖北共圆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分公司、苏世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XX分公司、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湖北中南华大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湖北中南华大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咸宁分公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湖北奥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路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武汉实为信息技术股份有本次检查对该 12 个监理机构的办公场所进行了到对公司营业执照、资质等级从业范围、从业人员职称情况;抽查了受监项目的现场监理情况、以及编写的工作记录;检查监理合同的订立情况、档案资料的整均能满足当前业务开展的要求,监理机构均在全国建台有企业及人员的信息的登记记录,且有的监理机构质与电子化同步,朝规范化方向发展,暂未发现有超范围或监理合同、借取监理资质的行为。
三、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一) 项目监理人员履职情况。本次检查发现存人员持证不规范的问题,大多持专业监理人员的监理或某学校颁发的培训证书,不是人社局和建设厅颁发的某些现场监理员专业知识缺乏,对现场专业问题答非不谈;在进行项目现场监理日志检查时,存在监理日志差别记录的情况;投标文件中监理人员配置存在与理人员配置不一致的情况,且未完善相关更换手续。
(二) 监理项目资料归档标准不统一。湖北永盛理咨询有限公司、湖北隽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湖北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同创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泰公路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苏世建设管理集团有分公司等 6 家机构档案整理较为规范,纸质档案均用夹整理,但文件零散不够集中,不便调阅。其中湖北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咸宁分公司将招标人、建设单位资料集中统一胶装彩印成册,资料较为齐全,值得借湖北共圆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XX分公司、湖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实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湖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鄂南分公司等 4 家机构虽用理,但盒内文件廖廖无几,需要到处查找文件: 山东理有限公司因暂无服务项目,本次检查仅对其办公场看。
四、工作要求
(一) 各从业监理机构要积极开展和加强从业监识、监理日志记录等相关监理工作的培训。
(二) 各从业监理机构要将档案规范化整理,统一到纸质文档装订成册,与电子档案同步并行,既提供又自己存档,方便查阅。
(三)各从业监理机构要迅速就本次检查中所发现整改,从根本上提升企业形象和业务能力。
关于 2023 年上半年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联合检查情况的通报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履约监管,提升政 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促进企业依法、诚信履约,根据 《芜湖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督管理办法》(芜政办〔2 021〕19 号),市公管局联合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 农村局、市水务局于 2023 年 5 月 1 日至 12 日按“双随机一公开” 与重点项目必查相结合的原则,对 25 个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开展了标后联合检查。现通报如下:
一、检查情况
(一)市公管局联合市住建局、湾沚区住建局对 12 个房建、 市政类工程建设项目(含 8 个房建类工程、4 个市政类工程)进 行了检查(详见附表 1)。 市公管局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有:4 个项目的项目经理在履 约阶段未到岗履职,1 个项目的总监到岗率较低且检查当日不在 岗;7 个项目的项目经理标后监管系统考勤不规范;部分项目建 设单位未及时追究中标单位违约责任等。
市住建局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有:个别项目存在项目经理、 总监以及其他关键岗位管理人员未到岗履职或考勤率不符合要 求的情况。
(二)市公管局联合市交通运输局对 6 个交通公路工程建设 项目进行了检查(详见附表 2)。 市公管局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有:1 个项目的总监到岗率较 低且未使用标后监管系统进行考勤;5 个项目的项目经理考勤不 规范;4 个项目建设单位未设置现场代表;1 个项目的项目经理 检查当日不在岗,未按合同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等。
市交通局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有:施工、监理单位安全内业 资料归档不规范;施工现场安全环保措施不到位等。
(三)市公管局联合市农业农村局对 2 个农田工程建设项目 进行了检查(详见附表 3)。
市公管局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有:2 个项目的项目总监不在 岗,且长期未到岗履职(其中 1 个项目存在考勤造假,现场无监 理公司人员);建设单位未及时追究中标单位违约责任等。
市农业农村局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有:1 个项目灌溉站出水 口与老渠道衔接处理不到位;1 个项目砂石路局部压实度不够、 不平整;2 个项目监理日志、施工日志记录不完整、不规范等。
(四)市公管局联合市水务局对 6 个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 进行标后联合检查(详见附表 4)。 市公管局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有:2 个项目的项目经理到岗 出勤率较低,4 个项目的总监未使用标后及监管系统进行考勤等。 市水务局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有:施工日志和监理日志记 录、整理不规范,表现为记录工作内容笼统、未记录施工具体位 置、部分记录未签字,未按月装订存档等。
二、问题处理
(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 根据本行业相关制度规定,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监督管理, 包括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扣除相应企业信用分。
(二)市公管局依据《芜湖市、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 理部门对投标人(供应商)信用评价细则(试行)》(公管〔20 22〕15 号),对中孚泰文化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等 11 家施工、监 理企业作扣除信用分处理。
三、整改要求
(一)施工、监理单位要遵守法律法规规定,恪守投标承诺 和合同约定,诚信履约;对本次检查指出的问题,不折不扣完成 整改。
(二)各建设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分析问题原因,立即开 展整改,并在一个月内将整改情况报市公管局及相应行业主管部 门。
建设单位要加强合同履约管理,全面落实建设单位履约管理 中的第一主体责任,按规定使用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标后监管系 统,督促关键岗位人员按合同约定到岗履职。项目经理、项目总 监原则上不得变更,因不可抗力原因,确须变更的,按照省住建 厅建市函〔2022〕580 号文件“合同约定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 责人、专业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等关键岗位人员原则上不得变 更。确需变更的,应经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加盖建设 单位公章,同时提交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公共资 源交易监管部门备查;变更后的关键岗位人员执业资格、业绩等 不得低于原人员;变更信息由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公共资 源交易管理部门分别在安徽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公共 资源交易监管平台及本部门网站登记、发布”要求执行。
(三)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 照各自职责,严格查处本行业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现场监管和 建设过程中违法行为,加强对建设单位的业务指导,加大行业管 理力度。
本次标后联合检查发现问题和整改落实纳入市政府公共资 源交易年度考核。
关于2023 年上半年我市第一次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情况的通报
各县区畜牧局、源汇区农业农村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有关单位:
2023年4月,市局对农贸市场、生鲜乳收购站开展了全市第一次畜产品风险抽样工作,共抽检样品 53 批次,生鲜乳风险样品 3 批次全部合格,生鲜肉风险样品 50 批次,其中 1批次羊肉产品四环素超标
从检测结果看,我市市场上羊肉、牛肉、鸡肉产品兽药残留超标现象还存在。请各县区针对问题,一是认真组织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加大监督抽查比重,坚决查处发现的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二是督促养殖生产者履行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加强行业自律:三是加强安全使用兽药技术指导,开展兽药使用培训,加大禁限用兽药宣传,指导养殖生产者合理用药。认真落实各项措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2023年5月18日
关于2023年度上半年XX区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检查情况的通报
根据XX区市场监管领域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XX区市场监管领域 2023 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计划》的通知要求,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联合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 2023 年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开展了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抽查时间
2023年3月21日至4月21日
二、检查项目数量及名称全面梳理了 2022 年9月一2023 年2月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 42 个建设工程项目,并随机抽取了以下 15 个项目:1.湖北省孝感市XX区 2023 年老旧小区改造及历年改造小区提升项目工程设计服务;
2.2022 年度孝感市XX区陡岗镇、肖港镇长虹村等 27个村提质改造 (旱改水) 项目十标段;
3.孝感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及资源循环利用中心项目;
4.2022 年度孝感市XX区陡岗镇、肖港镇长虹村等 27个村提质改造 (旱改水) 项目十一标段;
5.2022 年度孝感市XX区陡岗镇、肖港镇长虹村等 27个村提质改造 (旱改水) 项目四标段;
6.XX区广场街道综合服务中心平台建设改造项目;
7.XX区广场街孝柴小区雨水管网综合改造工程;
8.孝感市XX区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工程 EPC 项目二标段肖港镇片区;
9.2022 年度孝感市XX区陡岗镇、肖港镇长虹村等 27个村提质改造 (旱改水) 项目六标段;
10.孝感市槐荫大道西延伸线综合改造工程 (EPC);
11.XX区三汉镇自来水厂扩能增压建设项目;
12.XX区朱湖办事处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锦绣家园(重建A区) EPC 项目;
13.2022 年度孝感市XX区陡岗镇、肖港镇长虹村等 27个村提质改造(旱改水) 项目一标段;
14.XX区毛陈物流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EPC;
15.XX经济开发区中心幼儿园教学楼工程。
三、抽查内容
1.检查中标人是否有违法分包、转包的行为;2.查看随机抽查项目的招投标资料汇编以及现场施工情况。
四、抽查情况
本次“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检查的范围是 2022 年 9月份以来的进场招标项目,重点检查招标人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代理机构规范作业情况以及中标单位标后履约情况。
(一)招标资料汇编检查情况
2023 年 3 月23日,XX区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联动执法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系统随机抽取了 5名评审专家,组织评审专家对随机抽取的 15 个项目资料汇编进行复核,重点对被检查项目的进场登记、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报告、清标报告、定标结果等系列纸质文件进行检查。经专家复核检查发现,所有项目汇编资料完整,总体情况良好。
(二)中标项目现场检查情况
联合检查组根据系统随机匹配的执法人员在对抽查的项目现场施工情况进行检查过程中,发现“XX区朱湖办事处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锦绣家园 (重建A区) EPC 项目”现场项目经理、材料员、资料员、施工员未到齐,仅安全员和质量员在现场,并且该项目的材料员、资料员、质量员、安全员与“XX经济开发区中心幼儿园教学楼工程”项目人员存在重复的现象;发现“XX经济开发区中心幼儿园教学楼工程”项目经理未在现场,项目施工资料未在现场,项目因下小雨只有部分在施工作业,但“五大员”未到齐;发现“XX区三汉镇自来水厂扩能增压建设项目”施工合同未签订 (现场未看到,后经解释说已经签订了合同,没带到项目现场),该项目施工资料“工程量签证单”中建设单位未签字盖章。其他项目未发现违法违规问题。
对于现场发现的问题,能立即改正的已责令其现场进行整改,对于两个项目建设团队人员重复的问题,已督促其按照要求重新组成建设团队。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 项目前期进场手续不齐全。为加快项目进度,节约招标环节时间,过多项目采用容缺受理制或以 EPC 模式进行招标,容缺材料的补齐滞后,导致项目招标完成后,依旧缺少相关手续,中标单位不能进场施工。
(二) 代理公司从业人员作业不规范。部分代理公司新招进的从业人员,工作时间短,业务不熟练,对进场流程及项目情况缺少必要的了解,导致项目沟通困难。
(三) 中标单位对投标文件中的承诺未执行到位。主要体现在未实际响应招标文件中要求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驻场时间承诺
六、有关措施及要求
(一) 针对本次抽查中发现的问题,相关单位企业责任人要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逐条逐项督促整改,结果要及时网上曝光,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要举一反三,继续对工程项目开展自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对拒不整改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肃处理,对存在违法违规的市场主体实施重点监管,加大检查频次,督促其规范市场行为。
(二) 严格把关,督促招标主体履责到位。招标人是招投标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对招标项目的建设成本和社会效益全面负责,应及时办理质量安全监督及施工许可手续,重大设计变更重新报图审,严把施工、监理单位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变更审批关。要严格要求中标单位按图施工,执行最新标准规范,保证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转,建立市场信誉。要督促监理单位切实履责,重点处理现场监理人员配备不齐、人证不符的行为,严肃查处监理履责不到位等突出问题,促进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充分发挥现场实时监管作用。
(三) 加强监管,确保关键部位、重要环节受控。要加大对招标文件的把关力度,对投标人资格条件要适当放宽加大外地企业中标率,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要督促代理机构加强从业人员培训,通过招标人、行业监管单位、交易中心等部门的多方评价打分机制来规范其从业行为。对中标单位的履约情况要增加抽查次数,严格落实招标文件中的要求确保项目没有转包、挂靠行为发生。
关于2023年上半年度预拌混凝土(构件)、 预拌砂浆企业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预拌混凝土(构件)、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质量管理,提升工程品质,促进预拌混凝土(构件)、预拌砂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上半年预拌混凝土(构件)、预拌砂浆企业质量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东建〔2023〕27号)精神,我局质监站对已办理如东县建筑材料登记证书的14家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2家预拌砂浆企业和3家预制构件生产企业进行了检查,本次检查我站在市专家库中随机抽取6名砼专家,分3个组用时2天时间,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我局质监人员和市专家组人员通过检查试验室人员基本状况、原材料质量控制、混凝土生产质量管理、试验人员现场考核等方式,对14家预拌混凝土企业的混凝土质量控制系统运行情况、2家预拌砂浆企业和3家预制构件生产企业的质量控制系统运行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
从检查情况看,各被查企业基本能够按《南通市预拌混凝土企业试验室质量管理要点》配备相应的人员设备,环境满足检测工作开展要求,原材料与混凝土质量控制基本满足要求,预拌混凝土质量控制状况总体处于受控状态。
本次检查中,南通万洋混凝土有限公司、南通鼎宏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等几家企业在试验室及人员管理、现场管理上均比较好,现予以通报表扬;南通诺远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和南通天华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相比较差,有待进一步加强和提升。
二、本次检查中比较突出的问题
1.人员档案和设备档案。
这次检查中发现,人员一人一档和设备一机一档基本到位,但个别人员的上岗证书不全,社保未在本企业缴纳,部分试验人员无履职痕迹,原始记录有签字不正确或漏签字现象,个别试验人员对相关试验不熟悉等情况,部分企业的试验机无自动采集和存储功能,部分检测设备配置不全。
2.原材料检验批次不足。
检查中发现部分企业水泥氯离子、砂氯离子等检测参数未做或检测不全。
3.混凝土试块标养室的质量控制。
这次检查中,各企业标养室温度和湿度的控制上基本符合要求。
4.砂、石骨料的检测有待加强。
这次检查中发现砂、石的坚固性检测存在的问题较多,很多企业未检测或检测参数不全,这些指标将对混凝土强度有较大的影响。配合比调整记录和混凝土强度统计分析也需要进一步完善。个别企业的砂、石堆场管理混乱,材料分仓标识需进一步加强。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1.此次被检查企业,要针对此次检查中暴露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及时整改落实、举一反三,杜绝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
2.各生产企业应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县房屋建筑工程混凝土质量管理的通知》(东建〔2021〕96号)、《关于混凝土中禁止使用粉细砂的通知》(通质监〔2021〕29号)及新的标准规范相关要求,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的全过程控制。各企业要对试验员、管理人员进行岗位练兵,提升人员综合素质和检测、管理能力,杜绝虚假检测等不规范行为。
3.我局质监站将对检查中问题较多的企业所涉及的工程加强抽测,增加检查频次,确保工程质量;对整改落实不力的企业,将进一步加大检查力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关于2023年上半年建设工程消防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的火灾防控工作,根据《XX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指引》(中随办函〔2021〕14号)和《XX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相关工作要求,结合冬春季节火灾防控要求,我局于2023年3月28日至30日开展了2023年上半年建设工程消防情况专项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情况
本次检查共分为4个检查组,每个检查组不少于2名执法人员;通过“双随机”系统随机抽选检查项目,每个检查组随机抽检了5个在建项目,共检查20个项目,发出《工程质量整改单》7份。主要检查工程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履行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责任情况,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情况等。
二、存在问题
检查发现个别项目施工现场未与主体工程进度同步设置临时消防水管、员工宿舍区未配置灭火器、未按要求设置临时消火栓、消防水泵不能正常使用、个别消火栓被围蔽无法使用、部分灭火器压力不足、办公用房与施工现场间距不足、施工现场消防车通道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消防分包单位未在施工许可证进行分包备注等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各参建单位,尤其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要切实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认真履行职责、规范从业行为,按有关规定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并以此次检查为契机,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切实消除安全隐患,维护我市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各镇街住房城乡主管部门要督促相关单位及时落实整改。
特此通报。
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4月17日
关于开展2023年上半年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检测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工作,规范检测机构的质量检测行为,加强监督执法,严厉打击检测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秩序,营造健康检测市场,确保我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我局决定开展2023年上半年检测机构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已登记纳入XX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和诚信平台并开展工程检测业务的检测机构。
二、检查时间
2023年5月30日至6月1日。
三、检查内容
随机抽取检测机构,查看其实验室建设情况、质量体系管理情况、实验过程视频监控记录、外检视频管理制度等。重点检查检测合同、未实时上传的检测报告、不合格检测报告后续闭环处置,以及检测样品分类留置和仪器设备台帐等。
四、检查方式
(一)本次检查共分3个检查组,检查组成员由我局建设工程质量事务中心监督员及建设工程检测行业专家库专家组成,检查结果将在我局政务网公开。
(二)本次检查将现场随机抽选数份报告,并查看其“视频三对应”:试验动作、原始记录、检测报告。
五、有关要求
需准备材料包括:有效资质证书、不合格报告台账、设备台账、人员档案、检测报告和自动采集数据更改申请审批记录,检测报告、桩基检测方案备案回执、原始记录及委托单等由检查组根据实际情况随机抽取。近半年检测实验过程的视频监控记录。
请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按要求开展自查工作,准备好相关资料,配合此次专项检查工作。
特此通知。
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22日
关于开展2023年上半年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检测行为,确保工程质量检测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根据工作安排,决定开展2023年上半年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测对象
在XX区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机构。
二、检查内容
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5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检测监管的通知》(XX住建函﹝2021﹞964号)等文件要求的内容进行监督检查。
三、检查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6月9日)
各检测机构认真对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检测监管的通知》(XX住建函﹝2021﹞964号)要求进行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落实到位。自查自纠情况形成台账留存备查。
(二)专项检查阶段(6月中下旬开始)
在各检测机构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我局将成立检查组对辖区内从事检测的机构进行双随机监督检查。检查组由质量事务中心、安监站和相应专家组成。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
各检测机构应在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承揽检测业务,不得以其他单位名义或者允许其他单位、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检测业务。严格按照技术标准进行检测,出具真实、准确的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严格落实省、市住建部门要求,将检测数据实时上传至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平台和惠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平台。
(二)检查结果处理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检测机构改正并按照《惠州市XX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实行建设工程企业诚信考评制度相关事宜的通知》进行动态扣分,属于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特此通知,望认真贯彻落实。
XX市XX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25日
关于开展2023年上半年预拌混凝土(砂浆)质量暨在建工程原材料及试件管理情况专项检查的通报
各监督室、各相关单位:
根据《XX市XX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关于开展2023年上半年预拌混凝土(砂浆)质量暨在建工程原材料及试件管理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南建质监(2023)15号)要求,我站于2023年月21日至23日组织开展了搅拌站企业预拌混凝土(砂浆)质量、工地原材料见证送检、在建工程试件管理情况的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概况
本次检查为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现场和施工现场的“两场联动”检查。每天随机抽取2个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主要对企业的预拌混凝土(砂浆)合同和制度管理情况,原材料管理及检验情况,生产用砂及海砂、人工砂的检验和使用情况,建立砂和混凝土氯离子检测负责人制度情况,产品质量控制情况、生产运输和验收管理情况,试验室管理情况,生产试验设备、试件管理以及质量管理记录情况,生产数据统计分析和比对抽查以及信息化管理情况等进行了抽查;并对该企业正在供应混凝土(砂浆)的一个工程施工现场商品混凝土(砂浆)原材料见证送检情况、试件管理情况、建筑用砂及混凝土拌合物氯离子检测情况进行了抽查,共检查了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6家,在建工程3项。
二、存在问题
(一)对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检查中发现的主要存在问题:
1.合同和制度管理情况:合同中未完善原材料的技术指标,质量条款不齐全,特别是氯离子要求。
2.原材料管理和检测情况:原材料进场制度不完善;水泥胶砂试件脱模具体时间没有记录;人工砂的累计筛余量百分比没有平均值;砂含泥量未检,检测报告未记录含水量;矿粉氯离子含量未检。
3.生产用砂情况:未完善机制砂的氯离子检查记录和台账;机制砂检验未明确判定标准;混合砂(河砂+机制砂)使用比例无试验确定过程;未对机制砂有害物质含量进行检测。
4.生产质量控制情况:生产线复零记录有涂改不规范;混凝土拌合物没有测氯离子;C60的配制强度计算书不完善,配合比台账不完善(无河砂专用配合比);设计配合比资料没有及时更新,无对照现行规范重新设计验证;首次使用的混凝土配合比未进行开盘鉴定,
未见相关资料;C45的矿粉掺量比例与设计计算书不一致。
5.生产运输、验收管理情况:未完善三方交货验收记录中进场、卸料时间和水溶性氯离子含量检测;记录不齐全。
6.生产设备计量检定:部分校准仪器没有评定。
7.试件管理及质量管理记录情况:养护室中制作的留样试件有缺角;满意度调查问卷不规范(未按分值计算);养护室试件7天和28天试件没有分区存放;部分水泥胶砂试件间隙不够,养护水位不够,部分混凝土试件养护间隙距离不够。
8.生产和试验数据统计分析报告不完善。
(二)原材料见证送检以及在建工程试件管理方面主要
存在问题:
试件标识不符合南建水函2022[56]号文要求;未见三方交货检验记录;未见项目施工单位或者监理单位搅拌站原材料见证送检资料。
三、处理措施
针对问题较多的搅拌站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质量)》2份(南建工改 NO.2000438和NO.2000439),并对在建工程原材料、试件管理方面存在问题较多的致美家园项目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质量)》(南建工改 NO.2000444)。
四、工作要求
(一)针对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各企业必须举一反三,结合实际,按照检查表要求落实整改,一个月内形成书面整改材料上交和存档备查。
(二)各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认真对照本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查漏补缺,进行一次全面的自查自纠和整改行动,确保预拌混凝土(砂浆)质量合格,重点关注以下方面:
1.加强合同和制度的管理,合同中要注明混凝土拌合物的技术指标和强度评定方法和注明砂的来源、种类、氯离子含量要求,建立砂和混凝土氯离子检测负责人制度。
2.加强企业在原材料方面的管理:健全原材料进场制度,原材料自检和送检数量和参数要符合规范和相关文件要求。混合砂要经过试验确认比例才可以使用。
3.三方交货记录要有混凝土水溶性氯离子检测记录,生产线复零记录要规范,配合比计算书要书写规范并及时更新,首次使用的混凝土配合比要进行开盘鉴定,校准仪器计量后要进行评定才使用。
4.满意度调查问卷要书写规范,养护室试件标识要清晰信息要齐全,摆放要规范、合理,生产和试验数据统计分析报告要准确。
(三)对在建工程试件管理方面发现的问题,各方责任主体应充分重视,切实履行质量主体责任,落实责任人,加强试件的制作、养护和管理工作,做好预拌混凝土(砂浆)三方交货记录,施工、监理企业应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对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企业所使用的原材料进行见证送检以及对混凝土拌合物的氯离子进行检测,保证在建工程质量。
XX市XX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2023年4月19日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3年上半年油气管道“一体化”安全监管和反恐维稳“双随机”检查的通报
市应急管理局、公安局、建设局、市场监管局,长乐区工信局,中海福建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国家管网集团东部原油储运有限公司XX管道管理处: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问题隐患治理,同时坚持管道保护和管道占压专项排查清理工作,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我局联合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2023年上半年油气管道“一体化”安全监管和反恐维稳“双随机”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双随机”实地抽查了中海福建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和查看国家管网集团东部原油储运有限公司XX管道管理处管道占压清理工作情况。
二、存在问题
此次检查发现国家管网集团东部原油储运有限公司XX管道管理处长乐区玉田镇长青村占压隐患清理进度缓慢的问题。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23年福建省陆上长输油气管道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闽发改油气〔2023〕88号)精神,油气管道主管部门、油气管道企业要持续开展占压清理工作,实现新建管道零占压、存量问题限时办结的工作目标,要严防“边清边占”的问题发生。请长乐区牵头相关部门、街道共同协调清理存在的安全隐患或报请属地政府组织清理,并对违法占压行为开展执法,加快做好管道占压隐患清理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
请长乐区工信局牵头相关部门、街道共同加快国家管网集团东部原油储运有限公司XX管道管理处长乐区玉田镇长青村占压隐患清理工作,并于2023年4月21日前将清理进展情况反馈我局。
XX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4月17日
市交通运输局关于2023年上半年招标投标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情况的通报
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领域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的通知》(粤发改法规函〔2021〕1171号)及我局2023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我局于2023年5月30日开展了2023年度上半年招标投标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从正在开展招标活动和结束招标活动不足2年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中,通过随机抽取4个招标项目进行检查,检查采取书面检查方式进行。
二、检查发现的问题
根据检查结果,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一)未按时公开信息。检查发现部分项目未按《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公开目录》(粤发改稽察〔2018〕442号)要求公开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
(二)个别项目招标文件未按规定设置预付款。
(三)个别项目存在部分投标保证金未及时退还的情况。
三、下阶段工作要求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我局已发函给相关单位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落实整改措施。招标人应认真履行招标人职责,落实招标人负责制;招标代理机构应按要求做好信息发布各项工作。
特此通报。
XX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5月31日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 2023上半年规划编制单位双随机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相关单位:
根据《自然资源部空间规划局关于组织开展规划编制单位资 质核查工作的函》(自然资空间规划函〔2021〕291 号)和《厦 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推广双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 后监管工作的通知》(厦府办〔2016〕12 号)要求,我局组织完 成了我市 2023 年上半年规划编制单位“双随机”抽查工作。现 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抽取规划编制单位情况
根据XX市双随机抽查机制规范,我局通过XX市双随机事 中事后监管综合执法平台随机抽取 1 家乙级以上规划编制单位: 建盟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二、检查结果
经现场核查,结果如下:
(一)未发现规划编制单位隐瞒单位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 材料,人员、业绩等信息造假的情况;
(二)未发现规划编制单位发生分立、重组、合并变更,未 重新申请核定资质的情况;
(三)规划编制单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未发现原资质许可 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情况;
(四)未发现存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单位名称、地址、法 定代表人等资质证书信息发生变更的未及时申请变更的情况;
(五)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和标准编制国土空 间规划的情况;
(六)未发现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 转让资质证书的情况;
(七)未发现行政处罚等情况;
(八)无其他重大情况。
综上,建盟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符合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双 随机、一公开”日常监管的要求。
XX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 年 4 月 14 日
县司法局关于2023年上半年“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
为加强对法律服务行业的监督管理,提高事中事后监管的效率和执行力,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根据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健全完善“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的通知》(闽司〔2018〕209号)文件要求,我局于3月28日开展2023年上半年“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3月27日,我局组织人员从法律服务机构名录库中随机抽取福建宏岩律师事务所、福建协胜律师事务所、XX县岩城法律服务所3家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了2名执法检查人员,并于3月28日采取现场查看场所、听取汇报、交流座谈、查阅案卷等形式对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的设立条件、遵守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履行法律援助义务、服务收费等情况进行了检查。
二、检查情况
本次抽查的3家法律服务机构总体情况良好,均能保持设立条件,内部管理制度健全,依法履行法律援助义务,未发现在执业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办理案件的行为。
XX县司法局
202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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