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0金昌市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_甘肃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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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金昌市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_甘肃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金昌日报/2025 年/10 月/23 日/第 001 版


金昌市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


甘肃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为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和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根据《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细则》 ,经省委、省政府批准,2025 年 8 月 12 日至 8 月 31日,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金昌市开展了省级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督察组通过听取汇报、调阅资料、个别谈话、调查问询、受理举报、现场核查等方式,分市级层面督察、下沉督察和梳理分析归档三个阶段开展工作。督察组组长、副组长、总协调人与 3名市级负责同志、2 名国企负责同志、8 名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 4 名县区负责同志进行了座谈,对 2 个县区的 75 个点位开展了现场督导调研。督察组对 19 个部门单位进行了走访问询,调阅资料 302 份,并深入自然保护区、工矿企业等 75 处开展现场调查,制作现场检查勘察和调查询问笔录 5 份,转办群众来信来电举报 36 件。在此基础上,研究形成督察报告。


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展情况


金昌市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和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在全面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持续筑牢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着力加快绿色发展步伐,工作力度较大,取得明显成效。


(一)坚决扛牢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金昌市委、市政府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深学笃行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特别是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严格履行“ 党政同责”“ 一岗双责”。2023 年以来,市委、市政府先后开展涉及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的学习 120 多次,主要负责同志亲自参加 2023 年、2025 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安排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先后出台《关于全面推进美丽金昌建设的实施意见》、《金昌市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行动方案》等制度措施,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同的“ 大环保” 工作格局。市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监督职责,连续 8 年围绕祁连山整改情况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市政协强化民主监督职能,多次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调研建言献策。


(二) 切实筑牢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 持续推进祁连山生态环境长效化保护, 建立健全 “ 四全” 管理长效机制,累计争取资金 4574 万元,持续巩固修复治理效果,省级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考核连续三年获评优秀,生态安全保护屏障越来越牢固。扎实推进国土绿化,深入实施“ 三北”工程,“ 十四五” 以来完成沙化土地综合治理 47.74 万亩、营造林地 26.98 万亩、修复治理退化草


原 20.76 万亩。 持续开展城市园林绿化建设, 城市建成区绿地面积达到 2226 公顷, 绿地率 39.55%,超过全省 33.59%的平均水平, 获评国家卫生城市、 国家园林城市, 连续四次获得 “ 全国文明城市”称号。金川集团公司积极履行国有企业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累计投资约 32 亿元实施低浓度冶炼烟气等 62 个环境治理项目。 持续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 地表水、 地下水水质优良比例 100%,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达到Ⅱ类,建成区内无黑臭水体,2025 年上半年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排名全国第十五、全省第一。全市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 100%。


(三)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积极打造绿色低碳产业,不断推进高质量发展,大力培育有色金属新材料、 新能源和新能源电池 2 个千亿, 加快构建碳达峰、 碳中和 “ 九大体系”,扎实推进“ 源网荷储智”“ 风光氢氨醇” 一体化发展,新能源装机规模 541 万千瓦,占全市电力装机的 75%。加快推进落后产能淘汰和节能改造,创建国家级绿色工厂 4 家、绿色园区 1 个,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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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绿色制造体系载体达到 22 户。“ 十四五” 前四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碳排放强度分别降低


29.5%、23.82%。成功入选全省首批“ 无废城市” 建设试点城市,制定出台《金昌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在“ 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全民活动” 中荣获一等奖,金川集团积极打造“ 无废集团”,经开区国家循环化改造园区示范试点通过国家终期验收。办结全省首例“ 碳汇代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四)坚决抓好督察整改工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督察整改工作,建立健全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双主任的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职能体系,一体化高标准推进整改落实。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先后 60 多次深入现场一线,研究推动督察问题整改。两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第一轮省级环保督察整改任务和交办信访件全部完成。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取得阶段性成效。本次督察期间,金昌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实地督导 7 个点位,推动生态环境专题片反映问题整改。截至 2025 年 8 月 31 日,督察组交办的群众举报问题 36 件,已办结 12 件,阶段性办结 24 件,其中责令整改 8 家,立案处罚 3 家,罚款金额 8 万元。


二、督察发现的主要问题


金昌市属于全国荒漠化监控与防沙治沙重点地区,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祁连山国家公园组成部分,生态地位突出,生态环境敏感脆弱,是全国 110 个重点缺水城市和 13 个资源型缺水城市之一,产业类型以重工业和矿冶业为主。督察发现,金昌市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的矛盾依然存在,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践行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有待提高


思想认识还有差距。金昌市县区和相关部门对其在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的定位认识不足,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长期性、艰巨性认识不足、强调客观因素多,缺乏持续发力的韧劲,一些干部解决问题的主观能动性和担当作为不够,较真碰硬、攻坚克难精神不足。统筹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上协同推进不足。


部门履职尽责不到位。矿山开采及生态恢复日常监管不严,“ 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 要求落实不到位。林草地保护监管存在漏洞,违规侵占行为时有发生。建筑垃圾领域监管缺失,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水平低。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河道“ 清四乱” 不彻底,地下水超采仍未得到有效遏制。落后产能淘汰进度缓慢,劣质煤管控不够有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部门协同不足,一些重点任务成效不明显。



节能降耗工作推进缓慢。金昌市 2021 年以来建成并投入运行需要完成节能验收的 54 个项目中仅完成 19 个。督察发现,甘肃佰利联化学有限公司和甘肃科建星盐化工有限公司高盐废水综合利用项目在未落实能耗置换指标的前提下投入生产。瓮福化工公司和鑫华焦化公司未按要求完成 118 台落后机电设备淘汰工作。金雅德化工公司稀硝酸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是能耗限额标准准入值的 2.4 倍。


部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需持续推进。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 24 项问题,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难度较大。督察发现,金昌市在节约用水、水源替代、产业结构调整、严格取用水监管措施不力,2024 年超核定用水总量。


(二)最严格水资源制度落实不够到位


长期超用水总量。自 2021 年以来总用水量超过省上下达的控制指标,2023 年至 2024 年,下达的总用水量 13.34 亿立方米,实际取水量为 15.25 亿立方米,是计划用水量的 114%。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指标为 2.11 亿立方米,2023 年、2024 年,实际开采量分别为 3.48 亿立方米、2.99 亿立方米,均超地下水可开采量。2022 年地表水资源开发利用率高达 116%。地下水超采问题突出。2024 年下半年通报数据显示水位同比下降 0.56 米, 金川区 2017-2024 年末, 年均水位下降速率为


0.68 米,双湾镇片区为石羊河流域水位下降速率最大的区域,形成了降落漏斗,其中龙源村下监测井、油籽洼监测井、三角城年均水位呈下降趋势。督察发现,甘肃农垦天牧乳业有限公司实际取水水井 3 眼,仅有 1 眼取得取水许可,违规取水 51.51 万立方米。再生水利用工作不到位。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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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水基础设施建设滞后,设施设备不完善,金昌聚源水处理有限公司每年有 300 多万吨处理后的水通过灌渠向小坪湾村附近沙坑排放,形成近 70 亩积水坑塘。金水湖、龙首湖、紫金花城等人工湖补水未优先使用再生水,年消耗新鲜水 942 万立方米。金昌市、永昌县和河西堡镇污水处理厂灌溉林带亩均水耗分别达到 850、1265 和 6429 立方米,是用水定额的 3.9 倍、5.8 倍、29.2 倍。侵占河道和违规采砂问题时有发生。永昌县金砂源采砂场未按规范要求开展采砂作业,粗放开采导致河道内形成较大砂坑,生产设施和砂石料、弃渣侵占河道,扬尘管控、废水回用等措施落实不到位。永昌县得中砂场、甘肃大路顺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洗砂、采选设备已建成投运,至今无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甘肃大路顺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未办理取水许可证,采用农灌机井水进行洗砂作业。永昌县森阜源石材有限责任公司洗砂、采选设备没有办理建设用地手续,砂石料露天堆放,未采取防扬尘措施,危险废物管理不到位,废油桶露天堆放。


(三)矿山开发监管问题比较突出


新顺兴矿业小宽沟石灰石矿、永昌县盛远矿业发展公司大宽沟石灰石矿和金川区赤金子建筑石料矿,未取得建设用地手续,不同程度存在违规占地情况。金昌市武威工务段金昌采石场、金川区宁龙景矿等 5 家矿山企业违规越界开采。金昌市富兴采石有限责任公司、金川区烨坤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黄草窑外围石灰岩矿、永昌县吉荣萤石矿等矿山未按照“ 三合一” 方案进行梯级开采,形成陡峭边坡,弃土弃渣沿山体边坡随意倾倒,且没有按要求开展生态修复治理。金昌市大窑沟冶金用脉石英矿和金昌源盛汇发矿业有限公司玉石沟铁矿违规占用草地,相关部门未依法查处;2024 年以来群众多次反映永昌县东大山区域白云岩矿盗采问题,盗采点破坏面积达 100 多亩,相关部门至今没有督促完成生态恢复治理。


(四)一些生态环境重点领域问题较多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短板。金昌市 2024 年细颗粒物(PM2.5)年度浓度值 25 微克/立方米,未完成 20 微克/立方米的目标任务,2025 年 1-7 月细颗粒物(PM2.5)浓度 23 微克/立方米,虽同比下降,但距离完成“ 十四五” 20 微克/立方米目标形势严峻。企业污染物超标现象时有发生。金昌高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金昌双一化工科技有限公司、金昌泵鑫旺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24年烟气、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等污染物多次超标排放,其中,金昌泵鑫旺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二氧化硫最大超标倍数达 9.18 倍。施工场地和道路扬尘治理不及时。永昌工业园河西堡园区内道路施工现场未落实抑尘洒水措施,金川区泰安东路旁渣土堆露天堆放,永昌县河西堡镇宗家庄建筑用石料矿、金昌市合鑫源矿业有限公司等企业矿区物料露天堆放未覆盖,产生扬尘污染。施工场地渣土车辆存在未采取苫盖措施上路行驶的情况。散煤管控不够有力。金川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尚有散煤用户 604 户,均未采用集中供暖覆盖或清洁能源改造的方式消除燃煤污染。锅炉淘汰进度缓慢。金昌市现有 10 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 29 台、2 蒸吨以下生物质锅炉 11 台,未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按期完成淘汰任务。露天焚烧现象屡禁不止。截至 5 月份,卫星遥感监测发现金昌市秸秆焚烧火点 21 处。督察发现,永昌县朱王堡镇有多处地膜焚烧点,随意焚烧垃圾问题突出;金昌市春节烟花爆竹管控不力,导致 2025 年除夕和正月初一细颗粒物(PM2.5)浓度分别达到 78 微克/立方米和 103 微克/立方米。督察期间,禁燃区燃放现象时有发生。老旧车辆淘汰和清洁运输改造滞后。金昌市仍有 1947 辆国三及以前柴油货车和 171 台国一及以前非道路移动机械未淘汰。2025 年 3 家重点企业清洁运输比率远低于 70%,仅为 41%,在全省排名倒数第二。


乡镇污水处理管理水平低。永昌县河西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年久失修,粗细格栅、沉砂池等设施目前均已停用,无法发挥污染治理设施作用,第三方运维公司多次向住建部门上报设备故障和缺失问题,长期未得到解决,2024 年以来累计超标 10 次,超标 65 天。永昌县朱王堡村污水处理站污泥未妥善处置,在周边直接填埋处理。


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不到位。永昌县多家煤炭洗选加工企业产生的煤泥未按要求进行综合利用,随意倾倒堆存,新城子镇、焦家庄镇倾倒点违规占用土地,红山窑乡倾倒点占用破坏农用地和其他草地。龙岩选矿有限责任公司违规将尾矿渣排至厂区北侧 3 处土地上,占用其他林地和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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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牧草地。坤腾矿业公司将尾矿废渣违规在厂区北侧露天堆放,占用其他草地,未采取防渗漏措施。玖鼎矿业公司排渣场库容已满,目前将产生的尾矿渣在厂区北侧露天堆放,占用其他林地,2025 年 4 月又将部分尾矿渣转移至厂区内场地堆放,未采取防渗漏措施。金昌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北侧违规倾倒电石渣及其他不明工业固体废物,新建生活垃圾填埋场西南侧沿路有固体废物倾倒现象。金昌鸿煜达商贸有限公司(甘肃建恒昇公司院内)采坑、金武公路古城村交叉口废弃厂区内填埋倾倒大量属性不明的工业固体废物。永昌县河西堡镇河东村露天倾倒大量污泥,与其他建筑垃圾、固体废物混堆混存,违规占用破坏土地 58 亩。


建筑和生活垃圾监管薄弱。金川区和永昌县至今仍未按要求编制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7 个建筑垃圾填埋场所中 6 个无审批手续。督察发现,金川区河雅路 8 号宏源化工有限公司附近、永昌县工业园甘肃能化金昌能源化工开发有限公司南侧等多地均存在建筑垃圾违规倾倒现象。 2024 年以来群众 3 次投诉金川区亥姆寺道路两侧建筑垃圾堆弃问题, 至今未得到彻底解决。永昌县建筑垃圾填埋点对入坑建筑垃圾无分类查验和任何管控措施,建筑垃圾和畜禽粪污沿山体边缘随意倾倒、混堆混存。金川区 3 号建筑垃圾填埋区 2024 年 7 月已填满,填埋建筑垃圾 109万立方米,未开展评估和生态恢复治理。金昌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未按要求定期开展防渗衬层完整性检测,也未根据地下水水质监测结果评估填埋场环境风险,渗滤液处置设施冬季长期停运。永昌县城区生活垃圾填埋场未按要求开展地下水监测,垃圾覆盖不到位,无渗滤液处置台账。


工业园区环保要求落实不到位。2021 年至 2024 年全市工业园区新改扩建设项目 177 个,仅


76 个编制了节水措施方案。金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地下水超标监测溯源、上高崖子等村搬迁安置工作尚未完成;污水处理厂仅具备生化处理能力,园区内部分企业废水未经有效预处理,排放的高浓度废水对污水处理厂运行造成冲击,2023 年至 2024 年主要污染物累计超标 83 天。金昌市永昌县河西堡化工循环经济产业园未按要求建设 2 座中水调蓄水库及配套设施,建成的 1 座未验收。永昌县河西堡工业园未按要求建设危废处置场所,要求建设的 4 个固废填埋场目前仅建成投用 1个。永昌工业园区东寨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至今未投入运行。


(五)部分企业环保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


龙岩选矿有限责任公司、坤腾矿业公司未按要求将选矿废水全部循环使用。坤腾矿业公司年产 5000 万块萤石尾矿制砖项目无建设用地手续。永昌培霖化工有限公司在 2024 年生产期间,将选矿尾浆和选矿废水直接排入厂区西侧林地。金昌白玉豆制品有限公司违反环评审批要求,将未处理的高浓度黄浆水排入开发区管网。甘肃农垦天牧乳业公司将未经综合处理的畜禽养殖废水排入厂区内无防渗措施的土地内。金昌泵鑫旺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甘肃国明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贮存库不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未对地面与墙体裙脚表面进行防渗处理,未落实分区隔离措施;其中金昌泵鑫旺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6 号危险废物贮存库内一般固体废物中和钙铁渣与其他危险废物混存,5 号危险废物贮存库未做到专库专用。金昌高能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将大量的结晶盐危险废物在厂区露天贮存,产业延伸及贵金属综合回收改造项目未按要求安装废气在线自动监测设备。金昌双一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未按要求开展地下水和土壤监测。


(六)专项督察发现的问题


金川公司作为我省国有骨干企业,在推进环境治理、改善环境质量上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对


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新要求,仍存在一些短板。


节能降耗工作方面。金川集团尚有 275 台电机、2 台变压器、18 台风机未淘汰退出;金昌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仍有 197 台电机、5 台变压器未淘汰退出。金川集团铜业有限公司 40 万吨/年智能铜电解一期项目建成投产后,未按承诺按期足量购买相应绿证。镍盐有限公司 10 万吨/年动力电池用硫酸镍溶液提升项目已建成达产,至今未完成节能验收。


大气污染防治方面。金昌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新型干法水泥二厂 9 个超低排放改造项目仅完成


3 个。原供热二车间煤场 2 万吨粉末状高镁镍精矿露天堆放,场区地面沉积粉尘较厚,在装卸和拉运中产生扬尘污染。金川集团煤炭铁路运输占比不足,铁路专用线运能未充分释放。车辆新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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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化进程滞后, 缺乏有效措施推动运输结构绿色转型。 企业门禁系统未对运输车辆开展有效监管。


工业废水治理方面。第二轮省级督察整改要求 2024 年应完成重金属高盐废水零排放治理项目,目前正在建设厂房主体,仅安装了部分处理设施。部分含重金属废水经深度处理后综合利用,但未按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排放去向排放。金川集团二厂区雨污分流不完善,初期雨水收集能力不够。


固体废物管理方面。2024 年金川集团共产生固废约 1609 万吨,综合利用率仅为 7.4%,其中冶炼渣 265 万吨,综合利用 3.5 万吨。镍合金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申报种类不全,未制定危废减量措施。金泥干法乙炔有限公司未按要求落实危险废物申报工作。金泥公司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物联网监控体系尚未建成,镍盐有限公司物联网终端使用率低。镍都矿山实业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部分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未完全封闭、地面破损、未设置隔断隔离、未分区贮存。


三、意见和建议


为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大会及党的二十届三中X会精神,全面落实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紧扣“ 全面转型高质量发展” 主题,聚焦“ 打造美丽宜居的生态之城” 要求,坚决筑牢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坚决贯彻落实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党的十八大以来,总书记 3 次视察甘肃,要求“ 加快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金昌市委、市政府要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和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刻领悟“ 两个确立” 的决定性意义,增强“ 四个意识”、坚定“ 四个自信”、做到“ 两个维护”。正确处理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关系,不断优化国土空间发展格局和功能定位,努力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有效防范化解潜在环境风险,加快“ 无废城市” 建设进程,不断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坚定不移走好绿色、可持续的高质量发展之路。


(二)筑牢西部生态安全屏障。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加大水资源开发利用监管力度,严格落实“ 四水四定”,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推动完善水资源节约利用。加大矿山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规占用林草地行为,不断推动生态修复治理。着力加大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力度,补齐建筑垃圾工作短板,加强全过程监管力度。全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建立健全联防联控长效机制,推动重点企业开展超低排放改造。金川集团要不断提升污染治理能力,积极谋划“ 十五五” 环境保护治理项目,并纳入集团项目库,统筹资金投入,确保按期完成项目建设,推动企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三)坚决抓实抓好督察整改工作。充分认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的政治性、严肃性和重要性,凝聚各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合力,要建立市级领导牵头包抓责任机制,压紧压实整改责任,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针对此次督察指出的问题,要建立整改台账和措施清单,明确整改时限、目标、措施等要求,实行销号制度,全力抓好问题整改和交办群众举报件的办理工作。


请金昌市委、市政府根据督察报告和移交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线索,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 30 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委、省政府,抄送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并在 6个月内报送整改进展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进展情况要按照要求,及时通过省级和市级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对督察发现需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或需要提起公益诉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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