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促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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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促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潼委法办〔2023〕8号


★


中共重庆市潼南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3年重庆市潼南区开展“以案


促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市管在潼执法部门,相关单位:


现将《2023年重庆市潼南区开展“以案促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重庆市潼南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8月2日


2023年重庆市潼南区


开展“以案促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监督,充分发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反映依法行政的“晴雨表”功能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助推器”作用,加大对不作为、乱作为等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的监督力度,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全面正确实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增强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按照市司法局要求,围绕近年来我区行政败诉案件、行政复议纠错案件情况,在全区行政执法单位中开展“以案促改”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法治思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紧紧围绕行政执法痛点、难点、堵点问题,以“以案促改”行动为抓手,全面清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反映的违法行政问题,实现重点领域明确、问题查摆准确、督促整改到位,力争违法行政行为整改“清零”,问题整改率达100%。以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为主线,健全执法制度,明晰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降低行政执法案件败诉率,减少行政复议纠错案件数量,努力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提高政府公


信力和执行力。


二、工作内容


围绕近年来我区行政败诉案件、行政复议纠错案件情况,坚持“当下治”与“长久立”并举,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以案促改”专项行动。


对照全市“以案促改”专项行动整改问题清单,全面梳理2022年以来本部门本单位行政复议纠错案件和行政诉讼败诉案件,研究确定本部门依法行政存在的问题,认真查找案件败诉、纠错具体原因,确保案件已按要求履行落实,围绕案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目标。通过跟踪问效行动,举一反三,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和案件办理水平,切实达到以案促改目的。


三、工作步骤


“以案促改”专项行动自2023年8月1日起至2023年11月15日止,分4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8月1日—8月15日)。根据20XX年至2022年我区各执法部门的行政复议纠错案件、行政诉讼败诉案件、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情况,认真开展自查、剖析原因,摸排案发量和错案量分布较多的执法领域和事项,研究编制重点领域行政执法常见问题或典型问题清单(附件1),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为开展“以案促改”专项行动奠定坚实基


础。


(二)落实整改阶段(8月16日—9月15日)。把整改解决突出问题贯穿到“以案促改”专项行动的全过程,落实整改措施,建立整改台账,挂账督办、逐一销号。对“以案促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普遍性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突出整治重点,明确目标任务,改进措施,务求实效。


(三)督促检查阶段(9月16日—10月15日)。通过专项督查、专项回访、案件评查、跟踪问效等方式,对重点领域和区域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检查,杜绝违法现象频发、违法行为久纠不改等情形,全面推动相关问题整改到位。


(四)总结提升阶段(10月16日—11月15日)。 xx "xx:(五)做好总结提升。坚持" 坚持“当下治”与“长久立”相结合,对“以案促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共性问题、重点难题,要找准短板漏洞,动态调整责任清单,对现有制度进行清理评估、修订完善,建立健全监督制约长效机制,从源头上规范行政行为,整体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各有关单位于2023年11月15日前将本单位以案促改工作开展情况及附件2统计表(纸质件及电子版)报送至区司法局。(来自材料库:【公@众*号:笔杆子@素材*库】最新最全党建资料库)。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充分认识“以案促改”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对重点难点和共性问题紧抓不放、精准发力,把开展该项活动作为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行政执法单位要认真组织,主要领导牵头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明确责任部门(科室),扎实推进。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任务分工、确定时间节点,采取强有力举措,切实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没有行政复议纠错和行政诉讼败诉案件的单位也应对照检查,防止类似问题发生。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行政执法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公开监督电话、邮箱和网址,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不断深化“以案促改”实效,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四)严格监督考核。要加强“以案促改”专项行动督查,对“以案促改”专项行动推进缓慢、压力传导不够、落实不到位的,及时督促整改,相关情况纳入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的专项督查和依法治区年终目标考核,严格打表扣分。


附件:1.2023年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以案促改”专项行动整改问题清单——2020—2022年全市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被纠错情况


2.2023年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以案促改”专项行动


统计表


3.潼南区行政执法机关名录


附件1


2023年行政复议行政应诉


“以案促改”专项行动整改问题清单


——2020—2022年全市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被纠错情况


序号


主要


问题


主要表现


典型事例


涉及领域


涉及单位


1


违反法定程序(占比


31.04%


)


执法办案


超过法定


期限


某区政府、某区发展改革委等单位对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在法定期限内答复。


某区市场监管局超过6个月最长办理期限作出《不予撤销登记》。


某区社保中心于2021年3月29日收到履职申请后,直到2022年6月29日才作出回复,超过法定履责期限,构成拖延履行法定职责。


城市规划、公安、


土地、市场监管、


劳动和社会保


障、林草(水利)、


房屋征补(拆


迁)、农业农村、


生态环境、交通


运输、不动产登


记、卫生健康、


财政、司法行政、


民政、应急、能


源等领域


乡镇(街道)、区县(自治县)部门(派出机构)、区县(自治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法律意识薄弱,明显违反法定程序


某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在未取得征地批复的情况下,直接实施征收行为。


某区城管局撤销了前期所作的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在未作出新的强制拆除决定前就实施了强制拆除。




忽视必要


的法定程


序,造成


行政行为


无效


某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对投标人不良行为进行行政处理时,未告知其陈述、申辩权利。


某区应急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召开了听证会,其中担任听证的书记员系案件的调查人员,违反了《重庆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



序号


主要


问题


主要表现


典型事例


涉及领域


涉及单位


2


事实不


清,证据


不足


(占比


30.12%


)


行政执法


中,未进


行充分调


查取证即


作出行政行为


某县林业局在办理林权登记时,未审查林权依法变更或灭失的有关证明材料就办理了林权变更。


某区政府未查明申请人是否属于被征收范围,就回复“暂时无法办理”。


城市规划、公安、


土地、市场监管、


劳动和社会保


障、林草(水利)、


房屋征补(拆


迁)、农业农村、


生态环境、交通


运输、不动产登


记、卫生健康、


财政、司法行政、


民政、应急、能


源等领域


乡镇(街道)、区县(自治县)部门(派出机构)、区县(自治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对案件的特殊性证据、关键性证据定性不准确


某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在作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时,所作的询问笔录无当事人的身份信息、被询问人的亲笔签名,就以此作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的定案依据。


某区公安分局交通巡逻支队未认真核实办理解除车辆抵押登记材料上所盖公章的真实性,就直接办理了解除抵押登记。


某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依据相关监测报告数据作出行政处罚,但未考虑雨水等不可抗力带来的厂外公共垃圾污染因素及影响对监测报告数据准确性造成的干扰。



3


不履行法定职责(占比


16.22%


)


对当事人的申请不


尽责、不履职


某镇政府对宅基地及相邻自留地使用权归属问题的申请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处理。


某乡政府收到要求公开森林补偿款、林地划分方案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在法定期限内答复,未依法履职法定职责。


某区政府已将申请人的房屋征收,但一直未向申请人出具征收补偿决定。


城市规划、公安、


土地、市场监管、


劳动和社会保


障、林草(水利)、


房屋征补(拆


迁)、农业农村、


生态环境、交通


运输、不动产登


记、卫生健康、


财政、司法行政、


民政、应急、能


源等领域


乡镇(街道)、区县(自治县)部门(派出机构)、区县(自治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序号


主要


问题


主要表现


典型事例


涉及领域


涉及单位


4


适用依据错误(占比


13.06%


)


在作出处


理决定


时,简单


套用法律


条文导致


法律适用


错误


某区人力社保局在回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问题时,错误的引用已废止的规定。


某区人力社保局在作出工伤认定时,对法律关系判断错误,将转包用工错误的认定为挂靠用工,从而错误认定用工单位,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适用法律错误。


某镇政府在处理林木林地权属纠纷时,其认定争议土地包含了林地和耕地,但适用的法律依据仅为《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与其认定的土地性质不符。


城市规划、公安、


土地、市场监管、


劳动和社会保


障、林草(水利)、


房屋征补(拆


迁)、农业农村、


生态环境、交通


运输、不动产登


记、卫生健康、


财政、司法行政、


民政、应急、能


源等领域


乡镇(街道)、区县(自治县)部门(派出机构)、区县(自治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5


超越法定职权(占比6.27%)


未经授权


作出超越


法定职权


的违法行


为


某街道未经区政府授权而实施了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行为。


某镇政府对违法建筑有发现、制止、报告的权力,但不具有对违法建筑的查处权,而超越职权作出《限期拆除通知书》。


某街道办在争议土地未经相关部门确权情形下,就对争议地补偿款作出分配处理,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城市规划、公安、


土地、市场监管、


劳动和社会保


障、林草(水利)、


房屋征补(拆


迁)、农业农村、


生态环境、交通


运输、不动产登


记、卫生健康、


财政、司法行政、


民政、应急、能


源等领域


乡镇(街道)、区县(自治县)部门(派出机构)、区县(自治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6


具体行


政行为


明显不


当


(占比3.29%)


存在行政慢作为、乱作为


某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投诉违法占用土地的行为具有查处职责,但迟迟不履行相应职责。


某区住房城乡建委对申请人的多个违法查处投诉,未进行区分,错误的将A违法行为查处结果放到B违法行为查处结果中进行回复。


城市规划、公安、


土地、市场监管、


劳动和社会保


障、林草(水利)、


房屋征补(拆


迁)、农业农村、


生态环境、交通


运输、不动产登


记、卫生健康、


财政、司法行政、


民政、应急、能


源等领域


乡镇(街道)、区县(自治县)部门(派出机构)、区县(自治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附件2


2023年行政复议行政应诉


“以案促改”专项行动统计表


填报单位:填报时间:


项目(件数)


具体方法及结果


一、排查梳理


1.重点整改领域



2.重点整改区域


二、问题清单


1.常见问题



2.典型问题


三、整改落实


1.行政复议被纠错案件整改情况



2.行政诉讼败诉案件整改情况



项目(件数)


具体方法及结果


3.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办理情况



4.重点领域整改情况



5.重点区域整改情况


四、建章立制


1.制度清理废止



2.制度修改完善


五、回访督查


1.专项督查



2.专项回访



3.案件评查



4.意见建议



潼南区行政执法机关名录


一、区委工作机关挂牌机构:区档案局、区新闻出版局、区民族宗教委、区网信办、区国家保密局。


二、区政府组成部门: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管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应急局、区审计局、区统计局、区医保局、区林业局、区大数据发展局。


三、市管在潼执法部门: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潼南市场监管局。


四、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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