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公安局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回头看”情况报告
根据上级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回头看”工作的统一部署,某县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将其作为巩固拓展学习教育成果、纠治政绩观偏差、推动公安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举措。全局紧扣“立党为公、为民造福、科学决策、真抓实干”总要求,坚持刀刃向内、自我革命,对照学习研讨、查摆问题、整改整治、建章立制、开门教育等重点环节,逐项梳理盘点、逐条核验成效、逐类查漏补缺。现将“回头看”情况报告如下:
一、坚持高位推动与深学细悟同向发力,在“回头看”中进一步校准思想坐标
县局党委始终将理论武装作为“回头看”的首要任务,坚决防止“一阵风”式学习和“走过场”式研讨,通过复盘学习深度、检视思想纯度,引导全警从思想根源上厘清“为谁执法、怎样用权、如何为民”的核心课题。
(一)以上率下“领学”,促“关键少数”带“绝大多数”。局党委班子率先垂范,将“回头看”与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有机结合,重新温习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关于“政绩为谁而树、树什么样的政绩、靠什么树政绩”的深刻阐释。班子成员带头撰写“回头看”个人剖析材料,对照“三个认认真真、扎扎实实”重要要求,逐一检视自身在决策指挥、执法管理、服务群众中是否存在重显绩轻潜绩、重形式轻实效的倾向。通过党委会“第一议题”重温、读书班“回炉补课”,确保“关键少数”的思想定盘星在“回头看”中更加稳固。
(二)分层分类“精学”,促“规定动作”达“标准质量”。针对前期学习教育中可能存在的“上热中温下冷”问题,县局在“回头看”期间实施分层施教。对领导干部,重点围绕“科学决策”与“真抓实干”开展复盘式研讨;对执法一线民警,重点结合“案头的教训”与规范执法实践,开展“双面镜”警示教育,既看公安英模的先进事迹,也剖析系统内因政绩观错位导致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对窗口服务单位,重点围绕“为民造福”检视服务态度与办事效率。通过随机抽考、理论测试、心得展评等方式,检验全警对正确政绩观核心要义的知晓率与认同度,坚决杜绝“学归学、做归做”的“两张皮”现象。
(三)联系实际“深学”,促“理论学习”转“岗位实践”。“回头看”不仅看学了多少篇目、记了多少笔记,更看是否将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公安工作的思路举措。县局组织全警围绕“‘我’的岗位政绩观”开展大讨论,引导民警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刑侦部门反思是否存在“只重破案数、轻视追赃挽损”的偏差;治安部门检视是否存在“重打击轻防范、重考核轻基础”的倾向;交管部门排查是否存在“重处罚轻教育、重指标轻安全”的问题。通过具体化、岗位化的“回头看”,使正确政绩观从抽象的理论表述转化为各警种、各岗位可对照、可检视、可践行的具体标尺。
二、坚持刀刃向内与精准把脉同频共振,在“回头看”中进一步深挖病灶根源
问题查摆的深度决定整改整治的力度。“回头看”期间,县局对前期查摆的问题清单进行全面复盘,坚持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重点看是否存在避重就轻的“空问题”、只摆现象不挖根源的“表面问题”、以及整改后苗头复现的“反弹问题”。
(一)聚焦执法领域,深挖“重数据轻质量”的偏差。
县局对年月以来的执法办案数据进行全面“体检式”复盘。重点核查是否存在为追求破案率、结案率而违规操作、降格处理的现象;是否存在“指标式执法”“运动式办案”给基层带来的不必要的压力。通过调取执法办案系统数据、抽查行政刑事案卷,发现个别单位仍存在“重打击数量、轻办案质量”的惯性思维,少数案件在证据收集、程序规范上存在瑕疵。对此,县局明确将“执法质量”作为衡量政绩的核心指标,坚决摒弃“以数字论英雄”的片面做法,引导全警树立“多破一起案不如少发一起案,多关一个人不如多挽救一个人”的深层政绩观。
(二)聚焦服务领域,深挖“重形式轻实效”的苗头。
在“回头看”中,县局对前期开展的便民利企举措落实情况进行逐一核验。重点排查是否存在“承诺很丰满、兑现很骨感”的现象:公布的便民措施是否真正落地?群众办事的堵点是否真正打通?“办不成事”反映窗口是否真正管用?通过明察暗访和数据分析,发现个别窗口单位存在“挂牌子、做样子”的形式主义倾向,%的便民事项在基层末端的执行效率仍有提升空间。对此,县局建立“服务举措实效回访机制”,将群众实际体验作为评判政绩的最终标尺,坚决杜绝“只求见报、不求见效”的虚浮作风。
(三)聚焦基层领域,深挖“重显绩轻潜绩”的倾向。
“回头看”特别关注基层基础工作的“隐性政绩”。县局对照派出所“主防”职责定位,检视是否存在“重打轻防、以打代防”的偏差。部分派出所仍习惯于“被动出警、案件驱动”的工作模式,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社区安全防范、重点人员管控等“打基础、利长远”的工作上投入精力不足。县局党委明确提出,“发案少、秩序好、群众满意”才是基层公安最大的政绩,要求将%以上的警力沉入社区,将考核权重向基础防范工作倾斜,引导基层民警甘做“前人栽树、后人乘凉”的潜绩工作。
三、坚持立行立改与建章立制同题共答,在“回头看”中进一步闭环整改链条
整改落实是“回头看”的重中之重。县局对排查出的问题实行“清单化管理、闭环式整改”,逐项核验整改措施是否落地、整改成效是否真实,坚决防止表面整改、虚假整改、纸上整改。
(一)紧盯“急难愁盼”,以“当下改”回应群众关切。
针对“回头看”中发现的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县局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清零。在规范执法方面,对前期排查出的起执法不规范问题逐一复核,已整改到位起,对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约谈提醒;在便民服务方面,针对群众反映的“多头跑、重复跑”问题,推动项高频业务实现“一窗通办”,将平均办理时限压缩%;在涉企执法方面,清理整顿项不利于营商环境的临时性管控措施,建立涉企案件“快侦快办、慎捕慎诉”的绿色通道。通过解决一批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具体问题,让“回头看”的成效可感可及。
(二)紧盯“旧账新理”,以“接力干”纠治推诿痼习。
“回头看”中,县局重点排查“新官不理旧账”问题,建立领导干部离任执法档案与信访积案交接制度,明确“接任者必须认领旧账、善理旧账、清好旧账”。对件因人员变动、岗位调整而“挂空挡”的未结事项,逐一明确新的责任领导和办结时限。同时,对因决策不当造成的历史遗留问题,不回避、不遮掩,由现任班子集体研究、依法妥善处置。通过制度性安排,坚决杜绝“踢皮球”“打太极”的推诿文化,树立“一任接着一任干、一棒接着一棒跑”的正确政绩导向。
(三)紧盯“制度短板”,以“长久立”巩固整改成果。
“回头看”不仅看问题是否整改,更看制度是否完善。县局对现行制度机制进行全面梳理,重点查找那些诱发政绩观偏差的“指挥棒”问题。修订完善了《某县公安局综合考核评价办法》,大幅降低“破案数”“打击数”等显性指标的权重,提高“群众安全感”“执法满意度”“基础防范成效”等潜性指标的比重;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若干规定》,从制度层面遏制“趋利性执法”冲动;建立了“政绩观偏差预警提醒机制”,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通过项制度的“立改废”,初步构建起防范和纠治政绩观偏差的长效机制。
四、坚持开门纳谏与自我革命同向而行,在“回头看”中进一步擦亮为民底色
“回头看”的成效最终要由群众来评判。县局坚持敞开大门抓“回头看”,主动接受监督、交由群众评判,以群众满意为根本标准检验学习教育成色。
(一)畅通“线上线下”,把意见“收上来”。“回头看”期间,县局全面整合社情民意征集渠道,将“局长信箱”、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报警服务台、举报投诉平台等渠道收集到的涉及政绩观问题的线索进行专项梳理。同时,深入开展“企业大走访”和“向群众汇报工作”活动,由局党委班子成员带队,深入辖区重点企业、社区村组,面对面听取市场主体和基层群众对公安工作的真实评价。共收集各类意见建议条,梳理归类为执法规范、服务效能、治安管理、队伍作风等个方面,全部纳入“回头看”整改台账。
(二)主动“晾晒承诺”,把整改“亮出来”。对“回头看”中确定的重点整改事项,县局通过政务新媒体和公示栏主动向社会公布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实行“挂图作战、对账销号”。特别是对群众反映集中的项高频事项,实行“承诺即办、办结即复”。邀请警风警纪监督员、社区群众代表、企业负责人等担任“整改评议员”,对整改成效进行打分评价。对群众满意度低于%的整改事项,一律“回炉补课”,重新制定整改方案,直至群众认可。
(三)自觉“接受评判”,把标准“立起来”。县局将“群众安全感满意度”作为检验“回头看”成效的核心指标,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独立测评。测评结果显示,经过“回头看”整改攻坚,群众对公安工作的综合满意度较学习教育初期提升了个百分点,对执法公正性的认可度提升了个百分点。数据的背后,是“以人民为中心”的政绩观在公安工作中的具体化、实践化。县局党委清醒认识到,“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真正的政绩不在报表里、不在汇报中,而在群众的口碑里、在百姓的心坎上。
五、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在肯定“回头看”成效的同时,县局党委坚持问题导向,清醒认识到当前仍存在一些短板和弱项:
一是理论武装的“深度”仍有差距。少数基层民警对正确政绩观的理解仍停留在概念层面,未能将“为人民出政绩”的理念完全内化为执法执勤中的自觉行动,存在“学用脱节”的苗头。
二是查摆问题的“锐度”仍需提升。部分单位在“回头看”中查摆出的问题仍偏重于“工作层面”,对思想根源、党性修养层面的“隐性病灶”挖掘不够深,存在“以工作问题代替思想问题”的倾向。
三是整改落实的“韧度”仍显不足。个别整改事项存在“上热下冷”的传导衰减现象,局党委层面的整改力度较大,但到了基层所队末端,执行标准有所降低。对项需要长期坚持的整改措施,尚未完全形成常态化落实机制。
四是制度执行的“刚度”仍待强化。虽然修订完善了考核评价等制度,但新制度在基层的执行惯性扭转需要时间,“重显绩轻潜绩”的思维定势在个别领导干部中仍有残存,制度效能的释放尚需持续用力。
六、下一步工作打算
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是一项长期任务,必须久久为功、常抓不懈。“回头看”不是终点,而是新的起点。县局将以此次“回头看”为契机,持续巩固拓展学习教育成果,推动正确政绩观在全县公安机关深深扎根。
(一)在“常学常新”上持续用力,进一步筑牢思想根基。将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和全警政治轮训必修课程,建立“政绩观教育常态化机制”。定期开展“政绩观体检”,将“回头看”中形成的“岗位化检视标准”固化为日常自我评估工具,引导全警常照镜、常自省,不断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在“真查真改”上持续用力,进一步纠治突出问题。对“回头看”中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和需要长期坚持的整改措施,实行“月调度、季通报、年考评”。对“新官不理旧账”、趋利性执法、指标式执法等顽瘴痼疾,保持高压态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进一步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将“群众评判”嵌入整改验收的全过程,确保每一个整改事项都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的检验。
(三)在“重实干重实绩”上持续用力,进一步鲜明用人导向。将正确政绩观作为选人用人的重要标尺,对“重潜绩、打基础、利长远”的干部高看一眼、厚爱一分,对“重显绩、轻潜绩、搞花架子”的干部及时提醒、坚决调整。优化基层派出所考核体系,进一步降低打击指标的权重,提高基础防范、群众工作、矛盾化解等“潜绩”指标的占比,引导全警把心思和精力用在“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的实处。
(四)在“标本兼治”上持续用力,进一步健全长效机制。加快“政绩观偏差防控体系”建设,将政绩观检视嵌入干部考察、年度考核、审计监督、执法巡查等各项制度之中。完善“防范、发现、纠治”闭环管理机制,对政绩观偏差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持续做好制度的“立改废”工作,坚决清除那些诱发政绩观偏差的“指挥棒”和“催化剂”,以制度的刚性确保正确政绩观在公安工作中一以贯之、落地生根。
某县公安局将以此次“回头看”为新的奋斗起点,始终牢记“人民公安为人民”的初心使命,坚持“为人民出政绩、以实干出政绩”,努力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公安实绩,为奋力推进公安工作现代化、护航辖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某县公安局
2026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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