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能源局2026年第四季度煤矿安全监管行政检查执法计划
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严格规范矿山领域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的通知》(矿安﹝2025﹞14号)、《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年度行政检查计划编制指南〉的通知》(矿安﹝2025﹞106号)及《XX县能源局2026年度煤矿安全监管行政检查执法计划》相关要求,结合上级监察、监管部门的工作部署,为精准规范开展第四季度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工作,严控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防范事故发生,制定本季度执法工作计划:
一、2026年第三季度计划完成情况
2026年第三季度,计划开展煤矿安全现场执法检查3矿次,实际完成检查3矿次;计划开展上级服务公司监督检查1次,实际完成检查1次。无超计划、漏计划、缺计划情况,执法工作闭环规范、成效扎实。具体工作开展情况如下:
(一)联合监察监管执法
联合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监察执法五处、黔西南州能源局完成贵州黔越矿业有限公司XX县挽澜乡大石堡煤矿计划内联合检查1矿次。
(二)自主日常监管执法
一是常态化开展计划内执法检查,完成大石堡煤矿常规执法检查1矿次;二是紧盯线上监测预警风险,针对瓦斯异常波动问题,对XX县绿荫塘煤矿开展专项核查1矿次;三是强化停工停建矿井管控,对黔西南州鑫鸿煤业有限公司开展停建矿井专项安全检查1矿次;四是压实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监管责任,对贵州欣鼎盛矿山技术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监督检查1次。
本季度累计查处各类安全隐患和问题55条,依法下达各类执法文书4份,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矿井立案查处1矿次,有效整治现场突出隐患,严厉震慑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夯实辖区煤矿安全生产稳定向好形势。
二、2026年第四季度执法工作计划
结合辖区煤矿风险分级管控、隐患闭环治理及上级专项整治部署,坚持差异化监管、精准化执法、重点化管控原则,2026年第四季度计划开展煤矿现场监管执法检查4矿次、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检查1次,具体计划如下:
1.贵州黔越矿业有限公司XX县挽澜乡大石堡煤矿:计划现场执法检查1矿次;
2.黔西南州鑫鸿煤业有限公司:计划现场执法检查1矿次;
3.XX县绿荫塘煤矿有限公司(绿荫塘煤矿):计划现场执法检查1矿次;
4.黔西南州鑫鸿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新鸿发煤矿):计划现场执法检查1矿次;
5.贵州欣鼎盛矿山技术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计划监督检查1次。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守住安全底线
深入学习贯彻国家、省、州关于安全生产、矿山安全治理的系列文件、会议及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各类矿山事故惨痛教训,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决杜绝麻痹思想、侥幸心理,精准研判三季度煤矿安全生产风险,抓实抓细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全力防范化解煤矿重大安全风险,坚决守住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底线。
(二)保持高压态势,纵深推进打非治违
严格对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厅字〔2023〕21号)、《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安委〔2024〕1号)、《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煤矿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的通知》(矿安黔〔2024〕11号)、《省能源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关于印发〈贵州省清理煤矿隐蔽工作面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黔能源煤安〔2024〕31号)等文件要求,持续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重点严厉打击隐蔽采掘工作面、安全监控系统造假、人员履职造假、违规分包转包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对情节严重、涉嫌安全生产犯罪的,依法依规移送司法机关追责问责。
(三)对标刚性文件,严格落实管控规定
严格落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持续强力推进“八条硬措施”硬落实的通知》(矿安〔2025〕13号)、《关于规范煤矿现场执法检查安全风险研判及“实测实量实名制”有关事项的通知》(矿安黔函〔2025〕127号)、《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省能源局关于印发〈贵州煤矿突发情况紧急撤人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矿安黔〔2026〕22号)、《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组织开展矿山提升系统专项整治的通知》(矿安〔2026〕33号)、《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通知》(黔能源煤安〔2026〕34号)《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矿山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整治的通知》(矿安〔2026〕83号)等文件规定,推动各项制度措施落地见效。
(四)聚焦顶板灾害,压实全链条管控责任
坚持把顶板管理作为煤矿安全管控重中之重,严格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贵州省能源局关于压实煤矿顶板管理“一件事”全链条责任的通知》(矿安黔〔2025〕17号)、《贵州煤矿巷道掘进和维修前探梁超前临时支护及异常情况操作“双五步两挂牌”工作法》(矿安黔〔2025〕36号)要求。督促煤矿企业规范支护设计、规程审批、现场施工、验收复核全流程管理,严格执行临时支护、超前支护标准,严控空顶作业、支护滞后、支护失效等突出隐患,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五)紧盯薄弱时段,强化现场全过程管控
严格执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切实加强矿山现场安全管理和重点时段安全管控工作的通知》(矿安黔〔2024〕49号),督促煤矿健全事前风险研判、事中全过程监管、事后复盘整改闭环机制,强化节假日、周末、交接班、夜班、极端天气等薄弱时段现场管控,严控零星作业、零散岗位风险。将现场管控落实情况纳入煤矿“双全日”奖惩考核,倒逼企业常态化抓实现场安全管理。
(六)坚持从严执法,实现隐患闭环清零
严格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坚持检查、执法、整改、复查、销号闭环管理。对现场发现的一般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纠正、限期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一律立案查处、从严处置;对排查认定的重大事故隐患,立即下达停产整顿指令,实行挂牌督办、专人跟踪、整改复核、验收销号。对现场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险情,坚决责令停止作业、停用设备、撤离人员,坚决杜绝带病作业、冒险生产。
(七)严守纪律规矩,规范公正廉洁执法
全体执法人员在检查过程中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安全生产执法廉洁纪律,坚持依法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严格落实执法工作纪律和“四个一律”工作要求,坚决杜绝执法随意性,严禁吃拿卡要、徇私枉法、人情执法,严禁向企业提出任何与执法工作无关的要求,持续树立能源系统公正廉洁、严谨务实的执法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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