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安全工作考核及奖励制度
强化安全责任,贯彻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构建和谐校园,推进依法治校,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学校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经学校研究,制定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一、安全工作的考核与奖励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二、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三、考核时间以年度为单位,每年年终进行。
四、被考核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各处室、教学班、实验室、计算机教室、门卫室、食堂、学生宿舍、水电工、绿化管理员等。
五、优秀等次的主要条件。
1、责任人有安全工作年度计划和书面工作总结。
2、履职过程中的资料档案详实、整理装订规范。
3、全年无安全责任事故(无人员伤亡事故、无财产损失事故、校园内无重大寻衅滋事事故、无饮食中毒事故)。
4、违背师德师风有关规定的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六、合格等次的主要条件。
达不到优秀条件,但又没有受到责任追究的。
七、不合格等次的界定。
凡受到责任追究的教职工均定为不合格等次。
八、奖励办法。
1、对于考核优秀的,学校发给“安全工作先进单位”或“安全工作先进个人”荣誉证书,并通报表彰。【更多免费素材,微信lbgzkf1】
2、特别优秀(特殊贡献)的发给工作奖(工作奖的额度由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
3、对见义勇为,在安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学校将视其情况予以单项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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